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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學校資質辦理

發布時間:2020-12-04 05:17:02

1. 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條 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第十一條 設立民辦學校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求,具備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民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執行。

第十二條 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5、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籌設民辦學校的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同意籌設的,發給籌設批准書。不同意籌設的,應當說明理由。

籌設期不得超過三年。超過三年的,舉辦者應當重新申報。

第十五條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第十六條 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並應當提交本法第十三條和第十五條(三)、(四)、(五)項規定的材料。

第十七條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其中申請正式設立民辦高等學校的,審批機關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

(1)培訓學校資質辦理擴展閱讀:

以下是關於進一步規范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新設立民辦學校許可、登記管理工作

1、2017年9月1日起,凡新設立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要註明營利性或非營利性辦學形式並進行許可登記。

2、新開辦的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按照工商部門管理規定製定學校章程,按照《關於規范營利性民辦技工院校和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第九條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規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

3、非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規定製定學校章程,符合《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規定的,根據《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第七條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的,分別到民政部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登記。

4、現有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在未做出非營利性或營利性選擇前,應按照非營利性民辦非企業單位要求進行辦學和管理,不得再提取或變相提取合理回報。

5、重新換證和新登記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都應在章程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九條之規定,增加黨組織建設的。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

2. 教育培訓許可證執照手續怎麼辦理

首先要向教育局或人保局申請《辦學許可證》然乎找工商局來注冊《營業執照》,申請的經營范圍要含有培訓等業務。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九條規定: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余依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培訓公司(營利性民辦學校)必須拿到有培訓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和《辦學許可證》。

(2)培訓學校資質辦理擴展閱讀:

教育培訓機構類別:

(1)以教育教學知識和資源為主要內容的網站或機構。

(2)以職業教育為主要方向的相關網站或機構。

(3)以企業缺少人才的專門課程為主的網站或機構。

(4)提供再就業以及創業為主要內容的網站或機構。

(5)在線招生的信息類網站或機構。

(6)專業課程培訓機構網站或機構。

3. 開辦培訓學校類需要哪些手續證件

申請籌設或正式設立民辦教育機構,申請辦學許可證,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其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5)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6)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7)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屬初次違法的,予以責令限期整改並警告,再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經整改後仍不達要求的,予以責令停止招生,繼續進行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拒絕整改,或繼續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吊銷辦學許可證。凡買賣辦學許可證,情節嚴重的,直接吊銷辦學許可證,並在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3)培訓學校資質辦理擴展閱讀:

《辦學許可證》是民辦培訓學校取得辦學資格的證明。各民辦培訓學校應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按《辦學許可證》中所註明的地址、層次、內容、形式辦學,不得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不得將辦學資格和辦學項目委託或承包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辦學地點,不得擅自增加、變更辦學層次、內容和形式。

4. 開培訓機構需要什麼資質

校外培訓機構須經縣級教育部門審批去的《辦學許可證》後,再按所屬類型到相關部門申領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跨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需到分支機構或培訓點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履行審批手續。

《辦學許可證》申辦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其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營業執照》申辦材料:

1、法人或者自然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2、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證明;

3、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住所使用證明。(若是自己房產,需要房產證復印件;若是租房,需要房東簽字的房產證復印件,房東的身份證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和租金發票)

(4)培訓學校資質辦理擴展閱讀:

1、培訓機構場所的要求:

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必須符合國家關於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

2、培訓機構師資的要求:

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

3、培訓機構培訓內容的規定:

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准,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

5. 如何申辦教育培訓機構

教育機構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應該到教育部門辦理許可。

1、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籌辦的報告。

2、審批機關驗證。

3、申請正式設立的報告。

4、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5、審批完畢,書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批復,批准設立的,頒發辦學許可證。遞交申請籌辦的辦結時限為30日,申請正式的辦結時限為20個工作日。

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設置基本條件

1、主辦(法人)和管理人員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學校負責人、業務負責人應當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經驗,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者大專以上學歷;國營學校的工作人員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2、有與學校規模和水平相適應的專職和兼職教師,教師總數不少於6人,其中專任教師不少於2人。聘用的教師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教學資格和學歷,其中開辦高中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師應當具有學士以上學位和高中教師資格證書。

3、有與學校規模相適應的穩定、集中、安全的建築,周圍環境符合學校要求,教學辦公樓建築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租賃期限不少於三年。

4、注冊資本不低於10萬元,由會計師事務所驗資評估。

(5)培訓學校資質辦理擴展閱讀:

辦理教育機構需注意:

教育機構的培訓內容不得超過國家相應課程標准,培訓班必須與學生成績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縣(區)中小學同期水平。

教育機構培訓時間不得與當地中小學教學時間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不得留作業;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學科等級考試、競賽和排名學生們。

中小學生是否參加課外服務,由學生及其家長自願選擇,嚴禁以課余服務名義收費。

6. 要開辦一個培訓班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開一個培訓機構都要經過教育局的認可,拿到辦學許可證。

1、到培訓機構所在地的教育局去索取並填寫申請表,(要提供開辦者的相關資質,學歷學位證明等)經過審核批准,頒發許可證才能開辦。

2、向工商行政部門申請營業執照進行法人登記(要提供驗資證明、經營場所狀況等等)。

3、辦理稅務登記。

4、支付注冊資金。

申請籌設或正式設立民辦教育機構,申請辦學許可證,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其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6)培訓學校資質辦理擴展閱讀

開辦一個技能培訓班的具體流程:

1、網上錄入信息。

申請人通過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系統(點擊進入:)錄入信息並提交。

2、到公布的受理點提交紙質申請材料。

受理點地址及聯系電話見附件。

3、公示。

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將符合補貼條件的名單定期集中匯總,在受理審核部門的政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4、異議處理。

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受理單位復核。經復核,異議成立的,取消其補貼資格;異議不成立的,按規定支付補貼。

審核辦理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依據職業培訓機構設立條件和設立標准進行審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審核完畢後,以書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批復。批准設立的,頒發《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  

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7. 辦教育培訓機構,需要哪些手續和資質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開辦營利性質的教育培訓機構,需要的辦回學資質是《辦學許可證答》和《營業執照》。

具體流程

辦完兩證才算擁有辦學資質,後續還需要確認辦學指標、場地、備案、……。

在這之後,才能夠正式開辦培訓業務,如果教育機構也需要進行線上教學的話,目前的流程比較簡單,直接使用第三方教學平台就可以做到,比如,使用短書的微信教學平台,教育機構通過線上線下的結合的方式,可以優化招生教學的成本,幫助機構完成更多。

8. 教育培訓資質如何辦理

舉辦者復應當向審批機關提制交材料申請即可辦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三條規定: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8)培訓學校資質辦理擴展閱讀:

民辦教育促進的相關要求規定:

1、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其中申請正式設立民辦高等學校的,審批機關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

2、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自主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民辦學校。但是,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

3、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由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9. 課外輔導班辦學許可證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條件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辦理即可;條件要求具有法人資格,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規定: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設立民辦學校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求,具備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9)培訓學校資質辦理擴展閱讀:

《辦學許可證》的相關要求規定:

1、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並應當提交本法第十三條和第十五條(三)、(四)、(五)項規定的材料。

2、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其中申請正式設立民辦高等學校的,審批機關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

3、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自主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民辦學校。但是,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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