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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消防教育培訓制度

發布時間:2020-11-30 21:45:01

『壹』 如何做好幼兒園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做好消防培訓是我們當前一項十分重要且有意義的工作,我個人覺得要做好以下幾點: 1、加強對培訓師的培訓和管理。培訓師本身的素質在很大程度上決定培訓的質量,應建立相關的質量考核、評估和教案審查體系,指導培訓師隊伍建設。 2、科學設置培訓內容。應建立培訓課程體系,培訓的內容與目標應互相適應,培訓不要過於空...泛,要提高針對性。比如家庭防火課程,家庭火災逃生課程,防火安全檢查員課程,初級消防隊員課程等。 3、增強培訓知識的專業性。現在許多培訓,老師講的東西似是而非,無法執行,甚至是錯的,這種培訓會誤人子弟,必須嚴格把關,不能亂講。 4、增強培訓的趣味性。要重點講怎麼做,要提倡講故事,要提倡互動式、啟發式教學。建議做好PPT或影片,使教學更生動。 5、當前應重點做好基本消防知識的培訓。如簡單的防火知識,滅火知識,逃生自救知識等。

『貳』 幼兒如何做消防教育培訓

美國幼兒防火的這五項原則,簡單,易做,符合兒童動作特點,對幼兒來說是非常有效的自救方法。孩子們記住了,危急時刻僅憑本能就能給自己增加在火場生存與獲救的機會,非常值得我們中國的教育機構和家長學習。
1、不玩火柴打火機,看見要交給大人收好孩子們對火特別感興趣,看到大人使用打火機、火柴,一有機會就會偷偷模仿,這很容易引起火災。所以幼兒安全防火第一條,就是要教育孩子們,火柴和打火機不是玩具,見到後不能玩,而是要交給周圍的成年人收好。
2、有煙的時候,要爬著離開房間
美國的幼兒防火教育重點突出了這一點:看見房間里有煙,第一件事,就是逃生。要沿著遠離起火的方向,向沒煙的屋外跑。由於煙是上行的,所以還特別要求孩子們要懂得伏在地上,努力靠近地面爬行,避免吸入濃煙造成窒息。
3、排隊離開危險區域
發生火災時,要求孩子們不要驚慌,在老師(成人)的領導下迅速沿著預定的逃生路線,遠離危險區域。排隊是美國孩子們的「必修課」,在美國幼兒園里,講秩序是孩子們開學後第一件要學的事。出了教室,無論去哪裡孩子們都會排成一隊,按順序來。其實這一條不僅適合於火災現場,對任何災難現場如地震、洪水、意外爆炸事故等都適用。
4、相信消防隊員
孩子有時會被消防隊員的裝扮嚇壞,產生不信任感。所以防火原則要求帶孩子們與消防隊員們進行近距離接觸,消除孩子們對穿著怪里怪氣服裝的消防隊員的恐懼感。
5、身體起火時,停住,躺倒,翻滾
萬一不小心,孩子身上的衣服著火了怎麼辦?簡單的幾個動作就能讓孩子自己在最短的時間撲滅身上的火。具體的做法就是:停下來,躺倒在地,雙手護住臉,打滾。滿地打滾是孩子們最愛做的游戲,所以只要稍微強化一下,孩子很快就能掌握動作要點

咱們家長要注重這方面的教育,注重孩子的安全意識培養,從小呵護。就像卓福教育不僅注重培養孩子的學習習慣,更重要的是培養他們內驅的學習力。

『叄』 幼兒園消防安全職責有哪些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 第五條 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第七條 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託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築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築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託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託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六條 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後,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並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築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後,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 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築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採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三條 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並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 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後,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災現場。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四十一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並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築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

『肆』 怎樣制定幼兒園消防應急燈管理辦法

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建築防火 5、幼兒園的建築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M2以上建築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於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1)位於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 (2)位於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 O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10、幼兒園內不能裝設蒸汽鍋爐房。 三、電器防火 1 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於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於2M. 1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於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台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表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四、消防設施 1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於5隻,不少於2具,應急燈每l O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標志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牆面上,標志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於1.0,標志的間距不大於20M I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志的距離不大於l OMo 17、每層建築面積大於300M2的幼兒園應安裝自動報警系統。

『伍』 如何完善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你好,可以從五個抄方面完善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要建立相關的消防安全組織和隊伍
2、要制訂相關的消防制度,特別要做好防火檢查和巡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要安裝消防設施和配備消防器材,並保證其好用
4、要對幼兒園老師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和演練,掌握必備知識,並有組織滅火和疏散人員的能力
5、要經常檢查和講評消防工作

『陸』 幼兒園消防安全培訓記錄內容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第七條 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託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築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築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託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託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六條 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後,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並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

『柒』 幼兒園消防歸誰管

按照下面的規定是當地派出所, 第三條 直轄市、市(地區、州、盟)、縣(市轄區、縣級市、旗)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消防監督檢查,確定本轄區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並由所屬公安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對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和上級公安機關確定的單位實施日常消防監督檢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的單位范圍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門共同研究擬定,報省級公安機關確定。 第四條 上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消防監督檢查的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與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轄區消防監督工作,並對公安派出所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工作進行指導,定期對公安派出所民警進行消防監督業務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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