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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標法商標的基礎知識培訓

發布時間:2021-01-04 21:19:45

Ⅰ 商標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商標法的基本原則

《商標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在商標權的確立和保護過程中應予遵循的基本准則。我國《商標法》有以下六項基本原則:
一、注冊原則
注冊是確認商標專用權歸屬的一種過程。世界各國商標法確認商標專用權所採用的基本原則有兩種,一是注冊原則,二是使用原則。所謂注冊原則,是指商標專用權通過注冊取得。不管該商標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標法的規定,經商標主管機關核准注冊之後,申請人即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受到法律的保護。使用原則是指商標通過使用即可產生權利。根據這一原則,最先使用者可以獲得商標專用權。我國《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由此可見,我國《商標法》採用的是注冊原則。
二、申請在先原則
申請在先原則是由注冊原則派生出來的重要程序性原則之一。既然商標專用權基於注冊而產生,而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人又並不總是一個,那麼,以申請書提交的時間先後來決定商標專用權歸誰所有,就不失為一種有效的方法。因此《商標法》第十八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這就是申請在先原則。根據該原則,一個商標即使已經使用多年,如果不及時申請注冊,也會因別人申請在先而失去注冊機會,得不到對該商標的專用權。當然,申請在先原則也有不靈的時候,遇到兩個以上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情況時,就必須通過其它方法來決定專用權的歸屬了。因此,第十八條同時又規定,「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這說明我們在採用申請在先原則的前提下,也以使用在先作為一種適當的補充。
三、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領域里的一項基本原則,其法律表現形式在《民法通則》第四條中有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的是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要維持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以及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的平衡。在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中,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尊重他人利益,對待他人事務就像對待自己的事務一樣,以保證法律關系的當事人都能得到自己應得的利益,不得損人利己。當發生特殊情況使當事人間的利益關系失去平衡時,應進行調整,使利益平衡得以恢復,由此維持一定的社會經濟秩序。在當事人與社會的利益關系中,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不得通過自己的民事活動損害第三人和社會的利益,必須在權利的法律范圍內以符合其社會經濟目的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權利。
現行《商標法》雖然沒有明確使用「誠實信用」這個概念,但其關於商標權的確立、行使和保護的諸多規定中都體現了誠實信用原則的基本精神。例如《商標法》第六條、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四條關於「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的規定;第八條第(8)款關於不得以「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文字或圖形作為商標注冊的行為的規定;第二十七條關於「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行為的規定;第三十八、三十九、四十條關於「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應予處罰的行為的規定,都體現了誠實信用原則的精神。《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更是明確地把「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以復制、模仿、翻譯等方式,將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商標進行注冊的」行為解釋為《商標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行為。可見,誠實信用原則作為整個民法領域的一項基本原則在《商標法》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雖然我們過去在理論上沒有把它作為《商標法》的一項基本原則給予應有的重視,但在商標權的確立、管理與保護等實踐活動中,我們實際上還是把它作為一項基本原則來遵循的。
四、自願注冊原則
所謂「自願注冊原則」,是指企業使用的商標注冊與否,完全由企業自主決定。《商標法》第四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或者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注冊。如果企業不需要或者暫時不打算取得商標專用權,則可以不注冊。本注冊的商標允許使用,但使用人沒有專用權,不能禁止他人使用。
與自願注冊原則相對應的是強制注冊原則或全面注冊原則。1957年到1983年2月,我國實行的是全面注冊原則,要求企業的商品應當使用商標的,都必須使用商標,而且所有使用的商標都必須注冊。此項原則主要從「管」字著眼,不利於搞活經濟。目前,除極個別國家仍實行強制注冊外,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實行自願注冊原則。
嚴格地講,我國實行的並非純粹意義上的自願注冊原則,而是在自願注冊原則的大前提下仍對極少數商品的商標實行強制注冊原則。《商標法》第五條規定:「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七條進一步規定:「國家規定並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人用葯品和煙草製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對部分與人民身體健康關系密切的商品實行強制注冊,是我國《商標法》的一個特點。
五、集中注冊、分級管理的原則
集中注冊、分級管理是我國商標法律制度的突出特點之一。根據市場經濟和商標自身的特點,商標注冊應打破部門分割、地區分割的狀態,由商標局統一集中負責商標的審查、核准注冊工作。為此,《商標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這就決定了全國的商標注冊工作統一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負責辦理,其他任何機構都無權辦理商標注冊,明確了集中注冊的原則。分級管理則是指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法律規定,在本地區開展商標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有利於把商標管理工作與當地的實際情況緊密地結合起來,使商標行政管理工作經常化、制度化。
六、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相並行的原則
這是我國商標法律制度的又一個突出特點。《商標法》規定,對商標侵權行為,被侵權人可以選擇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被侵權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投訴,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依據被侵權人提供的有效證據或者自己調查時取得的證據,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其侵權行為,並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還可以同時對其處以罰款。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所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並行保護的原則為當事人解決商標糾紛提供了便利,有利於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上述六項原則貫穿在《商標法》的各項規定中,構成我國商標權利保護的基礎。

Ⅱ 學習新商標法的幾點思考

思考就是:

  1. 要依法辦理商標業務

  2. 商標法依然不完善

Ⅲ 新《商標法》學習(1):撤銷注冊商標行為何時生效

你好。

商標局根據商標注冊人違反商標管理法規的行為或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爭議商標與他人注冊在先的商標構成相似的事實,依法撤銷該注冊商標的法律制度。
在中國,商標撤銷包括三種情況:(1)因違反商標法而被撤銷。有三種情況:一是由於商標權人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或圖形,或自行改變注冊人名字、地址和其他注冊事項等;二是自行轉讓注冊商標,或者連續3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對此,商標局有權撤銷該注冊商標。(2)爭議撤銷。根據中國《商標法》,如數個當事人所爭議的商標確屬相同或類似,由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後注冊當事人的商標,維護先注冊當事人的商標專有權。(3)三年不使用撤銷。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對於申請注冊的商標超過三年不使用,任何第三人都可以對該商標提出無效撤銷申請。撤銷商標與注銷商標不同。注銷商標是由於商標注冊人自動放棄專用權引起的;而撤銷商標或是商標局對商標注冊人違反商標法規所給予的處分,或是商標評審委員會對注冊商標發生爭議時所作出的終局決定。這種處分或決定,取決於商標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意願。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注冊商標,撤銷理由僅及於部分指定商品的,撤銷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標注冊。
注冊商標被撤銷的,自撤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准。
注冊商標被撤銷的,原《商標注冊證》作廢;撤銷該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的,由商標局在原《商標注冊證》上加註發還,或者重新核發《商標注冊證》,並予公告。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Ⅳ 新《商標法》有哪些變化

新《商標法》第七條規定了「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專。 將民事活動應遵循的基屬本原則明確寫入《商標法》,目的在於倡導市場主體從事有關商標的活動時應誠實守信,同時對當前日益猖獗的商標搶注行為予以規制。

Ⅳ 新商標法修改內容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解決實踐中出現的突出問題,更有效地遏制商標惡意注冊,加大商標專用權保護力度,2019年4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決定對商標法進行修改。本次修改涉及條文共6條,將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國家知識產權局將盡快研究起草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充分保障此次商標法修改內容順利實施。

本次商標法修改加強對惡意注冊行為的規制

隨著商標注冊程序優化、注冊周期縮短、注冊成本降低,當事人獲得商標注冊更為便捷,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以傍名牌為目的的惡意申請和為轉讓牟利而大量囤積商標等問題,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和商標管理秩序,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強烈呼籲予以規制。

對於前一類的惡意申請行為,現行法律規定較為明確,近年來打擊力度很大,使這類行為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在囤積注冊行為的規制方面,法律中僅有原則性規定,缺乏直接的、明確的、可操作性的條款,導致實際操作中打擊力度不夠。本次修改是從源頭上制止惡意申請注冊行為,使商標申請注冊回歸以使用為目的的制度本源。

規制惡意注冊行為的法律體現

本次修改對於惡意注冊行為的規制主要涉及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增強商標使用義務,增加「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的規定,首先在審查階段予以適用,實現打擊惡意注冊的關口前移,並將其作為提出異議和請求宣告無效的事由,直接適用於異議程序和無效宣告程序中;

二是規范商標代理行為,規定商標代理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託人存在惡意注冊行為的不得接受委託,一經發現,依法追究責任;

三是對申請人、商標代理機構的惡意申請商標注冊、惡意訴訟行為規定了處罰措施。從而將規制惡意注冊行為貫穿於整個商標申請注冊和保護程序,在責任主體方面既包括申請人和權利人也包括中介服務機構。

落實關於規制惡意注冊行為的修改

作為本次商標法修改的配套措施,國家知識產權局正在研究起草部門規章——《關於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的若干規定》。

該規章將對法律修改內容進行操作層面的細化,對惡意申請和囤積注冊的具體行為類型及其他處理措施進行明確,如對明顯超過合理限度大量注冊商標、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並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基於不正當目的重復申請商標注冊等典型行為類型進行詳細列舉,除了商標法規定的在商標注冊程序中的駁回、無效等手段外,還將利用信用檔案、行業自律措施、情節嚴重的停止受理商標代理業務等監管手段進行規制,同時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非正常申請注冊商標行為,都可以提供線索,幫助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認定和處理。該規章現已結束公開徵求意見,將根據意見反饋進行完善,使商標法的修改內容落到實處。

目前審查實踐中,國家知識產權局已經依法針對惡意注冊採取措施。商標審查員會綜合考慮申請人經營范圍、使用能力、商標申請歷史、名下申請注冊商標數量、所申請商標獨創性、在先司法判決結果等因素,個案判斷是否構成惡意注冊。依據商標法的規定,如果認為申請人涉嫌惡意申請或者囤積注冊,可以要求其做出相關說明。

增加商標代理機構的義務

目前,商標代理機構良莠不齊,存在部分不良代理機構協助甚至直接從事惡意申請、囤積注冊的行業亂象。有的代理機構設立關聯公司在與業務無關的領域大量申請商標、倒賣牟利,或者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惡意搶注客戶的商標,索要高額轉讓費,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

本次修改將惡意注冊申請納入商標代理機構不得接受委託的情形以及對商標代理機構予以處罰的事由中,同時也作為對代理機構申請注冊商標提起異議和無效宣告程序的事由,有利於規范代理行為,凈化商標代理市場秩序,鼓勵公眾監督。即將出台的《關於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的若干規定》將對利用信用檔案、行業自律措施、情節嚴重的停止受理商標代理業務等代理機構監管手段進行明確。

提高侵權賠償數額

為了進一步加重侵權成本,懲罰惡意侵權人,嚴格保護商標專用權,給予權利人更加充分的補償,本次修改比照專利法修正案草案的相關規定,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侵權賠償數額計算倍數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並將商標侵權法定賠償數額上限從三百萬元提高到五百萬元。

打擊假冒注冊商標行為

假冒注冊商標行為極大地侵害了消費者利益,嚴重干擾了市場環境,長期受到全社會的關注。本次修改參照民法總則中關於承擔民事責任的有關規定,著作權法中關於司法機關民事制裁的規定,明確了對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以及主要用於製造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材料、工具的處置。新增內容規定,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請求,可以責令銷毀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以及主要用於製造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材料、工具;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不得在僅去除假冒注冊商標後進入商業渠道。上述修改將銷毀和禁止進入商業渠道作為最主要的處置手段,大幅度提高了假冒注冊商標行為人的違法成本,對其形成了有效威懾。同時,增加的規定與商標法現行規定的行政機關的處理手段相平衡,使商標權的保護更加全面。

Ⅵ 中國知識產權培訓考試 商標法多選題

1、ABD;2001年《葯品管理法》修改後取消了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規定,現在只有煙回草要求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答
2、ABC;國際注冊要求必須取得基礎注冊,即該商標在國內已經核准注冊。
3、BC;商標法41和43條,馳名商標實際上不受5年限制。
4、ABCD;商標法55條。
5、ABD。3月15日簽訂,修訂次數較多,不是平均十年,83的第6條有規定馳名商標,原樣保護原則是指只要商標的組成部分與其他成員國在先注冊商標有所不同,其他成員國家都不應當拒絕注冊。

Ⅶ 新《商標法》都有哪些新規定

你好!下面規定是2013年新修改的商標法,條款有73條,由於字超限了固不能全部發給你,你也可以到國家知識產權局查詢。希望能幫到你!望採納!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根據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商標注冊的申請

第三章 商標注冊的審查和核准

第四章 注冊商標的續展、變更、轉讓和使用許可

第五章 注冊商標的無效宣告

第六章 商標使用的管理

第七章 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製定本法。

第二條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第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

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

第五條 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

第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第七條 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第九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標注冊人有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

第十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徵的。

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第十二條 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

第十三條 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第十四條 馳名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標注冊審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商標違法案件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商標局根據審查、處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在商標爭議處理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處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在商標民事、行政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據審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第十五條 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就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定以外的合同、業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

第十六條 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有效。

前款所稱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

第十七條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

第十八條 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可以自行辦理,也可以委託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託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第十九條
商標代理機構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或者其他商標事宜;對在代理過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委託人申請注冊的商標可能存在本法規定不得注冊情形的,商標代理機構應當明確告知委託人。

商標代理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託人申請注冊的商標屬於本法第十五條和第三十二條規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託。

商標代理機構除對其代理服務申請商標注冊外,不得申請注冊其他商標。

第二十條
商標代理行業組織應當按照章程規定,嚴格執行吸納會員的條件,對違反行業自律規范的會員實行懲戒。商標代理行業組織對其吸納的會員和對會員的懲戒情況,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一條 商標國際注冊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確立的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章 商標注冊的申請

第二十二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

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

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條 注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第二十四條 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第二十五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第二十六條 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

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覽會名稱、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展出日期等證明文件;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證明文件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第二十七條 為申請商標注冊所申報的事項和所提供的材料應當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章 商標注冊的審查和核准

第二十八條 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第二十九條
在審查過程中,商標局認為商標注冊申請內容需要說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申請人未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的,不影響商標局做出審查決定。

第三十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並予公告。

第三十四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五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准予注冊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局做出准予注冊決定的,發給商標注冊證,並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不予注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復審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異議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復審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為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後,應當恢復審查程序。

第三十六條
法定期限屆滿,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駁回申請決定、不予注冊決定不申請復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復審決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駁回申請決定、不予注冊決定或者復審決定生效。

經審查異議不成立而准予注冊的商標,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步審定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自該商標公告期滿之日起至准予注冊決定做出前,對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的行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該使用人的惡意給商標注冊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第三十七條 對商標注冊申請和商標復審申請應當及時進行審查。

第三十八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或者注冊人發現商標申請文件或者注冊文件有明顯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商標局依法在其職權范圍內作出更正,並通知當事人。

前款所稱更正錯誤不涉及商標申請文件或者注冊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第四章 注冊商標的續展、變更、轉讓和使用許可

第三十九條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准注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第四十一條 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第四十二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並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第四十三條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五章 注冊商標的無效宣告

第四十四條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Ⅷ 關於商標撤三的幾條基本常識

「撤三」是指商標由於連續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回均可向商標局遞交撤答銷申請,其中當然也包括商標申請人。
如果您的商標不想使用了要注冊新的商標,由於近似商標的限制,可以先撤銷舊商標之後再申請新的,這樣可以提高新商標的成功幾率。不過也不是新商標就完全可以申請成功的,因此建議您謹慎申請。
如果您是要購買該商標,不妨讓出讓方出示近期使用過該商標的證明,這樣才能避免該買到的商標就被競爭對手或他人申請撤銷,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Ⅸ 我在商標事務所上班,請問需要哪方面的知識~謝謝~現在正在實習~學習商標法和商標實施法條例~

商標法和商標實施法條例當然是要知道的,然後主要就是看中國商標網上面的內容就行,中國商標網上面有個商標申請-申請指南,上面有許多知識,你可以多了解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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