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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地面安全風險辨識培訓

發布時間:2020-12-31 11:05:59

㈠ 煤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如何開展,煤礦風險評估

1.認真做好來評價前的准備自工作,相關人員要具備專業的知識,認真對施工現場的資料和施工隊伍的管理情況進行安全評估,確定安全評價標准。

2.施工工作現場進行全面辨識危險源和危險危害因素。評價的過程中一定要深入現場進行實地勘察,不僅僅從生產條件,地質方面分析也要對員工的技術、設備、工業材料等各個方面進行風險評估,同時也要全面的整改安全管理制度。

3.正確的評價風險的大小,對不同的安全生產風險進行評估,從預防控制入手。

㈡ 煤礦每月組織8個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都包括哪些內容

我礦緊緊圍繞安全生產建設這一中心,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管理、回裝備、培答訓並重」的原則,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指令及會議精神,貫徹落實集團公司三級安全管理體制,強抓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強化班前會「每日一題」培訓學習,狠抓現場工序環節安全管理,以文明生產為突破口,加大了安全質量標准化、安全量化考核、文明生產專項整治;積極協調生產過程中的各種矛盾,使安全生產建設穩步向前推進。

㈢ 煤礦地面安全隱患有哪些

第一編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礦事故,根據《煤炭法》、《礦山安全法》和《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從事煤炭生產和煤礦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規程。

第三條 煤礦企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准和技術規范。

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職能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煤礦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安全獎懲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辦公會議等制度。

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各種設備、設施檢查維修制度,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並做好記錄。

第四條 煤礦企業必須設置安全生產機構,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安全生產人員和裝備。

第五條 煤礦安全工作必須實行群眾監督。煤礦企業必須支持群眾安全監督組織的活動,發揮職工群眾安全監督作用。

職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當工作地點出現險情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撤到安全地點;當險情沒有得到處理不能保證人身安全時,有權拒絕作業。

第六條 煤礦企業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未經安全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礦務局(公司)局長(經理)、礦長必須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煤礦事故的能力,並經依法培訓合格,取得安全任職資格證書。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培訓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

第七條 煤礦使用的涉及安全生產的產品,必須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不得使用。

試驗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前,必須經過論證、安全性能檢驗和鑒定,並制定安全措施。

第八條 煤礦企業在編制生產建設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建設計劃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技術措施所需費用、材料和設備等必須列入企業財務、供應計劃。

第九條 煤礦企業必須編制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並根據具體情況及時修改。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由礦長負責組織實施。

煤礦企業每年必須至少組織1次礦井救災演習。

第十條 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前嚴禁喝酒。

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入井檢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第十一條 煤礦企業應有創傷急救系統為其服務。創傷急救系統應配備救護車輛、急救器材、急救裝備和葯品等。

第十二條 井工煤礦必須及時填繪反映實際情況的下列圖紙:

(一)礦井地質和水文地質圖。

(二)井上、下對照圖。

(三)巷道布置圖。

(四)採掘工程平面圖。

(五)通風系統圖。

(六)井下運輸系統圖。

(七)安全監測裝備布置圖。

(八)排水、防塵、防火注漿、壓風、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統圖。

(九)井下通信系統圖。

(十)井上、下配電系統圖和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

(十一)井下避災路線圖。

第十三條 露天煤礦必須及時填繪反映實際情況的下列圖紙:

(一)地形地質圖。

(二)工程地質平面圖、斷面圖,綜合水文地質平面圖。

(三)采剝工程平面圖、斷面圖。

(四)排土工程平面圖。

(五)運輸系統圖。

(六)輸配電系統圖。

(七)通信系統圖。

(八)防排水系統及排水設備布置圖。

(九)邊坡監測系統平面圖、斷面圖。

(十)井工老空與露天礦平面對照圖。

第十四條 煤礦發生事故後,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必須立即採取措施組織搶救,礦長負責搶救指揮,並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

第二編 井工部分

第一章 開采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五條 單項工程、單位工程開工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作業規程,並組織每個工作人員學習。

第十六條 開鑿平硐、斜井和立井時,自井口到堅硬岩層之間的井巷必須砌碹,並向堅硬岩層內至少延深5m。

在山坡下開鑿斜井和平硐時,井口頂、側必須構築擋牆和防洪水溝。

第十七條 掘進井巷和硐室時,必須採取濕式鑽眼、沖洗井壁巷幫、水炮泥、爆破噴霧、裝岩(煤)灑水和凈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

凍結法鑿井和在遇水膨脹的岩層中掘進不能採用濕式鑽眼時,可採用乾式鑽眼,但必須採取捕塵措施,並使用個體防塵保護用品。

第十八條 每個生產礦井必須至少有2個能行人的通達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個出口間的距離不得小於30m。

採用中央式通風系統的新建和改擴建礦井,設計中應規定井田邊界附近的安全出口。當井田一翼走向較長、礦井發生災害不能保證人員安全撤出時,必須掘出井田邊界附近的安全出口。

井下每一個水平到上一個水平和各個采區都必須至少有2個便於行人的安全出口,並與通達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連接。未建成2個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區嚴禁生產。

井巷交岔點,必須設置路標,標明所在地點,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線。

第十九條 對於通達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個水平之間的安全出口,傾角等於或小於45°時,必須設置人行道,並根據傾角大小和實際需要設置扶手、台階或梯道。傾角大於45°時,必須設置梯道間或梯子間,斜井梯道間必須分段錯開設置,每段斜長不得大於10m;立井梯子間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於80°,相鄰2個平台的垂直距離不得大於8m。

安全出口應經常清理、維護,保持暢通。

第二十條 主要絞車道不得兼作人行道。提升量不大,保證行車時不行人的,不受此限。

第二十一條 巷道凈斷面必須滿足行人、運輸、通風和安全設施及設備安裝、檢修、施工的需要,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要運輸巷和主要風巷的凈高,自軌面起不得低於2m。架線電機車運輸巷的凈高必須符合本規程第三百五十六條和第三百五十七條的有關要求。

(二)采區(包括盤區,以下各條同)內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凈高不得低於2m,薄煤層內的不得低於1.8m。

採煤工作面運輸巷、回風巷及采區內的溜煤眼等的凈斷面或凈高,由煤礦企業統一規定。

巷道凈斷面的設計,必須按支護最大允許變形後的斷面計算。

第二十二條 運輸巷兩側(包括管、線、電纜)與運輸設備最突出部分之間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礦井、生產礦井新掘運輸巷的一側,從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內,必須留有寬0.8m(綜合機械化採煤礦井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掛高度不得低於1.8m;巷道另一側的寬度不得小於0.3m(綜合機械化採煤礦井為0.5m)。巷道內安設輸送機時,輸送機與巷幫支護的距離不得小於0.5m;輸送機機頭和機尾處與巷幫支護的距離應滿足設備檢查和維修的需要,並不得小於0.7m。巷道內移動變電站或平板車上綜采設備的最突出部分,與巷幫支護的距離不得小於0.3m。

(二)生產礦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寬度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要求時,必須在巷道的一側設置躲避硐,2個躲避硐之間的距離不得超過40m。躲避硐寬度不得小於1.2m,深度不得小於0.7m,高度不得小於1.8m,躲避硐內嚴禁堆積物料。

(三)在人車停車地點的巷道上下人側,從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內,必須留有寬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掛高度不得低於1.8m。

第二十三條 在雙軌運輸巷中,2列列車最突出部分之間的距離,對開時不得小於0.2m,采區裝載點不得小於0.7m,礦車摘掛鉤地點不得小於1m。車輛最突出部分與巷道兩側距離,必須符合本規程第二十二條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 采區結束回撤設備時,必須編制專門措施,加強通風、瓦斯、防火管理。

第二節 井巷掘進和支護

第二十五條 鑿井期間,井口工作范圍必須用柵欄圍住,人員進出地點必須安裝柵欄門;井口必須設置封口盤和井蓋門,井蓋門的兩端必須安裝柵欄,封口盤和井蓋門必須堅固嚴密,並採用不燃性材料。

第二十六條 採用普通鑿井法施工時,立井的永久或臨時支護到井筒工作面的距離及防止片幫的措施必須根據岩性、水文地質條件和施工工藝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第二十七條 立井井筒穿過表土層、砂層、松軟岩層或煤層時,必須有專門措施。採用井圈或其他臨時支護時,臨時支護必須安全可靠、緊靠工作面,並及時進行永久支護。在建立永久支護前,每班應派專人觀測地面沉降和臨時支護後面的井幫變化情況;發現危險預兆時,必須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第二十八條 立井永久支護的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岩幫與支護之間必須填滿灌實。井壁出水時必須採取導水或堵水等措施。

第二十九條 採用鑽井法開鑿立井井筒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鑽井的設計與施工最終位置必須通過風化帶,並向不透水的穩定基岩至少延深5m。

(二)鑽井期間,採用封口平台時,必須將井口封蓋嚴密;採用井口梁時,必須有可靠的防墜措施。

(三)鑽井過程中,護壁泥漿的各項參數必須定時測定,發現問題立即調整。井筒內的泥漿面,必須保持高於地下靜止水位。

(四)鑽井時必須測定井筒的偏斜度。偏斜超過規定時,必須及時糾正。井筒偏斜度及測點的間距必須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明確規定。鑽井完畢後,必須繪制井筒的縱橫剖面圖,井筒中心線和截面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五)預制井壁的質量,必須逐節檢查鑒定。井壁連接部位必須有可靠的防蝕、防水措施,合格後方可下沉井壁。

(六)井壁下沉完成後,必須檢查井壁偏斜度,只有符合要求後方可進行壁後充填,壁後充填必須密實。充填材料必須經過試驗,滿足強度和凝固時間的要求,並保證能夠置換出泥漿。開鑿沉井井壁的底部或開掘馬頭門之前,必須檢查破壁處及其上方15~30m范圍內壁後的充填質量,發現不合格時,必須採取可靠的補救措施。

(七)開鑿沉井井壁的底部和開掘馬頭門採用爆破作業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條 採用凍結法開鑿立井井筒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凍結深度應穿過風化帶延深至穩定的基岩10m以上。基岩段涌水較大時,應加深凍結深度。

(二)鑽進凍結孔時,必須測定鑽孔的方向和偏斜度,測斜的最大間隔不得超過30m,並繪制凍結孔實際偏斜平面位置圖,偏斜度超過規定時,必須及時糾正。因鑽孔偏斜影響凍結效果時,必須補孔。

(三)地質檢查鑽孔不得打在凍結的井筒內。水文觀測鑽孔偏斜不得超出井筒,深度不得超過凍結段下部隔水層。

(四)凍結管應採用無縫鋼管焊接或螺紋連接,凍結管下入鑽孔後應進行試漏,發現異常時,必須及時處理。

(五)開始凍結後,必須經常觀察水文觀測孔的水位變化。只有在水文孔冒水7天、水量正常,確認凍結壁已交圈後,方可進行試挖。凍結和開鑿過程中,要經常檢查鹽水溫度和流量、井幫溫度和位移,以及井幫和工作面滲漏鹽水等情況。檢查應有詳細記錄,發現異常,必須及時處理。

(六)開鑿表土層凍結段時,可以採用爆破作業,但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七)掘進施工過程中,必須有防止凍結壁變形、片幫、掉石、斷管等安全措施。

(八)生根壁座應設在含水較少的穩定堅硬的基岩中。

(九)只有在永久井壁施工全部完成後,方可停止凍結。

(十)梁窩的設計和施工必須有防止漏水的措施。

(十一)不論凍結管能否提拔回收,對全孔必須及時用水泥砂漿或混凝土全部充滿填實。

凍結站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築,並應有通風裝置。應經常測定站內空氣中氨氣,氨的濃度不得超過0.004%。站內嚴禁煙火,並必須備有急救和消防器材。

氨瓶和氨罐必須經過試驗,合格後方准使用;在運輸、使用和存放期間,應有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條 立井井筒穿過含水岩層或破碎帶,採用地面或工作面預注漿法進行堵水或加固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注漿施工前,必須編制注漿工程設計。

(二)注漿段長度必須大於注漿的含水岩層的厚度,並深入不透水岩層或硬岩層5~10m。井底的設計位置在注漿的含水岩層內時,注漿深度必須大於井深10m。

(三)地面預注漿的鑽孔,每鑽進40m必須測斜1次,鑽孔偏斜率不得超過0.5%。

(四)注漿前,必須進行注漿泵和輸送管路系統的耐壓試驗。試驗壓力必須達到最大注漿壓力的1.5倍,試驗時間不得小於15min,無異常情況後,方可使用。

(五)注漿過程中,注漿壓力突然上升時,必須停止注漿泵運轉,卸壓後方可處理。

(六)每次注漿後,應至少停歇30min,方可提拔止漿塞,以防高壓漿頂出鑽桿。

(七)冬季注漿施工時,注漿站和地面輸漿管路,必須採取防凍措施。

(八)井筒工作面預注漿前,在注漿的含水岩層上方,必須按設計要求設置止漿岩帽或混凝土止漿墊。含水岩層厚度大,需採用分段注漿和掘砌時,對每一注漿段,必須按設計要求設置止漿岩帽或混凝土止漿墊。岩帽和混凝土止漿墊的結構形式和厚度應根據最大注漿壓力、岩石性質和工作條件確定。混凝土止漿墊由井壁支承時,應對井壁強度進行驗算。

(九)孔口管必須按設計孔位埋設牢固,並安設高壓閥門。注漿前,必須對止漿墊和孔口管進行耐壓試驗,試驗壓力必須大於注漿壓力1MPa。

 煤礦隱患排查系統管理與決策支持系統系統一方面實現了隱患信息的採集、審核、發送、整改(反饋)、復查(反饋)等事物處理等環節,另一面實現了隱患信息的綜合查詢、自動統計、圖表分析、區隊考核等方面內容。 系統對提高隱患信息的流轉速度、促進隱患信息的閉環管理以及實現隱患信息的統計分析起到重要作用。通過隱患排查信息平台的建立,全面提升安全管理的水平,降低事故的發生率。

㈣ 煤礦安全風險辨識和管控措施考試試題,誰會做呢

煤礦安全風險包括,巷道頂板辨識,入井前大家一定注意安全,下井後,在巷道行走要注意內腳下和巷道頂板,容注意頂板是否有矸石掉落,以防掉矸傷人。認真辨識在巷道行走注意上井的警示版指示路線,以防迷失方向,那樣就有安全危險,切實牢記上下井制度。發現隱患及時排楂,匯報給調度室以及礦領導。發現危險自己能排除,不能排除趕快撤離現場,保證他人和自己的安全。

㈤ 怎麼做煤礦安全風險的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

1國內外安全管理系統的研究現狀現代安全管理的發展過程可分為經驗管理-制度管理-預控管理3個階段。預控管理是安全管理的最後階段,也是安全管理的最高階段。其基本原理是運用風險管理的技術,採用技術和管理綜合措施,以管理潛在危險源來控制事故,從而實現「一切意外均可避免」、「一切風險皆可控制」的風險管理目標。目前,國際上較為成熟的風險預控安全管理方法較多,如由南非國家職業安全協會(NOSA)安全管理體系發展而來的管理方法、南非安瑞康國際風險管理顧問有限公司(IRCA)的風險管理方法、美國的萬全管理體系發展而來的安全管理方法及國際上通行的職業健康安(OSHMS)管理體系。這些風險預控管理方法體系都採用基於風險的預控管理方法,各有其優缺點。我國煤礦長期以來也積累了一些管理經驗和好的做法,如安全質量標准化、安全系統評價、安全管理的五要素等。近年來,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按照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並與國際接軌,我國許多煤礦積極引進國外的先進安全管理方法,對煤礦企業安全管理的整體水平提高有較大的促進作用。但要從根本上改善我國煤礦安全生產的現狀,實現煤礦生產的本質安全,還需要結合中國國情,在分析中國煤礦安全生產現狀的基礎上,利用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充分吸收國內外各種管理體系的優越性,融合創新出一套具有我國特色的煤礦本質安全管理系統。2煤礦本質安全管理的內容、特點及意義2.1煤礦本質安全管理的意義長期以來,煤礦企業被認為是高危行業,發生事故是必然的,不發生事故是偶然的。這種觀念不僅存在於煤礦行業之外的人士頭腦中,也存在於部分煤礦從業人員心中,對於煤礦的安全生產極為不利。通過建立和推廣煤礦本質安全管理系統,對於改善煤礦傳統觀念,提高煤礦從業人員的安全追求有著重要意義。建立煤礦本質安全管理系統,是建立在對煤炭工業現狀和發展趨勢進行深入分析、科學判斷的基礎上的,既是科學發展觀在安全生產工作、煤礦安全領域的具體運用,也是煤炭工業歷史發展的必然選擇;既是積極的,也是切實可行的。建立煤礦本質安全管理系統是把握工業化進程中安全生產的規律,推動安全生產「五要素」落實到位的重要步驟。本質安全管理的核心內容是本質安全型人員、本質安全型機器設備、本質安全型環境和配套的實施保障措施,這正是安全生產「五要素」落實到位的體現。推廣本質安全管理體系就是推動安全生產「五要素」落實到位的具體實施。建立煤礦本質安全管理系統是保證煤炭企業具有持續、有力競爭力的必須措施。煤炭企業必須實現本質安全,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在經濟上,安全狀況直接決定著煤礦企業的生死存亡,煤礦企業不論其經營規模大小,經濟效益好壞,都經不起事故的折磨,只有減少甚至杜絕和種事故,才能創造寬松的安全環境,更好地保證企業的健康穩定。2.2煤礦本質安全管理的內容、特點2.2.1煤炭本質安全管理的內容煤礦本質安全管理是以危險源辨識管理與事故分析為基礎,以人、機、環境系統協調為著眼點,從本質安全型人員、機器設備系統的本質安全、本質安全型環境、安全管理四個方面消除影響煤礦安全生產的各種因素,整個實施過程以安全信息與經營管理系統為實施支撐平台,最終實現煤礦生產本質安全。它與傳統安全管理的根本區別在於:不是靠經驗和個人的主觀判斷,而是通過綜合分析與評價,按礦井各類事故發生規律進行主動治理,即變被動的事故分析與事故處理為主動的事故預測和安全評價;把事故消滅在發生之前。煤礦本質安全管理是主動的超前管理,其實質是本質安全化。煤礦本質安全管理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要素構成:煤礦安全生產風險分析系統,這是本質安全管理系統的基礎;本質安全型人員、本質安全型機器設備、本質安全型環境、配套的實施保障措施,這是本質安全管理的核心內容;具有故障診斷功能的經營管理信息系統,這是本質安全管理系統的支撐平台。2.2.2煤礦本質安全管理的基本特點從總體出發,實現人、機、環境、制度的協調統一,實行系統安全管理;以風險管理為主導,對系統進行預先安全分析與評價,是一種先知先覺的主動管理,是全體員工的主動參與和自覺執行,是系統的自我檢測與完善。3煤礦本質安全管理系統建設應注意的幾個要點3.1加強煤礦本質安全理論的研究「本質安全」在煤礦安全管理中的運用,是煤礦安全管理的嶄新理念,屬安全管理高層次的文化范疇。目前我國在煤礦本質安全理論方面的研究還相對較少,對煤礦本質安全管理的內涵尚不清晰,煤礦本質安全管理的標准還沒有形成。因而需要進一步加強我國煤礦本質安全理論方面的研究,積極借鑒吸收國外礦山的先進管理經驗及其他行業的成熟管理體系,如南非NOSA、石油化工行業的健康安全環保(HSE)體系等,結合我國煤炭行業多年積累的一些好的方法,研究適合在我國煤礦推行使用的本質安全管理體系,建立相應的考核標准和內容。3.2煤礦本質安全管理系統實施的內在基礎本質安全不僅指使用本質安全型設備,更重要的是將系統中的人、機、環境的安全上升到本質安全的高度,保證人,機和作業環境的品質達到最佳的匹配,同時要培育科學的安全文化,進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強調人的安全文化素質是本質安全的根本,推行本質安全的進程中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本質安全是一個新的安全文化理念,是對原有安全文化理念的升華。科學技術只有發展到一定高度才能實現系統的本質安全,經濟技術只有發展到一定規模和高度才有條件和必要實現系統的本質安全。目前我國各類煤礦水平參差不齊,既有像兗礦、神華集團這樣的現代化礦業集團公司,也有開采工藝較為原始落後的鄉鎮地方煤礦。因而本質安全管理系統的推行需要逐步的開展,先以技術和管理等綜合水平較高的現代化礦井為試點,進行初步探索。實行本質安全管理系統的礦井應在安全理念、安全機制、安全責任及科技水平方面都能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安全理念是企業創建本質安全的先導,是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先進科學的管理理念將發揮正確的輿論導向作用,鼓舞和激勵職工積極向上;消極陳舊的管理理念,將會誤導或挫傷職工的積極性。推行本質安全管理系統,對企業的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須樹立新的安全理念。安全機制是創建本質安全的保證。要實現安全生產,搞好現場安全管理,必須建立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安全責任落實是創建本質安全的關鍵。制定科學的管理法,形成完善的機制後,更重要的是把管理和機制落到實處。要真正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管理和機制無法落實的問題,必須圍繞落實責任核心,以嚴格落實保證安全。本質安全管理系統要求煤礦各級管理人員必須牢固樹立「管理貴在到位」的思想,著力建設以「嚴抓落實」為核心的行為保障系統。科技進步是創建本質安全的根本。通過科技興安,實現煤礦設備、作業環境人員防護的本質安全。3.3煤礦本質安全管理系統實施的外部保障條件實施煤礦本質安全管理系統,還需要如下外部條件:一是建立與之配套的煤礦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體系,明確和完善國家、地方政府安全監察和監管職責與許可權,嚴格落實責任,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煤礦實施有效的監督和管理,促進煤礦企業實現本質安全化管理。二是要研究適應煤礦本質安全管理的監察和監管方式與手段,創新安全監察手段,提高監察執法的權威性,實現煤礦安全監察由事後處理型向事前預防型的轉變。三是健全完善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對不符合煤礦實現本質安全生產要求的法律法規進行修訂,為如何實現煤礦本質安全化管理提供法律依據,使煤礦安全監察監管機構能夠有法可依,提升現行技術標準的法律地位,強化技術標準的權威。四是制定本質安全管理的相關政策及完善相應的支撐保障體系,通過政策治本,管理強化,實現煤礦企業的本質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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