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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前安全教育培訓

發布時間:2021-01-07 04:24:04

㈠ 工地年後開工需要做那些安全資料比如安全交底,三級教育等等,具體有哪些

您好!祝您成復功!
工地年後開工時制,要做的資料主要包括以下:
1、協助項目技術負責人完成各項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的編制與審批工作,如施工臨時用電、外腳手架、模板支撐、基坑邊坡支撐及土方開挖、垂直運輸設備的基礎方案等,如果涉及到要專家論證的,還必須做好專家論證審核工作;
2、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安全防護方案的編制、施工現場五牌一圖、施工辦公室里的布置(有關安全教育與培訓方面)、安全培訓與教育資料、員工三級教育培訓資料等;
3、工地意外傷害保險購買、員工入場教育培訓工作、安全管理資料檔案目錄及骨架的建立等。工地剛開始,作為安全員的工作確實比較多,同時有些還比較瑣碎。

㈡ 工地年後開工需要做那些安全資料比如安全交底,三級教育等等,具體有哪些

大致如下:施工單位資質、管理人員、特種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總進度計劃報審,施工機具設備報驗,測量定位放線記錄,工程開工報告,還有就是各種施工方案、分包單位資質(根據工程實際情況來報)

㈢ 我現在剛剛學習安全內頁,也沒有人教,一點頭續都沒有,請問工地剛剛開工都需要什麼安全內頁

安全內業資料目錄
(檔案一)《有關手續及證件》
本卷內容目錄:
一、 工程基本概況
二、 施工許可證
三、 規劃許可證
四、 安全監察登記表
五、 安全施工措施備案表
六、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七、 施工企業營業執照
八、 監理單位有關證件
九、 樁基施工有關證件
(檔案二)《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度及操作規程》
本卷內容目錄:
一、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三、各工種及主要機具安全技術橾作規程
(檔案三)《安全目標管理》
本卷內容目錄:
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二、安全管理目標分解示意圖
三、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四、生產班組長目標管理責任書
五、安全責任目標考核記錄表
六、管理人員責任制考核表
(檔案四)《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本卷內容目錄:
一、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技術措施)目錄表
二、總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三、安全組織設計方案
四、單項安全施工方案
五、安全施工技術措施
六、安全亊故救援應急預案
(檔案五)《安全技術交底》
本檔內容目錄:
一、安全技術交底目錄表
二、安全技術交底規定
三、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
四、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五、施工機具安全技術交底
六、垂直運輸機械安全技術交底
七、腳手架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八、鋼結構安全技術交底
九、電氣安裝安全技術交底
(檔案六)《安全檢查》
本檔內容目錄:
一、安全檢查制度
二、安全安全檢查記錄表
三、項目部定期安全檢查記錄
四、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
五、亊故隱患整改情況回執報告書
六、處罰通知書
七、違章違紀人員教育記錄表
八、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檢查表
(檔案七)《安全教育》
本檔內容目錄:
一、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二、職工安全教育花名冊
三、三級安全教育登記表
四、安全教育記錄
五、變換工種工人安全教育記錄
六、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記錄
七、施工管理人員安全培訓登記表
八、知識測試試卷
九、安全教育資料
(檔案八)《班前活動記錄》
本檔內容目錄:
一、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二、安全例會制度
三、班前安全活動記錄
四、專職安全工作日誌
(檔案九)《現場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本檔內容目錄:
一、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辦法
二、現場管理人員名單
三、現場管理人員證件
四、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
五、特種作業人員證件
(檔案十)《工傷亊故處理》
本檔內容目錄:
一、工傷亊故調查和處理制度
二、工傷亊故記錄
三、工傷事故快報表
四、工傷事故月報表
五、職工意外傷害保險
六、其它有關資料
(檔案十一)《安全標志牌》
本檔內容目錄:
一、安全標志牌一覽表
(檔案十二)《各類設備、設施驗收檢測》
本檔內容目錄:
一、現場施工機械設備登記表
二、現場安全防護用具登記表
三、機械設備安裝驗收表
四、機電測試記錄表
五、防護設施驗收表
六、模板工程驗收表
(檔案十三)《三級動火申請記錄》
本檔內容目錄:一、施工現場三級動申請審批表

㈣ 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
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審批、核准或者備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及其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用於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築物和其他技術措施的總稱。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五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實施綜合監督管理,並在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范圍內承擔國務院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准或者備案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實施綜合監督管理,並在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范圍內承擔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准或者備案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督管理。
跨兩個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由其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上一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將其負責監督管理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委託下一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的日常安全監管,落實有關行政許可及其監管責任,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設施建設責任。
第二章 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與安全預評價
第七條下列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分別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論證和安全預評價:
(一)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
(二)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
(三)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
(四)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軍工、公路、水運、軌道交通、電力等行業的國家和省級重點建設項目;
(五)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論證時,應當編制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安全條件論證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設項目內在的危險和有害因素及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二)建設項目與周邊設施(單位)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響;
(三)當地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影響;
(四)其他需要論證的內容。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其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並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
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除符合本條第二款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有關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規定。
第十條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項目,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形成書面報告,並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章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時,應當委託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編制安全專篇。
安全設施設計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技術規范的規定,並盡可能採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可靠的設備、設施。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還應當充分考慮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
安全設施設計單位、設計人應當對其編制的設計文件負責。
第十二條建設項目安全專篇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設計依據;
(二)建設項目概述;
(三)建設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危險、有害程度及周邊環境安全分析;
(四)建築及場地布置;
(五)重大危險源分析及檢測監控;
(六)安全設施設計採取的防範措施;
(七)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八)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情況;
(九)工藝、技術和設備、設施的先進性和可靠性分析;
(十)安全設施專項投資概算;
(十一)安全預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及建議採納情況;
(十二)預期效果以及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十三)可能出現的事故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
(十四)法律、法規、規章、標准規定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完成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審查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建設項目審批、核准或者備案的文件;
(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
(三)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
(四)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報告及安全專篇;
(五)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及相關文件資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後,對屬於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應當及時進行審查,並在收到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書面告知申請人;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應當將有關文件資料轉送有審查權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本辦法第七條第(四)項規定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完成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並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建設項目審批、核准或者備案的文件;
(二)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報告及安全專篇;
(三)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及相關文件資料。
第十四條對已經受理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書面告知申請人。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十五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並不得開工建設:
(一)無建設項目審批、核准或者備案文件的;
(二)未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的;
(三)安全預評價報告由未取得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編制的;
(四)未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設計的;
(五)未採納安全預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且未作充分論證說明的;
(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未予批準的,生產經營單位經過整改後可以向原審查部門申請再審。
第十六條已經批準的建設項目及其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報原批准部門審查同意;未經審查同意的,不得開工建設:
(一)建設項目的規模、生產工藝、原料、設備發生重大變更的;
(二)改變安全設施設計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間重新設計的。
第十七條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審查,形成書面報告,並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章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和竣工驗收
第十八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並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同時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依法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安全設施設計和相關施工技術標准、規范施工,並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發現安全設施設計文件有錯漏的,應當及時向生產經營單位、設計單位提出。生產經營單位、設計單位應當及時處理。
施工單位發現安全設施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停止施工並報告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後,方可恢復施工。
第二十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生產經營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實施監理,並對安全設施工程的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二十一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成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建設項目竣工後,根據規定建設項目需要試運行(包括生產、使用,下同)的,應當在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進行試運行。
試運行時間應當不少於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日,國家有關部門有規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業除外。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建設項目試運行前將試運行方案報負責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或者試運行完成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並編制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除符合本條第二款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有關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並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
(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復印件);
(三)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四)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及其存在問題的整改確認材料;
(五)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及資格情況;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安全設施需要試運行(生產、使用)的,還應當提供自查報告。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後,對屬於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應當及時審查,並在收到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應當將有關文件資料轉送有審查權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本辦法第七條第(四)項規定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並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安全設施設計備案意見書(復印件);
(二)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及其存在問題的整改確認材料;
(四)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五)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及資格情況。
安全設施需要試運行(生產、使用)的,還應當提供自查報告。
第二十五條對已經受理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合格的決定,並書面告知申請人。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二十六條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竣工驗收不合格,並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一)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的;
(二)未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質量未達到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文件要求的;
(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不符合國家有關施工技術標準的;
(四)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或者安全驗收評價不合格的;
(五)安全設施和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技術規范規定的;
(六)發現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存在事故隱患未整改的;
(七)未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八)從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或者不具備相應資格的;
(九)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生產經營單位經過整改後可以向原驗收部門再次申請驗收。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實施,形成書面報告,並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檔案管理的規定,建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文件資料檔案,並妥善保存。
第二十九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或者同時投入使用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與此有關的行政許可一律不予審批,同時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給予審批通過或者頒發有關許可證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建設項目未進行安全生產條件論證和安全預評價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未進行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綜合分析,形成書面報告,並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擅自開工的;
(二)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三)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第七條第(四)項規定的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
(二)施工單位未按照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三)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情況未按照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
第三十四條已經批準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發生重大變更,生產經營單位未報原批准部門審查同意擅自開工建設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生產經營單位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沒有安全設施設計的;
(二)安全設施設計未組織審查,形成書面審查報告,並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
(三)施工單位未按照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四)未組織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形成書面報告,並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
第三十六條承擔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的機構弄虛作假、出具虛假報告,尚未構成犯罪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單處或者並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資格。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和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三同時」問題,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並形成記錄

㈤ 注冊消防工程師可以做什麼工作

您好,來很高興為您解答源!
消防工程師是指掌握火災基本理論,具備火災監控系統和常用滅火系統的設計、施工、運行、調試維護技能的高級技術應用性專門人才。從事的主要工作包括:火災監控系統和常用滅火系統的設計、施工、運行、調試、維護。
證書的用途
1. 消防系統項目:設計,安裝,檢測,驗收,維保,安全評估,性能化設計等;
2.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
3. 消防項目經理或負責人;
拿下證書,到機構任教,也是一項職業選擇是不是?
市場上對消防安全技術人員定位是:白領。層次相當於,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注冊岩土工程師,包括律師界的法律資格考試,注冊會計師。這樣的定位還是很高的。

㈥ 你好我是一名專職安全員,建築類的!!!現在工地開工前要組織開工前動員會,參加會議的有開發公司的老闆

發言稿
安全生產體現了以人為本,關愛生命的思想,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地位不斷提高,人的生命價值也越來越受到重視。關心和維護從業人員的安全健康是我們今天要說的主題。安全是什麼,安全就是在生產過程中,人不受傷、物不受損
怎樣才能做到呢,這就要求我們作業人員嚴格按照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及專項安全技術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作業,規范自己的行為,積極參加教育培訓,努力提高操作技能,遵守施工現場各項制度。
我們都知道,建築行業是一個高危行業,人員流動大,產品固定性、多樣性,在有限的空間里,集中了大量的人員、機械
,作業呈多變性、隨機性、不可預見性和不確定因素,大量運用新技術、新材料這些都給我們施工安全管理帶來了困難,最易發生的有高空墜落、物體打擊、觸電、坍塌等事故。安全生產,是建築施工企業永恆不變的主題,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也是蒸蒸日上,但是,隨之而來的是建築施工帶來的安全生產問題,目前,建築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形勢十分嚴峻,建築施工的安全生產問題始終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控制的三大重點是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據統計分析,全國建築業傷亡事故80%以上都是由於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缺陷造成的,因此如何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操作技能,規范作業人員的安全行為,最終實現安全標准化作業,規范化施工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問題,而這些又都可以通過對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來實現。

目前,我國建築業企業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主要針對兩個部分人群:建築企業職工和農民工。作為建築企業的職工,一方面由於知識水平較高,接受能力較強,另一方面由於人員較為固定,多為具有豐富施工經驗的施工管理人員,且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均能按時接受各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進行考核,所以,他們的安全生產意識較高,且能夠自覺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紀律,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力量。但是作為施工現場的另一部分人群:農民工,是我國目前建築業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的薄弱環節,造成這種現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農民工的文化知識水平低,接受能力較差;其次是農民工流動性較大;第三是有些建築施工企業和專業(勞務)承包隊伍,受利益驅動,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安全意識淡薄,放鬆了安全管理,特別是在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在經濟上和時間上不舍的投入,導致作業工人安全技術水平低下,特別是對新進場或轉換工種的農民工沒有接受過任何安全教育就直接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不懂本工種操作規程,不掌握安全技術規范標准。這些人完全沒有安全防護意識,缺乏自我保護能力,有的農民工上班沒幾天就死於工傷事故。由於以上這些現狀的存在,導致建築業企業傷亡事故時有發生。針對這些現狀,結合自己的工作經驗,在這里談談我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教育的一些看法。
1依法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提高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我國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第一,就是說在一切生產活動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預防為主,是指在一切生產活動開始之前針對生產活動的特點,對生產要素採取科學管理手段和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發展和擴大,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患於未然。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建立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礎上,這樣才能使對工人進行的安全生產知識技能培訓落到實處。《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建築法》第46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為加強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建設部印發了《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對建築業企業安全教育培訓提出了具體實施辦法。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內容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同時各級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必須嚴格執法,加強對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特別是對農民工的培訓進行監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才能確保建築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實效性,才能夠實現安全生產。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度,加強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度的執行力度
2.1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責任制,明確安全教育責任,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首先要明確施工現場各級教育培訓的責任,確立安全教育培訓的實施責任人,同時明確現場安全教育接受者的主體——施工現場全體人員;其次要加強對責任主體的監督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責任人進行換崗或清退;第三要注意培養安全教育實施責任人的職業素養和責任感。

2.2建立健全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明確安全教育內容、學時,加強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在每一位新工人入場(或轉換工種)後嚴格按照《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中相關要求做好每一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真正做到先培訓、後上崗。

2.3實行安全教育登記制度和考核制度,對每一位工人建立安全教育培訓資料卡,實施一人一卡制度,主要包括需要培訓內容、學時、培訓人、時間、地點以及考核成績等。對每一位經過培訓的工人進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自我保護意識。

2.4建立安全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制度,在安全生產措施費中將安全教育培訓費單獨列項,並對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張榜公布,做到專款專用,為安全教育培訓提供資金保障,確保安全教育培訓教材等培訓費用的資金投入。
3完善安全生產培訓知識的內容,增強培訓內容的針對性

新工人入場後,要嚴格按照《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中相關要求做好各級培訓教育工作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同時,也要在施工過程中對工人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在教育的過程中,必須確保教育內容的針對性,真正達到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的目的。

三級安全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第一級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准、規范、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第二級項目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第三級班組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
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安全技術交底的主要內容是施工項目的作業特點和危險點、
針對危險點的具體預防措施、應注意的安全事項、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標准、發生事故後應及時採取的避難和急救措施等。

施工過程中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

1、不同的施工階段具有各自顯著的不安全因素,如鋼筋工,在圍護結構施工和主體結構施工需要注意的安全隱患大不相同;圍護結構施工的鋼筋制安主要在施工現場專用鋼筋加工場完成製作並安裝,但在主體施工階段,由於安裝主要在支架、模板上進行,隨之而來的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等安全隱患必須作為安全防範工作的重點;

2、因季節或氣溫變化而產生的新的不安全因素,在施工現場,雨季施工中安全隱患危害程度和類型要遠遠大於平時,高溫條件下施工中的安全隱患危害程度和類型要遠遠大於常溫條件下的施工,比如因雨季施工產生的基坑邊坡的不穩定甚至坍塌,高溫下施工產生的中暑等;

3、不同工種之間交叉作業帶來的安全隱患各不相同,各工種相互間的交叉作業在施工現場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安全生產管理中必須重視交叉作業帶來的安全隱患,在日常安全生產教育中必須對各種交叉作業存在的安全隱患向現場作業人員進行告知,提醒工人在作業中注意力集中,認真做到
「四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不被物體傷害);

4、其他方面如消防、施工用電以及一些相同工種的事故案例等同樣必須作為日常安全教育工作的重點內容,時刻提醒工人作業環境中可能存在的各種安全隱患,提高作業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防範意識。
4運用多樣化的形式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做到時刻提醒注意安全,時刻不忘安全

安全生產教育的方式方法是多種多樣的,安全活動日、班前班後安全會、安全會議、安全知識考核、安全技術交流、事故現場會、安全教育陳列室、安全衛生展覽、安全教育電影、幻燈、宣傳欄、警示牌、橫幅標語、宣傳畫、安全操作規程牌等都是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的方法,以上教育方法可以分為課堂教育、現場觀摩、影像教育、正反面對比教育、現場宣傳教育五種類型。

在施工現場的安全教育中,我們要靈活運用各種方式方法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特別是要在加強施工管理人員在現場對工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等的整改,在整改過程中對工人進行現場對比教育,加深工人對教育內容的印象,提高工人對安全隱患危害性的認識,進而達到提高工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生產意識,最終實現安全生產。
5注重安全培訓教育的效果,加強對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考核

目前,許多建築企業安全教育工作往往忽視了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知識考核,結果造成作業人員對施工現場、本工種的安全生產知識技能和安全注意事項一知半解,達不到安全教育培訓的目的,導致工人由於安全生產技能、知識的貧乏而釀成事故。

安全培訓教育的目標是使工人充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忙而不亂,最終達到「我懂安全、我要安全、從我做起、保證安全」的根本目的。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考核十分重要,進場的每一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後,嚴格執行考核上崗制度,根據工種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等方面的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作業,提高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操作技術水平、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做到規范化施工、標准化作業,確保最終實現安全生產。

㈦ 建築施工企業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由誰審核

根據住建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建築施工企業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根據《河北省危險性較大建設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

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編制附安全驗算結果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經本單位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初審後,交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

經審核合格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

(7)開工前安全教育培訓擴展閱讀

《河北省危險性較大建設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第十一條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在辦理建設工程安全備案手續時,應當查驗施工單位提供的經專家論證審查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以及論證審查報告。

第十二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應當對施工單位組織對危險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情況以及專家論證審查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應當論證審查而不論證審查,以及不按照法律、法規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論證審查的行為。

監督檢查可採取巡查等方式進行。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依照經過專家論證審查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及時撥付施工所需的安全防護費用,並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第十四條經過專家論證審查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確需修改設計文件的,由建設工程設計單位進行修改,並對修改的設計文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專家論證審查報告對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完善,並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工程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實施。

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㈧ 礦山開工前培訓內容

關於安全教育培訓要求與計劃的相關內容由金鵬礦山機械為您整理相關的內容:
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要求,為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訓,按照「統籌組織、分層次、分系統、大規模、大力度」安全培訓的要求,採取有力措施,切實把培訓工作抓出成效。為切實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工作,為鐵礦的安全生產提供有力保障,特製定本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如下:
(一)培訓工作的指導思想、目的
(1)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生產」指導原則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法》,以提高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安全素質為目標;預防和減少各類傷亡事故為目的。
(2)培訓目的
通過各類安全培訓。進一步促進瑩石礦全體幹部職工切實提高安全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熟悉、了解《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人本思想,杜絕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並熟悉掌握安全生產操作技能,為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提供有力保障。
(二)安全教育培訓對象
瑩石礦全體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和現場作業人員(包括新入場和轉崗人員)
(三)安全培訓的重要內容
(1)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安全生產基本常識,
(2)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3)安全生產監管及行政執法,
(4)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的基本程序,
(5)在崗人員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危險源和隱患辨識,
(6)個人防險、避災、自救方法;事故現場緊急疏散和應急處置,
(7)安全設施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職業病防治等,
(8)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救援,
(9)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案例,
(四)安全教育培訓學時要求
(1)合理安排時間,作業現場管理人員每年參加不少於12學時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規范的學習。
(2)職工每年接受進場的上崗安全三級教育、「安全活動日」教育、節假日和季節性變化及階段性等安全教育,不少於24學時。
(五)內容安全教育培訓
(5.1)作業現場管理人員
(5.1.1)根據要求每年必須參加開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教育培訓內容:
安全生產法規;政策規章和規程;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生產安全檢查標准;安全生產發展新動向;潛在的危險因素及防範措施;安全生產意識教育;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通用技術;勞動衛生和安全文化基礎知識;安全生產新技術、新知識等。
(5.1.2)安全教育培訓方法:內部強化培訓,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
(5.1.3)培訓地點:礦山會議室。
(5.1.4)安全教育培訓目的:強化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搞好安全生產。
(5.2)從事特種作業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主要包括:電工、焊工、司爐工、挖掘機司機、裝載機司機等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的安全知識與安全操作技能培訓,並經過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資格,領取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5.2.1)安全教育培訓內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基本常識;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技能培訓;潛在的危險因素及防範措施;安全生產意識教育。
(5.2.2)培訓方法:內部強化培訓。
(5.2.3)培訓時間:作業現場施工前。
(5.2.4)培訓地點:各生產車間會議室
(5.2.5)培訓目的:強化安全生產和保護他人意識,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搞好安全生產。
(5.3)進場作業人員
為保證進場作業人員安全、健康,進場作業人員都必須進行廠部、車間、班組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
(5.3.1)安全教育培訓內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基本常識;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技能培訓;工作環境潛在的危險因素及防範措施;安全生產意識教育。
(5.3.2)培訓方法:內部強化培訓。
(5.3.3)培訓時間:崗位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培訓方可上崗。
(5.3.4)培訓地點:車間會議室
(5.3.5)安全教育平培訓目的:強化安全生產和保護他人意識,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搞好安全生產。
(六)安全教育的方法
(6.1)三級安全教育
對現場工作人員實行廠部、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6.2)經常性安全教育
生產過程中採取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無事故活動,舉辦安全生產學習班等形式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
(七)安全教育的實施
(7.1)作業現場的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經常性安全教育、職工健康教育)由主抓生產的副礦長、安全員、安保部門共同負責組織實施。
(7.2)車間主任、技術負責人、安全員、班組長的安全培訓,由鐵礦主管安全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7.3)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不合格的職工,任何單位不得安排從事本崗位工作。
(八)教育培訓實施措施
(8.1)建立培訓、考核與與使用相結合的制度:凡上級行政機關要求持證上崗的崗位,未經培訓合格不準上崗;對企業提供培訓機會未按要求接受培訓的員工,按鐵礦有關培訓管理規定進行處罰,逐步形成人才考核、培養使用相結合的管理模式,不斷修定和完善員工培訓管理規定,加強員工培訓工作的監控力度,保證按礦山所需落實各項培訓工作。
(8.2)各科室、車間的主管領導要重視員工的培訓工作,要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的日常管理,安全科要根據鐵礦的員工培訓計劃制定出實施計劃方案,並對全礦的職工培訓情況進行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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