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時間規定多少
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1.明確教育培訓負責部門和培訓對象回(負責人、管理人員答、特種作業人員、在崗員工、新進員工、轉崗人員、外來人員、臨時工作人員等);
2.明確各類人員接受職業危害教育的內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規、事故教訓、職業危害基本技能、常識、經驗等)及教材;
3.明確培訓應達到的目的及資格要求;
4.明確教育方式、培訓時間、考核方式;
5.明確必須持證上崗的人員,依法接受有關培訓、考核(包括復審)管理規定的要求。
❷ 如何開展職業健康培訓
四、職業健康教育培訓
1、編制要點
明確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制度目的、依據。
確定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工作的負責部門、責任人。
明確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內容。
明確職業健康教育培訓人員范圍、教育培訓時間、全年教育培訓累計時間。
明確職業健康教育培訓不合格人員再培訓要求。
確定職業健康教育培訓檔案的內容及保存備檔期限。
2、範例
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為提高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組織對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法規、知識、操作規程、職業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製定本制度。
一、人事培訓部門會同職業健康管理部門對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宣傳普及職業健康知識,督促員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員工正確使用預防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防護用品。
二、人事培訓部門會同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根據法律規范等的要求、企業實際情況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
應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三、職業健康宣傳
1、企業利用公示欄、黑板報(牆報)、廠報、公示欄、會議、培訓、張貼標語等形式定期開展職業健康宣傳。
2、部門車間要利用班前班後會、安全報閱讀、現場崗位職業危害講解以及職業危害標志牌標識、公告欄等進行職業健康宣傳。
四、職業健康教育培訓
(一)培訓內容
1、職業健康法律、法規與標准;
2、職業健康基本知識;
3、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
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職業危害事故案例。
(二) 培訓的對象及方式
1、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參加經安監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並持證上崗。根據證件有效時間,到期進行復訓。
2、入廠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訓
凡入廠新工人、新調入人員、新分配的大中專學生、來廠實習人員,由人事部門通知安全部門,並由安全部門組織進行企業、車間、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准上崗工作,成績歸檔存查。
1)企業教育培訓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進行培訓,教育內容:
(1)黨和政府關於職業健康的方針、政策、法令,《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
(2)企業安全生產奮斗目標、管理組織、實施措施及生產工藝基本情況。
(3)綜合安全知識,企業主要危險區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範措施。
(4)企業的各種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總則。
(5)企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防治知識
2)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安全組或兼職安全員負責組織進行培訓,教育內容:
(1)本車間安全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
(2)本車間的安全技術規程、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安全制度與規定。
(3)本車間的主要職業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經驗教訓以及防範措施。
3)班組教育由班組長或指定專人負責進行培訓,主要內容:
(1)本班組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
(2)本班組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急防範措施。
(3)本班組崗位勞動保護用品佩戴、使用規定。
(4)本班組主要設備性能及安全規程以及主要環節的危害防範注意事項。
(5)本班組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和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規定。
(6)制訂實施師徒合同,包學、包會、保安全。
3、調換新崗位和採用新工藝人員的教育培訓
凡調換新崗位人員和採用新設備、新工藝的崗位人員,要重新進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准上崗作業。
1)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進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內容按「入廠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訓」要求執行。
2)採用新設備、新工藝的崗位人員,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技術培訓學習,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3)告知崗位工人,新設備、新設備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範措施。
4、一般員工安全教育培訓
1)由企業每年對基層領導幹部、班組長、專職安全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職業健康知識安全教育培訓,並考試存檔。要求必須有簽到表、教案、考試卷紙及考分花名冊。
2)為了不斷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防治職業危害意識,增強安全責任感。企業每年必須對在員工人進行不少於二十小時的安全教育培訓,要有計劃、簽到表、培訓教案、考試卷紙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違」人員由車間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於一天;嚴重「三違」人員由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於一周,並將「三違」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存檔。
4)培訓方式:定期教育與不定期教育相結合,採用課堂教學、觀看錄像、現場教育、參加上級組織的培訓、邀請專家等形式;
五、培訓時間: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執行。
六、建立員工培訓教育檔案資料:
1、三級安全教育卡;
2、員工的安全試卷;
3、相關培訓證書的復印件;
4、其他有關資料。
七、企業主要負責人和財務部門應保證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費用的落實。
❸ 《煤礦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煤礦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幫忙處理處理!
操 作 規 程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發生,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石寶鐵礦集團公司開采工藝及實際生和情況,制定本操作規程。 一、各級管理和使用、維護人員要服從專業部門和相關人員的檢查指導。 二、接觸粉塵、雜訊作業的職工,必須按規定穿戴、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三、一應盡可能降低粉塵污染源,採用濕式鑿岩,放炮後噴霧降塵,加強礦山道路灑水降塵。 四、加強個體防護意識,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五、加強各種機械設備維護、檢修、避免機械部件松動,減少雜訊。 六、加強健康管理和宣傳教育,.提高勞動者健康警識,科學合理安排作業時間。 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制度 為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操作規程、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製定本制度。 一、培訓內容 1、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與標准; 2、職業衛生基本知識; 3、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 二、培訓的對象與方式 l、新進企業職工的培訓:企業部、車間、班組三級教育 2、車間之間的職工調動教育 3、車間內部的職工調動教育 4、臨時工的教育 5、定期教育 三、組織實施部門、經費保障 愣球,趕緊給分哇,球也不會你還干個毛了
❹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哪些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一、 管理職責:
1、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2、為保證各參建職工的安全,項目分部統一購置職業防護用品,保障勞動者在職業勞動中免受職業危害因素對其健康的影響,對機體暴露在有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環境的部位,採用相應的防護用品進行保護。
3、對防護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防護設施正常運轉,每年應當對防護設施的效果進行綜合性檢測,評定防護設施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4、對參建人員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
5、施工人員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採取臨時防護措施,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向勞動者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後及時恢復原狀。經工藝改革已消除了職業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護設施的,應經所在地同級監管部門確認,並在職業健康防治檔案中做好記錄。
6、對施工中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為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標准和衛生要求的防護用品。
二、防護用品使用:
1、防護用品分類: 根據防護用品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護功能和作用,用於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個人防護用品主要有以下五類:
(1)呼吸器官防護用品類; (2)眼、面防護用品類; (3)聽覺器官防護用品類; (4)皮膚保護用品類; (5)其他用品類。
2、各分部在使用防護用品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選用的防護用品應當能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 (2)向勞動者配發足夠數量的防護用品; (3)當與勞動者簽訂防護用品使用責任書。 三、職業健康事故:
1、事故報告:
(1) 發生職業健康事故時,立即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 職業健康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發病情況、死亡人數、可能發生原因、已採取措施和發展趨勢等。
(3) 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瞞報、虛報、漏報和遲報。 2、職業健康事故處理:發生職業健康事故時,各分部應當根據情況立即採取以下緊急措施:
(1) 停止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控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 疏通應急撤離通道,撤離作業人員,組織泄險;
(3) 保護事故現場,保留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設備和工具等; (4) 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5) 按照規定進行事故報告。
(6) 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事故發生情況、有關材料和樣品;
(7) 落實衛生等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
3、事故的應急救援保障:對可能發生有損職業健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各分部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四、可能發生的職業病預防措施
(一)接觸各種粉塵,引起的塵肺病預防控制措施:
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加強水泥等易揚塵的材料的存放處、使用處的揚塵防護,任何人不得隨意拆除,在易揚塵部位設置警示標志。
2、個人防護措施:落實相關崗位的持證上崗,給施工作業人員提供揚塵防護口罩,杜絕施工操作人員的超時工作。
3、檢查措施:在檢查項目工程安全的同時,檢查工人作業場所的揚塵防護措施的落實,檢查個人揚塵防護措施的落實,每月不少於一次,並指導施工作業人員減少揚塵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二)電焊工塵肺、眼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為電焊工提供通風良好的操作空間。
2、個人防護措施:電焊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佩戴有害氣體防護口罩、眼睛防護罩,杜絕違章作業,採取輪流作業,杜絕施工操作人員的超時工作。 3、檢查措施:在檢查項目工程安全的同時,檢查落實工人作業場所的通風情況,個人防護用品的佩戴,8小時工作制,及時制止違章作業。 (三)直接操作振動機械引起的手臂振動傷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在作業區設置防職業病警示標志。
2、個人防護措施:機械操作工要持證上崗,提供振動機械防護手套,採取延長換班休息時間,杜絕作業人員的超時工作。
3、檢查措施:在檢查工程安全的同時,檢查落實警示標志的懸掛,工人持證上崗,防震手套佩戴,工作時間不超時等情況。
(四)油漆工、粉刷工接觸有機材料散發不良氣體引起的中毒預防控制措施:
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加強作業區的通風排氣措施。
2、個人防護措施:相關工種持證上崗,給作業人員提供防護口罩,採取輪流作業,杜絕作業人員的超時工作。
3、檢查措施:在檢查工程安全的同時,檢查落實作業場所的良好通風,工人持證上崗,佩戴口罩,工作時間不超時,並指導提高中毒事故中職工救人與自救的能力。
(五)接觸雜訊引起的職業性耳聾的預防控制措施:
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在作業區設置防職業病警示標志,對噪音大的機械加強日常保養和維護,減少噪音污染。
2、個人防護措施:為施工操作人員提供勞動防護耳塞,採取輪流作業,杜絕施工操作人員的超時工作。
3、檢查措施:在檢查工程安全的同時,檢查落實作業場所的降噪音措施,工人佩戴防護耳塞,工作時間不超時。
(六)長期超時、超強度地工作,精神長期過度緊張造成相應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
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提高機械化施工程度,減小工人勞動強度,為職工提供良好的生活、休息、娛樂場所,加強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
2、個人防護措施:不盲目搶工期,即使搶工期也必須安排充足的人員能夠按時換班作業採取8小時作業換班制度,及時發放工人工資,穩定工人情緒。
3、檢查措施:工人勞動強度適宜,文明施工,工作時間不超時,工人工資發放情況。 (七)高溫中暑的預防控制措施:
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在高溫期間,為職工備足飲用水或綠豆水、防中暑葯品、器材。
2、個人防護措施:減少工人工作時間,尤其是延長中午休息時間。
3、檢查措施:夏季施工,在檢查工程安全的同時,檢查落實飲水、防中暑物品的配備,工人勞逸適宜,並指導提高中暑情況發生時,職工救人與自救的能力。
五、職業健康保障措施:
1、操作人員培訓合格後上崗,組織定期訓練。
2、崗位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按時、按點進行檢查。
3、化學品工段禁止煙火,並嚴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4、定期進行安全衛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並做好檢查記錄。
❺ 輻射工作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人員培訓、體檢及保健制度 一、 輻射安全管理小組在院長領導下,實行科主任負責制。實施放射科主任對輻射安全管理小組成員的統一領導和管理。科主任一般由學科帶頭人、高年資醫生擔任。
二、技術培訓計劃: 計劃對醫師實行不同影像學方法的輪轉學習,力求全面掌握影像學各種方法、以便發揮綜合診斷的優勢。鼓勵高年資主治醫師按人體解剖系統分專業深入鑽研培養成某一方面的專家。技術人員實施相對固定,定期輪轉,掌握放射科各種設備的操作、使用,實現一專多能;科主任全面管理好各崗位人員的工作,有計劃地安排好各級人員的專業培養和提高。
三、輻射培訓計劃:工作人員准備參加河北省輻射環境監測站組織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知識的培訓;做到每個操作人員都進行培訓,加強操作人員的輻射安全教育,增強操作人員在輻射工作崗位的可調節性,做到輻射人員輪流上崗,盡可能達到「防護與安全的最優化」的原則。所有從事輻射的工作人員每年接受法律法規和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的培訓教育。
四、員工體檢制度:輻射工作人員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二)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四)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五、員工保健制度:輻射工作人員的保健休假,根據照射劑量的大小與工齡長短,每年除其他休假外,可享受保健休假2-4周。從事放射工作25年以上的在職者,每年利用休假時間享受2-4周的療養待遇。設備安全管理
影像設備均為價格昂貴、高精尖大型設備,是進行醫療檢查和穩定影像質量的基本條件,為此,設備的安全管理尤顯重要。
1.確保機房環境條件(溫度、濕度)達標,符合機器要求,清潔防塵措施落實。
2.實行專機專人負責制和機修崗位及機房崗位責任制,責任者負有維護保養機器之責任。
3.嚴格遵守機器操作規程,使用中遇有異常應立即切斷電源,切忌「帶病工作」,並立即向機修人員申報。
4.機修人員遇有機器故障申報應立即進行搶修,待確認故障排除後,方可交付使用,並對搶修情況作書面記錄。
5.機修人員全面負責本科機器設備的管理,定期檢查機器接地的可靠性,以防電擊。
6.凡新安裝或經大修後的機器設備應按確定的技術參數標准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在使用中的機器應定時作性能的狀態檢測。
❻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北京市傢具製造業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范(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為加強本市傢具製造業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管理,保護勞動者職業安全健康,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標准,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規范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木質、金屬傢具製造企業(以下簡稱傢具企業)的職業衛生管理。
第三條【方針原則】傢具企業職業衛生管理應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第四條【經費保障】傢具企業應保障必要的職業危害防治經費的投入,確保建設項目評價、職業危害治理、作業場所檢測、職業衛生培訓、職業健康體檢等各項費用落實到位,費用應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第五條【達標創優】傢具企業應積極參加職業衛生示範企業創建活動,對職業衛生工作持續改進,不斷改善作業場所勞動條件。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條【生產工藝】傢具企業應優先採用職業危害小的技術和工藝,積極使用無毒或低毒原(輔)料,以無毒代替有毒、以低毒代替高毒。
第七條【生產設備】傢具企業產生粉塵、毒物的生產設備,應優先採用機械化和自動化,加強密閉,避免直接操作。
第八條【生產布局】傢具企業應根據工藝流程合理布局。做到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高毒作業場所與其他作業場所隔離。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
第九條【作業環境】傢具企業應根據生產工藝和職業危害特性,設置通風、排毒、除塵、屏蔽等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使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和強度達到GBZ2.1/2.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第十條【建設項目「三同時」】傢具企業應加強職業危害源頭治理,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三章控制措施
第十一條【通風凈化】傢具企業應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塵毒危害,採取局部排風、全面通風或混合通風等措施,降低作業場所塵毒濃度。
(一)木製傢具企業應在以下工序設置通風凈化裝置:
1、鋸、刨、銑、磨床、砂輪機等生產設備的產塵部位,應設局部排風除塵裝置;
2、干法打磨工作台(室)應設置下排風或側排風的吸塵裝置,打磨位置不固定時應採用移動式除塵裝置;
3、噴漆作業應在一個完全封閉或半封閉的、具有良好機械通風的專門區域內進行;
4、塗膠、擦色、調漆、手工塗漆、晾漆等作業場所應設置通風裝置,並劃定作業區域。
(二)金屬傢具企業應在以下工序設置通風凈化裝置:
1、焊接作業點應裝設固定式或移動式局部通風除塵裝置,並保證送入足量的新鮮空氣;
2、除銹或清除舊漆作業應設置局部的排風系統和除塵裝置;
3、粉末靜電噴塗作業應在一個封閉或半封閉的、不易積聚粉末的、具有良好機械通風的專門區域進行。
第十二條【現場操作】塗裝作業開始時應先開風機,後啟動塗裝設備。作業結束時,應先關閉塗裝設備,後關風機。
第十三條【個人防護用品】傢具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個人防護用品,並督促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
防護用品應符合GB11651《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T18664《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的要求。特種防護用品應具有生產許可證標識「QS」和安全標志標識「LA」。傢具企業應隨時檢查防護用品是否損壞或失效,發現問題,及時更換。
(一)木質傢具企業
1、鋸、刨、銑、磨作業時,勞動者應佩戴防塵口罩、塞栓式耳塞或耳罩。
2、乾式手工打磨作業時,勞動者應佩戴防塵口罩和護發帽;
3、擦色、調漆、噴漆作業時,勞動者應穿著液態化學品防護服,佩戴防滲透手套、護發帽和防毒面具。
(二)金屬傢具企業
1、鋸、沖、扳金作業時,勞動者應佩戴塞栓式耳塞或耳罩。
2、焊接作業時,勞動者應穿著焊接防護服,佩戴電焊手套、防煙塵口罩和焊接眼護具;
3、金屬打磨作業時,勞動者應佩戴防塵口罩和防沖擊眼護具。
4、清除舊漆作業時,勞動者應穿著液態化學品防護服,佩戴防滲透手套、防毒面具和眼護具。
5、噴塗作業時,勞動者應穿著液態化學品防護服、佩戴防滲透手套、護發帽和防塵防毒面具。
第十四條【危害源隔離】木質傢具企業的手工打磨、塗膠、擦色、調漆、噴漆工序應隔離設置。金屬傢具企業的噴塗工序應隔離設置,焊接作業應在單獨房間內進行,或以防護屏隔開。
第十五條【公告欄】傢具企業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第十六條【警示標識】傢具企業應在可產生職業危害的工作場所和設備上,按GBZ158《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的要求設置職業危害警示標識。
第十七條【作業衛生】傢具企業的作業場所不得住人。勞動者不得在塵毒作業區飲水、進食和休息。作業現場、生產設備、工件及勞動者身上的粉塵應使用吸塵設備清掃,嚴禁使用壓縮空氣吹掃。噴漆作業中所用溶劑或稀釋劑不得當作皮膚清潔劑使用。
第十八條【輔助設施】傢具企業的塗裝、打磨作業場所應設置更衣室,便服與防護服可以同室但須分櫃分別存放。塗裝作業場所還應設置淋浴室和盥洗室。
第十九條【物料存放】傢具企業作業場所盛放油漆、稀料的容器應密閉。在開啟使用後應加蓋密閉或存放在通風櫃中。
第二十條【應急設施】接觸酸鹼等腐蝕性液體的作業場所應設置事故應急噴淋、洗眼設備。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二十一條【職業衛生責任制】傢具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職業衛生責任制,明確各個部門和崗位的職業衛生職責,對本企業產生的職業危害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職業衛生管理】傢具企業應當採取下列職業衛生管理措施:
(一)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二)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職業病防治計劃及實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建設項目評價制度、職業病危害申報制度、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制度、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個人防護用品管理制度、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制度、職業健康體檢制度、職業危害事故報告制度、粉塵作業防護管理制度、毒物作業防護管理制度和雜訊作業防護管理制度等。
(四)建立健全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預案應列明可實施急救的醫療單位,應定期演練並不斷修改完善。
第二十三條【危害因素檢測】傢具企業應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檢測評價。當檢測評價結果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要求時,傢具企業應立即採取相應治理措施,直到符合標准要求後方可作業。檢測應委託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第二十四條【危害告知】傢具企業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第二十五條【危害申報】傢具企業應將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按照《北京市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及時、如實向所在地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職業危害申報和變更申報,並對申報內容負責。
第二十六條【防護設施維護】傢具企業應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七條【培訓】傢具企業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並建立檔案備查。職業衛生知識培訓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各崗位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對人體的危害;
(二)各崗位職業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及方法;
(三)各項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使用及維護保養;
(四)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選擇、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
(五)緊急情況下的急救常識等。
第二十八條【健康監護】傢具企業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症的勞動者從事相關作業。
第二十九條【化學品安全技術中文說明書】傢具企業應備有本單位使用的各種油漆、稀料、膠粘劑的產品中文安全技術說明書。其內容包括:商品名稱、化學品成分、理化特性、對人體危害及其他危險性、安全使用注意事項、應急救治措施、有毒有害標識、生產廠家名稱、地址、電話。該說明書應建檔保存。
第三十條【檔案管理】傢具企業應當建立職業衛生檔案,主要包括:
(一)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規范、標准;
(二)建設項目預評價、竣工驗收評價及政府部門審查、驗收批復文件等資料;
(三)政府執法部門執法檢查時下達的監督意見書、責令改正通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執法文件資料;
(四)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五)職業危害因素申報資料;
(六)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定期檢測與評價資料;
(七)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修保養檔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使用維護檔案;
(九)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十)職業衛生培訓教育資料,包括培訓計劃、培訓時間和內容、培訓人員名單、考核成績等;
(十一)職業病病人檔案;
(十二)各種設備、化學品中文說明書;
(十三)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有關資料。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附則】本規范自2009年7月1日起試行。
附表:木質傢具製造企業作業場所主要職業危害因素列舉.doc
❼ 職業衛生13項管理制度是那13項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採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回(一)答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六)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第十一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下列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二)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三)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四)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五)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六)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七)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八)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九)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
❽ 職業衛生培訓制度的目的
(1)讓員工了解自己周圍的環境,包括生活和生產環境,可能接觸的各種職業危害因素及版其對自己的影響權,個人的行為和生活方式在環境中的作用。
(2)了解上述環境因素及個人因素對健康的不良作用,影響性質和影響程度及其控制辦法。
(3)了解並參與改善作業環境及其作業方式,控制影響的因素,自覺地實施自我保護,促進健康。
❾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包含哪些方面的內容
(一)每年年初制定教育培訓計劃時,必須有職業危害防治教育培訓的計劃內容。版
(二)保障職工的安全權和職業健康,防治職業危害,在安全生產中凡涉及職業危害的場所和工作地點,結合崗位職業危害特點,結合生產實際定期組織教育培訓。
(三) 應適當採取各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每年在宣傳報道上,保證有職業危害防治內容。
(四)職業健康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法規;職業衛生、職業健康知識;重點職業危害因素防治知識;突發事故應急處理及個人防護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