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出租房消防要求有哪些
出租屋常見的消防安全問題
1、耐火等級低。出租房建造時間大多較長,「房齡」較高,木結構或磚木結構較多,發生火災時燃燒蔓延速度快。
2、疏散條件差。大部分出租房可以用作人員疏散的通道只有一部室內樓梯,緊急情況時,樓梯往往被煙火封堵。
3、房屋功能混亂。有些出租房被用來經營小飯店、小浴室、小網吧等,更改房屋使用功能後,增加了火災隱患程度。
4、安全隱患嚴重。一間房子既當卧室又當廚房,加之使用一些大功率電器,安全隱患十分嚴重。
5、消防設施缺乏。大多數出租房處於城郊結合部和農村地區的「城中村」,這些地區消防設施比較缺乏,往往發生初起火災時,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控制。
出租屋消防安全事項
1、自覺遵守消防法規規定,積極參加消防活動,接受出租方的消防安全管理,維護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環境。
2、注意用電防火安全,不亂拉接電線,不超負荷使用電器,要做到人走電斷。
3、安全使用民用燃氣,不傾倒液化石油氣殘液,每次使用後要切斷氣源,經常檢查燃氣軟管是否漏氣。
4、房間內不存放汽油、酒精、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不要堆放雜志,不要躺在床上吸煙。
5、自覺維護樓道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不佔用或封堵樓梯走道或出口,不在消防車通道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6、室內裝修要盡量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防盜窗要留出逃生口,有條件的租戶宜配置手提滅火器。
7、平時要想好逃生路線,發現火災要迅速報警,起火後要第一時間逃生,不要貪戀財物。
❷ 出租房消防安全 房東租戶要注意什麼
一、房屋租賃時出租方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要核實承租人
房東在出租房屋時應對租房人的身份加以核實,主要包括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相關證件的核查,同時要了解租房者的工作、租房後居住人數等情況,最好到公安機關查詢租房者信息。
(二)多回訪承租者
房東要經常打電話詢問租房者房屋的情況,並定期查看房屋的基本情況,排除有違法經營等情況,一旦發現所出租的房屋有什麼異常,要及時通知公安機關。
(三)物業費等的交付
物業費、衛生費、水電費等費用由誰來交,要與物業公司或租戶核實。
(四)房子盡量不租給短期租房者
房東最好不要將房屋租給短期租房者,比如只租一兩個月的人,如果確定要租給對方時必須要十分謹慎。出租房屋時盡量以半年為最短期限,並且房東對不知底細的人盡量不要透露個人太多的信息。
(五)不要頻繁漲價
房東要善待租房者,對於使用房屋需注意的相關事項在租房時盡量提醒租房者。租金盡量穩定,如漲價頻繁,租房者不會長期租賃,會增加尋找新租房者的成本。
(六)房屋的租期不超過20年
房屋的最長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否則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同樣不得超過20年。
(七)合租情況及租房合同
辦理合租合同時,需有房主的同意合租書面證明。租房者與房東的任何口頭協議均應盡量落實在正式租房合同中。
二、出租房人的消防安全責任
(一)所有權人以出租、委託等方式交由他人管理使用房屋的,所有權人應當與管理使用人簽訂消防安全協議,監督管理使用人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不得向管理使用人提出危及消防安全的要求。
同時,承租人、管理使用人應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應當合理、安全使用居住房屋及其附屬消防設施、設備,自覺接受、配合行政主管部門及出租人的監督檢查,杜絕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
(二)出租的居住房屋及附屬設施內嚴禁實施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例如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內使用液化石油氣;超負荷用電,安裝不合規格的保險絲、保險片;擅自拆改、安裝燃氣設施和用具等。
出租房屋存在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❸ 出租房消防安全規定是怎樣的
依北京市為例:
為進一步規范北京市房屋租賃消防安全管理,北京市公安局根據《北京市消防條例》、《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制定《北京市房屋租賃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本規定自2014年11月20日起施行。
北京市房屋租賃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屋租賃的消防安全管理,維護房屋租賃各方合法權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北京市消防條例》、《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房屋租賃過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動。
第三條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責任由出租人負責。禁止出租不符合消防安全標准和要求的房屋。
建築物由所有權人以出租、委託等方式交由他人管理使用的,所有權人應當與管理使用人簽訂消防安全協議,監督管理使用人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不得向管理使用人提出危及消防安全的要求。
出租人應當事先告知承租人相關的消防安全要求,並在房屋租賃期間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房屋安全隱患,及時制止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
第四條承租人、管理使用人應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應當合理、安全使用居住房屋及其附屬消防設施、設備,自覺接受、配合行政主管部門及出租人的監督檢查,杜絕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
單位承租房屋作為集體宿舍供本單位職工居住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第五條出租房屋所在地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做好下列消防安全工作:
(一)開展日常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示火災隱患,組織居民進行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二)組織安全巡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採取措施;
(三)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管理,確保完好有效;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劃定和設置停車泊位及設施時不得佔用、堵塞消防車通道;
(五)對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的行為予以勸阻並督促改正;對拒不改正的,及時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
(六)對初起火災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
第六條本市出租的居住房屋應當符合以下消防安全條件:
(一)本市同一房屋內出租房間達到10間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達到15人以上的,每間房間及公共部位應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每一承租戶應至少配備1具滅火器(每具滅火器的規格為2公斤以上的ABC型及相應滅火級別水系滅火器);鼓勵本市其他出租房屋按照上述標准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並配備滅火器;
(二)室內電器產品的安裝、線路敷設符合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
(三)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標准和要求。
第七條出租的居住房屋及附屬設施內嚴禁實施以下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
(一)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二)堆放物品、停放車輛等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三)在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內使用液化石油氣;
(四)超負荷用電,安裝不合規格的保險絲、保險片;
(五)擅自拆改、安裝燃氣設施和用具;
(六)在公共通道、樓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堆物、堆料或者搭設棚屋;
(七)其他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
第八條出租房屋存在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九條本規定自2014年11月20日起施行。
(3)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七條規定:
1、適用范圍
本規定所稱出租房屋,是指出租用於居住的住宅建築、村民自建住房等房屋。
2、消防安全責任
出租方、承租方應當共同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負責,以合約的形式明確雙方消防安全責任。
3、出租方責任
出租方應當提供符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准要求的出租房屋,並告知承租方相關的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方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對承租方影響房屋消防安全的行為進行監督和制止。
4、集中出租形式
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應當以原設計的居住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標准。
居住使用人數達到10人(含)以上的,出租方應當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器材,並明確一名管理人員,負責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開展防火檢查和消防宣傳培訓。
單位承租房屋作為集體宿舍供本單位職工居住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5、承租方責任
承租方應當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接受出租方的消防安全管理,對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當自行或者通知出租方消除,保護配備的消防設施、器材,確保完好有效。
承租方應當掌握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用油常識和承租房屋的火災危險性,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6、屬地管理責任
出租房屋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以及其他管理單位應當做好下列消防安全工作:
(一)開展日常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組織進行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二)組織防火巡查、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三)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管理,確保完好有效;
(四)對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的行為予以勸阻並督促改正;
(五)對初起火災採取有效的處置措施。
7、禁止行為
嚴禁下列行為:
(一)將違法建設或者其它依法依規不得出租的房屋用於出租;
(二)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的使用性質和功能結構;
(三)生產、經營、儲存和違規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四)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五)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六)私拉亂接電線,超負荷用電,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絲;
(七)擅自拆改、安裝燃氣設施和用具;
(八)電動車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停放或充電。
❹ 對於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的意見怎麼寫,
1、實現相關部門對隱患分類管理,齊抓共管。
2、推行居住出租房標准化管理回。目前要對居住出答租房進行全面的改造,制定標准,建立樣板,並全面推廣,對達到標準的,予以批准繼續從事房屋租賃,對於達不到標準的,堅決予以淘汰
3、建立居住出租房的長效監管機制。由縣級政府牽頭,聯合安監、公安、城管、建設、國土資源、房管、民政等部門全面負責出租房安全工作。鎮、街道、村居(社區)應按照有計劃、有步驟,統籌兼顧原則,建立「周自查、月檢查、季抽查、年總查」制度,全面排查流動人員和戶主出租屋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4、加強對出租房人員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❺ 出租房消防安全注意事項
出租房消防安全的隱患近幾年在國內造成了不少慘劇,出租房消防安全經常被我們忽視,危險稍不留神就會降臨,下面我們從幾個方面了解出租房消防安全。
【出租房消防安全注意什麼】
出租房著火隱患如定時炸彈,尤其是蘭東里密集型的中小企業,有的出租場所甚至根據沒有最起碼的消防安全條件,這些出租場所有我們能想到的所有出租房消防安全隱患。
許多的出租房常年的不修理維護,內部的安全設置可以說等於形同虛設,租客在使用電氣設施時操作不當,再加上租客本身疏於檢查和維修,比普通產權人自己住的房屋更加容易引發火災,目前,出租房已成為火災的重災區。近兩年居民住宅火災中,由電氣線路短路原因引起的火災佔六成。
某房東把房子租給別人住,租客租住期間房子著火,火災導致租客和鄰居損失慘重。事後鄰居以「出租房存在安全問題」為由將房東告上法庭。經過兩審法院最終判決,房東承擔20%的過錯責任。此案例中,失火是由租客燒飯引起,但房東在陽台上堆有大量紙盒等易燃物品,從而加速了火勢蔓延,並燒毀了鄰居的財產。房屋出租現象大量存在,出租房著火事件也時有發生。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需依據消防部門的《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責任。通常,出租房發生因電氣設備的老化而引起的火災,房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租房協議上寫有電路、水路等由租客管理,損壞由他負責修理等條款,可以要求租客賠償損失。關鍵是看房東和租客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上是怎麼約定的,根據合同來判斷賠償責任人。
【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的問題】
1.對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認識不清,重視不夠
2.出租房量大面廣,整治難度大,產生畏難情緒
3.部門之間互相扯皮、推諉,怕擔責任
4.鄉鎮(街道)的組織協調力度還不夠
5.出租房管理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
總結:對於房東和租客都要注意出租房消防安全,如果出現閃失雙方是都有可能要承擔責任的。出租房消防安全人人有責,如果我們注意了自己的行為,對於出租房消防安全問題有有所警惕,那麼安全事故就會遠離我們。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1-0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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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在出租屋要防範哪些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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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覺遵守消防法規規定,積極參內加消防活動,接受出租方的容消防安全管理,維護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環境。
2、注意用電防火安全,不亂拉接電線,不超負荷使用電器,要做到人走電斷。
3、安全使用民用燃氣,不傾倒液化石油氣殘液,每次使用後要切斷氣源,經常檢查燃氣軟管是否漏氣。
4、房間內不存放汽油、酒精、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不要堆放雜志,不要躺在床上吸煙。
5、自覺維護樓道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不佔用或封堵樓梯走道或出口,不在消防車通道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6、室內裝修要盡量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防盜窗要留出逃生口,有條件的租戶宜配置手提滅火器。
7、平時要想好逃生路線,發現火災要迅速報警,起火後要第一時間逃生,不要貪戀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