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公司是剛起步的教育培訓機構,培訓費在開地稅發票的情況下需要繳納什麼稅收
根據《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規定:「應稅服務,是指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培訓服務不屬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中的應稅服務,因此不屬於營改徵范圍。
主要交的是營業稅、教育費附加、城建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另外還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 教育培訓機構納稅與公司納稅有什麼不同
除了營業稅等基本稅種,教育培訓機構需要繳納的稅費還包括教育費附加稅和地方教育費附加,這些稅種是公司納稅所不包含的。
育培訓機構需要繳納的稅費如下:
1、營業稅額:按主營業務收入*5%稅率
2、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營業稅額*7%稅率
3、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稅額*3%稅率
4、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稅額*1%或*2%稅率
(2)稅務培訓教育擴展閱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
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3號)
第一條規定:
一、學歷教育是指:
受教育者經過國家教育考試或者國家規定的其他入學方式,進入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獲得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的教育形式。具體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學、成人小學;
2、初級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職業初中、成人初中;
3、高級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專科、成人本專科、網路本專科、研究生(博士、碩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
二、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是指:
普通學校以及經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成立、國家承認其學員學歷的各類學校。
上述學校均包括符合規定的從事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但不包括職業培訓機構等國家不承認學歷的教育機構。
三、免徵營業稅的教育勞務收入按以下規定執行:
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是指對列入規定招生計劃的在籍學生提供學歷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具體包括:經有關部門審核批准並按規定標准收取的學費、住宿費、課本費、作業本費、考試報名費收入,以及學校食堂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伙食費收入。
學校食堂是指依照《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14號)管理的學校食堂。
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收費以及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超過規定范圍的收入,不屬於免徵營業稅的教育勞務收入,一律按規定征稅。」
第四條規定:「各類學校均應單獨核算免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單獨核算的,一律照章徵收營業稅。」
第五條規定:「學校享受營業稅優惠政策的,應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
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職業教育等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62號)的規定:
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3號)第一條(二)項『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是指:普通學校以及經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成立、國家承認其學員學歷的各類學校』修改為『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是指:
(1)普通學校,及經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成立、國家承認其學員學歷的各類學校;
(2)經省級及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成立的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以及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師學院。」
如果培訓機構不屬於以上情形,按「文化業」稅目繳納3%營業稅及其附加,其次根據您培訓機構性質,屬於公司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屬於個體繳納個人所得稅等。
3. 稅務教育培訓要堅持什麼稅收中心工作
稅收是以實現國家騰訊公共財政職能為目的,基於政治權力和法律規定,由政府專專門機構向居民屬和非居民就其財產或特定行為實施強制、非罰與不直接償還的金錢或實物課征,是國家最主要的一種財政收入形式。國家取得財政收眾創入的手段有多種多樣,如稅收、發行貨幣、發行國債、收費、罰沒等等,而稅收則由政空間府徵收,取自於民、用之於民。稅收具有無償性、強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徵。稅收三性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它們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4. 教育培訓公司 都繳納哪些稅收
廣東順德:
營業稅:營業額×3%(文化教育業)
城建稅:營業稅×7%
教育費附加:營業稅×3%
教育費附加收入:營業稅×2%
堤圍防護費:營業額×0.1%
5. 如何做好地稅人事教育培訓工作談幾點建議
近年來,**市地稅局按照地區地稅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會議精神,將幹部在職學習納入幹部教育工作格局中,實行規范化管理,較好地解決了培訓資源緊缺、脫產培訓工學矛盾突出、學用結合不緊、針對性和實效性不強的問題,營造了創建學習型組織、爭當學習型幹部的良好氛圍。隨著市場經濟和稅收工作的不斷發展,對稅務幹部的教育培訓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特別是在新的形勢下更新教育培訓理念,建立起全新的稅務教育培訓模式勢在必行。
一、目前稅務教育培訓中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現代教育培訓的理念。一是缺乏國際化理念。當前,我們盡管開展了形式多樣的教育培訓活動,但總的來看,培訓活動還停留在傳統業務知識上,而對入世後包括稅收在內的經濟管理機制與國際運行機制相一致的新形勢關注不夠,涉及不多,以致大家普遍缺乏適應國際環境變化的創新思維和迅速能夠與國際稅收業接軌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缺乏終身學習理念。在教育培訓方面總的還停留在缺什麼補什麼、需要什麼學什麼的應急式培訓層次上,對學習的永恆性認識不夠,尚未建立學習培訓的長效機制。
(二)教育培訓的整體推進機制尚未真正形成。在組織領導上,還沒有形成自上而下的培訓組織領導體系,從實際工作來看,盡管局領導層對教育培訓工作已經引起高度重視,但對該工作的經常性研究機制沒有真正形成,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培訓工作的有效開展。在培訓計劃上,對培訓的安排缺乏連續性和系統性,沒有站在稅務人才建設和人力資源合理利用的高度,對稅務幹部開展有計劃有步驟的培訓。在培訓方式上,目前**市地稅局的教育培訓自上而下多是以短訓班、以會代訓的方式為主,短則一天半天,長則二至三天,形式較為單一,並且多以填鴨式、模式化教育為主。在培訓內容上,除了新政策法規的頒布和新操作流程的實施有明確的要求外,其它各種培訓的內容仍停留在一般性稅務知識上,沒有圍繞工作難點確定培訓內容,缺乏針對性。在培訓機制上,缺乏培訓前科學的需求分析和訓後的效果評估,教育培訓與實際結合不夠緊密,培訓對象的層次性體現不夠。
(三)教育培訓的硬性約束不強。一方面,考核中只注重教育培訓的形式、內容和項目,往往忽視了教育培訓的實際效果,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教育培訓的效果;另一方面,對參訓幹部的培訓實效沒有一個硬性的約束,學好學壞一個樣,這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稅務幹部學習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四)缺乏一定教育培訓的激勵機制。在日常工作繁忙的情況下開展培訓工作,許多幹部難免會有想法,激勵引導力度不夠,難以調動幹部的學習積極性,培訓效果也難於保證。
二、對策及建議
加強和改進稅務教育培訓工作,事關高素質、復合型稅務人才建設,事關地稅事業興旺發達,必須主動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突出「打實基礎,明確重點,學以致用,獎優罰劣,形成氛圍」的宗旨,確立終身教育的觀念和全員培訓的目標,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投入,完善機制,著力構築全員參與、分層培訓、體系健全、運作規范的稅務教育培訓工作新格局。
(一)樹立全新的教育培訓理念。一是樹立人本觀念,調動人員積極性。一個單位事業的成敗,工作效率的高低,歸根到底取決於人員素質的高低,幹部素質的提高不僅需要個人在工作中鑽研探索,更重要的是需要有計劃、有組織的教育培訓。為此,要進一步樹立起以人為本的觀念,切實把教育培訓作為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的重要手段,真正擺上重要位置。二是樹立長效觀念,增強繼續教育意識。教育培訓作為向每個稅務幹部提供的一種學習機會,使個人的業務技能得以更新和提高,從而形成工作、學習和知識需求的有效結合。為此,要進一步樹立長效觀念,變過去的應急式教育培訓為長期的、系統的、規范的教育培訓,逐步建立起系統規范的繼續教育體系。三是樹立永恆觀念,強化終身學習思想。學習是永恆的主題。當今社會科技變化日新月異,**市地稅局同樣面臨著信息化建設的浪潮。**市地稅局幹部要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就必須不斷地補充新知識,為工作提供新的動力,形成「終身學習」的新機制。
(二)構築嚴密的教育培訓體系。一是強化統一規劃。要根據人員情況和稅務機關的整體,制定教育培訓制度、原則和教育培訓工作的長遠規劃、中期計劃和近期重點,確定稅務幹部所要達到的知識標准和技能標准,及時考核、獎懲、使用等相關制度。二是強化組織指導。依據初任教育培訓、任前培訓、專門業務培訓、更新知識教育培訓等層次的要求,逐漸建立起必要的教育培訓和選擇培訓制度。根據崗位業務技能要求,具體確立每個崗位應具備的知識水準及應教育培訓的內容,制定切實可行的教育培訓指南,使每個幹部都清楚自己應具備哪些知識和技能。由每人根據教育培訓指南和自己的技能需求有針對性地選擇教育培訓項目,同時結合培訓開課情況,實施教育培訓。三是強化分級培訓。在制定培訓計劃前,人事監察部門應對教育培訓的內容進行廣泛的調查,組織幹部對「稅收工作要求我們學什麼、幹部最想學什麼」的問題進行討論,在集中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分門別類確定培訓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培訓,突擊抓好重點班次的培訓,同時在分層開展培訓的同時,層層選撥一批基礎好、可塑性強的人員,由上級進行專門教育培訓,造就一支高素質人才和復合型人才。
(三)建立健全培訓的硬性約束機制和激勵引導機制。一是嚴格對個人教育培訓進行考核。根據培訓的內容,設定科學的考核指標,制定教育培訓評估細則,並按照一定時間層次,對每個幹部的學習培訓情況,依據教育培訓的內容、項目、標准和具體要求進行詳細的考核,通過量化、細化考核的方式,真正提高教育培訓的實效。二是加強硬性約束。要保證教育培訓制度的嚴肅性,要加強對各項培訓到崗情況的考核監督,對無故不參加培訓的幹部作為曠工處理。三是加大激勵引導力度。一方面運用經濟手段提高激勵作用,針對在崗培訓要不可避免地佔用幹部休息時間、而幹部職工工作壓力大的實際情況,為有效化解幹部對經常性佔用休息時間而產生的抵觸情緒,給予參訓幹部適當的培訓補助,這不僅可充分調動大家的學習積極性,而且對強化培訓管理,也創造了有利條件。另一方面,要最大化地使用考核激勵手段,將培訓考試成績與個人競爭上崗、任職、考評相掛鉤;對取得國家認可的「四師」等系列的各種能級、證書、資格的人員分別給予一定物質和精神獎勵,並記入檔案,與晉升、獎金系數等相掛鉤,在廣大幹部中形成了講學習求進步、爭培訓重提高的良好氛圍。
6. 我公司是剛起步的教育培訓機構,培訓費在開地稅發票的情況下需要繳納什麼稅收
主業是提供培訓收入培訓費收入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服務業稅目交營業稅,稅率5%交營業稅附加稅等0.56%左右。計稅依據為培訓費收入
7. 需要在稅務部門開具培訓費發票,稅率是多少
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規定,培訓業務屬於其他文化業,營業稅適用稅率3%。
地稅可以代開培訓費發票。
1、營業稅稅率5%。按開票金額的5%計算。
2、城建稅:按營業稅計算。
應交城建稅=營業稅*城建稅稅率。
城建稅稅率:
(1)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2)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
(3)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
3、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稅計算。
應交教育費附加=營業稅*3%。
根據1993年12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文件國稅發[1993]149號發布《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其他文化業,是指經營上列活動以外的文化活動的業務。
如各種展覽、培訓活動,舉辦文學、藝術、科技講座、演講、報告會,圖書館的圖書和資料借閱業務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文化體育業按3%繳納營業稅,其他稅費(所得稅、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稅等 )按當地規定確定。
(7)稅務培訓教育擴展閱讀:
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可以概括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對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可以從下面三個方面來理解:
第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2)所轉讓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個人在境內;
(3)所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4)所銷售或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但是,根據財稅[2009]11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有關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簡稱境外)提供建築業、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徵收營業稅。
對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娛樂業,服務業中的旅店業、飲食業、倉儲業,以及其他服務業中的沐浴、理發、洗染、裱畫、謄寫、鐫刻、復印、打包勞務,不徵收營業稅。
第二、應稅勞務是指屬於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徵收范圍的勞務。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屬於增值稅范圍,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單位或者個體經營者應聘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僱主提供的勞務,也不屬於營業稅的應稅勞務。
第三、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有償銷售不動產的行為。有償是指通過提供、轉讓、銷售行為取得貨幣、貨物、其他經濟利益。
8. 教育培訓行業交哪些稅
教育培訓行業應交的稅有:
一、增值稅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簡稱城建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征的一種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特徵:一是具有附加稅性質,它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二稅」稅額為計稅依據,附加於「二稅」稅額,本身並沒有類似於其他稅種的特定、獨立的征稅對象;二是具有特定目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款專門用於城市的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建設。
三、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實施「科教興省」戰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資金投入,促進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事業發展,開征的一項地方政府性基金。該收入主要用於各地方的教育經費的投入補充。
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規定,在各省、直轄市的行政區域內,凡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都應按規定繳納地方教育附加。
四、教育附加稅
教育費附加稅是對在城市和縣城凡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實際繳納的三種稅稅額徵收的一種附加稅。
五、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