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助!籌辦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手續過程!越詳細越好!
一、申辦資格
1、申辦單位應具有法人資格;申辦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聯合舉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應具有法律效力的辦學協議書,明確各方責任。
二、申辦條件
1、有明確的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2、有明確的辦學方向、培養目標、辦學層次、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教材;
3、有與培訓規模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師和必要的專職管理人員;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校長(負責人)必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並具有5年以上的職業教育經歷;
4、有與培訓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培訓場所和設備、設施。租賃的理論教室和實習操作場所必須具備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契約,其租賃期不得少於3年;
5、有滿足培訓需要的資金,在市(州、地)及其以下申辦的,注冊資金10萬元以上,自有固定資產20萬元以上;在省勞動保障廳申辦的,辦學規模必須是500人以上,辦學層次必須是中級及其以上,注冊資金30萬元以上,自有固定資產應40萬元以上(不含房地產),固定資產價值必須具備有法律效力的驗資報告,財務獨立核算;
6、招收住宿生應具備必要的食宿、衛生條件。
三、申辦材料
申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應包括辦學目的、學校名稱、辦學地址、開設專業(范圍)、辦學層次(高、中、初)、法定代表人、辦學規模等內容;
2、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辦學的批准文件;
3、辦學章程和學校發展規劃;
4、學校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5、教學計劃、大綱及教材;
6、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花名冊及其資質證明文件、聘用合同;
7、教學場地證明文件,包括辦公、培訓、實習場地自有或租賃的證明文件,自有的應出具產權證明,租賃的應出具有法效力的租賃契約或合同;
8、教學及實習設備清單;
9、辦學經費證明,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開辦費用驗資報告;
10、其他辦學有關材料。
四、設置標准
1、基本辦學規模應達到200人以上。
2、管理人員
(1)校長(負責人)1人以上,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有5年以上職業教育經歷,熟悉職業培訓有關法律、法規、政策。
(2)教學管理人員1人以上,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具有豐富的教學管理經驗或從事職業教育工作3年以上。
(3)辦公室及財務管理人員2人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做財務工作的要具有會計資格證。
3、教師
(1)理論教師按1:40配備,每個教師最多隻能上兩個不同內容的課。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教師上崗資格條件。
(2)實習指導教師按1:30配備,應具有中專或技校以上文化程度並與其教學崗位相應原技術等級及教師上崗資格條件。
(3)專職教師一般不少於教師總數的三分之一。
4、場地
(1)辦公及附屬用房50平方米以上。
(2)理論教學場地應具有與所開辦規模相適應的理論教室,一般可按兩個班級(100人)配備一個標准教室,理論教學與實習教學交替進行。
(3)實習場地一般按2.5平方米每人設置,可兩班倒。
(4)具有滿足師生食宿的食宿條件。
(5)以上教學、實習、食宿、辦公等場地用房須有良好的照明、通風條件,符合環保、勞保、安全等有關規定及相關工種的安全規定。
5、設備
(1)辦公設備,具有滿足辦公需要的辦公設備。
(2)教學與實習設備,具有滿足教學和實習需要的設備。實習設備一般機械加工類可按6人一個工位,焊工、電工、電腦、美發、美容可按4人一個工位,汽車駕駛按12人一台車配備。其他視其所開工種專業另定。
6、有與教學相適應的教學計劃、大綱、教材,自編的要經過審定。
7、具有齊備的教學管理規章制度。
8、民辦技工學校和民辦高級技工學校參照技工學校和高級技工學校設置標准執行。
1、領取有關資料。申請人應先到旗縣以上勞動行政部門領取《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申辦報告》(格式)及《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審批表》,並接受相關咨詢,做好申辦准備工作。
2、辦學申請:申請人按申辦要求完成有關材料的准備,將材料按順序排列並附目錄,交審批機關查驗。
3、申辦受理:對申辦者提交材料項目齊全的,經工作人員清點核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員為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並附《接收材料項目清單》;對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員不予受理,並為申請人出具《補充材料通知書》。
4、審查決定: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組織專家或委託相關評估機構進行現場勘驗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對符合辦學條件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文批復並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正、副本。憑辦學許可證副本到同級民政部門申請登記,取得民辦非企業法人資格後,憑據登記證書依照有關規定到同級物價、稅務、質監局分別辦理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刻制印章、開立銀行帳戶,並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對經審查評估達不到申辦條件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出具《不予批准決定書》,並告知申請人不予批准原因。
1、領取有關資料。申請人應先到旗縣以上勞動行政部門領取《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申辦報告》(格式)及《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審批表》,並接受相關咨詢,做好申辦准備工作。
2、辦學申請:申請人按申辦要求完成有關材料的准備,將材料按順序排列並附目錄,交審批機關查驗。
3、申辦受理:對申辦者提交材料項目齊全的,經工作人員清點核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員為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並附《接收材料項目清單》;對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員不予受理,並為申請人出具《補充材料通知書》。
4、審查決定: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組織專家或委託相關評估機構進行現場勘驗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對符合辦學條件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文批復並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正、副本。憑辦學許可證副本到同級民政部門申請登記,取得民辦非企業法人資格後,憑據登記證書依照有關規定到同級物價、稅務、質監局分別辦理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刻制印章、開立銀行帳戶,並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對經審查評估達不到申辦條件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出具《不予批准決定書》,並告知申請人不予批准原因。
1、領取有關資料。申請人應先到旗縣以上勞動行政部門領取《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申辦報告》(格式)及《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審批表》,並接受相關咨詢,做好申辦准備工作。
2、辦學申請:申請人按申辦要求完成有關材料的准備,將材料按順序排列並附目錄,交審批機關查驗。
3、申辦受理:對申辦者提交材料項目齊全的,經工作人員清點核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員為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並附《接收材料項目清單》;對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員不予受理,並為申請人出具《補充材料通知書》。
4、審查決定: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組織專家或委託相關評估機構進行現場勘驗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對符合辦學條件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文批復並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正、副本。憑辦學許可證副本到同級民政部門申請登記,取得民辦非企業法人資格後,憑據登記證書依照有關規定到同級物價、稅務、質監局分別辦理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刻制印章、開立銀行帳戶,並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對經審查評估達不到申辦條件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出具《不予批准決定書》,並告知申請人不予批准原因。
申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許可須知
一、項目名稱:民辦職業培訓學校
二、實施主體: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三、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三章
四、材料目錄:
1、《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申辦報告》一份;
2、《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審批表》三份;
3、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材料一份(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學歷、職稱證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法定機構出具的用於辦學的固定資產評估報告、注冊資金驗資報告和證明一份;
5、辦學場所所有權證書復印件(屬租賃的,應出具出租方所有權證書,並提供租賃合同);
6、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主要設施、設備的清單及發票復印件;
7、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各項管理制度;
8、與培訓專業(職業、工種)相對應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
9、學校董事會成員名冊(附身份證復印件),以及 三分之一以上人員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的 證明材料;
10、校長身份證、職稱(資格)證、上崗證、學歷證書復印件和2年以上 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證明,聘用協議書;
11、 教學管理人員 身份證、職稱(資格)證、學歷證書復印件和 2年以上 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證明,聘用協議書;
12、職業指導人員 身份證、職稱(資格)證、學歷證書復印件和相關 工作經歷 證明,聘用協議書;
13、財務管理人員 身份證、資格證書復印件,聘用協議書;
14、 教學人員名冊、身份證、職稱(資格)證、學歷證、教師上崗資格證復印件,聘用協議書。
*有關證照、證書、證件除了提交復印件供備案外,申辦者還必須提供相應原件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對。
五、辦結時限:7個工作日辦結。 (不含現場勘察時間)
六、辦理程序:籌設學校申領→取有關資料→辦學申請→受理材料審查、實地勘察評估→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決定,發放辦學許可證。
七、收費標准: 無
Ⅱ 教育培訓機構資質如何辦理
向當地教育局審批機關提交材料申請即可辦理。
《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九條規定: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余依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培訓公司(營利性民辦學校)必須拿到有培訓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和《辦學許可證》。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其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5)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6)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7)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辦理教育機構需注意:
教育機構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准,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
教育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不得留作業;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中小學生是否參加課後服務,由學生和家長自願選擇,嚴禁各地以課後服務名義亂收費。
Ⅲ 創業做教育培訓機構需要辦什麼手續嗎
需要到教育局辦理辦學許可證
Ⅳ 教育培訓方面營業執照應該如何辦理
教育機構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應該到教育部門辦理許可。
1、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籌辦的報告。
2、審批機關驗證。
3、申請正式設立的報告。
4、工作人員進行核查。審批完畢,書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批復,批准設立的,頒發辦學許可證。遞交申請籌辦的辦結時限為30日,申請正式的辦結時限為20個工作日。
納稅比率
1、營業稅:按營業收入5%繳納;
2、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7%繳納;
3、教育費附加稅:按繳納的營業稅3%繳納;
4、地方教育費附加稅:按繳納的營業稅2繳納%;
5、印花稅: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帳本按5元/本繳納(每年啟用時);年度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一年按全額繳納,以後按年度增加部分繳納);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一,XX元/平方米);
6、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7、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以後的利潤)繳納(稅收3萬元以內18%,3萬元至10萬元27%,10萬元以上33%); 發放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設置基本條件
1、舉辦者(法人)及管理人員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違法犯罪記錄;學校負責人和業務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經歷,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國辦學校在職在編人員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2、要有與辦學規模和辦學層次相適應的專職和兼職教師,教師總數不少於6人,其中專職教師不少於2人。所聘教師具備國家規定的任教資格和學歷要求,其中開展高中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師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高中教師資格證。
3、要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穩定、集中、安全標准和周邊環境符合辦學要求的校舍。教學及辦公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租賃校舍辦學的,租期不少於3年。
4、注冊資金不少於10萬元人民幣,須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資評估。
申請籌設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1)申辦報告。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資格證明材料。
(3)資金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籌設培訓機構在籌設期間不準招生。
Ⅳ 申辦民辦學校,應具備哪些基本條件符合條件的如何申請
一、申辦民辦學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2、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4、設立民辦學校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求,具備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5、民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執行。
二、辦事流程
1、學校名稱預先核准(舉辦盈利性學校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舉辦非盈利性學校向縣民政局提出申請)。
2、向縣教育局提出籌設申請(需所在地中心小學和鄉鎮人民政府簽字蓋章),經審核同意後,下達同意籌設批復文件。籌設期不超過三年。
3、向縣教育局提出正式設立申請,縣教育局組織評估組進行評估,評估合格後辦理辦學許可證。
4、注冊登記(舉辦盈利性學校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核准登記,舉辦非盈利性學校向縣民政局提出核准登記)。
(5)籌辦培訓機構方案擴展閱讀:
1、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2、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並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三條和第十五條(三)、(四)、(五)項規定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