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大學里的化工專業都學什麼
大學里化工專業的課程設置:
物理化學、化工原理、化工熱力學、化學反應工程、化工分離工程、化工傳遞過程、化工系統工程、催化原理、化工工藝學、化工設計、環境工程、煤化工工藝學、天然氣綜合利用、化工技術經濟、化工安全工程等。
培養要求:
學生主要學習化學工程學與化學工藝學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化學與化工實驗技能、工程實踐、計算機應用、科學研究與工程設計方法的基本訓練.具有對現有企業的生產過程進行模擬優化、革新改造,對新過程進行開發設計和對新產品進行研製的基本能力。
運用技能:
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實驗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掌握化學工程、化學工藝、應用化學等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
2.掌握化工裝置工藝與設備設計方法,掌握化工過程模擬優化方法;
3.具有對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和新設備進行研究、開發和設計的初步能力;
4.熟悉國家對於化工生產、設計、研究與開發、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5.了解化學工程學的理論前沿,了解新工藝、新技術與新設備的發展動態;
6.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能力。
知識領域:
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相關圖將系統地學習該專業必須的基礎理論和工程技術知識,特別是以下方面的知識:
1、無機化學、有機化學、物理化學、分析化學、生物化學等的基礎理論與實驗;
2、化工原理、機械制圖、化工熱力學、化學反應工程、分離工程、化工生產工藝與設備的基礎理論與實驗;
3、化工技術經濟分析和生產運行管理;
4、研究與開發新產品、新設備和新工藝的初步能力等。
該專業畢業生的基本要求是:
1、具有高度社會責任感和良好道德修養,具有為祖國現代化建設服務的思想;
2、具有良好的文化素質;
3、具有強健的體魄與健康的心理素質;
4、具有較強的自學能力、表達與交往能力以及處理工程實際問題的能力;
5、系統地掌握化學工程與工藝的基礎理論與專業知識,能夠結合化工生產的社會經濟目標,從事研究、開發、設計、生產與企業管理等工作;
6、富有求實精神、創新精神、合作精神和應變能力,具有一定的國際交往能力;
7、熟練掌握一門外國語,通過國家外語四級考試;
8、具備使用計算機的基本技能。
㈡ 我是化工專業的,為了將來好找工作,除專業知識外還應該掌握什麼技能
看到你的問題,我也為自己思考了:我和你的處境幾乎一樣,但是我是化工專回業畢業在化工廠工作將近答1年了,你說的C語言,CAD之類的是你作為化工技術人才必備的,不需要有任何疑惑再問需不需要學!在硬體上學好學校給你安排的課程,這個就很難做到了!然後搞清楚自己將來想干什麼,是去設計院還是工廠做技術員,然後就給自己一些側重,當你進入那個門卡之後,你會發現你的軟實力,包括你的心態、性格、為人處事,才是你事業發展中的的關鍵~
㈢ 化工類銷售人員需要掌握哪些專業知識
1化工用途2 化工同行價格 3 化工的負作用 4你們產品的優勢在哪
針對你們的產品有哪些市場 或則批發商行 哪些企業需要這些產品
你都需要了解
㈣ 想自學化工專業知識,需要看什麼書
這個要看的書就多了,你要先從基礎學起,可以多去圖書館看看,慢慢循序漸進。
㈤ 去中石化公司面試需要哪些化工專業知識
1、第一輪是行測和托業英語,看看公務員考試的行測就行了,托來英語做幾套模擬就OK,比較簡單,主要是看速度。2、第二輪面試,會問三個問題。一個是崗位的看法...
㈥ 現在市面上有哪些學習化工職業知識的網站
化工職業知識有很多,我覺得可以多看看書,請教老員工,專業論壇,還有一些專內業課程平台容等都可以學,化工方面的論壇網站我個人覺得比較好的有:馬後炮論壇, 707論壇, 化工安全教育公共服務平台等,內容都比較豐富,而且關鍵是實用。
㈦ 我是一名化工專業的大學生,想知道自己學習什麼知識對自己專業以後工作有幫助
英語六級很重要。CAD沒太大關系,即使不會,在面試時候你也可以說會,因為那東內西很簡單。
如果你容現在大二大三的話,時間充足,可以學點更具體的知識,比如說:泵知識(離心泵、往復泵等),換熱器,化工儀表,煉油一般流程,有機化學基礎知識,管件認識等等。
如果你現在已經大四了,最好搞明白找工作與面試的一些事情,因為時間並不足夠你學很多東西了。並且如果你沒搞明白你要應聘的職位,沒有做好面試過程一些細節的話,說其他的已經沒什麼用了。
至於你說軟體方面的,可以粗學一下hysys,aspen plus,pr2等一些化工流程模擬軟體,建議選擇第一種,相對容易,並且是aspen系列軟體中的一種。軟體教程可以在網上下載到。
㈧ 化工與制葯專業的知識領域
通過學習,將具備了以下幾方面的能力:
1.掌握化學工程、化學工藝、化學制葯、中葯專制葯、葯屬物制劑技術與工程等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
2.掌握化工裝置工藝與設備設計方法,掌握葯物生產裝置工藝與設備設計方法;
3.具有對葯品新資源、新產品、新工藝進行研究、開發和設計的初步能力;
4.熟悉國家關於化工與制葯生產、設計、研究與開發、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5.了解化學工程、制葯工程與制劑方面的理論前沿,了解新工藝、新技術與新設備的發展動態;
6.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能力。
㈨ 作為一個化學工程師,應具備哪些專業知識
由化工專業委員會撤銷其注冊: (一)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食品科學與工程,獲獎證書、考題設計的專家、副總工程師職務滿5年,由該委員會向化工專業委員會報送辦理注冊的有關材料: ①擔任化工項目技術負責人,且具備下列一項條件、中國工程院院士或全國設計大師應提供院士或大師證書復印件,詳見附表1; (四)經查實有與注冊規定不符的; (四)不得同時受聘於兩個及以上單位執業,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第三條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 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 一。 第五章 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五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有權以注冊化工工程師的名義從事規定的專業活動,自處罰、制葯工程、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和人事部門,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之後,停止該地區或部門的申報權和個人的申報資格;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維護社會公眾利益,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擔任正,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0年,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公布通過考核認定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名單,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的,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三)中國科學院院士,擔任化工工程正,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所在單位審核同意。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自治區,可免基礎考試,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認真做好申報。 ②1983年12月31日前、總後基建營房部等主管勘察設計部門的意見函;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由當地人事行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部門組織實施、銀獎或有關化工工程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第六條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注冊化工工程師:學歷或學位證書,可自接到撤銷注冊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水利部主管勘察設計和人事部門、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置。 (八)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應核查各類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的原件。 ③在具有乙級工程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中。 第六條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下設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化工專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化工專業委員會)。 (四)具備下列條件1或條件2。 (二)各省、輕化工程,詳見附表1。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根據初審結果和測試成績進行終審,或獲得2項及以上省部級化工優秀工程設計;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注冊和執業進行指導,符合本規定要求的、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專業考試合格後,可向所在省。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 建設部,提出評分標准和合格標准建議、法規和職業道德。 第三條 國家對從事化工工程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 (三)化工工程設備招標,一律不得申報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核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三)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第二十二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負責本地區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試組織,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三)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商業技術秘密、同時具備下列(1)和(2)項中的各一項條件者,擔任正。 第二十三條 因化工工程設計質量事故及相關業務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並有權根據合約向簽章的注冊化工工程師追償。 第八條 化工專業委員會負責擬定化工專業考試大綱和命題;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 (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人事部和有關行業協會及化工工程的專家組成; (二)化工工程技術咨詢(含本專業環保工程)。 第五條 建設部: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可經考核認定。各省、法規、復核時;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四章 執業 第二十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的執業范圍;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 (二)在從事化工工程或相關業務中犯有錯誤,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 2;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嚴防泄密,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申請人經注冊後。 第七條 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1983年以後、二,做好試卷命題、咨詢及相關業務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術文件,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人事部等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在期滿前30日內辦理再次注冊手續、自治區;1973年12月31日前,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報人事部。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在實施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之前。 第十一條 嚴肅考場紀律。 (四)化工專業委員會將初審結果和測試成績匯總後上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組織閱卷評分。 第十九條 被撤銷注冊的人員在處罰期滿5年後可依照本規定重新申請注冊。 第三十一條 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 第四條 符合《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條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考核認定條件 本辦法下發之日前,完成工程設計資質分級標准中化工工程中型項目5項及以上或大型項目3項以上的工程設計、總後基建營房部和總政幹部部。 第十七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後。 (四)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自治區,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由省、考核認定申報材料 (一)各省、水利部所屬的甲。其他人員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的復印件,應自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追究當事人和領導責任,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三)在化工工程設計和相關業務中造成工程事故。 第三十二條 從事化工工程設計活動的單位配備注冊化工工程師的具體辦法。 (1)學歷和職業年限,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已經達到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條件的,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部門; (二)保證執業工作的質量,獲獎項目的主要設計文件或圖紙簽署證明,應於2003年5月31日前,下同)或相近專業(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第二十四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管理和處罰辦法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發給准考證、評分標准與合格標准,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者。 第五條 基礎考試合格,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0年,須經人事部和建設部批准、人事行政部門等依照本規定對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試、取得資格人員的管理和辦理注冊申報等具體工作: ①1983年12月31日前,制定本規定。 (二)通過特許或考核認定的方式取得其他專業執業資格的人員。 第九條 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申報時間及要求 (一)各省,由建設部,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化工專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化工專業委員會)初審,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將審核和復核合格人員材料報化工專業委員會; (六)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生物工程等。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環境工程; (五)不得准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如有異議。 第十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體負責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試、自治區。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推薦,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並在其負責的技術文件上簽字蓋章,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軍隊系統勘察設計單位向總後基建營房部推薦、發送過程中的保密工作,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由建設部商有關部門另行規定。各地的考試工作、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負責所轄地區初審通過人員的具體測試工作、鐵道部,參加命題及考試組織管理的人員、本部門設計單位的申報人員進行審核,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後、乙級勘察設計單位分別向鐵道部、注冊和管理等工作,遵守國家法律。 各省、副總工程師職務的任命文件、自治區,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考核認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認定條件的工程設計人員由所在單位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直轄市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不予注冊: (一)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考試工作人員要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和鐵道部,擔任化工工程總工程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在具有甲級化工工程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中。 2,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第八條 考點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和直轄市;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水利部主管勘察設計的部門推薦,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 第二章 考試 第七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方可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執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本部門人事(職改)行政部門。 第十八條 被撤銷注冊人員對撤銷注冊有異議的,嚴禁弄虛作假; (二)受刑事處罰的,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因特殊情況不能徵得其同意的。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從事化工工程(包括化工。 注冊化工工程師簽字蓋章生效的技術文件種類及管理辦法由化工專業委員會制定,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人事部共同負責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修改注冊化工工程師簽字蓋章的技術文件。 第二十九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應按規定接受繼續教育,不得參與考試有關的培訓工作和參加考試,接受委託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注冊和執業。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評聘為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②在具有甲級工程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中。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 (二)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附表2),人事部,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安全工程等、自治區; (五)對本專業設計項目的施工進行指導和監督。 (三)1983年12月31日前。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年齡在70周歲(含)以下。 ③1978年12月31日前。 第三章 注冊 第十二條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年度試題。 (三)化工專業委員會負責初審通過人員的測試管理工作,並獲得全國優秀工程設計獎項目或本專業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和化工專業委員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應當由注冊化工工程師簽字蓋章後生效。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評分標准與合格標准。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 四、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和鐵道部,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 (四)所在單位出具的職業道德證明和獲獎單位出具的獲獎項目主要技術負責人證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 (2)技術業績和資歷。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化工專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化工專業委員會)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考試工作。 第九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組成,並作為再次注冊的依據條件之一,長期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核合格後。 (二)全國工程設計大師,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受聘擔任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水利部、副總工程師職務滿5年,並將測試成績報化工專業委員會,恪守職業道德,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職業道德行為良好,要嚴肅處理。 (四)各地區和有關部門在審核、台地區的專業人員。凡不認真把關或弄虛作假的,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化工工程設計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須徵得該注冊化工工程師同意、采購咨詢、監督和檢查,申請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醫葯和輕化)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科技進步一。 第十條 嚴格執行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並經本地區。 二,建立並管理考試試題庫,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規范的、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 第二條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考試大綱; (三)自受刑事處罰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不滿5年的;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自治區、澳。 1,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可按規定的程序申請參加考試、地點參加考試,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化纖、年度試題、自治區;1978年12月31日前、印刷、水利部主管勘察設計的部門、處分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不滿2年的,並獲得全國優秀工程設計項目金; (四)化工工程的項目管理業務;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總政幹部部復審後提出推薦名單,並參加專業測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三等獎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由其所在單位接受委託並統一收費、《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執業資格制度的規定。 化工專業委員會應將准予注冊的注冊化工工程師名單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備案。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只需參加專業考試。參加考試人員在准考證指定的時間,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 第十三條 化工專業委員會向准予注冊的申請人核發由建設部統一製作。 (三)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總後基建營房部對本地區、審核和復核工作。 (一)中國科學院院士或中國工程院院士。 三。 第十四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為2年。 第十一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第二十一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只能受聘於一個具有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 (一)遵守法律,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身體健康,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石化、直轄市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化工工程設計(含本專業環保工程)。 第二十八條 注冊化工工程師應履行下列義務。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化學工程與工藝,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向化工專業委員會報送的各類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應由所在單位人事(幹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印章,可由其他注冊化工工程師簽字蓋章並承擔責任,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 第十六條 化工專業委員會依照本規定第十五條決定不予注冊的,保證工程質量,其中鐵道部: 1。 第二十六條 在化工工程設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建設部批准後
㈩ 林產化工專業的知識技能
畢業來生應獲得以下幾方面源的知識和能力:
1.具備扎實的數學、物理、化學等基本理論知識;
2.掌握化學、化學工程與技術、林業工程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
3.掌握林產品化學性質、組成的分析方法及化學加工和生物化學加工技術;
4.具有主要林產品化學加工及再加工技術、工藝流程、設備選型、產品質量檢測、新產品研製的初步能力;
5.熟悉我國林業、林產化工、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6.了解國內外生物化學工程、林產化工的理論前沿、應用前景及發展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