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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公開工作人員培訓方案

發布時間:2020-12-25 19:48:01

㈠ 蘭州市城鄉建設局的內設機構及職能

辦公室工作職責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計生、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報備工作。
政策法規處工作職責
擬訂城鄉建設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負責局系統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局系統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局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執法監督與稽查工作;指導監督縣區建設行業的法制建設和稽查執法工作;負責城鄉建設宏觀發展的調查研究並參與對外宣傳工作。
綜合計劃處工作職責
擬訂全市城鄉基礎設施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年度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劃和城市維護建設計劃的編制下達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局系統各類建設項目立項的審核和報批工作;參與城鄉建設項目規劃方案設計、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負責籌集管理局系統城鄉建設資金;負責局系統各類資金的收支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的財務和會計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城市軌道交通籌融資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局系統的國有資產進行管理;負責局系統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負責局系統的政府采購工作;負責城建口和局系統年度目標責任的銜接、簽訂和考核管理;負責全市城市建設綜合數據的搜集整理和各類統計報表的匯總編報;負責建設、管理城鄉基礎設施項目庫
村鎮建設處工作職責
負責全市村鎮、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村鎮和小城鎮建設的發展規劃、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編制全市村鎮和小城鎮建設的投資計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技術審查與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村鎮和小城鎮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設計審查;指導全市村鎮和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和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建設、住房質量安全及危舊房改造;負責全市村鎮建設年報和綜合數據統計;監督管理全市村鎮和小城鎮建設技術標准執行情況;指導全市村鎮和小城鎮建設的綜合開發和建設試點、示範工作;指導全市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的建設管理;指導全市各級村鎮、小城鎮建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信息處工作職能
負責局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各單位以及縣區建設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建信息網路工程建設的設計、組織和實施;組織城建信息化應用系統的研究、立項、報批、開發、推廣、測評和鑒定;制定局系統信息工作有關標准規范、工作計劃和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辦公網站的欄目建設、運行維護、技術支持和管理服務;負責城鄉基礎設施項目庫信息化建設、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城建信息資料的整理、分析、發布和交流,並向市委、市政府報送工作信息;負責城建系統信息化建設、電子政務的技術支持和保障服務。
人事處工作職能
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和老幹部工作;負責局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機關幹部的日常管理;負責局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局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承辦全市建設系統工程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審核工作;負責局系統職工教育及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局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
規劃建設處工作職能
參與制定全市城鄉建設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研究;參與擬訂城鄉總體規劃和分區規劃;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及管理工作;參與建設工程結建人防的驗收工作;參與擬訂城鄉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劃;負責核准房屋建築和城鄉基礎設施工程的初步設計;負責房屋建築和城鄉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的核准備案;負責審批城建專項規劃;負責建築工程節能設計方案階段專項登記和民用建築節能質量監督專項備案登記工作;負責徵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負責城鄉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籌劃、方案設計、資料收集和評審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的選址審批;負責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軌道交通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城市雕塑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㈡ 急求啊..政府一站式行政中心內部辦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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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chinagov.com/article/articleshow.asp?ID=5033
http://www.hollyinfo.com.cn/Proct_view.aspx?ProctID=33
http://www.kingsoft.com/c/2004/08/26/130160.shtml
http://solution.chinabyte.com/256/1921256.shtml
http://www.govonline.cn/frontmanger/Content.jsp?newscode=26101

㈢ 蚌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設機構職責

一、負責文件及管委會會議材料的起草、審核及印發 ;
二、承辦文電、印章管理、檔案管理、會議組織工作;
三、承辦組織人事、機構編制、人員培訓工作;
四、承辦機構經費的預算編制、報審、管理工作;
五、承辦固定資產登記、日常管理;
六、負責辦公用房及附屬設施的日常維護及維修工作;
七、負責中心的車輛管理、後勤保障工作;
八、制定物品購置計劃、采購招標工作;
九、承辦建議及提案辦理、信訪、保密工作;
十、負責中心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中心規章制度的修訂、安全保衛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新聞發布聯絡、報審工作;
十三、承辦來人來訪接待安排、與其他相關單位的溝通協調工作;
十四、負責精神文明創建工作、依法行政及計生工作、雙擁工作;
十五、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一、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二、根據住房公積金征管工作需要,開展調查研究、業務咨詢和信息反饋工作。對住房公積金歸集現狀及存在問題定期進行分析,並提出解決辦法和措施。
三、組織實施公積金政策宣傳與業務指導工作。
四、組織本科室人員加強政治理論及業務知識學習,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
五、負責全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開戶、封存轉移業務,辦理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檔案登記工作。
六、負責對單位公積金減、緩繳申請的核實、初審工作;負責草擬公積金繳存比例的調整意見。
七、負責審核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銷戶的材料合規性,並送達分管主任審批。
八、負責協調與其他科室的工作聯系。
九、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管理部在管理中心的授權下,主要職責是 :
一、負責管理部范圍內的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管理工作。
二、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工作。
三、負責售房款、公共維修基金、住房補貼等其他住房資金的歸集管理工作。
四、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催繳、執法工作。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緩繳、降低繳存比例、突破繳存額上限的初審工作。
六、負責管理部的財務考核和財務管理工作。
七、負責管理部各類檔案的歸檔工作。
八、負責管理部內部計算機系統維護工作。
九、負責接待住房公積金咨詢、查詢、信訪及內務管理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國發【31】號令)有關規定,結合中心工作實際,監察室履行下列職責 。
一、監察中心各部門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中心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認真貫徹執行中紀委紀檢監察條例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制度。
二、受理黨組織、黨員和群眾對監察范圍內黨員違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
三、調查處理中心工作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按規定許可權建議決定或取消對黨員的處分。
四、協助中心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實施廉政談話,進行黨風廉政教育和考核工作。
五、認真督促抓好中心效能建設工作。
六、負責各種紀檢監察文件資料的規范管理和保管工作。
七、完成市紀委、監察局和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按照有關規定,檢查指導政務公開工作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工作。 一、負責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方案及相關管理措施,報經上級批准後執行 。
二、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調研、宣傳、培訓。
三、負責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計劃及計劃執行情況報告。
四、負責與貸款銀行、擔保公司等業務協調。
五、負責市區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核、發放、回收、記錄、統計、核對、有關資料歸檔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指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領導,提出處理意見。
七、負責提請召開貸款審查會議。
八、負責市區住房公積金貸款項目的審核。
九、負責信貸科計算機系統業務的應用和管理。
十、負責信貸業務的咨詢服務和群眾投訴受理、調查、報告。
十一、督促、配合、參與貸款銀行就住房公積金貸款違約依法提起訴訟。
十二、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制定會計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業務流程 。
二、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財務收支及分配全過程的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
三、負責對管理部、受託銀行住房公積金核算業務的協調和指導,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分管領導並提出處理意見,確保會計核算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根據業務部門的用款計劃,提出資金調配意見,負責資金調度專題會議紀要的整理工作。
五、認真執行會計制度,按照會計工作業務流程做好交接、傳遞、審核、制單及復核記賬工作;做好印章票據的管理、會計報表的編制、會計檔案管理及對賬工作。
六、負責住房公積金存款戶、委託貸款基金戶的設立和管理,開展銀行收付結算業務。
七、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上報各類統計報表。接受核算業務相關咨詢,並協助辦理相關投訴及調查工作。
八、負責本科室計算機安全和規范使用。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㈣ 哪些技能培訓政府給予補助,在職人員怎麼享受技能培訓補助

國家對需要扶助的農業人口撥付技能培訓支持資金,各地都有,找一下勞動和民版政部門,權就能得到准確的消息。以北京為例,昌平地區每人每年撥付800多元的培訓費用,幫助農村失去土地的人口掌握勞動技能,有昌平區農委統一掌握,撥付給各個培訓機構,由培訓機構提供技能培訓,並且推薦上崗,這一政策受到了農民的歡迎,我想四川也不會沒有,問題下有關部門就能知道了。理論上各地都有,差別就是那個部門在操作。

㈤ 參加政府舉辦的崗位培訓是什麼意思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開發區、新區組宣部,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關於做好全市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崗位培訓和在職人員更新知識培訓的通知》(宿人發〔2007〕24號)精神,決定舉辦2017年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崗位培訓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2017年度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含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才引進等人員,「選聘優秀高校畢業生」錄用人員,市湖濱新區管委會大學生村官及選聘生安置人員。
二、培訓時間
2018年1月31日(星期三)-2月2日(星期五)。
三、培訓地點
宿遷市考試鑒定中心(市湖濱新區三峰路17號),市區可乘105、106路公交車前往,市考試鑒定中心站下。
四、培訓內容
十九大精神解讀、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信息宣傳及綜合文稿寫作、黨風廉政建設等。
五、培訓費用
培訓費320元/人,食宿費用500元/人。以上費用均由參訓人員所在單位承擔。
六、培訓要求
培訓班採取脫產全封閉培訓,食宿統一安排。請參訓人員於2018年1月30日下午14:00-17:00到市考試鑒定中心2號樓1樓辦理報到繳費手續。報到時提供填寫完整的《宿遷市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崗位培訓登記表》,並附1寸照片1張。
請各有關單位妥善安排工作,及時通知參訓人員參加培訓,並於1月24日下午下班前將《宿遷市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崗位培訓報名表》報市人才服務中心。

㈥ 政府補貼的職業技能培訓

一般是當地的人力資源網,你可以查看一下。

㈦ 金融風險化解和處置工作行動方案

文件名稱:國務院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文件編號:國發〔2016〕19號發布時間:實施時間:國務院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發〔2016〕19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公廳2016年4月2日(此件公開發布)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開局之年,也是推進結構性改革的攻堅之年。今年政務公開工作的總體要求是: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公眾關切,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公廳、國務院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認真落實《政府工作報告》有關要求,細化政務公開工作任務,加大公開力度,加強政策解讀回應,不斷增強公開實效,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助力深化改革、經濟發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設。一、圍繞深化改革推進公開(一)進一步推進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公開。要在全面公開省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基礎上,大力推動市縣兩級政府工作部門全面公開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並通過政府門戶網站集中展示,及時動態更新,方便公眾獲取和監督。做好國務院部門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審批、職業資格等事項的公開工作,重點公開保留的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以及清理規范後保留為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國務院審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二)推進市場監管公開透明。圍繞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公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主體、內容、方式等,及時公布抽查結果和查處情況,實行「陽光執法」。重點推進保障性住房、產品質量、旅遊市場、知識產權、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監管執法信息公開,公開監管執法的依據、內容、標准、程序和結果。(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加快推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將對企業作出的行政許可准予、變更、延續、撤銷,以及行政處罰、抽查檢查和企業嚴重違法失信等信息通過該系統進行歸集並公示。(工商總局牽頭落實)積極做好各級政府網站與「信用中國」網站的連接工作,推動信用信息互聯共享。(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落實)(三)推進政務服務公開。制定出台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推動政務服務事項由實體政務大廳向網上事大廳延伸,逐步實現服務事項在線咨詢、網上、電子監察。(國務院公廳牽頭落實)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事公開,國務院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年內要制定完善具體法,組織編制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公開服務指南,方便企業和群眾事。(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落實)推進面向轉移落戶人員的服務公開,及時公開戶口遷移政策,明確戶口遷移程序和具體要求;公開居住證申領條件及程序、居住證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等信息。(公安部會同相關部門落實)二、圍繞促進經濟發展推進公開(一)進一步推進經濟社會政策公開透明。以穩定市場預期為目標,加大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方面的政策公開力度,及時公布支持「雙創」、培育發展新動能、改造提升傳統動能、深挖內需潛力、優化產業結構、擴大對外開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擴大傳播范圍,提高知曉度。對公開的重大政策,要分專題進行梳理、匯總,通過在政府網站開設專欄、設立微博 專題、出版政策及解讀匯編等方式集中發布,增強政策公開的系統性、針對性、可讀性。(各地區、各部門負責落實)(二)推進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公開。做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試點情況的公開工作,公開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試點內容,明確政府發揮作用的職責邊界,落實市場主體自主權。試點過程中,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的調整事項、依據和結果應及時向社會公開,方便公眾查閱。負面清單調整時,要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落實)(三)推進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圍繞鐵路、國家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礎設施,以及教育、衛生、文化事業建設、易地扶貧搬遷等工程,做好審批、核准、備案、實施等信息的公開,加大在線監測、項目稽察、執法檢查等執法信息的公開力度,以公開促進公共產品供給質量提升。做好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信息公開的試點工作,加快研究起草相關指導意見,明確公開的范圍、程序、標准等。(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相關部門落實)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信息公開,公開政府和社會資本參與方式、項目合同和回報機制、項目實施情況等內容,激發社會資本的參與熱情。(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四)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研究起草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的意見。推動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透明運行,依法公開交易公告、資格審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約信息以及有關變更信息等,實現公共資源配置全流程公開和信息資源共享。建設國家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台,推動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在全國范圍內互聯互通。(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落實)(五)推進減稅降費信息公開。加大對支持小微企業、促進就業創業、兼並重組等方面的稅收優惠和減免政策公開力度,充分發揮新媒體的主動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曉度和傳播率。(財政部、稅務總局牽頭落實)實行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公布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實施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明確項目名稱、設立依據、標准等,公開對清單之外亂收費、亂攤派等行為的查處結果。具體執收單位要在收費場所公示收費文件依據、主體、項目、范圍、標准、對象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六)推進國有企業運營監管信息公開。依法依規公開國有資本整體運營情況、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及經營業績考核有關情況、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和監督檢查情況等。推動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產權交易、增資擴股等方面的信息公開和結果公示。及時公開中央企業改革重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構、財務狀況、重要人事變動、企業負責人薪酬等信息。研究制定國有企業信息公開有關制度,啟動公開試點工作。(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三、圍繞民生改善推進公開(一)推進扶貧工作信息公開。圍繞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加大扶貧政策、扶貧成效、貧困退出、扶貧資金、項目安排等信息公開力度。各地區要公開年度減貧責任書、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計劃、精準扶貧專項行動和專項工程信息及落實情況。貧困地區要建立扶貧公告公示制度,確保扶貧對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監督。指導督促相關社會組織全面及時公開扶貧捐贈信息,提高社會扶貧公信力和美譽度。(國務院扶貧牽頭落實)(二)推進社會救助信息公開。細化公開內容,進一步增強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信息公開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公開信息的到達率。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方面,重點公開城鄉低保對象人數、特困人員人數、低保標准、補助水平、資金支出等情況;醫療救助方面,重點公開救助對象的人次數、資金支出等情況;臨時救助方面,重點公開救助對象的戶次數、救助水平、資金支出等情況。做好減災救災信息公開,定期發布全國核定災情、救災工作進展、救災資金物資調撥使用等情況。(民政部牽頭落實)(三)推進就業創業信息公開。加大促進就業創業政策、措施的公開力度,推動公開相關補貼申領條件、申領程序等信息,並做好集中展示。加強面向農村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等就業專項活動的公開工作。及時公開就業供求信息,進一步做好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招錄信息和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的發布工作,擴大就業信息服務的受眾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落實)(四)推進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做好棚戶區改造政策及相關任務完成情況信息公開工作,主動發布和准確解讀政策措施,積極引導棚戶區居民參與改造,為棚改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強化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對象認定過程、補助資金分配、改造結果公開,提高工作的精準化水平。深入推進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開,定期公開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落實)(五)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加大全國重點區域及主要城市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信息公開力度,細化公開空氣質量預報、城市空氣質量指數范圍、空氣質量級別及首要污染物、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和建議措施等內容。推動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信息公開,自2016年起地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每季度應向社會公開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推進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督導檢查建設單位公開環評信息。(環境保護部牽頭,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落實)(六)推進教育、衛生和食品葯品安全信息公開。做好國家教育督導報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反饋意見、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學條件工作進展和實施成效等公開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劃片工作程序、內容、結果,隨遷子女入學法、入學流程、證件要求和方式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推動地方高校財務信息公開。(教育部牽頭落實)推動醫療機構院務公開,健全公開目錄。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安全標准以及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等公開工作,繼續加強對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和解讀。加強法定傳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開。(國家衛生計生委牽頭落實)做好食品葯品監管信息、抽檢抽驗信息的公開工作,及時發布處罰信息、消費警示信息和產生重大影響的典型案件信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食品葯品監管總局牽頭落實)四、圍繞助力政府建設推進公開(一)積極推進決策公開。探索建立利益相關方、公眾、專家、媒體等列席政府有關會議制度。各級行政機關特別是市縣兩級政府要積極實行重大決策預公開,擴大公眾參與,對社會關注度高的決策事項,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在決策前應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並及時反饋意見採納情況。推行醫療衛生、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社會保障等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各地區、各部門負責落實)(二)推進政策執行和落實情況公開。圍繞政府工作報告、發展規劃提出的重要事項,特別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改革任務、民生舉措,細化公開執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監督方式等,實事求是公布進展和完成情況。進一步加大對督查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獎懲情況的公開力度。(各地區、各部門負責落實)深化審計結果公告及整改情況的公開,以公開推動審計查處問題的整改,促進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實。(審計署牽頭落實)(三)深入推進預決算公開。在做好各級政府預決算公開工作的同時,重點推進省、市、縣三級使用財政資金的部門和單位預決算公開,公開內容應包括本單位職責、機構設置、一般公共預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機關運行經費等情況。除涉密信息外,部門預決算支出應當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細化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縣、鄉級部門和單位要重點公開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住房保障、涉農補貼等民生支出情況,包括項目名稱、預算規模、補助標准、發放程序、資金分配結果等。(財政部牽頭落實)五、圍繞擴大政務參與加強解讀回應(一)主動做好政策解讀。出台重要政策,牽頭起草部門應將文件和解讀方案一並報批,相關解讀材料應於文件公開後3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和媒體發布。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的法規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區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應通過參加新聞發布會、接受訪談、發表文章等方式帶頭宣講政策,解疑釋惑,傳遞權威信息。省級政府、與宏觀經濟和民生關系密切的國務院部門主要負責人,年內解讀重要政策措施不少於1次。加強專家庫建設,為專家學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發揮專家解讀政策的作用。要針對不同社會群體,採取不同傳播策略,注重運用各級各類新聞媒體,特別要重視發揮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定向定調」作用,及時全面准確解讀政策,增進社會認同。(二)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各地區各部門要組織做好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務輿情監測工作,擴大輿情收集范圍,及時了解各方關切,有針對性地做好回應工作。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重要政務輿情、媒體關切等熱點問題,要認真研判處置,及時藉助媒體、網站等渠道發布准確權威信息,講清事實真相、有關政策措施、處置結果等。遇有重大突發事件時,負責處置的地方和部門是信息發布的第一責任人,主要負責人要當好「第一新聞發言人」,快速反應、及時發聲。針對涉及突發事件的各種虛假不實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實,消除不良影響。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三)更好發揮媒體作用。各地區各部門要善於運用媒體發布信息、解讀政策,引領輿論、推動工作。對重要會議活動、重大決策部署、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重要動態等方面信息,要統籌運用媒體做好發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發布後,要注重運用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時段及時報道解讀。出台重大決策部署,要通過主動向媒體提供素材,召開媒體通氣會,推薦掌握相關政策、熟悉相關領域業務的專家學者接受訪談等方式,做好發布解讀工作。暢通媒體采訪渠道,創造條件安排中央和地方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負責人列席有關重要決策會議。注重加強政策解讀的國際傳播,擴大政策信息的覆蓋面和影響力。六、圍繞增強公開實效加強能力建設(一)提高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化標准化水平。選擇部分地方、部門開展政務公開負面清單試點工作。加快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修訂工作。推進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建設,進一步明確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公開的主體、內容、時限、方式等,提升主動公開的規范化水平。積極做好部門規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結果公開工作。加強對規范性文件公開的審查,定期對不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評審,確保應公開盡公開。嚴格執行保密審查制度,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規做好保密審查。(二)提高政務公開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制定出台全國政府網站發展指引,充分發揮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第一平台作用,增強發布信息、解讀政策、回應關切、引導輿論的功能。加強政府網站資料庫建設,著力完善搜索查詢功能,提升公開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眾獲取。強化與新聞網站、商業網站的聯動,增強信息傳播效果。好政府公報,著力提升規章、規范性文件的發布質量和時效,並做好網上發布工作,發揮好標准文本的指導和服務作用。加強政府熱線電話管理,鼓勵開展政府開放日、網路問政等主題活動,增進與公眾的互動交流。(三)提高政務公開隊伍專業化理論化水平。各地區各部門要圍繞3年內對全國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輪訓一遍的要求,制定業務培訓計劃,精心安排培訓科目和內容,分級分層組織實施。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要加強政策理論學習和業務研究,准確把握政策精神,增強專業素養,強化公開理念,提高指導、推動政務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主要負責同志年內至少聽取一次政務公開工作匯報,研究部署推進工作;要確定一位負責同志分管政務公開工作,列入工作分工,並對外公布。政務公開工作尚未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的,年內應予納入,所佔分值權重不應低於4%。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或工作措施,並在本要點公布後30個工作日內在本地區本部門政府網站公開。有牽頭任務的部門還要加強對本系統的工作指導。國務院公廳將對各地區、各部門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並公布評估結果。

㈧ 東城區教育委員會的機構設置

1.教委辦公室
(1)負責起草教委的計劃、總結,編制教委摺子工程,撰寫教育年鑒等有關文字工作。
(2)負責教育信息的採集、編輯、整理、報送工作。
(3)負責行政的收文、發文、擬文、文件傳閱等公文處理工作。
(4)負責教委主任辦公會的議題准備、會務組織、會議記錄工作及會議紀要、會議決議督辦;負責決議通報的編輯工作;負責區長辦公會有關教育問題的組織協調工作。
(5)負責編制、協調「兩委」周工作安排表,負責教委領導及科室的協調工作;負責領導事務工作。
(6)負責外事(包括港、澳、台)的管理工作及對外聯絡工作。
(7)負責機關檔案立卷歸檔工作及基層檔案的指導工作。
(8)負責電子政務辦公系統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發布網路電傳及各類會議通知。
(9)負責市區領導批示件、政府摺子工程、兩委領導重要批示、基層單位的請示等督察催辦工作。
(10)負責機關文印工作;負責機關信印的使用管理工作。
(11)負責教委及基層單位的重要會議、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12)負責教育類社會團體管理工作;負責雙擁、軍民共建工作;負責對口支援工作。
(13)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議案辦理工作。
(14)負責房改政策的落實。
(15)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2.中學教育科
(1)貫徹落實本區中學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2)深入調查研究,參與制定兩委關於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相關政策。
(3)擬定中學行政管理、教育教學相關文件。
(4)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和教科研工作。
(5)負責教育教學質量監控和評估工作。
(6)總結推廣先進辦學經驗和辦學成果。
(7)負責中學課程、教材建設管理工作。
(8)負責中學教師隊伍建設(特別是班主任和青年教師隊伍建設)。
(9)負責學籍管理工作。
(10)指導特殊教育。
(11)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3.小學教育科
(1)貫徹落實小學發展規劃和年度小學教育工作計劃。
(2)深入調查研究,參與制定兩委關於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相關政策。
(3)擬定小學行政管理、教育教學相關文件,總結推廣先進辦學經驗和辦學成果。
(4)指導教育教學改革。
(5)負責小學教育教學質量監控工作。
(6)負責小學課程教材建設管理工作。
(7)負責小學隊伍建設工作,特別是青年教師和班主任隊伍建設。
(8)指導各小學的學籍管理工作。
(9)負責協調和管理小學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
(10)負責小學一年級招生工作。
(11)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4.學前教育科
(1)貫徹落實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2)深入調查研究,參與制定兩委關於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及相關政策。
(3)擬訂學前教育保教工作、行政管理等相關文件。
(4)指導各類型幼兒園保育和教育工作、社區嬰幼兒早期教育工作及教育教學改革,總結推廣先進辦園經驗和成果。
(5)負責對各類型幼兒園的質量監控,包括全區各類型幼兒園分級分類驗收、審批及年度考核工作。
(6)審核民辦園的人員任職條件(園長、教師和保育員)、辦園條件。
(7)負責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
(8)指導各類型幼兒園辦園體制改革。
(9)協助相關部門進行各類型幼兒園教師職稱評定工作。
(10)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5.職業教育科
(1)貫徹落實我區中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
(2)深入調查研究,參與制定兩委關於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相關政策。
(3)擬定職業學校行政管理、教育教學相關文件。
(4)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和教科研工作。
(5)負責教育教學質量監控和評估工作。
(6)總結推廣先進辦學經驗和辦學成果。
(7)負責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工作。
(8)負責學籍管理工作。
(9)指導、協調職業學校招生和就業工作。
(10)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工作。
6.成人與社區教育科
(1)負責本區成人教育的宏觀管理、指導、監控。
(2)指導成人教育依法辦學。協調、營造有利於成人教育發展的社會環境,完成每年一次全區性的成人教育(非學歷)培訓統計年報工作。
(3)在區社區教育委員會領導下,起草編制、貫徹執行社區教育規劃、年度計劃和社區教育委員會章程。
(4)履行社區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和東城區建設學習型城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5)負責聯系各街道文教科及委辦局開展社區教育工作。
(6)負責派往各街道文教事務助理的業務培訓與組織管理。
(7)負責本區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工作的管理、培訓、指導、監測。
(8)完成教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7.校外教育辦公室
(1)制定並實施校外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校外教育改革。
(2)組織指導中小學校開展藝術、科技競賽及交流活動(藝術節、合唱節、全國藝術展演、科技節、科技創新大賽等)。
(3)加強校外機構及中小學校課外教師隊伍建設。
(4)協調、配合研修部門,加強音、美課程及教材建設。
(5)整體推進「藍天工程」,繼續整合、利用各類課外活動資源,組織、策劃各類學生喜聞樂見的課外活動,對學生、學校的課外活動情況提供指導服務。
(6)負責「藍天工程」管理信息平台的技術論證、安裝、運行及維護,負責中小學生課外活動卡及手冊管理。
(7)加強校內外藝術、科技及課外工作的融通。
(8)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8.社會力量辦學管理科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中等及中等以下民辦教育機構設立、變更、終止等事項的審批、核准、備案工作。
(2)負責組織學習、宣傳、培訓有關民辦教育的法律法規及規定。
(3)負責對民辦教育的調查研究,總結辦學經驗,制定管理措施。
(4)負責社會力量辦學協會和工會聯合會工作。
(5)接待並處理有關非學歷教育機構學員、家長的投訴。
(6)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民辦學校的督導、檢查工作。
(7)負責民辦學校的數據統計工作。
(8)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9.體育衛生科
(1)依法管理中小學校體育衛生工作,開齊開足課程,落實學生每天或平均每天一小時體育鍛煉。
(2)協調研修部門執行「體育與健康」的教學任務。
(3)組織開展中小學生體育競賽活動。
(4)負責初三、高三畢業生體育考試與會考工作。
(5)推進學校「健康標准」與「健康促進」的全面實施。
(6)加強體育、校醫兩支隊伍建設,組織業務培訓,提高整體水平。
(7)貫徹「傳染病法」,開展「六病」防治,落實預防接種工作。
(8)做好疫情報告的管理與上報,協助衛生系統處理基層單位傳染病、食品衛生等突發事件,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
(9)配合防疫部門督查學生營養餐,保障食品衛生安全。
(10)開展學校「紅十字會」工作,落實各項公益活動。
(11)組織教職員工的無償獻血,管理教職員工的計劃生育工作。
(12)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10.政策法規與計劃統計科
(1)協助制定教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工作。
(2)承擔教育重大改革方案的調研工作。
(3)負責教委的依法行政工作。
(4)審核教委法律相關的文字材料的備案工作。
(5)協助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代理工作。
(6)協助相關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審核及備案工作。
(7)協調教育法規的培訓工作。
(8)綜合協調本區教育基礎數據統計工作。
(9)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11.人事科
(1)制定並實施人事編制計劃及相關政策、措施,核定基層單位年度編制。
(2)統籌調配教職工,負責教職工公開招聘、大學生接收及軍轉幹部、隨軍家屬安置工作。
(3)負責教職工考核、職稱評審、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4)負責落實教職工工資福利政策及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5)落實教師繼續教育政策,與相關部門配合完成教師學歷進修及繼續教育工作。
(6)負責制定人才引進、管理、獎勵政策;負責優秀人才引進、特級教師和市級學科帶頭人、市區級骨幹教師的評選推薦工作。
(7)負責管理基層領導幹部及機關人員人事檔案。
(8)負責相關的人事統計工作。
(9)負責機關人事管理工作。
(10)負責對基層人事幹部的培訓、指導。
(11)負責民族宗教、僑務工作。
(12)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12.財務科
(1)根據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和執行教育經費預算計劃。
(2)制訂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制度。
(3)統籌各類教育資金的使用。
(4)監測教育經費運行情況。
(5)指導基層單位財務核算管理工作、宣傳財政法規、培訓會計人員。
(6)管理捐資助學經費。
(7)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13.審計科
(1)擬訂內部審計規章制度。
(2)對所屬單位財務收支及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監督和評價。
(3)對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進行監督。
(4)完成本單位幹部管理部門委託的法人經濟責任審計。
(5)對所屬各單位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中的重大事項進行、委託或組織專項審計。
(6)配合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有關人員違反經濟紀律的行為和案件。
(7)配合上級審計部門對本單位資金收支進行監督。
(8)完成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9)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14.保衛科
(1)制定安全保衛管理措施,落實安全保衛、維護穩定工作措施。
(2)督促完善各單位安全設施、設備的建設和維護,推動各單位對安全設施、設備改造和更新。
(3)深入學校檢查各單位安全隱患,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及時排除隱患。
(4)指導各單位落實本單位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事故及防自然災害措施。
(5)負責協助公安部門對重要案件的處理; 協調處理突發事件,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
(6)參與處理維護社會、學校安全穩定工作。
(7)配合業務科室對青少年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落實各單位交通安全措施。
(8)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9)負責內部國家安全工作。
(10)指導基層保衛幹部履行職責。
(11)協助主辦部門(科室)做好制定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預案,並督促其落實。
(12)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15.基建科
(1)根據區域教育發展規劃要求,提出教育機構、學校布局調整方案,制定教育設施建設規劃;
(2)負責管理教育系統房屋土地的產權產籍,督促房管所做好房屋檔案的登記造冊,建立健全房屋檔案管理制度;
(3)對房管所提出的年度房屋修繕意見及初步預算進行復查、審核,向教委提出年度修繕計劃;
(4)落實教委基建修繕計劃,負責項目的規劃、立項、審批,委託代建,按國家和教委規定程序組織招標,落實施工、監理單位,組織工程簽約、洽商、質檢、驗收,組織工程決算、協助審計;
(5)按照政府有關教育配套政策規定與開發商洽談開發教育配套事宜,報主任辦公會批准後履行手續;
(6)負責教育系統非教學用房屋出租出借的管理工作,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7)負責教育系統教育設施安全工作。
16.機關事務管理科
(1)負責教委機關的管理秩序與環境衛生,落實機關管理制度。
(2)負責提供教委機關幹部的基本學習、辦公條件。
(3)負責提供教委機關幹部職工的生活、福利、文體、健康條件。
(4)負責文件交換。
(5)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值班管理。
(6)負責機關固定資產、公共設施及其車輛管理。
(7)負責機關財務管理。
(8)負責對司機、食堂工作人員、清潔工、保安人員等後勤人員的教育管理。
(9)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㈨ 寧德市公務員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寧德市公務員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新聞發布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信息網路平台建設等工作;組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人員政治學習、業務培訓;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老幹部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起草全市人事人才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公有制經濟企業人才統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非公有制經濟人才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承辦管轄范圍內的公務員申訴控告案件,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負責政府系統所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審核申報工作;負責政府公務員及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登記工作;負責政府系統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科級領導職務調任的審核審批工作;綜合管理全市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指導人事爭議調解和預防工作,依法處理人事爭議,承擔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審批事項的規范工作。
(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貫徹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政策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組織並對評審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負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核確認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頒發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負責有關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管理;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和繼續教育管理。參與研究擬訂企業和農村實用人才開發政策。 (四)專家工作科(市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 地府並組織實施,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工作。負責擬訂全市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國傑出人才、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申報、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高技能人才的推薦、培養和管理工作;承辦回國來寧定居專家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專家考察、休假和宣傳、表彰活動,做好專家日常服務工作。管理高級專家資料庫;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院士、專家來寧公務活動的聯系、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博士後科研工作站資助經費和各在站博士後生活補助費的管理工作。編制全市國(境)外智力引進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全市引智項目的組織申報、執行檢查及效果評估工作;負責引進國(境)外智力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督;組織協調在寧工作外國專家的獎勵表彰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國家公費(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申報及協調聯系工作;承擔全市人才智力的對外聯絡與交流合作,建立和管理海外人才智力信息庫;受理在寧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申請和外國專家工作許可證發放。 (五)考試錄用職位科 貫徹執行全市公務員職位分類、職位管理等制度;負責政府系統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位和科級非領導職數的設置、管理;組織指導政府系統公務員競爭上崗和公開選拔工作;負責政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和面試考官管理工作;承辦省公務員局委託的省直在寧單位的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承擔代市政府向市人大提交市政府工作機構人員任免提案有關工作,承辦市管有關領導人員的行政職務任免事宜。
(六)考核獎懲培訓科 綜合管理全市政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承擔市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的審核備案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表彰規定;推薦、審核省級系統以上層次的人員及單位的獎勵表彰,組織、指導和協調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管理和指導市直政府系統的獎勵表彰工作;按規定負責公務員獎勵的審核或審批工作;負責懲戒工作的指導和處分決定備案工作;負責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貫徹國家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政策、法規,編制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府系統幹部院校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七)流動調配科(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 負責指導全市人才流動配置工作,組織實施人才市場發展政策法規;監督管理人才市場,承辦人才中介機構設立的審批及年檢;研究擬訂全市政府系統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政策措施,承辦市直政府系統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我市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貫徹閩台閩港閩澳人才交流合作政策,綜合管理出國留學人員來寧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承擔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及市直行政機關工勤人員的招收工作;牽頭擬訂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非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非師范類畢業生就業派遣和就業統計分析工作,培育和管理畢業生就業市場,組織開展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檢查評估;承擔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市高校畢業生 「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人才儲備政策的制定及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八)工資福利科 研究制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制度、政策及標準的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增長中長期規劃和編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政策和標准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工齡計算的有關政策;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生育、死亡等待遇的貫徹意見;研究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各類假期制度的實施辦法;負責擬訂機關、事業單位福利政策貫徹意見;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承擔市直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解聘辭聘工作;承擔市工資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軍官轉業安置科(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規,負責編制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組織市直單位接收和選調軍隊轉業幹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轉業軍官家屬的隨調隨遷安置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負責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工作;承擔寧德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和寧德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問題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退休幹部管理科 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的政策,負責市直機關及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做好退休人員繼續發揮作用的宏觀指導;負責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延長或提前退休、享受特殊貢獻待遇的手續;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政策法規和離休幹部的有關待遇規定,檢查和督促落實退休人員的有關待遇;負責市直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相關業務的審核審批工作;對各縣(市、區)機關及事業單位退休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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