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提高幹部教育培訓效果的幾點思考
近年來,各級地稅機關加大了教育培訓和在崗學習力度,幹部隊伍整體素質不斷提高,地稅形象進一步改善,地稅工作越來越得到了社會的認可。但隨著經濟社會的跨越發展、稅收任務的快速加重、信息化技術的日新月異、法制制度的逐步健全,地稅幹部隊伍整體素質不能滿足稅收工作要求的問題十分突出,教育培訓工作仍顯不足。
(一)少數領導對教育培訓認識不足
一部分領導幹部的思想中,學習教育培訓工作依然是「說起來重要,干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對教育培訓工作的先導性、基礎性、全局性的認識不足,有的單位對教育培訓工作重視不夠,人力和財力投入不多,不能保證教育培訓活動的質量和效果。
2. 幹部教育培訓課程評估的內容包括哪些
幹部教育培訓課程評估的內容包括:
1、教學態度;
2、教學內容;
3、教學方法;
4、教學效果等。
3. 如何有效地增強幹部教育培訓效果
(一)加強領導,確保教育培訓的經常性
要把教育培訓作為戰略性、基礎性工程列入重要日程
(二)突出重點,增強教育培訓的針對性
要在牢固樹立全員培訓理念,在不斷擴大教育培訓范圍和覆蓋面的基礎上,突出培訓重點,切實增強教育培訓的針對性。
(三)活化形式,提高教育培訓的實效性
要改進教育培訓方法和手段,大力推廣研究式、互動式教學,廣泛運用案例式教學,把稅收工作中的真實事例加以典型化,通過獨立研究和相互討論,提高稅務幹部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四)健全機制,促進教育培訓的規范性
完善機制,科學管理是保證幹部教育培訓工作順利推進保障。要建立健全一套教育培訓保障制度,抓好落實,使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更加科學規范、富有成效。
4. 如何准確考核評價幹部教育培訓效果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更好地服務於市局的經濟發展,不斷提高幹部教育培訓的質量和效益,根據自治區、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市局實際,特製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幹部教育培訓效果評價的目標和任務,是通過培訓效果評價的實施,督促各方在培訓工作中,把好項目立項審批關,落實好培訓計劃,做好項目的效果跟蹤反饋工作,及時對量化考核數據進行科學分析和總結,努力提高培訓質量和效益。
第三條 幹部教育培訓效果評價的對象,是市局舉辦的各類幹部培訓班。採用量化考核、累計得分法,實施培訓項目效果評價。
第二章 評價內容
第四條 培訓立項
1、培訓目的是否符合市局人才發展規劃的要求和經營管理、生產科研對提高幹部隊伍素質的需要;
2、培訓內容是否符合培訓目的的要求,與實際工作聯系緊密,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實效性;
3、培訓方式是否符合培訓目的和內容的要求,體現節儉、務實的原則,促進培訓質量的提高。
第五條 培訓項目的組織實施
1、課程設置是否切合實際,既符合培訓立項的要求,又能被參訓人員所接受;
2、培訓教材是否適用、符合教學和參訓人員的需要;
3、師資配備是否符合要求,教學方法及教學活動是否適合參訓人員;
4、教學設施能否滿足教學的需要;
5、參訓人員的培訓考試考核成績是否達到培訓立項的要求;
6、教學管理是否正規、嚴格,後勤服務質量是否符合標准。
第六條 培訓項目的參訓人員學習考核
1、參訓人員能否積極主動地配合教學工作,認真完成學習任務;
2、參訓人員能否嚴格遵守培訓紀律和院校規章制度,自覺服從培訓承辦單位的管理,注重自身形象,維護集體榮譽;
3、參訓人員培訓成績是否達到預期的標准。
第七條 培訓項目的效果跟蹤反饋
1、參訓人員知識水平的提高,包括知識的更新、知識結構的改善、知識面的擴寬等,是否達到預期目的;
2、參訓人員工作能力的提高,包括掌握新方法、新技能等,是否達到預期目的;
3、參訓人員在轉變思想觀念、提高思維能力和創新能力等方面是否有較大收獲;
4、參訓人員培訓成果匯報(包括論文、學習體會、學習收獲報告等)是否對單位生產經營管理等工作有指導意義。
第三章 評價指標與評價方法
第八條 培訓項目評價指標採用量化考核。考核內容分為三大項,分別為培訓項目的組織實施、參訓人員學習情況、效果跟蹤反饋,各大項根據實際需要,劃分成若乾子項。
第九條 培訓項目評價方法。評價指標的大項採用累計得分法,子項採用好、中、差三個等級。評價內容根據不同的權重賦予不同分值,培訓項目的組織實施為35分,參訓人員學習情況為15分,效果跟蹤反饋為50分,通過累計各項打分確定評價效果。
第四章 評價程序
第十條 培訓立項的評價。各單位、市局機關各部門擬定的培訓項目,根據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採取不同的方式進行評價。
1、市局各單位副總師以上幹部及其中青年後備幹部、市局級以上專家及學科技術帶頭人、高層次復合型人才、對外合作人才及有關重點崗位骨幹人員的培訓項目,由市局黨委組織部會同人事、教育等部門負責評價。通過評價的培訓項目,作為指令性計劃列入市局年度幹部培訓計劃,由市局黨委組織部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培訓費由市局統一支付;未通過評價的培訓項目,作為各系統重要崗位幹部業務培訓項目進行立項評價。
2、各系統重要崗位幹部業務培訓項目,由各單位、市局機關各部門負責評價。按照自主培訓和市場化培訓管理模式,評價採取公布培訓項目,由各單位、市局機關各部門根據需求情況進行選擇,擬定培訓人數的方式進行。符合各單位、市局機關各部門需求的培訓項目,作為指導性計劃列入市局年度幹部培訓計劃,由相應單位或部門組織實施,培訓費用由參訓單位支付;不符合各單位、市局機關各部門需求或需求較少的培訓項目,作為一般性幹部業務培訓項目進行立項評價。
3、一般性幹部業務培訓項目,按市場機制運作,由培訓院校、培訓中心組織評價和實施,培訓費用由參訓單位或參訓人員支付。
第十一條 培訓項目的組織實施評價,通過參訓人員填寫《培訓項目組織實施評價單》和培訓承辦單位填寫《參訓人員學習情況評價單》,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二條 培訓項目的效果跟蹤評價,由參訓人員所在單位業務主管領導通過填寫《培訓項目效果跟蹤評價單》,進行綜合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