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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律師培訓方案

發布時間:2020-12-25 00:59:54

A. 如何成為法律援助律師

1、考上公務員而且是司法局法律援助部門的崗位
2、取得公職律師資格
3、司法局委派你從事法律援助律師工作

B. 律師援助電話

法律抄援助咨詢熱線 12348
1、遭襲遇詐騙,建議撥打110及到當地派出所報警,對方的行為涉嫌詐騙罪;
2、法律依據: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C. 援助律師怎麼聯系

向司法局申請。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公民對內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容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D. 援助律師怎麼找啊

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就可以,你如果有不清楚的法律問題,可以試試:律伴網,咨詢律師,免費的。

E. 要免費援助律師

如果符合相關條件,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版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權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F. 什麼的條件下可以請援助律師

一、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范圍:

(一)刑事訴訟辯護、代理;

(二)請求給付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

(三)請求給付社會保險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撫恤金、救濟金、勞動報酬;

(四)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農村「五保戶」、患有嚴重疾病的人請求侵權賠償;

(五)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六)見義勇為者請求獎勵與保護;因見義勇為或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近親屬請求賠償或經濟補償的;

(七)進城務工人員追索勞動報酬或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請求賠償的;

(八)請求國家賠償;

(九)其他確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務。

二、申請法律援助的對象和條件:

(一)申請法律援助的對象必須是經濟困難或者因突發事故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公民以及刑事訴訟中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被告人。

(二)公民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交下列有關材料:

1、身份證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2、經濟困難的證明;

3、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及有關的證據材料。

經濟困難的標准參照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布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執行。

G. 簡述律師的義務。簡述律師協會的職責。簡述法律援助的對象和范圍。簡述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工作原則。

一、律師的義務: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聘請擔任法律顧問;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3、接受刑事案件嫌疑人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4、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5、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6、接受非訴訟法律事務當事人的委託,提供法律服務;7、解答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二、律師協會的職責:

(1) 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

(2) 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

(3) 組織律師業務培訓;

(4) 進行律師業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檢查和監督;

(5) 組織律師開展對外交流;

(6) 調解律師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

(7) 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律師協會按照章程對律師給予獎勵或者給予處分。

三、法律援助的對象和范圍:
法律援助的對象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在我省的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中國公民:(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而無
其他收入,經濟困難的;(二)經濟困難的優撫對象;(三)社會福
利機構中由政府供養的收養人員;(四)農村「五保戶」;(五)因
自然災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經濟困難,正在接受國家救濟的;(
六)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獲得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的范圍包括:
(一)刑事代理案件;(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勞動報
酬的法律事項;(三)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或者其他人身
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醫療費用和賠償的法律事項;(四)追索撫
恤金、救濟金、社會保險金的法律事項;(五)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
案件;(六)需要予以公證的與人身財產密切相關的法律事實和法律
關系;(七)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婦女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
法律事項;(八)其他確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項。法律援助採取以下
六種形式:(一)解答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提供法律意見;(
二)刑事辯護和刑事訴訟代理;(三)民事訴訟代理;(四)行政訴
訟代理;(五)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六)公證證明。

四、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工作原則:
一、律師擔任法律顧問,除了要遵循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和維護委託人合法權益等律師工作原則外,還要遵循法律顧問的特有原則: (一)以經濟法律事務為主 法律顧問的基本職責就是協助聘請方正確運用各種法規尤其是經濟法規,維護經濟秩序,提高經濟效益。 (二)預防為主 為了更好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律師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 1. 對業務上和工作上的有關問題,適時提出法律上的建議和意見,供聘請單位決策時參考。 2. 協助抓好合同的審查、簽訂和管理。 3. 協助建立和健全企業有關規章制度,特別是合同的管理制度。 4. 解答法律疑問,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單位員工的法律素質。 (三)指導為主 律師需要抓住經濟法律事務這個重點,但是不能包辦代替,而應以指導為主。為此要做到: 1. 積極向聘方傳授法律知識和處理一般法律事務的方法,提高其依法辦事的能力和管理水平。

2. 對一般法律事務與職能部門共同研究解決的方案、辦法和步驟,由職能部門去組織落實。 3. 對聘請方重要的法律事務,應直接出面代理承辦,並在承辦中有意識地傳授處理方法,共同學習有關經濟和法律知識。 (四)不強加於人 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和聘請方之間是一種委託關系,而不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隸屬關系,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律師對聘請方只有提出建議和意見的權利和義務,沒有決定權和指揮權,即使是法律顧問工作范圍內的法律事務,也必須徵得聘請方的同意方可參與,不得自行或強行插手。但是律師可以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想聘方之所想、需聘方之所需。

二、律師在做法律顧問工作時,必須講究工作方式和方法。 對於法律服務工作必須講究技巧,在具體的法律事務中應做到: (一)積極調研,了解情況 調查研究、掌握情況是做好法律顧問工作的向導和基礎。包括下列方面: 1.了解聘方的基本現狀。 2.了解聘方日常的業務往來及其客戶的情況。 3.為自己設計一個適應聘方所需的知識結構,按照知識結構所需,了解相應的生產、經營或技術知識。 4.了解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的糾紛情況和聘方對法律顧問工作的認識。 律師在了解聘方情況的同時,也應主動宣傳自己,讓聘方了解法律顧問工作的性質、范圍、原則、方式等,以引起聘方對法律顧問工作的理解和重視,建立起法律顧問

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時應堅持的特有原則和工作技巧,為企事業單位提供法律顧問服務是律師業務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律師事務所和律師今後發展非訴訟業務的主要方向和重要的工作方式。

H. 申請律師援助的條件是什麼

申請來法律援助的條源件: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的條件可分為一般條件和特殊條件。

(一)一般條件

一般條件是對中國公民普遍適用的條件,它是指確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並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幫助的我國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二)特殊條件

特殊條件主要指刑事案件被控一方獲得法律援助應具備的特殊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

(1)盲、聾、啞和未成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2)其他殘疾人、老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嫌疑人,因經濟困難沒有能力聘請辯護律師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3)刑事案件中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法院指定律師辯護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I. 怎麼聯系援助律師

去當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符合規定的話即會給指派律師。

J. 請援助律師需要什麼手續

(一)申請。
需要法律援助應當由當事人申請,並分別向下列法律援助中心提出:
1.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訴訟案件的,向住所地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級法律援助中心提出;
2.屬非訴訟法律事務的,向住所地或事實發生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
3.屬公證事務的,向住所地、事實發生地或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
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必須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載明以下事項: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2)申請法律援助的事實和理由;
(3)申請人的經濟狀況;
(4)申請人提供的證明、證據材料清單;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載明的其他事項。
法律援助申請人應向法律援助中心遞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如暫住證);
2.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如救濟證、政府有關部門或所在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經濟困難狀況證明、職工下崗證、待業證等;
3.享有合法權益的證明材料,如財產所有權證、親屬關系證明、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材料等;
4.法律援助中心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代理或代為申請的還應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及代理人的基本情況的材料。
(二)(受理)審查。
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請後5日內,按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1)是否應由本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
(3)申請人應當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法律援助中心認為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備或者有疑義的,可以通知申請人或其代理人作必要的補充或說明,並可以向有關單位、個人進行調查,收集有關的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三)決定(指派)。法律援助中心對法律援助申請審查後,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下列決定:
1.對符合條件的,法律援助中心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決定,與受援人簽訂法律援助協議,明確規定免收或減收費用及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按規定程序指定承辦法律援助事項的法律服務機構,通過該機構指派法律援助承辦人員,並書面通知受援人。
2.對符合條件決定提供公證法律援助的,通知承辦公證處指派公證員辦理。
3.對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四)(提供)援助。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是法律援助的關鍵環節。法律援助承辦人員在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後,即應依照有關規定履行職務,並依通常的做法為受援人提供法律幫助,例如辯護、代理等。公證員辦理法律援助事項還應遵循公證程序的規定,符合公證條件的才能出具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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