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監督、調查過程中知悉的(),應當保密
《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監督、調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規定如下:
1、第十八條監察機關行使監督、調查職權,有權依法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
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監督、調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隱匿或者毀滅證據。
2、第十九條對可能發生職務違法的監察對象,監察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可以直接或者委託有關機關、人員進行談話或者要求說明情況。
(1)監察法知識培訓擴展閱讀
監察法第18條釋義:
本條分三款。第一款規定的是監察機關收集證據的權力,以及有關單位和個人配合取證的義務。監察機關依法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收集、調取證據,是查明事實、懲治腐敗、保障被調查人合法權益的需要。
監察機關了解情況以及收集、調取證據的具體程序和規范,監察法在本章和監察程序等章節中作了規定。「如實提供」,是指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的財物、文件、電子信息以及其他有關的材料,應當真實反映與監察事項相關的內容、情節、線索等,不得偽造、更改、虛構。
第二款規定的是對監督、調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保密義務。這是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要求。
「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人員知悉的事項;「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個人隱私」,是指個人生活中不願公開或者不願為他人知悉的秘密。
保密法、刑法、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等法律對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保護作了規定。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監督、調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應當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泄露。
第三款規定的是不得偽造、隱匿或者毀滅證據。偽造、隱匿或者毀滅證據,既會對監察機關的監督、調查工作造成嚴重影響,造成被監督人、被調查人逃脫本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或者造成冤假錯案,又會對人民檢察院的審查起訴、人民法院的審判等活動造成嚴重影響。
「任何單位和個人」,是指不論是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還是被監督人、被調查人、證人或者其他相關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偽造、隱匿或者毀滅證據。凡是有這種行為的,都必須追究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釋義:第四章監察許可權第十八條
⑵ 公安機關內部紀檢監察部門行使監察法權利嗎
監察法適用於任何政府機關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指導。
⑶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由什麼通過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
⑷ 運用政治生活知識,說明檢察機關如何做好監察法規的制定工作
如何學習好、落實好、執行好監察法,全方位開展監察工作是當前監察委員會亟待研究解決的課題。筆者通過學習監察法,開展基層監察工作調研,並進行深入思考,歸納出以下幾點工作對策。
學習貫徹監察法,深刻認識監察體制改革的重大意義。要認真學習監察法,以上率下、突出重點、把握要義、學懂弄通,增強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自覺性和堅定性,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敗,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監督、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要結合開展「七五」普法,組織形式多樣的宣傳貫徹監察法活動,加大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力度,提升公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思想和行動自覺,為開創新時代振興發展新局面提供堅強保證。
深化監察體制改革,建立法治、高效的工作運行機制。要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工作運行機制,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發揮紀法雙劍合璧戰鬥力,提高反腐敗效率,實現執紀審查與依法調查有序對接、紀法貫通、法法銜接。要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深入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揚中華傳統文化,強化監督問責,有效制約和監督權力。要建立監察辦案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模式,加強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約,依法獨立行使監察權,確保案件質量。要建立監察機關內設機構對問題線索處置、調查、審理相互協調、互相制約的協作配合機制,抓好公務流程監控和行政執法監督,完善監察信息反饋制度,構建全新的監察體系。要依法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遵守監察許可權和監察程序,認真執行向上級請示匯報制度,防止擅自擴大范圍和濫用調查權,提升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水平。
堅持問題導向,全方位、全覆蓋開展監察工作。要依法適用監察建議,做好紀法銜接,堅持紀在法前,立足於教育挽救幹部,開展預防警示教育活動,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最大限度減少存量腐敗、遏制增量腐敗,堅決維護紀律的權威性和法律的嚴肅性。要強化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建設、公共資源交易等重點領域的監察,對握有行政審批、行政執法權的行政部門、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關鍵少數、關鍵崗位、關鍵環節」做到全方位監察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要瞄準農村基層反腐敗存在的短板,深化扶貧領域腐敗問題的治理,深挖細查危房改造、涉林、涉農等領域侵害民生民利的職務犯罪案件,做到監察全覆蓋,無盲區,以反腐敗的成效取信於民。要堅持程序公正與實體正義相統一,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做好法法銜接。依法使用12種調查措施,嚴把事實關、程序關、法律適用關,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證據標准,形成相互印證、完整穩定的證據鏈,真正辦成鐵案,讓每一個案件都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
強化自身監督,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監察隊伍。要認真落實監察官制度,進一步整合監察力量,優化配置人員、科學定崗定責,促進檢察機關轉隸人員與監察委人員的深度融合,增強監察人員做好監察工作的光榮感、責任感和使命感。要開展監察崗位培訓和業務練兵活動,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監督、從嚴問責,全面提升政治素質和監察能力,特別是提升發現問題線索、調查取證能力;提升准確分析案情、突破案件能力;提升運用法律、法規、政策的能力,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要建立監察工作接受監督機制。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主動接受民主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加強對監察人員執行職務和遵守法律情況的監督,依法公開監察工作信息,提升監察工作透明度,提高監察效能。
⑸ 依據《行政監察法》的規定,監察機關有哪幾項基本權力
《行政監察法》已經被《監察法》廢止。根據《監察法》相關規定,監察機關享有獨立行使監察權而不受干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