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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教育培訓網

發布時間:2020-12-04 13:20:11

Ⅰ 船舶船員安全教育培訓有哪些內容

參考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加強船員管理提高船員綜合素質幾點參考意見》

Ⅱ 大連海事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得到海員證幾率有多大

所需材料:1.《海員證申請表》2.《船員服務簿》(原件)3. 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戶籍登記簿的復印件4.《海船船員適任證書》( 原件,所有證書及膠貼均為天津海事局簽發的可提供復印件 )5.《海員專業培訓合格證書》( 原件,所有證書及膠貼均為天津海事局簽發的可提供復印件 )6.《海員特殊培訓合格證書》 ( 原件,所有證書及膠貼均為天津海事局簽發的可提供復印件 )7. 航海類院校學生上船實習者,應提交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或畢業證、結業;或海事機構與船員培訓單位頒發的船員適任培訓證明; 服務員、廚工等普通船員需提交相應專業院校學歷證書、或認可的勞 動部口核發的崗位培訓證書;服務員也可提供外派公司或船東頒發的培訓證明(原件及復印件);8. 年內二寸白底彩色證件照片2張(要求:相片大小為48 mm*33mm;頭部寬度為21-24mm;頭部長度為:28-33mm)9. 《海船船員體格檢查表》(一年有效)10. 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11. 護照復印件12.辦理期限: 海事局受理後10個工作日完成13.費用:300元/本(含工本費)

Ⅲ 有誰知道海員大證補差報名費多少啊

各地各個公司費用有點差異,大致上價位如下:
駕駛3350元每人,輪機3000元每人,(基本安全和保安員補差另收取200元每項)
010708機艙資源管理住宿過關總共只要3000元(大證加小證輪機總共是3000)。駕駛全套4500元。

最新船員證件更新培訓和補差規則

1.崗位適任培訓:
(1)取消了學歷的要求,強化適任培訓。
除了三副升二副、三管升二管職務簽證外,均需要參加崗位適任培訓(包括航區擴大和噸位或功率提高),並且參加崗位適任培訓前需要取得航海資歷,資歷的真實性由船員本人聲明、培訓機構審核。《11規則》這種調整並不是降低現有的標准和要求,而是理清理順相關法規規章之間的法律關系,同時也是以人為本、實事求是的體現。《11規則》並沒有否定航海教育的作用,而是按航海教育和培訓的不同層次和類型,採取差別管理的模式區別對待,體現在接受不同航海教育與培訓的學生在船員職業生涯起點上的公平。
(2)增加了新的適任崗位和適任標准。
按照STCW公約馬尼拉修正案的要求,《11規則》增加了電子電氣員、電子技工、高級值班水手和高級值班機工的崗位適任培訓,在船長和駕駛員適任標准中增加了駕駛台資源管理、電子海圖等要求,在輪機長和輪機員適任標准中增加機艙資源管理要求。為做好相關培訓准備工作,部局於2011年12月29日發布了《關於做好STCW公約馬尼拉修正案履約准備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海船員〔2011〕923號)對新增培訓項目的場地、設施、設備和教學人員資質標准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在《關於發布<STCW< SPAN>公約馬尼拉修正案過渡規定實施辦法>的通知》中,進一步規定了過渡期適任培訓大綱和學時。
培訓大綱
長期以來,我國將考試大綱和評估綱要,以及航海院校的教學大綱作為崗位適任培訓的要求,嚴格意義上講已經不符合《船員條例》和《船員培訓管理規則》的要求。培訓是船員素質的保證,主管機關制定培訓大綱,培訓機構按大綱開展培訓,是法規的要求。《11規則》將航海類學生完成全部理論和實踐教學作為申請適任考試的前提,這里講的全部理論和實踐教學也需要滿足培訓大綱的要求。本次履約准備過程中,我們全面修訂了適任考試理論考試大綱、評估綱要和規范,合格證培訓大綱和評估標准。今年部局還將重點研究、制定各層次航海院校航海教育和各種崗位適任培訓的大綱。

目前在實施細則中提出了各崗位適任培訓的最低培訓時間要求。
(3)函授教育不能等同崗位適任培訓
《11規則》要求的航海教育的類型是全日制,也即函授等非全日制航海教育方式將不被認可。在「11規則」生效前參加航海類專業函授教育的學員,函授前具有不少於12個月海上服務資歷,且在校面授和實操訓練的時間累計不少於1年,可以參加三副、三管輪適任考試;「11規則」生效後入學的函授教育學生的畢業證書不能等同於完成了三副、三管輪崗位適任培訓。這一點在規則的實施辦法中進行了明確,需要特別予以關注。
(4)培訓證明的有效期
規則實施辦法規定,船員崗位適任培訓證明有效期5年,過期後船員應重新參加崗位適任培訓。航海類學生畢業後等同完成崗位適任培訓,並且在畢業後5年內可以直接參加相應航區的三副、三管輪適任考試,但學生畢業5年後,需要12個月的海上服務資歷後參加相應航區的三副、三管輪適任考試。
2.合格證培訓
基本安全培訓、專業技能適任培訓和特殊培訓屬於公約第五章和第六章要求的培訓,其證書屬於培訓合格證。本次修訂,將以前分散的各個合格證培訓、發證辦法進行了歸並,根據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 船員培訓合格證書簽發管理辦法》,注意:
(1)取消了雷達觀測與標繪、自動雷達標繪儀(ARPA)二小證培訓項目,二小證適任能力要求放在適任培訓中,但仍作為理論考試和評估的內容。
(2)增加了保安意識培訓和負有指定保安職責船員培訓。

(3)調整液貨船及客船特殊培訓項目。將油船安全知識培訓和化學品船安全知識培訓合並為油船和化學品船貨物操作基本培訓,將油船安全操作培訓和原油洗艙培訓合並為油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將化學品船安全操作培訓改為化學品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將液化氣船安全知識培訓和安全操作培訓分別改為液化氣船貨物操作基本培訓和液化氣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將客船和滾裝客船船員培訓合並為客船船員特殊培訓。
(4)明確合格證培訓的資歷要求
①申請船舶保安員培訓合格證者,在參加培訓前應當具有不少於12個月的海上服務資歷。
②申請高速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者,在參加培訓前應當具有擔任船長、駕駛員、輪機長、輪機員職務不少於12個月,或者高速船船上不少於12個月的海上服務資歷。
③申請大型船舶操縱特殊培訓合格證者,在參加培訓前應當具有擔任船長或駕駛員職務不少於12個月的海上服務資歷。
適任考試
1.資歷要求(11規則):
(1)各職務晉升所需的海上服務資歷維持連續性。三級職務晉升的資歷要求依然分別是18、12、18個月。
(2)打通「無限航區」船員在「沿海航區」船上的任職通道。規定「申請無限航區適任證書職務晉升所要求的海上服務資歷至少有6個月是在無限航區的船舶上任職,其餘時間可以在沿海航區的同等級船舶上任職。」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國內沿海航運的人力資源。

(3)航區擴大和噸位或功率提高資歷要求統一為12個月。不能同時申請航區擴大和噸位提高。
2.適任考試科目和題目形式(實施辦法中規定):
(1)適任考試科目調整:
考試科目的設定以覆蓋STCW公約馬尼拉修正案確定的職能模塊、新適任標准及適當減少現有的適任考試科目為原則,借鑒吸取了以往考試科目設定的優點與不足,重新調整、合並現有的適任考試科目,盡可能避免海員在職務晉升、航區擴大和噸位/功率提高考試中重復考某些知識點的現象發生。
調整後的船長和甲板部船員適任證書考試科目為航海學、船舶操縱與避碰、船舶管理、船舶結構與貨運、航海英語。船長考試科目3+1,駕駛員考試科目4+1;
評估項目為航次計劃、氣象傳真圖分析、電子海圖顯示與信息系統(ECDIS)、航線設計、雷達操作與應用、船舶
操縱、避碰與駕駛台資源管理、貨物積載與系固、航海儀器的使用、航海英語聽力與會話。增加了雷達操作與應用、ECDIS和船舶操縱、避碰與駕駛台資源管理三個評估項目。
輪機部船員適任證書考試科目為主推進動力裝置、船舶輔機、船舶電氣與自動化、船舶管理、輪機英語、船舶動力裝置。輪機長考試科目2+1,輪機員考試科目4+1。評估項目為輪機模擬器、動力裝置測試分析與操作、動力設備拆裝、電氣與自動控制、動力設備操作、船舶電工工藝和電氣設備、金工工藝、機艙資源管理、輪機英語聽力與會話。增加了機艙資源管理評估項目

(2)考試形式調整:增加主觀題,力求科學考察船員適任能力。
3.航海院校學生申請適任考試
(1)差別管理,強調航海教育的實踐性
本次修訂規則,根據船員條例,取消了學歷條件,《11規則》並沒有否定航海教育的作用,而是按不同層次和類型的航海教育,採取差別管理的模式區別對待,此後晉升時同等對待。做到起點公平,過程公平。
①認可部分本科院校利用優質資源培養的航海類學生通過考試和船上實習後直接申請換發二副和二管輪證書。
②航海類高職/高專及以上教育的學生,可以相應地申請無限航區三副、三管輪、電子電氣員的適任考試。
③無12個月海上資歷的中專、2年制培訓學員在完成全部培訓後,可申請沿海航區的三副、三管輪、電子電氣員適任考試。
④認可教育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良好的航海類教育機構按照本規則開展的海船船員適任考試。
(2)明確在校生考試的時間節點,強調培養和考察學生對知識和技能的綜合運用能力
強調回歸航海教育和培訓的本質,要求學員必須完成全部的理論和實踐教學內容後才可以申請參加適任考試。對實踐教學增加定義,包括實驗教學、工廠實習教學和船上實習,下一步將通過制定培訓大綱,將實訓、船上實習等實踐教學環節納入大綱。

航海類學生完成全部的理論和實踐教學內容後才可以一次性申請參加適任考試所有的理論考試科目和評估項目,每期補考不論申請幾門理論考試或幾項評估都視為一次補考。
最大限度避免一些院校學一課考一科或學幾科考幾科的應試教育,加強對學生的知識和技能的綜合運用能力培養和考察。
l 船上見習
1.船上見習的航區與船舶等級要求
為解決見習難問題,《11規則》規定,通過適任考試後,根據職務和責任的不同,對船上見習的船舶航區和等級要求也不同。
l 證書
1.船員證書形式調整:本次規則修訂,同時簡化我國船員證書。7月1日起將啟用新版船員證書,適任證書、培訓合格證、健康證明分別採用一張紙列印,減少船員證書數量。
2.適任證書
(1)航區調整
甲乙丙丁——A、B類。
(2)申請年齡調整
《11規則》對於申請適任證書年齡要求不分男女,統一為上限65周歲;對於年齡下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的18周歲要求執行。
(3)有效期限調整
船長和高級船員適任證書有效期5年,普通船員適任證書長期有效。
(4)證書再有效形式多樣
鼓勵曾經的海員重操舊業,根據不滿足適任證書再有效的不同情形,按過期時間區別對待,可以通過模擬器訓練、抽查評估、抽查理論考試、船上見習等方式進行再有效,為有經驗且願意繼續在船上任職的船員創造條件。
3.培訓合格證
(1)部分合格證申請需要資歷條件
①申請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訓合格證者,應當具有不少於6個月的海上服務資歷;
②申請油船、化學品船、液化氣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合格證者,應當具有不少於3個月認可的相應種類船舶的海上服務資歷,或完成不少於1個月的相應種類船舶的船上見習及不少於3次裝貨操作、3次卸貨操作;
③申請高速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者,應當完成高速船船長、駕駛員、輪機長、輪機員相應職務的不少於1個月或50個單航次的船上見習。
3.培訓合格證
(2)培訓合格證有效期
根據STCW公約馬尼拉修正案,規定基本安全培訓合格證、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訓合格證、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訓合格證、高級消防培訓合格證、油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合格證、化學品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合格證、液化氣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合格證、客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高速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船舶裝載散裝固體危險和有害物質作業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船舶裝載包裝危險和有害物質作業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有效期不超過5年。特殊類型船舶2個基本培訓、大型船舶操縱特殊培訓、精通急救、船上醫護及3個保安培訓合格證長期有效。(11個培訓合格證有效期5年,8個培訓合格證長期有效)
(3)培訓合格證再有效條件
①基本安全培訓合格證、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訓合格證、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訓合格證、高級消防培訓合格證五年有效,申請再有效者應當完成規定的知識更新並通過考核;
②申請油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合格證、化學品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合格證、液化氣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合格證再有效者,應當在最近5年內具有不少於3個月相應種類船舶上任職的海上服務資歷和合格的任職表現,完成規定的知識更新並通過考核。

③申請客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再有效者,應當在最近5年內具有不少於24個月客船上任職的海上服務資歷和合格的任職表現,或完成規定的知識更新並通過考核。
④申請高速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再有效者,應當在最近5年內具有不少於12個月高速船上任職的海上服務資歷和合格的任職表現,或完成規定的知識更新並通過考核。
培訓合格證書失效者,在申請培訓合格證前5年內,應具有不少於18個月相應種類船舶上任職的海上服務資歷和合格的任職表現,完成規定的知識更新並通過考核。不滿足以上要求的,應重新參加培訓並通過考試。
4.適任證書和特殊培訓合格證的關系(大證消限問題,在實施辦法和制證細則中體現)
STCW公約馬尼拉修正案將油船、化學品船、液化氣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的實習要求作為簽發相應合格證的條件,故本次修訂除保留客船適任證書(僅限船長和高級船員)需要取消限制外,其他類型特殊培訓合格證和適任證書結合適用,不再進行取消限制。
三、過渡期安排(包括時間)
過渡期從頒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適用於在2013年7月1日前從事海員職業和正在接受海員教育和培訓的學員。
(一)過渡期證書簽發的時間節點
從2012年7月1日起開始按照《11規則》進行海船船員適任證書發證、簽證和換證工作,2016年7月1日起停止按照「04規則」進行海船船員適任證書發證、簽證和換證工作,按「04規則」簽發的適任證書的有效期不得超過2016年12月31日。
自2012年7月1日起,開始按新辦法進行海船船員培訓合格證的培訓、考試和發證工作,已完成培訓但未取得舊版培訓合格證書的,應當申請新版培訓合格證。舊版培訓合格證在有效期內,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

自2017年1月1日起海船船員上船任職,必須持有《11規則》適任證書和新版培訓合格證。
(二)過渡期適任考試的時間節點。
按照「04規則」進行的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初考自2013年2月1日起停止舉行,補考自2013年7月1日起停止,逾期成績未全部通過者,成績全部作廢。過渡辦法頒布之日起,按照「04規則」進行的補考不受60天間隔限制,但《11規則》生效後總補考次數不得超過5次。
自2012年7月1日起舉行按照《11規則》進行的海船船員適任考試。
(三)中專和兩年制航海教育的學生適任考試申請資格(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
《11規則》生效前入學的中專和兩年制航海教育的學生完成過渡期適任培訓,或在完成滿足《11規則》要求的
崗位適任培訓後,可在2012年7月1日後申請無限航區的三副、三管輪考試。
《11規則》生效後入學的中專和兩年制航海教育的學生在校時只能申請沿海航區的三副、三管輪考試。
(四)航海院校培訓機構資質保持。
已取得海船船員適任培訓資質的航海院校和培訓機構,需在2013年7月1日前滿足《關於做好STCW公約馬尼拉修正案履約准備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海船員[2011]923文號)的要求,未能滿足要求的,其後不能進行航海類學員的招生。此後再申請資質的,按初次申請辦理。
l過渡期培訓內容和證書換發
(一)過渡期適任培訓內容和適任證書換發
1.過渡期適任培訓內容。過渡期適任培訓船長和駕駛員過渡期適任培訓主要包括駕駛台資源管理、電子海圖、新技術和新法規;輪機長和輪機員過渡期適任培訓主要包括機艙資源管理、新技術和新法規。
在2012年3月1日前已開展ECDIS、BRM和ERM培訓的單位,應當將培訓大綱、教學計劃、學員名單及相關記錄報直屬海事管理機構,經審核合格的,其培訓予以認可,受訓船員相應的過渡期適任培訓內容可以免除。

2.適任證書換發
(1)《11規則》適任證書與「04規則」適任證書對應關系。持有「04規則」無限、近洋航區船長和高級船員適任證書
者,可申請《11規則》相應等級的無限航區適任證書。持有「04規則」沿海航區船長和高級船員適任證書者,可申請《11規則》相應等級的沿海航區適任證書。持有「04規則」近岸航區船長和高級船員適任證書者,可申請《11規則》沿海航區三等適任證書。
(2)通過「04規則」適任考試的船員,申請《11規則》適任證書。完成過渡期適任培訓並通過考試,滿足《11規則》適任證書簽發條件的,可申請《11規則》適任證書。
(3)持有有效的「04規則」三副、三管輪適任證書申請《11規則》二副、二管輪適任證書。滿足條件,完成過渡期適任培訓並通過考試,可相應地申請二副、二管輪《11規則》適任證書。
(4)持有失效的「04規則」船長和高級船員適任證書申請《11規則》適任證書。完成過渡期適任培訓並通過考試,並通過《11規則》規定的適任抽考,可申請《11規則》適任證書。
(5)持有 2004年8月1日前簽發的船長和高級船員適任證書申請《11規則》適任證書。完成《11規則》規定的崗位適任培訓後,通過相應的適任抽考,可申請《11規則》適任證書。
(6)持有「04規則」值班水手、值班機工適任證書(包括有效和失效)。可直接對應申請《11規則》的值班水手、值班機工適任證書。
(7)申請高級值班水手或高級值班機工。

持有有效的「04規則」500總噸及以上值班水手或750千瓦及以上值班機工適任證書,申請《11規則》規定的高級值班水手或高級值班機工適任證書。滿足18個月的值班水手或機工資歷,完成《11規則》規定的高級值班水手或高級值班機工的崗位適任培訓,並通過相應的適任考試,可相應地申請高級值班水手或高級值班機工適任證書。
(二)過渡期培訓合格證補差培訓和證書換發
持有舊版培訓合格證者應於2016年7月1日前,完成補差培訓,可一次性申請換發其全部相關項目的新版培訓合格證書。2016年7月1日前未完成新版培訓合格證換發的應按新培訓合格證辦法重新參加培訓。
1.持有舊版《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訓合格證》船員,完成過渡期基本安全合格證補差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可申請換發新版《基本安全培訓合格證》。
2.持有舊版《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訓合格證》、《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訓合格證》、《高級消防培訓合格證》、《精通急救培訓合格證》、《船上醫護培訓合格證》的船員,可直接申請換發相應的新版培訓合格證書。
3.持有舊版《船舶保安員培訓合格證》的船員,可直接申請換發新版《保安意識培訓合格證》、《負有指定保安職責船員培訓合格證》和《船舶保安員培訓合格證》。
4.僅持有舊版《油船船員特殊培訓(安全知識)合格證》或《化學品船船員特殊培訓(安全知識)合格證》的船員,完成的過渡期合格證補差培訓(油補化、化補油)並經考核合格,可申請換發《油船和化學品船貨物操作基本培訓合格證》;
5.同時持有舊版《油船船員特殊培訓(安全知識)合格證》和《化學品船船員特殊培訓(安全知識)合格證》的船員,可直接申請換發《油船和化學品船貨物操作基本培訓合格證》。
6.僅持有舊版《油船船員特殊培訓(安全操作)合格證》的船員,通過過渡期油輪合格證補差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申請換發《油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合格證》;
7.同時持有舊版《油船船員特殊培訓(安全操作)合格證》和《油船船員特殊培訓(原油洗艙)合格證》的船員,可直接申請換發《油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合格證》。
8.持有舊版《化學品船船員特殊培訓(安全操作)合格證》的船員,可申直接請換發《化學品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合格證》。
9.持有舊版《液化氣船船員特殊培訓(安全知識)合格證》的船員,可直接申請換發《液化氣船貨物操作基本培訓合格證》。
10.持有舊版《液化氣船船員特殊培訓(安全操作)合格證》的船員可直接申請換發《液化氣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合格證》。
11.僅持有舊版《客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的船員,應通過過渡期客船合格證補差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申請換發新版《客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
12.持有舊版《客船及滾裝客船特殊培訓合格證》的船員,可直接申請換發新版《客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
13.持有舊版《大型船舶操縱特殊培訓合格證》、《高速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的船員,可直接申請換發相應的新版培訓合格證。
(三)關於船舶保安培訓和發證的特別說明
2012年1月1日前已在船上任職的船員,申請之日前3年內具有不少於6個月海上服務資歷,或者申請之日前有3個月的海上服務資歷並按保安計劃履行過保安職責的,
可在2014年1月1日前直接申請簽發《保安意識培訓合格證》、《負有指定保安職責船員培訓合格證》。
對於不滿足上述條件的船員,應在完成保安意識和負有指定保安職責船員培訓,才能取得《保安意識培訓合格證》、《負有指定保安職責船員培訓合格證》。
從2014年1月1日起,所有上船任職的船員應按要求取得《保安意識培訓合格證》和《負有指定保安職責船員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船任職。

上述規定僅適用於在國際航線船舶上任職的船員,對於在國內航線船舶上任職的船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船舶保安規則》的要求執行。(目前僅使用渤海灣和瓊洲海峽的客船)
(四)過渡期內申請電子電氣員適任證書
持有交通運輸部於198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考試發證規則》(簡稱「87規則」)電機員適任證書;或具有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船員,《11規則》生效前10年內在船舶上實際履行電機員或電子電氣員職責滿24個月,由公司出具任職證明材料。完成電子電氣員過渡期適任培訓並通過考試,可申請相應航區的電子電氣員適任證書。
11.僅持有舊版《客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的船員,應通過過渡期客船合格證補差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申請換發新版《客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
12.持有舊版《客船及滾裝客船特殊培訓合格證》的船員,可直接申請換發新版《客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
13.持有舊版《大型船舶操縱特殊培訓合格證》、《高速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的船員,可直接申請換發相應的新版培訓合格證。
l過渡期培訓的地點選擇
1.過渡期適任培訓
滿足電子海圖顯示與信息系統(ECDIS)、駕駛台資源管理(BRM)和機艙資源管理(ERM)過渡期適任培訓場地、設施、設備標准和教學人員的要求,經核驗合格的單位可以開展對現職海船船員過渡期適任培訓。

2.過渡期培訓合格證補差培訓
完成過渡期培訓合格證補差項目和新增項目核驗的培訓機構,可開展過渡期培訓合格證補差培訓。
已通過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的航運公司和船舶管理公司,或海船船員服務機構和海員外派機構可組織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的普通船員開展過渡期基本安全和船舶保安過渡期合格證補差培訓,但不得收取費用,培訓計劃及培訓證明報授權的海事機構備案。

Ⅳ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評估和發證規則的第三章 申請適任證書的條件

第十一條申請船長或甲板部船員適任考試、評估者,應完成以下專業教育和培訓:
(一)申請無限航區、沿海航區船舶的值班水手適任證書者,應完成不少於主管機關規定的值班水手適任培訓時間或者完成航海類技工學校相關專業的教育。
(二)申請500總噸及以上船舶三副適任證書者,應完成不少於2年的航海類相關專業的職業教育或者完成航海類中專及以上的學歷教育。
(三)申請無限航區船舶大副、船長適任證書者,應完成航海類相關專業的高等職業教育或者完成航海類相關專業的大專及以上學歷教育;或者在完成本條(二)項規定的教育的基礎上,再完成不少於1年的航海類相關專業的職業教育。
第十二條申請船長和甲板部船員適任考試、評估者,應完成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
申請500總噸及以上船舶船長和甲板部船員適任考試、評估者,還應完成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
申請500總噸及以上船舶的船長和駕駛員適任考試、評估者,還應完成高級消防培訓、精通急救培訓、雷達觀測與標繪和雷達模擬器培訓、自動雷達標繪儀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
申請500總噸及以上船舶船長、大副適任考試、評估者,還應完成船上醫護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
第十三條申請無限航區、近洋航區船舶的船長、駕駛員適任證書者,應當持有GMDSS通用操作員適任證書。
第十四條申請船長或甲板部船員職務晉升考試、評估者,應具有以下海上服務資歷:
(一)申請值班水手適任證書者,應在相應航區、船舶等級的船舶上服務滿6個月;
(二)申請三副適任證書者,應持有相應航區、船舶等級的值班水手適任證書,並實際擔任其職務滿12個月;
(三)申請大副適任證書者,應持有相應航區、船舶等級的二副適任證書,並實際擔任其職務滿12個月;
(四)申請船長適任證書者,應持有相應航區、船舶等級的大副適任證書,並實際擔任其職務滿18個月。
第十五條申請航區擴大考試、評估者,應持有與所申請的航區較低一級航區但相同船舶等級和職務的適任證書,並實際擔任其職務滿6個月。
持有沿海航區船長或甲板部船員適任證書並實際擔任其職務滿6個月者,可跨航區申請無限航區相同船舶等級和職務的適任考試、評估。
第十六條申請噸位提高考試、評估者,應持有與所申請的噸位較低一級噸位但相同航區和職務的適任證書,並實際擔任其職務滿12個月。
第十七條同時申請航區擴大和噸位提高考試、評估者,應持有與所申請的航區和噸位均較低一級但相同職務的適任證書,實際擔任其職務滿18個月。 第十八條申請輪機部船員適任考試、評估者,應完成以下專業教育和培訓:
(一)申請無限航區、沿海航區船舶的值班機工適任證書者,應完成主管機關規定的值班機工適任培訓或者完成航海類技工學校相關專業的教育。
(二)申請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三管輪適任證書者,應完成不少於2年的航海類相關專業的職業教育或者完成航海類相關專業的中專及以上的學歷教育。
(三)申請無限航區船舶的大管輪、輪機長適任證書者,應完成航海類相關專業的高等職業教育或者完成航海類相關專業的大專及以上學歷教育;或完成本條(二)項規定的教育,並再完成不少於1年的航海類相關專業的職業教育。
第十九條申請輪機部船員適任考試、評估者,均應完成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
申請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輪機部船員適任考試、評估者,還應完成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
申請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輪機長和輪機員適任考試、評估者,還應完成高級消防培訓、精通急救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
第二十條申請輪機部船員職務晉升考試、評估者,應具有以下海上服務資歷:
(一)申請值班機工適任證書者,應在相應航區、船舶等級的船舶上服務滿6個月;
(二)申請三管輪適任證書者,應持有相應航區、船舶等級的值班機工適任證書,並實際擔任其職務滿12個月;
(三)申請大管輪適任證書者,應持有相應航區、船舶等級的二管輪適任證書,並實際擔任其職務滿12個月;
(四)申請輪機長適任證書者,應持有相應航區、船舶等級的大管輪適任證書,並實際擔任其職務滿18個月。
第二十一條申請航區擴大考試、評估者,應持有與所申請航區較低一級航區但相同船舶等級和職務的適任證書,並實際擔任其職務滿6個月。
持有沿海航區輪機部船員適任證書並實際擔任其職務滿6個月者,可跨航區申請無限航區相同船舶等級和職務的適任證書。
第二十二條申請功率提高考試、評估者,應持有較低一級功率但相同航區和職務的適任證書,並實際擔任其職務滿12個月。
第二十三條同時申請航區擴大和功率提高考試、評估者,應持有與所申請的航區和功率均較低一級但相同職務的適任證書,並實際擔任其職務滿18個月。 第二十四條申請GMDSS無線電人員適任考試、評估者,應完成以下的專業教育和培訓:
(一)申請GMDSS限用操作員適任證書者,應完成不少於6個月的相關專業的職業教育和培訓或者完成航海類技工學校相關專業的學歷教育。
(二)申請GMDSS通用操作員適任證書者,應完成不少於2年的航海類相關專業的職業教育或者完成航海類相關專業的中專及以上的學歷教育。
(三)申請GMDSS一、二級無線電電子員適任證書者,應完成航海類相關專業的高等職業教育或者完成航海類相關專業的大專及以上學歷教育;或者在完成本條(二)項規定的教育的基礎上,再完成不少於1年的航海類相關專業的職業教育。
第二十五條申請GMDSS無線電人員適任考試、評估者,應完成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
申請GMDSS通用操作員、二級無線電電子員和一級無線電電子員者還應完成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訓和精通急救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
第二十六條申請GMDSS二級無線電電子員適任考試、評估者,應持有GMDSS通用操作員適任證書,並至少具有12個月海上服務資歷。申請GMDSS一級無線電電子員適任考試、評估者,應持有GMDSS二級無線電電子員適任證書,並至少具有擔任GMDSS二級無線電電子員18個月海上服務資歷。 第二十七條正在接受航海類教育的學員在結業或畢業前申請參加值班水手、值班機工、三副、三管輪和GMDSS通用操作員適任考試、評估的,不受本章有關海上服務資歷規定的限制。
第二十八條已持有適用於貨物運輸船舶適任證書的船員在各類非運輸船舶上的服務資歷可視為在貨物運輸船舶的海上服務資歷。
第二十九條在近洋航區船舶上任職的船長、駕駛員、輪機長和輪機員的海上服務資歷可視為在無限航區船舶上的海上服務資歷。
第三十條現職船員在任職期間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重大及以上責任事故,並受到海事管理機構行政處罰的,其在發生事故前的海上服務資歷不能作為申請考試、評估和發證的海上服務資歷。海上服務資歷自發生事故後重新開始計算,但應扣除適任證書被滯留或扣留的時間。

Ⅳ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教育和培訓質量管理規則有什麼改變

這個問題太大,你最好告訴想了解的是那一部分

Ⅵ 適任證書補差是理論還是評估考試

1.崗位適任培訓:
(1)取消了學歷的要求,強化適任培訓。
除了三副升二副、三管升二管職務簽證外,均需要參加崗位適任培訓(包括航區擴大和噸位或功率提高),並且參加崗位適任培訓前需要取得航海資歷,資歷的真實性由船員本人聲明、培訓機構審核。《11規則》這種調整並不是降低現有的標准和要求,而是理清理順相關法規規章之間的法律關系,同時也是以人為本、實事求是的體現。《11規則》並沒有否定航海教育的作用,而是按航海教育和培訓的不同層次和類型,採取差別管理的模式區別對待,體現在接受不同航海教育與培訓的學生在船員職業生涯起點上的公平。
(2)增加了新的適任崗位和適任標准。
按照STCW公約馬尼拉修正案的要求,《11規則》增加了電子電氣員、電子技工、高級值班水手和高級值班機工的崗位適任培訓,在船長和駕駛員適任標准中增加了駕駛台資源管理、電子海圖等要求,在輪機長和輪機員適任標准中增加機艙資源管理要求。為做好相關培訓准備工作,部局於2011年12月29日發布了《關於做好STCW公約馬尼拉修正案履約准備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海船員〔2011〕923號)對新增培訓項目的場地、設施、設備和教學人員資質標准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在《關於發布<STCW< SPAN>公約馬尼拉修正案過渡規定實施辦法>的通知》中,進一步規定了過渡期適任培訓大綱和學時。
培訓大綱
長期以來,我國將考試大綱和評估綱要,以及航海院校的教學大綱作為崗位適任培訓的要求,嚴格意義上講已經不符合《船員條例》和《船員培訓管理規則》的要求。培訓是船員素質的保證,主管機關制定培訓大綱,培訓機構按大綱開展培訓,是法規的要求。《11規則》將航海類學生完成全部理論和實踐教學作為申請適任考試的前提,這里講的全部理論和實踐教學也需要滿足培訓大綱的要求。本次履約准備過程中,我們全面修訂了適任考試理論考試大綱、評估綱要和規范,合格證培訓大綱和評估標准。今年部局還將重點研究、制定各層次航海院校航海教育和各種崗位適任培訓的大綱。

目前在實施細則中提出了各崗位適任培訓的最低培訓時間要求。
(3)函授教育不能等同崗位適任培訓
《11規則》要求的航海教育的類型是全日制,也即函授等非全日制航海教育方式將不被認可。在「11規則」生效前參加航海類專業函授教育的學員,函授前具有不少於12個月海上服務資歷,且在校面授和實操訓練的時間累計不少於1年,可以參加三副、三管輪適任考試;「11規則」生效後入學的函授教育學生的畢業證書不能等同於完成了三副、三管輪崗位適任培訓。這一點在規則的實施辦法中進行了明確,需要特別予以關注。
(4)培訓證明的有效期
規則實施辦法規定,船員崗位適任培訓證明有效期5年,過期後船員應重新參加崗位適任培訓。航海類學生畢業後等同完成崗位適任培訓,並且在畢業後5年內可以直接參加相應航區的三副、三管輪適任考試,但學生畢業5年後,需要12個月的海上服務資歷後參加相應航區的三副、三管輪適任考試。
2.合格證培訓
基本安全培訓、專業技能適任培訓和特殊培訓屬於公約第五章和第六章要求的培訓,其證書屬於培訓合格證。本次修訂,將以前分散的各個合格證培訓、發證辦法進行了歸並,根據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 船員培訓合格證書簽發管理辦法》,注意:
(1)取消了雷達觀測與標繪、自動雷達標繪儀(ARPA)二小證培訓項目,二小證適任能力要求放在適任培訓中,但仍作為理論考試和評估的內容。
(2)增加了保安意識培訓和負有指定保安職責船員培訓。

(3)調整液貨船及客船特殊培訓項目。將油船安全知識培訓和化學品船安全知識培訓合並為油船和化學品船貨物操作基本培訓,將油船安全操作培訓和原油洗艙培訓合並為油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將化學品船安全操作培訓改為化學品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將液化氣船安全知識培訓和安全操作培訓分別改為液化氣船貨物操作基本培訓和液化氣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將客船和滾裝客船船員培訓合並為客船船員特殊培訓。
(4)明確合格證培訓的資歷要求
①申請船舶保安員培訓合格證者,在參加培訓前應當具有不少於12個月的海上服務資歷。
②申請高速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者,在參加培訓前應當具有擔任船長、駕駛員、輪機長、輪機員職務不少於12個月,或者高速船船上不少於12個月的海上服務資歷。
③申請大型船舶操縱特殊培訓合格證者,在參加培訓前應當具有擔任船長或駕駛員職務不少於12個月的海上服務資歷。
適任考試
1.資歷要求(11規則):
(1)各職務晉升所需的海上服務資歷維持連續性。三級職務晉升的資歷要求依然分別是18、12、18個月。
(2)打通「無限航區」船員在「沿海航區」船上的任職通道。規定「申請無限航區適任證書職務晉升所要求的海上服務資歷至少有6個月是在無限航區的船舶上任職,其餘時間可以在沿海航區的同等級船舶上任職。」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國內沿海航運的人力資源。

(3)航區擴大和噸位或功率提高資歷要求統一為12個月。不能同時申請航區擴大和噸位提高。
2.適任考試科目和題目形式(實施辦法中規定):
(1)適任考試科目調整:
考試科目的設定以覆蓋STCW公約馬尼拉修正案確定的職能模塊、新適任標准及適當減少現有的適任考試科目為原則,借鑒吸取了以往考試科目設定的優點與不足,重新調整、合並現有的適任考試科目,盡可能避免海員在職務晉升、航區擴大和噸位/功率提高考試中重復考某些知識點的現象發生。
調整後的船長和甲板部船員適任證書考試科目為航海學、船舶操縱與避碰、船舶管理、船舶結構與貨運、航海英語。船長考試科目3+1,駕駛員考試科目4+1;
評估項目為航次計劃、氣象傳真圖分析、電子海圖顯示與信息系統(ECDIS)、航線設計、雷達操作與應用、船舶
操縱、避碰與駕駛台資源管理、貨物積載與系固、航海儀器的使用、航海英語聽力與會話。增加了雷達操作與應用、ECDIS和船舶操縱、避碰與駕駛台資源管理三個評估項目。
輪機部船員適任證書考試科目為主推進動力裝置、船舶輔機、船舶電氣與自動化、船舶管理、輪機英語、船舶動力裝置。輪機長考試科目2+1,輪機員考試科目4+1。評估項目為輪機模擬器、動力裝置測試分析與操作、動力設備拆裝、電氣與自動控制、動力設備操作、船舶電工工藝和電氣設備、金工工藝、機艙資源管理、輪機英語聽力與會話。增加了機艙資源管理評估項目

(2)考試形式調整:增加主觀題,力求科學考察船員適任能力。
3.航海院校學生申請適任考試
(1)差別管理,強調航海教育的實踐性
本次修訂規則,根據船員條例,取消了學歷條件,《11規則》並沒有否定航海教育的作用,而是按不同層次和類型的航海教育,採取差別管理的模式區別對待,此後晉升時同等對待。做到起點公平,過程公平。
①認可部分本科院校利用優質資源培養的航海類學生通過考試和船上實習後直接申請換發二副和二管輪證書。
②航海類高職/高專及以上教育的學生,可以相應地申請無限航區三副、三管輪、電子電氣員的適任考試。
③無12個月海上資歷的中專、2年制培訓學員在完成全部培訓後,可申請沿海航區的三副、三管輪、電子電氣員適任考試。
④認可教育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良好的航海類教育機構按照本規則開展的海船船員適任考試。
(2)明確在校生考試的時間節點,強調培養和考察學生對知識和技能的綜合運用能力
強調回歸航海教育和培訓的本質,要求學員必須完成全部的理論和實踐教學內容後才可以申請參加適任考試。對實踐教學增加定義,包括實驗教學、工廠實習教學和船上實習,下一步將通過制定培訓大綱,將實訓、船上實習等實踐教學環節納入大綱。

航海類學生完成全部的理論和實踐教學內容後才可以一次性申請參加適任考試所有的理論考試科目和評估項目,每期補考不論申請幾門理論考試或幾項評估都視為一次補考。
最大限度避免一些院校學一課考一科或學幾科考幾科的應試教育,加強對學生的知識和技能的綜合運用能力培養和考察。
l 船上見習
1.船上見習的航區與船舶等級要求
為解決見習難問題,《11規則》規定,通過適任考試後,根據職務和責任的不同,對船上見習的船舶航區和等級要求也不同。
l 證書
1.船員證書形式調整:本次規則修訂,同時簡化我國船員證書。7月1日起將啟用新版船員證書,適任證書、培訓合格證、健康證明分別採用一張紙列印,減少船員證書數量。
2.適任證書
(1)航區調整
甲乙丙丁——A、B類。
(2)申請年齡調整
《11規則》對於申請適任證書年齡要求不分男女,統一為上限65周歲;對於年齡下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的18周歲要求執行。
(3)有效期限調整
船長和高級船員適任證書有效期5年,普通船員適任證書長期有效。
(4)證書再有效形式多樣
鼓勵曾經的海員重操舊業,根據不滿足適任證書再有效的不同情形,按過期時間區別對待,可以通過模擬器訓練、抽查評估、抽查理論考試、船上見習等方式進行再有效,為有經驗且願意繼續在船上任職的船員創造條件。
3.培訓合格證
(1)部分合格證申請需要資歷條件
①申請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訓合格證者,應當具有不少於6個月的海上服務資歷;
②申請油船、化學品船、液化氣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合格證者,應當具有不少於3個月認可的相應種類船舶的海上服務資歷,或完成不少於1個月的相應種類船舶的船上見習及不少於3次裝貨操作、3次卸貨操作;
③申請高速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者,應當完成高速船船長、駕駛員、輪機長、輪機員相應職務的不少於1個月或50個單航次的船上見習。
3.培訓合格證
(2)培訓合格證有效期
根據STCW公約馬尼拉修正案,規定基本安全培訓合格證、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訓合格證、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訓合格證、高級消防培訓合格證、油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合格證、化學品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合格證、液化氣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合格證、客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高速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船舶裝載散裝固體危險和有害物質作業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船舶裝載包裝危險和有害物質作業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有效期不超過5年。特殊類型船舶2個基本培訓、大型船舶操縱特殊培訓、精通急救、船上醫護及3個保安培訓合格證長期有效。(11個培訓合格證有效期5年,8個培訓合格證長期有效)
(3)培訓合格證再有效條件
①基本安全培訓合格證、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訓合格證、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訓合格證、高級消防培訓合格證五年有效,申請再有效者應當完成規定的知識更新並通過考核;
②申請油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合格證、化學品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合格證、液化氣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合格證再有效者,應當在最近5年內具有不少於3個月相應種類船舶上任職的海上服務資歷和合格的任職表現,完成規定的知識更新並通過考核。

③申請客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再有效者,應當在最近5年內具有不少於24個月客船上任職的海上服務資歷和合格的任職表現,或完成規定的知識更新並通過考核。
④申請高速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再有效者,應當在最近5年內具有不少於12個月高速船上任職的海上服務資歷和合格的任職表現,或完成規定的知識更新並通過考核。
培訓合格證書失效者,在申請培訓合格證前5年內,應具有不少於18個月相應種類船舶上任職的海上服務資歷和合格的任職表現,完成規定的知識更新並通過考核。不滿足以上要求的,應重新參加培訓並通過考試。
4.適任證書和特殊培訓合格證的關系(大證消限問題,在實施辦法和制證細則中體現)
STCW公約馬尼拉修正案將油船、化學品船、液化氣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的實習要求作為簽發相應合格證的條件,故本次修訂除保留客船適任證書(僅限船長和高級船員)需要取消限制外,其他類型特殊培訓合格證和適任證書結合適用,不再進行取消限制。
三、過渡期安排(包括時間)
過渡期從頒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適用於在2013年7月1日前從事海員職業和正在接受海員教育和培訓的學員。
(一)過渡期證書簽發的時間節點
從2012年7月1日起開始按照《11規則》進行海船船員適任證書發證、簽證和換證工作,2016年7月1日起停止按照「04規則」進行海船船員適任證書發證、簽證和換證工作,按「04規則」簽發的適任證書的有效期不得超過2016年12月31日。
自2012年7月1日起,開始按新辦法進行海船船員培訓合格證的培訓、考試和發證工作,已完成培訓但未取得舊版培訓合格證書的,應當申請新版培訓合格證。舊版培訓合格證在有效期內,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

自2017年1月1日起海船船員上船任職,必須持有《11規則》適任證書和新版培訓合格證。
(二)過渡期適任考試的時間節點。
按照「04規則」進行的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初考自2013年2月1日起停止舉行,補考自2013年7月1日起停止,逾期成績未全部通過者,成績全部作廢。過渡辦法頒布之日起,按照「04規則」進行的補考不受60天間隔限制,但《11規則》生效後總補考次數不得超過5次。
自2012年7月1日起舉行按照《11規則》進行的海船船員適任考試。
(三)中專和兩年制航海教育的學生適任考試申請資格(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
《11規則》生效前入學的中專和兩年制航海教育的學生完成過渡期適任培訓,或在完成滿足《11規則》要求的
崗位適任培訓後,可在2012年7月1日後申請無限航區的三副、三管輪考試。
《11規則》生效後入學的中專和兩年制航海教育的學生在校時只能申請沿海航區的三副、三管輪考試。
(四)航海院校培訓機構資質保持。
已取得海船船員適任培訓資質的航海院校和培訓機構,需在2013年7月1日前滿足《關於做好STCW公約馬尼拉修正案履約准備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海船員[2011]923文號)的要求,未能滿足要求的,其後不能進行航海類學員的招生。此後再申請資質的,按初次申請辦理。
l過渡期培訓內容和證書換發
(一)過渡期適任培訓內容和適任證書換發
1.過渡期適任培訓內容。過渡期適任培訓船長和駕駛員過渡期適任培訓主要包括駕駛台資源管理、電子海圖、新技術和新法規;輪機長和輪機員過渡期適任培訓主要包括機艙資源管理、新技術和新法規。
在2012年3月1日前已開展ECDIS、BRM和ERM培訓的單位,應當將培訓大綱、教學計劃、學員名單及相關記錄報直屬海事管理機構,經審核合格的,其培訓予以認可,受訓船員相應的過渡期適任培訓內容可以免除。

2.適任證書換發
(1)《11規則》適任證書與「04規則」適任證書對應關系。持有「04規則」無限、近洋航區船長和高級船員適任證書
者,可申請《11規則》相應等級的無限航區適任證書。持有「04規則」沿海航區船長和高級船員適任證書者,可申請《11規則》相應等級的沿海航區適任證書。持有「04規則」近岸航區船長和高級船員適任證書者,可申請《11規則》沿海航區三等適任證書。
(2)通過「04規則」適任考試的船員,申請《11規則》適任證書。完成過渡期適任培訓並通過考試,滿足《11規則》適任證書簽發條件的,可申請《11規則》適任證書。
(3)持有有效的「04規則」三副、三管輪適任證書申請《11規則》二副、二管輪適任證書。滿足條件,完成過渡期適任培訓並通過考試,可相應地申請二副、二管輪《11規則》適任證書。
(4)持有失效的「04規則」船長和高級船員適任證書申請《11規則》適任證書。完成過渡期適任培訓並通過考試,並通過《11規則》規定的適任抽考,可申請《11規則》適任證書。
(5)持有 2004年8月1日前簽發的船長和高級船員適任證書申請《11規則》適任證書。完成《11規則》規定的崗位適任培訓後,通過相應的適任抽考,可申請《11規則》適任證書。
(6)持有「04規則」值班水手、值班機工適任證書(包括有效和失效)。可直接對應申請《11規則》的值班水手、值班機工適任證書。
(7)申請高級值班水手或高級值班機工。

持有有效的「04規則」500總噸及以上值班水手或750千瓦及以上值班機工適任證書,申請《11規則》規定的高級值班水手或高級值班機工適任證書。滿足18個月的值班水手或機工資歷,完成《11規則》規定的高級值班水手或高級值班機工的崗位適任培訓,並通過相應的適任考試,可相應地申請高級值班水手或高級值班機工適任證書。
(二)過渡期培訓合格證補差培訓和證書換發
持有舊版培訓合格證者應於2016年7月1日前,完成補差培訓,可一次性申請換發其全部相關項目的新版培訓合格證書。2016年7月1日前未完成新版培訓合格證換發的應按新培訓合格證辦法重新參加培訓。
1.持有舊版《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訓合格證》船員,完成過渡期基本安全合格證補差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可申請換發新版《基本安全培訓合格證》。
2.持有舊版《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訓合格證》、《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訓合格證》、《高級消防培訓合格證》、《精通急救培訓合格證》、《船上醫護培訓合格證》的船員,可直接申請換發相應的新版培訓合格證書。
3.持有舊版《船舶保安員培訓合格證》的船員,可直接申請換發新版《保安意識培訓合格證》、《負有指定保安職責船員培訓合格證》和《船舶保安員培訓合格證》。
4.僅持有舊版《油船船員特殊培訓(安全知識)合格證》或《化學品船船員特殊培訓(安全知識)合格證》的船員,完成的過渡期合格證補差培訓(油補化、化補油)並經考核合格,可申請換發《油船和化學品船貨物操作基本培訓合格證》;
5.同時持有舊版《油船船員特殊培訓(安全知識)合格證》和《化學品船船員特殊培訓(安全知識)合格證》的船員,可直接申請換發《油船和化學品船貨物操作基本培訓合格證》。
6.僅持有舊版《油船船員特殊培訓(安全操作)合格證》的船員,通過過渡期油輪合格證補差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申請換發《油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合格證》;
7.同時持有舊版《油船船員特殊培訓(安全操作)合格證》和《油船船員特殊培訓(原油洗艙)合格證》的船員,可直接申請換發《油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合格證》。
8.持有舊版《化學品船船員特殊培訓(安全操作)合格證》的船員,可申直接請換發《化學品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合格證》。
9.持有舊版《液化氣船船員特殊培訓(安全知識)合格證》的船員,可直接申請換發《液化氣船貨物操作基本培訓合格證》。
10.持有舊版《液化氣船船員特殊培訓(安全操作)合格證》的船員可直接申請換發《液化氣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合格證》。
11.僅持有舊版《客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的船員,應通過過渡期客船合格證補差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申請換發新版《客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
12.持有舊版《客船及滾裝客船特殊培訓合格證》的船員,可直接申請換發新版《客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
13.持有舊版《大型船舶操縱特殊培訓合格證》、《高速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的船員,可直接申請換發相應的新版培訓合格證。
(三)關於船舶保安培訓和發證的特別說明
2012年1月1日前已在船上任職的船員,申請之日前3年內具有不少於6個月海上服務資歷,或者申請之日前有3個月的海上服務資歷並按保安計劃履行過保安職責的,
可在2014年1月1日前直接申請簽發《保安意識培訓合格證》、《負有指定保安職責船員培訓合格證》。
對於不滿足上述條件的船員,應在完成保安意識和負有指定保安職責船員培訓,才能取得《保安意識培訓合格證》、《負有指定保安職責船員培訓合格證》。
從2014年1月1日起,所有上船任職的船員應按要求取得《保安意識培訓合格證》和《負有指定保安職責船員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船任職。

上述規定僅適用於在國際航線船舶上任職的船員,對於在國內航線船舶上任職的船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船舶保安規則》的要求執行。(目前僅使用渤海灣和瓊洲海峽的客船)
(四)過渡期內申請電子電氣員適任證書
持有交通運輸部於198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考試發證規則》(簡稱「87規則」)電機員適任證書;或具有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船員,《11規則》生效前10年內在船舶上實際履行電機員或電子電氣員職責滿24個月,由公司出具任職證明材料。完成電子電氣員過渡期適任培訓並通過考試,可申請相應航區的電子電氣員適任證書。
11.僅持有舊版《客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的船員,應通過過渡期客船合格證補差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申請換發新版《客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
12.持有舊版《客船及滾裝客船特殊培訓合格證》的船員,可直接申請換發新版《客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
13.持有舊版《大型船舶操縱特殊培訓合格證》、《高速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的船員,可直接申請換發相應的新版培訓合格證。
l過渡期培訓的地點選擇
1.過渡期適任培訓
滿足電子海圖顯示與信息系統(ECDIS)、駕駛台資源管理(BRM)和機艙資源管理(ERM)過渡期適任培訓場地、設施、設備標准和教學人員的要求,經核驗合格的單位可以開展對現職海船船員過渡期適任培訓。

2.過渡期培訓合格證補差培訓
完成過渡期培訓合格證補差項目和新增項目核驗的培訓機構,可開展過渡期培訓合格證補差培訓。
已通過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的航運公司和船舶管理公司,或海船船員服務機構和海員外派機構可組織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的普通船員開展過渡期基本安全和船舶保安過渡期合格證補差培訓,但不得收取費用,培訓計劃及培訓證明報授權的海事機構備案。

Ⅶ 上海遠洋教育中心到底是什麼樣的學校啊

上海遠洋教育中心以前是隸屬於上海遠洋運輸公司的一個培訓機構。
現在上海遠洋教育中心常年開辦普通船員與高級船員的培訓班,還有其他多種特殊培訓。
現在和上海海事大學、遠洋公司沒有什麼關系,只是一個培訓單位。

以下內容來自國際海員網,供你參考:
上海遠洋教育中心是中遠集團船員教育和培訓基地之一。

上海遠洋教育中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並提交國際海事組織(IMO)備案的十九家培訓單位之一。1998年8月,經我國家海事局考核評估,上海遠洋教育中心取得了國家海事局依據STCW78/95公約要求頒發的GMDSS無線電電子員培訓等八項培訓許可證。1999年3月,上海遠洋教育中心在全國企業培訓單位中率先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海事局的「船員教育和培訓質量體系」認證。2003年11月,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海事局的「船員教育和培訓質量體系」再有效審核。中心還具有上海市安全監督管理局認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金屬切割、焊接)培訓機構資質,以及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資質。

上海遠洋教育中心積極開拓對外培訓和交流渠道,近年來,先後有挪威、英國、日本、新加坡、美國、韓國、德國等國船東及其代表蒞臨考察。1999年5月,挪威船東委託我中心舉辦了船舶管理檢修系統AMOS培訓班; 日本商船三井公司先後3次派員參加我中心舉辦的高級船員英語強化培訓。

上海遠洋教育中心開辦的各類培訓項目有:

考證培訓項目——

大副考證培訓、大管輪考證培訓;

乙類值班水手考證培訓、乙類值班機工考證培訓;

GMDSS通用操作員培訓;

船員特殊培訓項目——

滾裝客船船員特殊培訓、滾裝客船(客船)知識更新培訓;

滾裝船船員特殊培訓(客補滾);

客船船員特殊培訓;

大型船舶操縱培訓;

船員專業培訓項目——

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訓(新船員)、高級消防培訓(新船員);

精通艇筏培訓(新船員);

精通急救培訓(新船員)、船上醫護培訓;

輪機長(員)精通船電業務培訓;

船舶保安員培訓;

知識更新(法規部分)培訓;

船員技能培訓項目——

駕駛員英語強化培訓、輪機員英語強化培訓;

水手長業務、英語培訓

機工長業務、英語培訓;

計算機應用初級培訓、計算機應用中級培訓、辦公自動化培訓;

駕通合一培訓;

機電合一培訓;

輪機模擬器初級培訓;

廚工服務業務培訓;

船員六級英語考前培訓;

勞動安全培訓項目——

焊工初證培訓、焊工復證培訓。

Ⅷ 國內哪些學校的航海技術專業比較好

這個問題我覺得我很有資格回答鴨,畢竟在航海中混了四五個年頭了,對裡面的一些條條款款還是比較清楚滴。
要說目前那個學校的航海技術比較好,這你隨便拉個業內人問,答案都是這幾個,無非是大連海事大學,上海海事大學,武漢理工大學,但是在國內,其影響也不一樣,畢竟,祖國媽媽地大物博啊,一個學校所輻射的范圍有限。
在北方,大連海事無疑是最牛掰的,人家每年都會培養大量的航海人才,且其中大部分都會從事航運業,你想啊,人家搞了這么年了,現在航運界里的好多大佬很多都是大連海事出身,比如之前的交通運輸部的副部長錢永昌,陳中表,曾任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董事長,等等。而且,世界好多的航運名企都和大連海事有合作,比如,mearsk丹麥馬士基,

等等,都是航運界裡面的巨無霸哦,學校每年都會給這些公司輸送大量人才
再說說上海海事大學,在南方,上海海事大學在航運界的影響力是無可替代的,人家可是位於中國經濟貿易中心的地方啊,天生自帶光環,無數增益buff加身!況且,人家在航運界的能力真不是蓋的,上海海事大學是世界上數被承認的實際強大的的海事大學。在世界范圍內都特別有名哦,所以呢,腦子稍微轉下就知道,上海海事的實力啦!
下面說個三個裡面比較特殊的,武漢理工大學。武漢理工大學是這三個裡面唯一一個綜合性大學。什麼意識,就是上海海事和大連海事以航運專業為中心,而武漢理工是全面發展,況且最好的專業是材料學,這樣一說你是不是有點疑惑為什麼武漢理工能進前三呢?其實正因為她的特殊性造就了她,現在社會上很多學科都講學科碰撞,互聯網加,可對於另外兩所大學而言,只能哭了,去哪碰,和誰碰,欲哭無淚啊……這時,武漢理工大學卻笑了,學校專業太多了啊,而且能力強的特別多,這個專業和航海技術碰撞一下。那個專業給點支持,所以,強大不是偶然哈。

Ⅸ 船員教育與培訓質量管理體系有哪些質量記錄,如何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教育和培訓質量管理規則》要求,對質量管理體系版的相關工權作程序都要求質量記錄,包括教學和培訓計劃控製程序、招生與學生管理程序、學員錄取與管理程序、教學與管理人員控製程序、場地、設施和設備管理程序、教材和圖書資料管理程序、教學和訓練的實施程序、質量記錄控製程序、教學和訓練的檢查與評估程序、糾正和預防措施控製程序、文件控製程序、內部質量審核程序、管理評審程序等。
每個程序中的質量記錄要求要寫明記錄名稱、保存年限和保存部門,如果是表格式的記錄還應統一編制記錄編號。

Ⅹ 海員為何要進行船員日常安全教育和相關培訓

一個是公司不希望你發生意外,,,更不希望你做的某些事情造成了整個船的意外內 ~~~造成了容貨損 船損還是小事 連累別人死 那就是大事了

住要是提高安全意識 因為海事事故 95%跟人為有關 船舶技術已經足夠發達了 關鍵是現在的人越來越不小心了。。。。。

在海上也特別強調安全2字。。。。能早讓船 就早讓 能讓的幅度大就幅度大 真出事了後悔莫急~~
對了 由於個人原因造成事故的 可以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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