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教練證取消了嗎
汽車教練員從抄業資格證取消了,現在襲都的都是國家資格證了,
機動車駕駛教練員:初級,中級,高級,技師,高級技師的了 全國聯網的
要教練員的私聊 2016年還有一期就這幾天的的啦,機動車駕駛教練員證的人員應具備高中或相當於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年齡在53周歲以下;5年以上安全駕駛年資,無責任事故和嚴重違章記錄。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考試每年舉行兩次。考試大綱、考試題庫、考試標准、考試工作規范由交通部統一制定、發布。
考試題庫內容包括機動車駕駛培訓理論教練員、機動車培訓操作教練員的理論考試和示範教學考試,理論教練員資格考試內容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與使用規定》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等。
最後,獲證教練員應注意事項:考試合格後,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向考試人員核發教練員證,並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製並編號。全國聯網查詢
② 駕校應具備哪些安全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安全工作,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杜絕和減少訓練車事故,保證正常訓練,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組織
1、學校建立安全領導小組。
2、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1)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
(2)負責安全工作的日常管促管理。
(3)處理訓練事故。
(4)組織實施安全方案
二、安全教育
1、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學校訓練隊和教練員應提高對訓練安全工作的認識,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學校每季度集中進行一次安全教育,訓練隊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教育,教練員每天進行一次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的內容。安全教育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具體內容包括: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2)交通公安部門關於安全訓練的有關規定
(3)安全訓練知識
(4)訓練事故分折
三、安全措施
1、按國家規定對教練車進行維護和檢測。
2、按規定對教練車進行報廢和更新,報廢車輛不得做教練車。
3、教練車上的副制動踏板、副加速踏板、副後視鏡、副離合器踏板要齊全有效。
4、每台車配備一個滅火器,要定期檢查和更新。
5、訓練期間每台車選一名學員為本車安全員,協助教練員做好安全工作。
6、停放時教練車集中停放,關好門窗鎖好車門後,車鑰匙統一交到門衛集中保管。
7、訓練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保證安全訓練。
8、堅持教練車訓練前、訓練中和訓練後的三檢制度,嚴禁帶故障訓練。
9、禁止教練酒後執教和學員酒後訓練。
10、嚴格控制外來人員和車輛進入教練場。
四、安全檢查
1、學校建立安全檢查制度。
2、安全檢查在定期安全教育前進行。
3、安全檢查內容包括:
(1)安全教育和安全預防事故制度落實情況。
(2)按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抽查教練車,重點檢查轉向、制動等裝置。
(3)學員使用安全帶情況。
(4)有無違反操作規程的現象。
(5)有無酒後訓練情況。
(6)教練車安裝的安全附屬裝置是否有效。
(7)教練車是否按規定的時間和路線在道路上訓練。
(8)有無外來人員和車輛進入教練場。
4、檢查中問題的處理。檢查時發現問題,要求責任人立即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應停訓,調整訓練車輛。
五、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程序
訓練中發生事故按照下列程序處理:
(1)無論是在訓練場或是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後,都應保護現場,搶救受傷人員(移動傷員時應做好標記),並立即向學校、公安交通部門和急救中心報告。
(2)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反映事故發生的經過,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筆錄。
(3)協助有關人員處理事故現場。
(4)必要時要留下現場見證人的姓名和聯絡電話。
2、事故劃分
(1)與其他人發生事故責任。訓練事故分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事故責任人應負的責任以交通公安部門認定為准。
(2)獨立事故責任。獨立事故教練員應負全部責任。有證據證明學員故意造成的事故可以減輕或免除教練員責任。
3、事故賠償
(1)賠償費的分擔。按事故實際損失額,報保險公司理賠,不足部分由教練員承擔。
(2)賠償程序。訓練中發生事故,在確定責任的基礎上,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超過保險公司賠償范圍,或保險公司免賠部分,先由學校統一按付,而後向教練員追償其應承擔的部分。
4、事故處理由安質處負責。安質處應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相關規定製定事故處理的實施細則,報送學校批准後實施。
六、重大事故報告
1、重大事故是指發生人員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的嚴重事故,具體指標為死亡1人或重傷2人或輕傷5人,財產直接損失在3萬元以上的。
2、發生重大事故後,必須立即報告學校,學校應在接到事故通知後,1小時內向交通局駕管中心報告。
3、事故處理後10日內向交通公安部門遞交事故報告。
七、安全應急預案
1、安質處負責制定安全應急預案。
2、安全應急預案內容包括:
(1)突然出現異常氣候,訓練中需採取的應急預案措施。
(2)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時傷員搶救和調整訓練車輛。
(3)車輛出現緊急情況時的救助。
(4)其他危及安全情況的處理。
3、安全緊急預案的啟動由校長批准。
(十)教練車管理制度
為加強教練車管理,延長教練車使用壽命,保證教練車的完好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教練車的使用
1、教練車必須汽車證件齊全,技術性能狀況良好,並據有統一的教練車標識。
2、未經批准,不準挪用教練車進行客貨運輸。
3、與培訓無關的人員不準乘坐教練車。
4、教練車必須在規定的路線進行訓練。
二、教練車維護
(一)教練車維護種類
1、教練車堅持實行日常維護,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等。
2、日常維護由教練員負責。
3、一級維護由教練員協助學校修養廠進行修理工作。
4、二級維護由學校修養廠負責。
(二)教練車維護內容
教練車維護內容應按照交通部門的規定。
(三)教練車維護後要認真填寫車輛技術檔案。
三、教練車檢查
(一)教練車檢查是指對教練車車容、安全性能、安全狀況及使用情況的人工檢查。
(二)檢查內容
1、教練車的車容與車貌。
2、車輛轉向、制動和燈光狀況等技術狀況。
3、發動機異常響聲。
4、滅火器、副制動踏板、副後視鏡、副加速踏板、副離合器踏板使用性能。
(三)檢查方法和要求
1、教練車檢查採取教練員自檢,教務部內教練車互檢、學校安質處抽檢的方法。
2、教練員堅持訓練前、訓練中和訓練後的「三檢」制。教務部每月組織一次互檢,學校每季度組織一次抽檢。
3、檢查中發現故障要及時排除,確保教練車安全。
③ 廣場舞教練員制度是什麼
全國廣場舞教練員資格證考試分為三級、二級、一級、高級、導師級5個等級,由版低到高逐級報考,三級為最低權級,由此往上,導師級為最高等級,不能隨意跨級,須嚴格執行考級要求。如果之前沒有證書,須從三級開始報考,如果此前已獲得資格證,則可以報考更高等級(但不能跨級)。參加國家體育總局體操運動管理中心和全國排舞運動推廣中心共同舉辦的廣場舞教練員培訓班是獲得證書的唯一途徑,通過考試後可獲得相應等級的資格證。
④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的經營許可
第六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依據經營項目、培訓能力和培訓內容實行分類許可。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分為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三類。
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根據培訓能力分為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三類。
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根據培訓內容分為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兩類。
第七條
獲得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三種(含三種)以上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獲得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兩種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獲得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只能從事一種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
第八條
獲得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獲得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培訓業務。
獲得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
第九條
獲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許可的,可以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
第十條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健全的培訓機構。
包括教學、教練員、學員、質量、安全、結業考試和設施設備管理等組織機構,並明確負責人、管理人員、教練員和其他人員的崗位職責。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練員管理制度、學員管理制度、培訓質量管理制度、結業考試制度、教學車輛管理制度、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教練場地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1.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理論教練員。理論教練員應當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具有兩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常用傷員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了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范講解的授課能力。理論教練員總數的8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以下簡稱《教練員證》,式樣見附件1)。
2.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駕駛操作教練員。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持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或者高中以上學歷,符合一定的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範、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駕駛操作教練員總數的9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教練員證》。
3.所配備的理論教練員數量應當不少於教學車輛總數的10%;每種車型所配備的相應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不少於該種車型車輛總數的110%。
(四)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
管理人員包括理論教學負責人、駕駛操作訓練負責人、教學車輛管理人員、結業考核人員和計算機管理人員。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教學車輛。
1.所配備的教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裝有副後視鏡、副制動踏板、滅火器及其他安全防護裝置。-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2.從事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大型客車、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含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汽車(含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含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其他車型(含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等九類車型中三種(含三種)以上的車型,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於50輛,且每種車型的教學車輛不少於5輛;從事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上述九類車型中的兩種車型,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於20輛,且每種車型的教學車輛不少於5輛;從事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上述九類車型中的一種車型,且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於10輛。
(六)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
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租用教練場地的,還應當持有書面租賃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證明,租賃期限不得少於3年。
第十一條
申請從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同時具備大型客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小型汽車(含小型自動擋汽車)等四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和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大型貨車等兩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具備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大型貨車等兩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二)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配備2名以上教練員。教練員應當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道路旅客運輸法規、貨物運輸法規以及機動車維修、貨物裝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關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具有2年以上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教練員總數的9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教練員證》。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配備2名以上教練員。教練員應當具有化工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危險貨物運輸法規、危險化學品特性、包裝容器使用方法、職業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等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關專業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教練員總數的9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教練員證》。
(三)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配備相應的機動車構造、機動車維護、常見故障診斷和排除、貨物裝卸保管、醫學救護、消防器材等教學設施、設備和專用場地。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還應當同時配備常見危險化學品樣本、包裝容器、教學掛圖、危險化學品實驗室等設施、設備和專用場地。
第十二條
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教練場地。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教練場技術要求》(JT/T434)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場地設施、設備,辦公、教學、生活設施以及維護服務設施。具體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教練場技術要求》(JT/T434)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具備相應的安全條件。包括場地封閉設施、訓練區隔離設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設施、設備等。具體要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教練場技術要求》(JT/T434)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四)有相應的管理人員。包括教練場安全負責人、檔案管理人員以及場地設施、設備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檢查制度、安全責任制度、教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
第十三條
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三)經營場所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四)教練場地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五)教練場地技術條件說明;
(六)教學車輛技術條件、車型及數量證明(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的無需提交);
(七)教學車輛購置證明(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的無需提交);
(八)各類設施、設備清單;
(九)擬聘用人員名冊及資格、職稱證明;
(十)根據本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在遞交申請材料時,應當同時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相關人員安全駕駛經歷證明,安全駕駛經歷的起算時間自申請材料遞交之日起倒計。
第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行政許可。
第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申請材料中關於教練場地、教學車輛以及各種設施、設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
第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並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明確許可事項;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實行有效期制。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6年;從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4年。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製並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
第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向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實施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的,應當向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前30日到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⑤ 小車教練員一般培訓幾天
如果你正想考教練員證的話,就趕緊來看看這些老江湖的總結,保你一次性找對人,辦好事。。。
總體來說,你只要持有駕駛證(一般是B1,B2,A1,A2,A3證,你想教那類車型就要有那類駕駛證)就帶上你的駕駛證,身份證,照片到當地交通局運管部門(一般是運管處)交費報名參加機動車駕駛教練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通過後就可以拿到《教練員證》.
具體來講,先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即<<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
第二十條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考試每年舉行兩次。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考試大綱、考試題庫、考核標准、考試工作規范和程序組織實施。
考試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向考試合格人員核發《教練員證》。
《教練員證》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製並編號。
《教練員證》的有效期為6年。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在《教練員證》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第二十三條 鼓勵教練員同時具備理論教練員和駕駛操作教練員資格。
其次,報考駕駛教練員的流程與條件
考取汽車教練分三類,小車,大貨,大客。如果夠駕駛年限後並有高中以上文憑的可以到縣以上運管處報名,一年兩次,五月和十月!報名後經審查通過再集中到省里進行培訓,一般一個星期。新申領教練證的人員應具備高中或相當於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年齡在53周歲以下;5年以上安全駕駛年資,無責任事故和嚴重違章記錄。辦理時由本人提出申請,擬聘用的培訓學校推薦,填寫「省機動車教練員申報表」,然後到市車管所駕駛員業務窗口辦理申領手續,並參加教練員培訓、考試,合格後上報省公安廳交巡警總隊審批,核發「教練員證」。
60周歲以下,具有高中或相當高中以上學歷;申請B2照以上教練員證需有10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5年以上准教車型駕駛經歷;申請C1照教練員證需有5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3年以上准教車型駕駛經歷。其中安全駕駛經歷需要設區的市級車管所出具,准教車型駕駛經歷證明由單位出具。、
再次,駕駛員教練證考試內容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考試每年舉行兩次。考試大綱、考試題庫、考試標准、考試工作規范由交通部統一制定、發布。考試題庫內容包括機動車駕駛培訓理論教練員、機動車培訓操作教練員的理論考試和示範教學考試,理論教練員資格考試內容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與使用規定》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等。
最後,獲證教練員應注意事項:考試合格後,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向考試人員核發教練員證,並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製並編號。教練員證的有效期為6年。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在教練員證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教練員從事教學活動時,應當隨身攜帶教練員證,不得轉讓、轉借教練員證。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時,隨車指導的教練員應當持有相應的教練員證。
教練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有關注銷手續:提出注銷申請的;年齡超過60周歲的;機動車駕駛證被注銷的;發生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原發證機關發現有上述情形之一未辦理注銷手續的,應當公告教練員證作廢
⑥ 汽車教練員安全學習內容
重點關註:
1)了解以前各省關於教練員從業資格證考試報名文件
2)學習2017年國家最新文件關於取消的項目
3)當前推行的國家職業資格報名條件
4)學習考試內容
5)證書發放與運用
報考步驟:
一、了解以前各省關於教練員從業資格證考試報名文件
1、2016年以上,國家對教練員上崗採取的是准人類的《教練員從業資格證》制度,也就是常說的考取教練證才可以上崗,屬於行政前置審批,此項制度從2006年開始施行,至今已經十年時間。
2、在2015年以來,國務院推行簡政放權等內容,大力促進改革制度,駕校改革也勢在必行,以前的教練證在國家層面文件中取消,請看圖片就是取消的教練證。
3、以前教練員從業資格證是由各省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比如安徽省主管部門就是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全面負責此項工作,具體考試地點在安徽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二、了解以前教練員培訓教材的演變過程,本案例是安徽地區案例
1、早起的教練員從業資格證培訓是沒有教材的,也就是培訓時候講解重點即可
2、國家實行考培分離制度,有效避免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的考試
3、2010年開始,第一版教練員從業資格教材出版發行,此時人民交通出版社也有全國版教材。從業資格證培訓教材截止到2015年一共發行過兩個版本,具體看下面圖片
三、了解2016年教練員從業資格都考什麼內容?
1、考試分理論考試和實操考試
2、單科都是滿分100分,但是各自分數比例不同,但是按照比例,總分達到80分就通過合格
3、理論題型包括判斷題,單選題,多選題。實操示範包括項目一:上下車動作和駕駛姿勢調整。項目二:科目二五項抽考,視頻糾錯等。
4、2014年以上,理論考試都是試卷方式,直到2015年開始,理論考試採用了電腦答題,提高了效率,分數當時考完就出來。實操評判也是智能化電腦打分。
四、以前的教練員從業資格證為什麼取消了?
雖然教練員從業資格證取消,但教練員職業資格證作為評價類的證書仍然將繼續保留並優化。其實,教練證並沒有取消,並不是人人能成為教練,現在是水平評價類的機動車駕駛教練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所以不要認為不需要任何考核和資質就能成為教練。
注意事項:
如果報名人員有以前各省頒發的教練員從業資格證,報考國家職業資格證考試可以免考實操,只考一門理論即可
如果報名人員有以前各省頒發的教練員從業資格證,同時達到了四年,可以直接報考三級教練員
2016年第一次舉辦全國考試,一年兩次考試,以後國家根據報名情況會適當調整,有可能三個月一期
參加國家職業資格考試,第一次沒考過去如果補考需要補考費三百左右。成績保留一年
鑒定費一般三百左右,各地輔導有中國道路運輸協會負責,學員自願參加即可
⑦ 駕校教練工作中如何加強防範,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安全第一」是我們黨的一個重要方針,也是我們單位發展的永恆主題。只有安全的發展才是健康的發展、和諧的發展。因而,抓好安全工作,尤為重要。但是,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個人的能力所能解決的,它受到多種因素的制約。只有各方面因素達到平衡,我們才能真正講安全工作。在此,就如何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談談自己的看法和觀點。
首先,抓好安全工作,必須要有切實可行的制度作保障,建立適合自身實際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中的「制」可以有兩種含義。一種較為狹義的解釋是,「制」就是制度;而另一種較為廣義的解釋是,「制」就是機制。制度往往體現為某些文字上的規定或程序,或某種不成文的,但被組織普遍接受的某種實踐或工作過程。機制則不僅僅包括制度的所有內容,更重要的是包含了確保制度得以有效落實,以及確保制度本身先進性的所有因素。
而我們要建立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就應當是機制這一含義。在我們的安全生產工作中,我們不僅僅要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制度,而且要制定保障這些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得以執行和落實的保障措施。我們制定製度的目的是使其得到有效落實,對我們的工作起到規范、約束和指導作用,而不是為了制定製度而制定製度。只有有了有效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我們的安全生產工作才可能規范開展,收到應有效果。「不以規矩,不成方圓」。
其次,抓好安全工作,要注重發揮工會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作用。
一個單位的安全生產是要通過職工的勞動來實現的,職工既是生產實踐的主體,又是事故危害的對象。為此,增強和規范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職工的安全防範素質,提升職工的安全意識是單位安全工作的主題,是安全生產的目的,是職工安全維權、生命維權的重要工作,是以人為本的重要理念。工會作為職工的群眾組織,要向廣大職工宣傳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從而強化職工的安全意識。
一是結合《安全生產》進行宣傳教育。
要讓職工吃透精神,深刻領會,通過圖片展覽、安全知識競賽等形式開展宣傳教育活動,使每個職工都清楚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進一步強化職工的安全法律知識,把職工的思想統一到安全作業、依法管理、依法辦事上來。
二是結合「安全工作重點」進行宣傳教育。
要從實際出發,根據不同時期,不同工作重點,開展不同安全主題的安全生產宣傳活動,配合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通過編印發放有關宣傳材料,張貼各類安全宣傳畫、營造「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輿論氛圍,教育廣大職工認識到:安全生產每條規章制度都要牢記在心、遵從在工作中,任何逾越都可能付出血的代價。
穩定的安全局面是單位發展的根本保證,是人本管理理念的具體體現,是工作中的第一要務,是單位的全方位的管理工作。工會應該利用自身的優勢,為單位安全管理多開展有益的活動,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充當一個不可或缺的角色。
再次,抓好安全工作,需要培養職工的自我安全意識。
在安全工作中,只有全體職工的自我安全意識得到加強,才能從根本上解決人的不安全行為,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而職工的自我安全意識的培養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這就需要我們找到好的切入點,找准培養職工的自我安全意識的好的做法。
一是培養職工自我安全意識需要提煉一套具有自己單位特色的核心安全理念。
培養職工的自我安全意識,如果只是泛泛地講,不便記憶,在職工的腦海里沒有很深的印象,囑咐的話聽了一大堆,一句也沒記住,左耳進右耳出,往往是事倍功半。對此,我們應當根據自己職工的文化層次、閱歷能力等方面的特點,提煉一套職工易懂、易記,能被大家所接受的核心安全文化理念,通過核心安全理念的培育,利用多種形式不斷強化全體職工對核心安全理念的認識,達到培養全體職工自我安全意識的目的。
二是培養職工自我安全意識必須做到持之以恆。
做任何事情都需要有持之以恆的態度,特別是自我安全意識的培養這種解決思想問題的東西,更需要通過長期、艱苦的努力才能達到的。如果今天講這個重要,明天講那個重要,使職工無所適從,認為是搞活動、一陣風。「雨過地皮也不濕」。特別是在監督檢查方面,更需要持之以恆地抓,不能今天看到這種現象管,明天就不管,或者有的人管,而有的人視而不見,這往往使職工誤認為不管是正常、管就是吹毛求疵,是為了完成罰款指標,這樣一來,也就起不到好的作用。
三是培養職工自我安全意識必須做到齊抓共管。
培養職工的自我安全意識,不能只靠說服教育,也不能只靠行政手段一罰了之來解決。它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各個部門、多種形式、方方面面的工作共同來完成。既要有強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來引導,也要有行政處罰手段作輔助,兩者缺一不可。因此,它需要齊抓共管,需要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需要每一名職工的廣泛參與,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培養起全體職工的自我安全意識,形成安全生產堅不可摧的防線。
第四,抓好安全工作,還需要提高職工的生產安全意識。
僅僅培養職工的安全意識對於安全工作還是不夠的,我們還應該在培養職工安全意識的基礎上注重提高職工的生產安全意識。提高職工生產安全意識,是安全生產的根本,是健全安全文化的基礎,是真正能夠實現安全生產投入最少,效果最好的一項工作,也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而如何提高職工生產安全意識,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是加強安全宣傳教育。
大力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創造「安全生產,以人為本」的安全文化氛圍,把安全提高到一個全新的高度,通過會議、學習班等各種形式學習法律法規、張貼安全宣傳畫、標語,使全體職工能夠認識到現在國家、黨和政府對安全的重視程度,使大家認識到,現在的安全生產,已經提升到法律的高度,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就是違法行為。
二是普及安全常識。
當職工的安全法律意識得到加強以後,迫切需要一些安全知識。我們要讓職工從了解安全常識入手,通過張貼安全宣傳畫、開辦講座,把一些常用的貼近生活的安全知識傳授給他們,由於簡單而貼近生活,容易被接受,效果好,容易得到職工理解和支持,安全工作就有了良好基礎,職工的安全意識可以得到很大提高。
三是從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著手。
要從安全教育工作經常提到的「三不傷害」入手,這其中的內涵就是首先要保護好自己。人都有求生的本能,安全,歸根到底,就是每個職工不要受到傷害。要告訴全體職工,安全工作的目的就是要保護每個職工身心健康。因為事關自身利益,職工容易理解和接受,也就能夠達到提高安全意識的目的。
四是以身邊耳熟能詳的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為教材。
提高安全意識,事故案例的教育效果非常明顯,因為那都是活的血的教訓,切忌空談。要以在社會上影響巨大或者是發生在身邊的生產安全事故為案例,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和過程,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如何防範,做到舉一反三。要把事故責任依據法律法規劃分清楚,要把安全生產事故帶來的危害闡述完整,一定要讓職工心靈受到震撼,切實知道安全事故的危害是終身的,是家庭的悲劇所在,是社會安定最大的敵人。
職工安全意識增強了,我們的安全工作才有了群眾基礎,我們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才能順利得到執行,我們的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才能有保障。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做到「安全發展,國泰民安」。
第五,抓好安全生產工作,還應該做好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工作。
安全生產管理的好與否,直接關繫到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到一個單位的和諧穩定與發展,這就需要我們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一是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堅持「安全第一、以人為本」,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培訓、教育,夯實安全生產日常基礎工作;積極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突出重點,千方百計抓好車輛管理、工程施工和用電安全等重點工作;解放思想,進行安全生產創新;搞好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為構建和諧社會、維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發展經濟,而創造一個安全生產環境。
二是積極參與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使安全生產工作深入人心。
加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力度,增強廣大職工的安全活動參與意識,積極參與國家和行業開展的《交通安全百日賽》、《安全行車萬里行》、《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知識競賽》、《安全知識考核》等各項活動,號召廣大職工結合自己的崗位寫出「我的安全責任」。
大力弘揚安全文化,提高廣大職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自覺性和責任心,自覺學習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採取辦培訓班、安全生產知識競賽、通過職工自學等形式進行安全生產教育,達到安全生產目的明確、措施得力。
三是扎實做好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工作。
為使安全生產工作扎實有序進行,必須做到機動車駕駛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所有設備資料齊全,達到安全生產資料規范化管理,編制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重特大事故的救援機制,做到年初有安全生產計劃、每月有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季度有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意見和小結,半年和年終有總結、考核、評比。做到安全生產資料管理分門別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駕駛員、操作員、各種機械設備要建檔立案,使安全生產資料管理正規化、規范化。
安全生產工作是一項綜合性、長久性的系統工程,只有我們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好綜合性工作,全面提高大家的安全生產意識,增強安全生產的責任感,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才能最終實現安全生產無事故。
⑧ 駕校安全培訓考試作文
1.教練員在對學員培訓時必須按照教學大綱和考試大綱的要求進行培訓。
2. 在初學時必須給學員口述駕駛前的安全,以及油、氣、水和各種加註液的位置,輪胎氣壓,燈光及其所有附件的操作方法,備胎更換,和千斤頂支撐位置。
3. 教練員以省教練員培訓時所學的「六大」操作機件的功能,操作方法,以及容易犯的錯誤和注意事項,規范的進行施教。
4. 學員在理論課時完成後,將其分給各個教練,從初學直到科目三考試完成。
5. 對所培訓的學員在考試時合格率低於60%的教練員:初次進行指導教育,在合格率低於60%連續兩次以上的教練員學校對其採取一定的處罰措施。直至開除。
6. 教練員在培訓前對其所用教學車輛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方可進行施教。
7. 所有教練員都必須熟練背過「六大」操作機構所闡述的內容和實際操作方法。
8. 對不服從安排,遲到,早退,待崗,不積極配合學校管理制度和私自使用車輛等不利於學校發展和損壞學校聲譽的教練員,報校委會進行經濟處罰或開除。
⑨ 江蘇省機動車駕駛人培訓管理辦法的第四章 學員、教練員與教學車輛
第二十二條 學員應當參加駕培經營者的培訓。
駕培經營者應當與學員簽定培訓合同,明確培訓的業務種類、方式和收費項目、收費標准等內容;學員委託駕培經營者為其辦理機動車駕駛證考試報名、考場適應等手續的,應當就有關費用、提交材料等事項在合同中明確。學員可以按照培訓學時分期付費。合同文本可以參照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推薦的示範文本。
第二十三條 學員有權選擇教練員,並與駕培經營者約定培訓時間,有權拒絕支付合同中未約定的培訓收費。
學員應當按照教學大綱完成培訓學時,如實簽署《培訓記錄》,規范使用培訓學時記錄儀,並參加結業考試。
第二十四條 教練員應當符合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規定的條件,經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以下簡稱《教練員證》),方可從事駕駛培訓教練。
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教練員證》以及在教練員資格考試中作弊的,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第二十五條 駕培經營者應當聘用取得《教練員證》的人員從事駕駛培訓教練,並依法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擬聘用未取得《教練員證》人員的,駕培經營者應當對其進行駕駛教學技能培訓,並按照國家規定向所在地設區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名,參加《教練員證》考試。
駕培經營者不得租用、借用《教練員證》或者以未實際從事教學工作教練員的證件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培訓和考試手續。
第二十六條 教練員應當遵守下列培訓規范:
(一)按照教學大綱和教學規范培訓,規范使用培訓設施、設備,按照規定填寫教學日誌和《培訓記錄》;
(二)不得為不屬於受聘機構招收的人員提供機動車駕駛人培訓教練經營服務;
(三)從事培訓活動時,應當隨身攜帶《教練員證》;
(四)不得轉讓、出租、出借或者塗改、偽造《教練員證》;
(五)進行駕駛操作培訓時,教練員應當隨車教練,模範遵守交通安全法律規范;
(六)不得在未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定的教練場和公安部門指定的訓練道路從事教練;
(七)文明施教,尊重學員,不得有侮辱、打罵學員等行為;
(八)不得索取、收受學員財物,或者向學員謀取其他利益;
(九)不得酒後教練;
(十)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應當立即停止培訓活動,並採取相應消除措施;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 駕培經營者應當定期對教練員的教學水平和職業道德等進行考核,公布教練員教學質量排行情況,督促教練員提高教學質量。教練員應當參加職業道德和教練業務的繼續教育,每年至少參加1周的脫崗培訓。
第二十八條 駕培經營者使用的教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技術標准,裝有副後視鏡、副制動器、副喇叭、培訓計時裝置、滅火器以及其他安全防護裝置,並統一標識駕駛培訓標志,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件。
第二十九條 駕培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教學車輛進行定期檢查、維護和檢測,每年進行1次技術等級評定,保持教學車輛性能完好,符合教學和安全行車的要求,並按照規定及時更新教學車輛。
禁止使用報廢的、檢測不合格的或者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機動車駕駛人培訓經營活動。
第三十條 駕培經營者增加教學車輛的,應當與市場需求、資質條件相適應,並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核。
鼓勵駕培經營者使用節能環保教學車輛進行教學。
第三十一條 駕培經營者增加、更新、變更、轉籍、過戶教學車輛的,應當向原許可機關申請領取、更換或者注銷道路運輸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