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航空危險品有哪兩種
第一類 爆炸品
[1]
·在外界作用(受熱、碰撞、震動)下,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時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周圍壓力急驟上升,發生爆炸,而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的物品,也包括無整體爆炸危險,但具有拋射,及較小或僅產生熱、光、音響或煙霧等一種或幾種作用的煙火物品.
第二類 氣體
2.1項 易燃氣體
2.2項 非易燃無毒氣體
2.3項 毒性氣體
第三類 易燃液體
·閉杯試驗60.5度或開杯試驗65.6度
·包裝等級(Packing Groups)
Packing Group I High Danger
Packing Group II Medium Danger
Packing Group III Low Danger
第四類 易燃固體、自燃物質和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
4.1項 易燃固體
4.2項 易於自燃的物質
4.3項 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
第五類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5.1項 氧化劑
5.2項 有機過氧化物
易於爆炸分解;速燃;對碰撞與摩擦敏感;與其他物質進行危險的反應 ;損傷眼睛
第六類 有毒物質和傳染性物質
6.1項 毒性物質
6.2項 傳染性物質
·毒性物質的包裝等級
DGR Table 3.6.A、3.6.B
第七類 放射性物質
自發和連續不斷地放出電離輻射的物質或物品
I-WHITE(一白) II-YELLOW(二黃) III-YELLOW(三黃)
Ti=0 0<Ti≤1 1<Ti≤10
第八類 腐蝕性物質
包裝等級: DGR Table
Packing Group
Exposure Time
Observation Time
Corrosion rate on steel/aluminium
I
≤3min
≤60min
-
II
>3min ≤60min
≤14d
-
III
>60min ≤14d
≤14d
>6.25mm a year at a test temperature of 55℃
第九類 雜項危險品
·航空業限制的固體或液體
·磁性物質
·高溫物質
·乾冰
⑵ 航空危險品分為幾大類
航空危險品分為九大類,下面是分類供參考1 爆炸品2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3 易燃液體(閃版點權溫度≤60.5℃)4 易燃固體、易自燃和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物質5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6 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7 放射性物質8 腐蝕性物品9 雜項危險品物質和物品
⑶ 如何降低危險品航空運輸風險
盡快出台行業法規《中國民用航空危險物品管理規定》,以便確定各類人員的職責、法律地位,使我國的危險品航空運輸真正走上法制化管理的軌道。
大力抓好業務培訓和與危險品運輸有關的法律法規教育。首先應組織業內專家參照國際航協的教材結合我國實際編寫、整理、分類、訂定兩種培訓教材,一種是危險品業務教材,一種是國際國內法律法規教材。業務教材分初、中、高不同級別的課程,確定標准教材並保證及時更新。然後經過業務知識、操作技能的 考試 選拔培訓教員,選拔出的教員再經過適當教學方法的培訓即發給教員資格證書。建立起教員資格制度,確保教學質量。由於待培訓的人員很多很廣,一定要分成托運人、代理人、承運人不同的組別,分成性質鑒定人員、包裝人員、地面裝卸人員、收運人員、包裝檢驗人員、運輸文件准備人員、貨物配裝人員、飛機裝卸人員、倉庫保管人員等不同的層次進行培訓,頒發不同類別的證書。指定有資格的培訓學校,或組織地區性培訓機構,舉辦每年至少二次的專業培訓班、一次法制教育培訓班。建立復訓 考試 制度、從業人員資質制度以及從業人員資料庫,以便統一管理。
建立事故報告制度和監察員制度是危險品安全運輸的保障。及早發現,盡早正確的處理可以降低或消除危險品事故帶來的損失,可以減少或不發生人員傷亡。因此,任何參與危險品航空運輸的人員發現危險品泄漏、包裝損壞或違規裝卸、違規操作現象都應該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立即採取必要的正確措施進行處理。發現事故而不報告,接到事故報告而不採取相應措施的都是違法行為,都應該受到懲處。監察員制度則是在事故發生之前防患於未然。以國家的名義聘請資深專家擔任監察員。對從危險品的檢測分類、包裝檢驗、收運檢查、倉庫保管、出港配裝到飛機裝卸等整個運輸程序的各個環節實施嚴密有效的監督。對一切違反危險品空運法律、法規的人員或現象及時報告並按法律程序處理。以保證危險品航空運輸工作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進行,保證運輸安全和飛行安全。
考察並認可專業鑒定機構,以確定貨物性質,從而確定適用的包裝和裝載規定。審核批准若干包裝容器生產廠家,生產符合聯合國標準的包裝容器以供應運輸生產所需。關於這一點,原民航學院教授馬名時曾提出過籌建民航「貨物學實驗室」的設想,很有見地。但實施起來牽扯到體制、機構、資金等方方面面,著實不易。那麼扶植、審核、認定或批准若干貨物性質檢測鑒定機構,參照國際民航運輸界的統一標准來審核批准我國的包裝容器生產廠家和包裝容器的檢測標准則勢在必行。
⑷ 民航危險品培訓證書是不是iata危險品證書
北京迪捷姆屬下由中國民用航空局(CAAC)批准和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回 IATA )授權的危險物品培訓答學校2017年培訓課程時間安排如下:課程內容是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CCAR-276-R1)、國際民航組織(ICAO)Doc9284《危險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細則》(TI)、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危險貨物規則》(DGR)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危險物品航空運輸安全操作有關知識進行詳細的介紹。對通過相關考試人員同時頒發CAAC《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訓練合格證書》及IATA《危險物品操作培訓證書》。
⑸ 航空危險品分為幾大類
航空危險品分為九大源類,下面是分類供參考
1 爆炸品
2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3 易燃液體(閃點溫度≤60.5℃)
4 易燃固體、易自燃和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物質
5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6 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
7 放射性物質
8 腐蝕性物品
9 雜項危險品物質和物品
⑹ 航空危險品的危險品的分類
·在外界作用(受熱、碰撞、震動)下,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時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周圍壓力急驟上升,發生爆炸,而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的物品,也包括無整體爆炸危險,但具有拋射,及較小或僅產生熱、光、音響或煙霧等一種或幾種作用的煙火物品. 2.1項 易燃氣體
2.2項 非易燃無毒氣體
2.3項 毒性氣體 ·閉杯試驗60.5度或開杯試驗65.6度
·包裝等級(Packing Groups)
Packing Group I High Danger
Packing Group II Medium Danger
Packing Group III Low Danger 4.1項 易燃固體
4.2項 易於自燃的物質
4.3項 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 5.1項 氧化劑
5.2項 有機過氧化物
易於爆炸分解;速燃;對碰撞與摩擦敏感;與其他物質進行危險的反應 ;損傷眼睛 6.1項 毒性物質
6.2項 傳染性物質
·毒性物質的包裝等級
DGR Table 3.6.A、3.6.B 自發和連續不斷地放出電離輻射的物質或物品
I-WHITE(一白) II-YELLOW(二黃) III-YELLOW(三黃)
Ti=0 0<Ti≤1 1<Ti≤10 ·航空業限制的固體或液體
·磁性物質
·高溫物質
·乾冰
·其他
⑺ 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應該遵循哪些法律法規
中國民用航空局令
第216號
《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
(-276-R1)已經2012年12月24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局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長李家祥
2013年9月22日
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危險品航空運輸管理,促進危險品航空運輸發展,保
證航空運輸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有關法律、行政
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國內公共航空運輸經營人(以下簡稱國內經營
人)、在外國和中國地點間進行定期航線經營或者不定期飛行的外國公共
航空運輸經營人(以下簡稱外國經營人)以及與危險品航空運輸活動有關
的任何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依據職責對全國危險品
航空運輸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中國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民航地
區管理局)依據職責對轄區內的危險品航空運輸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本規定中下列用語,除具體條款中另有規定外,含義如下:
(一)「危險品」是指列在《技術細則》危險品清單中或者根據該細
則歸類的能對健康、安全、財產或者環境構成危險的物品或者物質。
(二)《技術細則》是指根據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制定的程序而定期
批准和公布的《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
Doc9284
號文件)。
—
2
—
(三)「經營人」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從事旅客、行李、
貨物、郵件運輸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包括國內經營人和外國經營人。
(四)「托運人」是指為貨物運輸與承運人訂立合同,並在航空貨運
單或者貨物記錄上署名的人。
(五)「貨運銷售代理人」是指經經營人授權,代表經營人從事貨物
航空運輸銷售活動的企業。
(六)「地面服務代理人」是指經經營人授權,代表經營人從事各項
航空運輸地面服務的企業。
(七)「托運物」是經營人一次在一個地址,從一個托運人處接收的,
按一批和一個目的地地址的一個收貨人出具收據的一個或者多個危險品包
裝件。
(八)「機長」是指由經營人指定的在飛行中負有指揮職能並負責飛
行安全操作的駕駛員。
(九)「危險品事故」是指與危險品航空運輸有關聯,造成致命或者
嚴重人身傷害或者重大財產損壞或者破壞環境的事故。
(十)「危險品事故徵候」是指不同於危險品事故,但與危險品航空
運輸有關聯,不一定發生在航空器上,但造成人員受傷、財產損壞或者破
壞環境、起火、破損、溢出、液體滲漏、放射性滲漏或者包裝物未能保持
完整的其他情況。任何與危險品航空運輸有關並嚴重危及航空器或者機上
人員的事件也被認為構成危險品事故徵候。
(十一)「例外」是指本規定中免於遵守通常適用於危險品某一具體
項目要求的規定。
(十二)「包裝件」是指包裝作業的完整產品,包括包裝物和准備運
輸的內裝物。
(十三)「集合包裝」是指為便於作業和裝載,一個托運人用於裝入
一個或者多個包裝件並組成一個操作單元的一個封閉物,此定義不包括集
裝器。
(十四)「集裝器」是指任何類型的貨物集裝箱、航空器集裝箱、帶
網的航空器托盤或者帶網集裝棚的航空器托盤,此定義不包括集合包裝。
(十五)「包裝物」是指具有容納作用的容器和任何其他部件或者材
料。
(十六)「始發國」是指在其領土內最初將貨物裝載於航空器上的國
—
3
—
家。
(十七)「聯合國編號」是指為識別一種物質或者一組特定的物質,
而由聯合國危險品運輸專家委員會所指定的四位數字編碼。
第五條
經營人和其他從事危險品航空運輸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從事危
險品航空運輸活動應當遵守現行有效的《技術細則》及其補充材料和任何
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民航局規范性文件
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從事危險品航空運輸活動的相關單位應當建立自查制度,對
直接關系航空運輸安全的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管理程序、培訓大綱、人
員資質等實施自查,使之保持最新有效,相關規定得到嚴格執行。
第二章
危險品航空運輸的限制和豁免
第七條
危險品航空運輸應當遵守本規定和《技術細則》規定的詳細
規格和程序。
第八條
除本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予以豁免或者按照《技術細則》
規定經始發國批准可以運輸的情況外,禁止下列危險品裝上航空器:
(一)《技術細則》中規定禁止在正常情況下運輸的危險品;
(二)受到感染的活動物。
第九條
禁止通過航空郵件郵寄危險品或者在航空郵件內夾帶危險
品,《技術細則》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禁止將危險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物品作為航空郵件郵寄。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收寄危險品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的規定處罰。
第十條
任何航空器均不得載運《技術細則》中規定的在任何情況下
禁止航空運輸的物品和物質。
第十一條
符合下列情況的物質和物品,不受本規定的限制:
(一)已分類為危險品的物品和物質,根據有關適航要求和運行規定,
或者因《技術細則》列明的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裝上航空器時。
航空器上載運的上述物品和物質的替換物,或者因替換已被卸下的物
品或者物質,除《技術細則》允許外,應當按本規定進行運輸。
(二)旅客或者機組成員攜帶的在《技術細則》規定范圍內的特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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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航空危險品的存儲和裝載注意事項有哪些
用於存儲低溫保存危險品貨物的存儲場所,除需要滿足低溫環境的相關規定外,還應當回符合本辦法的要答求。
自反應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在存儲過程中應當避免陽光直射、遠離所有熱源,存儲在通風良好的區域。
放射性物質的存儲應當滿足《技術細則》的相關要求。
乾冰或含有乾冰作為冷凍劑的貨物存儲時,應當存儲在通風透氣的區域。
露天指定暫存區僅允許存儲汽車、發動機、磁性材料等較低危險性的大件危險品貨物。
待出港和剛進港的含有危險品貨物的集裝器可以存儲在露天指定暫存區,但是存放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⑼ 在安檢崗位,應學習哪些知識,才能減少危險品對航空運輸造成的危害
學習安全相關的知識以及危險品防禦的知識即可減少危害。
在大城市的航空貨回運代理圈裡,一些答急於運出的貨物往往願意接受很高的價格。在這種情況下,一些代理人及航空公司、機場員工可能為了經濟利益放棄了安全的底線。同時,部分航空公司、機場貨運從業者的危險品知識和技能不足。
客觀上加大了收運風險,使一些有意或無意中被謊報、瞞報的危險品處於了盲運的狀態。運輸方式帶來的風險。在民航貨運業很長的發展期中,客機腹艙和點對點運輸一直是主要運輸方式。
(9)航空危險品知識培訓適用范圍擴展閱讀:
對航空運輸造成的危害介紹如下:
隨著快遞業的迅猛發展和全貨機的服役,在危險品運輸方面,全貨機超越了客機腹艙,同時卡車航班、空陸聯運、中轉集運等多式聯運模式不斷出現。在某些地方,全貨機運輸的貨郵物品在收運、安檢、裝卸等環節上把關不嚴。
同時多式聯運模式帶來了不同運輸方式對危險性承受能力差異的問題。隨著快遞貨物和航空郵件超越普通貨物成為重要來源,品種復雜、包裝不一、性質不明的貨郵給收運和安檢帶來了較大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