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是由國家哪個部門簽署的
《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是由教育部第20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公安部同意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條 學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學校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 學校應當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強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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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十七條 學校進行新建、改建、擴建、裝修、裝飾等活動,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並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手續。學校各項工程及駐校內各單位在校內的各項工程消防設施的招標和驗收,應當有學校消防機構參加。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並接受學校消防機構的監督、檢查。竣工後,建築工程的有關圖紙、資料、文件等應當報學校檔案機構和消防機構備案。
『貳』 公安部第61號令,企業應當至少多長時間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每月一次。
防火巡查的頻次是每2h巡查一次,防火檢查是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實是在防火巡查的基礎上,更進一步對消防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別是包括了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第25條規定,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第26條規定,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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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檢查的內容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第二十六條規定,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10、防火巡查情況。
11、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2、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叄』 依據公安部第61號令,企業應當至少多久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按照規定的一年需要2次消防演練和每月需要對義務消防員進行培訓 一次,每季度對全體人員進行培訓一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三)實行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
(四)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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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
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肆』 消防安全的四個能力是什麼
消防「四個能力」是公安部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提出的,即:
1、檢查內消除容火災隱患能力;
2、撲救初期起火能力;
3、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
4、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最初是在公安部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提出的(消防防火牆:政府四個責任、公安消防部門四個程度、社區農村四個基礎、社會單位四個能力)。所以很明確一點,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是針對社會單位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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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逃生方面:
(1)增強防火意識,掌握逃生常識。
(2)遭遇火情不要慌,冷靜逃生策為上。
(3)火災起,心莫急,濕巾捂鼻慢呼吸。
(4)火災起,生命為先,切莫貪圖財物和錢
(5)自防,永不放鬆,警鍾常鳴;
『伍』 日前,公安部、教育部聯合下發通知,各中小學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每學期開學第一周和寒(暑)
D
『陸』 公安部消防局發布國慶中秋假期消防安全提示內容是什麼 國慶、中秋長假來臨,人員外出旅遊和各類節慶活動增多。公安部消防局30日發布消防安全提示,提醒公眾注意節日期間消防安全。 舉辦集會、游園等大型群眾性活動,應依法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不得舉辦。舉辦單位要採取可靠的消防安全防範措施,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器材,組織專人巡查,嚴禁違章用火用電用氣。 居民家庭不超負荷使用電器設備,不在陽台、樓道堆積可燃物,外出時要關閉電源、氣源,教育孩子不要玩火。電動自行車不得停放在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不得佔用消防通道,不得私拉亂接電源線路充電。 嚴禁攜帶汽油、柴油、酒精、油漆、可燃氣體等易燃易爆危險品乘坐車船等各類交通工具。嚴禁違規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 公民應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發現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積極撥打「96119」舉報電話或者通過有效途徑,向公安機關舉報。 『柒』 公安部消防門的規定定
一、將第八條第一款第四項修改為:「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場所平面布置圖」。 『捌』 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是什麼
2010年4月初,公安部做出部署,自2010年至2012年,在全國實施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專工程,力爭通過三年不屬懈努力,使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明顯提升,全社會消防安全環境明顯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得到有效遏制,全國火災形勢持續穩定。構築「防火牆」工程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防火工作的中心任務,要發動一切可以發動的力量,調動一切可以利用的積極因素,迅速在全社會形成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的強大聲勢。 與公安部消防安全培訓基地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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