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誰有電力高空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依據安全管理的客觀要求,運用安全與事故的運動規律和預防、控制事故的規律,為了改變人的異常行為、物的異常狀態,以及人與物的異常結合,從本質上超前有效預防、控制高處墜落事故,分為具體預防、控制和綜合預防、控制。
1 高處墜落事故的具體預防、控制
高處墜落事故的具體預防、控制,是依據不同類型高處墜落事故的具體原因,有針對性的提出了對每類高處墜落事故進行具體預防、控制要點。
(1) 洞口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要點:預防留口、通道口、樓梯口、電梯口、上料平台口等都必須設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護設施(蓋板、圍欄、安全網);洞口防護設施如有損壞必須及時修繕;洞口防護設施嚴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應背朝洞口作業;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鬧或跨越洞口及從洞口蓋板上行走;同時洞口還必須掛設醒目的警示標志等。
(2) 腳手架上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要點;要按規定搭設腳手架、鋪平腳手板,不準有探頭板;防護欄桿要綁扎牢固,掛好安全網;腳手架載荷不得超過270kg/m2;腳手架離牆面過寬應加設安全防護;並要實行腳手架搭設驗收和使用檢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 懸空高處作業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要點:加強施工計劃和各施工單位、各工種配合,盡量利用腳手架等安全設施,避免或減少懸空高處作業;操作人員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過猛,身體失穩;懸空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穿軟底防滑鞋,同時要正確使用安全帶;身體有病或疲勞過度、精神不振等不宜從事懸空高處作業。
(4) 屋面檐口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要點:在屋面上作業人員應穿軟底防滑鞋;屋面坡度大於25°應採取防滑措施;在屋面作業不能背向檐口移動;使用外腳步手架工程施工,外排立桿要高出檐口1.2m,並掛好安全網,檐口外架要鋪滿腳手板;沒有使用外腳手架工程施工,應在屋檐下方設安全網。
2高處墜落事故的綜合預防、控制
高處墜落事故的綜合預防、控制,是依據高處墜落事故的不同類別和系列的原因規律,而提出的對高處墜落事故進行綜合預防、控制的要點。
(1) 對從事高處作業人員要堅持開展經常性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使其認識掌握高處墜落事故規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樹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預防、控制事故能力,並要做到嚴格執行安全法規,當發現自身或他人有違章作業的異常行為,或發現與高處作業相關的物體和防護措施有異常狀態時,要及時加以改變使之達到安全要求,從而為預防、控制高處墜落事故發生。
(2) 高處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準患有高血壓病、心臟病、貧血、癲癇病等不適合高處作業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對疲勞過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緒低落人員要停止高處作業;嚴禁酒後從事高處作業。
(3) 高處作業人員的個人著裝要符合安全要求。如,根據實際需要配備安全帽、安全帶和有關勞動保護用品;不準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腳作業;如果是懸空高處作業要穿軟底防滑鞋。不準攀爬腳手架或乘運料井字架吊籃上下,也不準從高處跳上跳下。
(4) 要按規定要求支搭各種腳手架。如,架子高度達到3m以上時,每層要綁兩道護身欄,設一道檔腳板,腳手板要鋪嚴,板頭、排木要綁牢,不準留探頭板。
使用橋式腳手架時,要特別注意橋樁與牆體是否拉頂牢固、周正。升橋降橋時,均要掛好保險繩,並保持橋兩端升降同步。升降橋架的工人,要將安全帶掛在橋架的立柱上。升橋的吊索工具均要符合設計標准和安全規程的規定。
使用吊籃架子和掛架子時,其吊索具必須牢靠。吊籃架子在使用時,還要掛好保險繩或安全卡具。升降吊籃時,保險繩要隨升降調整,不得摘除。吊籃架子與掛架子的兩側面和外側均要用網封嚴。吊籃頂要設頭網或護頭棚,吊籃里側要綁一道護身欄,並設檔腳板。
提升橋式架、吊籃用的倒鏈和手板葫蘆必須經過技術部門鑒定合格後方可使用。倒鏈最少應用2t的,手板葫蘆最少應用3t的,承重鋼絲繩和保險繩應用直徑為12.5mm以上的鋼絲繩。另外使插口架、吊籃和橋式架子時,嚴禁超負荷。
(5) 要按規定要求設置安全網,凡4m以上建築施工工程,在建築的首層要設一道3~6m寬的安全網。如果高層施工時,首層安全網以上每隔四層還要支一道3m寬的固定安全網。如果施工層採用立網做防護時,應保證立網高出建築物1m以上,而且立網要搭接嚴密。並要保證規格質量,使用安全可靠。
(6) 要切實做好洞口處的安全防護。具體方法,同洞口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措施相同。
(7) 使用高凳和梯子時,單梯只許上1人操作,支設角度以60°~70°為宜,梯子下腳要採取防滑措施,支設人字梯時,兩梯夾角應保持40°,同時兩梯要牢固,移動梯子時梯子上不準站人。使用高凳時,單凳只准站1人,雙凳支開後,兩凳間距不得超過3m。如使用較高的梯子和高凳時,還應根據需要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8) 在沒有可靠的防護設施時,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否則不準在高處作業。同時安全帶的質量必須達到以使用安全要求,並要做到高掛低用。
(9) 登高作業前,必須檢查腳踏物是否安全可靠,如腳踏物是否有承重能力;木電桿的根部是否腐爛。嚴禁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頂棚上行走。
(10) 不準在六級強風或大雨、雪、霧天氣從事露天高處作業。另外,還必須做好高處作業過程中的安全檢查,如發現人的異常行為、物的異常狀態,要及時加以排除,使之達到安全要求,從而控制高處墜落事故發生。
『貳』 電力企業工人需要辦理高空作業證嗎
需要辦理。不過,不是「高空作業證」,是「特種作業操作證」
『叄』 電力安全 什麼是高處作業 簡答題。
1、按照現行國家安全作業規程:離開地面、樓(板)面2米以上均為高空作業
『肆』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遇有幾級及以上大風或惡劣氣候時,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遇有6級及以上大風或惡劣氣候時,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架空電力線路部分),第二章基本規定第17條,遇有雷雨、暴雨、濃霧、六級及以上大風時,不得進行高處作業、水上運輸、露天吊裝、桿塔組立和放緊線等作業。
(4)電力行業高處作業安全培訓擴展閱讀:
第1條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職工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架空電力線路施工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規程。
第2條本規程適用於110~500kV架空電力線路的施工;35~63kV架空電力線路施工可參照執行。
第3條施工單位可根據本規程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編制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經總工程師批准後執行。
第4條施工單位的各級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必須熟悉並嚴格遵守本規程;工人必須熟悉和嚴格遵守本規程的規定並經考試合格後上崗。
第5條對從事電氣、起重、焊接、爆破、爆壓、高處作業、汽車駕駛、機械操作等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專業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規程的學習,並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取證後方可上崗獨立操作。對上述人員應定期進行考核,不合格者應收回證件、停止作業,待重新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6條新進企業的人員(包括學徒工、合同工、臨時工、協議工、實習人員)在分配工作前必須進行公司、工區、班組三級安全教育。民工必須在施工前由施工負責人講解安全注意事項和操作方法,並做好安全監護工作。
第7條試驗和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之前,必須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總工程師批准後執行。
第8條在執行本規程的同時,必須貫徹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
『伍』 電力高空作業如何防止高墜
先檢查桿基、當桿基牢固時可進行登桿作業,登桿前還要檢查個人防護用品、如專安全帶、安全繩、屬腳扣是否合格、檢驗周期是否到期。登桿到工作地點是立即將安全帶掛至牢固可靠的鈍邊物體上,周圍無鋒利或尖銳物體,防止在人員移動時將安全帶與周邊鋒利或尖銳物體摩擦,導致安全帶斷裂。如果是爬梯作業的話,首先梯子必須呈60度,必須有一人扶梯,梯子與地面接觸點應有防滑處理(梯子底部應有橡膠墊),如果是高空清洗等工作,必須檢查工作台及工作主繩及安全繩是否有破損,是否檢驗等,如果還需增補問題可以隨時問
『陸』 電力安全規程最新的高處作業是多高
國標GB 26164.1—2010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15.1.1凡在離墜落基準面2m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
『柒』 把我查一下電力高空作業證
需要的,並且必須經過體檢和心理素質測試,畢竟高空作業不敢大意馬虎。
『捌』 電力高處作業的不安全行為有哪些
不按規定佩戴使用安全帶、施工工具通過拋擲傳遞、精神狀態不好仍然勉強參加工作。
『玖』 查一下我的電力高空作業證。
特種作業復的電工證可以在國制家安監總局網站上查詢到的。登錄國家安監總局網站後,往下拉,有一個「政務大廳」的專欄,在第四行有一個「查詢服務」,打開後就會出現一個新的界面,在第四行的第二個,就是「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查詢系統」,點擊後打開,在相應地方輸入身份證號碼和姓名就可以查詢了。如果查不到的話,說明這個信息沒有上網,可以到安監局去讀下卡,如果能讀出相關的信息,那這個是經辦人員的失誤,如果讀不出信息,那就說明這個證的流程有問題了。
『拾』 電力企業高空作業發生安全事故與哪些因素有關
電力系統的發電、供電、基建中高處作業是很多的,如鍋爐的安裝、檢修;汽輪機、發電機部分設備的安裝、檢修;起重設備的安裝、檢修;高處安裝照明設備;送變電公司或供電企業立塔、架線作業等。如果高處作業人員不注意或不遵守高處作業安全施工的有關規定,就有可能發生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等事故。具體原因大致有以下幾種:
(1)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造成高處墜落死亡。
(2)觸電後引發高處墜落死亡。
(3)高處作業不用工具袋,造成高處落物,物體打擊死亡。
(4)孔洞不封閉,造成高處墜落死亡。
以上幾種可能造成事故的原因都是有血的教訓和事實的。為此,在電力生產和建設中,為保障高處作業安全,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作業前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 作業負責人(含班組長)要對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進行危險點分析並做好預控措施。檢查各種工具和防護用具、機電和其他設施是否安全可靠,發現問題應立即調整、更換,經確認符合安全要求才能開始作業。
2) 作業人員必須做好工作前的一切准備,檢查腳手架和所用的工具、設施、安全用具等,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准備好安全帶,褲腳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準穿光滑底、硬底鞋。
3) 進行特殊高處作業,必須有保證安全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各級各崗責任人和專職監護人。禁止露天進行強風(6級以上大風)特殊高處作業。
4) 夜間作業必須設置足夠的照明設施。
(2)建築施工靠近低壓電源線路時,應距離低壓電線至少2m,在2m以內時,應採取絕緣防護措施。距離lOkV線路至少應在5m以外,否則應採取絕緣屏護及防止誤觸事故的措施。禁止在高壓線附近作業。
(3)高處作業人員在上下時,不得乘坐貨梯和非載人的吊籠,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不準在高處投擲任何物件;不準將易滾易滑的物件堆放在腳手架上,工具、材料要放平穩牢固。工作完畢應及時將工具、零星構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墜落物件清理干凈。
(4)嚴禁上下同時垂直作業。特殊情況必須垂直作業,應經有關領導批准,並在上下兩層間設專用的防護棚或者其他隔離設施。
(5)當需要在石棉瓦等輕型屋面工作時,必須採取安全行走的技術措施,如鋪設木板、跳板並加護繩等,在屋面下部增加安全網和安全帶,不準在沒有安全技術措施情況下冒險踩踏。
(6)無論任何情況,都不得在牆頂上工作或通行,嚴禁坐在高處的無遮欄處休息。
(7)腳手架不準超負荷使用(每平方米不能超過270kg),禁止多人集中在一塊腳手板上作業。超過3m長的鋪板不能同時站兩人工作。
(8)進行高處焊接、氧割作業時,必須事先清除火星飛濺范圍的易燃易爆品。若在鍋爐、壓力容器、金屬構件、大中型產品工件等處作業高度大於等於2m時,必須搭設活動梯台、平台及防護欄網,禁止在無防護技術措施情況下登高作業。
(9)腳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運輸道,應隨時清掃,不得有泥沙和冰雪,要採取有效防滑措施,並經工程負責人會同安全員檢查同意後方可開工。
(10)在電桿上進行作業前,應檢查電桿及拉線埋設是否牢固,強度是否足夠,並應選用適合桿型的腳扣,系好安全帶。在構架及電桿作業時,地面應有專人監護、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