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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會

發布時間:2021-01-07 12:00:49

❶ 安全生產主要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教材的安全生產主要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教材

作者:鄔燕雲 主編
出 版 社:企業管理出版社
出版時間:2006-9-1
版次:1頁數:359
字數:400000
印刷時間:2006-9-1
開本:
紙張:膠版紙
印次:
I S B N:9787801975409
包裝:平裝

❷ 安全生產主要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教材的目錄

第一章 法的基本知識
第二章 安全生產法律體系框架
第三章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第四章 刑法簡介
第五章 安全生產法
第六章 礦山安全法
第七章 勞動法
第八章 職業病防治法
第九章 消防法
第十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章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第十二章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十三章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十四章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第十五章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❸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有哪些,匯編,意義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作者是王玉庄和劉文龍,由 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於2010年5月1 日出版。本書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應用為主線,以鮮活的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案例作為載體,通過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系統地闡述了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應用工作內容和方法。
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應用、安全生產行政法規應用、安全生產部門規章應用、《礦產資源法》和《煤炭法》應用、《礦山安全法》應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應用、《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和《職業病防治法》應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工傷保險條例》應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應用。
此書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和與礦山企業密切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內容緊密結合,以工學深度融合、任務驅動、行動導向為工作思路,提煉出礦山企業典型的事故案例,以這些案例的分析作為工作任務和載體,並圍繞這些工作任務和載體來介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及其應用,體現了基於工作過程系統化的高職教育特色,強調學與做的統一,注重實務。本書取材新穎,內容豐富全面,能夠給讀者的學習和工作帶來真正有效的幫助。此書既是高職安全技術管理專業的骨幹課程教材,也是對煤礦安全技術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等有實用價值的學慣用書。

❹ 法律法規對安全培訓都有哪些要求

一、培訓要求:

  1. 必須對單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

  2. 員工每年必須接受不少於20小時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二、培訓內容

  1. 「安全生產法」規定的相關員工教育和培訓內容。如:從業人員規定、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規定、特種作業人員規定等內容進行培訓。 對本單位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進行識別分析,並提出有效的防範措施。

  2. 「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其他法律法規中規定的從業人員對個體防護用品的要求、配備規定、佩戴要求等相關內容進行培訓。

  3. 班前班後會記錄、設備運行、維護、檢修記錄、安全檢查記錄、監測記錄、檢驗記錄、會議記錄、隱患上報規定、事故上報規定等內容進行培訓。

  4. 《安全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司爐工上崗操作證》、《電工進網許可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等證件的法律法規要求進行培訓。

  5. 特種設備監測檢驗規定進行培訓。

  6. 員工法律法規意識的調查表反映出的法律法規問題。

  7. 國家新出台的安全政策、規程等相關法律法規。

  8. 針對員工日常工作中暴露出欠缺的法律法規。

三、培訓准備

  1. 根據培訓主要內容收集整理資料編寫講議。

  2. 制定「培訓計劃安排表」。(要求: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培訓教師、組織單位、培訓參加人數。)

  3. 制定培訓管理制度。

  4. 根據培訓內容製作《法律法規試卷》。

四、考核

  1. 培訓結束後要對參加培訓人員進行書面考試。

  2. 對試卷要進行判卷、打分,60分以上為合格,低於60分的重新組織培訓考試。

五、培訓管理,所有培訓的簽到表、分數登記表、培訓計劃安排表、培訓講義等資料和記錄進行整理裝訂存檔,妥善保存。

員工獲取相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有效途徑:

  1. 公司為各單位定有「中國安全生產報」、「長治日報」、「山西日報」等報刊,通過閱讀獲取。

  2. 公司每旬下發內部報刊「食品安全」報到分公司,由分公司下發到各車間、班組,便於員工獲取相應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

  3. 通過分公司的宣傳欄、板報及各種會議來獲取。

  4. 員工參加單位內部或外部舉行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培訓班來獲取相應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

  5. 通過網路查詢下載、看電視等媒體可以獲取相應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

❺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費。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實習的,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學校應當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5)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會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並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三十三條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三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並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第三十五條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對目錄的制定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並公布具體目錄,對前款規定以外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予以淘汰。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審批並實施監督管理。

❻ 法律法規對安全培訓有哪些要求

一、培訓要求:
1、必須對單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2、員工每年必須接受不少於20小時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二、培訓內容:
1、「安全生產法」規定的相關員工教育和培訓內容。如:從業人員規定、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規定、特種作業人員規定等內容進行培訓。
2、對本單位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進行識別分析,並提出有效的防範措施。(有毒有害氣體、觸電、機械傷害等)
3、「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其他法律法規中規定的從業人員個體防護用品的要求、配備規定、佩戴要求等相關內容進行培訓。
4、班前班後會記錄、設備運行、維護、檢修記錄、安全檢查記錄、監測記錄、檢驗記錄、會議記錄、隱患上報規定、事故上報規定等內容進行培訓。
5、《安全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司爐工上崗操作證》、《電工進網許可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等證件的法律法規要求進行培訓。
6、特種設備監測檢驗規定進行培訓。(鍋爐 、安全閥、等)
7、員工法律法規意識的調查表反映出的法律法規問題。
8、國家新出台的安全政策、規程等相關法律法規。
9、員工日常工作中暴露出欠缺的法律法規。
三、培訓准備
1、根據培訓主要內容收集整理資料編寫講議。
2、制定「培訓計劃安排表」。(要求: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培訓教師、組織單位、培訓參加人數。)
3、制定培訓管理制度。
4、根據培訓內容製作《法律法規試卷》。
四、考核
1、培訓結束後要對參加培訓人員進行書面考試。
2、對試卷要進行判卷、打分,60分以上為合格,低於60分的重新組織培訓考試。
五、培訓管理 所有培訓的簽到表、分數登記表、培訓計劃安排表、培訓講義等資料和記錄進行整理裝訂存檔,妥善保存。
員工獲取相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有效途徑:
1、公司為各單位定有「中國安全生產報」、「長治日報」、「山西日報」等報刊,通過閱讀獲取。
2、公司每旬下發內部報刊「食品安全」報到分公司,由分公司下發到各車間、班組,便於員工獲取相應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
識。
3、通過分公司的宣傳欄、板報及各種會議來獲取。
4、員工參加單位內部或外部舉行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培訓班來獲取相應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
5、通過網路查詢下載、看電視等媒體可以獲取相應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

❼ 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
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建議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事項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
危險化學品許可證管理辦法
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
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版)
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事項
安全生產行政復議規定
安全生產行業標准管理規定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辦法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國家職業衛生標准管理辦法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事項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
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
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

火災事故調查規定
工傷認定辦法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
關於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的指導意見
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的通知
關於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
關於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審標準的通知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事項
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張德江副總理考察調研安全生產工作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切實做好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國家發改委、國家安監總局關於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關於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其它從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
關於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的指導意見
關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
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制度
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准(試行)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
簡單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重大事故隱患管理規定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事項
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規定
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
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
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工業企業衛生設計標准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消防安全標志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建築滅火器配置規范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
安全標志
廠區道路設計規范
工業企業廠內安全運輸規程
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事項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險、有害因素警示標識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准
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
固定式鋼直梯安全技術條件
固定式鋼斜梯安全技術條件
固定式工業防護欄桿安全技術條件
化工行業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
固定式工業平台
有毒作業分級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
工業企業照明設計規范
採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儲罐區防火堤設計規范
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
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事項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安全色
安全色卡
常用危險化學品安全周知卡編制導則
化工企業安全衛生設計規定
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
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
雜訊作業分級
高溫作業檢測標准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安全評價通則
安全驗收評價導則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准化通用規范
化學品生產單位吊裝作業安全規范
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范
化學品生產單位動土作業安全規范
化學品生產單位斷路作業安全規范
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范
化學品生產單位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范
化學品生產單位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規范
化學品生產單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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