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煙花爆竹存儲問題
http://www.sdwhb.com 2005-12-22 來源: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文件
京安監危化字[2005]88號
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北京市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儲存倉庫安全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
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儲存倉庫安全管理工作,我局制訂了《北京市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儲存倉庫安全管理規范(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北京市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儲存倉庫安全管理規范
(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煙花爆竹批發單位儲存倉庫的安全管理,規范煙花爆竹倉儲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管理規范適用於本市煙花爆竹批發單位儲存倉庫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 煙花爆竹批發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儲存倉庫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對倉庫的安全全面負責,並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第四條 煙花爆竹批發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負責人,必須參加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發的安全資質。
第五條 1000平方米以上的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專職安全監管人員不得少於5人。1000平方米以下的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專職安全監管人員不得少於2人。
第六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第七條 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從業人員必須經批發單位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取得上崗作業證。
第八條 煙花爆竹批發單位儲存倉庫必須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責任人員、責任內容和考核要求。責任制主要包括:
(一)煙花爆竹批發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保管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五)警衛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六)裝卸搬運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七)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八)駕駛員、押運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九條 ?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必須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相關操作規程。主要包括:
(一)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二)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三)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管理制度;
(四)值班管理制度;
(五)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使用管理制度;
(六)消防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七)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八)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九)重大危險源評估和監控管理制度;
(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管理制度;
(十一)特種作業管理制度;
(十二)采購管理制度;
(十三)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十四)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十五)外來人員管理制度;
(十六)車輛進出、停留、停放管理制度;
(十七)監控設備操作規程;
(十八)保管和銷售操作規程;
(十九)質量檢驗操作規程;
(二十)測溫、測濕操作規程;
(二十一)搬運、裝卸操作規程。
第十條 煙花爆竹儲存倉庫選址應符合區域規劃的要求。
1000平方米以上的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與城鎮規劃邊緣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130米;與居民點、學校、幼兒園、工業區、加油站、危險品生產企業、軍隊駐地、醫院、旅遊區等人口稠密區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80米;與鐵路、二級以上公路、35kv高壓輸電線等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40米。
1000平方米以下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與城鎮規劃邊緣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110米;與居民點、學校、幼兒園、工業區、加油站、危險品生產企業、軍隊駐地、醫院、旅遊區等人口稠密區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65米;與鐵路、二級以上公路、35kv高壓輸電線等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35米。
第十一條 煙花爆竹儲存倉庫應設置密砌圍牆,圍牆高度不應低於2米。
第十二條 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必須按規定安裝防雷設施和進行檢測。
第十三條 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必須設置消防設施。
根據當地消防供水條件,可設消防蓄水池、高位水池、室外消防栓或利用天然河、塘。
消防用水量應不小於15升/秒,延續時間應不小於2小時,保護半徑應不大於150米。
消防儲備水應有平時不被動用和防凍的措施。使用後及時補給。
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第十四條 煙花爆竹儲存倉庫應設置遠程可視監控系統,配置手搖報警器,並配備與外部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十五條 煙花爆竹儲存庫區內不得設置鍋爐、茶爐等明火取暖、做飯設施,不得設住宿等生活用房。
第十六條 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必須在圍牆外側和庫區內明顯位置,設置安全警示語和警示牌。
警示內容包括:
(一)倉庫重地嚴禁煙火;
(二)倉庫重地禁止吸煙;
(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庫內禁止攜帶火種;
(五)進庫關閉手機;
(六)機動車輛進庫必須安裝阻火帽;
(七)庫內嚴禁檢修汽車;
(八)機動車輛裝卸時必須熄火。
第十七條 庫房應採用磚牆承重,屋蓋應採用輕質易碎結構。庫房每棟間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16米。庫房與值班室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20米。
第十八條 庫房的門、窗、地面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庫房的門應為兩層,均應向外開啟,不得設門檻,門寬不得小於1.2米。內層門為通風用門,門的下面要有防小動物進入的措施。
(二)庫房的窗應能開啟。通風窗應設置在勒腳處,間隔不大於5米,長寬不小於200x200毫米。所有窗應配置鐵柵和金屬網。
(三)庫房的地面應鋪設木地板或設置30厘米高的垛架。木地板、垛架和木箱上使用的鐵釘,釘頭應低於木板外表面3毫米以上,釘孔要用油灰填實。
第十九條 庫房內照明燈應為防爆型,禁止使用其他電器設備。
第二十條 庫房內應設置測溫、測濕計,並確定專職人員每天進行檢查登記。
第二十一條 庫房的入口處,應設置消除人體靜電的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歐姆。
第二十二條 庫房門外應設置標示牌,內容包括:負責人、儲存品種、儲存數量和庫內限制人數。
第二十三條 庫房設置有裝卸平台的,平台內應與庫房地面平接,平台外應不高出裝卸車廂地板。平台兩側應分別設置人行台階和車行坡道。庫房的門開啟時,不得阻礙人行台階和車行坡道通行。
第二十四條 進入倉庫的人員嚴禁穿戴不防靜電的衣物和釘底鞋。不得帶入金屬製品。
第二十五條 庫房內儲存煙花爆竹產品,應分級分類,專庫存放。煙花爆竹必須裝箱堆垛碼放,堆垛之間的距離應不少於0.70m,堆垛距內牆距離應不少於0.45m,堆垛高度應不超過2.5m,搬運通道寬度應不少於2.0m。
第二十六條 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負責人應當每天對倉庫進行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及時處理,並對檢查及處理情況進行記錄。
第二十七條 煙花爆竹儲存倉庫應根據從業人員的工作性質,配備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防護用品必須由防靜電材質製成。
第二十八條 煙花爆竹儲存倉庫應配備專門值班人員。值班人員每隔一小時巡邏一次,巡邏時應兩人同行。對巡邏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記錄,並向管理人員報告。
第二十九條 煙花爆竹儲存倉庫應有專職保管員對貨物進行管理。
保管員對所貯存的煙花爆竹應建立台帳,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做到帳卡物相符;應根據存量變化、品種變化以及產地變化情況等,盤點庫存,並如實記錄。
第三十條 煙花爆竹儲存倉庫應配備專職門禁人員。對進出的人員、車輛、貨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進出庫時間、事由、當事人簽字。
第三十一條 進入煙花爆竹儲存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由專人引導,按指定路線行駛、按規定地點停放。
第三十二條 裝卸作業中,不得碰撞、拖拉、翻滾、倒置和劇烈振動,不許使用鐵質工具。煙花爆竹產品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指定專人對煙花爆竹儲存倉庫進行檢查。
第三十三條 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必須制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儲備應急救援物資。
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
(二)危險目標的確定和潛在危險性評估;
(三)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程序;
(四)緊急處置措施方案;
(五)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
(六)應急救援設備器材的儲備;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每年演練2次以上,並有演練記錄。
第三十四條 煙花爆竹儲存倉庫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警,同時報告倉庫負責人。
倉庫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啟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煙花爆竹銷售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
煙花爆竹銷售單位發生事故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
第三十五條 本管理規范下列用語的含義:
煙花爆竹批發單位,是指在本市工商注冊的,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許可的,在本市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經營業務的法人單位。
煙花爆竹儲存倉庫,是指由煙花爆竹批發單位設立和管理的,用於儲存煙花爆竹的場所。
庫房,是指儲存煙花爆竹的建築物。
第三十六條 本規范引用的相關規定和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92)
《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程》(GB11652--89)
《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04)
《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94)
第三十七條 本管理規范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2. 安監執法人員到煙花爆竹儲存倉庫主要檢查哪方面工作
第一,來安監執法人員到煙自花爆竹儲存倉庫實地檢查主要對煙花爆竹倉庫商品儲存、數量、進貨渠道、消防設施配備、監控設施運轉、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打非治違」專項工作等具體安全經營的各個工作環節進行檢查。
第二,安監執法監察支隊領導要求:
一、煙花爆竹倉庫安全直接關繫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一定要加強管理,嚴格執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保證銷售、運輸、儲存各個環節不出問題。
二、要進一步完善消防制度,做好值班備勤,加大巡查力度,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訂好消防保衛預案。
三、要求企業要進一步落實好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夏季高溫雷雨季節安全儲存管理工作。
四、區安全監管局要開展好日常監督和執法檢查工作,確保煙花爆竹倉庫環節安全儲存萬無一失。
3. 煙花爆竹庫房值班室的有關制度怎麼寫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 儲 存 倉 庫 安 全 管 理 規 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嚴格煙花爆竹儲存管理,規范煙花爆竹經營單位 倉儲行為,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煙花爆竹安全 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和《煙花爆竹安全 與質量》(GB10631-2004)等法律、法規及國家標准,結合本省 情況,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於我省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儲存 倉庫的安全監督管理,本規范中規定的倉庫設計安全要求全部為 C 級倉庫標准,A 級儲存倉庫設計安全要求參照《煙花爆竹工廠設 計安全規范》(GB50161)相關標准執行。 第三條 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批發企業,應按《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 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和本規范的規定,依法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 方可銷售、儲存煙花爆竹。 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第四條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應有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專職安全 管理人員。1000 平方米以上的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專職安全監管 人員不得少於3 人;1000 平方米以下的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專職 安全監管人員不得少於2 人。 第五條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應當足額繳納風險抵押金;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 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六條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安全 全面負責,並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條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 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煙花爆竹經營方面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並 經培訓考核合格;倉庫保管員、守護員、裝卸員應當接受煙花爆 竹專業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其他從業人員應當經過本單位 的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 運輸、駕駛、燃放、押運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 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 書。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九條 批發企業儲存倉庫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保管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五)裝卸搬運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六)倉庫守護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七)駕駛員、押運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條 煙花爆竹儲存倉庫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二)安全檢查制度; (三)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四)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五)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六)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七)重大危險源評估和監控管理制度; (八)勞動防護用品(具)管理制度; (九)煙花爆竹入庫管理制度; (十)煙花爆竹倉庫保管制度; (十一)煙花爆竹廢品報廢銷毀管理制度; (十二)煙花爆竹倉庫安全標識制度; (十三)倉庫外來人員管理制度; (十四)倉庫守護員管理制度; (十五)車輛進出、停留、停放管理制度; (十六)煙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煙花爆竹儲存倉庫操作規程: (一)監控設備操作規程; (二)產品保管養護操作規程; (三)質量檢驗操作規程; (四)測溫、測濕操作規程; (五)搬運、裝卸操作規程。 第三章 批發企業煙花爆竹倉庫設計安全要求 第十二條 庫房的區域規劃和外部距離 (一)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儲存倉庫選址應符合區域規劃的要 求。 (二)新建、改建、擴建煙花爆竹儲存的建設項目,應當按 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貿委、省計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項 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和「三同時」工作意見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1]155 號)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 價。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在進行初步設 計前,應當進行安全預評價。 (三)新建、改建、擴建煙花爆竹儲存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 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四)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省 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貿委、省計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工 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和「三同時」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政 辦發[2001]155 號)有關規定報安監等部門預先審查,經審查合 格後,方可進行建設。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 計施工,並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五)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使用前,必須依照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 方可投入使用。 (六)計算葯量3-4 噸的C 級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與城鎮規劃 邊緣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130 米;與居民點、學校、幼兒園、工業 區、加油站、危險品生產企業、軍隊駐地、醫院、旅遊區等人口 稠密區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80 米;與國家鐵路線不應小於50 米; 與二級以上公路、35kv 高壓輸電線等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40 米。 (七)計算葯量2-3 噸的C 級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與城鎮規劃 邊緣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120 米;與居民點、學校、幼兒園、工業 區、加油站、危險品生產企業、軍隊駐地、醫院、旅遊區等人口 稠密區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75 米;與國家鐵路線不應小於50 米; 與二級以上公路、35kv 高壓輸電線等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38 米。 (八)計算葯量2 噸以下的C 級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與城鎮規 劃邊緣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110 米;與居民點、學校、幼兒園、工 業區、加油站、危險品生產企業、軍隊駐地、醫院、旅遊區等人 口稠密區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65 米;與國家鐵路線不應小於50 米;與二級以上公路、35kv 高壓輸電線等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35 米。 (九)煙花爆竹倉庫不得超過限定葯量和品種儲存。 (十)庫區內明顯位置應設置車輛限速標志。 (十一)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必須在圍牆外側和庫區內明顯位 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警示內容包括: 1、倉庫重地嚴禁煙火; 2、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3、庫內禁止攜帶火種; 4、機動車輛進庫必須安裝防火罩; 5、庫內嚴禁檢修汽車; 6、機動車輛裝卸時必須熄火。 第十三條 庫房的平面布置和內部距離 (一)煙花爆竹儲存區與辦公區(生活區)、值班室分離。 庫房每棟間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20 米。庫房與值班室的安全距 離,不應小於25 米。 (二)庫區應設置密實圍牆,圍牆與庫房牆腳的最近距離不 宜小於5m,高度不低於2m,圍牆頂部設置防攀越措施。 (三)庫房周圍25m 范圍內,不應種植針葉樹或竹林。 第十四條 庫房建築與結構 (一)庫房應為單層建築,平面布置宜為矩形。應採用磚牆 承重,屋蓋應採用輕質易碎結構。 (二)倉庫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現行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 火規范》中規定的建築物二級耐火等級的各項要求。面積不超過 300 m 2 的C 級建築用的耐火等級可為三級。 (三)倉庫安全出口不應小於 2 個。煙花爆竹倉庫面積小於 150m 2 ,且長度小於18m 時可設1 個安全出口,但倉庫內任一點到 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大於15m。 (四)倉庫應設置雙層門且向外平啟,不設門檻,門寬不得 小於1.2 米。有防小動物進入的措施。 (五)庫房的窗應能開啟。通風窗應設置在勒腳處,間隔不 大於 5 米,長寬不小於 200x200 毫米。所有窗應配置鐵柵和金屬 網。 第十五條 庫房的安全設施 (一)倉庫區域應根據當地消防供水條件,設置高位水池、 消防蓄水池或室外消火栓,或利用天然河、塘。消防用水量應不 小於 15 升/秒,延續供水時間應不小於 2 小時,保護半徑應不大 於 150 米。消防儲備水應有平時不被動用和防凍的措施。使用後 及時補給。 (二)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 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三)庫房內一般不設電路和照明裝置,如確需,照明燈應 為密封防爆型,禁止使用其他電器設備,嚴禁在倉庫附近架設臨 時性電器設施。外部線路應採用鎧裝電纜埋地敷設或掛設。外部 電氣線路禁止通過庫房的上空。 (四)庫危險性建築物的防雷措施應符合《建築防雷設計規 范》(GB50057-94)的各項規定。倉庫防雷措施按Ⅰ級設計,中、 小爆竹及單個產品裝葯在40g以下的煙花或禮花彈倉庫防雷措施 可按Ⅱ級設計,並按有關規定每年定期檢測。 (五)倉庫必須設置報警電話、監控裝置和採取合適的防盜 措施。 第四章 倉庫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條 嚴禁在倉庫區內吸煙和用火,嚴禁把其他容易引 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帶入倉庫區內,嚴禁在庫房內住宿和進行其 他活動。 第十七條 庫房內應設置測溫、測濕計,並確定人員每天進 行檢查登記。庫內最高溫度不應超過 35℃,相對濕度控制在 75% 以下。 第十八條 庫房的入口處,應設置消除人體靜電的裝置,其 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 歐姆,並按有關規定每年定期檢測。 第十九條 庫房門外應設置標示牌,內容包括:倉庫危險等 級、儲存品種、額定葯量和負責人。 第二十條 儲存煙花爆竹數量不得超過儲存額定葯量,應分 級分庫存放。嚴禁在庫房內存放其他物品;煙花爆竹必須堆垛碼 放,堆垛之間的距離應不少於 0.70m,堆垛距內牆距離應不少於 0.45m,堆垛高度應不超過2.5m,搬運通道寬度應不少於2.0m。 第二十一條 庫房的地面應鋪設防靜電材料或設置 30 厘米 高的垛架。木地板、垛架和木箱上使用的鐵釘,釘頭應低於木板 外表面3 毫米以上,釘孔要用油灰填實。 第二十二條 裝卸作業中,不得碰撞、拖拉、翻滾、倒置和 劇烈振動,不許使用鐵質工具。煙花爆竹產品裝卸作業結束後, 應當指定專人對煙花爆竹儲存倉庫進行檢查。 第二十三條 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負責人應當每天對倉庫進行 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及時處理,並對檢查及處理 情況進行記錄。 第二十四條 煙花爆竹儲存倉庫應根據從業人員的工作性 質,配備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五條 倉庫負責人、保管員、守護員、押運員配備合 理,並持有效證件上崗,其職責明確、責任落實。 第二十六條 倉庫守護員每天巡查不少於三次。對巡查中發 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記錄,並向管理人員報告。 第二十七條 煙花爆竹儲存倉庫應建立計算機管理信息系 統。由專職保管員對貨物進行管理和信息輸入。做到帳帳、帳貨 相符,動態反映存量變化,並留存2 年備查。 第二十八條 倉庫應配備專職值班人員。對進出的人員、車 輛、貨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進出庫時間、事由、當事人簽 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進入倉庫的人員嚴禁穿戴不防靜電 的衣物和釘底鞋。 第二十九條 進入煙花爆竹儲存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 防火罩;由專人引導,按指定路線行駛、按規定地點停放。
4. 關於煙花爆竹庫房的安全距離
關於煙花爆竹庫房的安全距離標准具體如下:
1、計算葯量3噸到4噸的C級煙花爆竹存儲倉庫和城鎮規劃邊緣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130米;和居民點、學校、幼兒園、工業區、加油站、危險品生產企業、軍隊駐地、醫院、旅遊區等人口稠密區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80米;
2、和國家鐵路線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50米,和二級以上公路、高壓輸電線等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40米,計算葯量2噸至3噸的C級煙花爆竹存儲倉庫與城鎮規劃邊緣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120米;
3、和居民點、學校、幼兒園、工業區、加油站、危險品生產企業、軍隊駐地、醫院、旅遊區等人口稠密區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75米;
4、和國家鐵路線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50米,和二級以上公路、高壓輸電線等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38米,計算葯量2噸以下的C級煙花爆竹存儲倉庫和城鎮規劃邊緣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110米;
5、和居民點、學校、幼兒園、工業區、加油站、危險品生產企業、軍隊駐地、醫院、旅遊區等人口稠密區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65米;和國家路線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50米,和二級以上公路、高壓輸電線等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35米。
(4)煙花爆竹倉庫安全培訓試題擴展閱讀
煙花爆竹存儲倉庫不能夠超出限定葯量與品質存儲煙花爆竹,庫區內顯著位置應當設定車輛限速標志,倉庫圍牆外側與庫區內顯著位置務必設定好安全警示標志。
庫房平面布置和內部距離煙花爆竹存儲區和辦公區域、值班室分離開,庫房每一棟之間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20米,庫房與值班室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25米。
庫區應當設立密實圍牆,圍牆與庫房牆角的最近距離不應小於5米,高度不宜低於2米,圍牆頂部需要設定防攀越設施。庫房臨近25米范圍以內,不應當種植針葉樹或是竹林。
5. 煙花爆竹企業倉庫安全檢查標識包括哪些
煙花爆竹企業倉庫安全檢查標識。內容很多,要依據國家標准GB31368-2005《煙花爆竹包裝》,GB24426-2015《煙花爆竹標識》的相關內容,作重點檢查。
6. 煙花爆竹倉庫存在哪些職業病危害因素
煙花爆竹倉庫存在哪些職業病危害因素?
煙花爆竹倉庫職業危害因素的風險較小回,倒是火災、爆炸危險答因素的風險較高,應引起高度的重視;嚴格執行:GB 17914-1999《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安全操作
1 作業人員應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護用具,操作中輕搬輕放,防止摩擦和撞擊。
2 各項操作不得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作業現場應遠離熱源與火源。
3 操作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釘鞋。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拖動。禁止汽車入庫裝卸作業,戴好排氣防護罩,排氣管不得直接對准庫房門。
4 不得混放氧化劑等其他危險物品。
5 庫房內不準分、改裝,開箱、驗收和質量檢查等需在庫房外進行。
6專庫專用
7. 煙花爆竹倉庫隱患都有哪些
煙花爆抄竹倉庫隱患一是建設方面的襲硬體隱患,對照GB 50161 《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二是存儲、裝卸、運輸隱患,對照GB 11652—2012《煙花爆竹安全作業技術遠程》,三是倉庫管理方面隱患,防盜、防爆、防潮、防汛、防火、防撞、防破壞、防雷電靜電,四是視頻安全監控系統隱患,五消防方面的安全隱患,勞動防護用品方面的安全隱患,六是門衛管理隱患,七是其他方面安全隱患等等,如偽劣、假冒、過期及查處的煙花爆製品應單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