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第一」永遠都是一個永恆的主題,也是黨的一個重要方針。安全,不是一個人就能解決的,它需要每一個中國人的努力,同時,它也受到多種因素的制約。只有各方面因素達到平衡,我們才能真正講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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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抓好了員工的培訓與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才有可能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安全生產工作是一項綜合性、長久性的系統工作,只靠安全部門和有關人員的管理是做不好的,只有我們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好綜合性工作,全面提高大家的安全生產意識,增強安全生產的責任感,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從自己做起,盡心盡力,安全工作才有保障。
⑵ 公安部屬下有哪些局,分別為公安部第幾局
公安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是全國公安工作的最高領導機關和指揮機關。
公安部設有辦公廳、情報指揮、研究室、督察審計、人事訓練、新聞宣傳、經濟犯罪偵查、治安管理、刑事偵查、反恐怖、食品葯品犯罪偵查、特勤、鐵路公安、網路安全保衛、監所管理、警務保障、交通管理、法制、國際合作、裝備財務、禁毒、科技信息化等局級機構。
分別承擔有關業務工作。海關總署緝私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分別接受公安部和海關總署、公安部和中國民用航空局雙重領導,以公安部領導為主。
食品葯品違法犯罪是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嚴重威脅,此前打擊食葯領域犯罪是由公安部和原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合作,分別進行行政監管和刑事打擊。
鐵路公安局,前身是鐵道部公安局,在鐵道部撤銷、中國鐵路總公司掛牌成立之後,更名為鐵路公安局,現明確為公安部內設機構。
2018年3月,《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明確公安邊防部隊改制,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轉到地方後,成建制劃歸公安機關,並結合新組建國家移民管理局進行適當調整整合。
2018年12月25日,公安部召開公安現役部隊官兵集體退出現役命令宣布大會。2019年1月1日,公安邊防部隊全體轉改人員集體脫下軍裝,換著人民警察制服。
⑶ 中紀委是什麼組織
中紀委一般指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共中央紀委、中央紀委或中紀委,為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檢查監督機關。
擔負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主要任務,實行書記負責制。
1993年2月,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的決定,監察部與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機構列入國務院序列,編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
(3)群眾性安全宣傳培訓教育擴展閱讀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組織機構:
1、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中共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任期與黨的中央委員會相同,每一屆為五年。
2、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並報黨的中央委員會批准。本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王岐山任中央紀委書記。
3、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內設27個職能部門,具體為:
辦公廳、組織部、宣傳部、研究室、法規室、黨風政風監督室(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信訪室、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紀檢監察室至第十二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國際合作局(國家預防腐敗局辦公室)、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局。
⑷ 火災時,可否用棉被逃生
別信 可以的
再說消防法肯定不會這樣說的
這些是基本常識
另附 消防法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8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8年10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火災預防
第三章 消防組織
第四章 滅火救援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路。
第三條 國務院領導全國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第四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對全國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由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軍事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協助;礦井地下部分、核電廠、海上石油天然氣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照本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規對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消防宣傳教育。
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應當加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並督促、指導、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培訓的內容。
新聞、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團體應當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機關等部門,加強消防宣傳教育。
第七條 國家鼓勵、支持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推廣使用先進的消防和應急救援技術、設備;鼓勵、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消防公益活動。
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火災預防
第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鄉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城鄉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當調整、完善;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第九條 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
第十條 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條另有規定的外,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第十一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
第十二條 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設工程取得施工許可後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施工。
第十三條 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規定進行消防驗收、備案:
(一)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二)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驗收後應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十五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准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將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確定為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並由公安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三)實行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
(四)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第十八條 同一建築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並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築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
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
第十九條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並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
第二十條 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人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演練,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分工,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保持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二條 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的設置,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准。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應當設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已經設置的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不再符合前款規定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限期解決,消除安全隱患。
第二十三條 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必須執行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
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必須執行消防安全規定。禁止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儲存可燃物資倉庫的管理,必須執行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
第二十四條 消防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准;沒有國家標準的,必須符合行業標准。禁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以及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
依法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由具有法定資質的認證機構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認證合格後,方可生產、銷售、使用。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目錄,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並公布。
新研製的尚未制定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消防產品,應當按照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辦法,經技術鑒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產、銷售、使用。
依照本條規定經強制性產品認證合格或者技術鑒定合格的消防產品,國務院公安部門消防機構應當予以公布。
第二十五條 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消防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和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准;沒有國家標準的,必須符合行業標准。
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使用不燃、難燃材料。
第二十七條 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產品標准,應當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必須符合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二十九條 負責公共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單位,應當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電、停水、截斷通信線路時有可能影響消防隊滅火救援的,有關單位必須事先通知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第三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消防工作的領導,採取措施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組織建立和督促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三十一條 在農業收獲季節、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間、重大節假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採取防火措施,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第三十二條 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進行防火安全檢查。
第三十三條 國家鼓勵、引導公眾聚集場所和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鼓勵保險公司承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第三十四條 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應當依法獲得相應的資質、資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執業准則,接受委託提供消防技術服務,並對服務質量負責。
第三章 消防組織
第三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消防組織建設,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建立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加強消防技術人才培養,增強火災預防、撲救和應急救援的能力。
第六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一)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二)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謊報火警的;
(四)阻礙消防車、消防艇執行任務的;
(五)阻礙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二)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三)在火災發生後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
(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生產、銷售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從重處罰。
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於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除依法對使用者予以處罰外,應當將發現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和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情況通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生產者、銷售者依法及時查處。
第六十六條 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不符合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罰。
第六十八條 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義務,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九條 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消防設施檢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虛假文件的,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者吊銷相應資質、資格。
前款規定的機構出具失實文件,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由原許可機關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者吊銷相應資質、資格。
第七十條 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決定;其中拘留處罰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決定。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需要傳喚消防安全違法行為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被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的,應當在整改後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檢查合格,方可恢復施工、使用、生產、經營。
當事人逾期不執行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停止施工決定的,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強制執行。
責令停產停業,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出意見,並由公安機關報請本級人民政府依法決定。本級人民政府組織公安機關等部門實施。
第七十一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一)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設計文件、建設工程、場所准予審核合格、消防驗收合格、消防安全檢查合格的;
(二)無故拖延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消防安全檢查,不在法定期限內履行職責的;
(三)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整改的;
(四)利用職務為用戶、建設單位指定或者變相指定消防產品的品牌、銷售單位或者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施工單位的;
(五)將消防車、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用於與消防和應急救援無關的事項的;
(六)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建設、產品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消防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七十三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消防設施,是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等。
(二)消防產品,是指專門用於火災預防、滅火救援和火災防護、避難、逃生的產品。
(三)公眾聚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
(四)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
第七十四條 本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⑸ 如何做好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保衛工作
國務院頒布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05號令),已於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實行。該條例對大型群眾性活動的范圍、內容、形式及管理做出了具體的界定,明確了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者、活動場所管理者的安全責任以及公安機關的職責,規定了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條件、安全管理、法律責任、安全許可制度以及安全保障措施,對參加大型群眾性活動人員的行為作出了規范,為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順利、有序舉辦提供了法律保障。就消防安全保衛工作來說,該條例也是承繼《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更加完善了大型群眾性活動中消防監管、消防許可、消防責任的法律規定,為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保衛工作提供了更為詳細的法律准則。筆者結合多年消防工作的實際,認為做好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保衛工作,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健全機構,明確責任,恪守職責,消除隱患。
《消防法》第十三條規定: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並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公安消防機構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第十條也規定了公安機關應當履行的職責,這一法一條例是消防機關搞好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的行動准則和依據。為了使各項消防保衛工作走在前面,本著統籌安排,確保重點的原則,在每次大型群眾性活動籌備工作的籌備階段,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按照管轄許可權,針對舉辦活動的規模、內容、形式和特點,派出有關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參加籌備委員會,並根據工作進程,及時參與活動的安全保衛職能機構,專門負責大型群眾性活動的舉辦場所籌備和組織工作的消防安全,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協助活動組織者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安排相應的人力、物力,做好活動舉辦前和舉辦過程中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以及活動舉辦中的執勤保衛任務。具體來講,消防部門在活動舉辦前對舉辦方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對活動舉辦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責令改正,經檢查或整改合格後實施安全許可;在活動舉辦過程中,對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責令改正;制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監督方案和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指導對安全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活動組織者要落實活動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員崗位職責,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保障臨時搭建的設施、建築物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除安全隱患。
二、依法行政,加強監督,現場監護,檢查到位。
消防部門加強監督是做好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保衛工作的重要保障。公安部73號令《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對舉辦集會、煙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前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的,應當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檢查下列內容:(一)室內活動使用的建築物(場所)是否依法通過了公安消防機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消防安全檢查;(二)室內活動使用的建築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符合規定;(三)消防設施運行、消火栓狀況以及滅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規定;(四)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同時第二十六條也規定:對擅自舉辦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群眾性活動,有火災隱患且當場不能改正的,公安消防機構應當責令停止舉辦,當日製作並送達《責令停止舉辦通知書》;情況緊急的,應當立即送達,並依法予以處罰。這就以法律的形式在內容和程序上對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檢查做出了規定。因此,對於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部門要積極主動,提前介入,檢查到位。首先是對活動所涉及到的重點工程和場所,消防監督人員在審核規劃選址時,要了解工程屬性、規模和地點,同時要掌握工程的設計單位和設計進度等情況,及早對設計方案進行具體研究指導,提出並督促解決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在工程進入實際設計後,要根據現有的規范和工程的特殊要求,會同舉辦單位和設計單位共同商討研究,制定相應的建築工程防火技術措施,以便在抓好消防規劃設計的基礎上,能充分利用工程竣工前的寶貴時間,在隱蔽工程封閉之前,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同時,為了做好舉辦場所竣工後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工程建設期間就要結合本次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保衛特點和實際需要,及時研究制定活動場館、配套使用場所的消防保衛工作規格要求,從消防組織制度、安全檢查、隱患整改、防火檔案的建立,以及情況信息反饋等方面逐條提出具體要求和標准。其次是高度重視活動舉辦前的消防安全檢查。消防機構對涉會場所要進行全面檢查,嚴格按照有關消防安全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逐一排查所有涉會場所,掌握存在火災隱患的基本情況,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採取定點、定人、定目標等方式,督促各隱患單位做好整改工作。對於不能在限期內消除隱患的,堅決不允許場所使用,杜絕任何形式的帶病作業。再次是做好活動期間的執勤備戰,落實滅火、應急疏散等應急救援措施並組織演練。必要時部署兵力深入到重要場所,實行全天候監護,確保萬無一失。
三、完善制度,強化落實,加強巡查,死看死守。
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等制度,並認真落實崗位職責。活動舉辦期間,單位要加強巡查,對危險部位尤其要抽派專人進行晝夜監控。對在巡查過程中發現的隱患要立即進行整改,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公安消防機構領導和活動組委會,要採取果斷措施,不能讓危及安全的隱患進一步發展和擴大。在此期間,消防部門要認真督促參與活動場所的人員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加強值班,加大消防巡查頻次,加強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管理,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消防設施完備好用。對可能出現的火災隱患,逐個排查摸底,及時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以解決和防範,對嚴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舉辦。監督檢查中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檢查責任追究制度,實行「誰檢查、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對降低要求,隨意批准舉辦活動而發生火災事故,或不認真檢查,敷衍了事,致使火災隱患得不到整改而發生火災事故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確保各項制度落到實處。
四、制定預案,協同配合,深化演練,齊抓共管。
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消防安全保衛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單靠消防部門孤軍奮戰,難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為此,需要廣泛發動有關職能部門,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消防部門要在提高自身工作效率和改善工作方法的同時,主動與各相關職能部門聯系,宣傳有關消防法律法規,了解其他職能部門的工作程序和要求,達成對消防監督工作的一致共識。對各場所、單位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公函的形式通報給相關部門,以便他們掌握這些場所、單位的消防安全現狀,督促整改,在多部門的通力合作下,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期間,由於舉辦活動的的場館、住地等場所數量多,涉及人員多,情況復雜,易出現突發事件。從消防檢查到安全落實,從現場執勤到滅火作戰,從通信聯絡到後勤保障,需要動用大量警力和車輛,為做到組織指揮准確無誤,靈活有效,提前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消防工作方案十分關鍵。戰訓和防火部門要及早動手,從全局的角度,緊緊圍繞大型群眾性活動的舉辦場所的比賽、表演、開閉幕式,針對大型群眾性活動的類型、特點和重點保衛目標、對象及任務,反復制定完善大型群眾性活動的舉辦場所消防保衛工作總體方案,要及時著手制定各活動場館、人員住地及人員疏散的具體工作方案,並及時補充修改,繪制出詳細的警力部署圖,做到方案周全,組織嚴密,統籌安排兵力,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參戰的部隊要加強對消防車輛和裝備器材的維護保養,保持通信聯絡的暢通,儲備充足的滅火葯劑和救援物資,開展貼近實戰的「六熟悉」演練,切實做到一旦發生火災,能夠第一時間調動足夠力量、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第一時間營救被困人員、第一時間控制火勢,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五、廣泛宣傳,強化培訓,未雨綢繆,確保安全。
提高民眾消防安全意識是預防火災的有效途徑。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過程中,要結合活動的特點和參與對象,提前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要強化社會消防宣傳教育的力度,編制活動消防安全手冊等指導性宣傳資料、設置各種中英文對照的消防安全標牌、開通多語種消防服務熱線電話、要根據活動籌備進展情況,注重分階段,有重點地開展好各種消防宣傳教育活動。消防機構要促使活動的各系統、各單位迅速組織防火宣傳員,出動防火宣傳車,設立消防宣傳站,發放消防宣傳材料,對各活動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服務人員、重點工種人員等要提前摸底,及時進行培訓。要充分利用廣播、板報、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開展好防火宣傳,提高廣大群眾的防火安全意識,同時要加大在新聞媒體的宣傳力度,在電台、電視台、報刊雜志上開設專欄,不間斷地宣傳與活動有關的消防知識、法律法規及火災案例,曝光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重大火災隱患整治情況、火災隱患等,努力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
總之,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消防安全保衛工作是一項細致復雜的系統工程,公安消防部門要按照《消防法》、國務院第505號令及公安部第73號令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履行職責,督促活動組織者和承辦單位,狠抓消防安全措施落實,同時積極動員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共同參與,協同作戰,確保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圓滿成功。
⑹ 一級消防工程師該怎麼備考,有什麼好的經驗
一級消防工程師備考建議:
技術實務是基礎理論——綜合能力是技術實踐——案例分析是綜合考察
我們可以各科分為三步走學習法:
1.《技術實務》一消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分為五篇,其中重點第二篇、第三篇,也就是我們要重點掌握:強制性的標准和規范。第一步:了解消防基礎知識、原理知識,在第一步只需要注意背誦記憶,該記的一定要記,該背的一定要背誦下來。
第二步:掌握建築防火(建築分類與耐火等級,總平面布局、平面布置,防火防煙分區,安全疏散,建築電氣防火、防爆,設備防火防爆、保溫材料防火),消防設施(11 大系統:水、氣、電)。
第三步:熟悉其他建築、場所防火(石油化工,地鐵,交通隧道,加油加氣站,發電廠、飛機庫、汽車庫、修車庫),安全評估(風險識別、性能化防火設計評估)。
2.《綜合能力》
一消安全技術綜合能力也分為五篇,其中重點第二篇、第三篇,也就是我們要重點掌握:建築防火檢查、設施安裝、檢測與維護。
第一步:了解消防相關法規與職業道德。
第二步:掌握建築分類與耐火等級檢查,總平面布局、平面布置檢查,防火防煙分區,安全疏散檢查,防爆檢查,保溫材料防火檢查、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管理(11 大系統構成與組件、檢測驗收)。這部分內容多且雜,一定要分別記憶,避免記、混記錯。
第三步:熟悉消防評估技術(火災風險分析辦法)與安全管理(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宣傳教育培訓、應急預案編制、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群眾性消防安全管理)。
3.《案例分析》
一消安全案例分析也是分為五篇,其中重點:第一篇、第二篇、第五篇,我們需要重點掌握:建築防火分類、消防設施應用、消防安全管理與火災。
第一步:了解基本火災原理知識。
第二步:掌握建築防火與消防設施應用、火災現場知識。
第三步:熟悉消防安全評估、安全管理。
在備考的過程中可以建立自己的思維導圖,思維導圖能幫助我們搭建消防學習框架,幫助我們思考和記憶,所以建議各位在復習的時候可以建立起自己的一套思維導圖。
好了,以上就是考試100為你分享的一級消防工程師備考建議,希望能幫到你。
⑺ 開展群眾性"全民健康,安全知識"普及宣傳函是不是賣東西的
目的是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有良好的健康知識,和安全意識,防患於未然,有知識就有選擇權。
⑻ 如何做好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保衛工
由消防安全知識網回答您:
國務院頒布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05號令),已於2007年10 月1日起正式實行。該條例對大型群眾性活動的范圍、內容、形式及管理做出了具體的界定,明確了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者、活動場所管理者的安全責任以及公安機關的職責,規定了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條件、安全管理、法律責任、安全許可制度以及安全保障措施,對參加大型群眾性活動人員的行為作出了規范,為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順利、有序舉辦提供了法律保障。就消防安全保衛工作來說,該條例也是承繼《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更加完善了大型群眾性活動中消防監管、消防許可、消防責任的法律規定,為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保衛工作提供了更為詳細的法律准則。筆者結合多年消防工作的實際,認為做好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保衛工作,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健全機構,明確責任,恪守職責,消除隱患。
《消防法》第十三條規定: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並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公安消防機構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第十條也規定了公安機關應當履行的職責,這一法一條例是消防機關搞好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的行動准則和依據。為了使各項消防保衛工作走在前面,本著統籌安排,確保重點的原則,在每次大型群眾性活動籌備工作的籌備階段, 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按照管轄許可權,針對舉辦活動的規模、內容、形式和特點,派出有關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參加籌備委員會,並根據工作進程,及時參與活動的安全保衛職能機構,專門負責大型群眾性活動的舉辦場所籌備和組織工作的消防安全,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協助活動組織者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安排相應的人力、物力,做好活動舉辦前和舉辦過程中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以及活動舉辦中的執勤保衛任務。具體來講,消防部門在活動舉辦前對舉辦方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對活動舉辦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責令改正,經檢查或整改合格後實施安全許可;在活動舉辦過程中,對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責令改正;制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監督方案和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指導對安全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活動組織者要落實活動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員崗位職責,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保障臨時搭建的設施、建築物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除安全隱患。
二、依法行政,加強監督,現場監護,檢查到位。
消防部門加強監督是做好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保衛工作的重要保障。公安部73號令《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對舉辦集會、煙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前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的,應當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檢查下列內容:(一)室內活動使用的建築物(場所)是否依法通過了公安消防機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消防安全檢查;
(二)室內活動使用的建築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符合規定;
(三)消防設施運行、消火栓狀況以及滅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規定;(四)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同時第二十六條也規定:對擅自舉辦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群眾性活動,有火災隱患且當場不能改正的,公安消防機構應當責令停止舉辦,當日製作並送達《責令停止舉辦通知書》;情況緊急的,應當立即送達,並依法予以處罰。這就以法律的形式在內容和程序上對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檢查做出了規定。因此,對於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部門要積極主動,提前介入,檢查到位。首先是對活動所涉及到的重點工程和場所,消防監督人員在審核規劃選址時,要了解工程屬性、規模和地點,同時要掌握工程的設計單位和設計進度等情況,及早對設計方案進行具體研究指導,提出並督促解決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在工程進入實際設計後,要根據現有的規范和工程的特殊要求,會同舉辦單位和設計單位共同商討研究,制定相應的建築工程防火技術措施,以便在抓好消防規劃設計的基礎上,能充分利用工程竣工前的寶貴時間,在隱蔽工程封閉之前,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同時,為了做好舉辦場所竣工後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工程建設期間就要結合本次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保衛特點和實際需要,及時研究制定活動場館、配套使用場所的消防保衛工作規格要求,從消防組織制度、安全檢查、隱患整改、防火檔案的建立,以及情況信息反饋等方面逐條提出具體要求和標准。其次是高度重視活動舉辦前的消防安全檢查。消防機構對涉會場所要進行全面檢查,嚴格按照有關消防安全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逐一排查所有涉會場所,掌握存在火災隱患的基本情況,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採取定點、定人、定目標等方式,督促各隱患單位做好整改工作。對於不能在限期內消除隱患的,堅決不允許場所使用,杜絕任何形式的帶病作業。再次是做好活動期間的執勤備戰,落實滅火、應急疏散等應急救援措施並組織演練。必要時部署兵力深入到重要場所,實行全天候監護,確保萬無一失。
三、完善制度,強化落實,加強巡查,死看死守。
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等制度,並認真落實崗位職責。活動舉辦期間,單位要加強巡查,對危險部位尤其要抽派專人進行晝夜監控。對在巡查過程中發現的隱患要立即進行整改,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公安消防機構領導和活動組委會,要採取果斷措施,不能讓危及安全的隱患進一步發展和擴大。在此期間,消防部門要認真督促參與活動場所的人員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加強值班,加大消防巡查頻次,加強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管理,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消防設施完備好用。對可能出現的火災隱患,逐個排查摸底,及時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以解決和防範,對嚴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舉辦。監督檢查中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檢查責任追究制度,實行「誰檢查、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對降低要求,隨意批准舉辦活動而發生火災事故,或不認真檢查,敷衍了事,致使火災隱患得不到整改而發生火災事故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確保各項制度落到實處。
四、制定預案,協同配合,深化演練,齊抓共管。
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消防安全保衛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單靠消防部門孤軍奮戰,難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為此,需要廣泛發動有關職能部門,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消防部門要在提高自身工作效率和改善工作方法的同時,主動與各相關職能部門聯系,宣傳有關消防法律法規,了解其他職能部門的工作程序和要求,達成對消防監督工作的一致共識。對各場所、單位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公函的形式通報給相關部門,以便他們掌握這些場所、單位的消防安全現狀,督促整改,在多部門的通力合作下,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期間,由於舉辦活動的的場館、住地等場所數量多,涉及人員多,情況復雜,易出現突發事件。從消防檢查到安全落實,從現場執勤到滅火作戰,從通信聯絡到後勤保障,需要動用大量警力和車輛,為做到組織指揮准確無誤,靈活有效,提前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消防工作方案十分關鍵。戰訓和防火部門要及早動手,從全局的角度,緊緊圍繞大型群眾性活動的舉辦場所的比賽、表演、開閉幕式,針對大型群眾性活動的類型、特點和重點保衛目標、對象及任務,反復制定完善大型群眾性活動的舉辦場所消防保衛工作總體方案, 要及時著手制定各活動場館、人員住地及人員疏散的具體工作方案,並及時補充修改,繪制出詳細的警力部署圖,做到方案周全,組織嚴密,統籌安排兵力,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參戰的部隊要加強對消防車輛和裝備器材的維護保養,保持通信聯絡的暢通,儲備充足的滅火葯劑和救援物資,開展貼近實戰的「六熟悉」演練,切實做到一旦發生火災,能夠第一時間調動足夠力量、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第一時間營救被困人員、第一時間控制火勢,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五、廣泛宣傳,強化培訓,未雨綢繆,確保安全。
提高民眾消防安全意識是預防火災的有效途徑。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過程中,要結合活動的特點和參與對象,提前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要強化社會消防宣傳教育的力度,編制活動消防安全手冊等指導性宣傳資料、設置各種中英文對照的消防安全標牌、開通多語種消防服務熱線電話、要根據活動籌備進展情況,注重分階段,有重點地開展好各種消防宣傳教育活動。消防機構要促使活動的各系統、各單位迅速組織防火宣傳員,出動防火宣傳車,設立消防宣傳站,發放消防宣傳材料,對各活動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服務人員、重點工種人員等要提前摸底,及時進行培訓。要充分利用廣播、板報、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開展好防火宣傳,提高廣大群眾的防火安全意識,同時要加大在新聞媒體的宣傳力度,在電台、電視台、報刊雜志上開設專欄,不間斷地宣傳與活動有關的消防知識、法律法規及火災案例,曝光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重大火災隱患整治情況、火災隱患等,努力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
總之,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消防安全保衛工作是一項細致復雜的系統工程,公安消防部門要按照《消防法》、國務院第505號令及公安部第73號令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履行職責,督促活動組織者和承辦單位,狠抓消防安全措施落實,同時積極動員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共同參與,協同作戰,確保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圓滿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