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哪些問題
一、企業安全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
目前,我國很多企業中,安全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屢見不鮮。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形同虛設,致使企業在生產中存在較多問題或隱患。企業生產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沒有很好的協同合作,仍然存在一些時候把生產放在前,忽導致一些被常提起的安全問題,被企業忙碌的生產所掩蓋。
二、企業忽視風險評價
現階段,很多企業在沒有合理的安全認證和安全評估後,就擅自進行生產。在安全生產項目審批滯後的情況,依然我行我素。
一些企業還沒有真正重視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忽略了對員工安全健康和對設備安全的關注,對危險危害因素認識的深度不夠,並且對運用於自動化生產的設備的安全運行缺少足夠的關注,恰恰是這些忽視的問題,會給企業的生產和經濟效益帶來巨大的損失。
三、企業員工素質不高
工業企業有時會僱傭大量的農民工、施工項目改造相關人員或派遣工。由於他們在企業工作很短的時間,所以一些工業企業在開始進入作業前沒有對他們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而且他們自身也缺乏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技術和文化素質較低的情況下,在實際的生產過程中,經常出現冒險蠻干、違章作業的現象,部分企業還讓臨時工不經培訓直接投入危險作業和復雜操作的作業,在缺乏足夠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操作技能,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很可能因此而搭上自己寶貴的生命。
四、安全生產管理意識不強
在生產過程中,安全意識薄弱,思想認識不到位,這也是安全事故頻發的主要原因之一。主要體現在:一方面工人在生產過程中自我保護意識差,或者是經常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單純憑借工作經驗,一意孤行,總是存在僥幸心理。
另一方面工人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熟視無睹,制度意識淡薄,被動應付安全生產工作,甚至可能在開展安全會議時,沒有針對性,只是簡單地照本宣科,不能很好運用到實際的生產管理之中,有些安全規章制度只停留在口頭上,沒有落到實處。
並且有些地方政府的監管力度不足,對企業安全生產不夠重視,導致當地工業企業普遍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五、工業企業安全文化管理滯後
部分工業企業只管生產過程中的利益,既沒有定期開展安全知識培訓也沒有建立合理的安全規范制度。企業安全管理文化十分落後,沒有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圍,因此工人很難養成自我保護意識,很難在生產過程中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來實施。
(1)公路施工機械安全培訓視頻擴展閱讀:
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1、抓安全生產管理,就必須首先強化職工安全意識。
要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除進行必要的正常的安全教育外,還必須營造一種警鍾長鳴的氛圍。首先在全局范圍內建立強有力的嚴密的安全生產管理網路,做到安全生產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形成黨政工團一齊抓,分管領導重點抓,專職人員具體抓,上下左右都配合的管理體系。其次確定安全第一責任人,層層簽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直至一線班組,真正做到各負其責,目標明確,任務具體。
2、抓安全生產管理,就必須對職工加強安全知識的培訓與考核。要充分利用時間,經常組織他們學習掌握常用的安全知識,吃透《安規》。要設置兩道關卡,一是嚴把新上崗工作人員的《安規》知識關,嚴格實施崗前培訓,通過崗前培訓與考核,提高他們的安全知識水平與安全操作技能。二是嚴把持證上崗關,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驗證,無證不能上崗,持證上崗率必須達到百分之百。
3、抓安全生產管理,就必須做到超前預防。為做到安全無事故,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分析安全形勢,找出防範重點,有計劃、有目的的開展檢查。檢查時要從嚴從細入手,深挖細查,不留死角,避免走馬觀花。
4、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作出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的決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執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現實危險的,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採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決定。通知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有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❷ 建築施工安全管理體系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管理體系資料
一、安全管理控制目標
(一)企業和項目制定的安全控制目標
1、傷亡事故控制目標:杜絕死亡,避免重傷,一般事故應有控制指標。
2、安全達標目標:根據企業特色、項目特點,按實際情況制定安全達標的具體目標,如企業達到市級安全先進單位,項目達到安全創優等各種榮譽。
3、文明施工實現目標:項目根據作業條件的需要,制定文明施工的具體方案和實施文明工地的目標。
(二)企業的安全管理目標必須有正式文件和傳閱記錄,項目的安全管理目標必須有上級部門審批和傳閱記錄。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必須有紅頭文件和傳閱記錄,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必須有經過上級部門審批和項目發放記錄。
(一)安全交底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三)專業性強、危險性大的專項(施工用電、大型機械、特殊類腳手架、防暑降溫等)施工方案審批制度
(四)設備(含緊急救援器材)安裝、拆除驗收制度(含檢測、操作規程、定期保養、維修、改造報廢、特種設備管理內容)
(五)分包單位安全管理制度(針對專業類、勞務類等分包單位安全職責、許可權、考核、獎罰考核)
(六)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七)班組安全活動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八)安全檢查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九)安全隱患整改責任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十)安全生產獎罰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十一)工傷事故報告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十二)施工現場安全紀律制度(項目制定)
(十三)消防管理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十四)保衛值班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十五)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項目制定)
(十六)事故緊急救援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十七)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企業明確各崗位[企業主要負責人(法人代表)、技術負責人、生產經理、安全部、技術部、工程部、機械設備部、物資部、財務部、工會等部門]安全生產職責,明確其部門職責分工,確定其安全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制必須包括: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投入,檢查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實施應急預案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二)項目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經過上級部門審批和各相關責任人簽字確認。
(三)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包含:項目經理、分管副經理、技術負責人、書記、安全主管、安全員、施工員、機電員、勞資員、預算成本員、材料員、保衛人員、班組長、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操作工人、分包單位各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參照以上編制。
(四)責任制內容必須明確各自工作范圍的安全責任和安全管理目標的分解執行,不得逾越各自管理許可權。
(五)結合各自安全生產職責,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分企業和項目級),同時編制安全生產管理網路圖。
(六)企業定期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考核,項目的時限自行調整。
四、安全生產資金保障
企業制定保障計劃和落實資金,必須保留各種單據備查,項目將實際發生費用匯總報公司,現場留存單據。企業和項目填寫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資金預算表和統計表,應相互對應。
(一)安全培訓費:安全資格上崗培訓取證費、安全員上崗培訓取證費、特殊工種人員上崗培訓取證費、JGJ59-99標准、安全法培訓學習取證費
(二)宣傳、活動投入:開展安全月活動、召開現場會、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參觀學習先進單位、組織文藝競賽、訂閱安全類報刊雜志、製作展覽板等
(三)現場安全防護設施費:洞口臨邊防護設施(含租賃費)、電器產品、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裝置更換檢測費
(四)安全防護(勞保)用品:三寶、防護面罩、工作服、防寒防暑等
(五)文明施工設施:現場圍檔(含大門)、場地硬化、排水設施、綠化、食堂、廁所、淋浴室、消防器材、五牌一圖、警示標志、急救葯品器械、垃圾處理等
(六)人工費: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搭拆、維修,垃圾清運等人工費用
(七)意外傷害保險、安全技術服務費
五、安全教育、培訓
企業定期對各部門和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項目對全體人員分工種、分部、分項、分季節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尤其危險源單獨教育記錄,同時要求被教育人員簽名,不得偽造代簽。
(一)職工勞動保護教育卡
(二)節前節後安全教育記錄
(三)新進場工人教育記錄
(四)安全教育記錄(定期月或季度)
(五)班前安全活動、安全周講評記錄
(六)安全員及特殊工種人員、中小型機械作業人員名冊(復印件附後
(七)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經過上級部門審批發放。其內容包含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危險源認定和預防控制措施,並對涉及人員進行組織設計安全交底。
六、采購
企業或項目分包單位采購安全用品時,必須選擇行業管理部門認定的合格產品、生產企業,若無可自行采購;采購時提供安全用品的證明材料(質保書、合格證),將其附在安全用品采購驗收資料表上。
(一)合格供應商目錄(其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
(二)安全用品驗收記錄(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漏電開關、配電箱、限位裝置、保險裝置、五芯電纜、鋼管、扣件、起重繩、活動房等)
(三)安全用品采購驗收資料表(每頁粘貼一種物資)
七、分包管理
(一)合格分包方名錄(企業以紅頭文件方式公布,項目留存)
(二)項目分包方名錄
(三)分包方安全生產能力評價記錄
(四)項目與分包方簽訂的安全管理協議書
(五)分包方的安全職責和落實情況資料
(六)分包方開展安全活動資料
八、施工過程式控制制
(一)總包對分包進場安全總交底
(二)施工過程中的分部(基礎、主體、裝飾等)、分項(土方、樁基、腳手架、模板、鋼筋、砼、塔吊裝拆、物料提升機裝拆、外用電梯裝拆、砌築抹灰、牆面石材、人工拆除、防水)、工種(電工、電焊工、氣焊工、起重工、木工、鋼筋工、砼工、瓦工)等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雙方簽字確認,不得偽造代簽。
(三)安全設施移交表
(四)三級動火許可證
(五)模板、外架、塔吊、外用電梯、物料提升機拆除申請表
九、危險源控制
(一)企業應對危險源識別、評價,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控制、策劃、建檔,制定針對性應急預案(含重大危險源控制清單和檢查記錄)。
(二)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經過上級部門審批發放。其內容包含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危險源認定和預防控制措施,並對涉及人員進行組織設計安全交底。
十、事故應急救援
編制應急救援計劃(含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觸電、坍塌、重大意外事故、火災、中毒中暑等),內容涵蓋可能發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後果、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報告程序、處理程序、應急物資准備及設施、人員基本救治方法、事故調查處理建議等。
(一)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和評價記錄表
十一、安全檢查和糾正措施
(一)公司和項目安全檢查匯總表
(二)公司和項目安全檢查記錄[項目檢查類型包括:定期安全檢查、專項(施工用電、大型機械、特殊類腳手架、防暑降溫等)安全檢查、季節性、節假日前後等],包括行業管理部門或項目上級單位對現場的安全檢查記錄匯總
(三)安全檢查日記
(四)隱患整改通知書
(五)安全檢查罰款通知書
(六)施工腳手架、懸挑架、提升架驗收單
(七)模板支撐系統驗收單,含計算書。
(八)井架、龍門架搭設驗收單
(九)塔吊、施工升降機、落地操作平台驗收單
(十)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接地電阻測試、移動手持電動工具、電工巡視驗收單
(十一)施工機具驗收單
(十二)基坑支護驗收表、基坑監測記錄
(十三)洞口臨邊驗收防護記錄
十二、安全改進
企業和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總結和執行安全生產自我評估。
(一)安全會議記錄
(二)安全自我評估報告
(三)安全整改匯總和糾正措施執行回復
十三、安全資料收集
(一)企業和項目由專人負責更新安全操作規程、職業病防止、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章制度、市級和上級部門頒發的規章制度。
(二)安全資料分類裝訂,統一格式,紙張採用A4頁,需簽字部分不得代簽。
(三)重大危險源識別控制、事故緊急救援資料必須單獨保管建檔。
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1. 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進入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進行安全培訓。
項目經理做好每月安全交底,並下達到施工班組;班組長每日做好班前安全講話。
2. 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規章制度,上班前嚴禁喝酒,工作時間不準嘻戲打鬧,現場內不準光腳、穿拖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帶小孩進入施工觀場)。
3. 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
5、作業人員不得朝下拋扔材料、工具、廢棄物等。
6. 隨時清理現場,做到活完腳下清,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
7、施工現場所有的通道口、預留洞口等危險處所,設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按規定應有防護措施,請注意安全。
8、現場用電要符合《施工現場臨地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配電箱、閘刀箱,必須門鎖齊全,閘刀蓋扭齊備,嚴禁一閘雙用或多用以及動力、照明合用。
9. 使用中小型電動工具,必須有可靠的防電保護措施。電線不得隨意亂接、亂拉。使用照明燈必須是低壓照明,不得使用高壓照明。所有臨時電必須現場專設人員進行操作,其他人員不得私自拆裝。
10、及時檢查機械各部件的狀況,發現隱患,立即報告負責人進行修理和完善,確保機械安全運轉。
11、嚴禁帶電作業和冒險作業,發現隱患立即整改,決不準發現隱患不整改作業。
12、 建築工地架子拆除時,設有警戒線,請注意安全。
13、遵守人貨兩用電梯裝載貨物的限量規定和人員限位標准,不準強行搭乘 ,不能隨手亂動電梯上的設備和設施。
14、 現場消防臨時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移動,以確保火災發生時消防設施的可靠性。
15、施工現場嚴禁使用電爐子等易引起火災的物品。嚴禁在易燃易爆和不能動火的地方吸煙或烤火。
16. 保溫材料、粘接劑、清潔劑、防銹漆等易然物品必須單獨存放,並且要遠離火源、熱源、電源,室內嚴禁明火。
❸ 如何做好電力施工機械的管理工作
電力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措施
(一)進行全方位的安全生產培訓
電力工程施工單位各類人員,必須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培訓,具備電力工程施工方面的安全生產知識、專業技能和管理能力,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資格,方可上崗。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經培訓並經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任職資格。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經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持證上崗。
新從業人員要進行公司、工區、班組三級培訓。轉崗人員與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新設備的使用人員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在崗人員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培訓。
(二)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
電力施工單位,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准或行業標准。電力施工單位應當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要保障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堅持以人為本,防範施工安全事故。
(三)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各職能部門、各級各類人員在安全生產中的責、權、利進行明確界定,將安全職責具體詳細落實到部門、班組和個人,落實到工程施工的每個環節、每個崗位,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項目負責人對電力工程項目施工安全負全面責任,是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四)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
電力工程施工現場安全事故不斷發生,主要由於這些施工單位沒有認真貫徹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嚴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浮於表面、流於形式。要健全和嚴格執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崗位操作規程,制定詳細准確的施工安全方案、技術方、作業指導書,規范作業人員的行為。做到有章可循,違章必究,獎懲分明。堅決與違章、麻痹和不負責任的不良習慣做斗爭。
二、電力工程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
(一)電力工程施工安全事故
電力工程施工中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有基坑支護與降水作業,土方開挖作業,腳手架作業,臨邊作業,
高空作業,模板作業,起重吊裝及其他施工機械設備作業,施工用電作業等。造成施工中易發生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起重傷害等事故。
(二)電力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需要採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防範事故的發生。電力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包括: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如設置標志,照明良好等;地面及深坑作業的防護,如基坑支護方案;高處及立體交叉作業的防護,如腳手架、斜道、
平台的搭設、拆除及防護措施;施工用電安全防護,如電動工具使用前檢查或配備漏電保護器,帶電設備附近作業做好防觸電隔離措施等;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如起重作業設專人指揮;對採用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結構,制定專門安全技術措施;易燃易爆有毒作業場所的防火、防爆
和防毒措施;預防因自然災害(防颱風、防雷擊、防洪水、防地震、防暑降溫、防凍、防寒、防滑等)促成事故的措施。
❹ 對施工員安全培訓計劃書怎麼寫
起重安全知識培訓2011
一、起重機械安全技術基礎知識
起重機械定義:
起重機械是一種以間歇作業方式對物料進行起升、下降和水平移動的搬運機械。起重機械的作業通常帶有重復循環的性質,一個完整的作業循環一般包括取物、起升、平移、下降、卸載等環節。經常起動、制動、正反向運動是起重機械的基本特點。廣泛應用於工業、交通運輸業、建築業、商業和農業等。
起重機械分類:
根據起升機構的活動范圍不同,分:
1、只有單動作起升機構的起重機械,只能在固定點起降物料或人員,如滑車、葫蘆、升降機和電梯等。
2、帶有運行機構的電葫蘆,可以沿一定線路裝卸物料。
3、起重機則可以在三個坐標的空間搬運物料,又分橋式類和回轉類。
■相關法規標准
GB6067—85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GB6720-86 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考核標准
GB5082-85 起重吊運指揮信號
有關機械設備的基本安全原理對於起重機械都適用,這些基本原理有:設備本身的製造質量應該良好,材料堅固,具有足夠的強度而且沒有明顯的缺陷。所有的設備都必須經過測試,而且進行例行檢查,以保證其完整性。應使用正確設備。
(1)主要危害類型
1)翻倒:由於基礎不牢、超機械工作能力范圍運行和運行時碰到障礙物等原因造成;
2)超載:超過工作載荷、超過運行半徑等;
3)碰撞:與建築物、電纜線或其他起重機相撞;
4)基礎損壞:設備置放在坑或下水道的上方,支撐架未能伸展,未能支撐於牢固的地面;
5)操作失誤:由於視界限制、技能培訓不足等造成;
6)負載失落:負載從吊軌或吊索上脫落。
(2)危害的消除
為了防止起重機械事故的發生,應注意以下事項。
1)識別與測試:所有起重機必須經過測試,而廠商需要給出對每一項測試結果的簽字證明。測試結果應與使用說明相符,其中必須清楚地註明安全工作載荷。起重機不允許在超過額定載荷的工況下工作。
2)維護:起重機應該進行例行檢查,任何缺陷均需立即修復。檢查的記錄應予以保留。
3)安全措施:為使起重機安全運行,需要考慮如下一系列安全措施。
①載荷顯示,有兩種類型:
a.載荷—半徑顯示器;
b.可提供聲音及視覺顯示警告的自動安全載荷顯示器。
②控制:應是「傻瓜」類型的並有明顯標志;
③限位器:為了防止釣鉤、滑輪組超出行程范圍,應設置必要的安全限位裝置;
④出入:應該為操作員提供安全的出入條件,這種出入條件在維護、測試及應急時也應具備;
⑤操作位置:應該相對於吊鉤及載荷有良好的視線,而且便於控制操作;
⑥乘員:在沒有批准時,不允許有外人進入操作室,而且禁止在吊臂上有人;
⑦吊臂:吊環、吊索、纜線、螺栓及鉤鏈等都要經過檢測,必須是無損的而且安裝適當,有明顯的標志和安全的工作負載,並且使用適當(不要在有尖、角處或者不正常的角度下使用)。
4)操作區:鄰近作業區的危害,包括上方電纜及裸露的動力設施都應該進行識別,將其移開或者加以安全保護。起重機要有牢固的支撐,對於新安裝的起重機,其支撐所需要的尺度及強度都應該明確。要檢測是否有與其他起重機或建築物相撞的可能性。
5)操作人員訓練:起重機的操作人員及載入的工作人員,必須是健康的能適應工作強度要求的人員。作為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要進行專門的培訓。
廠內機動車輛應該製造良好、沒有缺陷,載重量、容量及類型應與用途相適應。車輛所使用的動力的類型應當是經過檢查的,因為作業區域的性質可能決定了應當使用某一特定類型的車輛。在不通風的封閉空間內不宜使用內燃發動機的動力車輛,因為要排出有害氣體。車輛應加強維護,以免重要部件(如剎車、方向盤及提升部件)發生故障。任何損壞均需報告並及時修復。操作員的頭頂上方應有安全防護措施。應按製造者的要求來使用廠內機動車輛及其附屬設備。
(1)可能出現的問題
1)翻倒:提升重物動作太快,超速駕駛,突然剝車,碰撞障礙物,在已有重物時使用前鏟,在車輛前部有重載時下斜坡,橫穿斜坡或在斜坡上轉彎、卸載,在不合適的路面或支撐條件下運行等,都有可能發生翻車。
2)超載:超過車輛的最大載荷。
3)碰撞:與建築物、管道、堆積物及其他車輛之間的碰撞。
4)樓板缺陷:樓板不牢固或承載能力不夠。在使用車輛時,應查明樓板的承重能力(地面層除外)。
5)載物失落;如果設備不合適,會造成載荷從叉車上滑落的現象。
6)爆炸及燃燒:電纜線短路、油管破裂、粉塵堆積或電池充電時產生氫氣等情況下,都有可能導致爆炸及燃燒。運載車輛在運送可燃氣體時,本身也有可能成為火源。
7)乘員:在沒有乘椅及相應設施時,不應載有乘員。
(2)危害的消除
為安全使用工業載重車輛,應注意以下事項;
1)作業場所:地面需適合車輛使用,在車輛運動的路線上,地面應平坦且沒有障礙物。場地上的堆棧及存放物的布局應合理,當車輛及作業人員必須在有限的空間內穿行時,需要提供必要的通道,且規定有明顯標記的行動路線。作業區應禁止行人入內,否則,應在通道上設置明確的標識或適當的警示信號,以標明優先行動的順序。
對於進出及堆放作業,應有合適的照明條件。裝載區域要有適當的布局而且為車輛停放提供三角木楔來穩定停放。在允許的載荷范圍內,地面坡度不應超過1:10,否則,要使用製造商指明的在給定載荷下可以在更陡的路面上運行的車輛。電池充電區域應當與作業區分開,要求禁煙、通風並禁止明火。
2)培訓:要求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合格後頒發證書。
二、起重作業安全措施
1. 起重作業十不弔
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弔;
2)超負荷不弔;
3)工件緊固不牢不弔;
4)吊物上面有人不弔;
5)安全裝置不靈不弔;
6)工件埋在地下不弔;
7)光線隱暗看不清不弔;
8)斜拉工件不弔;
9)稜角物件沒有措施不弔;
10)鋼水包過滿不弔。
2. 起重作業時的注意事項
1)起重臂下嚴禁站人
2)整機工作前要調平。
3)風力大於6級應停止工作
4)起重作業時,不要扳動支腿操縱閥手柄。如需要調整支腿,必須將重物放至地面,吊臂位於下前方或下後方,再進行調整。
5)重物作較大時間停止在空中時,駕駛員不許離開操縱室。
6)操作應平衡、和緩、嚴禁猛拉、猛推、猛操作,嚴禁帶載伸縮。
7)不要用起重機吊拔埋在地下或凍住的物件
8)起升卷揚筒上的鋼絲繩圈數,在任何吊重情況下不得小於3圈。
3. 起重作業基本安全規范
1)對重大的起重、吊裝項目,必須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經交底後方准施工;
2)起重量達到起重機械額定負荷,兩台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件,起吊精密的、不易吊裝的大件,在復雜場所進行大件吊裝,起重機在高壓輸電線路下方或附近工作,必須辦理安全施工工作票;
3)起重機械應備有滅火器材,操作室內應鋪設絕緣膠墊,嚴禁積存易燃物;
4)塔吊等高架起重機,應有可靠的避雷裝置;
5)起重機工作應有統一的指揮和信號,指揮應用旗和口哨進行,不宜單獨使用對講機指揮聯絡。指揮人員應由有經驗的起重工擔任;
6)起重機在開動及起吊中的每個動作前,司機均應發出信號,無關人員應離開作業區。起吊重物時,任何人不得站在被起吊的重物或吊臂上;
7)起重機嚴禁同時進行三個動作。當重物接近額定負荷時,每次只許進行一個動作。懸臂式起重機滿負荷時,嚴禁降低起重臂;
8)起重機工作完畢或正在工作中突遇停電,應先將控制器恢復到零位,然後切斷電源;
9)遇有大雪、大霧或雷雨時,不得露天進行起重工作。當場地照明不足時,應停止起重作業;
10)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時,應停止露天起重作業;
11)起吊大件時,必須綁牢。吊鉤的懸掛點應與吊件的重心在同一鉛垂線上。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嚴禁在偏位斜吊。落鉤時應防止吊件局部著地引起吊繩偏斜,起重物未固定好嚴禁松鉤;
12)爆炸品、危險品(壓縮氣瓶、酸、鹼、可燃油類等)不得起吊。必須起吊時,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並經工程師批准後,方可進行。
4. 起重司機駕駛安全作業要點
1)起重設備必須由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操作;
2)每班工作前進行一次空載試驗,檢查各部位有無缺陷,安全裝置是否安全可靠;
3)與地面指揮人員進行充分的信息交流,吊車運行前,應先鳴信號,禁止吊物從人頭上駛過;
4)起重機操作必須遵照穩、准、快、安全、合理五個標准進行;
5)當吊運重物降落到最低位置時,捲筒上所存鋼絲繩不得少於兩圈;
6)吊運接近額定負荷重物時,應先進行試吊,即在距地面不太高的空中起落一次,以檢查制動裝置是否可靠。
三、起重吊裝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 吊裝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殊工種(起重)作業證。
2. 吊裝作業前,應預先在吊裝現場設置安全警戒標志並設專人監護。非吊裝作業人員禁止入內。
3. 吊裝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高處作業必須綁安全帶。每次吊裝作業前,應對起重設備,起重葫蘆、鋼絲繩、攬風繩、弔扣等各種機具進行各項檢查。如有異常,應在作業前排除。
4. 起吊物應綁掛牢固。吊鉤懸掛點應在吊物重心的垂直線上,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不得偏拉斜吊。落鉤時應防止由於吊物局部著地而引起吊繩偏斜。吊物未固定時嚴禁松鉤。
5. 起吊大件或不規則組件時,應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繩。
6. 起吊前應檢查起重機械及其安全裝置;吊件吊離地面約10cm時應暫停起吊並進行全面檢查,確認正常後方可正式起吊。
7. 起重工作區域內無關人員不得逗留或通過;起吊過程中嚴禁任何人員在起重機伸臂及吊物的下方逗留或通過。對吊起的物件必須進行加工時,應採取可靠的支承措施並通知起重機操作人員。
8. 起重機吊運重物時一般應走吊運通道,嚴禁從人員的頭頂上方越過。
9. 嚴禁以運行的設備、管道以及腳手架、平台等作為起吊重物的承力點;利用構築物或設備的構件作為起吊重物的承力點時,應經核算;利用構築物時,還應徵得原設計單位的同意。
10. 起重機的指揮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按GB5082的規定進行安全技術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上崗指揮。
11. 指揮人員發出的指揮信號必須清晰、准確。
12. 在開始起吊時,應先用微動信號指揮,待負載離開地面10cm~20cm並穩定後,再用正常速度指揮。在負載最後降落就位時,也應使用微動信號指揮。
13. 指揮人員應站在使司機看清指揮信號的安全位置上。當跟隨負載運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和障礙物。
14. 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司機和負載時。必須增設中間指揮人員以便逐級傳遞信號,當發現錯傳信號時,應立即發出停止信號。
15. 負載降落前.指揮人員必須確認降落區域安全時.方可發出降落信號。
16. 當多人綁掛同一負載時,起吊前,應先作好呼喚應答,確認綁掛無誤後,方可由一人負責指揮。
17. 同時用兩台起重機吊運同一負載時,指揮人員應雙手分別指揮各台起重機,以確保同步吊運。
18. 指揮人員應佩帶鮮明的標志,如標有「指揮」字樣的臂章、特殊顏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19. 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當指揮信號不明時,司機應發出「重復」信號詢問,明確指揮意圖後,方可開車。
20. 司機必須熟練掌握標准規定的通用手勢信號和有關的各種指揮信號,並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
21. 當指揮人員所發信號違反本標準的規定時,司機有權拒絕執行。
22. 司機在開車前必須鳴鈴示警,必要時,在吊運中也要鳴鈴,通知受負載威脅的地面人員撤離。
23. 在吊運過程中,司機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止」信號都應服從。
四、起重傷害事故預防
1. 使用起重設備起重一切物料都必須由持有司索工上崗證人員進行指揮,散料應用吊籃裝置或專用容器裝好後才能起重。
2. 起重作業前,應預先設置起重區域,並設專人監護。非起重作業人員禁止在起重區域內通過或逗留。
3. 每次起重作業前,現場指揮人員應對起重設備,手拉葫蘆、鋼絲繩、卡環等各種機具進行各項安全檢查,如有異常,應在作業前排除。
4. 重物應綁掛牢固,繩索經過帶有稜角、鋒利刃口處必須採取包墊半圓管、木板、膠皮等安全防護措施保護繩索不被割傷。吊裝物邊緣鋒利且無防護措施或防護措施不到位時嚴禁起吊。
5. 吊鉤懸掛點應在吊物重心的垂直線上,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不得偏拉斜吊。落鉤時應防止由於吊物局部著地而引起吊繩偏斜。吊物未固定時嚴禁松鉤。
6. 在開始起吊時,起重指揮人員應先用微動信號指揮,重物吊離地面約10cm時應暫停起吊並進行全面檢查,確認正常後方可正式起吊。在負載最後降落就位時,也應使用微動信號指揮。起吊大件或不規則組件時,應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繩。
五、使用鋼絲繩的安全規定
1. 鋼絲繩在使用中不得超負荷,不應受沖擊,在被吊物件稜角處要加以包墊,捆綁時若多點或多圈受力,注意一定要使鋼絲繩受力均勻。
2. 使用後的鋼絲繩應盤繞好,存放在乾燥的地方,並定期檢查、上油和保養。
3. 鋼絲繩在機械運轉中不要與其它物件摩擦。
4. 鋼絲繩禁止與帶電金屬(包括電纜、電焊機線)接觸,以免燒斷或受熱後降低其抗拉強度。如在有電焊線或帶電地區工作時,應採取絕緣措施,在接近高溫的物件上使用鋼絲繩時,應採取隔熱措施。
5. 鋼絲繩的連接
5.1用繩卡連接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φ7—16mm鋼絲繩,需用繩卡個數3個
φ19—27mm鋼絲繩,需用繩卡個數4個
φ28—37mm鋼絲繩,需用繩卡個數5個
φ38—45mm鋼絲繩,需用繩卡個數6個
同時應保證連接強度不得小於鋼絲繩破斷拉力的85%。
5.2繩卡壓板應在鋼絲繩長頭一邊,繩卡間距不應小於鋼絲繩直徑6倍。
6. 多繩股位置無變動,摩損輕微,且無繩股凸起現象的,合用程度為100%,可用於重要場合。
7. 有下列現象時,合用程度為75%,可用於一般場合。
(1)各股鋼絲繩已有變位、壓扁及突出之處,但尚未露出繩芯;
(2)鋼絲繩個別部分有銹痕;
(3)股與股之間沒有攪亂現象;
(4)沒有繩股凸出、磨出鱗片及繩股輕微扭曲等現象;
(5)繩表面上的個別鋼絲有尖刺(斷絲)時,每米長度內的尖刺數目不多於鋼絲總數的3%;
8. 有下列現象時,合用程度為50%,可用於次要場合:
9. 鋼絲繩表面的尖刺數目,每米長度內不超過鋼絲總數的10%;
10. 個別部分有凸出、壓扁及繩股變位現象,但合長不超過總長的40%,且未露出繩心;
11. 個別部分有顯著銹痕;
12. 個別股與股絲與絲之間有攪亂現象;
13. 繩股凸出不太顯著;
14. 報廢的判斷
15. 整根繩股斷裂。
16. 繩的纖維芯破壞或裡面鋼絲斷裂而造成繩徑的顯著減小時。
17. 外部及內部的磨損及腐蝕,經確認比較嚴重
18. 繩股及鋼絲擠出、壓扁、扭結、繩徑局部增大或變小,繩芯外露、波浪形以及局部外層鋼絲伸長呈籠形等嚴重變形。
19. 由受損或電弧作用而引起的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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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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