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從業人員有哪些安全生產義務
1、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內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容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五十條: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一條: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② 煤礦井下消防沙箱容量多少立方
機電硐室是0.2m³,這是《煤礦質量標准化標准》的規定。
拓展介紹:
《煤礦質量標准化標准》內容
一、正確認識煤礦安全質量標准化的內涵和重要意義
煤礦安全質量標准化是在煤炭行業多年質量標准化工作實踐基礎上不斷創新,逐步發展完善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質量管理體系和方法。煤礦安全質量標准化突出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強調安全生產工作的規范化、標准化,以及安全與質量的高度統一性,吸收國內外安全質量管理的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技術,其內涵是:礦井的採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防治水等主要生產環節的安全質量工作,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程等規定,達到和保持一定的標准,使煤礦始終處於安全生產的良好狀態,以適應保障礦工生命安全和煤炭工業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安全質量標准化是煤礦安全生產的基礎,是建立煤礦安全長效機制的主要內容和根本途徑。各地區、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以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抓好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將安全質量標准化與信息化、現代化建設結合起來,致力於建設高標準的安全高效的煤礦。通過安全質量標准化礦井建設,改善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切實保障煤礦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讓煤礦工人在井下作業有安全感,從事煤礦工作有自豪感。
二、明確煤礦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的指導思想
煤礦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質量為本,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生命工程意識、創新意識和依法抓好安全質量的法律意識,切實加強基層和基礎「雙基」工作,突出重點,狠抓關鍵,求真務實,講求實效,以點帶面,穩步進行。通過抓好安全質量標准化,推動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向縱深發展,促使各類煤礦建立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從根本上促進煤礦安全狀況的穩定好轉。
三、制定規劃,確立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的目標
煤礦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的目標是:力爭到2007年,大中型煤礦80%以上達到國家規定的安全質量標准;小煤礦礦井在全部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基礎上,達標率達50%以上。通過抓好安全質量標准化,全國煤礦百萬噸死亡率從目前的4降到3以下,下降25%事故死亡人數從7000人減少到5000人以內,下降30%;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從平均每年60起左右,減少到40起以內,下降30%。
各地區、各單位要按照上述總體目標,研究制定本地區、本單位達標規劃,提出年度目標和2007年的長遠目標。
四、建立健全煤礦安全質量標准化體系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將制定全國煤礦安全質量標准化標准和考核評級辦法,指導各地的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各地區、各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全國標准,制定省級、市級和企業內部標准。分類指導,逐級達標。
五、加強宣傳教育,強化培訓,提高職工素質
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宣傳煤炭工業面臨的形勢任務,幫助廣大幹部職工正確認識安全質量標准化的重要意義和作用,強化安全質量意識;大力宣傳七台河礦業精煤(集團)公司等單位抓質量、保安全、促發展的先進經驗,認清本地區、本單位的差距,增強緊迫感,堅定抓好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的信心,為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
加大安全質量標准化培訓力度。要充分發揮各級培訓機構,特別是企業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作用,組織開展礦長、區隊長、安全檢查員、質量驗收員和井下特殊工種的培訓。要抓好礦長特別是小煤礦礦長的培訓工作;要利用知識講座、技術比武、崗位練兵等多種形式,提高職工安全技術技能;所有小煤礦用工,必須先進行培訓,達到本崗位應知應會的要求後才能下井;瓦斯檢查、通風、機電等關鍵崗位和特殊工種,必須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通過培訓提高職工業務素質、技術素質和安全文化素質,為安全質量標准化打下良好的基礎。
六、突出重點,抓好「一通三防」關鍵環節
安全質量標准化包括了煤礦生產活動的全過程,「採掘機運通」是重點。在「採掘機運通」當中,「一通三防」是重中之重。要集中主要力量,實現重點突破,認真落實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遏制瓦斯爆炸等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特別是一些基礎工作比較薄弱的地區和企業,要區分輕重緩急,優先抓好「一通三防」和嚴重製約本地區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的標准化。由重點到非重點,依次推進,最終建立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體系。
小煤礦的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在符合《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的前提下,集中力量先搞「一通三防」和機電運輸達標。通過解決主要問題,把重、特大事故多發的勢頭遏制住。在礦井安全狀況基本穩定的基礎上,再開始進行其他方面的標准化建設,做到循序漸進、穩步提高。
七、從體制、機制和投入上切實保證安全質量標准化的順利開展
在體制上,要學習推廣黑龍江、河南等省的經驗,在產煤市(地)領導班子中配備懂煤礦的副職,為鄉鎮煤礦配備懂安全、會搞標准化的技術人員。同時加強各級地方政府煤炭管理部門建設,在部門內部配齊煤礦安全專業人員,保持足夠的行業管理力量。國有企業要繼續推行黨、政、工、團齊抓共管。
在機制上,要建立健全安全質量標准化各項工作制度,加強監督檢查,把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進展情況與收入分配、幹部政績考核和使用等掛鉤,形成強有力的約束機制。要抓好「兩頭」,及時表彰先進,批評後進。要學習黑龍江省開展達標競賽、樹典型、選樣板、評比明星礦井的經驗,以點帶面,穩步推進。對達標單位和長期保持安全質量標準的單位,要給予必要的物質和精神獎勵,形成激勵機制。
在投入上,要依法盡快建立煤礦強制性安全投入制度。所有煤礦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提取安全費用。由企業按照實際產量提取,自提自用,專戶儲存,專款專用,政府監督。安全費用主要用於改善煤礦安全基礎條件和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要保證規定的裝備、設施、工程的投入到位,補齊欠賬,不符合規定的堅決整改。
八、正確處理安全質量標准化與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安全評估的關系,共同推進
安全質量標准化是煤礦安全整治的繼續和深入,是整治工作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要求。隨著專項整治的深入,各類煤礦特別是小煤礦的安全管理,必須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要把規范煤礦安全質量工作、建設安全質量標准化礦井,作為深入整治的內容。通過整治促進標准化建設;通過抓標准化建設推動專項整治向縱深發展。
與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一樣,目前正在進行的煤礦安全程度評估和煤礦安全審核評估,都是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安全程度評估是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牽頭進行的,目的在於實施分類指導和重點監察;安全審核評估是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3〕58號文件要求,由地方政府牽頭進行的,依據是《煤礦安全生產條件基本規定》,目的在於深化關閉整頓小煤礦工作,繼續關閉取締那些不具備安全基本條件的小煤礦。在具體工作中,要把安全質量標准化與上述評估工作結合起來。要把評估、評價中發現的薄弱環節,作為開展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的重點;將評估的過程,變成規范企業安全質量工作、建設安全質量標准化礦井的過程。
九、加大安全監察執法力度,促進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
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把安全質量標准化作為重要的基礎工作和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廣大煤礦安全監察人員要進一步轉變作風,加大監察執法力度,自覺做到重心下移,關口前移,深入煤礦,搞好監督監察。對存在嚴重安全質量問題,以及組織開展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不力、進展緩慢的,要提出監察整改意見,以確保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的順利進行。
十、加強領導,協調配合,共同推進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
安全質量標准化是煤礦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安全生產工作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監督參與、全社會重視支持」的工作格局。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由地方政府組織各類煤礦開展。從具體職責上講,地方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做好規劃、制定政策措施、督促檢查等工作;各級煤炭工業協會要做好制定和修改標准、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等服務協調工作;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做好監督監察和督促指導工作。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方面應當分工合作,溝通協調,密切配合,齊心協力,共同把安全質量標准化抓出成效。
③ 煤礦地面火災事故處理歸哪個部門處理
六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十一條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滬教委保〔2010〕1號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公安局關於轉發《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高等學校,各公安分縣局:
日前,教育部、公安部聯合頒布《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於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現將《規定》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並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高校接到通知後要高度重視,專題研究,按照《規定》要求明確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主體,健全相應管理體制與機制,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二、各高校要加強《規定》的學習宣傳,開展形式加油站安全管理規定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學校各部門及全體師生員工進行學習。同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切實貫徹落實《規定》。
三、各高校要以《規定》的施行為契機,對照有關規定,開展一次全面的冬季消防安全大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消防安全,切實維護高校安全穩定。
各高校有關貫徹落實情況請於近期報市教委學校後勤保衛處(地址:大沽路100號3022室,郵編:200003,聯系人:尹捷,電話:23116773)。
附件: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第28號
《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已經2009年7月3日教育部第20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公安部同意,現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高等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工商管理畢業論文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駐校內其他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學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學校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
學校應當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強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條
學校各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工商管理畢業論文門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責,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學校建立健全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機關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消防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八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批准實施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依法建立志願消加油站安全管理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與學校二級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
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督促落實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維修及檢測,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組織管理志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
(七)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行政管理畢業論文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協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第十條
學校必須設立或者明確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消防機構),配備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擬訂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擬訂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報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批准後實施;
(二)監督檢查校內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三)監督檢查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與管理、以及消防基礎設施的運轉,定期組織檢驗、檢測和維修;
(四)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並監督指導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做好易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審批校內各單位動用明火作業;
(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組織消防演練,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對志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
(八)推進消防安全技術防範工作,做好技術防範人員上崗培訓工作;
(九)受理駐校內其他單位在校內和學校、校內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行政許可或者備案手續的校內備案審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申報,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以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隱患台賬;
(十一)按照工作要煤礦安全管理論文求上報有關信息數據;
(十二)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後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二級單位和其他駐校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並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及演練;
(四)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確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並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備消防值班人員,制定值班崗位職責,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八)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九)按照規定的程序與措施加油站管理論文處置火災事故;
(十)學校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
校內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駐校內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該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
除本規定第十一條外,學生宿舍管理部門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由學生參加的志願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二)加強學生宿舍用火、用電安全教育與檢查;
(三)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發現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學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將下列單位(部位)列為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
(一)學生宿舍、食堂(餐廳)、教學樓、校醫院、體育場(館)、會堂(會議中心)、超市(市場)、賓館(招待所)、托兒所、幼兒園以及其他文體活動、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
(二)學校網路、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傳媒部門和駐校內郵政、通工商管理畢業論文信、金融等單位;
(三)車庫、油庫、加油站等部位;
(四)圖書館、展覽館、檔案館、博物館、文物古建築;
(五)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系統;
(六)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使用部門;
(七)實驗室、計算機房、電化教學中心和承擔國家重點科研項目或配備有先進精密儀器設備的部位,監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學校保密要害部門及部位;
(九)高層建築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有人員居住的臨時性建築;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部位)。
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的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在學校內舉辦文藝、體育、集會、招生和就業咨詢等大型活動和展覽,主辦單加油站安全管理規范位應當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明確並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演練,並經學校消防機構對活動現場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依法應當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舉辦。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十七條
學校進行新建、改建、擴建、裝修、裝飾等活動,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並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安全管理論文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手續。學校各項工程及駐校內各單位在校內的各項工程消防設施的招標和驗收,應當有學校消防機構參加。
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並接受學校消防機構的監督、檢查。竣工後,建築工程的有關圖紙、資料、文件等應當報學校檔案機構和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八條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於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場所的建築不得用作學生宿舍。
生產、經營、儲存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學生宿舍等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
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台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十九條
利用地下空間開設公共活動場所,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報學校消防機構加油站安全論文備案。
第二十條
學校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職值班人員,持證上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
學校購買、儲存、使用和銷毀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管理、規范操作,並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和防範措施。
學校對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單位和人員應當向學校消防機構申辦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管人,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第二十三條
學校內出租房屋的,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出租方負責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學校授權的管工商管理畢業論文理單位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外來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內用人單位負責。
第二十四條
發生火災時,學校應當及時報警並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學校應當在火災事故發生後兩個小時內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較大以上火災同時報教育部。
火災撲滅後,事故單位應當保護現場並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常
第二十五條
學校及其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條
學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加油站安全管理規定;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消防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四)單位防火檢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五)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六)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況;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和組織消防演練情況;
(八)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
學校消防安全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或者相關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填發《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
校內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安全管理論文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設備運行、記錄情況;
(十一)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行政管理畢業論文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校醫院、學生宿舍、公共教室、實驗室、文物古建築等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檢查、巡查人員應當責成有關人員改正並督促落實: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安全管理論文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八)違章進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等場所的;
(九)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十)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十一)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
第三十二條
對加油站安全管理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學校及相關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於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或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
對於涉及城市規劃布局等學校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四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五條
學校應當將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培訓納入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消防法律、法規;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火災預防知識和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條
學校應當採取下列措施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開展學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識的模擬演練,每學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生消防演練;
(二)根據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和培訓內容;
(三)對每屆新生進行不低於4學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五)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並在校園網路、廣播、校內報刊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工商管理畢業論文目。
第三十七條
學校二級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八條
下列人員應當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一)學校及各二級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學生宿舍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六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
學校、二級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制定相應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指揮協調組、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加油站安全管理論文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第四十條
學校實驗室應當有針對性地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並將應急處置預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種類、性質、數量、危險性和應對措施及處置葯品的名稱、產地和儲備等內容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四十一條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七章
消防經費
第四十二條
學校應當將消防經費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保證消防經費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工商管理畢業論文十三條
學校日常消防經費用於校內滅火器材的配置、維修、更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備用設施、材料,以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保證學校消防工作正常開展。
第四十四條
學校安排專項經費,用於解決火災隱患,維修、檢測、改造消防專用給水管網、消防專用供水系統、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消防通訊系統、消防監控系統等消防設施。
第四十五條
消防經費使用堅持專款專用、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消防經費。
第八章獎懲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校內評估考核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七條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損壞、破壞消防器材、設施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煤礦安全管理論文,學校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前款涉及民事損失、損害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學校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或者發生重特大火災的,除依據消防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外,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取消其當年評優資格,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
學校應當依據本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高等學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
本規定所稱學校二級單位,包括學院、系、處、所、中心等。
第五十一條
本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消防監控系統消防通訊系統加油站安全管理規定
④ 哪哈溝煤礦消防安全檢查整治方案
哪哈溝煤礦消防安全檢查整治方案俺幫你,沒問題吧,,絕對原創啊。
⑤ 注冊安全工程師前景如何
凡是關乎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我們思想上必須重視,行動上要堅決果斷!
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屬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含金量高。現在中大型生產企業基本都要求配備安全工程師,鼓勵安全崗位的員工,考取安全工程師。
安全工程師專業方向,有①煤礦安全②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③化工安全④金屬冶煉安全⑤建築施工安全⑥道路運輸安全⑦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①大專學歷學的是安全工程,畢業滿5年就可以考,其他專業的7年。
②本科學歷學的是安全工程,工作滿3年,其他的專業畢業滿5年。
③取得初級安全工程師證書後,3年可以考中級安全工程師。
所以要防患於未然,未雨綢繆,沒有學歷要提前准備修學歷,大專,本科,安全工程師證書也需要提前學習,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