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鐵路道口安全生產建議怎麼寫
(1) 車輛通過沒有道口信號燈又無人看守的道口時,應提前減速、必須停車觀回望,確認無列車開來時方答准通行,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不得盲目通過,嚴禁與火車搶行。當有視線盲區或雨、雪、霧等惡劣天氣視線不良時,應該下車觀察或讓助手下次指揮通過。
(2) 車輛如在道口發生故障,駕駛人要立即將車輛移出鐵路限界,確實無法移出時,要立即採取防護措施,並通知兩端車站。
(3) 在單車道路的道口上,嚴禁汽車、拖拉機等大、中型車輛交會。機動車在鐵路道口處不準轉彎掉頭。
(4) 特別笨重、巨大和可能破壞鐵路設備或干擾鐵路運輸的物體通過鐵路道口時,應提前取得鐵路有關部門的同意,在其協助和指導下通過道口。
(5) 在距道口20m以內的道路上,除停車瞭望或停車讓行、運行中臨時停車等情況以外,不準停留車輛。
(6) 通過電氣化鐵路道口時,車輛及其裝載物不得觸動限界架活動板或吊鏈;載高度超過兩米的貨物上,不準坐人;行人手持高長物件,不準高舉。
(7)車輛在鐵路道口停車等待通過時,要拉緊手制動器,以防車輛溜滑,導致意外事故的發生。
⑵ 鐵路運輸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方案
控全局介紹說班組是企業最基本的生產單位,也是企業安全管理的最終落腳點,班組安全建設的好壞直接影響著企業的生產經營工作。我們只有在日常工作中切實加強班組安全建設,才能為職工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激發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如何搞好班組安全建設,筆者認為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全面提高班組長的素質。
班組長自身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班組的安全管理,這就要求班組長必須要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既要懂生產、精技術、通安全、熟管理,又要有一套靈活的工作方法。作為班組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班組長平時不僅要注意學習安全知識,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而且還要帶頭嚴格執行安全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只有這樣才能被班組員工所尊重、信任。
二、貫徹以人為本的安全方針,實行親情化管理。
人是生產過程中最活躍的要素,是安全生產的實踐者,安全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人的安全。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前提和基礎,也是尊重員工基本生存權的具體體現。因而在班組安全建設中,要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以實觀人的價值、保護人的生命安全與健康為宗旨。
1、發揮好理念先導作用。心態安全是班組安全建設的基礎和前提,最能體現人本思想。無論是管理者還是普通職工,只有心態安全,才會行為安全;只有行為安全,才能保證安全制度落到實處。追求安全健康是人皆有之的基本需求,可是為什麼在鐵路運輸企業「三違」現象屢禁不止?最根本的問題就是觀念問題,就是沒有樹立正確的安全理念。比如說,盲目追求任務,迫使職工拼設備、拼體力,違章冒險蠻干;又比如,上級組織安全大檢查是幫助下級查出隱患,預防事故,這本是好事,可下級往往百般應付,害怕查出什麼問題挨批評,對查出問題不是想辦法解決,而是想方設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再比如,「我要安全」本來應是職工本能的需要,可現在卻變成了管理者強迫被管理者必須完成的一項硬性指標。如果上述錯誤觀念不破除,正確的安全理念不樹立,那麼,以人為本的安全建設就永遠是一座空中樓閣。
2、發揮好安全宣傳教育作用。企業安全管理的落腳點在班組,防範事故工作的終端是每一個員工,目的就是要努力保證他們的人身安全。因此,如何提高每一個員工的安全意識,使之實現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根本性轉變,是安全宣傳教育的中心任務。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方針,營造「人人關注安全」的良好氛圍,必須拓寬宣傳教育形式,通過自辦電視、音像製品、板報、標語、橫幅、安全教育讀本等媒體和安全知識競賽、演講比賽、文藝演出、「三違」人員現身說法、「安全之星」介紹經驗等形式多樣的活動,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攻勢,做到寓教於樂,使安全生產意識深入人心,安全知識廣為傳播,潛移默化地規范人的安全行為。
3、發揮好親情感染作用。從理論上講,促使全員樹立正確的安全意識,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宣傳教育。從主觀上講職工是願意接受的。但是以往的安全教育大多是「我說你聽,照本宣科」,不是大道理滿堂灌,就是家長式的訓斥。要解決安全教育入心入腦的問題,還應注重情感投入,可採用親情教育法,如在學習室設立「全家福」牌板,把每個家庭對自己親人的安全企盼寫在照片的下面,時時提醒職工牢記親人的囑托;如為職工過生日、送警句、家屬與職工手拉手、給一線職工送「安全鞋墊」等方法,不失時機、潛移默化地向職工宣傳安全思想。
4、發揮好規范管理作用。職工安全素質的高低與安全管理者的管理方法是有直接聯系的。過去,管理者抓「三違」更多依賴的是批評教育加經濟處罰。不可否認,批評和罰款能使違章職工的思想受到觸動,但僅僅通過經濟手段控制「三違」現象是不現實的。尤其是個別管理人員在執行制度過程中方法簡單粗暴,很容易使職工感情上受到傷害,進而對安全管理人員產生抵觸情緒和逆反心理,使經濟處罰的有效作用大打折扣。為了增強管理效果,管理者應該在嚴格執行剛性制度的同時,注重柔性管理方法的使用。如在井底車場設置「不規范行為警示台」,將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者的違章經過、危害進行公布,促使其自我反思,自覺遵守規章制度,在工作面懸掛安全警示語、親人安全提示語等,讓職工時刻綳緊安全這根弦。
三、把班前會作為班組安全建設的重要陣地。
鐵路運輸行業的特殊性決定了生產的連續性,和聯動性所以職工的班前會對安全工作尤為重要。首先應該組織職工學習鐵路行業的法律、法規及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其次由班長對上一班的安全工作進行總結,指出存在的問題,並對當班的安全工作進行安排部署。還可以開展一些安全知識問答、安全討論、面對「全家福」進行安全宣誓、「一日一題」安全知識培訓等活動,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通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地規定班組成員在安全工作中的具體任務、責任和權利,做到一崗一責制,以便使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辦事有標准、工作有檢查,職責明確、功過分明,形成一個嚴密高效的安全管理責任系統。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班組安全之魂,執行班組崗位安全責任制是班組安全的基本保證。
五、構建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安全管理格局。
班長要充分發揮本班組黨員、團員和群監員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通過開展「黨員示範崗」、「黨員責任區」、「青年監督崗」等活動,發揮黨員的模範帶頭作用和團員的青年生力軍作用,帶動其他職工遵章守紀,按章操作。群監員要對本班組的安全工作進行認真監督,發現隱患,立即報告班長進行處理,並在「三違」登記本上進行登記。對於「三違」人員,安排家屬協管員進行幫教。形成班組安全管理工作科學、合理、有效、協調、閉合的運作體系,建立全員、全方位、全過程抓安全的長效機制。
六、班組安全管理的重點在現場。
班組現場安全管理的內容:
①生產現場文明衛生,各種安全保護設施完善齊全。
②機電設備完好整潔,安全附件齊全。嚴格執行設備巡迴檢查制度,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③嚴格執行三大規程,交接班要交接清楚,以便下一班人員有針對性地抓好安全工作。
④材料、設備、各種工器具定點擺放整齊、安全標志齊全。
⑤班組在生產過程中要隨時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及時處理生產中反映出的問題。
七、班組安全管理是個動態過程。
所謂動態安全管理,是指在整個生產過程中,對生產的工藝流程和生產作業過程進行安全跟蹤、預測控制,使安全生產在每時、每處、每個環節都得到保證。班組動態安全管理是一種群體行為,只靠班組長和兼職安全員遠遠不夠,特別要注意發揮崗位工人的主人翁積極性。
八、作業標准化是班組安全的保障。
班組作業標准化是預防事故、確保安全的基礎,它能夠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尤其能夠控制「三違」現象的產生。班組作業標准化把企業各項安全要求優化為「管理標准、技術標准、工作標准」,從根本上控制違章作業,保證班組人員上標准崗、干放心活、交標准班,從而制約了僥幸心理、冒險蠻乾的不良現象。
企業的一切生產任務都要在班組完成,各項規章制度都要靠班組落實,把班組安全工作的重點放在現場,是企業把整個安全生產目標轉化為實施運作的有效途徑。搞好現場安全管理,必須把影響安全生產的主要因素(即人、機、法、環)有機地結合起來,只有通過高標准、嚴要求、勤檢查等手段搞好班組的現場安全管理,才能確保安全生產。
⑶ 尋關於鐵路道口方面的安全常識,越具體越好
一般情況下,我們行人通過鐵路道口時有幾下幾點安全常識:
1.設有信號機的鐵路道口,兩個紅燈變替閃爍或紅燈穩定亮時,表示火車接近道口.禁止車輛、行人通行。
2.紅燈熄白燈亮時.表示道口開通,准許車輛、行人通行。
3.行人和車輛在鐵路道口、人行過道及平過道處,發現或聽到有火車開來時,應立即躲避到距鐵路鋼軌2米以外處,嚴禁停留在鐵路上,嚴禁搶行越過鐵路。
4.通過電氣化鐵路道口時,車輛及其裝載物不得觸動限界架活動板或吊鏈;載高度超過兩米的貨物上,不準坐人;行人手持高長物件.不準高舉。
5.載運100噸以上大型設備、構件時,需按當地鐵路部門指定的道口、時間通過。
6.車輛和行人通過鐵路道口.必須聽從道口看守人員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
7.凡遇到道口欄桿(欄門)關閉、音響2S發出報警、道口信號顯示紅色燈光,或道口看守人員示意火車即將通過時,車輛、行人嚴禁搶行,必須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距最外股鋼軌5米(欄門或報警器等應設在這里)以外,不得影響道口欄桿(欄門)的關閉.不得撞、鑽,爬越道口欄桿(欄門)。
8.遇有道口信號紅燈和白燈同時熄滅時,需停車和止步嘹望.確認安全後,方准通過。
9.車輛、行人通過設有道口信號機的無人看守道口以及人行過道時,必須停車或止步瞻望,確認兩端均無列車開來時,方准通行。
⑷ 鐵路公路工程施工安全專項方案設計
有《鐵路建設工程項目路基工程標准化施工作業指導書》詳細資料,字數受限寫不了這么多了。
60、安全生產中從業人員享有8項權利並應盡4項義務。
(1)安全生產中從業人員享有8項權利:
1)知情權。即從業人員有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的權利。
2)建議權。即從業人員有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的權利。
3)批評權和檢舉、控告權。即從業人員有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的權利。
4)拒絕權。即從業人員有拒絕違章作業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的權利。
5)緊急避險權。即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可以採取緊急避險措施的權利,可以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6)要求工傷保險待遇和民事賠償的權利。
7)獲得各項安全生產保護條件和保護待遇的權利。
8)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
(2)安全生產中從業人員的義務:
1)遵章守規,服從管理的義務。
2)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義務。
3)接受安全教育,掌握安全生產技能的義務。
4)危險報告義務。即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第63條 使用施工機械、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通用安全規定的相關條款(特別是第3.6.10.12.24.26.28.29.30.31.32.35.40.53.55.56.57.58.59條)。
2、使用機械設備前應經過調試、檢測,確認技術性能和安全裝置狀態良好後方准使用。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防爆設備的管理,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4、施工機械應指定司機負責保管,輪班作業應執行交接班制度。
5、在危險地段作業時,應設立安全警示標志,並設專人指揮。
6、在電桿、接觸網桿附近挖土時,其周圍應加固。對於不能取消的拉線、地壟及桿身,應留出土台,土台半徑:電桿為1~1.5m,拉線為1.5~2.5m,並視土質情況決定坡度,土台周圍應插標桿警示。
7、在埋有電纜、管道或其他建築物的地點作業時,施工前必須在地面設立安全警示標志,並制定相應的施工監管監控措施。
8、施工機械操作人員應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人員應熟悉機械、設備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並具有對機械、設備發生事故時採取緊急措施的能力。
(2)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不得超出規定的使用范圍或超負荷運轉。
(3)駕駛室或操作室不得超乘、存放或運送易燃、易爆物品。
(4)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疲勞作業,嚴禁機械帶故障作業。
(5)機械設備在施工現場停放時,應選擇安全地點,並將帶負荷的部件放鬆,並設有制動、防滑、防凍措施。
第64條 夜間施工安全規定:
1、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通用安全規定的相關條款。
2、施工現場負責人及班組長應進行班前安全講話,針對夜間施工,明確各項作業內容,強調安全生產監管監控重點任務。
3、夜間施工嚴禁採用紅、黃、綠等易混淆行車信號的色光燈。
4、施工場地照明設施必須充足,完善。並應有備用發電機或其他備用電源。
5、照明及生產用電必須符合施工臨時用電安全規定。
6、施工現場應適當增設防護人員;防護員應著帶白色熒游標志的防護服;施工領導小組成員、施工負責人、領工員和安全、技術、質量負責人及帶班人員、班組長、安全員等應帶攜帶型照明燈。
7、防護繩應採用白色熒光的或帶白色熒游標志。
8、應設置專人對材料、機具、棄料的堆放進行管理和巡檢。
9、應設置專人對行車限界進行巡視與檢查。
10、嚴格按施工方案、施工計劃進行夜間施工,不得簡化作業程序,安質檢查人員應加強巡視檢查頻次,隨時制止違章違紀作業,及時消除安全質量隱患。
11、作業完畢後,施工現場負責人應組織相關人員會同設備管理部門監護人員,檢查行車限界及施工現場,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12、施工場地照明設施不完善,不得進行夜間施工。
13、進行夜間施工作業,應採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減少施工噪音。
14、項目部營業線施工期間,必須堅持幹部夜間值班制度,及時報告、處理現場突發事件。
第65條 施工臨時道口管理安全規定:
1、施工期間需設置臨時道口時,要依照鐵道部《設置或拓寬鐵路道口人行過道審批辦法》(鐵道部令第20號)辦理相關的行政審批手續。
2、按規定程序辦理鋪設臨時道口的手續。既有線上施工臨時道口的設置,施工單位必須向工程所在地鐵路局辦理申請審批手續,配置道口基本設備和防護信號備品,並與所在工務段雙方簽訂安全協議,經批准單位檢驗合格,通知施工單位後方可設置及啟用。
3、按批準的時間鋪設臨時道口。啟用施工臨時道口時,應制定道口安全管理細則。
4、各種道口標志及欄木、護樁等,應保持齊全。
5、施工臨時道口必須派專人看守和清掃;應按規定開關欄木和
顯示信號,保證鐵路行車和車馬、行人的安全。
6.對間斷看守的道口,應在靠近道口的臨時公路的明顯處所設置開放、間牌。無人看守時,必須把欄桿放下並加鎖。
7、道口啟用後,使用單位應加強道口設施的養護維修。
8、按批準的時間拆除臨時道口。若需延長使用時,應提前辦理延長使用手續,用畢應及時拆除,恢復線路原狀。
第66條 營業線施工高處作業安全規定:高處作業是指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場所進行的作業。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統稱為懸空高處作業。
1、一般規定:除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通用安全規定的相關條款外,還應執行以下規定:
(1)高處作業人員及架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2)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身體必須健康,患有高血壓病、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的人員不能從事高處作業,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要定期進行體檢。
(3)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佩戴安全防護用具(安全帽、安全帶)等。安全帶和安全帽應符合國家標准。
(4)安全帶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損壞的不得使用。
(5)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台等設備必須經過技術鑒定或檢測後方可使用。
(6)高處臨邊作業應設置防護圍欄和安全網;懸空作業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
(7)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技術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不得進行施工。
2、高處作業必須遵守以下安全規定:
(1)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衣著要靈活、輕便,禁止穿硬底鞋和帶釘鞋和易滑鞋。
(2)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牢固的物件上,嚴禁在一個物件上拴掛幾根安全帶或一根安全繩上拴幾個人。
(3)安全帶應高掛(系)低用並防止掛鉤滑脫。不得採用低於腰部水平的系掛方法。安全帶必須系掛在施工作業處上方的牢固構件上,不得系掛在有尖銳稜角的部位。嚴禁用繩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帶。安全帶系掛點下方應有足夠的凈空。
(4)高處作業人員不準在沒有防護設施的外牆和外壁板等建築物上行走,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結構物(如石棉瓦、木板條等)上進行作業,不得坐在平台、孔洞邊緣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網內休息。
(5)在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的條件下嚴禁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撐、檁條、挑架、挑梁、砌體、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
(6)距地面2米以上的作業處,要搭設工作平台,平台臨邊應設防護欄桿、擋板或安全網。防護欄桿的高度不小於1.2米。
(7)高處作業所用的鐵凳、木凳、人字梯等,要拴牢固,並設防滑裝置。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2人同時作業。
(8)鐵凳、木凳支墊兩點間的跨度不得大於3米,鋪板寬度不得小於30cm。
(9)高處作業要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穩,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套)內。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10)高處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應隨時清掃干凈,清掃過程不得向下拋擲物件或垃圾等。
(11)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並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欄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
(12)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主要受力桿件,必須經過力學計算,滿足安全需要方可使用。
(13)施工作業場所可能發生墜落的物件,應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14)防護棚、安全網的搭建及拆除,應設警戒區,並應派人監護,嚴禁上下層同時進行拆除。
(15)每天工前應對高處作業設施逐一進行檢查,發現防護設施存在缺陷或隱患時,必須立即整改。施工過程中發現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16)臨邊高處作業,必須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網的搭設必須符合規定。
(17)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
(18)嚴禁酒後作業。
第67條 營業線施工起重作業的安全規定:
1、一般規定:除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通用安全規定的相關條款外,還應執行以下規定:
(1)起重指揮人員、司索人員(起重工)和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應持有國家政府頒發的、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方可從事指揮和操作。
(2)起重機械進入營業線施工必須經過審查並批准,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施工單位必須對起重指揮人員、司索人員、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鐵路營業線施工的安全教育,考試合格者方可進場作業。
(3)起重機械進入營業線施工,必須堅持「一機一人、人隨機動、專門盯控」的工作原則。盯控人員必須是正式職工。
(4)進行大型起重作業前,施工單位應制定專項施工安全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按規定程序會簽、預審、審查施工方案和施工計劃。
2、起重作業前應進行以下項目的安全檢查:
(1)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對從事指揮和操作的人員進行資格確認。
(2)對起重機械、吊具進行檢查,確保其處於完好狀態。
(3)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確認。
(4)對吊裝區域內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包括吊裝區域的規劃、標識、障礙物等),發現不符合營業線施工安全規定的情況,不得進行起重作業。
(5)核實天氣情況。大雪、大雨、大霧、六級及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嚴禁起重作業。
3、起重作業中的安全規定:
(1)起重作業時必須明確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佩戴明顯的標志。
(2)起重指揮人員必須按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其他作業人員應清楚吊裝方案和指揮信號。
(3)起重指揮應嚴格執行吊裝作業方案,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方案的編制人員匯報,會同編制人員及施工負責人協商解決。
(4)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試吊中必須檢查全部機具、地錨受力情況,發現問題應先將吊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後重新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進行吊裝作業。
(5)吊裝過程中,出現故障,應立即向指揮者報告,沒有指揮令,任何人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6)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許解開吊裝索具。
(7)吊裝80噸及以上貨物、設備、構件時,風力達到五級時必須停止作業。
(8)當起重臂、吊鉤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9)起重機械工作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修。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10)夜間工作應有良好的照明。
4、起重操作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1)按指揮人員所發出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由何人發出,均應立即執行。
(2)嚴禁使用起重機或其他起重機械起吊超載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體。
(3)在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准等情況下禁止起重操作。
(4)吊物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吊物稜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得進行起重作業。
(5)無法看清場地、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6)起重機械及其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和吊物不得靠近接觸網,必須和接觸網保持絕對足夠的安全距離,既有線通過列車時,必須停止起重作業。
(7)起重作業不得靠近其他高低壓輸電線路,必須按規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能滿足時,應停電後再進行起重作業。
(8)在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吊籠、吊具和吊索懸吊在空中。
(9)下放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10)用兩台或多台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機械所承受的載荷不能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80%。
5、起重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十不弔」的規定:
(1)無專人指揮或信號不明、不清楚、光線暗淡時不弔。
(2)工作現場超過6級風或雷電天氣不弔。
(3)高壓輸電線下及被吊物品超負荷時不弔。
(4)起重臂下或被吊物上站人及被吊物上有浮放物品時不弔。
(5)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易爆物品無安全控制措施時不弔。
(6)埋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上的物體不明重量不弔。
(7)起重機械設備有故障及安全裝置失靈時不弔。
(8)被吊物捆綁不牢或不符合安全規定時不弔。
(9)歪拉斜拖及銳角、刃角不墊好時不弔。
(10)鋼絲繩不合格時不弔。
6、起重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做好以下工作:
(1)將吊鉤和起重臂放到規定的穩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應放到零位,對使用電氣控制的起重機械,應將總電源開關斷開。
(2)對在軌道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將起重機有效錨定。
第68條 輪胎式起重機安全規定:
(1)作業地面應堅實平整,支腳必須支墊牢靠(輪胎均需離開地面),回轉半徑及有效高度以外5m內不得有障礙物。
(2)工作前必須發出信號,空負荷運行5min以上,檢查工作機構是否正常,安全裝置是否牢靠。
(3)起重機駕駛員、起重工必須聽從指揮人員指揮,不得各行其事,工作現場只許由一名指揮人員指揮。
(4)吊起重物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cm左右,停機檢查制動器靈敏性和可靠性以及重物綁扎的牢固程度,確認情況正常後,方可繼續工作。
(5)起重機嚴禁越過無防護設施的外電架空線路作業。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吊裝時,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在最大偏斜時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下表規定。
起重機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電壓(KV)
安全距離(m)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6)起重物不準長時間滯留空中;起重機滿負荷時,禁止復合操作;風速大於10m/s時,不準起吊任何物體。
(7)起重物不得長時間懸在空中,起吊物吊在空中時,駕駛員不得離開駕駛室。
(8)起升和降下重物時,速度應均勻、平穩,保持機身的穩定,防止重心傾斜,嚴禁起吊的重物自由下落。
(9)禁止吊物行駛。工作中不準進行任何維修保養工作。
(10)起重作業結束時,不得同時進行回轉臂桿和收支腳。
(11)輪胎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起重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必須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並將鋼絲繩拉緊。
第71條 封鎖線路進行施工作業:
1、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通用安全規定的相關條款。
2、嚴格執行工程所在地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
3、改建、擴建工程施工鋪設軌道前,應做好施工調查,了解鋪設地段的環境和條件,制定確保施工安全和行車安全的施工方案。科學制定施工方案,細化施工組織設計。Ⅰ、Ⅱ級施工必須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圖、施工作業流程計劃圖、安全關鍵卡控表。
4、Ⅰ、Ⅱ級施工前,必須召開專題生產會議,由施工負責人周密布置工作,明確施工過程的安全監管監控措施,明確施工現場安全重點監控任務分工,明確重點監控處所及監控關鍵項點。
5、做好工前施工准備(勞動力充足、施工機械、機具、工具狀態良好),對全體參加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各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清楚自己的工作崗位、作業內容、作業地點和安全責任。
6、嚴格按照審定的方案、范圍和批準的封鎖和慢行計劃組織施工。
7、嚴格進行施工過程的安全控制。
(1)按規定設好駐站聯絡員和工地防護員。未設好防護不得開工。
(2)按照放行列車條件和有關規定,做好封鎖線路前的各項准備工作。嚴禁擴大准備作業范圍,特別要注意確保封鎖前最後一趟列車安全通過施工現場。
(3)由駐站聯絡員根據批準的施工方案,通過車站值班員向列車調度員申請發布封鎖區間的命令,並在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上辦理登記手續。在明確得到封鎖區間的調度命令後,由駐站聯絡員通知施工負責人,施工負責人確認無誤後,首先下達設好各項防護措施的命令,然後下達開始封鎖線路進行施工的命令。
(4)在雙線地段進行封鎖線路施工時,應隨時檢查作業人員和各種材料機具是否侵入鄰線限界。
(5)封鎖結束開通區間前,施工負責人應會同設備管理單位的安全監督員全面檢查線橋等行車設備是否達到開通的條件,材料、機具是否撤除限界之外並且不侵入鄰線,工程列車是否全部撤離封鎖區間,然後下達撤除停車防護措施的命令,再下達開通區間的命令。駐站聯絡員在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上辦理銷記手續後,由列車調度員下達開通區間的命令。
(6)如遇特殊情況下不能按計劃開通區間時,施工負責人必須提前向車站值班員並通過車站值班員報告列車調度員,同時組織力量盡快開通區間。
(7)利用封鎖區間進行爆破作業時,開通區間前除全面清除影響行車的障礙物外,還必須確認沒有啞炮,方可開通區間。
(8)利用封鎖區間進行破壞線路穩定性的作業開通之後,必須留有足夠人員進行線路巡養。
(9)利用封鎖線路或停電進行多專業多單位參加的較大規模的施工時,必須指定一個施工單位負責辦理封鎖登銷記手續,嚴禁多頭辦理登銷記手續。
(10)對施工過渡的臨時設備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其正常使用。
(11)對聯鎖設備進行安裝調試時,必須遵守一人指揮、一人操作、一種方式控制道岔的施工原則。
8、夜間進行封鎖線路施工,應執行夜間施工的安全規定。
9、安質檢人員應加強工作力度,隨時制止違章違紀作業,及時消除安全質量隱患。
10、封鎖線路施工過程中應加強大型施工機械的監控工作力度。
11、施工過程中應設置專人對材料、機具、棄料的堆放進行管理和巡檢,並應設置專人對行車限界進行巡視與檢查。
12、電氣化區段設置迴流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氣化區段軌道施工斷開鋼軌時,在接觸網不停電的狀態下,必須設置迴流線。
(2)應有電務、供電人員在場配合與監護,共同協商確定迴流線的設置方案。
(3)一般應按照「一縱兩橫」在被拆除軌道兩端軌節間一股鋼軌上縱向安裝一條、左右軌節間橫向各安裝一條銅導線,導線兩端夾在相鄰的軌底上。
(4)銅導線截面不應小於70㎜2。
(5)施工作業完畢後,必須經過供電人員檢查確認,符合供電要求後,方可撤除迴流線。
第76條 路基施工應符合下列安全規定:
1、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通用安全規定的相關條款。
2、進行現場調查,核對設計文件、設計圖紙。認真核對設計文件及其內容是否符合現場實際,對既有線的現狀調查中發現的問題,應會同設計、建設、監理等單位認真研究,予以解決,制定科學合理的工程技術措施。
3、營業線路基施工應加強對既有路基下沉變形、路塹邊坡穩定、山體滑動面的監測,並做好監測記錄。特別是在特殊土質(指軟土、膨脹土、黃土、鹽漬土、凍土等)地區修建第二線路基,必須嚴格按照設計進行施工,並加強監測。若發現異常情況(路基下沉、變形、邊坡開裂、山體滑動面移動等)時,應立即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並積極採取措施進行處理,確保鐵路行車安全及施工人員安全。
4、營業線路基為挖方或半挖半填地段上拓寬路塹修建第二線時,應先行修建邊坡上的排水系統,注意觀察並保持既有路基邊坡的穩定性。
5、改建或增建第二線路基施工應避免污染道床、揚塵,注重環境保護。同時,應避免堵塞、破壞排水設施。增建第二線位於營業線上方時,應設防止土石滾落的防護措施。
6、改建或增建第二線路基施工,對鐵路運營有嚴重干擾的地段,應採取保證鐵路運營安全和施工方便的有效措施。必要時,應考慮便線通車過渡的技術方案。
7、臨近既有路基進行石方爆破或爆破拆除圬工建築物的施工,必須制定專項爆破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
8、路堤施工中,在不穩定的地面斜坡及易於傾坍滑動的斜坡上施工時,人行道應離開填方坡腳線5m以外,並設警告標志。在泥沼、淤泥地帶填築路堤採用人工清淤時,應探明泥沼性質及深度,採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高邊坡路堤施工,應制定安全防護措施。在營業線一側填築高路堤需挖台階時,應有確保營業線線路穩固的措施。
9、橋涵缺口的填築應符合下列安全規定:
(1)錐體和後台路基填土,宜採用順序作業,填土和夯實作業必須避免相互干擾。
(2)錐體坡面鋪砌宜與逐層填築的土方保持在同一高度。
(3)錐體護坡上不得停放夯具,作業人員不得在護坡下休息。
10、拆除既有路基護坡片石並進行路基施工時應符合以下規定:
(1)拆除的片石,應在施工區域邊線外分類集中堆放,嚴禁將雜土(或邊坡清表土)及拆除後的片石混合後,作為新路堤的填料。
(2)應協調地進行拆除既有路基護坡片石與新建路基土方的施工作業。應合理地分段拆除既有路基護坡片石,拆除一段填築(開挖)一段,採取可靠措施進行施工,不得影響既有路基的穩定及行車安全。
(3)不得大面積地拆除既有路基護坡片石,既有路基護坡片石的拆除應自下而上分層進行,應嚴格控制分層高度,每層不得超過台階高度加0.5m。
(4)拆除後的片石應採用人工搬運或搭設帶攔擋設施的滑道向下運輸,並堆放在施工方案中指定的場所,嚴禁向下拋擲。
11、路塹開挖應自上而下進行,嚴禁掏底開挖。開挖路塹應定期對坡面、坡頂的穩定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異常現象應立即處理。分層開挖時,作業面應相互錯開,嚴禁重疊作業。嚴禁在松動危石下方作業、休息和存放機具。棄土時不應影響路塹邊坡和棄土堆的穩定,嚴禁在泥石流溝堆棄土石。
12、開挖崩塌、落石和岩堆地段路塹,應先清理危石和修建攔截建築物;岩堆開挖前,必須將坡面的松動危石清除。在滑坡、崩塌、岩堆和陡坡地段不得搭蓋工棚、堆放機具。
13、滑坡、崩塌、岩堆和陡坡地段施工中,在雨季和冰雪融化期間不宜開挖堆積體,嚴禁夜間施工。
14、拆除既有擋土牆並進行路基施工時應符合以下規定:
(1)拆除既有擋土牆前應全面了解擋牆工程的圖紙和資料,實地調查擋牆的類型、尺寸等,並在拆除前確認其強度。應編制專項拆除方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2)路基加寬施工需拆除既有擋土牆時,應合理地分段(宜縱向分段拆除),拆除一段,隨即加寬一段路基,採取可靠措施進行施工,不得影響鐵路行車安全。
(3)路塹拓寬拆除擋牆時,應按縱向分段、水平分層的順序拆除,拆除一層,開挖一層。擋土牆高度大於1.5m時,應在擋土牆與既有線路之間設置硬質圍擋,防止物料侵入鐵路限界。
(4)拆除既有擋土牆應避開雨季施工。不能避開時應先疏通牆頂截水及牆底排水設施,備齊備足防雨應急材料。拆除過程遇到暴雨時,應停止施工並對路基或邊坡採取必要的支護及覆蓋措施,派專人不間斷的進行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15、毗鄰營業線線路施工擋護牆,如開挖擋護牆的基礎有礙路基穩定時,應採用挖馬口的方式,分段開挖,隨挖隨砌,不得長距離連續開挖或開挖後長期不砌。有坍塌可能時,應及時支撐、防護。
16、軌下路基的開挖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根據開挖的長度確定扣軌或吊軌的數量和列車速度,報請路局批准。
(2)當連續3根枕木被挖空,必須用扣軌加固線路。
(3)支護應緊跟開挖,爆破作業後、下雨後和每次列車通過後均應進行檢查,發現開裂、變形等問題時,應及時採取措施加強支護。
(4)開挖地段應設專人檢查、看守,如發現有坍塌或線路狀態有變動時,立即採取補救措施;對行車有影響時,必須在鐵路恢復到良好狀態後,方可放行列車。
(5)派專人不間斷的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和單位,並積極採取措施進行處理,確保鐵路行車安全及施工人員安全。
(6)應及時整治既有線路病害,確保行車安全。
17、嚴格執行營業線爆破作業的安全規定。
18、嚴格執行營業線夜間施工的安全規定。
19、汛期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影響營業線路基穩定的工程,應避開雨季施工,確實需要在雨季施工的控制工程,施工單位必須提出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報經路局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施工。
(2)臨近營業線的山坡、塹坡的開挖施工,應在汛期前完成,防護工程亦應在汛期前完成,確實不能完成的工程,必須採取臨時加固措施。
(3)必須渡汛施工的工程,必須編制防洪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適時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演練,並總結經驗,進一步完善應急救援措施。
⑸ 鐵路道口的安全問題
早期的鐵路道口有人值守,當火車將通過時,看守揮動紅旗或紅燈示意所版有車輛和行人停止,權並使車輛和行人離開軌道。後來,引入了手動或電子的欄桿以擋住公路。欄桿用於阻攔任何車輛和行人闖入鐵路。在鐵路的早期,許多車輛都是畜力車,因此有必要設立真正的障礙。而現代除了車輛和行人流量大的鐵路道口仍有人看守外,大多已自動化運作而無人看守。
為防止車輛及行人闖越,有的鐵路道口會安裝偵測器,在人車於柵欄放下後仍在鐵路道口內時發出聲響警告,並有緊急按鈕以在車輛卡在鐵路道口無法移開時按鈕警告列車減速停車。另外會裝有自動照相機或監視器以告發闖鐵路道口者。
⑹ 鐵路道口防護的介紹
在鐵路線路與道路(公路、城鄉道路)平交的道口上,為防止鐵路車輛回與道路車輛以及行人等答發生沖撞而採取的安全措施。鐵路道口防護對提高鐵路、道路的通過能力和保證行車安全具有重要的意義。在道口增設防護設備後,雖然機動車輛不斷增多,但交通事故反而會大幅度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