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職業健康安全培訓包括哪些內容
企業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的主要培訓內容
一、全體人員職業健康基本知識培訓的主要內容
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職業健康法律、法規、標准;
2.公司職業健康規章制度;
3.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基礎及專業技術知識;
4.本公司和本車間(裝置)生產特點、無聊特性、主要危險危害因素;
5.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注意事項;
6.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防護器材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知識;
7.典型事故案例、預防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8.衛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職業病預防常識。
二、新入廠員工三級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內容
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職業健康法律、法規、標准;
2.本公司職業健康規章制度;
3.職業健康專業技術知識及本車間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4.本公司生產特點、物料特性、主要危險危害因素;
5.本車間生產概況,本崗位(裝置)生產流程及職業健康注意事項,本崗位(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6.職業健康設施和防護器材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知識;
7.典型事故案例、預防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8.衛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職業病預防常識。
新入廠員工必須經過三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培訓並考核合格,方可分配工作。凡考核不合格者須重新進行培訓考核。
三、各級管理負責人和職業健康專業管理人員的職業衛生培訓內容
企業管理負責人應該統一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管理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後取得相應的資質。
各級管理人員培訓的內容包括:
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知識;
2.職業衛生管理知識;
3.職業危害防護基本知識;
4.職業危害事故等。
四、特種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培訓內容
按國家經貿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執行。
五、外來人員的職業健康主要培訓內容
國家和地方有關職業健康法律、法規和本公司有關職業健康制度、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
2.本公司和與施工作業有關的單位(裝置、部位)的生產特徵、物料特性、主要危險危害因素,易發生泄漏、跑冒、著火、爆炸、中毒的部位及防範措施;生產裝置消防報警設施和防護、救護設施的擺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3.針對施工區域特性和施工特點提出的施工安全衛生要求;
4.施工中必須遵守的職業健康規定;
5.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六、違章違紀人員、嚴重違章人員
應培訓的內容應重新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教育,並加強職業危害事故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後重新取得上崗資質。
拓展資料: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已於2010年4月2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參考鏈接: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2. 職業健康安全培訓包括哪些內容
1、思想教育
思想教育包括思想認識教育和勞動紀律教育。思想認識教育主要是通過職業健康安全政策、法規方面的教育,提高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的政策水平,正確理解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嚴肅認真地執行職業健康安全法規,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
勞動紀律教育主要是使管理人員和職工懂得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對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提高遵守勞動紀律的自覺性,保障安全生產。
2、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教育
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包括生產技術知識、基本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和專業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
生產技術知識是指企業的基本生產概況、生產技術過程、作業方法或工藝流程、產品的結構性能,所使用的各種機具設備的性能和知識,以及裝配、包裝、運輸、檢驗等知識。
基本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是指企業內特別危險的設備和區域及其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和注意事項;有關電器設備的基本安全知識;有毒、有害的作業防護;一般消防規則;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以及傷亡事故的報告辦法等。
專業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是指某一特殊工種的職工必須具備的專業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包括鍋爐、壓力容器、電氣、焊接、起重機械、防爆、防塵、防毒、瓦斯檢驗、機動車輛駕駛等專業的安全技術及工業衛生技術知識。
3、典型事故教育
典型事故教育是結合本企業或外企業的事故教訓進行教育,通過典型事故教育可以使各級領導和職工看到違章行為、違章指揮給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造成的損失,提高安全意識,從事故中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2)建築公司開展職業健康安全培訓擴展閱讀:
安全培訓教育計劃安全生產教育,是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條件,是企業現代化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工作是貫徹單位的方針,目標,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防止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的重要途徑。
安全生產教育制度作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進行事故預防的重要而且有效的手段,其重要性首先在於提高本單位管理者及員工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責任感和自覺性。
幫助其正確認識和學習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其次是能夠普及和提高員工的安全技術知識,增強安全操作技能,懂得自己在安全生產中的地位和作用。
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廣泛應用,特別是隨著我國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新的勞動組織形式不斷出現,給社會帶來了知識結構、技術結構、管理結構等方面的深刻變化,對安全勞動教育體系和培訓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重視和加強安全勞動保護教育有著十分深遠的意義,隨著社會在不斷前進,企業在發展,安全生產管理更要上一層台階。
3. 對公司開展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有何建議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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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築施工企業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如何規定的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第三十六條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七條 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具體內容:
公司(項目部)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公司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範措施等內容。
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後,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5. 請問建築施工企業職業健康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的規定,做好公司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預防在建設、施工中發生職業病危害,特製定本制度。
一、職業健康安全部負責對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實行綜合監督管理,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和事件進行教育、監督,按照《XX股份有限公司外委工程建築施工企業職業衛生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考核,並責令其整改。
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未通過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批准前,不得開工建設。嚴重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為未通過衛生行政部門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前,不得開工建設。
三、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經費應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四、建設單位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立專人負責對項目建設、施工期間的職業衛生進行管理,報職業健康安全部備案。
五、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為職業衛生管理第一責任人,施工經理為直接責任人,施工隊長、班組長是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施工隊、本班組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施工單位應設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明確職責,制定相應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急救預案,報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備案。
六、建設單位在發包合同的簽訂中,應當有職業衛生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包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七、建設單位應對施工單位的職業衛生負責人進行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施工單位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教育。
八、施工單位項目部經理部應向施工工地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施工項目的職業病危害,做好職業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記錄、報告和檔案移交工作。
九、監理單位應對施工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及其落實情況,施工方案中涉及到職業病危害採取的防控措施,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急救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做好記錄並存檔。
十、施工單位應督促作業人員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落實好職業衛生防護措施。
十一、建設單位對發包的項目,應要求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要按照《建築行業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規范》進行識別,採取相應職業病防護措施如實向作業人員進行告知。
十二、項目建設單位應在施工現場入口處位置設置公告欄,在施工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說明,使進入施工現場的相關人員知悉施工現場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後果和預防救援措施。
十三、建築施工單位必須為本單位人員提供符合防止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防護服、防護眼鏡、防塵口罩、防護手套、絕緣鞋、防毒面具、耳塞等)。施工中作業人員應佩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建設單位應不定期檢查施工單位作業防護用品的發放、佩戴、使用情況。
十四、對易發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施工單位應設置報警設施,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在施工作業方案中應制定專項施工措施、應急措施,報監理單位或項目建設單位審批同意後方可施工。
十五、若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施工單位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向項目建設單位提出申請,並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得到同意後,方可按批準的計劃進行;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個人防護用品,盡可能遠距離操作;在安裝放射源處,劃定范圍,拉好警戒線、懸掛醒目的警示標志。
十六、在建設有放射性物質的工作場所中,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過程中需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施工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
十七、供應采購單位在項目采購設備和材料時,應優先採用有利於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員工健康的新工藝、新技術和新材料,對確實需要使用存在有職業病危害設備和化學材料的,應該註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規程、維護和使用方法,並應提供相應的防護和應急措施。
十八、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加強機電設備的管理,防止有毒有害物質的跑、冒、滴、漏,要採取通風、排毒、降噪、隔離等技術性措施來降低或消除作業現場的有毒有害因素。
十九、對施工現場可能產生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危害的作業,施工單位在作業時應及時監測,採取通風、隔離、佩戴防護用品、專人監護等防護措施,杜絕違章作業,杜絕作業人員超時作業。
二十、施工單位應加強水泥等易揚塵的材料存放處、使用處和道路的揚塵防護,在易揚塵部位設置警示標志,道路及時灑水,清理路面,給施工作業人員提供防塵口罩等防護用品。
二十一、各施工單位應將建築垃圾及時清除,施工現場機件、物品擺放規范,施工項目結束後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不得將建築垃圾堆放在工業垃圾池,不得隨意傾倒建築垃圾,在建築垃圾運輸過程中,凡是垃圾散落在公司道路和其他單位衛生區域,應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二十三、施工單位不得安排超過60歲的員工,有心血管、神經系統疾病員工從事高處作業、高強度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有職業禁忌症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
二十四、高溫季節施工單位應合理安排,避開高溫施工,並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溫用品。女員工在孕期、經期、產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體力作業、夜間嚴禁安排值班。
二十五、施工現場發生職業病危害或職業中毒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立即採取急救措施,並向項目部報告,項目部應及時向職業健康安全部報告。
二十六、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作業人員在作業現場嚴禁吸煙。
二十七、設計單位應嚴格按衛生行政部門審批通過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圖紙設計;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設計專篇和圖紙要求進行施工,確保施工與設計相符,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當檢驗、核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措施是否有效。
二十八、建設項目試生產前,生產准備單位應對該項目工作崗位職業危害暴露情況進行評估,並建立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預案,防止事故發生。
二十九、在該項目試運行階段,生產准備單位應將試運行中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及時通報項目建設單位,對試產中存在的問題項目建設單位應及時整改。
三十、施工單位在施工時,未採取相應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項目建設單位應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各施工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應予以整改回復;對查出存在職業衛生隱患的單位,下發整改書後仍不整改的,項目建設單位將給予相應的處罰。
三十一、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將職業衛生管理資料統一成冊,逐一歸檔。
三十二、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三十三、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衛生建築施工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准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6. 施工企業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員工培訓管理規定怎麼寫好呢
了對所有與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有關的人員的任職資格控制和培訓,使其認識到所從事活動的相關性和重要性,能夠勝任本職或本崗位工作,以滿足規定要求,作此規定。其適用於公司所有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有關人員的任職資格控制和培訓。
1.公司管理人員的任(聘)用按《江蘇省華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暫行)和《崗位任職資格規定》規定辦理,人事部保存任(聘)用記錄。
2.安全處、施工處根據總公司控制計劃和深圳分公司的實際情況,編制年度培訓計劃並報分管副經理審核,經理批准,並協同工程處組織實施業務培訓、考核工作。
3.安全科、施工計劃科根據工程處施工生產需要,編制工程處年度培訓計劃,並報生產副主任審核,主任批准,培訓計劃應包括:培訓內容、教師、教材、時間、參加人員、考核方式。
4.公司、工程處及項目部應按照年度培訓計劃要求實施培訓工作。確保員工意識到所從事活動的相關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為實現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做出貢獻。
5.人力資源調配及培訓工作有效性的評價。
(1)管理評審時評價人力資源調配情況的有效性。
(2)深圳分公司、工程處及項目部應對每次培訓工作的有效性進行評價。
6. 教育培訓、技能和經歷的記錄
(1)工程處負責保存本單位員工檔案,員工檔案包括員工的主要教育、工作經歷和技能情況。
(2)安全處、施工處/安全科、施工計劃科負責保存年度培訓計劃實施情況的記錄。
(3)新工人、轉崗人員、在崗人員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並進行書面或操作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項目部負責保存培訓記錄。
(4)安全處、施工處/安全科、施工計劃科應按國家、地方有關部門要求,及時組織特種作業人員、衛生員、救護員、內審員、規定的管理人員(如安全生產責任人、安全員)取得授權部門相應的崗位資格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持證上崗。做好培訓登記表並報安全設備部備案。
(5)安全處、施工處/安全科、施工計劃科組織實施管理人員、機操工、義務消防隊員、環境監測人員、炊事員、保管員、門衛人員業務培訓工作,經考核合格,核發內部上崗證上崗,負責保存培訓記錄。
(6)作業隊組應定期進行安全活動,開好班前會,並保存班組安全活動記錄。
(7)培訓記錄包括:培訓內容、教師、教材、考勤(簽到)表、考核成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