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有哪些
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主要有以下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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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教育培訓經費和安全生產經費的關系
1、含義不同 職工教育經費是指按稅法規定可以以計稅工資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用於企業職工培訓的費用。 培訓費用是指企業實際發生的用於職工培訓的費用...
㈢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基本規定有哪些
1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貫穿於生產經營的全過程,教育培訓包括計劃編制、組織實施和人員資格審定等工作內容。
2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應依據類型、對象、內容、時間安排、形式等需求進行編制。
3
安全教育和培訓的類型應包括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繼續教育,以及各類證書的初審、復審培訓。
4
建築施工企業新上崗操作工人必須進行崗前教育培訓,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1)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2)
安全操作規程;
3)
針對性的安全防範措施;
4)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產生的後果;
5)
預防、減少安全風險以及緊急情況下應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5
建築施工企業應結合季節施工要求及安全生產形勢對從業人員進行日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6
建築施工企業每年應按規定對所有相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繼續教育,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1)
新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技術標准、規范、安全生產規范性文件
2)
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
企業的下列人員上崗前還應滿定下列要求:
1)
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2)
企業的技術和相關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崗位相適應的安全管理知識和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崗位資格證書;
3)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理論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
8
建築施工企業應及時統計、匯總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資格認定等相關記錄,定期對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審核、檢查。
㈣ 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可用於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對不對
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應當專項用於下列安全生產事項:
(一)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建版設;
(二)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權新、改造和維護;
(三)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五)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事項。
不難看出,上述句子闡述不全面,並且措詞應為「用於」不應是「可用於」,因此該闡述不對。
㈤ 安全教育培訓的公司有哪些收費貴嗎包括什麼內容
一、安全知識教育宣傳。
比如:「安全生產月」安全知識專題培訓、企業安全生產」六大類」培訓、安全生產「大篷車」宣傳活動、工傷預防面對面培訓、119消防宣傳月宣傳培訓、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宣傳教育、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訓、安全知識競賽、企業安全文化交流會活動等。
二、消防演練培訓活動。
比如:大型消防安全應急演練、消防安全管控技能提升演練,室外逃生屋演練培訓、急救知識現場教學、消防實操培訓。
外面有很多培訓公司,收費還可以,你可以了解一下。
㈥ 培訓費算安全生產教育宣傳費用么
算,培訓,宣傳教育兩者可以列入安全投入裡面。
㈦ 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主要是指什麼
施工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主要內容:
(1)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資格培訓;
(2)從業人員的「三級」教育培訓;
(3)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
(4)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我國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第一,就是說在一切生產活動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預防為主,是指在一切生產活動開始之前針對生產活動的特點,對生產要素採取科學管理手段和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發展和擴大,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患於未然。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建立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礎上,這樣才能使對工人進行的安全生產知識技能培訓落到實處。《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建築法》第46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為加強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建設部印發了《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對建築業企業安全教育培訓提出了具體實施辦法。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內容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同時各級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必須嚴格執法,加強對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特別是對農民工的培訓進行監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才能確保建築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實效性,才能夠實現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