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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執法證考試培訓方案

發布時間:2021-01-02 12:07:12

A. 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什麼和什麼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

《決定》提出:理順城管執法體制 行政執法人員未經考試不得上崗。健全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罷免等問責方式和程序。
要點十一
行政執法人員上崗 須通過資格考試
完善市縣兩級政府行政執法管理,加強統一領導和協調。理順行政強制執行體制。理順城管執法體制,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建設,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
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
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鉤。
要點十二
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干預
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
完善執法程序,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明確具體操作流程,重點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確定不同部門及機構、崗位執法人員執法責任和責任追究機制,加強執法監督,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干預,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懲治執法腐敗現象。
要點十三
探索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
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是強化對行政權力制約的重點。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式控制制,防止權力濫用。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健全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罷免等問責方式和程序。
完善審計制度,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強化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探索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推進審計職業化建設。
要點十四
探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和審判權、檢察權分離
完善司法體制,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完善刑罰執行制度,統一刑罰執行體制。改革司法機關人財物管理體制,探索實行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和審判權、檢察權相分離。優化司法職權配置。
健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
要點十五
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加大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無理纏訴行為的懲治力度,完善刑事訴訟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明確司法機關內部各層級許可權,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不得違反規定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主任檢察官、主辦偵查員辦案責任制,落實誰辦案誰負責。
要點十六
健全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等法律原則的法律制度
健全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的法律制度。完善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司法監督,加強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源頭預防,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範、及時糾正機制。
切實解決執行難,制定強制執行法,規范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加快建立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威懾和懲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
落實終審和訴訟終結制度,實行訴訪分離,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申訴權利。對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決定的申訴,逐步實行由律師代理制度,對聘不起律師的申訴人,納入法律援助范圍。
要點十七
司法機關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重點監督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的立案、羈押、扣押凍結財物、起訴等環節的執法活動。司法機關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規范媒體對案件的報道,防止輿論影響司法公正。
要點十八
破除潛規則 懲治司法掮客行為
依法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
嚴禁司法人員私下接觸當事人及律師、泄露或者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請或者收受其財物、為律師介紹代理和辯護業務等違法違紀行為,堅決懲治司法掮客行為,防止利益輸送。對因違法違紀被開除公職的司法人員、吊銷執業證書的律師和公證員,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要點十九
完善法律職業准入制度
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建立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制度,暢通具備條件的軍隊轉業幹部進入法治專門隊伍的通道,健全從政法專業畢業生中招錄人才的規范便捷機制。加強邊疆地區、民族地區法治專門隊伍建設。加快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法治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完善職業保障體系,建立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專業職務序列及工資制度。
要點二十
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普遍設立公職律師
各級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普遍設立公職律師,企業可設立公司律師,參與決策論證,提供法律意見,促進依法辦事,防範法律風險。
明確公職律師、公司律師法律地位及權利義務,理順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管理體制機制。發展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人民調解員隊伍,推動法律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建立激勵法律服務人才跨區域流動機制,逐步解決基層和欠發達地區法律服務資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匱乏問題。
要點二十一
凡重大事項,政法機關黨組織要向黨委報告
政法委員會是黨委領導政法工作的組織形式,必須長期堅持。各級黨委政法委員會要把工作著力點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協調各方職能、統籌政法工作、建設政法隊伍、督促依法履職、創造公正司法環境上,帶頭依法辦事,保障憲法法律正確統一實施。政法機關黨組織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項向黨委報告制度。加強政法機關黨的建設,在法治建設中充分發揮黨組織政治保障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要點二十二
優先提拔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
黨員幹部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要自覺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高級幹部尤其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對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的幹部要批評教育,不改正的要調離領導崗位。
要點二十三
運用法律手段捍衛一個中國原則
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依法行使中央權力,依法保障高度自治,支持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保障內地與香港、澳門經貿關系發展和各領域交流合作,防範和反對外部勢力干預港澳事務。運用法治方式鞏固和深化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完善涉台法律法規,依法規范和保障兩岸人民關系、推進兩岸交流合作。運用法律手段捍衛一個中國原則、反對「台獨」,增進維護一個中國框架的共同認知,推進祖國和平統一。

B. 審計部門如何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一是為切復實加強組織領導,確制保把依法行政落實到審計工作各個方面,各個環節。
二是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及要求,我局將行政執法職責按照各科室的職能進行了分解、細化,落實到各科室,做到分工明確,職責到崗,責任到人。增強行政執法的透明度,防止審計執法的隨意性。
三是嚴格執行法定審計程序。審計項目的立項、通知的發放、審計現場工作各個環節都遵照《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的規定。
四是審計報告及審計決定經業務會研究決定後方可對外簽發。
五是對於政府臨時交辦的審計事項,嚴格履行審計程序。

C. 審計工作證

制度規定,審計人員工作期間必須佩戴工作證,外出審計必須出示執法證。胸前的工作證標明工作單位、姓名、崗位、職務等內容,便於被審計單位了解。

D. 如何在新形勢下加強基層審計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基層審計幹部隊伍素質的高低,對審計執法質量、審計服務水平都有重大影響。隨著我國社會和經濟的不斷發展,要求我們基層審計幹部不斷掌握新知識、積累新經驗、增長新本領,也對新形勢下基層審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基層審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增強基層審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針對性,以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是擺在我們面前亟待研究和解決的一項課題。
一、准確把握基層審計幹部隊伍素質的現狀
就基層審計機關而言主要是重視程度不夠,對基層審計幹部培訓工作的內在規律把握不夠,認為培訓工作難見實效,存在表面應付,形式主義的情況;一些審計幹部對審計信息化建設以及依法治審等工作除了被動應付外,對新形勢下審計工作的巨大變化沒有深入的思考和探究,缺乏敏銳的洞察、主動的認識和積極的互動。工作進取思想淡漠,普遍存在「得過且過」思想、「自滿」思想、「畏過」思想和「推諉」思想,囿於經驗,滿足現狀,主動精神、主人翁意識缺乏。在基層審計幹部培訓工作實踐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培訓工作缺乏創新意識。雖然每年都要制定相應的培訓工作計劃,但培訓內容多側重於理論性和知識性,加強專業知識、更新知識培訓和幹部繼續教育的工作做得還不夠,對新形勢下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沒有及時進行分析、研究,沒有結合工作實際為審計幹部「充電」,教育培訓在一定層面上流於形式,效果欠佳。
(二)基礎性工作薄弱。首先是師資隊伍力量薄弱,與培訓工作的發展需要不完全適應。如何培訓屬於自己的兼職師資力量,提高兼職師資隊伍的整體素質,有待進一步研究。其次是專業培訓陣地缺乏,沒有將現有的教育培訓資源進行優化配置,發揮最佳效益,實現資源共享。第三是培訓工作的方法也有待進一步改進,現在網路、信息等技術已經普及,應擺脫以往面對面授課的培訓方式。
(三)教學形式較單一。教學形式仍停留在「你講我聽」、「滿堂灌」、「填鴨式」單一的教學模式上,缺乏學教雙方的互動,學員在教育培訓活動中的主體地位不突出。這種教學形式較陳舊,只起到一般的傳輸知識、信息的作用,對於調動學員們的積極性,提升學員的創新能力,作用並不明顯。
(四)管理機制不夠健全。一些制度不符合工作實際,流於行式,沒有發揮作用,注重培訓數量、不注重培訓質量,對參加培訓幹部的紀律性要求不夠,對幹部缺乏約束力和促進力。同時也缺少相應的保障機制,激勵獎勵機制不健全,執行不力,形成「學與不學、做與不做」區別不大,無法充分調動廣大幹部參與學習的積極性。
(五)工學矛盾突出。有不少幹部反映,影響教育培訓的主要因素是工作太忙,走不開。實際中也發現,在培訓過程中,幹部因工作請假的比較多,有時導致受訓幹部無法做到全脫產進行培訓,沒有做到「教育培訓與工作」相結合。
二、全面加強基層幹部教育培訓的針對性
針對當前幹部教育培訓方面存在的問題,為進一步提高基層審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針對性,下一步要從以下五方面著手:
(一)要在培訓內容上提高針對性。要根據參訓幹部的年齡層次、知識結構、工作要求等情況,按照「以人為本,按需施教」的原則,合理設置基層審計幹部教育培訓內容,提高培訓內容的針對性。一是要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引導廣大一線幹部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廣泛開展以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合理謹慎、職業勝任、保守秘密、廉潔奉公、恪盡職守為基本內容的審計幹部職業道德教育,教育幹部干一行、愛一行、鑽一行、精一行,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成績。二是要加強財經法律法規培訓。繼續深入開展審計法和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的培訓,不斷提高依法治審的本領。凡新出台財經法律法規政策都要及時組織幹部學習,弄懂基本要求,使基層審計幹部嚴格按法律法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審計。三是要加強財務會計知識的培訓。使基層審計幹部熟悉會計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掌握會計核算方法,較好地掌握各種行業主要經濟業務的會計處理方法、會計報告的編制和分析方法,提高分析和處理會計實務的能力,熟悉會計軟體的操作和運用,提升幹部會計業務素質,為做好審計工作奠定堅實基礎。四是要加強計算機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高審計水平。特別是要加強基層審計幹部對審計管理系統工作流程和現場審計實施系統操作的培訓,從而不斷提高各崗位人員對審計應用軟體的熟練程度,提高審計效率。
(二)要在培訓模式上提高針對性。要根據成人教育培訓的特點和規律,在基層審計幹部教育培訓過程中轉變過去那種「滿堂灌、填鴨式」的陳舊教學方法,針對不同的培訓對象和內容,努力在培訓載體、方式等方面進行創新,不斷提高培訓模式的針對性,確保培訓效果。一是在培訓載體上進行創新。要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教育培訓工作,進一步拓展培訓的空間和載體。積極穩妥地推進審計遠程教育培訓平台的建設,整合現有信息資源,建立審計幹部參加教育培訓的信息採集和電子化管理機制。逐步實現全體審計幹部能夠在線學習、視頻培訓、網上練兵,拓寬培訓渠道,提高培訓效率。二是在培訓方式上進行創新。大力推廣研究式、參與式、互動式教學。廣泛運用案例式教學,把審計實際工作中的真實事例加以典型化,通過相互討論,提高審計幹部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根據基層單位需要培訓的人員多的特點,上級審計機關可採取巡迴培訓的辦法,組織師資到基層,針對一些業務重點工作,進行現場教學培訓,同時解決基層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三)要在師資配備上提高針對性。由於院校教師在政策理論方面更具優勢,而系統內兼職教師則更了解審計工作實際,因此,在基層審計幹部培訓師資配備上提高針對性主要是要做到「內、外」結合。一是「內」的方面:就是要加強兼職教師隊伍建設,充分利用審計系統內資源,選聘一批實踐經驗豐富、理論和教學水平較高的人員擔任兼職教師,形成由領導幹部以及審計業務骨幹組成的兼職教師隊伍,建立師資庫,實現資源共享。要加強兼職教師管理和考核,調動兼職教師的積極性。二是「外」的方面:一方面就是把知名的專家教授請上門來,為基層審計幹部講授前沿的審計政策理論知識。另一方面,就是走出去,依託財經、審計院校等專門施教機構的師資力量辦班培訓。
(四)要在時間安排上提高針對性。基層審計幹部教育培訓在時間安排上,必須遵循成人教育的內在規律有針對性地開展培訓工作。一是堅持「三為主」。根據幹部零碎時間多整塊時間少的特點,把學習要點整理成自學提綱,以崗位自學為主;根據幹部晚上時間多白天時間少的特點,鼓勵基層審計幹部以晚上自學為主;根據幹部假日時間多平時時間少的特點,鼓勵基層審計幹部以星期天和節假日學習為主。二是合理確定培訓時間。按照培訓對象的不同,合理確定培訓時間的長短,以確保不影響本職工作。三是實行彈性學習制度。為解決工作與學習的矛盾,可探索採用學時學分制度。推出一定數量的「自選式菜單」課程,由幹部根據自身需求挑選,實行個性化培訓,滿足幹部的不同層次需求,採取分段、分散學習的方法,通過累計學時學分的辦法抓學習效果的落實,達到規定學分即算完成學習任務。
(五)要在管理機制上提高針對性。在今後的教育培訓工作中要有針對性地建立健全制度,完善體制機制,充分調動廣大幹部學習的積極性,強化培訓管理,促使基層審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真正取得實效。一是完善教育培訓激勵和約束機制。在績效評定、崗位安排、工作獎懲等方面,把學習培訓情況作為一個重要的衡量指標,尤其是在選拔基層審計領導幹部時,將培訓情況或獲得的審計相關資格、職稱作為選拔任用的重要條件,增強廣大審計幹部學習的動力。堅持述學、評學、考學相結合,對學習優秀並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同志及時給予表彰、獎勵;對完不成教育培訓任務或學習效果不好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通報批評。真正落實培訓與使用相結合的原則,解決幹部學習不積極、不主動、不扎實,既沒有壓力,也沒有動力的問題。二是健全學員管理制度。實行培訓班跟班制度,由組織培訓的單位派出聯絡員跟蹤了解培訓進展情況,及時幫助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建立完善班委會制度,每個培訓班都要建立班委會,加強自我管理,組織開展實踐活動。建立培訓情況通報制度,凡是培訓時間在十天以上的培訓班,學習結束時要對學員進行考試考核,並以培訓情況通報的形式,將考試考核結果向參訓人員所在單位通報。建立和完善幹部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載幹部參加教育培訓情況和考核結果。三是完善教育培訓工作考評制度。基層審計幹部培訓重心在基層,培訓任務的完成也主要靠基層,因此,上級審計機關要完善對基層審計機關培訓工作考評的指標體系,加強對教育培訓工作的考評。要重點考核培訓計劃的制定,培訓制度的落實,培訓組織實施及效果情況等。對於培訓效果可採取每一至兩年進行一次基層崗位人員全員考試的辦法,將各單位平均成績進行排名並計入考核結果,對考核成績優秀的基層審計機關予以表彰,對成績差的單位取消當年評先資格並責成寫出書面檢查,從而促使各基層審計機關對幹部培訓引起高度重視

E. 淺談如何加強基層審計幹部培訓的針對性

基層審計幹部隊伍素質的高低,對審計執法質量、審計服務水平都有重大影響。隨著我國社會和經濟的不斷發展,要求我們基層審計幹部不斷掌握新知識、積累新經驗、增長新本領,也對新形勢下基層審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基層審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增強基層審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針對性,以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是擺在我們面前亟待研究和解決的一項課題。 一、准確把握基層審計幹部隊伍素質的現狀 就基層審計機關而言主要是重視程度不夠,對基層審計幹部培訓工作的內在規律把握不夠,認為培訓工作難見實效,存在表面應付,形式主義的情況;一些審計幹部對審計信息化建設以及依法治審等工作除了被動應付外,對新形勢下審計工作的巨大變化沒有深入的思考和探究,缺乏敏銳的洞察、主動的認識和積極的互動。工作進取思想淡漠,普遍存在「得過且過」思想、「自滿」思想、「畏過」思想和「推諉」思想,囿於經驗,滿足現狀,主動精神、主人翁意識缺乏。在基層審計幹部培訓工作實踐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培訓工作缺乏創新意識。雖然每年都要制定相應的培訓工作計劃,但培訓內容多側重於理論性和知識性,加強專業知識、更新知識培訓和幹部繼續教育的工作做得還不夠,對新形勢下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沒有及時進行分析、研究,沒有結合工作實際為審計幹部「充電」,教育培訓在一定層面上流於形式,效果欠佳。 (二)基礎性工作薄弱。首先是師資隊伍力量薄弱,與培訓工作的發展需要不完全適應。如何培訓屬於自己的兼職師資力量,提高兼職師資隊伍的整體素質,有待進一步研究。其次是專業培訓陣地缺乏,沒有將現有的教育培訓資源進行優化配置,發揮最佳效益,實現資源共享。第三是培訓工作的方法也有待進一步改進,現在網路、信息等技術已經普及,應擺脫以往面對面授課的培訓方式。 (三)教學形式較單一。教學形式仍停留在「你講我聽」、「滿堂灌」、「填鴨式」單一的教學模式上,缺乏學教雙方的互動,學員在教育培訓活動中的主體地位不突出。這種教學形式較陳舊,只起到一般的傳輸知識、信息的作用,對於調動學員們的積極性,提升學員的創新能力,作用並不明顯。 (四)管理機制不夠健全。一些制度不符合工作實際,流於行式,沒有發揮作用,注重培訓數量、不注重培訓質量,對參加培訓幹部的紀律性要求不夠,對幹部缺乏約束力和促進力。同時也缺少相應的保障機制,激勵獎勵機制不健全,執行不力,形成「學與不學、做與不做」區別不大,無法充分調動廣大幹部參與學習的積極性。 (五)工學矛盾突出。有不少幹部反映,影響教育培訓的主要因素是工作太忙,走不開。實際中也發現,在培訓過程中,幹部因工作請假的比較多,有時導致受訓幹部無法做到全脫產進行培訓,沒有做到「教育培訓與工作」相結合。 二、全面加強基層幹部教育培訓的針對性 針對當前幹部教育培訓方面存在的問題,為進一步提高基層審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針對性,下一步要從以下五方面著手: (一)要在培訓內容上提高針對性。要根據參訓幹部的年齡層次、知識結構、工作要求等情況,按照「以人為本,按需施教」的原則,合理設置基層審計幹部教育培訓內容,提高培訓內容的針對性。一是要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引導廣大一線幹部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廣泛開展以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合理謹慎、職業勝任、保守秘密、廉潔奉公、恪盡職守為基本內容的審計幹部職業道德教育,教育幹部干一行、愛一行、鑽一行、精一行,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成績。二是要加強財經法律法規培訓。繼續深入開展審計法和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的培訓,不斷提高依法治審的本領。凡新出台財經法律法規政策都要及時組織幹部學習,弄懂基本要求,使基層審計幹部嚴格按法律法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審計。三是要加強財務會計知識的培訓。使基層審計幹部熟悉會計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掌握會計核算方法,較好地掌握各種行業主要經濟業務的會計處理方法、會計報告的編制和分析方法,提高分析和處理會計實務的能力,熟悉會計軟體的操作和運用,提升幹部會計業務素質,為做好審計工作奠定堅實基礎。四是要加強計算機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高審計水平。特別是要加強基層審計幹部對審計管理系統工作流程和現場審計實施系統操作的培訓,從而不斷提高各崗位人員對審計應用軟體的熟練程度,提高審計效率。 (二)要在培訓模式上提高針對性。要根據成人教育培訓的特點和規律,在基層審計幹部教育培訓過程中轉變過去那種「滿堂灌、填鴨式」的陳舊教學方法,針對不同的培訓對象和內容,努力在培訓載體、方式等方面進行創新,不斷提高培訓模式的針對性,確保培訓效果。一是在培訓載體上進行創新。要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教育培訓工作,進一步拓展培訓的空間和載體。積極穩妥地推進審計遠程教育培訓平台的建設,整合現有信息資源,建立審計幹部參加教育培訓的信息採集和電子化管理機制。逐步實現全體審計幹部能夠在線學習、視頻培訓、網上練兵,拓寬培訓渠道,提高培訓效率。二是在培訓方式上進行創新。大力推廣研究式、參與式、互動式教學。廣泛運用案例式教學,把審計實際工作中的真實事例加以典型化,通過相互討論,提高審計幹部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根據基層單位需要培訓的人員多的特點,上級審計機關可採取巡迴培訓的辦法,組織師資到基層,針對一些業務重點工作,進行現場教學培訓,同時解決基層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三)要在師資配備上提高針對性。由於院校教師在政策理論方面更具優勢,而系統內兼職教師則更了解審計工作實際,因此,在基層審計幹部培訓師資配備上提高針對性主要是要做到「內、外」結合。一是「內」的方面:就是要加強兼職教師隊伍建設,充分利用審計系統內資源,選聘一批實踐經驗豐富、理論和教學水平較高的人員擔任兼職教師,形成由領導幹部以及審計業務骨幹組成的兼職教師隊伍,建立師資庫,實現資源共享。要加強兼職教師管理和考核,調動兼職教師的積極性。二是「外」的方面:一方面就是把知名的專家教授請上門來,為基層審計幹部講授前沿的審計政策理論知識。另一方面,就是走出去,依託財經、審計院校等專門施教機構的師資力量辦班培訓。 (四)要在時間安排上提高針對性。基層審計幹部教育培訓在時間安排上,必須遵循成人教育的內在規律有針對性地開展培訓工作。一是堅持「三為主」。根據幹部零碎時間多整塊時間少的特點,把學習要點整理成自學提綱,以崗位自學為主;根據幹部晚上時間多白天時間少的特點,鼓勵基層審計幹部以晚上自學為主;根據幹部假日時間多平時時間少的特點,鼓勵基層審計幹部以星期天和節假日學習為主。二是合理確定培訓時間。按照培訓對象的不同,合理確定培訓時間的長短,以確保不影響本職工作。三是實行彈性學習制度。為解決工作與學習的矛盾,可探索採用學時學分制度。推出一定數量的「自選式菜單」課程,由幹部根據自身需求挑選,實行個性化培訓,滿足幹部的不同層次需求,採取分段、分散學習的方法,通過累計學時學分的辦法抓學習效果的落實,達到規定學分即算完成學習任務。 (五)要在管理機制上提高針對性。在今後的教育培訓工作中要有針對性地建立健全制度,完善體制機制,充分調動廣大幹部學習的積極性,強化培訓管理,促使基層審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真正取得實效。一是完善教育培訓激勵和約束機制。在績效評定、崗位安排、工作獎懲等方面,把學習培訓情況作為一個重要的衡量指標,尤其是在選拔基層審計領導幹部時,將培訓情況或獲得的審計相關資格、職稱作為選拔任用的重要條件,增強廣大審計幹部學習的動力。堅持述學、評學、考學相結合,對學習優秀並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同志及時給予表彰、獎勵;對完不成教育培訓任務或學習效果不好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通報批評。真正落實培訓與使用相結合的原則,解決幹部學習不積極、不主動、不扎實,既沒有壓力,也沒有動力的問題。二是健全學員管理制度。實行培訓班跟班制度,由組織培訓的單位派出聯絡員跟蹤了解培訓進展情況,及時幫助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建立完善班委會制度,每個培訓班都要建立班委會,加強自我管理,組織開展實踐活動。建立培訓情況通報制度,凡是培訓時間在十天以上的培訓班,學習結束時要對學員進行考試考核,並以培訓情況通報的形式,將考試考核結果向參訓人員所在單位通報。建立和完善幹部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載幹部參加教育培訓情況和考核結果。三是完善教育培訓工作考評制度。基層審計幹部培訓重心在基層,培訓任務的完成也主要靠基層,因此,上級審計機關要完善對基層審計機關培訓工作考評的指標體系,加強對教育培訓工作的考評。要重點考核培訓計劃的制定,培訓制度的落實,培訓組織實施及效果情況等。對於培訓效果可採取每一至兩年進行一次基層崗位人員全員考試的辦法,將各單位平均成績進行排名並計入考核結果,對考核成績優秀的基層審計機關予以表彰,對成績差的單位取消當年評先資格並責成寫出書面檢查,從而促使各基層審計機關對幹部培訓引起高度重視。(湖北省羅田縣審計局 潘麗霞 胡勝平)

F. 如何正確處理審計執法與審計服務的關系

一、審計執法與服務是互為補充、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有機整體
開展審計執法與為被審計對象服務,表面上看好像是不能同時兼顧的事情,更像是一對矛盾體,其實不然。二者之間是一對非常和諧的共同體,開展審計執法不影響服務,開展審計服務也不影響我們的執法工作。如:我們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實施處理處罰後,就有義務幫助分析其出現問題的原因,告知正確的方法,幫助其整改。如果說處理處罰是一個執法的過程,那麼幫助整改則是一個服務的過程。處理處罰只是促進整改的一個基本手段,是為整改服務的,實施處理處罰只是審計監督工作的開始而不是結束,問題得到整改才是審計監督的最終結果。我們開展審計執法的根本目的也就在於整改問題,更好地改善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工作環境,更好地使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得到良好的、有序的發展。因此說,審計執法與服務二者是一個有機結合的整體,審計執法是對服務的一個有效補充,服務是開展執法的最終目的,離開了服務,審計執法就背離了我們的根本宗旨。
二、要敢於執法,將審計執法寓於服務之中
審計部門正確履行審計執法職責,一方面要進一步提高對審計工作的認識,進一步拓展審計的廣 度,擴大審計的渠道和層面,增強執法意識,強化執法的力度,敢於審計,善於審計,從而真正樹立審計的權威;另一方面還要寓審計執法於服務之中,不斷增強審計執法的實效,才能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審計執法機制,改善審計執法的方式、方法。「依法、程序、質量、文明」是開展審計執法的基本要求。審計執法工作的實施,應以綜合性、整體性、經常性、計劃性、科學性取代局部性、單一性、突擊性、片面性、盲目性的審計執法,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和質量。其次審計部門在開展審計執法中要體現「執法為民」的宗旨。把審計執法與指導服務結合起來,貫徹「教育為主、查教並重」的原則,不但能通過審計執法使被審計對象從宏觀上、整體上去發現存在的問題,「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同時,審計部門還要樹立以審計服務促進執法的工作思路,積極協助被審計對象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落實相關措施,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對存在的問題加以解決和整改,積極為他們排憂解難,真心實意地幫助他們夯實會計工作基礎、提高操作技能和業務水平、增強法制意識,改進工作,有效防止問題積重難返。從而使審計部門與被審計對象之間形成良性互動,不斷推動審計工作上新層次,上新水平。
三、審計執法與服務的最佳結合,才是開展審計執法工作的關鍵
開展審計執法與為被審計對象服務,要服從和服務於經濟發展這個中心,從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出發,把嚴格依法辦事與維護社會穩定的現實需要統一起來,不斷深入到被審計對象中,深入到審計監督工作的各個層面,努力改善服務質量,完善服務措施,轉變思想和工作作風,主動、超前為被審計對象提供強有力的審計監督服務和審計法律支持,對那些會計基礎薄弱、領導重視不夠、依靠自我整改比較困難的單位,給他們以法律、技術上的支持。在服務的過程中應當注意一點,那就是不可包攬一切,不可代行單位的職能,更不能為了講服務,就放棄審計監督職能,放棄法律原則,一味迎合被審計對象的一些錯誤做法,導致問題整改不徹底、解決不全面。

G. 會計與審計專業畢業的是否可以參加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考試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2015年黑龍江省考信息匯總

公告下發時間:月13、14、15日

網上報名時間:2015年5月29日至6月2日

報名費用:2科105,3科150

網上列印准考證:2015年6月22日9:00至6月26日17:00期間

筆試時間擬定於2015年6月27日


2014年黑龍江省考各階段時間表(僅供參考)

筆試科目:行測和申論(部分崗位有加試)

報名費用:2科130,3科165

筆試公告:4月28日

報名時間:2014年5月12日-5月17日

准考證列印時間:6月23日—6月29日

筆試時間:6月29日

筆試成績查詢:7月14日—7月22日

資格確認通知公布:7月17日

二次報名:7月26日—7月27日

擬進入面試名單:8月4日

調劑公告:8月4日

調劑入口開通:8月7日

調劑人員資格審查:截止至8月10日

省直司法行政系統警務技能(體能)測試公告:8月6日

面試調劑合格人員名單:8月13日

調劑後職位調整通知:8月14日

領取(列印)面試准考證時間:8月20日起(地市以地市公告為准)

面試時間:8月26日—8月27日

各地市擬進入體檢階段考生名單公告:8月29日(地市以地市公告為准)

省直司法行政系統招考公務員體檢通知:10月28日

各地市體能測試通知:10月17日—10月28日(地市以地市公告為准)

黑龍江墾區公務員體能測試和體檢的通知:10月22日

森工系統公安機關體能測試的通知:10月28日

各地市體檢通知:10月22日—11月7日

擬錄用名單:11月28日

其他問題請點擊→2014年黑龍江省公務員考試相關信息匯總:http://hlj.offcn.com/html/2014/04/22496.html?wt.mc_id=bd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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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H. 堅持依法審計的幾點建議

1、提高幹部隊伍素質。

事業興衰,關鍵在人。要做好全面依法審計工作,就必須加強對審計人員的法律和業務培訓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建立並實施對審計人員的法律考核機制,有效強化審計人員的依法審計意識,切實提高依法審計水平。審計人員應加強法律法規以及自己所從事的專業知識的學習教育,牢固樹立依法審計的觀念,把依法審計貫穿於審計工作的各個環節。要把依法審計能力的強弱和依法審計水平的高低,作為考核審計人員的一項重要評價指標,把是否認真學法、真正懂法、准確用法、自覺守法作為考核審計人員業績的重要標准,不斷提高審計人員依法審計的能力和水平,真正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
2、嚴格規范審計執法行為,是依法審計的重點。

審計機關所有人員,都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許可權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要按合法、合理、程序正當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審計的各項程序和制度。要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增強執法的透明度。

3、加強審計執法監督,是依法審計的重要保障。

要加強審計執法監督檢查,並納入日常化、制度化的管理,確定年度目標,明確檢查內容和方式,制定評議考核標准。要自覺接受各方的監督,正確對待新聞輿論監督,建立快速反應和反饋機制。積極探索有效的監督的機制、加強對機關各科室行政行為的監督,及時糾正不當或違法行為。推行審計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明確執法崗位職責,建立「有錯必究、有功必賞、獎懲分明」的審計執法績效評估和獎懲制度。推進審計執法監督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促進審計監督法治化、科學化水平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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