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血站的血液是否安全
安全度很高,但不會是100%,你可以網路一下「窗口期」
B. 血站的血安全嗎
目前是安全的,輸血前醫院的檢驗科還要檢驗的。
C. 義務獻血安全嗎求大神幫助
你去正規的采血站、采血點、才血車去獻血是不會有傳染病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保證醫療臨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獻血者和用血者身體健康,發揚人道主義精神,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實行無償獻血制度。 國家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 第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獻血工作,統一規劃並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獻血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監督管理獻血工作。 各級紅十字會依法參與、推動獻血工作。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採取措施廣泛宣傳獻血的意義,普及獻血的科學知識,開展預防和控制經血液途徑傳播的疾病的教育。 新聞媒介應當開展獻血的社會公益性宣傳。 第六條 國家機關、軍隊、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動員和組織本單位或者本居住區的適齡公民參加獻血。 現役軍人獻血的動員和組織辦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制定。 對獻血者,發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製作的無償獻血證書,有關單位可以給予適當補貼。 第七條 國家鼓勵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和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率先獻血,為樹立社會新風尚作表率。 第八條 血站是採集、提供臨床用血的機構,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性組織。設立血站向公民採集血液,必須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血站應當為獻血者提供各種安全、衛生、便利的條件。血站的設立條件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九條 血站對獻血者必須免費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身體狀況不符合獻血條件的,血站應當向其說明情況,不得採集血液。獻血者的身體健康條件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血站對獻血者每次採集血液量一般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過四百毫升,兩次採集間隔期不少於六個月。 嚴格禁止血站違反前款規定對獻血者超量、頻繁採集血液。 第十條 血站採集血液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操作規程和制度,采血必須由具有采血資格的醫務人員進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後必須銷毀,確保獻血者的身體健康。 血站應當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標准,保證血液質量。 血站對採集的血液必須進行檢測;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醫療機構提供。 第十一條 無償獻血的血液必須用於臨床,不得買賣。血站、醫療機構不得將無償獻血的血液出售給單采血漿站或者血液製品生產單位。 第十二條 臨床用血的包裝、儲存、運輸,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准和要求。 第十三條 醫療機構對臨床用血必須進行核查,不得將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血液用於臨床。 第十四條 公民臨床用血時只交付用於血液的採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具體收費標准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無償獻血者臨床需要用血時,免交前款規定的費用;無償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臨床需要用血時,可以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免交或者減交前款規定的費用。 第十五條 為保障公民臨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國家提倡並指導擇期手術的患者自身儲血,動員家庭、親友、所在單位以及社會互助獻血。 為保證應急用血,醫療機構可以臨時採集血液,但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確保采血用血安全。 第十六條 醫療機構臨床用血應當制定用血計劃,遵循合理、科學的原則,不得浪費和濫用血液。 醫療機構應當積極推行按血液成份針對醫療實際需要輸血,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國家鼓勵臨床用血新技術的研究和推廣。 第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紅十字會對積極參加獻血和在獻血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採集血液的; (二)血站、醫療機構出售無償獻血的血液的; (三)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 第十九條 血站違反有關操作規程和制度採集血液,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獻血者健康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臨床用血的包裝、儲存、運輸,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准和要求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 血站違反本法的規定,向醫療機構提供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血液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造成經血液途徑傳播的疾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限期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違反本法規定,將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血液用於患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患者健康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獻血、用血的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四條 本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釋義 本條共三款,從正反兩方面對血站在採集血液時應遵檐的原則作了規定。首先,採集的對象即獻血者要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門規定的身體健康條件,因此,血站在採集血液之前,必須按規定對獻血者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並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所謂必要的健康檢查,就是通過驗血等手段在短時間內既能夠了解到關於帶獻血者的血液和身體健康狀況的信息,又不必象平時到醫療保健機構去進行全面的體檢。例如可以採用詢問的方法,了解獻血者的年齡、體重,過去患過何種疾病,上次獻血到現在有多長時間等,了解是否適合獻血條件即可。對不符合獻血條件的,比如獻血為未達到規定的年齡或體重等,或者獻血者過去曾患過某傳染性疾病,血站應當向獻血者作耐心的說服工作而勸其不要參加獻血,但對其獻血熱情應當予以肯定。 其次,本法對血站每次採集血液,在數量上也作了規定,即每次一般為200毫升,最多不超過400毫升,這樣規定主要是參照我 國過去長期以來的實際情況,和在不影響人體健康的前提下一個健康公民所能獻出的血液量,同時參考了國際上多數國家的采血數量。根據我國的情況,法律還規定了兩次採集血液間隔期不得少於6個月,但是根據人體的生理規律。紅細胞的壽命有一定時限,也有不斷衰老和死亡的過程。一般情況下,血液中每天可有40毫升血液中的紅細胞衰老和死亡,而同時又有相應數量的紅細胞得到新生。紅細胞的平均壽命為120天,因此,兩次獻血間隔期在三個月以上就是可以的。之所以規定獻血間隔期不得少於6個月完全是從保護獻血公民的健康和保證血液質量考慮的。 本條第三款是一項禁止性規范,即血站如果違反前兩款的規定,超量、頻繁採集血液便構成了違法。為了保護獻血者的健康安全,保證血液事業的蓬勃發展,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本法第十八條對此也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 血站採集血液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操作規程和制度,采血必須由具有采血資格的醫務人員進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後必須銷毀,確保獻血者身體健康。 血站應當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們制定的標准,保證血液質量。 血站對採集的血液必須進行檢測,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醫療機構提供。 【釋義】本條是血站採集血液所應遵循的行為規范。 采血是以采血器材與人體發生直接接觸的活動,對這一活動各個環節進行嚴格規范和管理,是保障獻血者的身體健康,保證血液質量以及用血者用血安全的重要前提。本條對采血活動中的人員資格、器材、操作規程等都作了嚴格的規定。 血站採集血液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操作規程和制度。這樣規定,一方面是保證獻血者健康安全,對人民負責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為 今後一旦出現糾紛提供可參照的依據。具體的操作規程和制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采血必須由具有采血資格的醫務人員進行。所謂資格是指進行采血的人員必須是經過專業技術培訓的,有相關學歷文憑和經過資格認定的醫務工作者。由於血液事業在我國是近十年來發展較快的衛生事業,高等醫學院校內尚沒有設置獨立的輸血專業,現在從事輸血的技術人員多由其他專業轉來。現有血站工作人員中,具有高級職稱的只佔 3.8%,初級職稱佔50.3%,隊伍素質亟待加強,要進行資格認證工作,合格者才能從事采血工作。 本法規定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後必須銷毀。這樣規定包括了兩個層次的含義。第一,采血必須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不得使用可重復使用的采血器材;第二,一次性采血器材一次使用後必須銷毀,不得再次使用作為一項制度。在血站日常管理工作中應當確立下來。 檢測作為血站工作的一項制度。是嚴把血液質量關的關鍵步驟,要較之采血前的健康檢查更為細致。更加全面。檢測的各種指標都應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標准,檢測作為一項義務性規范,必須執行,如不執行即沒有檢測或者雖經檢測但質量不符合標准,均不得向醫療機構提供。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獻血會對健康產生危害嗎 一提到獻血,有的人就十分緊張,甚至有點恐慌,認為獻血會對身體健康造成不利影響,其實,這種看法是沒有科學依據的。 一個健康的、造血功能正常的人,其血液再生能力是比較強的,尤其對於婦女來說,造血功能更好一些。所以,偶爾獻掉200~400毫升的血,並不會影響身體健康。獻血以後,一般在幾天之內就能通過正常的造血功能補充所輸掉的血液量。 有些人獻血後感到頭暈眼花,出現一些不良反應,這主要是因為缺乏獻血常識,精神高度緊張,或者是獻血者在獻血前沒有充分休息,過度疲勞、飢餓、酗酒及吸煙造成的。 人體內的血液總量占體重的7%~8%。一個健康人,一次損失血液總量的10%,對人體不會產生影響;損失20%以上,會發生低血容量表現,造成正常活動困難;損失30%以上,將帶來一定危險。因此,對經過輸血前體檢而達到標準的健康人,獻200~400毫升血是不會影響健康的。 獻血後,只要適當補充營養,休息1~2天就可以了,根本不必擔心會危害健康。
D. 獻血車安全嗎
《中華人民共復和國獻血製法》規定:
血站是採集、提供臨床用血的機構,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性組織。
為了方便公民獻血,血站會在街頭設置流動獻血車,流動獻血車的停放和設置均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因此流動獻血車屬於血站,不屬於任何醫院。
根據《獻血法》規定,醫院僅在保證應急用血的情況下可以臨時採集血液,但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的規定,確保采供血安全。
所以,醫院在一般情況下是不採集無償獻血者的血液的,您可以到當地的血站以及街頭設置的流動獻血車上獻血。
E. 血站怎樣采血怎樣保證血的質量與安全為什麼那麼多人因輸血或獻血感染艾滋病
最近幾年我幾乎每年獻血一次 每次獻血時都沒有人給做 你說的什麼嚴格的體檢專 我到現在也不知屬道 我的血是否是非常健康的 是否有救過人 不過我想他們採回去之後 應該會有嚴格的檢查 會對獻血人和需要血的人負責 你說的那些悲劇 也許是那些黑血站小醫院造成的吧 讓我們詛咒那些掙黑心錢害人性命的壞人
F. 正規獻血站安全么50分!
血液所含的三種血細胞分別是:紅細胞、白細胞、血小板。
血液的每一種組成都有它的特殊的功能,血漿可攜帶水份、鹽類、養分、荷爾蒙和葯物到我們的組織,並帶走代謝廢物到肺臟及腎臟,經由呼吸及尿液將之排出身體。
其中白細胞可幫助你身體抵抗感染,血小板的功能主要是止血,當你受傷時,他們會粘在一起並堵住血管的破洞,阻止血液進一步流失。
紅細胞是血液中數量最多的細胞,它充滿了紅色的血紅蛋白,所以血液看起來是紅色的。眾所周知,生存是離不開氧氣的,人們吸入肺臟的氧氣便和血紅蛋白結合被運往全身各個組織,以完成細胞的新陳代謝。紅細胞的壽命只有120天,它們在脾臟內被破壞掉。
所有的血細胞均在骨髓內由造血幹細胞分化而成。
這就可以很清楚的看出來,血液對身體的重要程度,那麼為什麼獻血對身體有害呢?
因為獻血會造成以上血液功能的弱化甚至喪失
簡單的說:紅細胞的減少會使身體各部分器官得不到足夠的氧氣,細胞的各項生命功能無法發揮,獻血後產生的頭暈現象就是因為腦部沒有得到足夠的氧氣供應,和一氧化碳中毒時的現象是一個道理。
白細胞的減少會使身體抵抗病毒的能力下降,容易生病,獻血後身體虛弱就是這個原因,免疫能力的下降就使本來無足輕重的感冒等病毒有可乘之機。順便告訴大家,著名的艾滋病的另一個名字就叫「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症」
血小板的缺少會使傷口難以癒合,流血不止,當然,誰也不會倒霉到獻完血就受傷。順便告訴大家,白血病產生的最嚴重的後果之一就是血小板減少
造血幹細胞我認為是消耗品,而且是不可恢復的!所以獻血次數越多對身體影響也約大,到老了以後造血機能減退,易出現貧血,而且不易恢復
但獻血可以強身,也挺好的
G. 高危三天後獻血血庫如何保證安全,就是高危後第三天,去獻血,血站能不能查出血液質量
不能保證。
血站不是萬能的。
可靠應該去疾控中心,
免費檢測。
H. 去獻血站獻血安全嗎
去正規獻血站不會有任何風險。
傳說中賣血感染病毒的,都不是在正規機構內獻全血,而是只容獻血業中的某些部分,在抽出血液後經過物理分離,再將剩餘的部分輸回體內,這種獻血一般是非正規機構組織的,為了提高效率經常10-12人的血液混合後同時使用一台分離機,所以最後輸回的也是與別人的混合血液,極不安全。
至於血液的用途,經過檢查合格的血液一部分是作為醫療輸血用,一部分作為製造血液製品的原料,還有一部分作為醫療科研使用。不合格的血液直接銷毀
I. 血站質量管理規范的相關資料
血站關鍵崗位工作人員資質要求 崗位 學歷 職稱 要求 血液中心主任或副主任 大學本科以上 中級以上 經血液安全培訓,主任要求從事血液管理工作2年以上並經管理、質量、經營培訓 中心血站站長或副站長 大學本科以上 中級以上 經血液安全培訓,站長要求從事血液管理1年以上並經管理、質量、經營培訓 中心血庫主任 醫學相關專業專科畢業以上 中級以上 經血液安全培訓,主任要求從事血液管理1年以上 血源管理、獻血者招募崗 大學專科畢業以上 初級以上 經血液安全、社會學、教育學、倫理學培訓 體檢醫師崗 大學本科畢業以上 醫師以上 醫學專業,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經血液安全、急救培訓 采血護士崗 大學專科畢業以上 護士以上 具有護士執業資格,經血液安全、急救培訓 檢驗崗 大學專科畢業以上 初級以上 經血液安全培訓,經與工作相應的專業培訓或進修3個月以上 血型血清實驗崗 大學專科畢業以上 初級以上 經血液安全培訓,從事相關工作2年以上或血型進修3個月以上;負責人要求大學本科畢業以上 人類白細胞抗原實驗崗 大學專科畢業以上 初級以上 經血液安全培訓,從事相關工作2年以上或血型進修3個月以上;負責人要求大學本科畢業以上 成分制備崗 中等專科學校畢業以上 初級以上 經血液安全培訓;負責人主任要求大學本科畢業以上 發血崗 大學專科畢業以上 初級以上 經血液安全培訓 質量管理崗 相關專業大學專科畢業以上 初級以上 經血液安全培訓,主任要求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從事相關工作3年以上 財務崗 大學專科畢業以上 初級以上 具備相關資質或專業(培訓)證書,並經血液安全培訓 信息管理崗 計算機相關專業本科以上 初級以上 具備相關資質或專業(培訓)證書,並經血液安全培訓 檔案管理崗 相關專業大學專科畢業以上 初級以上 具備相關資質或專業(培訓)證書,並經血液安全培訓 統計人員崗 相關專業大學專科畢業以上 初級以上 具備相關資質或專業(培訓)證書,並經血液安全培訓 設備維修崗 大學專科畢業以上 初級以上 經血液安全培訓,具有上崗(培訓)證書 司機崗 中等專科學校畢業以上 初級以上 經血液安全培訓,具有上崗(培訓)證書 註:職稱是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衛生部關於修訂《血站質量管理規范》「8.4」條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進一步明確采供血機構從業人員體檢相關要求,經研究,決定對《血站質量管理規范》「8.4」條進行修訂。修訂後的內容為「建立員工健康檔案。對從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備、供血等業務工作的員工,應當每年進行一次經血傳播病原體感染情況的檢測。對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體陰性者,徵求本人意見後,應當免費進行乙型肝炎病毒疫苗接種。」
請遵照執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J. 血站主要存在哪些風險及安全問題
您這個問題復比較模糊,我根據制自己的工作經驗回答一些,有不明白的歡迎交流。
一、血液庫存量風險。采血量太多存在血液超期報廢,采血量不足又容易導致無法保證醫院急救用血。
二、職業暴露風險。血站工作人員常年接觸血液及製品,因為耗材及儀器故障,容易暴露在被各種經血液傳播疾病的病原體污染的血液中,導致自身感染。
三、血液儲存和運輸過程中的安全問題。不同的血液製品對溫度控制要求嚴謹,儲存設備的故障、溫控系統故障、電源儲備及保障都可能導致溫度失控進而影響血液質量。血液運輸過程中冷鏈的保持和包裝的防沖撞水平,直接影響血液運輸過程中對血液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