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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安全培訓證明怎麼寫

發布時間:2020-12-28 20:08:15

⑴ 鍋爐操作證復審需要攜帶什麼材料

1、持證人員應當在持證項目的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自行或委託考試機構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申請復審時,持證人員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復審申請表》;

(二)《作業人員證》(原件);

(三) 持證期間用人單位或者專業培訓等機構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訓證明;

(四) 醫院出具的本年度的體檢報告;

(五 )持證期間用人單位出具的中斷所從事持證項目的作業時間未超過1年的證明;

(六) 持證期間用人單位出具的沒有違章作業等不良記錄證明(1份);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4年復審一次。持證人員應當在復審期滿3個月前,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復審合格的,由發證部門在證書正本上簽章。對在2年內無違規、違法等不良記錄,並按時參加安全培訓的,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延長復審期限。

3、復審不合格的應當重新參加考試。逾期未申請復審或考試不合格的,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予以注銷。跨地區從業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可以向從業所在地的發證部門申請復審。

(1)鍋爐安全培訓證明怎麼寫擴展閱讀:

1、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發證,並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吊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一)持證作業人員以考試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騙方式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

(二)持證作業人員違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特種設備事故的;

(三)持證作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報告造成特種設備事故的;

(四)持證作業人員逾期不申請復審或者復審不合格且不參加考試的;

(五)考試機構或者發證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違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發證范圍考核發證的。

⑵ 鍋爐安全培訓證明怎麼寫

您好,可以讓安全培訓的地方給你開具證明,蓋上公章就可以了。

⑶ 特種設備鍋爐水處理安全教育和培訓證明怎麼寫

這個你是不是想辦理證書的?你可以去你們當地的鍋檢所咨詢!那裡面是專門辦各種證明和證書的是國家的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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