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監獄裡面都有哪些部,每個部門具體工作是什麼,
監獄部門分為2大部分:
1:監獄大牆內監管這塊有:獄政科、刑罰執行科、偵查科、教育科、生活衛生科所謂的「管教五科」和監內醫院。監區、分監區、出入監隊、嚴管隊、禁閉室(關押服刑人員的單位)。
2:監獄大牆外行政部門:監獄黨委辦、監獄辦公室、監獄工會、監獄紀委、政治處、企管辦、調度室、財務科、審計科、勞資科、生產科、供應科、銷售科、行政科、社區家委等,每個監獄編制不同但大同小異。
監獄各部門工作:
一、政治處
(一)管理全監獄民警及工勤人員編制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監獄公務員錄用、考核,負責許可權內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獎勵、懲戒、培訓、交流迴避、辭職辭退、退休、職位聘任等公務員管理工作監獄各處室職能分工。
(三)負責組織全監獄人民警察思想政治教育、學歷教育、學歷學位管理和隊伍管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監獄各部門績效考核和警察崗位考核工作。
(五)管理和組織、指導監獄黨建和共青團工作。
(六)負責人事檔案管理、人事統計和監獄公務員出國(境)政審工作。
(七)監獄離退休人員政治、生活、醫療待遇,組織離退休人員開展各類文體活動。
(八)負責組織、指導、管理監獄婦女計劃生育工作。
二、紀檢委
(一)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監獄行政監察、黨紀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負責許可權內幹部違紀案件的受理、查處工作。
(三)負責監督和調查處理監獄民警違反監管安全、安全生產、公共衛生安全等執法規定和其他行政紀律的行為。
三、辦公室
(一)承辦監獄領導政務活動事宜,協調各處室之間工作關系。
(二)承辦監獄黨委會、監獄長辦公會和監獄綜合性會議。
(三)負責擬制監獄綜合性材料,主管監獄機關公文處理。
(四)負責監獄制度建設管理。
(五)負責統籌監獄軟、硬體建設工作。
(六)負責監獄應急指揮中心日常工作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組織協調工作。
(七)負責監獄文秘、信息調研、保密、機要、信訪、檔案、文電處理、門戶網站管理工作。
(八)負責監獄外事出訪、外事接待、對外宣傳、獄務公開工作,指導監獄各部門保密、信訪、檔案工作。
(九)負責監獄辦公自動化系統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負責組織監獄學會和政府研究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監獄青年聯合會開展各類活動。
(十二)負責監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三)負責監獄公務用車調配、使用、維修和業務管理,駕駛員的調配、安全教育和有關證照的管理。
(十四)負責民警洗衣房的管理。
四、獄政管理處
(一)負責組織和管理監獄罪犯收押、釋放、調配、調遣、提解、提審、調查工作。
(二)負責管理監獄罪犯行為規范、考核獎罰、分級處遇、會見、通信等監獄日常管理工作。
(三)負責管理監管安全工作,指導「三共」活動。
(四)負責獄情調研、獄內案件管理及偵破,組織追捕在逃罪犯。
(五)負責武器彈葯及警械防暴裝備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六)負責管理監獄警戒設施及安防技術裝備的規劃、配置、技術維護等工作。
(七)負責組織處置獄內突發監管安全事件。
(八)負責組織監獄罪犯入、出監教育工作。
(九)負責監管信息管理和獄政數字信息統計、上報工作。
五、教育改造處
(一) 負責組織和管理罪犯思想、文化、技術教育工作。
(二)負責管理和指導罪犯個別教育工作。
(三)負責組織和管理監區文化、社會幫教、電化教育和罪犯改造質量考察工作。
(四) 負責管理和指導監獄罪犯心理矯治工作。
(五) 負責組織和管理邪教和有害氣功類罪犯教育轉化工作。
(六)負責教育改造技術、設備、設施管理工作。
(七) 負責《新苑報》辦報工作。
六、生活衛生處
(一)負責組織罪犯日常生活物資采購供應和生活設施、設備管理及獄內綠化、環保衛生管理工作。
(二)負責罪犯生活經費和個人存款管理工作。
(三)負責罪犯生活行為規范管理工作。
(四)負責監獄醫療衛生管理和疾病預防與控制工作; (五)負責組織處置獄內突發公共衛生安全事件。
七、刑罰執行處
(一)負責組織監獄刑罰執行工作。
(二)負責罪犯的加刑、減刑、假釋、保外就醫工作,審核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件,審核保外就醫案件。
(三)負責處理罪犯的申訴及執法投訴案件。
(四)負責監獄司法賠償案件的調查處理和有關涉法案件的應訴工作。
(五)負責組織指導監獄獄務公開工作。
八、獄內偵查處
(一)負責獄內重點人員、危險分子和各類監管安全隱患的排查工作。
(二)負責監獄罪犯耳目使用、管理及獎勵工作。
(三)負責獄內案件偵破工作。
(四)負責對監獄重點人員、頑危犯落實包夾、控制工作。
(五)負責處理罪犯揭發、檢舉各類案件的受理及轉送工作。
(六)負責聯系獄外公安機關,協同辦案。
九、安全處
(一)負責監獄交通安全監督和管理工作。
(二)負責管理監獄企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管理監獄消防安全工作,排查各類消防安全隱患。
(四)負責組織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和防災抗災工作。
十、勞動保障處
(一)負責組織罪犯勞動改造工作。
(二)負責管理監獄企業生產經營、生產統計工作。
(三)負責司法廳企業質量管理協會日常工作。
(四)負責對勞動罪犯獎分考核、勞動報酬核發工作。
(五)負責監獄各項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工作。
十一、財務處
(一)負責編制監獄各項經費預、決算。
(二)負責監獄辦公采購、大宗物品采購、財政性建設資金管理。
(三)負責省監獄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會計事務管理工作。
(四)負責監獄國有資產管理。
(五)負責監督監獄各部門財務制度落實情況。
(六)負責監獄增容擴建、改造更新、遷建新建工作。
(七)監獄民警福利慰問品的采買發放。
(八)負責監獄民警廉政基金管理工作。
(九)負責監獄民警、職工住房貨幣補貼的審核、申報工作。
(十)負責監獄警察被服、通訊設備、辦公設備的采購、分配工作。
十二、行政處
(一)負責監獄各類後勤保障工作。
(二)負責管理監獄民警食堂、鍋爐,保障民警、職工飲食衛生和監獄供暖、供熱、供水、供電。
(三)負責監獄會議、接待後勤保障工作。
(四)負責管理監獄國有資產、安全保衛、水電消防、綠化衛生、通訊設備、集體戶籍管理及監獄辦公區、生活區、生產區公用部分的維修管理。
(五)負責監獄行政機關臨時工勤的招聘、培訓、使用和管理。
十三、警戒處
(一)負責管理監獄各類警戒安全設施。
(二)負責警戒崗樓所有值勤民警日常管理。
(三)負責監獄大門、獄門、人員、車輛進出的檢查、身份核實確認工作。
(四)負責監獄警戒設施的維護及維修工作。
關於是否有機會調單位,不同省份的不同地區乃至不同單位待遇不一樣。
(1)安全培訓經費保障擴展閱讀:網路-監獄局
② 誰有建築工地安全資金保障制度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資金保障制度
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要求,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降低企業財產的損失,保障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企業必須投入一定的資金,確保安全目標的實現,安全工作能夠順利展開。
(一) 安全生產資金來源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要求,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施工企業對安全工作的資金的投入不少於企業營業額的3%,並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
(二)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方向
1、意外傷害保險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路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案例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2、勞動防護用品機具(資金)投入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九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路條例》第二十二條、三十二條、三十四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包括安全、安全帶、安全網、手套、皮鞋、防護鏡和安全防護服裝等。
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及工程特點及時足量的向作業人員發放安全防護服裝及工具,切實做到保護人身安全及身體健康的要求。
3、安全教育培訓資金投入
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路條例》第二十五條、三十六條、三十七條規定對特種作業人員經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的安全法規、常識、安全技能的培訓,使其能達到安全生產的要求。參加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證,並掌握相應的安全知識。必須保證資金投入保證培訓教育面達到100%,沒人都參加培訓。
4、機械安拆檢查、維修的投入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大型、特種機械設備的安裝、拆除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拆維修作業(避免在安拆、維修過程中發生事故),達到安全使用的要求。
由市質量技術監督特種設備檢驗所對機械設備進行檢測(收取相應的檢測費用)。
在施工中為保障安全需要,對臨邊洞口進行防護,對附近的高壓電線、工程腳手架,深基坑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根據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投入資金物資,使措施順利落實。
6、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投入
加強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創造從業人員良好的生活環境,保持施工現場整潔,樹立公司文明形象,創建良好工作環境(降低粉塵、噪音污染)使從業人員身心健康。
7、安全人員辦公投入
為保證公司正常的安全工作的展開,必要安全規范、標准、采購,監理安全檔案。
8、應急救援預案投入
1)救援物資、機械、設備投入
2)應急救援人員教育培訓投入
3)應急救援演練投入
4)應急救援金儲備
(三)安全資金必須專項專用,其使用程序為:
單位安全資金賬戶——安全科審批——生產副經理審批——經理審批——專項資金使用
③ 新《安全生產法》對於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怎樣規定的
新《安全生產法》中對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規定:
1、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
國務院23號文明確要求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新《安全生產法》則將其上升為法律規定,第三條明確規定「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並在其後的章節中對此作出更為詳細的規定。(第三條)
2、建立推行安全生產標准化制度。
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體現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是一項長期的、基礎性的系統工程,代表了現代管理的發展方向,有利於全面促進企業提高安全生產保障水平。近年來,安全生產標准化取得了顯著成績,企業本質安全生產水平持續提高。在總結多年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新《安全生產法》第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第四條)
3、建立高危企業安全管理人員任免告知制度。
從事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及礦山開采、金屬冶煉活動,安全風險較大,極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其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有較高的安全生產知識水平和安全管理技能。為此,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明確了高危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重要地位,其任免應當告知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便監管部門掌握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變化情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第二十三條第四款)
4、建立了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這一規定,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求的重要體現,把多年來堅持實行並不斷完善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上升為法律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一款)
5、建立重大事故隱患越級報告制度。
在安全管理工作實踐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向生產經營單位的有關負責人報告後,生產經營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由於各種原因,不予處理或者不及時處理,常常導致事故發生。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依照前款規定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以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這一規定,賦予安全管理人員越級報告的權利,規定有關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的職責,有利於及時排除重大隱患,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第四十三條)
6、建立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為了充分發揮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在安全生產方面對第三人賠付(本單位從業人員以外的人員)、事故預防、風險控制和輔助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總結2006年以來全國部分省市開展安責險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新《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參加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這一規定,有利於幫助企業解決事故救援和第三者傷害費用,同時減輕政府負擔。(第四十八條)
7、增加了委託服務後安全生產責任仍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的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委託生產技術管理服務機構為其提供服務的,安全生產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這一規定,有利於釐清安全責任,促使生產經營單位全面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第十三條)
8、增加了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的規定。
新《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對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了細化規定,並對強化生產經營單位內部的責任考核提出了明確要求,推進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到實處。(第十九條)
9、增加了被派遣勞動者和實習學生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規定。
一是增加勞務派遣教育培訓的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明確了勞務派遣和用人單位的責任,雙方都有教育培訓的責任,各有所側重。
二是增加勞務派遣人員的權利義務的規定。第五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權利,並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義務。明確了勞務派遣人員與本單位從業人員具有相同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與《勞動合同法》相銜接。
三是增加對實習學生教育培訓的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學校應當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五十八條)
10、增加了應急預案和應急准備的規定。
新《安全生產法》第七十七條對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應急預案、與當地政府應急預案相銜接、定期組織演練作出了明確規定。第八十條對高危行業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應急物資准備等作出規定。這些規定,使應急預案相互銜接,應急救援物資、設備和力量能夠發揮作用,最大限度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影響。(第七十七條、第八十條)
11、完善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職責規定。
新《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7項職責。與原規定相比,增加「組織制定並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第十八條)
12、完善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的設置、配備標准和工作職責。
一是明確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同時,將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設置專門機構、配備專職人員的從業人員下限由300人調整為100人。
二是規定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管理人員的7項職責,主要包括擬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督促落實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組織應急演練,及時排查隱患,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等。
三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上述規定,進一步嚴格了企業安全管理措施要求,並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其人員正確履行職責提供了詳細的規范性指引。(第二十一條、二十二條、二十三條)
13、完善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
安全生產「三同時」對於保障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解決安全條件先天不足的問題具有重要作用。新安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完善了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使用前,應當由建設單位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建設單位對驗收結果負責。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核查。
與原法相比:
一是將礦山等高危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合並為「安全評價」一項;
二是加強了對金屬冶煉建設項目的監管,保證安全設施的質量;
三是按照減少、取消行政審批的要求,取消驗收審批環節,強化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
14、完善了生產經營發包、出租安全管理的規定。
有些生產經營單位以包代管,以租代管,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問題不負責任,往往一包了之或者一租了之,導致事故隱患大量存在,甚至發生安全事故。新安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依照這一規定,安全管理責任仍由發包、出租方承擔,進一步強化了生產經營單位發包、租賃的責任,有利於生產經營單位對建設項目、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和問題,及時督促整改落實。(第四十六條)
15、完善了生產經營單位提取使用安全費用的規定。
保證安全經費投入,是生產經營活動安全進行,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的重要保障。2005年以來,國家安監總局和財政部先後研究制定下發文件,明確了安全費用提取使用一系列政策措施。新《安全生產法》上升為法律規定。
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條規定: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的有關支出。安全生產費用在成本中據實列支。建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制度,是保障企業安全生產資金投入,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維護企業、職工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要舉措。(第二十條)
16、完善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制度。
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費。這一規定,將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制度由「先證後崗」修改為「先崗後證」。(第二十四條)
17、完善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規定。
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是實現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為此,新《安全生產法》對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作出了嚴格規定。
一是明確規定由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二是明確規定了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和目標,即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三是明確規定了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從業人員范圍,既包括本單位招收的人員,也包括被派遣勞動者,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實習生等。四是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第十八條、第二十五條)
18、完善了礦山井下、海上石油開采設備安全管理規定。
新《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涉及生命安全、以及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礦山井下特種設備,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並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
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這一規定,把涉及安全生產的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在本法中予以明確,與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銜接。(第三十四條)
19、完善了危險作業安全管理的規定。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危險作業的管理。新《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以及其他危險作業時,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這一規定,有利於推動生產經營單位強化現場管理,落實防範措施。(第四十條)
(3)安全培訓經費保障擴展閱讀:
內蒙古出台《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
為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持續改進安全生產管理,採用先進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落實各項防範措施,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並通過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等手段提升裝備安全水平。
《規定》明確提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做好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包括編制完備適用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按照規定的報告時限、內容、方式等要求,及時、完整、客觀地報告事故,不得瞞報、謊報、遲報等。如有違反《規定》、有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必要時可邀請新聞媒體參加。
此外,對於出現由於安全生產問題1年內被處以2次以上(含2次)重大行政處罰等五種情形的生產經營單位,依審核程序納入自治區級聯合懲戒「黑名單」。對納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重點監管,在市場和行業准入、新增項目審批核准、申請政府性基金項目、參與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④ 餐飲業解讀食品法: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吃出異物賠償10倍。那麼這個異物的由來怎麼定性
「異物」應該是非加工工藝必須、可能會對人體造成傷害的非食用物質,異物就是使感官性狀異常得物品,如果是可食用物質或勝藝必須但能夠被消費者肉眼識別的,應該有別於「異物」對待。
(4)安全培訓經費保障擴展閱讀: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准,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後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六)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飲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等;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售貨工具和設備;
(九)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十)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非食品生產經營者從事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應當符合前款第六項的規定。
鏈接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⑤ 失業保險制度與就業促進之間的互動關系
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並同時獲得職業培訓,提高再就業競爭能力的一種保障制度。它是伴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完善而完善,伴隨著市場導向就業機制的發展而發展。近年來,為構築「三條保障線」的社會安全網,為推動就業再就業,為促進企業改革和維護社會穩定做出了應有的貢獻。然而面對市場經濟體制帶來的失業問題,造成的前所未有的就業壓力,失業保險是如何發揮促進就業作用的呢?本文就這方面的有關問題談一點個人的粗淺認識和意見。
目前就業基本狀況和對策
就業是民生之本,是人民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徑。據統計,2003年,中國城鄉從業人員達到74432萬人,平均每年新增745萬人,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為800萬人,失業率為4.3%。2004年,我國確定就業再就業目標為新增就業900萬人,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500萬人,其中困難人員再就業10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7%左右。
面對如此嚴峻的就業形勢,必須採取有力措施,強化失業調控,縮短失業周期,把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社會可承受的程度。強化失業調控,有利於穩定就業,減少失業,切實維護和保障下崗失業人員合法權益,是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體現「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基本要求。
健全失業保險制度,切實發揮失業保險的就業促進作用是失業調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在制度的具體實施過程中,近兩年,各級政府用於再就業的補助資金和失業保險向再就業服務中心調劑資金逐年增加,一方面保證了下崗失業人員基本生活費按時足額發放;另一方面用於下崗失業人員和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的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兩項補貼」,為促進就業和再就業發揮了相當積極的作用。
失業保險在就業促進方面存在的問題
我們知道,失業保險起到了社會的「安全網」、「減震器」作用的保險制度是利國利民的,然而在具體實施中卻困難重重,失業保險在就業促進方面,一是失業保險費征繳難,削弱了其作用的有效發揮;二是資金和政策投入降低較多,使得就業促進的效果不盡人意。難點之一:參保意識淡薄。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五大險種相比,許多單位和職工存在著一種錯誤認識,認為在生老病死面前人人平等,而失業保險則不然。這樣形成了有失業危機的單位繳不了費,不存在失業問題的單位不繳費的不良局面。難點之二:作用不夠突出。從目前失業保險所發揮的作用看,很多地方還停留在生活保障上,在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方面下的功夫還不夠。其實,失業保險中的生活保障僅是手段,促進再就業才是目的。難點之三:執法手段不力。有的企業由於市場等原因,連職工工資都難以保證,繳納失業保險費更是力不從心,而個別有能力的單位卻以種種借口推脫拒絕,勞動部門的執法手段就顯得缺乏剛性。雖然中央及省里明文規定: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工商部門不予年檢,稅務部門不發給稅票,企業不得評為先進等「一票否決制」,但由於部門間的缺乏有效配合,致使執法監察效果不佳。難點之四:職業培訓,職業介紹效果不到位。在下崗失業人員中60%的參加過再就業培訓,對培訓作用表示認可,有40%的人員認為培訓用不大或沒有用,實現再就的下崗職工認為培訓對他們自謀職業和自己創業幫助不大,因此,就業培訓的效果確定還需要提升。下崗失業人員求職的主要途徑依次為依靠親戚朋友幫助的,單位推薦或安排的,經職業介紹機構介紹的。從收費情況看,勞動部門開辦的需交費的佔40%,其他機構需交費的佔60%。
加強失業保險就業促進作用的有效辦法
科學的失業保險應具有雙重功能,一是確保失業者的基本生活;二是提高失業者再就業的競爭能力,後者是失業保險的目的所在。雖然失業保險主要是為保障失業者的基本生活而建立。但從根本上講,失業保險只是一種權宜之計,因為它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在時間上都是有限的,促進失業者就業才是根本目的。從發展方面上看,用積極的促進再就業來代替單純發放失業保險金,用嚴格保障條件,縮短保障期限,提高轉業培訓和就業服務補助的辦法來督促失業職工再就業,是當今許多國家改革的最新趨勢。因此,改變制度根本的發展方向和基本功能,探索失業保險促進再就業的有效辦法要集中力量抓好四項工作:
一是從解除勞動者後顧之憂出發,擴大保障范圍。要使失業保險的覆蓋范圍跟上城鎮就業面的擴大,使失業保險成為更多勞動者的就業保障。目前城鎮就業格局發生了重大變化,非公有制經濟已成為吸納就業的主渠道,多種就業形式發展迅速。失業保險要根據這一發展,主動擴大保障范圍,按照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多種就業形式和逐步統一城鄉勞動力市場的要求,把工作重點轉移到這些領域和行業上來,把更多的勞動者納入失業保障的體系中。要採取多種措施,鞏固原有參保單位和職工,同時,通過新的經濟成份和就業單位加強政策宣傳工作,樹立典型,帶動更多單位和職工參保。要妥善解決職工在不同經濟類型單位之間轉換過程中的關系接續問題,適應他們流動性大、就業形式靈活的特點,採取便利有效的辦法,保證失業保險的及時接續,也防止參保資源流失。通過努力,逐步實現將城鎮絕大多數工薪從業者納入失業保障的范圍,促進市場導向就業機制的發展和完善。
二是從增強保障能力入手,規范基金征繳和使用管理。要在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使用、管理、調劑上下功夫,保證失業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出問題。要進一步規范繳費基數,加強稽核,做到應收盡收,同時加大欠費加收力度。要認真總結近年來在基層管理方面的經驗教訓,採取更嚴格的管理措施,確保基金的安全。要增強基金的調度調劑能力,認真研究設區的市實行全市失業保險基金統籌的有效實現形式,明確區(縣)級和市級的責任,並加大省級調劉金的籌集力度,增強基金調劑餘缺的能力。要密切關注並軌、企業關閉破產等情況下出現的基金支付問題,提前制定應對方案,基金一旦出現缺口要及時採取調劑金調劑,地方財政補貼和銀行貸款等有效措施,確保基金支付的需要。要通過努力,實現基金有足夠能力應對任何情況,為失業保險制度的有效運行提供有力支撐。
三是立足幫助失業人員再就業,完善管理服務。要圍繞幫助失業人員解決困難加強管理服務,保證其基本生活有著落,准備就業有幫助。要結合街道社區平台建設,將失業保險經辦業務向基層延伸,充分發揮街道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在擴面征繳申領登記、待遇支付等方面的作用,同時加強與社區的聯系,及時准確了解失業人員求職就業的狀況。要深入關閉破產、改組改制企業開展工作,採取提前介入、及時宣傳政策、主動提供勞動保障服務等措施;幫助企業和職工解決實際問題。要加強失業保險金發放的管理工作,認真總結地方性政策,及時糾正不規范做法,切實做到應發盡發。同時,還要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與其參加就業活動的要求結合起來,把他們組織到活動准備中,幫助他們在技能心理方面提高競爭就業的能力,盡快實現再就業。要優化現有的各項傳統就業服務活動,如職業介紹、就業指導、培訓等等,必須從根本上改變目前存在的管理混亂和過於商業化的問題,必須加強管理,減少市場失靈,切實提高這些服務的質量和效率,使就業促進功能得到改善,使失業者、企業、政策等各方面的客戶對現有就業服務達到基本滿意的程度。要把失業保險信息系統建設納入「金保」工程和勞動力市場「三化」建設的總體安排中,完善就業信息公開發布制度,建立就業信息和勞動力市場變化的動態跟蹤系統,並提供失業保險及相關的政策指導、法律咨詢等綜合信息服務。同時這些動態信息必須要對全社會公開發布,全面實現計算機管理和信息傳送網路化,為失業人員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通過努力,實現管理的規范化、信息化,服務的全程化、個性化,為企業和失業人員提供切實有效的幫助。
四是在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同時,探索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有效辦法。要構建失業保險服務和就業服務一體化的工作平台,根據各自特點,既保持相對獨立性,更要有機銜接,形成合力,共同致力於實現擴大就業和失業調控的目標。要增加失業保險基金對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投入,並運用政府購買成果的機制,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要研究探索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減肥少裁員,平穩轉崗和擴大就業的有效形式,在擴大就業和調整失業中發揮更大作用。總之,要把失業保險工作納入就業發燕尾服的總體部署,在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基礎上,不斷探索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有效辦法,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⑥ 安全生產考核內容是什麼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
安全是生產的前提,每個單位、企業、個人,只有先把握住安全關,才能保證生產的發展,正常的運作後,才能促使公司的經濟利益發展,為了能更好地實行安全標准化管理,推進公司的經濟發展,現制訂以下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
一、對領導階層的考核
公司與主管領導必須每年進行一次有關安全生產內容方面的考核:
1. 公司主要負責人對公司安全生產負有全部性的安全職責,主要負責人是否了解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規,條理及本公司安全生產特徵化管理制度和職能。
2. 公司主要負責人必須真正了解公司的生產、規劃、計劃和制度,確定安全生產的目標和標准化管理,並按國家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需的經費,定期主持召開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審批和修訂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和制度,定期檢查落實,實施情況。
3. 公司各部門領導階層,必須結合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標准化管理內容進行有計劃,有規范,有制度的協助公司主要負責人把好安全生產關,考核內容參照各部門安全生產職責進行考核、評比,總結。
二、生產車間及從業人員的考核
生產車間及從業人員是公司安全生產一線負責人,他直接關繫到公司員工和周邊人民群眾的經濟利益及身體健康,因此,對車間及一線從業人員的考核必須每年進行二次,其內容有:
1. 是否掌握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條例,是否牢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所在任務的安全職責,責任。
2. 對生產設施、設備的性能是否真正了解,能否熟記各種主要設備、設施的安全操作規程。
3. 能否熟練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正確穿戴防護用品。
4. 在啟動《事故應急救援方案》時能否了解自己所在崗位的職責與責任,能否正確處理解決所發生事故及事故隱患。
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表
受考核單位:
序號 檢查項目 應得分 自評分 考核分
1 是否發生重傷、工傷事故, 10
2 是否重復和類似事故 10
3 是否生職工中毒事故 15
4 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制度 5
5 開展班組活動 5
6 實施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 10
7 修訂工藝和安全操作規程 5
8 經常檢查工藝紀律執行情況 5
9 計量設備、儀器、。生產設備檢查和檢測工作 10
10 生產現場清潔、文明生產 10
11 消防設施管理 10
12 是否正確穿戴勞保用品 5
好;中;差。
⑦ 辦理拓展培訓公司需要那些手續和程序
拓展公司目前基本注冊的是管理咨詢公司,注冊資金10萬就可以,沒有培訓業務范圍,也不可以有,也不需要什麼資質。
如果一心想在經營范圍內有培訓2個字,只有到教育局備案,注冊教育培訓機構,必須有師資、教學場地,如果有那個實力,也沒必要干拓展了。目前的拓展基本和旅遊結合了,利潤很低,競爭很激烈,很多旅行社都在干。
第一 要有一共成熟的 教練團隊,這個是最重要的。
第二要有很好的人脈關系,要跟別人合作,在搞也很重要。
第三是要有一個很好的網址這個是訂單的主要來源。
⑧ 消防安全法律法規有哪些
關於消防的法律法規有如下幾種:
1、《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編寫,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
2、《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由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共同對《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93進行了修訂。
3、《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國家標准《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學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進行了局部修訂,已經有關部門會審。
4、《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建築物的防雷設計。不適用於天線塔、共用天線電視接收系統、油罐、化工戶外裝置的防雷設計。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路。
第三條
國務院領導全國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第四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對全國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由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軍事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協助;礦井地下部分、核電廠、海上石油天然氣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照本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規對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⑨ 建立職業技術培訓學校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所需的手續
建立職業技術培訓學校的具體手續如下:
1、申辦人在市行政服務中心勞動保障局窗口領取或從即墨勞動保障網選擇下載審批表及申請報告、章程(文本)、規范辦學承諾書(樣本)、培訓協議(樣本);
2、申辦人向政務大廳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開辦書面申請書;
(2)《社會培訓機構審批表》(一式三份);
(3)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組織:企業法人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社會組織提供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擬任校長或主要行政負責人以及擬聘的教師的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原件復印件,擬任校長、董事(理事)會成員及管理人員從事職業教育工作的證明文件;
(5)教學及實習場地證明(屬自有場地的應出具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屬租賃場地的應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契約或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6)經有資質的驗資機構出具的辦學資產及准備作為注冊資金的自有資金驗資證明;
(7)具有法人資格且注冊資金不少於50萬元法人單位的書面擔保證明及擔保單位的法人營業執照復本原件與復印件、擔保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9)擬辦培訓機構的章程、發展規劃、學校各項管理制度;
(10)擬開辦專業的教學大綱、教學計劃、擬使用的教材;(11)擬開辦專業的設施、設備明細表
具備條件
要有一定的辦學硬體和軟體:辦學場地(教室、辦公室、住宿、食堂等)、教學設施(儀器、儀表、實操工具、實操設備等)師資力量。軟體如:辦學章程、辦學規劃、教學大綱、規章制度等。有了這些就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辦學許可了。
勞動門接到報告後,會到你處審核,如果滿意很快就會批准。批文下達後,得到民政部門辦個登記,一般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是微利不上繳稅收的。
以下是關於進一步規范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新設立民辦學校許可、登記管理工作
1、2017年9月1日起,凡新設立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要註明營利性或非營利性辦學形式並進行許可登記。
2、新開辦的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按照工商部門管理規定製定學校章程,按照《關於規范營利性民辦技工院校和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第九條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規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
3、非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規定製定學校章程,符合《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規定的,根據《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第七條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的,分別到民政部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登記。
4、現有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在未做出非營利性或營利性選擇前,應按照非營利性民辦非企業單位要求進行辦學和管理,不得再提取或變相提取合理回報。
5、重新換證和新登記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都應在章程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九條之規定,增加黨組織建設的。
參考資料來源:石嘴山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關於規范民辦職業培訓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
參考資料來源:懷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規范營利性民辦技工院校和營利性民辦
⑩ 開個人輔導班需要什麼條件
需要以下條件:
1、依法審批登記: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後,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才能開展培訓。已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如不符合設置標准,應當按標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終止培訓活動,並依法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
2、場所條件方面: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必須符合國家關於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
3、師資條件方面: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
4、管理條件方面:校外培訓機構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必須有規范的章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培訓宗旨、業務范圍、議事決策機制、資金管理、保障條件和服務承諾等。
(10)安全培訓經費保障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辦學許可證》是民辦培訓學校取得辦學資格的證明,不得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不得將辦學資格和辦學項目委託或承包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辦學地點,不得擅自增加、變更辦學層次、內容和形式。
2、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屬初次違法的,予以責令限期整改並警告,再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經整改後仍不達要求的,予以責令停止招生,繼續進行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拒絕整改,或繼續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吊銷辦學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