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大 三查(調查、視察、檢查)活動方案
人大代表「三查(察)」活動制度
組織好人大代表開展調查、視察、檢查活動是人大開展監督的重要形式,是人大代表履行職責的重要方式。為更扎實有效的開展「三查(察)」活動,特製定以下制度:
一、人大代表調查活動制度
調查活動採取好差結合、點面結合、隨機抽樣與重點調查結合的方法。就全鎮經濟和社會發展及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多搞一些深入細致的典型調查和暗查暗訪,克服目前有些執法檢查的一般化。並通過定期開展專項調研活動,為鎮人大常委會確定題目和審議、決議重大事件提供依據和第一手資料,也在實踐中提高代表們的素質和監督、評議能力。每年完成調查報告不少於一篇。
二、人大代表視察活動制度
人大代表採取持證視察、專項視察的方式,對檢查出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損害民生的重大問題,要運用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手段,充分行使法律所賦予的監督權利,使其權利能想到位、用到位、做到位,使監督發揮最大化的作用,每年視察不少於一次。
三、人大代表檢查活動制度
人大代表採取跟蹤反復檢查的方式對整改工作的進展結果及時反饋上報。及時的發現新問題,繼續關注老問題。真正做到增強監督實效,逐步完善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