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報考電工證去哪裡報名,如何考試的
每個市區都有機構可以報名電工的,如果是廈門市可以到廈門市金華達職業培訓學校報名,回報名流程答:
第一步了解報名材料(每個市區有點區別):
1、本人2寸白底彩色近照2張
2、初中以上(含初中)畢業證書復印件一份
3、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一份
4、特種作業操作申請表一份
5、材料真實性承諾書一份(個人簽字蓋手印,企業蓋公章)
6、2人以上(含)提供花名冊(蓋公章)
第二步提交報名材料,然後就近選擇培訓點
第三步培訓練習
第四步考試並通過領取證書
Ⅱ 電廠電氣人員培訓計劃
安全教育-技能鑒定培訓。沒有積分我就說這些了!需要詳細的追加積分後回答。
Ⅲ 誰有電氣櫃生產車間獎懲制度,謝謝了
《***紙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制度
1、 廠級負責人培訓制度:包括廠長、副廠長都必須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辦的安全培訓班。
2、 安全生產管理員培訓制度:安全管理人員要擺正安全與生產經營等各項活動他、關系,學習和掌握安全管理知識,取得安全資格證書,並保證每年至少培訓1-2次培訓。
3、 各項作業人員培訓制度:
二、安全檢查制度
1、 廠級負責人培訓制度:包括廠長都必須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辦的安全培訓班,經考核獲得廠長安全資格證
2、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制度:安全管理人員要擺正安全與生產經營等各項活動關系,學習和掌握安全管理知識,取得安全資格證書,並保證每年至少進行1-2次培訓。
3、各種作業人員培訓制度:特種作業人員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必須由有關專業部門對其進行專門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已經取得證書的特種作業人員,按要求參加專業部門組織的培訓、考試和考核。
4、新工人的安全培訓制度:新工人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在有安全工作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工作,熟練後,方可獨立工作。
5、全體職工安全教育制度:所有生產作業人員,每年要接受在職安全教育培訓1-2次。
6、「四新」安全教育制度,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進行生產,對從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三、安全生產議事制度
為了增強企業安全意識,強化各級安全責任,嚴防各類、重特大事故發生特製定此制度。
1、 安全議事范圍包括公司的各個部門及生產崗位,,一切有關安全生產的所有議題。
2、 安全議事的主要負責人為:主管安全的副廠長,參加人員有廠領導、安全科長及相關人員。
3、 議事時間和內容,與廠,由各參加會議人員針對自己的工作崗位或其他崗位的不利於安全生產的情況。
4、 針對提出的建議和安全生產檢查人員檢查到的因素進行評議,並拿出具體的防範措施和執行的相關部門。
5、 安全主管部門負責安全議事的召集、記錄和會後執行情況的跟蹤。
四、值班管理制度(夜間和節假日)
1、 值班時間:夜間帶班人員按管理部安排(值班表)晚8點至早晨6點。
2、 帶班人要每天填寫值班記錄,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字跡清楚。帶班人把當班發生的問題直接通知責任部門進行整改。並要驗證前一天發生的問題是否得到糾正,把整改情況寫清。
3、 值班期間,對廠內、各生產車間及重點部位進行巡邏,並在巡邏記錄上簽字作為巡查標記。
4、 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崗,值班人員因客觀原因不能到崗的,用替班、換班等形式自行解決,但要經主管領導同意批准。帶班人員因客觀原因不能到崗自行換班,不能請假。
五、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 建立以崗位責任制的設備管理規章制度,實施設備管理負責制,主要設備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責。
2、 加強對設備操作、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編制設備操作規程。
3、 設備發生缺陷,崗位操作和維修人員應立即排除,並做好維修記錄。
4、 崗位操作人員無力排除的設備缺陷,要及時找設備維修人員立即採取措施。
5、 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證書。
6、 對於設備管理中由於違章操作,玩忽職守等造成設備事故時,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理。
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 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清潔、衛生、完好。
2、 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施的運行情況。聽取值班人員的意見,發現異常及時採取措施,使消防設施保持良好狀態。
3、 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要定期測試。
4、 每年二月份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葯。
5、 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6、 對消防器材要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7、 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七、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 配電管理人員按上級主管部門定期參加培訓,要持證上崗。
2、 非配電管理人員不得進行任何電氣工作,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3、 禁止任意架設臨時線,如因生產或檢修需要架設臨時線時,應有電工按規范操作並負責,到期拆除。
4、 一切電器設備(包括變壓器、電機、開關)和生產設備均須有保護接地。
5、 配電室及電器設備附近禁放雜物,保持周圍清潔。
6、 所有電器開關、插座設備規范、無缺損,開關箱完好。
7、 車間配電櫃旁禁止放半成品或成品。配電櫃裡面要清潔無雜物。
八、生產安全事故上報管理制度
1、 發生工傷事故後,受傷者或最先發現的人員,必須立即報告車間主任等有關領導。
2、 發生工傷事故後,首先要組織搶救傷員,防止事故發展和擴大。
九、重大隱患整改制度
1、 對較大安全隱患要制定一套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過整改和嚴格控制,予以消除。
2、 有安全隱患的區域未整改前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3、 對容易發生隱患的部位,每月至少要檢查一次,並做好檢查記錄。
4、 對檢查中發現的較大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由廠長指定付廠長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指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並進行驗收。
5、 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檢查和評估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有效程度,必要時加以修訂。
6、 成立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機構,由廠長任組長。
十、事故報告與處理及安全獎懲制度
1、 發生事故後,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立即將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單位:事故經過,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等報告有關部門及領導,緊急情況要報警。
2、 由於安全事故,造成特大、重大和二級以上事故,應迅速報告主管部門。
3、 事故調查和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員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4、 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按責任輕重對負責人和事故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 事故發生後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現場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以及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給予有關負責人經濟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
6、 事故發生後,必須進行調查,一般事故由本部門負責人進行調查,並將結果上報安全部門及有關領導,對重大事故,安全管理員要積極配合公安局、安監部門、消防等部門進行調查就、直至調查結束。
7、 建立事故處理檔案,登記有關事故發生地點、時間、部門,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原因及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事故控制情況及處理結果。
獎懲:1、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而未發生事故部門及個人每發現一項次,扣罰領導100元;責任人200元
2、造成事故1000-5000元,扣罰部門領導200元,責任人400元。
3、造成事故5000-10000元,扣罰部門領導500元,責任人1000元。
4、造成事故10000元以上的,扣罰部門領導1000元,責任人2000元。並對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對責任人給予除名。因玩忽職守出現事故者要從重處罰,觸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十一.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人身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預防性物品,是保護職工安全和健康的最後一道防線,為職工發放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是法律賦予生產經營單位的責任,體現了國家和生產經營單位對勞動者生命健康的尊重。
1計劃
各單位根據《河北省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准》發放范圍、標准、品種、數量,每月提出計劃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匯總後,下達采購計劃。
2采購
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勞動防護用品應定點采購,所購置與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備「三證」,即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
3保管與發放
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與發放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並做好保管、發放的記錄台帳。
4資金保障
財務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資金的保障,做到按時足額為職工免費提供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5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每個職工都應受惜、保管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並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6更換與報廢
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滿後應及時更換;對一些特殊勞動防護用品應按標准規定定期進行檢驗、檢測,對檢驗、檢測已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要及時更換和報廢,不得繼續使用。
7監督與檢查
公司工會、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勞動防護用品計劃、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的監督檢查,教育職工正確佩帶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對不按規定佩帶、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行為,除進行教育外,按公司安全生產考核辦法及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十二.易燃易爆場所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場所是指在生產、貯存、使用過程中存在火災、爆炸的危險因素,易造成人身傷害和物質損失的場所。
2易燃易爆場所必須設置明顯的防火、防爆警示標志。責任單位要進行定期和經常性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3易燃易爆場所要明確崗位責任人,消防設施、器材必須經常保持完備良好狀態,做到班有班人管,人有會使用。
4存在爆炸危險的場所,電機、照明應採用防爆型,要避免因接觸不良、超負荷或過熱而產生火花或著火,正確設置避雷裝置,檢修照明採用安全燈具,避免機械性撞擊。
5易燃易爆場所要嚴格遵守防火防爆制度,嚴禁在爆炸危險區吸煙,嚴禁明火取暖和焚燒可燃物,嚴禁在防爆區內裝設電熱設備。
6易燃易爆場所應設置完善的安全裝置,如安裝報警器、在壓力容器上安裝安全閥等,安全裝置要按規定維護校對,保持處於良好狀態。
7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儲存點、要嚴禁煙火,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災的一切隱患。
8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儲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9加強可燃物質的管理,對大宗可燃物質必須按品種堆放;對酒精、酒類、油漆、甲醇等易燃物質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10易燃易爆場所10米范圍內嚴禁煙火,嚴禁私拉臨時線,確需拉設臨時線要嚴格執行公司《電氣臨時線審批制度》。
11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焊補、切割前要進行徹底清洗、置換,並經檢測,可燃液體、氣體含量應低於其爆炸下限2倍;進入容器、管道內進行焊補、切割,容器、管道內含氧量應大於19%,容器、管道外應設專人監護。
12易燃易爆場所確需動火作業時,要嚴格執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危險性作業審批與監護》制度。
十三、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1為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必須加強各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2、安全管理部門對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實施綜合管理,並行使監督檢查職能。
3、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納入公司的年度培訓教育計劃和長期規劃,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應予以充分保證。
4、各單位應採取會議、板報、標語、圖片展覽等多種形式,做好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5、公司應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安全教育檔案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6、新工人必須接受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三級安全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二十四學時。
7、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組織實施,教育內容應包括: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關事故案例等。
8、車間級安全教育由各車間專職安全員組織實施。內容應包括: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9、班組級安全教育由各班組長組織實施。內容應包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生產設備、安全裝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10、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主管部門專門的安全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方可上崗。
11、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每年組織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培訓教育,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12、各車間每月對本車間職工進行一次全員安全教育,班組堅持每周一次全員安全教育,認真做好記錄。
13、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後重新上崗時,必須通過相應的車間及班組級安全教育。
14、職業健康教育分為上崗前健康教育、在崗期間健康教育、離崗健康教育。職業健康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法規;職業衛生、職業健康知識;重點職業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識;突發事故應急處理及個人防護知識。
十四、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A、安全事故報告
發生事故後,應當按時限要求立即報告安次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明珠集團公司及有關部門和工會組織。
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單位、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類別;
4、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5、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
6、事故報告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
7、事故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續報;受傷人員在受傷後30日內死亡的,應當及時補報;
8、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如實報告傷亡事故情況,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B、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1、建立由永華店主要負責人為主的事故調查組,由事故調查組織進行事故調查工作。
2、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為事故調查提供一切便利條件,不得阻撓和干涉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
3、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做到:(1)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質;(2)依法嚴肅處理事故責任者;(3)事故責任者、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職工群眾受到教育;(4)落實相應的防範措施。
4、事故調查組負有下列職責:
⑴查明事故經過、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⑵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質;⑶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⑷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建議;⑸提出事故調查報告。
5、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處理意見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事故搶救情況、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事故調查組成員名單等內容。
事故處理決定或事故處理意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⑴事故的性質;⑵事故的責任;⑶對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決定或意見;⑷事故防範措施和整改措施。
十五、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A、用電安全檢查制度
1、配電室值班人員對變壓器、配電高低壓櫃每班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發現異常及時處理或上報主管領導;
2、電工安全檢查人員每天對店內用電設施進行一次檢查,並做好記錄,發現異常及時處理或上報主管領導;
3、店內各經營部有電器報修,電工班要在10分鍾內到現場處理;
4、每年對變、配電設備要進行兩次停電檢修和清掃,並做記錄;
5、店堂各經營部每天對所用電器檢查四次,並做記錄,物業電工對經營部用電檢查進行監督;
6、分管電工每天對所分管責任區檢查一次,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7、操作電工、必須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B、電梯安全檢測、監督管理制度
1、所有電梯必須按期申請,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對電梯進行年檢,並取得年檢合格證,方可運行。
2、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必須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
3、要嚴格按照規定對電梯及時加油、保養。
4、每三個月對電梯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調整、並記錄。
5、按大修規定年限,進行大修並記錄。大修時要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檢測。
C、中央空調安全檢測管理制度
1、值班操作人員在開機前要對燃氣管道進行檢查(壓力正常、漏氣)方可開機。
2、開機時每小時巡查一次,如發現有漏氣和其它故障立即採取有效措施。
3、每天關機後,應使用專用測漏儀對管道進行系統檢查。
4、定期與燃氣公司聯系對燃氣管道進行檢測、維護。
5、空調主機每季度要進行停機檢修、保證設備無故障運行。
6、值班人員要隨時巡查「火災報警聯動系統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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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實驗室應注意哪些安全事項
實驗室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如下:
1、操作危險性化學葯品請務必遵守操作守則或遵照老師操作流程或進行實驗;勿自行更換實驗流程。
2、領取葯品時,該確認容器上標示中文名稱是否為需要的實驗用葯品。
3、領取葯品時,請看清楚葯品危害標示和圖樣;是否有危害。
4、使用揮發性有機溶劑、強酸強鹼性、高腐蝕性、有毒性之葯品請必定要在特殊排煙櫃及桌上型抽煙管下進行操作。
5、有機溶劑,固體化學葯品,酸、鹼化合物均需分開存放,揮發性之化學葯品更必需放置於具抽氣裝置之葯品櫃。
6、高揮發性或易於氧化之化學葯品必需存放於冰箱或冰櫃之中。
7、避免獨自一人在實驗室做危險實驗。
8、若須進行無人監督之實驗,其實驗裝置對於防火、防爆、防水災都須有相當的考慮,且讓實驗室燈開著,並在門上留下緊急處理時聯絡人電話及可能造成之災害。
9、做危險性實驗時必須經實驗室主任批准,有兩人以上在場方可進行,節假日和夜間嚴禁做危險性實驗。
10、做有危害性氣體的實驗必須在通風櫥里進行。
11、做放射性、激光等對人體危害較重的實驗,應制定嚴格安全措施,做好個人防護。
12、請將廢棄葯液或過期葯液或廢棄物必須依照分類標示清楚,葯品使用後之廢(液)棄物嚴禁倒入水槽或水溝,應例入專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Ⅳ 我想在成都考個電工證,怎麼考,費用是多少
樓主是想考人保部等級證還是特種作業操作
證呢。人保部的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就可以報考,有配合考試的這種,一般800左右,特種操作證也有走下流程就可以的,謝謝。
Ⅵ 我想考電工上崗證,請問體檢需要體檢哪些具體點!
主要體檢考生的項目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
1、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取消了」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核發行政許可事項。由安全監管部門,考核、發放「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工)」(簡稱電工作業證)。
2、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在《特種作業(電工)安全技術培訓大綱和考核標准(分項目)》中規定,參加考試的報名基本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並無妨礙,從事高壓電工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電氣設備安全使用培訓擴展閱讀:
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工)的培訓要求:
1、應按照本標準的規定,對高壓電工作業人員進行培訓與復審培訓。
2、復審培訓周期為,每3年復審1次。
3、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4、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突出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訓。
5、實際操作訓練中,應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
6、注重職業道德、安全意識、基本理論和實際操作能力的綜合培養。
7、應由具備特種作業相應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的人員任教,並應有足夠的教學場地、設備和器材等條件。
Ⅶ 沈陽翔翼電氣設備公司,為什麼招聘崗位那麼多,是不是培訓機構招轉培
這個崗位多是一件好事啊,崗位都說明他的業務量比較大嘛,這個企業是有發展前途的呀
Ⅷ 遠東電工培訓電工安全是如何防護
電工安全防護措施
為保證員工的人身安全及減少財產存損失,我院特製定供電系統安全防護管理措施,內容如下
一、組織措施
1、凡電氣工作人員必須精神正常,身體無妨礙工作的疾病。
2、必須按有關部門規定培訓考核,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上崗證在有效期限內必須及時參加復訓。
3、電工必須熟悉掌握施工現場用電操作規程,並懂得觸電急救知識和安全用電技術。
4、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應嚴格遵守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5、把好施工關,合理設計,正確選型,電器設備質量應符合國家標准和有關規定,施工安裝應符合規程要求。
二、技術措施
1、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器設備或線路上工作,必須完成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掛標識牌和裝設遮攔等技術措施。 2、現場安裝、維修或者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3、電工作業人員要熟知電工安全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在帶電作業或停電檢修時,配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在高處作業時,使用電工安全帶。
4、現場臨電電工要熟悉臨電工程安全技術規范,遵守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負責檢查、保護電氣裝置及保護設施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做好電工維修工作記錄
3、電器安全用具。為了防止電氣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觸電、電弧燒傷、高空摔跌等事故,必須使用經試驗合格的電氣安全工具,如絕緣棒、絕緣夾鉗、絕緣擋板、絕緣手套、絕緣鞋、驗電器、高低壓型電流表等;還應使用一般防護安全用具,如攜帶型接地線、臨時遮攔、警告牌、安全帶等。
三、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時,電工作業人員要採取下列安全技術操作措施:
1停電
1.1將被檢修設備可靠地脫離電源,也就是要將有可能給被檢修設備送電或向被檢修設備送電的各個方面的電源斷開。
1.2 斷開電源,拉開至少一個有明顯的斷開點的開關。 1.3 停電操作時,必須先停負荷,後拉開關(斷路器),最後拉開隔離開關。嚴禁帶負荷拉隔離開關。
1.4工作人員在進行工作時,正常活動范圍與帶電設備的距離應不小於安全規定。 鄰近帶電設備的工作人員在進行停電操作時,應與帶電部分保持安全距離,在無遮攔時,對10kv系統不小於0.7m,對低壓系統不應小於0.1m。
2驗電
2.1分相逐相進行驗電,在對斷開位置的開關或刀閘進行驗電的同時,對兩側各相驗電。
2.2對停電的電纜線路進行驗電時,若線路上未連接可構成放電迴路的三相負荷,要予以充分放電。
2.3表示設備斷開的常設信號或標志,表示允許進入間隔的閉鎖裝置信號,以及接入的電壓表指示無壓和其它無壓信號指示,只能作為參考,不能作為設備無電的根據。
2.4 高壓驗電時,必須戴絕緣手套。 3裝設接地線
3.1對於可能送電至停電設備的各方面都要裝設接地線。接地線應裝設在工作地點可以看見的地方。接地線與帶電部分的距離應符合安全距離的規定。
3.2檢修部分若分成幾個在電氣上不相連接的部位,則各段應分別驗電或接地。
3.3在室內配電裝置上,接地線應裝在未塗相色漆的地方。 3.4 接地線與檢修部分之間不應有開關或熔斷器。 3.5接地線必須使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禁止用纏繞方法進行接地或短路。
4 現場作業規定
4.1電工帶電作業應由兩人以上協同進行,其中一人做監護人,工作人員要服從監護人的指揮。
4.2 架空線路的終端桿及轉角桿要做重復接地,線路架設時要整齊牢固,不得成束捆紮。
4.3 綁扎各種絕緣導線時不得使用裸導線,不允許將導線綁在金屬桿上。
4.4 施工照明及電氣設備用線要使用護套電纜線,嚴禁使用花線等不合格及外皮破損的電線。
4.5 現場固定設備的配電線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設,應穿管埋地敷設,管內不得有接頭,管口要密封。電纜線路要按規定深度埋地敷設。
4.6 現場配電箱、開關箱的安裝和配置要符合有關規定,保證現場「一機一閘」。
Ⅸ 現在消防設施操作員持證上崗有什麼法律規定嗎感覺今年開始嚴查了,不知道去哪裡考比較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訂)第二十一條: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規范性文件
(一)2016年12月,人社部公布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消防設施操作員、注冊消防工程師均被列入准入類職業資格;消防員屬於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
(二)2017年9月12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於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消防設施操作員屬於准入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關於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指出:設置准入類職業資格,其所涉職業(工種)必須關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且必須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
(三)2017年10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國辦發〔2017〕87號),其中第十五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履行下列職責,第(三)款是按照相關標准配備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檢驗維修,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於2人,並持證上崗。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高危單位還應積極應用消防遠程監控、電氣火災監測、物聯網技術等技防物防措施。
《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消防設施檢測、維護保養和消防安全評估、咨詢、監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應當依法獲得相應的資質、資格,依法依規提供消防安全技術服務,並對服務質量負責。
三、地方消防法規對建(構)築物消防員持證上崗的規定
《湖北省消防條例》第三十五條要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專職消防隊隊員、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消防設施、器材檢測和維修保養人員經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合格,持證上崗。第六十七條規定,有關消防從業人員未經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並持證上崗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錄用單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消防控制室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員應當持消防職業資格證上崗,掌握火警處置及啟動消防設施設備的程序和方法,確保及時發現並准確處理火災和故障報警。
《河南省消防條例》第四十條規定: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應當依法取得消防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黑龍江省消防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實行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制度的人員,應當經職業技能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江蘇省消防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從事滅火、應急救援工作的專職消防隊員和從事建築防火工作的有關消防從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取得消防行業特有職業(工種)資格;鼓勵其他消防從業人員取得消防行業特有職業(工種)資格。第四十八條將自動消防系統操作等人員是否按規定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作為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條件之一。
《河北省消防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管理人員;從事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執業人員應當經職業技能鑒定,取得職業資格,方可上崗。
《北京市消防條例》第八十條規定:「單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員有擅離職守等違反國家和本市消防控制室操作規程行為,或者單位未對本單位消防設備操作控制人員、專職和兼職防火人員等重點崗位的人員進行專項培訓的,責令改正,並可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甘肅省消防條例》第三十一條將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作為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或者營業前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條件之一。第五十九條規定特殊工種人員未依法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罰。
《貴州省消防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國家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還應當取得相關行業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第五十二條規定:聘用未經消防專業培訓機構培訓合格或者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海南省消防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消防行業特有職業(工種)的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第六十五條)。
《青海省消防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消防工程施工人員、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人員應當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執業。
《山東省消防條例》第二十四條將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作為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或者營業前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條件之一。第二十九條 單位的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職業技能培訓:防火檢查、巡查人員;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消防設施檢測、維護人員;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的消防員應當取得國家認可的職業資格證書,並持證上崗。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不具有相應職業資格或者自動消防系統值守人員未達到規定人數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第七十條)。
《陝西省消防條例》第十九條將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作為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或者營業前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條件之一。第二十六條規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執業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技術職稱、職業資格證書。允許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第(六十五條)。
《四川省消防條例》第十八條: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消防工程施工管理人員、消防設施的安裝、維護、操作人員;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人員應當經國家職業技能鑒定合格,依法取得消防職業資格。相關人員未經專業消防安全培訓合格或者未取得相應消防職業資格上崗的,責令改正或者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第七十條)。
《雲南省消防條例》第三十五條:列入國家發布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或者國家消防職業標準的從業人員應當通過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方可上崗。用人單位使用未按照規定通過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或者未經消防安全考試合格的從業人員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使用不具備相應技術職稱、職業資格人員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責令改正,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第五十六條)。
《遼寧省消防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專職消防隊員應當接受培訓,取得相應的消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內蒙古自治區消防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消防設施檢測、滅火器材維修和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執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消防職業資質資格證書。
《西藏自治區消防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從事消防特種工作的下列人員,應當經依法成立的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培訓,並取得相應職業資格:(一)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的執業人員;(二)自動消防系統監管、操作、維護人員;(三)專職消防隊員;(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人員。單位應當聘請具有相應職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消防特種工作。聘請未取得消防職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消防特種工作的,責令改正,並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第七十七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防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消防設施檢測維護人員、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專職消防隊員應當依法取得消防職業資格。未安排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或者使用未取得消防職業資格人員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值班操作人員擅自離崗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第七十條)。
四、國家消防技術標准建(構)築物消防員持證上崗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