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教育局專職督學是什麼官
相當於同級人民政府教育部門副職或下一級。由政府按法定程序聘任,依據教育法律法規監督、檢查、指導、評價教育工作的人。
教育督導室一般同時掛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牌子,其崗位職責主要有一下三點:
1.對所在區域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檢查,根據政府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對鎮政府和其它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2.對區域內教育指導中心、中等和中等以下學校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檢查驗收和指導。
3.負責評定縣一級小學(園)、中等學校。
(1)教育培訓執行校長擴展閱讀:
為加強教育督導,《教育督導暫行規定》1991年4月26日國家教育委員會第15號令發布 ,省、市縣各級政府紛紛成立教育督導室,對下級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保證國家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和教育目標的實現。
國家教育委員會設置教育督導機構,負責教育督導的具體工作。地方縣以上均設教育督導機構。地方縣以上教育督導的組織形式及其機構的職責,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地方縣經上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內教育事業的規模及其他實際情況,確定教育督導機構的編制。
主要職責:(一)制定教育督導工作的方針、政策、規章;(二)制定教育督導工作的計劃和指導方案;(三)組織實施的教育督導工作;(四)指導下級教育督導工作;(五)組織培訓督導人員;(六)總結推廣教育督導工作經驗,組織教育督導的科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