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幼師見習典型案例記錄及分析
如何寫幼兒園優秀教師主要事跡 結合生活,寫得感人些,語句要優美
第一段先渲染.用些優美的詞
接下來就是寫她在工作中的小事,體現她愛崗敬業了,關心愛護學生那什麼的
最後小結一下了
我寫過的,還得了獎
B. 幼兒園案例分析技能賽通訊稿
技能技巧是幼兒園教師必備的基本功,是各項活動中不可缺少的專業技能,為了全面提高教師們的專業素質,達到相互交流,共同學習提高的目的,xx幼兒園於2013年4月22日舉行了崗位練兵---教師技能技巧比賽。 通過年段推選本次活動有7名青年教師參加,所有項目均以抽簽形式進行。本次技能技巧比賽分為四...大塊:看圖講述、彈唱技巧、兒童舞蹈創編、命題繪畫。比賽中,教師充分發揮各自所長,沉穩應對。本次活動園長室評出了一二三等獎和單項獎。xx幼兒園開展這樣的比賽形式,既提高了教師技能技巧的水平,更是一次鍛煉教師心理素質的機會。 本次崗位練兵,不僅給教師提供了一個展示自我風採的舞台,更是一次檢驗自身素質和互相學習的機會,通過比賽也使教師看到了自身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也讓大家充分認識到:基本功的提高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要切實提高技能技巧水平,就要把功夫下在平時,扎實練好基本功。
C. 幼兒園教師案例分析把握哪些技巧
教師招聘考試的題型各地區之間是存在差別的,有些地區考試題型僅限於基本的客觀題,比如單選、多選和判斷。但有的地區就沒有那麼幸運了,除此之外還
會涉及簡答題、論述題和案例分析題。在這些題型中,案例分析題無疑是一張試卷中題量最少,但每道題的分值最大的一類,同時也是困擾絕大多數考生的一個難
關。為了幫助大家解決這個問題,中公講師王佳慧為大家總結了幾點案例分析題的答題要點和注意事項,各位考生可以作為借鑒。
案例分析題,一般會被我們認為是沒有固定答案的一種題,相比簡答題和論述題來說,案例分析題除了考察我們對相關的教育理論的掌握之外,還考察我們對
材料的分析能力、邏輯能力和語言組織能力。一個高分的案例分析題的答案,需要抓住核心考點、有條理性、表達流暢並且字跡清楚規范。我們從一道例題去看案例
分析題的答題形式。
例1:課堂上有位學生指出老師對某個問題的解釋有錯誤,老師當時就惱怒起來:「某某同學,算你厲害,老師不如你,以後老師的課就由你來上好了!」全班同學隨老師一起嘲笑這位學生,該生從此在課堂上不再提出問題,也不能主動回答問題了。
問題:請你從該實例,評價該老師的做法有哪些不當之處,這種行為違反了哪條教學原則?
解析:這種案例分析題是在考試中比較常見的一種形式,問題是直接給定的,比如這道題的問題「那條教學原則」,那我們在答這道題的時候就有思考的方向
了,會把答題點集中在教育學中的幾個教學原則中,所以這種類型的案例分析是相對來說比較簡單的。那我們在答這道題的時候,應該採用什麼樣的結構才能體現出
我們的條理性拿到高分呢?在這里推薦給大家一個案例分析題的答題結構——「理論+解釋+案例」。以這道題來說(1)理論:理論指的是核心得分點,找到這個
案例違反了哪條教學原則(需要我們把幾個重要的教學原則理解透,明白如何應用。),從這道題中分析,得出違反了教學原則中的「啟發性教學原則」。(2)解
釋:用教育理論解釋啟發性教學原則。啟發性教學原則是教師在教學工作中依據學習過程的客觀規律,運用各種教學手段充分調動學生學習主動性、積極性,引導他
們獨立思考,積極探索,生動活潑的學習,自覺的掌握科學知識和提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的教學原則。(3)案例:前面已經對理論加以分析了,第三步就是
要結合案例了。分析案例,即說明材料中的老師的哪些做法違反了啟發性教學原則。材料中的的老師對待提出質疑的學生,不能靜下心來仔細聆聽,態度惡劣,嚴重
挫傷了該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學生學習的主動性不能發揮,導致這名學生不會再在課堂上積極主動的回答問題了。綜合以上,我們來看看這道題的完整答案。
答案:(1)老師的做法是不正確的,違背了教師主導和學生主體相結合的規律,沒有給學生創造一個民主的教學環境,對學生的回答也是採用了一棒喝退的
不當言辭。(2)教師違反了啟發性教學原則。啟發性教學原則是教師在教學工作中依據學習過程的客觀規律,運用各種教學手段充分調動學生學習主動性、積極
性,引導他們獨立思考,積極探索,生動活潑的學習,自覺的掌握科學知識和提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的教學原則。材料中的的老師對待提出質疑的學生,不能
靜下心來仔細聆聽,態度惡劣,嚴重挫傷了該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學生學習的主動性不能發揮,導致這名學生不會再在課堂上積極主動的回答問題了。例2一位熱情而熱愛教育工作的教師為了使學生更好地學習及提供一個更有情趣的學習環境。新學年開始了,他對教室進行了一番精心的布置,教室內周圍的牆上張貼了各種各樣、生動有趣的圖畫,窗檯上還擺上了花草、植物,使課室充滿了生機。請你判斷,它將產生什麼樣的效果?為什麼?
D. 個案分析與反思:教師怎樣處理幼兒之間的沖突
案例描述: 一天在自由活動時間,突然李媛哭著走過來說:「老師,嘉嘉掐我的手啦!他還搶我的小椅子!」出於對安全的敏感,我急忙放下手中的工作,連忙觀察李媛左手背上的「傷勢」。果然,手背上已經出現了一塊手指甲掐紅的傷塊。我的視線立刻開始尋找嘉嘉的身影。此時的嘉嘉正雙手按著椅子,一副「霸者」的姿態。見我的視線正在盯著他,嘉嘉自覺地向我身邊走過來,握住李媛的小手一邊吹一邊說:「我都給她吹了,老師。」那緊張的樣子讓我是又好氣又好笑。我連忙拉著嘉嘉的手說:「即使你幫她吹了,你也做錯了,你看李媛的手都被你掐紅了,你們倆還是好朋友呢!趕快和好朋友道歉。」嘉嘉紅著眼圈轉過身來和李媛說了「對不起」。看著李媛的手沒什麼大問題,我便讓他們回位子坐好!我又開始忙起了工作。本想事情到此為止了,可當小朋友都搬著椅子回位坐的時候,他們倆又為了一把小椅子而爭搶了起來。「李媛,別搶了!哪個椅子不一樣啊!」看到此情景,我連忙喊道。可李媛一點沒有鬆手的意思,反而哭得更厲害。沒辦法,我又開始招呼嘉嘉「嘉嘉,你過來,老師給你拿個新椅子!你快過來!」聽著我的話,嘉嘉不情願的向我身邊走過來,此時他的眼圈已經開始有些紅潤,表情也開始有些不自然。「嘉嘉,你不是男子漢嗎?這點事兒算什麼?」我拉著他的小手,鼓勵他「老師相信你是最棒的!我們再拿個新椅子好吧?」我把嘉嘉摟在懷里,試著鼓勵這顆「受傷」的心!聽了我的話,川川紅著眼圈搬起小椅子回位子坐了。 事到如此,我慶幸自己沒有發脾氣,而且觀察到了孩子的情緒變化,很好的安慰和鼓勵了嘉嘉,自我感覺處理得挺滿意。可當離園時,在與嘉嘉的媽媽交流起這件事情時,嘉嘉不經意間流露出的一句話,讓我不禁心頭一顫。「今天,我有點生氣。」「為什麼生氣?」媽媽問。嘉嘉不好意思地趴到媽媽身後小聲地說「我不願意把椅子給李媛。」「嘉嘉不是男子漢嗎?你應該讓著小女孩對不對?再說老師批評你也是愛你的,哪能掐小朋友呢?……。」 教育反思: 聽了嘉嘉和媽媽的一席話,一方面非常感謝家長朋友的理解和正面教育!另一方面,我也開始陷入了深深的自我反思中!為什麼我煞費苦心地調解和安慰還會傷害到嘉嘉的心?為什麼嘉嘉到離園時也不願意接受老師處理的結果?究竟在幼兒間發生沖突時,教師應該如何介入?怎樣介入才能公平、平等的照顧到每位幼兒的情緒情感?怎樣才能保護好每個幼小的心靈不受到傷害?……,慢慢地我才覺悟到自己在處理沖突過程中教育觀念、教育角色定位和教育行為上存在的問題!經過認真反思,我覺得教師在處理幼兒間的沖突時,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嘗試: 一、平等和諧的師生關系是基礎 《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中指出:師生之間,要建立平等和諧的師生、同伴關系,讓幼兒體驗到幼兒園生活的愉快,形成安全感、信賴感。當幼兒之間出現沖突時,平等和諧的師生關系則是幫助幼兒解決沖突的基礎。如何建立平等和諧的師生關系? 首先,教師應該轉變角色。《綱要》曾指出:教師應成為幼兒學習、活動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導者……。在學習新綱要理念的同時,教師應該明確自己的角色定位。當面對幼兒間的沖突時,教師不能再以高高在上的評判者的角色出現來客觀的給予他們對與錯的評判,而是應該以引導者、鼓勵者的角色出現,幫助幼兒自主去解決他們之間的沖突。其次,教師應該嘗試「蹲下來」與幼兒交朋友。其實,「蹲下來」不只是身體上簡單的一個動作,更重要的是我們在身體蹲下來的同時,思想觀念同樣要「蹲下來」,改變以往居高臨下的狀態,與幼兒保持平等自然、融洽和諧的關系,形成同伴、朋友的新型師生關系,讓幼兒感受到老師是在和自己一起玩,一起成長的朋友而不是一個高高在上的約束者和管理者。最後,教師要和幼兒一起經營已經建立的良好師生關系。平等和諧師生關系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教師用心和孩子一起在教育教學以及一日生活的各個環節去營造,一旦建立則需要教師和孩子一起用心經營,使之對幼兒的長遠發展起到積極的影響。 二、鼓勵幼兒自主解決是手段 當幼兒間發生沖突時,教師不能站在成人的立場上,給予他們一個評判的結果,而是應該站在公平正義的立場上,全面了解事情發生的全過程後,鼓勵他們自主解決沖突。例如:在嘉嘉和李媛在發生第二次爭搶椅子的時候,教師就不應該從同情弱者(哭)的角度出發,主觀地判定了椅子的歸屬,替孩子解決了沖突的後果,而是應該在幫助他們理清事情發生經過的基礎上,引導他們想辦法解決兩個人搶一把椅子的沖突和後果,讓他們想想現在應該怎樣辦?怎樣做才是對的?。只有讓他們自己嘗試去解決,他們才容易愉快地接受沖突的後果。那麼教師應該從哪些方面引導鼓勵幼兒自主解決沖突呢? 首先,要引導幼兒學會如何與人交往。觀察生活中經常與人發生沖突的幼兒一般性格要強而倔強,他們往往會因為一些小事而和同伴發生爭吵,分析其原因就是不會與人交往,在與他人相處的過程中不懂得謙讓。面對有類似問題的孩子,作為教師的我們有責任教給他們應該怎樣做?怎樣做是對的?怎樣做周圍的小夥伴會喜歡?給幼兒一個正確的行為指導,讓他們學著與他人友好相處。其次,要提高幼兒解決問題的能力。幼兒雖然年齡小,但是他們也有自己解決問題的觀點和想法。當幼兒之間發生沖突時,教師應該在引導幼兒理清事實的基礎上,讓他們自行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教師最好不要過多的干涉或者評判,給予一定的鼓勵和引導即可。這不僅可以提高幼兒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也讓他們在解決矛盾的過程中自行化解了心中的不愉快。第三,增進幼兒與同伴之間的和諧關系。幼兒之間的沖突往往是因為一些芝麻大的小事,他們不會因為一時的沖突而成為冷麵相對的仇人,然而在沖突發生之後,教師應該引導幼兒正確地看待自己的行為,不管對錯,都要和發生沖突的好朋友互相道歉,並友好的擁抱或者握手,以增進同伴間的情感交流,促進和諧關系的建立。 三、適時地引導教育是目的 發生沖突的幼兒畢竟是少數,如何減少幼兒間不必要的矛盾沖突,讓他們友好和諧的相處是我們教育的目的。那麼在平日的工作中我們應該怎樣做呢?一方面教師可以在合理解決幼兒間沖突的基礎上,以點帶面對其他幼兒展開討論、交流、教育,另一方面還要通過多種形式教給幼兒正確的與人相處的方式方法,讓幼兒從中獲得終身受益的教育影響。如:當幼兒間為爭搶椅子而發生爭吵時,首先,教師在正確處理沖突以後,可以以故事或者情景表演的方式,將發生沖突的真實情況描述下來(最好不要以幼兒真實的姓名去講述,以免傷害孩子的自尊心),引導幼兒討論交流「他們做得對嗎?」「哪做的不對?為什麼?」「如果你是他們,你會怎樣做?」,讓幼兒在討論交流的過程中,明確什麼樣行為是對的?什麼樣的行為是大家不歡迎的?讓幼兒獲得正面的教育信息。 教育無小事,幼兒園一日生活的各個環節都充滿著教育的因素,教師如何抓住這些教育的契機,對幼兒實施積極、有意義、有長遠價值的教育,需要每一位教師用自己的慧眼、用自身的教育理念、用和諧的師生關系去發現、去影響、去把握。
E. 如何對幼兒教師的案例分析進行點評
觀察了解幼兒是幼兒教師必備的教育技能,也是幼兒教師需要履行的一項工作職責。那麼,幼兒教師應該怎樣觀察了解幼兒?園長與教育行政部門又該如何督導、評價教師的這項工作呢?我們可以從下面兩位幼兒教師的幾則觀察日記中受到啟發,尋找到思路。 實例一:A教師 觀察對象:小一班 黃點點 觀察記錄 1997年10月24日 今天上午,我請每個小朋友說一個兒歌,點點坐在座位上哭了,問了半天也沒說話,可能是不會說。 1997年10月25日 今天,中午上床午睡脫衣服時,點點又哭了,原來是不會脫衣服。 1997年10月26日 今天中午吃牛肉,點點又哭了,原來是不愛吃牛肉。 分析與措施 點點是從小班升上來的孩子,按理說,對幼兒園生活該適應了。可在班上,一整天也聽不到他講一句話,遇到問題總是哭。向家長了解,據說,點點是奶奶帶大的,三歲了才會講話,再加上膽子小,內向,所以有了問題就會哭。 今後我要多注意他的語言培養,提供更多的表達機會,進一步同家長取得聯系,在提高語言表達能力上做些努力。 實例二:B教師 觀察對象:中二班 胡辛峰 觀察記錄 1997年10月23日 早晨,我正忙著接待來園的孩子,胡辛峰來了。他哭著對爸爸說:「爸爸,你天天來接我回家睡覺。」爸爸說:「不行,我得上班。」「那爺爺接。」「不行,爺爺 走不動了。」胡辛峰拉著我的手:「老師,你抱抱我吧!我感冒了。」盡管忙,我還是把他摟在懷里。他兩只小手緊緊地抱著我,把頭貼在我的胸前。過了一會兒, 他的情緒慢慢穩定了,說:「老師,放下我吧!我好了。」 分析與措施 胡辛峰的父母離異了,他跟著爺爺奶奶生活。爺爺奶奶年紀太大了,不能每天接送,於是就整託了。今天,他未必真的感冒,只是情感飢餓,在尋找成人的愛和安慰......教師應該盡可能地體諒、理解孩子,幫助他度過情感的「飢荒」。 從以上實例中不難看出,教師觀察了解幼兒,需要抓住三個基本環節: 1.現場觀察 2.記錄觀察結果 3.分析、利用觀察資料 A、B兩位教師,在這三個環節中做得怎麼樣呢? 其 一,從現場觀察看 A教師抓往黃點點連續三天的異常情緒,展開追蹤觀察是可取的。 B教師抓住胡辛峰的分離焦慮,進行深入的觀察也很有必要。 她們在選擇觀察對象,確定觀察重點的問題上,很重視幼兒的情緒心理健康問題,是值得 提倡的。追蹤觀察、深入觀察也是必須的。 其 二,從記錄觀察結果看 A教師在觀察記錄中,僅以「又哭了」三個字記敘黃點點的消極情緒,過於簡單了。因此,教師對幼兒產生該行為的原因的分析、判斷,也只能是「可能是不會說 話,」、「原來是不會脫衣服、」「原來是不愛吃牛肉」。這些結論,既不是黃點點告訴的,又不是教師通過對幼兒的動作、表情、語言等原始記錄反映出來的,難 免帶有教師主觀推斷的色彩和成份。而這樣主觀推測出來的結論,對於解決黃點點愛哭的情緒問題是毫無裨益的。 B教師卻不同,她通過對旁聽到的父子之間的對話的記錄,對胡辛峰的神態、心情、語言的描寫,以及與胡直接接觸的追憶,使觀察記錄較好地保留了行為事件的本 來順序和真實面貌,客觀、翔實,為進一步提示這個單親家庭幼兒分離焦慮的原因提供了線索,也為問題的解決找到了切入點。 其 三,從分析、利用觀察資料看 A教師對於點點為什麼天天哭,未能從不會說、不會穿、不愛吃等表面現象,深入到內向、膽小、適應不良這樣的性格特徵是怎樣形成的層面去尋找原因。小班幼 兒,為難時會哭,可能是情感需要沒被滿足;若因為恐懼,則要分析是什麼使兒童缺乏安全感;要是不習慣,就要尋找孩子對哪些環境、事物、現象不適應。也就是 說,對於天天都哭的孩子,教師首先考慮的應是如何調整情緒,而並非是口語表達能力的培養。 B教師的做法比較妥當。她透過「來園時哭鬧」這個表面現象,看到了家庭變異後給幼兒心靈造成的創傷。教師並不費心地去琢磨「我感冒了」是真是假,而是首先給予情感上的安撫,並由此而確定了「幫助他度過情感飢荒」的教育策略。 顯然,A、B兩教師,觀察了解幼兒的工作,一個浮在面上,一個切入實質。那麼,這項工作的特點、規律、要求是什麼呢?到底應該怎樣做呢? 觀察了解幼兒是指教師能通過觀察,了解幼兒的發展現狀、心理需求和存在問題,並據此制定教育工作計劃、確定教育措施。 它有這樣一些特點和規律。 1.教師了解幼兒主要採用觀察手段。一般是在日常生活、游戲、教育活動過程中,直接用自己的眼睛、耳朵等感覺器官去感知觀察對象。所觀察到的是幼兒外顯的 行為表現:動作、表情、語言、行為方式等。它是教師與幼兒之間相互了解與溝通的一種方法和途徑,用來幫助教師由籠統的或一般性的行為中分辨幼兒的發展。 2.教師要學會透過幼兒的外在表現,剖析幼兒的心理狀況:發展水平、心理需要、存在的問題等。如同醫生透過外在症狀診斷有無疾病,生的是什麼病一樣,教師觀察了解幼兒,其實質是對幼兒行為的性質所作出的一種判斷。 教師在對幼兒行為的性質作出判斷時,必須根據幼兒年齡特點和教育原則來加以分析,正確理解幼兒行為的性質,如果判斷錯了,就會開出錯誤的或無效的「教育處 方」。A、B兩教師的差距正在於此。A教師沒能正確理解幼兒行為的性質,開出的是無效的「教育處方」。B教師則相反。 3.教師確定教育措施、制定教育工作計劃應基於對幼兒的了解,也就是「理解先於教育」。理解幼兒是正確教育幼兒的前提。理解幼兒不僅僅是指教師了解幼兒的 日常表現以及比較外露的情感願望,更重要的是理解幼兒的過程,即了解幼兒發展之序、認識幼兒發展之勢、掌握幼兒的個性特點。這樣,才能改善所有幼兒的成長 環境,創造適合每個幼兒發展的教育方式。 為使觀察了解幼兒工作發揮應有的作用,不流於形式,教師應做到以下幾點,這也是園長等上級部門督導、評價教師工作的要點。 1.應有目的、有重點地進行現場觀察。現場觀察應有明確的目的,大致的觀察角度、線索和重點觀察對象。不能今天觀察這個幼兒,明天又換一個,什麼撞到眼裡 就觀察什麼。在確定重點觀察對象時,可考慮每種類型的幼兒各取一個代表。例如,不同性格類型的幼兒,動作、智力、語言、社會性、美感諸方面發展正常或低 常、超常的幼兒,有著不同的家庭背景或成長經歷的幼兒。 觀察時,應圍繞所確定的目的,捕捉有關的、典型的行為,並通過對這些幼兒的追蹤,發現一般規律。 當然,如有特殊情況或意外情況發生時,則隨機應變,對臨時出現問題或有異常表現的幼兒給予特別的關注。 2.應翔實、客觀地記錄觀察結果。記錄觀察結果,可以採用記敘和描述的方式(即對幼兒的行為表現進行記敘和描述)。一般包括如下內容。 a.記錄幼兒做種種事情的時間、地點。 b.記敘幼兒行為發生的背景:幼兒在什麼情況下出現該行為。 c.記敘幼兒做種種事情的方法行為方式,特別是幼兒行為方式的變化和新行為。 d.描述幼兒對自己的行為的感覺:表情、心情、神態。 e.記錄幼兒行動時所說的話。 文字記載應較好地保留行為事件的本來順序和真實面目,應客觀、翔實。 這部分文字一般構成觀察筆記的第一部分。 3.應正確分析、合理利用觀察資料。正確分析觀察資料,是根據觀察記錄,對幼兒行為的性質做出正確判斷,得出結論,並對幼兒出現某種行為的原因進行分析。一般說來,可以從文化家庭背景、生理生物因素、心理社會因素,以及幼兒成長經歷等方面尋找原因。 合理利用觀察資料是指通過上述分析,確定
F. 案例分析幼兒園教師與幼兒如何溝通
1、孩子的問題不存在重要與不重要之分。孩子提出的每一個問題都有它的原因,每一個問題的存在本身就說明了它的重要性。
2、在很多孩子問題的背後,隱藏著許多經歷和期望、恐懼和擔心。我們成年人不應該認為,每一個問題僅僅是這個問題的本身而已。
3、回答孩子的問題需要時間,成年人應該為他們付出時間。僅僅提供快餐式的回答不能對孩子有所幫助,也根本不能使孩子深入地領會他們所得到的答案。
4、很多孩子的問題開始聽上去好像是想得到一個具體的就事論事的答案,聽起來多少有點簡單。但是大量的孩子提問的目的在於想得到「間接」的答案。我們成年人只有注意孩子問題中的「自我表露」,才能理解他們的問題——孩子到底想知道什麼。
5、孩子的問題沒有一個是愚蠢的!如果問題真的多餘,孩子也不會提出來。
6、孩子提出的問題常常是十分嚴肅的討論的開始。懂得贊賞孩子提出問題的人,才會把孩子視為平等的對話夥伴。
7、雖然孩子對於很多問題希望得到答案,通常的經驗表明,他們常常在內心裡為自己找到了一個答案。當你給出答案的時候,孩子會用他自己的答案和成年人的答案做比較。所以,關切地、友好地向他們提出反問常常不失為一種好的回答。
8、孩子的提問是一種促使人思考的哲理化形式。應該以娛樂和嚴肅的兩種方式共同思考它的意義和問題的內在聯系,從而發現發展想像力和可能性並追蹤孩子的想法。
9、孩子提出的問題有其內在的目的,成年人應該弄明白它。孩子提出問題的方式常常能夠告訴我們,孩子的情緒怎樣,他們心裡想的什麼。
10、孩子提出問題,是因為他們對某事不理解或者對某事有感受。提出問題有助於孩子在行為領域吸收新的經驗。
11、孩子提出問題表明他們對生活有著永無止境的好奇心。所以,孩子們提出問題不僅有助於他們理解不知道的事情,而且也是對未來生活的准備。
12、孩子的問題來自於他們呢要使事情得到解釋的好奇心。不回答他們的問題,或者對他們提出的問題品頭論足,就有可能窒息他們的好奇心,使他們喪失增長知識的能力。
13、孩子們提出的問題經常是對事件的驚嘆,孩子們想通過提問的方式更廣泛地認識事件的意義。就這點來說,孩子們的驚訝不是偶然的,而是受到觸動的結果。
14、孩子們提出問題的基本理由來自於這樣一個不可辯駁的事實,即有「為什麼」,就有「因為,所以」。
15、當孩子們認為他們的環境是民主的、沒有偏見的和充滿理解的時候,孩子們最能提出問題。
16、孩子的問題常常產生於積極的行動,而不是長篇說教,所以為孩子創造機會,獲得更多的行動經歷,對他們是很有幫助的。
17、如果孩子的提問不被大量的玩具所困擾,不受大量的媒體影響或者不受到過分的呵護,那麼孩子的提問就可以得到最好的發展。同樣地,也只有生活在孩子能夠有基本安全感的地方,當孩子需要的時候,父母能夠待在他們身邊,孩子的問題才能產生出來。
18、孩子提出的問題也能產生於孩子所犯的錯誤。由於孩子沒有我們成年人這么豐富的經驗,所以,可以而且必須允許孩子們做一些事情或試驗,即使這些事情和試驗在我們看來,從一開始就註定要失敗。當然這里也有一個度的問題,就是不能對孩子和他人造成傷害或構成危險。
G. 幼兒園幼兒受傷經典案例分析
1、男童自己跌倒受傷 獲賠8.8萬
2015年5月25日,兩歲半的多多在花都區東某幼兒園上學期間跌倒受傷,造成右肱骨下端骨折。2016年8月26日,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多多為十級傷殘、護理期60日。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東某幼兒園認為多多鑒定時間不合理,不構成傷殘,申請重新鑒定,但未提供證據佐證,故法院不予採納。東某幼兒園主張其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但未提供證據佐證,故法院不予採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為此,東某幼兒園應對多多的傷害承擔賠償責任。一審法院判決東某幼兒園向多多賠償88228.7元(包括傷殘賠償金69514元,精神損害賠償10000元等)。
2、女童摔倒骨折 學校被判賠償8.7萬
幼兒園准備午休期間,穿上拖鞋的丹丹(化名)在教室內摔倒,造成左脛骨粉碎性骨折,評定為十級傷殘。丹丹的父母稱,教室內剛做過清潔地面濕滑,有監控可證明。幼兒園則稱,地面鋪著墊子不滑,是丹丹的鞋子過大才出的意外。並且,教室確有監控視頻,但沒有保存。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幼兒園未提供丹丹在事故發生時所穿的鞋子或照片,亦未提供事故發生時的監控視頻。
因此,幼兒園未能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其盡到了管理職責,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判令幼兒園賠償丹丹包括1萬元精神撫慰金在內的損失8.7萬元。
3、男童在幼兒園里摔傷頭,法院:園方承擔全部責任
6歲男童在幼兒園碰傷頭部,孩子自述是被兩名同學惡作劇拉開凳子所致,家長據此狀告幼兒園、「肇事」同學及其父母,索賠經濟損失。紅橋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無法提交證據證實傷情系同學所致,故被告同學及其家長不承擔責任,被告幼兒園對原告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全部責任,遂判決被告幼兒園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700餘元。
4、放學後在幼兒園玩耍,發生事故責任誰承擔
原告金某與被告林某為幼兒園的在園學生,年齡均為4歲。2013年7月31日下午17時26分,在園學生家長接幼兒園通知,在幼兒園內召開家長會。會後,金某與林某在幼兒園內滑梯上玩耍,玩耍過程中,林某推搡金某,導致金某從滑梯上摔下,造成左孟氏骨折、左肱骨踝上骨折等損害後果的發生。後,金某家長、林某家長、幼兒園就責任承擔問題協商不成,金某家長將林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幼兒園起訴至法院,要求各個被告賠償醫療費等費用共計8萬余元。
調解結案,幼兒園對受害人金某給予了1萬元的補償,金某家長表示接受。其餘損失由雙方家長承擔,幼兒園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5、7歲女童在學校被他人撞成十級傷殘
2014年9月29日下午,7歲的小學女生張某某,課間行至教室所在二樓走廊樓梯口處,被其他同學碰撞後倒地並致頭部受傷。確診為「左側枕部硬膜外血腫、枕骨骨折」,構成十級傷殘。事發後學校未及時組織調查或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後雖調查但沒有查清事故原因。
雲龍法院審理認為,學校未能在事發當天及時有效組織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並固定相關證據,雖在事故發生後進行了相關調查、報警,但沒能查清事故原因,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對學生在課間活動期間人身安全問題未能盡到職責范圍內的教育、管理和保護義務,致使未成年學生遭受人身損害,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判決學校賠償醫葯費、傷殘賠償金、後續治療費等計95179.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