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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觀看隊伍安全防護培訓

發布時間:2020-12-26 19:23:22

❶ 如何加強基層交警執勤執法安全防護

一、增強民警自我保護和危險意識。由於一些公民法制意識淡薄、執法環境惡化、民警執法權威不強、少數人怨氣怒氣躁氣增多,使得民警在執法過程受到傷害的危險進一步增加。因此,每個民警尤其是一線執法執勤民警,必須清醒認識當前的執法環境、必須進一步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在接處警、執法辦案乃至調處糾紛、救助群眾過程中,都要保持強烈的危險意識,始終嚴密注視所面對對象的行為動態。
二、規范執勤執法,強化民警現場安全防範。民警在執勤執法時,必須認真做好現場的自我安全防護工作,在落實好安全防護措施後再進行執勤執法活動。即必須做到六個合理:合理設定執勤點,合理使用安全防護器具,合理停放警車,合理運用執法技巧,合理處置突發事件,合理使用取證設備。
三、適時開展防護技能培訓。民警的主觀能動性是搞好安全防護的決定因素,除通過教育引導不斷強化民警安全防護觀念外,積極培訓單警裝備使用、事故現場站位、安全防護設施設置方法、車輛查控安全技巧,暴雨、夜間等惡劣條件下執勤執法操作方法等提高民警的安全防護能力,確保各項安全防護措施和執勤裝備作用的發揮到位。在課堂理論講解的基礎上,通過模擬路面執法、夜查、事故處理現場,貼近實戰演練警車的安全停放、警示標志正確使用、車輛及違法人員查控等內容,使民警對執勤執法各個環節的安全操作規范和要求有更直觀的了解和掌握。
四、落實從優待警措施,確保交通民警身心健康。當前警力匱乏的現狀暫時還很難得到根本改善,因此對一線民警的優待善待是整合警力資源、保障民警健康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公安警務保障機制,將從優待警工作做細、做扎實、做到位。
五、加大交通安全宣傳力度,增強交通參與者的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通過各種手段,對機動車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宣傳,使駕駛員樹立遵守交通法規的意識,形成安全文明駕駛的習慣。民警在路面執勤執法中要把宣傳工作帶上路,在對違法駕駛人進行處罰時進行交通法規宣傳,要指出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的危害,從而在思想上引起重視。還要以交通安全宣傳「五進」活動為載體,擴大交通安全宣傳面和影響力,讓交通法規和安全知識時刻縈繞在廣大群眾的身邊。

❷ 淺談如何發揮司法警察在辦案安全中的保障作用

渭源縣人民檢察院法警隊 石琛福 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種之一,保障辦案安全是司法警察的重要職責。隨著檢察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與發展,基層人民檢察院相繼成立了法警隊,實行了編隊管理,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制日趨完善,司法警察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如何解決當前基層檢察機關「有警不用、無警可用、檢警不分、以檢代警」的突出問題,實現司法警察職能回歸並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是當前檢察工作改革的重要問題。那麼,如何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在辦案安全中的保障作用,我個人認為應從以下五點做出努力: 一、加強培訓,提高司法警察隊伍的素質 加強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訓,是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隊伍素質和確保辦案安全的有效途徑,按照「一熟」(熟悉法警職責)、「二懂」(懂檢察業務、懂辦案程序)、「三會」(會使用槍械具、會擒拿技術、會微機操作)的要求,全面加強司法警察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司法警察隊伍的素質。 首先,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司法警察是檢察機關中唯一一支具有武裝性質的隊伍,要提高隊伍的戰鬥力,就必須培養幹警高尚的道德品質。只有提高幹警的思想道德素質,才能做到熱愛檢察事業,自覺地把人民群眾滿意作為檢察工作的最高標准,努力實踐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密切聯系群眾,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其次,必須加強業務理論和相關法規的學習,特別是最高人民檢察院頒發的司法警察條令、條例及警械器材使用的有關規定和《警察法》等,增強做好本職工作的專業知識和能力。要具有較好的科技文化水平和運用現代化科技手段與犯罪分子做斗爭的能力。要學習了解與檢察工作密切相關的會計、計算機應用等科學文化知識,做到一專多能。只有這樣,我們在工作中才能遇事不慌不忙,處事泰然處之。 再次,加強警務技能訓練。警務技能是警察隊伍綜合技能素質的反映,它關繫到一支警察隊伍能否在新形勢條件下,具有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能力,能否順利地完成各種警務活動任務。要達到這一目標,就必須按照司法警察訓練大綱的要求,根據自身特點,制訂出嚴格的技能訓練計劃和科目,分段逐項展開訓練。 二、實行檢警分離,各司其職 《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規定,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應實行編隊管理,採用「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管理模式。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建立專門機構實行法警的集中編隊管理,在檢察長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二是檢察業務與法警業務分開,由法警專司警務工作,法警隊根據法警人員的具體情況和全院業務工作的需要合理調度警力;三是各業務部門用警必須按規定的程序申請,經檢察長或法警部門負責人審批,並履行相應的法律手續,司法警察方可執行任務。法警隊根據部門工作實際及特點,獨立對法警實行統一培訓、統一管理、統一考核。 法警工作是具有技能性、危險性的工作,其業務、體能、技能的綜合需要與檢察官不同。客觀上看,目前基層院由於警力不足,在調查取證、傳喚拘傳、搜查押解等工作中檢警不分,這樣不但不能避免違紀違法現象的發生,更不利於保障偵查人員自身的安全,而檢警分離、各司其職,本身就構成相互的監督制約,防止違法違紀,保證公正執法。《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執行職務規則》第五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在檢察官的指揮下履行職責,這就充分說明了司法警察在改造職責過程中要擺好自己的位置,積極配合檢察官的工作,聽從檢察官的指揮,為檢察官做好服務與保障。因此只有檢警分離,才能充分發揮司法警察在辦案中的安全保障作用,從而確保辦案安全。 三、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制度建設是司法警察工作規范化的保證,法警編隊獨立管理,其職能職責、出警用警、執行職務等,都需依法辦事、嚴格程序,做到有章可循,有規可依。 一是要做到分工明確,職責清晰,要確立院領導、法警隊負責人和司法警察的各自工作目標。根據警務工作送達法律文書、警務保障、安全保衛、看管和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護本院直接立案偵查案件犯罪現場、參與搜查、協助追逃等具體工作內容,要達到責任到人,工作到位,符合「職責明確、分工合理、協作配合」的要求,形成「誰的職責誰履行、誰的工作誰負責,誰的問題追究誰」的工作格局。即使每個細節都要到位,責任到人。如法律手續的辦理、警械具的使用等;在工作區訊問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嫌疑人吃飯、休息、上廁所等,都要有兩名幹警在場,安排一名法警隨時替換;在執行看管任務時,應當隨時注意犯罪嫌疑人的思想、情緒和健康狀況,有異常的及時向隊長報告,向案件承辦人報告。做到不留死角,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二是要針對警察具體執行職務作出細則規定。其中有對現場保護、執行傳喚、拘傳、參與搜查、協助執行拘留、逮捕的規定;提押、押解、看管的規定;送達法律文書的規定等應有很強的操作性,形成相對完整的警務工作制度體系。 有了完善的各項規章制度,才能使司法警察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規可依,更好的發揮司法警察在辦案中的安全保障作用。 四、加強辦案工作區的硬體建設 辦案工作區是檢察機關專門用於訊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詢問證人、接待來信來訪等工作,由司法警察負責辦案安全警械的專用區域。辦案工作區規范化建設,就是要通過加強辦案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偵查辦案工作科技含量,發揮司法警察職能作用,強化檢察官和司法警察在辦案中的協作配合,實現檢察機關人力、物力和技術資源的有機整合。 辦案工作區為司法警察提供了履行職責、積極參與、保障辦案安全的工作平台,切實為確保辦案安全發揮著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根據《人民檢察院辦案工作區設置規劃》的要求辦案工作區應當是具有全封閉、多方位安全防範功能的硬體配套設施的綜合辦公區域,是由訊問室、詢問室、接待室、專用衛生間、指揮監控室等組成的辦案區。因此應按《規劃》的要求加強辦案工作區的硬體建設,為司法警察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創造良好的工作平台,確保辦案安全。 五、加強裝備建設,提供物質保障 裝備建設是司法警察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法警履行職責的物質基礎。隨著形勢任務的不斷發展變化,只有不斷加強裝備建設,才能增強司法警察在保障辦案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武裝震懾力。 一是依照《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裝備配備表》的要求不斷落實裝備,應為法警隊購置手機屏蔽器、防火服、強光手電筒、跑鐐等警用裝備,手銬、腳鐐、防爆盾牌、電警棍等警用器械,應為每個在編法警購置多功能腰帶、防割手套、急救包和警用水壺等單警裝備。 二是要深刻認識科技強警是司法警察執法能力建設的重要途徑,只有將訓練有素的司法警察與精良的警用裝備有機結合,才能不斷提高司法警察的整體保障能力,才能不斷提高司法警察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才能確保辦案安全。在加強裝備建設過程中,要制定警用裝備建設的發展規劃,有計劃地逐步加大對警用裝備建設的投入力度和增加警用裝備的科技含量,要不斷更新必要的警務裝備、警用器材,為確保辦案安全提供強有力的物質保障。 目前,司法環境比較復雜,暴力抗法等突發事件隨時可能發生,在刑事案件中,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在押解過程中逃跑、自殺以及造成辦案人員人身傷害等意外事件出現的幾率增大,影響案件進程,間接增加了辦案成本。這就要求我們司法警察必須加強保障,確保辦案人員的人身安全。所以保障辦案安全是司法警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安全保障措施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我們在開展法警工作中,要不斷總結經驗,在檢察事業中充分發揮司法警察的職能作用。

❸ 車輛防闖入預警設備和防闖入預警系統都是應用於交警事故現場安全防護嗎

「防抄闖入預警設備」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現場三級防護體系中第二級防護。當駕駛人因意外闖入警戒區,車輛撞擊安裝在錐桶上的防闖入設備時,現場所有設備立即鳴叫報警,及時警示駕駛人已闖入事故現場採取制動等措施。另外,任何安裝防闖入設備的錐桶在被撞的同時,會發出無線報警信號,此時數百米之外的所有現場工作人員隨身攜帶的無線報警器立即鳴叫報警,提醒工作人員及時撤離躲避。
目前通過交管局部級檢測認定的就是浙江潤鑫和浙江涌金,也是比較經濟款

❹ 求問若羌交警大隊組織召開如何加強執勤執法民警及協勤的自身安全防護

會上,大隊長徐東海根據發文認真貫徹部署、細化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執勤執法安全防護教育,進一步提高民警、協勤員的安全防護意識。
若羌大隊對交警、協勤員下一步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一是切實提高思想認識,開展安全防護警示教育。組織民警、協警員學習交警總隊《關於進一步加強交警、協勤安全防護工作情況的通知》、《新疆公安機關交通警察執勤執法安全防護規定》等六個規定的通知,要求全體民警、協勤員時刻注意自身安全防範,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提高在開展交通秩序整治、交通事故現場處置、突發事件處置和交通執勤任務等工作中的自身安全防護能力。在執勤中要嚴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和《事故處理工作規范》要求進行。
二是加強執勤裝備檢查,深化執勤執法安全防護。大隊要求每位民警確保每次出勤前對民警人身防護裝備和車輛安全進行全面檢查,做到「三個必須」:民警上路執勤前必須按要求著裝,攜帶必備的單警裝備;必須對所有車輛進行全面檢查保養,常用的巡邏車要做好常規性檢查;必須對巡邏車上的警用裝備進行維護,檢查反光錐筒進行檢查,對沒有反光膜或反光膜達不到的及時上報,進行更新。
三是執勤執法時,民警相互進行安全提示。民警、協勤員在執勤前、執勤中要對安全防護工作做到互相提醒,互相督促,特別是執勤過程中,駕駛位和副駕駛位的民警應明確分工,副駕駛位的民警要配合駕駛車輛的駕駛人做好安全行車工作,養成共同維護安全的良好習慣。

❺ 人民警察在抓捕犯罪嫌疑人之前如何保護自身安全

您好:
公安隊伍是和平時期犧牲最大的一支隊伍。近年來,每年都有幾百名公安民警犧牲在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的第一線,另有數千名民警負傷,可以說天天有犧牲、時時有流血。保證執法者安全的問題,隨著一次次暴力襲警事件的發生越來越引起全社會的普遍關注。這從側面道出了警察執法中自身安全問題的嚴峻性,也可以說是職業警察的無奈和悲哀。那麼如何確保公安民警的安全免遭侵害呢?本人結合實踐談談粗淺看法。
一、牢固樹立生命第一的理念
一個人生命只有一次,如何增強安全意識,保護自身安全是人生的第一關鍵。所謂安全意識,是指人民在出行、處事等各種活動中,必須首先考慮自己的行為是否有效地保護自身安全、群眾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同時也包括對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因此作為一名執法者,必須將確保自身安全牢記心中,貫穿於執法的全過程,不可以有絲毫的麻痹、鬆懈和僥幸。在執法活動中,要始終保持臨戰的狀態和高度的警惕,可以說充分的心理准備和自我防護意識是有效進行自我保護和圓滿完成任務的重要前提。特別是身處執法一線的各級指揮員,必須站在講政治的高度,以對黨的事業和對民警生命健康、家庭幸福高度負責的態度,在組織指揮各項執法活動中,首先要想到安全,強調安全,確保安全。
二、有針對性的學習是保護生命的前提
多年的執法實踐使我體會到,人民警察要保證自身安全,關鍵是要民警學會執法,會運用法律規范自己。這就要求我們要認真學習《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在執法過程中准確、適情、適度、全面地適用法律、法規的條款,來實現確保自身安全的目的,更為重要的是要學習執行警務活動的各項規范程序和警務實戰技能培訓,使自己不斷增強警務規范意識、安全防範意識,會徒手防衛與控制技術、會使用警械、會搜身帶離、會使用武器、會通信聯絡、會現場急救,掌握警務戰術基礎動作、掌握盤查嫌疑人的方法、掌握查控嫌疑車輛的方法、掌握搜索建築物的方法、掌握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方法,來實現克敵制勝,保護自身安全。
三、走群眾路線是保護生命的基礎
是否會做群眾工作、群眾工作效果如何作為衡量派出所民警素質高低、工作好壞的重要標准之一,真正掌握開展群眾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實提高群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充分發動群眾和加強治保組織、群防群治隊伍建設,依靠村委會,組織內部單位、對調查取證能夠提供極大的幫助,對民警的生命保護更是最大的幫助,不會走群眾路線的民警是一個面臨犧牲最大的民警。
四、執法規范化是保存生命的關鍵
近年來,各級公安機關不斷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從建立健全各項執法規范入手,對執法民警的安全起到了很好的保護作用。但是一些民警在執行盤查、追緝堵截、抓捕、訊問、辨認現場、押解等任務時,不能按照執法規范、技戰術要求和安全規定認真執行,致使民警出現傷亡的事故時有發生。我們還必須樹立人性化的執法理念,減少社會對抗,避免激化矛盾,堅決避免因執法不當引發暴力抗法的發生,從而避免給自身帶來不應有的侵害。

❻ 人民警察如何保護好自身安全(外一篇)

公安隊伍是和平時期犧牲最大的一支隊伍。近年來,每年都有幾百名公安民警犧牲在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的第一線,另有數千名民警負傷,可以說天天有犧牲、時時有流血。保證執法者安全的問題,隨著一次次暴力襲警事件的發生越來越引起全社會的普遍關注。這從側面道出了警察執法中自身安全問題的嚴峻性,也可以說是職業警察的無奈和悲哀。那麼如何確保公安民警的安全免遭侵害呢?本人結合實踐談談粗淺看法。
一、牢固樹立生命第一的理念
一個人生命只有一次,如何增強安全意識,保護自身安全是人生的第一關鍵。所謂安全意識,是指人民在出行、處事等各種活動中,必須首先考慮自己的行為是否有效地保護自身安全、群眾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同時也包括對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因此作為一名執法者,必須將確保自身安全牢記心中,貫穿於執法的全過程,不可以有絲毫的麻痹、鬆懈和僥幸。在執法活動中,要始終保持臨戰的狀態和高度的警惕,可以說充分的心理准備和自我防護意識是有效進行自我保護和圓滿完成任務的重要前提。特別是身處執法一線的各級指揮員,必須站在講政治的高度,以對黨的事業和對民警生命健康、家庭幸福高度負責的態度,在組織指揮各項執法活動中,首先要想到安全,強調安全,確保安全。
二、有針對性的學習是保護生命的前提
多年的執法實踐使我體會到,人民警察要保證自身安全,關鍵是要民警學會執法,會運用法律規范自己。這就要求我們要認真學習《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在執法過程中准確、適情、適度、全面地適用法律、法規的條款,來實現確保自身安全的目的,更為重要的是要學習執行警務活動的各項規范程序和警務實戰技能培訓,使自己不斷增強警務規范意識、安全防範意識,會徒手防衛與控制技術、會使用警械、會搜身帶離、會使用武器、會通信聯絡、會現場急救,掌握警務戰術基礎動作、掌握盤查嫌疑人的方法、掌握查控嫌疑車輛的方法、掌握搜索建築物的方法、掌握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方法,來實現克敵制勝,保護自身安全。
三、走群眾路線是保護生命的基礎
是否會做群眾工作、群眾工作效果如何作為衡量派出所民警素質高低、工作好壞的重要標准之一,真正掌握開展群眾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實提高群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充分發動群眾和加強治保組織、群防群治隊伍建設,依靠村委會,組織內部單位、對調查取證能夠提供極大的幫助,對民警的生命保護更是最大的幫助,不會走群眾路線的民警是一個面臨犧牲最大的民警。
四、執法規范化是保存生命的關鍵
近年來,各級公安機關不斷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從建立健全各項執法規范入手,對執法民警的安全起到了很好的保護作用。但是一些民警在執行盤查、追緝堵截、抓捕、訊問、辨認現場、押解等任務時,不能按照執法規范、技戰術要求和安全規定認真執行,致使民警出現傷亡的事故時有發生。我們還必須樹立人性化的執法理念,減少社會對抗,避免激化矛盾,堅決避免因執法不當引發暴力抗法的發生,從而避免給自身帶來不應有的侵害。 二、夫妻和家
家不是一個簡單的概念,社會學家說家是社會的最小細胞;婚姻學家說家是風雨相依的兩人世界;文學家說是寶蓋下面養著一群豬。究竟什麼是家呢,許多人認為這是一個不值得思考的問題。那麼先讓我們來聽一個故事吧。有一個富翁醉倒在他的別墅外面,他的保安扶起他說: 先生,讓我扶你回家吧! 富翁反問保安: 家?!我的家在哪裡?你能扶我回得了家嗎?。保安大惑不解,指著不遠處的別墅說: 那不是你的家么?富翁指了指自己的心口窩,又指了指不遠處的那棟豪華別墅,一本正經的,斷斷續續地回答說:那,那不是我的家,那隻是我的房屋。
家不是房屋,不是彩電,不是冰箱,不是物質堆砌起來的空間。物質的豐富固然可以給我們一點感官的快感,但那是轉眼即逝的。試想,在那個空間中,如果充滿暴力和冷戰,同床異夢,貌合神離,家將不成為其家。而成為一個爭斗的戰場。汽車,不過是這個現代化的戰場中的悲劇的擺設品罷了。難怪有一些大款自我解嘲道: 我窮得只剩下錢了!
家需要有愛的親人。需要那份特別的真情實感,兩個相互牽掛的人就是家,家在這里上升為一種信仰,一種宗教,一種支持精神力量。
家是愛的聚合體。試看天下之家,皆為愛而聚,無愛而散。
家是一個感情的港灣,家是成長的搖籃,家是一個靈魂的棲息地,家是最能讓自己放縱的地方,家是一個精神的樂園。家就是你和你家人在一起的情感的全部.擁有它時,它平凡如柴米油鹽醬醋茶;失去它時,掏心掏肝也找不回。
沒有家庭的和諧,就沒有社會的和諧,沒有家庭的平安,就沒有整個社會的安寧有序。家和萬事興。
家是一種文化;家是一段時光;家是一種情懷。夫妻好比兩條腿,要站穩,要走路,誰也離不開誰,為何一條腿對另一條腿總是抱怨不休。有夫妻說結婚數十年無矛盾無分歧 ,可以斷言,他們至少有一個人對家庭毫不負責,對對方毫不關心。
婚姻是舒服著的煩惱。家庭不是講理的地方,夫妻之道難得糊塗。倘若兩個人誰都不願糊塗,這個家庭永無寧日。托爾斯泰說: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自的不幸。
最佳的婚姻配署不等於最佳的婚姻狀態,沒有對男人的仰視,沒有對女人的欣賞,愛情將無從發生。婚姻將無從纏綿,愛在於迷,過分的清醒,盤算和比較,這不是愛情。美滿的婚姻,愛情加良心就是一切。婚姻是純潔的自私,愛情是神聖的貪婪。一旦對你不再自私了,說明你對她已不再重要了。
婚姻就象泡茶,第一道茶象戀愛,濃烈馥郁香; 第二道茶象新婚,清新可人;第三道茶則象剛過蜜月或蜜年的婚姻,平淡如水,需要我們用平常心去品味,才能領略到其中的真趣。
錢鍾書說:家庭是金漆的鳥籠,籠子外面的鳥想住進來,籠子內的鳥想飛出去。
當今離婚是富貴病,窮則想安,富則想變。沒有愛情的婚姻不穩定,只剩下愛情的婚姻也不穩定,時間和距離能使愛情升溫和降溫。最差的女人也想找到個優秀的男人,最差的男人也想找到個優秀的女人,所以,婚姻是個永恆的遺憾。
結婚認真,離婚草率,再婚認真加草率,結婚是需要,離婚是被迫,再婚是需要加被迫,結婚好幸福,離婚好痛快,再婚好愜意,幾經折騰後發現,天下的對手一般凶。
男人是哲學,女人是詩。沒有詩的哲學是枯燥的,沒有哲學的詩是膚淺的。哲學理性而詩感性,男人要想讀懂詩,要先弄明白自己的哲學,女人想要理解哲學,就要先明白自己這首詩,深度的哲學只有配上適當韻味的詩才能共鳴,於是最好的不一定適合你,適合你的才是最好的。
都說老婆是人家的好,其實腳大鞋小都知道,愛妻子也愛情人,摻了水的假酒,是水還是酒,愛丈夫也愛情人,只有愉快的起點,沒有愉快的終點。好男人太多,不可與丈夫比,好女人太多,不可與妻子比,那是危險的。
見達官顯貴不攀比,不比丈夫之無能;見美貌風騷無邪念,多想夫妻之恩愛。女人的軟弱是假象,軟弱但不可欺,想制服女人的男人,有幾個不被女人制服。女人不是弱者,女性是男性

❼ 高速交警開展高速公路安全知識及事故安全防護演練活動!

為做好高速公路轄區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提高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綜合處理能力,進一步提升「警路企」之間相互協調配合力度。廣西高速公路管理支隊七大隊在沿海高速欽州管理處開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知識培訓及事故安全防護演練活動。

活動參與單位有欽州路政大隊、防城路政大隊以及沿海高速欽州管理處,共有100人參加活動。

通過交通安全知識培訓和事故安全防護演練活動,進一步提升了「警路企」三方相互協調配合力度。活動結束後,警路企三方均表示今後要更加密切協作,加強聯勤聯動,多方資源共享,發揮「警路企」各自優勢,做好高速公路「遏事故、保安全、保暢通」工作。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❽ 交通警察安全防護常識

黑龍江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執勤執法安全防護工作規定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維護高速公路交通警察上路從事秩序管理和事故處理工作時的工作秩序,規范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的執勤執法行為,保障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及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的規定,結合支隊交通管理工作的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包括高等級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下同)上從事秩序管理和事故處理工作時應當遵守本規定,並督促參與交通事故傷員搶救、車輛施救、現場清理的工作人員以及其他交通參與者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應當按下列標准配備安全防護裝備、器材:
(一)執行勤務的警車應當安裝車載發光警示屏、車載電台,配備發光指揮棒2根、反光錐筒10隻、停車示意牌2個、折疊式發光警示標志牌1塊、警戒帶2條、攔車破胎器1個、滅火器2個、急救箱1個、牽引繩1條、手電筒2個、手銬2副,警繩2根,電警棍2根。
(二)每個大隊配備2輛事故現場勘查車,車上應當安裝車載發光警示屏、車載電台,配備發光指揮棒2根、攜帶型發光錐桶20隻、停車示意牌2個、折疊式發光警示標志牌1塊、發光導向標志牌1塊、現場勘查燈2個、防爆強光燈1個、手持擴音設備一個、警戒帶4條、攔車破胎器1個、簡易破拆工具1套、滅火器2個、急救箱1個、醫用橡膠手套4副、牽引繩1條、手銬2副,警繩2根,電警棍2根。
(三)執行勤務的民警每人應當配備多功能反光腰帶、反(發)光背心、對講機、發光警示器1個。
事故處理的民警每人應當配備多功能反光腰帶、反(發)光背心、對講機、發光警示器2個。
(四) 每個大隊應當配備防化服2套,防彈衣、防彈頭盔各20件,備用反光錐桶20個,槍支按需配備。
第四條 大隊要加強對安全防護裝備、器材的管理,建立嚴格的領用、管理、使用、維護、移交等制度。
民警每次上路執勤執法完成任務後,要自行檢查、清點自己領用的安全防護器材、裝備,使用單位每月對安全防護裝備、器材進行一次集中檢查、清點,發生損壞或者故障的,及時安排修理、更換、補充。
民警上路執勤執法前,帶班領導應對出警的人員提出自身安全防護要求,根據任務要求檢查民警是否帶齊必需的安全防護裝備,未帶齊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安排出警;完成任務後,對安全防護工作作簡短的總結,糾正不規范的做法,明確改進措施,要求民警進行整改。
第五條 執勤執法現場的安全防護工作負責人負責組織執勤執法現場的安全防護工作,保證查處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處理事故現場快速、有序、安全、順利地進行。
發生適用一般程序處理交通事故的轄區勤務中隊領導、發生死亡交通事故的轄區大隊領導必須到交通事故現場開展安全防護工作。執勤執法現場的安全防護工作負責人不明確時,按下列情況依次確定:
(一)直接分管對應業務的支、大隊領導在現場的。
(二)方案、預案中規定的負責人在現場的。
(三)其他領導現場指定、預先指定的。
(四)現場民警中職務高的。
(五)現場民警中警銜高的。
第六條 支隊、大隊要建立和完善安全防護工作的檢查、監督制度,建立采購領用發放登記記錄、檢查監督記錄、維修維護保養記錄。
支隊每半年、大隊每季度對下級的安全防護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措施,責令限期整改,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隱患。
第七條 支隊負責對機關全體民警和各大隊、中隊領導及業務骨幹進行安全防護理論知識及技能的培訓。
大隊負責對本大隊全體民警及相關人員進行安全防護理論知識及技能的培訓;每半年組織一次安全防護實戰演練,重點加強勘查交通事故現場以及夜間、雨雪霧天巡邏執勤時的安全防護技能研究和實戰演練。
培訓要以實戰操作為主,理論知識為輔,凡是未經過執勤執法安全防護知識專門培訓或培訓考試不合格的民警,不得上路執勤執法。
第八條 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層層落實崗位責任制,建立下級對上級負責、上級對下級監督的長效安全防護機制和意外傷害情況下的應急救助機制。
第二章 交通秩序管理的安全防護
第九條 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上執勤執法時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執勤警車應當開啟警燈,交通警察應當穿著反光背心,按規定使用停車示意牌。執行具有危險的任務時,按規定穿著防彈衣,戴防彈頭盔。
(二)駕駛警車正常巡邏執勤時,應當在最右側行車道行駛,時速控制在60至80公里,按規定保持車距,保證安全。遇有緊急情況,可以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適當提高車速,但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
(三)執勤時不得少於2人,現場執法應當在路肩、港灣式停車帶、收費站和服務區進行,設點執勤應當在收費站和服務區進行;因特殊情況需要在路段設置執勤點的,應當在距執勤點500m、200m、150m、100m、50m處連續擺放提示引導標牌、反光錐筒,並確定專人負責安全警戒。
(四)夜間、霧天、雨天、雪天等能見度低和道路通行條件惡劣的條件下在高速公路設點執勤,不得少於3人,應當將執勤點設在收費站和服務區;因特殊情況需要在路段設置執勤點的,應當在距執勤點2Km、1Km、500m、200m、150m、100m、50m處連續擺放發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標志、警示燈、提示引導標牌、反光錐筒,並確定專人負責安全警戒。
(五)保持通訊聯系暢通,服從統一指揮和調度。
第十條 交警民警在高速公路上執勤執法時嚴禁下列行為:
(一)除執行堵截嚴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務外,在行車道上攔截、檢查車輛或者處罰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二)遇有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人拒絕停車接受處理的,站在交通安全違法車輛前面強行攔截,伸手攔截,抓、拉車門、車窗及車輛的其他突出部件,或者腳踏車輛踏板,將頭伸進車輛駕駛室內,強行扒登車輛責令駕駛人停車。
(三)除交通違法行為人駕車逃跑後可能對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嚴重威脅以外,交警民警駕駛機動車追緝或將車輛置於違法車輛前方強行阻攔。
第十一條 交通警察在執勤執法時,遇有交通違法行為人逃跑的,可採取記錄車號或者通知前方執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予以先期處理,事後再依法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上執勤執法時的安全注意事項和戒備措施:
(一)執勤民警應當2至3人編組執勤,按規定攜帶武器、裝備。遇突然襲擊時即可迅速持械在手,形成合力,互相配合,制服犯罪分子,必要時可以聯絡增援,避免陷入孤身無援的境地。
(二)攔截盤查車輛時,應在路中設置路障,執勤民警站在路邊明亮處,使用停車示意牌,示意車輛靠邊停放,首先要求駕駛人將車輛熄火。注意防止來車速度過快,將民警撞傷。
(三)正在執勤的巡邏警車,遇有情況臨時停車時,要車不熄火,坐不離人,占據有利地形,前不受擋,後不受阻,一有情況,立即出動;夜間巡邏,遇有人攔車,執勤民警應立即下車,持槍械在手,做好應急准備,密切觀察周圍動靜,防止遭受犯罪分子的突然襲擊。下車時,車輛應盡量停在路邊或其他不影響交通的地方,民警不要離開車輛太遠,可站在車輛兩側或車門口。
(四)執勤中有人報案或訴說其他事情,應保持戒備,要盡量使對方處在自己的左側,不宜靠對方太近,防止犯罪分子以報案、問事為由向執勤民警突然行凶。遇人請求到某處處理問題時,不能單身前往,特別是夜間遇到這種情況,應保證有足夠的警力,要讓對方面前邊帶路,民警尾隨其後持械行進,並隨時觀察動向。
(五)接受陌生人遞送的東西時,應在距其1米左右伸臂去接,並注意觀察其舉動,防止其突然襲擊。
(六)執勤民警在對可疑人進行盤查時,要有專人負責通訊聯絡;執勤民警不要同時處於被盤查人的正面,在一般情況下只要有1人面對即可,並注意與其保持1米左右的距離;在被盤查人的兩側(至少是右側),要各有1人密切注視,防止其行凶或逃跑;對神態緊張、手插在衣兜、腰間或提包里不肯拿出來的嫌疑人,居於其兩側的執勤民警,應作出迅速反應,出其不意地剝奪其雙手的活動能力,防止其利用隨身攜帶的槍支、匕首或其他危險物品突然行凶;可疑人對盤查的問話似聽非聽、心不在焉、所答非所問、默不作答、用目光掃掠目標時,執勤民警應嚴密防範;需要檢查其攜帶的包裹物品時,應責令其退後三步,由一名民警在其側面密切注視,另外一名民警打開檢查;選擇盤查的地點應注意選擇宜明不宜暗、宜寬不宜窄、宜靜不宜鬧、宜簡不宜雜、宜近不宜遠之處進行。
(七)押解抓獲的犯罪嫌疑人或需要進一步審查的嫌疑人以及群眾扭送的現行犯罪分子時,一般均應採取約束措施。
(八)遇道路上發生群體性事件等情況,現場民警應迅速了解和查明群體性事件的事由、人數、地點、影響道路的程度及動態情況,並靈活勸阻其到人行道或路邊,以減少交通影響。對一時無法勸阻的,應冷靜處理,不得與群眾發生沖突,做好現場秩序維護工作,避免影響道路交通的情況進一步擴大。並加強路面現場管理與監控,及時向上級報告相關信息。
第三章 交通事故處理的安全防護
第十三條 交通事故現場的安全防護工作,由交通警察分別按下列情形負責實施:
(一)由最先到達交通事故現場的民警負責交通事故現場的先期安全防護工作。
(二)交通中隊民警先行到達交通事故現場的,待勤務中隊民警到達交通事故現場後,向勤務中隊民警移交交通事故現場安全防護工作。
(三)勤務中隊民警在交通中隊民警勘查交通事故現場期間負責交通事故現場安全防護工作並控制肇事人、查找證人,負責清理交通事故現場期間的交通安全防護工作。
(四)交通中隊民警勘查交通事故現場完畢後,將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裝備留在交通事故現場,供勤務中隊民警使用;交通事故現場清理完畢後,勤務中隊民警負責將交通中隊的全防護設施、裝備送回交通中隊;交通中隊民警返回中隊後應當及時補充安全防護設施、裝備。
(五)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現場安全防護工作由負責處理簡易程序交通事故的民警負責,盡快清理現場,恢復交通;勤務中隊民警在交通事故現場的應當予以協助。
第十四條 交通事故現場安全防護工作負責人的職責:
(一)指派足夠警力負責交通事故現場安全防護工作,明確分工,警力不足時負責向指揮中心(值班室)請求警力支援。
(二)負責向有關聯動部門聯系救援清障事宜。
(三)負責檢查落實交通事故現場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四)根據現場和道路情況決定是否採取交通管制、分流措施。
(五)事故處理主管領導同意保留現場的,決定保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六)組織交通事故現場的清理工作。
第十五條 交通事故現場的民警應當穿著反(發)光背心,夜間及惡劣天氣能見度較低時,應當佩戴發光警示器,遇有載運危險物品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還應當根據需要穿著防護服、佩戴防護用具,確保自身和其他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條 駕駛車輛趕赴交通事故現場時,應當開啟警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可以使用警報器;可以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適當提高車速,但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
第十七條 交通警察到達交通事故現場後,應當履行下列安全防護職責:
(一)應當立即向指揮中心(值班室)報告現場情況。
(二)根據需要立即組織搶救受傷人員,採取措施進行交通事故現場安全防護。
(三)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
(四)控制交通肇事人,指揮事故車輛駕駛人、乘客等人員在安全地帶等候。
(五)視情採取臨時性交通管制措施。
(六)勘查工作結束後,盡快清理現場,恢復交通。
第十八條 交通警察到達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現場後,將警車順向停放在現場來車方向50米的地方,並持續開啟警燈、危險報警閃光燈;要及時責令當事駕駛人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須開啟示廓燈、尾燈,並按規定設置警告標志;指揮駕駛人及乘車人到路肩進行事故處理工作。確需勘查現場的要保持高度警惕,隨時注意其他駛來的車輛。
第十九條 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後,要迅速設置警示標志、警示牌,停放好警車,劃定警戒區,在現場周邊設立警戒隔離帶。
白天在距離現場痕跡所在的車道內來車方向200米外停放警車示警,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警告標志、告示牌等,發光或反光錐筒間隔30米設置1個,派交通警察警戒並指揮過往車輛減速、變更車道。夜間或者雨、雪、霧等能見度低於500米時,在距離現場來車方向500米至1000米外停放警車示警,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警告標志、告示牌等,發光或反光錐筒應間隔20米設置1個。
坡路須在坡峰(最高處)設置反(發)光錐桶或反光警示標志。在匝口等有道路交叉的地點,須在各來車方向設置反(發)光錐桶或反光警示標志。
設置警示標志時,民警應當面向來車方向由遠至近碼放錐桶或警告標志。
第二十條 在現場勘查過程中,由一名民警在警車停放處面向來車方向負責警戒,現場區域較大的應設置多名民警負責警戒,發現險情立即通知勘查現場交通警察迅速撤離。
第二十一條 具備通行條件的,負責警戒的交通警察須指揮疏導來往的車輛,減速通過。需要丈量或勘查路面痕跡時必須採取短時間斷流措施。
為了保證交通暢通,在不影響現場勘查取證的前提下,做好標記後,可暫時移開一些物品開辟通道。
處置復雜的交通事故現場時,可根據需要採取臨時交通分流、交通管制措施,必要時封閉全部車道、現場路段或道路。
第二十二條 現場警戒的警車應停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警示標志起始點,並開啟警燈、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車載發光警示屏,夜間還須開啟示廓燈。
第二十三條 交通警察應當指揮駕駛人、乘客等人員在路邊安全地帶等候;勸說圍觀人員退出現場劃定范圍和離開現場,防止發生意外事件。
第二十四條 設有可變信息板的路段應當及時發布事故信息,提醒駕駛員減速或繞行通過現場。
第二十五條 交通警察應當指揮現場勘查車、指揮車等車輛依次停放在警戒線內的來車方向的道路右側,並引導急救車、消防車停放在事故車輛附近便於施救的位置;告知現場勘查車、指揮車、急救車、消防車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駕駛員等非直接參與事故現場處理的人員應當在車外路邊安全地帶等候;對搶救出的傷員及時轉運,等待轉運的需移至安全地帶等候。
第二十六條 交通警察發現運載易燃、易爆、劇毒、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立即向指揮中心(值班室)報告。指揮中心(值班室)應當立即報告支隊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預案的規定,啟動相應級別的響應機制,通知醫療急救、路政、消防和其他有關部門趕赴現場。
(二)及時向駕駛人、押運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了解運載物品的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隨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盡可能查清泄露物的種類、屬性和泄露源,不要讓有毒和腐蝕性物質沾在手上和皮膚上。對流淌在地面的泄露物,不要隨意踐踏,也不要任其流淌,應用泥土築圍攔截,現場如有容易被腐蝕、污染的物品,應採取轉移、遮蓋等保護措施。
(三)迅速封閉現場和道路交通,劃定警戒區域,在距離中心現場前後1000米外設置警示標志和隔離設施,雙向封閉道路,嚴禁無關車輛、人員進入警戒區域。確保緊急救援通道暢通,指揮公安、消防、急救、搶險、環保等部門的車輛駛入現場,指揮其他車輛迅速駛離現場。要注意將巡邏車、勘查車停在安全地帶,避開泄漏物和有害氣體。
(四)在警戒區域內嚴禁吸煙、撥打手機、使用明火和能夠產生靜電的器材等可能引起燃燒、爆炸等嚴重後果的行為。一旦出現槽罐安全閥發出聲響或槽罐變色,要立即將現場警力和人員撤至警戒區域外。盡量選擇上風口位置站立,避免吸入有毒氣體。將所有圍觀人員勸導、疏散至防護范圍以外。
(五)除發生爆炸、起火和其他原因,有人員需要救護的緊急情況外,民警一般不得靠近載物車;原則上營救工作由受過專門訓練的消防人員或其他專業人員承擔,交通警察予以協助。
(六)遇有發生危險品泄漏的事故,交通警察應當立即按規定穿防護服、佩戴防護用具,在了解所載物品性質前,交通警察不得進入警戒區域,待險情消除後方可勘查現場。
第二十七條 在發生「疫情」時,遇有與「疫情」有關人員的交通事故現場,民警必須穿防護服、佩戴防護用具方可進入現場。到達現場後,須強令車輛內的所有人員不得下車;在距事故車輛前後50米以外設置警戒線,及時採取臨時交通管制措施,阻斷交通,禁止一切車輛、行人通行;在警戒線外拍攝、攝錄現場情況;運送車輛可以繼續行駛的,由當事司機標注車輛位置後迅速撤離現場;運送車輛不能繼續行駛的,要及時通知衛生防疫部門調集車輛轉移事故車輛內的人員,待事故車輛消毒後再由清障車拖移;辦案民警待現場消毒後再進行勘查。
第二十八條 當事故現場的車輛或物品發生火災時,應首先通知消防部門,同時用滅火器滅火或用沙土、棉被、折疊的棚布等蒙蓋。如果是燃油著火,切勿用水潑而助長火勢。發生火災時,人員還在火場內的,用不易燃燒的衣物等護住頭部和裸露在外的皮膚後迅速逃離現場,注意在火場內不要張嘴呼吸或高聲呼叫,以免燒傷口腔和氣管。
第二十九條 當了解到事故現場存有爆炸物時,應立即通知有關專業部門到現場處理險情,同時迅速疏散現場人員到安全區域,並切斷交通。在爆炸發生時,應立即選擇在土堆、樹木和建築物後方就地卧倒,並用手護住頭部。
第三十條 事故現場如有瀕臨倒塌和墜落的建築物、電桿、樹木、車輛和其他物體時,應首先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疏散建築物內人員和圍觀人員,然後再設法固定。對要倒塌的建築物、電桿、樹木等,可以用木棍鐵架等支撐,對無法支撐的應劃定警戒范圍,禁止人員進入,或者予以拆除。對要墜落的車輛、物品可以用起重車起吊,用繩索捆綁或者用石塊塞墊,在操作時要特別注意安全。
對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綠化、廣告牌等設施損毀,妨礙勘查交通事故現場和過往車輛、人員安全通行的,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盡快消除危險源。
第三十一條 事故現場中遇有人員傷、亡流血的,交通警察在救護過程中須按規定戴好醫用橡膠手套,防止接觸血液感染傳染性疾病。
第三十二條 現場勘查完畢後,交通中隊的現場勘查民警可以撤離交通事故現場。勤務中隊民警應組織有關人員從事故車輛處,由內向外清理現場,由近及遠依次撤離安全防護設施,及時疏導受阻車輛,恢復交通後駛離現場。
需要保留部分或全部交通事故現場的,應當徵得事故處理主管領導的同意,並不得撤除必要的防護措施。
清理交通事故現場時,應及時將事故車輛和物品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停車場內。妨礙交通而又暫時無法移開事故車輛、較大物品時,不得撤除必要的防護措施。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交通警察在執勤執法時發生傷亡事故的,大隊領導接報後應當立即趕赴現場,同時向支隊報告。支隊接報後應當視情派員趕赴現場,並向總隊報告。
第三十四條 交通警察在執勤執法時發生傷亡事故的,支隊要認真組織責任倒查,分析原因,總結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安全防護裝備、器材不符合配備標准而不及時採取相應措施的,追究大隊主要領導的責任。
(二)安全防護器材、裝備日常檢查工作不到位的,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同時追究大隊分管領導的責任。
(三)現場安全防護裝備、設施管理、使用、設置不規范,未達安全防護規范要求的,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同時追究現場安全防護工作負責人的責任。
(四)現場安全防護監督、指導不力的,追究現場安全防護工作負責人的責任。
交通警察違反本規定在執勤執法時發生傷亡的,單位不得參加當年先進集體的評選,負有責任的個人不得參加當年先進個人的評選。
支隊應當對模範遵守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為內部規定,對外無效。
本規定由黑龍江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高速公路交警支隊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❾ 說說你對交通警察執勤執法安全防護的認識與建議

為進一步增強執勤執法中的安全防護意識和技能,根據馬鞍山交警支隊《關於進一步加強執勤執法安全防護工作的通知》要求,12月1日下午,鄭蒲港新區姥橋交警中隊組織執勤執法安全防護培訓班,共有民警、協管員25人參加培訓學習。
培訓會上,參加和縣交警大隊培訓的教員官首先組織民警、協管員學習了《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安全防護規范》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盤查規范》,並結合典型案例分析和圖解說明進行了課堂教學,重點講解了事故現場勘查,現場警告標志、錐筒、警示燈的設置,民警安全站位,警車停放,事故現場指揮疏導,民警間協調配合警戒,現場安全撤離等內容。學習過程中民警還結合一線實戰需要和執勤執法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展開交流討論。
隨後,劉金銀中隊長組織開展路面執勤、集中整治、事故處理等現場實戰演練,實戰模擬不同道路類型和不同氣候條件下執勤點設置及安全設施的擺放,不同道路條件下和不同氣候條件下交通事故現場警戒區設置,現場勘查、撤離時的安全防護要領。並重點強調了崗前安全提醒與檢查、防護裝備佩戴,崗中現場安全防護溝通與協作、分工與站位、車輛停放與設施擺放、現場處置與安全提醒,崗後安全裝備設施檢查與維護等內容,在實戰演練中發現問題,整改問題,進一步強化民警安全意識。
培訓結束後,大家一致認為自身對執勤執法安全防護有了新的認識,真正學到了知識,在以後的工作中將進一步規范執勤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辦案水平,確保執勤執法安全。(馬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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