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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開展信訪知識培訓

發布時間:2021-01-03 06:17:03

① 街道辦事處民政辦崗位職責是什麼

您好,希望以下回答對您有所幫助並獲得您的採納,謝謝!!

鄉鎮(街道辦事處)民政辦公室工作規范(試行)
為切實加強鄉鎮、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街辦)民政辦公室(以下簡稱民政辦)規范化建設,不斷推動基層民政工作向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方向發展,現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范。
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期民政工作的意見》
精神,每個民政辦配備2名公務員專職從事民政管理工作,同時,採取「以錢養事」的方式,按照3萬人以下的鄉鎮(街辦)設1個崗位、3—6萬人的鄉鎮(街辦)設2個崗位、6萬人以上的鄉鎮(街辦)設3個崗位的標准,增設民政公益性服務崗位,所需經費足額納入財政預算。公益性崗位人員中符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的相關條件人員,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供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
要選配素質高、責任心強、年富力強的人員到民政崗位工作,民政辦工作人員要專職專用,至少要在民政崗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確保日常工作規范運行。
民政辦工作人員由縣(市、區)民政局和鄉鎮(街辦)雙重管理。民政辦工作人員調整應事前徵求縣(市、區)民政局意見。
二、辦公條件
民政辦要有固定規范的辦公場所,辦公場所不小於50平方米,並懸掛「××鄉鎮(街道辦事處)民政辦公室」牌子,啟用印章。每個民政辦應配備資料櫃、電腦、列印機、照相機等相關設備和辦公桌椅,滿足工作之需。
三、工作經費
民政專項業務工作經費由縣(市、區)政府足額列入財政預算,正常工作經費列入鄉鎮(街辦)部門預算,保障民政辦工作需要。
四、規章制度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州)、縣(市、區)民政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根據縣(市、區)、鄉鎮(街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本鄉鎮(街辦)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辦理本鄉鎮(街辦)救災具體業務工作,及時查災、核災、報災,管理並發放救災款物,妥善安排災民生活,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做好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3、負責本鄉鎮(街辦)城鄉低保、農村五保、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對象的調查核實、上報審批和資金發放工作。
4、承擔本鄉鎮(街辦)老年人、孤兒、五保戶、「三無」人員、孤老優撫對象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護、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和遺棄兒童的保護工作,負責鄉鎮(街辦)福利院建設管理有關工作。
5、負責本鄉鎮(街辦)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及擁軍優屬的具體業務工作。做好殘疾軍人、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部分參戰參試退役人員的數據更新工作,並落實上述對象的撫恤補助和義務兵家庭優待。
6、協助縣(市、區)民政局做好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和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
7、指導村(居)委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抓好城鄉社區建設。
8、負責本轄區內未在縣(市、區)實行集中登記的婚姻登記工作。
9、負責本鄉鎮(街辦)殯葬改革管理相關工作。
10、協助做好行政區域界線及界樁的維護和管理,調處邊界糾紛,承辦本鄉鎮(街辦)地名命名、變更的報批和村戶牌設置工作。
11、做好民政上訪對象的接待、調查和處理工作,維護轄區民政工作對象穩定。
12、辦理鄉鎮(街辦)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實行主任負責制。民政辦設主任一名,可設副主任一名。主任負責民政辦全面工作,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其他工作人員按分工抓好相關工作。
2、熟練掌握各項民政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做到依法行政、規范操作、文明服務。
3、堅守工作崗位,遵守工作紀律,明確崗位職責,按時辦理業務工作,熱情接待辦事群眾。
4、經常深入村居住戶,掌握困難群眾和服務對象情況。每年定期對重點優撫對象、高齡老人、低保、五保等對象入戶訪視,掌握服務對象的變化情況,及時按程序報告或辦理納入和退出的相關手續,做到動態管理。
5、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杜絕弄虛作假,虛報瞞報。
6、嚴格按財務管理制度和民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辦事,按時、足額發放救災、低保、五保、醫療救助和優待、撫恤等各種款項並及時核銷,不得滯留、挪用、剋扣。民政資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嚴禁他人代領、代發。
7、妥善保存各種文件、資料、領款存根,按年度分類歸檔裝訂,不得亂堆亂放,以防丟失。建立民政對象檔案,按照檔案工作要求做好管理工作。
8、建立民政業務資料庫,推進民政工作信息化、現代化。
9、實行政務公開。辦事人員、辦事程序、辦事依據、辦事時限、辦事紀律對外公開,讓群眾知曉。
10、廉潔從政,不優親厚友,不索賄受賄。自覺接受紀檢、監察、財政、民政、審計和社會監督。對群眾舉報、投訴的問題,及時認真處理。
(三)信訪工作制度
1、按國務院《信訪條例》和有關規章制度,認真辦理人民群眾信訪事項,積極承辦領導交辦和上級機關轉(交)辦的信訪案件。
2、對群眾來信,及時拆閱、詳細登記,並呈報領導閱批,不得積壓和丟失。堅持秉公辦理,及時反饋辦理結果,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答復。
3、接待來訪群眾態度誠懇,說話和氣,講究文明禮貌。認真填寫來訪登記單,詳細整理接談記錄,將主要內容、意見和要求及時呈報領導閱批,妥善處理,及時反饋。一般性來訪由接待人員明確答復,耐心做好說服教育和疏導工作。
4、處理來信來訪必須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辦事,不得隨意許願,亂開口子。堅持登記、呈閱、交辦、催辦、回告、審查、結案、建檔的程序。對群眾反映的信訪事項,要在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是否受理,受理後60日內向信訪人出具書面答復意見書(因故不超過90日)。對無理取鬧、辱罵毆打工作人員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員棄留民政辦的上訪人員,按《信訪條例》處理。
5、定期進行信訪情況分析,綜合群眾信訪中反映的重要情況和帶傾向性的問題,及時研究提出處理意見,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並上報縣(市、區)民政局。
五、日常主要業務工作規程
(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保障對象
戶籍在本鄉鎮(街辦)的居民,且在本轄區居住一年以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或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貧困家庭。主要是:
(1)主要勞動力傷亡或重病重殘、嚴重喪失勞動能力、無經濟來源,其他家庭成員無勞動能力的家庭;
(2)主要勞動力傷亡或重病重殘,其他成員勞動能力較差,常年生活困難的家庭;
(3)因災、因病、因學或其他原因造成常年生活困難家庭。
2、原則上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和人員
(1)實際生活水平高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2)一年內購買價值超過低保標准5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或家庭月通信費用總額超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20%的;
(3)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人有贍養、扶養(撫養)能力但未履行義務或轉移、放棄個人資產的;
(4)家中擁有並使用小汽車和其它非經營性機動車輛(殘疾人專用車除外)的或有高價值收藏、投資有價證券行為的;
(5)拒絕配合家庭收入調查或隱瞞家庭真實收入(包括非穩定性隱蔽收入),提供虛假證明的;
(6)有勞動能力不從事生產勞動的農村居民或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的城鎮居民,無正當理由一年內兩次以上介紹就業而拒不就業的;
(7)其它經地方人民政府或省級民政部門認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3、申請審批程序
居民申請低保待遇須按照個人申請,鄉鎮(街辦)經辦機構調查審核,村(居)民委員會(社區)民主評議、公示,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的程序辦理。
(1)個人申請。申請享受低保待遇,按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本人向常住地(或戶籍)所在鄉鎮(街辦)低保經辦機構或受委託的村(居)民委員會(社區)提出書面申請;
(2)鄉鎮(街辦)經辦機構調查審核。鄉鎮(街辦)經辦機構對收到的申請和證明材料逐一認真審核,並組織入戶調查。入戶調查時,至少有1名鄉鎮(街辦)幹部和1名村居(社區)幹部參加。基本符合條件的,提交所在村(居)民委員會(社區)開展民主評議。符合條件的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不符合條件的,相關資料退回村(居)民委員會(社區),委託村(居)民委員會(社區)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村(居)民委員會(社區)民主評議。村(居)民委員會(社區)根據鄉鎮(街辦)經辦機構提交的申請和審核材料,組織民主評議小組進行民主評議,並以無記名方式表決。民主評議無異議後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30天。公示無異議的,由鄉鎮(街辦)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填寫《最低生活保障呈報審批表》,連同入戶調查情況和其他證明材料報到縣級低保工作機構。由縣級民政部門集體審批。
4、補助標准
對城鎮保障對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保障標準的部分,予以差額補助。農村低保對象實行分類分檔救助。
5、保障金發放
低保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城市低保金一般按月發放,農村低保金一般按季度發放。遵循「民政部門核定對象和標准,財政部門核撥資金,銀行代發到人(戶)」的管理原則。
6、城鄉低保對象動態管理
主要是對生活情況好轉,家庭月人均收入或年人均純收入高於保障標準的家庭發給停保書面通知單,收回低保證,對因死亡、婚嫁等原因造成低保家庭成員減少的,要相應核減保障人數和保障金額,及時上報縣(市、區)民政局。
(二)農村五保供養
1、供養對象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是指符合下列條件的農村老年人、殘疾人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
(1)無勞動能力;
(2)無生活來源;
(3)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
2、供養標准
按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供養標准執行。五保供養對象去世後,鄉鎮(街辦)在30天內上報縣級民政部門,一次性增發6個月供養金作喪葬費補助。
3、申請審批程序
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因年幼或者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願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在本村范圍內公示。公示7日後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街辦)審核。
鄉鎮人民政府(街辦)應當自收到評議意見之日起,對申請人的家庭狀況和經濟條件進行調查核實,在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縣(市、區)民政局審批。
4、五保供養金發放
縣(市、區)民政局審批五保供養對象後,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證書由鄉鎮民政辦代發到五保供養對象手中。五保供養金的發放,原則應由縣級直接發放,即縣(市、區)民政局提供五保供養對象名單及發放標准,財政部門核撥供養資金到代發金融機構。分散供養對象由代發金融機構直接發放到供養對象存摺上,集中供養對象直接發放到福利院。若經鄉鎮財政所發放的,由民政辦核對五保供養對象名單後,鄉鎮財政所將供養資金核撥到代發金融機構,分散供養對象直接發放到對象存摺上,集中供養對象直接發放到福利院。對行動不便的五保供養對象,在經本人同意並簽訂代領協議後,可委託他人憑相關證件代為領取。
5、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變更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死亡或已年滿16周歲的,由村委會或福利院向鄉鎮人民政府(街辦)報告,由鄉鎮人民政府(街辦)報縣(市、區)民政局核實後,取消其農村五保供養資格。
(三)城鄉困難群眾大病醫療救助
1、醫療救助對象
(1)經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確認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2)經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確認的農村五保戶、農村低保對象和特困優撫對象;
(3)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需要特殊救助的對象。
2、提供證件
(1)主治醫師簽名的住院診斷證明及復印件;
(2)住院費用結算單原件或城鎮醫保、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3)病歷首頁及復印件;
(4)患者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戶主、戶主欄和患者本人欄);戶主照片;屬低保、五保、優撫對象的,還要提供相關救助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3、申請審批程序
即時結算定點醫療機構的申請批復應通過醫療救助管理信息系統實施,條件暫時不具備的地方可按書面申請批復的方式辦理。救助對象住院治療,憑本人身份證、社會救助證原件及復印件,在即時結算定點醫療機構救助窗口提出申請,由即時結算定點醫療機構報醫療救助審批機關審核並批復。即時結算定點醫療機構根據醫療救助審批機關批復的救助比例和封頂線,在救助對象辦理出院手續時墊付醫療救助金,並由救助對象簽字認可。經醫療救助審批機關審核,對符合規定的墊付款,由縣級財政部門定期與定點醫院結算。
在非定點醫院住院治療或經定點醫院同意轉診住院治療的救助對象,一般可在住院期間向鄉鎮(街辦)提出書面申請,鄉鎮(街辦)審查同意後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出院結賬後到指定的醫療救助資金代發銀行、郵局或會計結算中心領取醫療救助資金。
4、救助標准
城鄉貧困群眾患大病住院治療,扣除新農合或城鎮醫保補助、醫院減免等費用之後,個人負擔醫療費用原則上按一定比例予以適當救助,直至封頂線數額。大病醫療救助的起付線、救助比例及封頂線由各地確定。
(四)災情上報
1、轄區內自然災害發生後,若出現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民政辦在1小時內將初步情況電話上報鄉鎮人民政府(街辦)和縣(市、區)民政局,並迅速組織人員深入災區調查核實受災情況,指導幫助群眾開展救災工作。
2、根據災情初步核實情況,填寫《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表》,並以鄉鎮人民政府(街辦)文件形式,在12小時內報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民政局。報告中要重點反映受災村組、受災時間、受災范圍、受災人數、房屋倒塌、財產損失及農作物受災程度等詳細情況。
3、如發生因災死亡人員和災民房屋倒塌情況,要及時上報《因災死亡人口台帳》和《因災倒房戶台帳》。
4、如發生重大自然災害,要實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每天8∶30之前將前24小時的災情報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民政局,直至災情基本穩定。
5、《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表》填寫說明
(1)受災區域:指本行政區域內受到災害影響,且造成一定損失的地區。鄉鎮填寫到村組。
(2)災害種類:乾旱、洪澇、大風、沙塵暴、冰雹、低溫冷凍、雪災、病蟲害、滑坡、泥石流、地震等。
(3)受災時間:指災害發生的日期和時間,採用公歷年月日和24小時標准計時方式填寫。
(4)受災時段:指災害發生的持續日期和時間,採用公歷年月日時分方式填寫,從災害發生時間起至災害結束時間止。
(5)受災戶數和人口:指本行政區域內因自然災害遭受損失的戶數和人口數量。
(6)因災死亡人口:指因自然災害直接導致死亡的人口數量(含非常住人口)。
(7)因災失蹤人口:指因自然災害直接導致下落不明,暫時無法確認死亡的人口數量(含非常住人口)。
(8)因災傷病人口:指因自然災害直接導致受傷或引發疾病的人口數量(含非常住人口)。
(9)被困人口:指因自然災害造成交通中斷,被圍困48小時以上嚴重影響生產和生活的人口數量。
(10)飲水困難人口:指因旱災造成的飲用水水源枯竭或因洪澇等災害造成的水源污染、破壞,短期內解決不了飲水問題的人口數量。
(11)農作物:指糧食、經濟和其他作物的總稱。其中糧食作物是指小麥、薯類、玉米、高梁、穀子、其他雜糧和大豆等糧食作物總稱。經濟作物是指油料、麻類、糖料、煙葉、水果等經濟作物總稱。其他作物是指蔬菜、青飼料、綠肥等作物的總稱。
(12)受災面積:指因災減產1成以上的農作物播種面積。如果同一地塊的當季農作物多次受災,只計算其中受災最重的一次(下同)。
(13)絕收面積:指受災面積中因災減產8成以上的農作物播種面積。
(14)毀壞耕地面積:指因災導致被沖毀、掩埋、沙礫化等,在短期內不能恢復的耕地面積。
(15)因災減產糧食數量:根據農作物因災減產程度進行估算,農作物常年產量參照統計數據。經濟作物和其他作物只計算經濟損失,不計入糧食減產數量。
(16)倒塌房屋間數:指因災導致房屋兩面以上牆壁坍塌,或房頂坍塌,或房屋結構瀕於崩潰、倒毀,必須進行拆除重建的房屋數量。統計時,以自然間為計算單位,獨立的廚房、牲畜棚等輔助用房、活動房、工棚、簡易房和臨時房屋不在統計之列。
(17)倒塌居民住房間數:指倒塌房屋中以居住為使用目的,且正在使用的居民住房間數。
(18)損壞房屋間數:指因災導致房屋部分承重構件出現損壞,或非承重構件出現明顯裂縫,或附屬構件遭受破壞,需進行較大規模的修復才可以居住的房屋間數。統計時,以自然間為計算單位,獨立的廚房、牲畜棚等輔助用房、活動房、工棚、簡易房和臨時房屋不在統計之列。
(19)直接經濟損失:指受災體遭受自然災害襲擊後,自身價值降低或喪失所造成的損失。直接經濟損失的基本計算方法是:重置受災體所需費用、折舊率、損毀率(損毀程度)三者之積。
(20)農業直接經濟損失:指直接經濟損失中農業損失的部分。損失糧食按當時市場價格逐項折算。
(五)救災款物發放
1、救災款物使用范圍
(1)解決災民的衣、食、住、行、醫等基本生活困難;
(2)緊急搶救、轉移和安置災民;
(3)因災倒塌和損毀房屋的恢復重建;
(4)加工及儲運救災物資;
(5)對因災死亡人員親屬發放撫慰金;
(6)救災捐贈款物除適用以上范圍外,應尊重捐贈者的意願。捐贈者無明確意願的,統籌安排使用。
2、救災款物使用原則
(1)專用原則。不得擅自擴大使用范圍,不得截留、挪用、私分和貪污,不得實行有償使用,不得提取周轉金,不得用於扶貧支出,不得用於抵押、擔保和貸款,不得將救災物資折款發放等。
(2)重點使用原則。發放使用的重點是重災區和連續受災區的災民,特別是保障受災後無自救能力或自救能力較差的重災戶、低保戶、特困戶、五保戶、殘疾人、困難優撫對象和計劃生育困難家庭等,不得優親厚友、平均發放。
3、救災款物發放程序
(1)救災款物分配要嚴格遵循「戶主申報、村級評議、鄉鎮政府(街辦)審核、縣級民政部門審定」的程序,救助對象和發放款物數額要在村(社區)進行公示,既要突出分類施救和重點救助,又要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2)村(居)委會、民政辦必須建立救助工作台賬,倒房恢復重建對象要填寫審批表,審批表要清楚反映審批流程,並附倒塌房屋和新建房屋的照片;
(3)救災款物發放要實行災民救助卡制度,資金要通過「一卡通」實行社會化發放,實行分期撥付的倒房恢復重建資金,要通過災民救助卡提前通知救助對象補助資金總數;
(4)對無法通過「一卡通」社會化發放的應急資金,由鄉鎮(街辦)財政(經)所及時會同民政辦按審批結果將應急救助資金直接發放到戶或個人。救災款物的發放要嚴格堅持「誰發放、誰簽字、誰負責」。
4、救災資金發放期限
應急資金在10個工作日內發放到戶,春荒(當年3月—7月)、冬令(當年12月至下年2月底)救濟資金在15個工作日內發放至受災困難群眾。
5、救災資金的管理與監督
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制度,鄉鎮(街辦)救災資金由財政資金管理中心專帳管理,在國庫的預算資金賬戶下,設「救災資金專戶」,不得在國庫預算資金賬戶以外開設賬戶。民政、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依法對救災款物管理使用實施財務監督、審計監督和執法監督。
(六)婚姻登記
1、婚姻登記機關職責
(1)辦理婚姻登記;
(2)補發婚姻證;
(3)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4)撤銷受脅迫的婚姻;
(5)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2、婚姻登記員的主要職責
(1)負責對當事人有關婚姻狀況聲明的監誓;
(2)審查當事人是否具備結婚、離婚、補發婚姻證的條件;
(3)簽發婚姻證;
(4)婚姻登記檔案管理。
3、結婚登記
(1)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Ⅰ、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Ⅱ、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簽字聲明。
(2)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
Ⅰ、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Ⅱ、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Ⅲ、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Ⅳ、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Ⅴ、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Ⅵ、雙方自願結婚;
Ⅶ、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少數民族提供的照片是否免冠從習俗);
Ⅷ、當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件。
(3)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程序:
Ⅰ、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Ⅱ、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
Ⅲ、自願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Ⅳ、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4、離婚登記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當事人持有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件。
5、補領婚姻登記證
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現狀;
(3)當事人持有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件;
(4)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5)當事人提交婚姻登記檔案證明或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
6、補辦《結婚證》和申請復婚登記
參照結婚登記有關規定辦理。
7、辦理婚姻登記的程序
婚姻登記機關為當事人辦理結婚、離婚登記,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發證程序進行。
8、收費標准
《結婚證》、《離婚證》每對9元。
9、監督與管理
婚姻登記機關及其婚姻登記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為不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
(2)違反程序規定辦理婚姻登記、發放婚姻登記證、撤銷婚姻的;
(3)要求當事人提交《婚姻登記條例》和《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規定以外的證件材料的;
(4)擅自提高收費標准或者增加收費項目的;
(5)玩忽職守造成婚姻登記檔案損毀的;
(6)購買使用偽造婚姻證書的。
10、賠償責任
婚姻登記員違反規定辦理婚姻登記,給當事人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由婚姻登記機關承擔對當事人的賠償責任,並對承辦人員進行追償。
11、檔案管理
婚姻登記實行網上登記、電腦出證。婚姻登記檔案由登記機關負責管理,按年度立卷歸檔,保管期限100年。一對當事人婚姻登記材料組成一卷,分結婚登記、撤銷婚姻、離婚登記和補發婚姻登記證四類分別歸檔,按登記時間順序排列。婚姻登記檔案應定期向檔案部門移交,並接受上級婚姻登記機關和檔案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② 我大學學的英語,專業學的國際經貿,畢業後沒有找到與專業對口工資,現街道辦事處信訪工資,想在職讀研,

國際經貿類的來專業應源該還是挺好找工作的,特別是英語還可以的,就更加有優勢了,外貿公司呀,國際貨運代理公司,船公司,還有一些有進出口業務的工廠都可以去找找看的,國際貨運代理公司有個海外客服部門,我覺得挺適合你的,要有國際貿易方面的知識,還要英語好的,因為需要經常和老外聯系的,你可以網上找找看,應該不難找的,一般工資2000多應該有的,個人覺得你可以先工作一段時間,如果覺得那些方面還需要繼續學習或是充電,可以再去深造,自己也能先積累點社會經驗,盲目選專業,可能讀出來也不一定能派上很大用場的,先找准個方向吧,再決定,可能會更好,不管怎麼說吧,找工作,做自己喜歡的,擅長的應該是一件挺幸福的事情,人脈廣的話,那就更好了,消息自然也會靈通很多,祝你找到稱心的工作咯^^

③ 我在鎮政府信訪辦的信訪請求事項,街道辦事處是否有權出示答復意見書

你向A鎮鎮政府信訪辦提出的信訪請求事項,那麼只有A鎮鎮政府才有權出示答復意見書

④ 信訪投訴的是派出所所長街道辦能不能出去出去答復意見書

投訴的是公安局的派所所長
你應該向公安局投訴
不屬於信 訪來處理,就是信 訪,他們也是轉給公安局處理,處理意見轉給你

⑤ 村民拉(還我家園,還我拆遷協議書,拒絕拖欠村民過渡費)橫幅去街道辦維權,這樣做違法嗎

現在一直強調法治社會,凡事走法律程序。本就平靜的社會秩序,出來這些不穩定因素,你也覺得有點問題吧。官方說是問題可就是問題。

⑥ 如何推動信訪工作在基層街道社區高質量發展

這是一篇加強基層綜治信訪組織建設的工作總結,你可以參考。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兩辦關於加強基層綜治維穩信訪工作平台建設意見和市委要求,切實加強基層社會治理工作,中共琅琊區委政法委4月初決定在揚子街道、揚子街道菱湖社區、西澗街道太平村先行開展試點工作,通過近一個月的努力,較好地完成了平台建設任務。
一是高度重視抓全程。市綜治工作會議後,琅琊區立即行動,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大權多次深入街道和社區(村)就基層平台建設開展專題調研,在全面掌握第一手資料的基礎上,統籌社區管理體制改革的實際,科學設置平台架構,並親自帶隊逐一指導協調。區綜治辦及時制定關於開展綜治維穩信訪工作中心(站)建設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6次深入試點街道和社區(村),就平台設置、資源整合、組織架構、職責任務和標識制度等環節全程指導督促,推動工作進度。
二是著眼實際抓整合。建立街道綜治維穩信訪工作中心。將揚子街道維穩、信訪、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民政、武裝等部門資源和場所設施全部整合,成立揚子街道綜治維穩信訪工作中心,黨工委副書記任中心主任,社會管理辦公室專職副主任任中心專職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其他組成部門為成員。中心設有綜治維穩信訪辦公室、群眾接待室(大廳)、矛盾糾紛調處室。建立社區(村)綜治維穩信訪工作站。揚子街道菱湖社區和西澗街道太平村依託村(居)委會,整合駐社區(村)警務室、治保會、調委會、治安巡防隊等資源和場所設施全部整合,成立社區(村)綜治維穩信訪工作站,社區(村)書記任工作站站長,村居委會主任、駐社區(村)民警任工作站副站長,社會管理(群眾工作)專干負責日常工作。工作站設有綜治維穩信訪辦公室、群眾接待室(大廳)、矛盾糾紛調處室、法律工作室、「兩代表一委員」調解室。
三是統一標准抓規范。區綜治辦逐一深入試點街道和社區(村),幫助選定辦公場所,明確職責任務、工作制度、處置流程,規范上牆內容,量化指標督促推進。並籌措資金為試點村統一製作場所標識和上牆標牌,截至4月底試點單位全部掛牌,規范建設到位。6月底前,街道和區直管社區在學習借鑒試點單位做法的基礎上,將按照組織、人員、場所、經費、設施、制度「六個有」標准全面完成建設任務。

⑦ 對基層群眾的投訴,街道辦給予答復的時間應該多久

對基層群眾的投訴,街道辦給予答復的時間在15工作日內回復。

《信訪條例》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收到信訪事項,應當予以登記,並區分情況,在15日內分別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分別向有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對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信訪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二)對依照法定職責屬於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門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應當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情況重大、緊急的,應當及時提出建議,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三)信訪事項涉及下級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的,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直接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並抄送下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要定期向下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通報轉送情況,下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要定期向上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報告轉送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

(四)對轉送信訪事項中的重要情況需要反饋辦理結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辦理,要求其在指定辦理期限內反饋結果,提交辦結報告。

按照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有關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轉送、交辦的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書面告知信訪人,並按要求通報信訪工作機構。


⑧ 信訪聽證會街道可以組織嗎

關於信房聽證會街道可以組織的相關情況,可以咨詢一下相關的人員

⑨ 南碼頭路街道的組織機構

黨政辦公室 負責人:李瑩
負責街道年度計劃、總結及有關綜合材料的起草,制定完善並落實各項制度;負責公文、電函的處理、督辦及保密工作;負責黨工委會議、主任辦公會、社區管理委員會等集體性會務活動的組織;負責內網維護、信息編輯、信息統計工作;負責黨政印章、印鑒、證明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機關財產管理、車輛調度、維修,食堂管理及值班安排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黨政檔案的管理、保密文件的發放、回收和銷毀。
安全監察隊 負責人:段連會
進一步密實安全生產網路,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生產監察制度、台帳;加強對重點監控單位的分級監察,分類監控;加強安全生產監察力度,提高隱患整改率;迅速處置各類安全生產的舉報;積極宣傳《安全生產法》,提高全民安全意識;加大專項整治力度,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集中力量消除隱患;加強安全法規、安全知識培訓工作,增強法制觀念、業務能力。
組織人事科負責人:陳東
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社區黨建、新經濟組織黨建工作;負責基層領導班子建設和機關幹部隊伍建設;負責人員招錄;工資福利保險、獎懲、任免調配、考核培訓工作和幹部檔案、編制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科 負責人:李克鋒
組織實施黨風廉政教育;組織協調政務公開,居務公開工作;組織實施案件查處工作;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工作;指導黨風廉政監分站工作。
財務科 負責人:王薇寧
主持街道辦事處財政、財務日常工作;對街道的會計工作進行財務管理並進行財政監督;指導和管理南碼頭路街道「財務會計管理中心」工作;負責財務會計人員業務培訓工作積級組織好全街道辦事處的會計核算工作和財務管理理。
武裝部 負責人:錢小米
加強民兵預備役組織建設,開展民兵預備役軍事訓練工作;開展兵役執法檢查、兵役登記和徵兵工作;推進「三同」實踐活動;開展「故鄉指導員」活動;開展社區國防教育工作;做好社區民防建設工作。
市政衛科負責人:李宏林
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社區單位、居委愛國衛生工作;指導監督檢查轄區內單位、居委會衛生保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轄區內各類道路的市容管理;制定達標道路的工作目標與工作計劃,並組織協調實施;協調配合監督水、電、煤道路等市政管理工作;協調配合做好市政動遷等實事工程建設工作;負責轄區內環境保護工作及督促檢查環境達標創建工作;組織對轄區內各類違章建築的移送或督辦,並依法督促職能單位對各類違章建造的拆除;牽頭房產辦和各小區物業公司推進物業一體化管理。
社區婦女聯合會 負責人:辜承婷
加強組織建設,團結、指導社區內各婦女組織開展工作;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普及有關婦女兒童的法律和法規知識;參與社區精神文明建設;培養女性人才工程,引導廣大女職工崗位成才;協助政府推進《婦女規劃》、《兒童規劃》和《中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貫徹、實施及監測評估等工作。
宣傳文教科 負責人:任筠
負責街道精神文明建設有關工作;負責和指導文明小區(街)、社區文明單位創建工作;負責社區共建工作;負責宣傳統戰工作;負責指導開展有線電視管理工作。
司法科負責人:陳素珍
負責人民調解、矛盾控制,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五種監管對象的社區矯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司法「110」聯動、政府法制、負責提供或聯絡法律援助,司法信訪,法律服務。
社區團工委 負責人:蔣沈艤
在街道黨工委的領導下,按照黨賦予社區共青團的工作職責,抓好區域化團建工作;抓好團員青年的思想工作;抓好社區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推優工作;有效聯系廣泛的青年群體,服務於社區青少年和團員青年的發展需求。
民政科負責人:蔡健
受理社會救助、老年人工作、殘疾人工作、精神病防治工作和社區服務工作等;基層政權建設,組織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居委會的日常工作;組織社區服務和社會救助工作。
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人:王磊
創安工作,安全小區、安全合格單位;治安防範,隊伍建設,宣傳;反邪教工作;防火安全工作;人口綜合管理工作;禁毒工作;社保隊伍的建設和管理;社區閑散青少年管理;反竊電和破壞電力設施工作;地區維穩工作;地區各類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見義勇為表彰和善後工作;組織對重點對象的監控;化解控制動拆遷矛盾。
社區工會負責人:熊飛鵬
負責工會日常工作;指導、推進轄區內新經濟組織工會組建工作;指導基層工會認真開展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做好「凝聚力工程」。
勞動科負責人:王克廣
宣傳執行勞動保障政策;勞動用工監督檢查;勞動力資源管理;再就業工作;勞動力資源管理;失協保登記;職介、培訓;崗位開發、就業援助;非正規勞動組織認定;外勞力管理;自由職業加金;醫療保險工作;社會保障卡。
信訪辦負責人:董靜
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承辦上級和本街道領導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本街道領導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對本街道其他工作部門和居民區的信訪工作進行指導。
城管分隊負責人:楊春海
依法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由市和區縣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使的行政處罰權;市政工程管理、綠化管理、水務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管理、建設管理、房地產管理和城市規劃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由市和區縣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使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派出所負責人:王兆法
收集、掌握、報告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報信息;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管理轄區內的重點行業、公共娛樂場所和槍支、彈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指導、監督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宣傳、發動、組織、指導群眾開展安全防範工作;辦理轄區內發生的因果關系明顯、案情簡單、一般無需專業偵查手段和跨縣、市進行偵查的刑事案件,並協助偵查部門偵破其他案件;辦理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參與火災、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接受群眾報警、求助,為群眾提供服務。
工商所 負責人:丁宏
辦理轄區內由區、縣工商局登記管理的企業的登記初審和年檢、換照的審查手續,並對區、縣工商局核准登記的企業進行監督管理;管理轄區內的集貿市場,監督集市貿易經濟活動;監督檢查轄區內經濟合同的訂立及履行,調解經濟合同糾紛;受理、初審、呈報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開業、變更、歇業的申請事項,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指導轄區內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正確申請商標注冊,並對其使用商標進行監督管理;對轄區內設置、張貼的廣告進行監督管理;按規定收取、上繳各項工商收費及罰沒款物;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房產辦事處 負責人:顧偉
貫徹落實《物業管理條例》、《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等有關房屋管理的政策法規,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轄區內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會同街道辦事處組織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和換屆改選籌備工作;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按有關規定開展工作;配合街道等有關部門,積極參與文明小區創建工作;配合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做好房屋租賃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危舊房的查險和督修工作;具體辦理交辦的私房落政工作;負責組織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負責對物業管理分級定價初審工作;做好房屋預售、房產變更、轉讓登記、入戶許可證的前期工作;及時處理涉及物業管理方面的各種信訪投訴;負責建立轄區內各類房屋信息的基礎資料庫,並做好動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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