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辦好要多久時間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在材料及現場核查沒有問題的情況下30個工作日內會辦好。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許可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進行現場核查。僅申請預包裝食品銷售(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的,以及食品經營許可變更不改變設施和布局的,可以不進行現場核查。
現場核查應當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員進行。核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核查人員應當出示有效證件,填寫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製作現場核查記錄,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後,由核查人員和申請人在核查表和記錄上簽名或者蓋章。申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核查人員應當註明情況。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委託下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受理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進行現場核查。
核查人員應當自接受現場核查任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經營場所的現場核查。
第十七條 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等情況,對符合條件的,作出准予經營許可的決定,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1)食品安全許可證現場核查培訓擴展閱讀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十三條 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並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四十五條 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四十六條 許可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第四十七條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由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許可,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被許可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㈡ 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要來現場核查,該怎麼准
食品流通許可證改為食品經營許可證了,只要符合以下,就可以。
第九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第十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
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路經營、建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主體業態後以括弧標注。
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製飲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類食品銷售和其他類食品制售的具體品種應當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批准後執行,並明確標注。具有熱、冷、生、固態、液態等多種情形,難以明確歸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形進行歸類。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對食品經營項目類別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三條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並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
㈢ 食品安全檢查人員對超市檢查哪些內容
一、書式檢查
主要查看經營者的工商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工作人員健康證、進貨票據等;
二、現場檢查
生肉禽類的檢疫票據、各類食品的保質期、現場加工的衛生環境、散裝食品是否有亮匣等;
三、商品擺放情況
不能食品和生活用品混放;
四、加工行為:
①加工製作食品過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②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③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再次加工製作食品;
④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⑤使用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⑥使用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⑦使用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使用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如織紋螺等);
⑧在餐飲經營過程中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
(3)食品安全許可證現場核查培訓擴展閱讀:
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需要認真查看檢查批次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企業供貨台賬、供貨方的合法資質、產品檢驗報告和合格證等產品信息。
對食品安全快檢室的運行情況、蔬菜農葯殘留檢測結果公示情況、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持有情況、現場制售食品情況、索證索票;
食品進貨台賬記錄情況、散裝食品標識情況、食品儲存溫度、保健食品備案登記、轉基因食品標識,臨近保質期食品的處置情況等進行了詳細查驗。
對查出的問題,執法人員需要當場提出監督意見,對問題突出的超市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限期整改。
要求超市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制定措施,規范經營行為,加強誠信經營意識、食品安全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狠抓落實,保障食品安全。
㈣ 違反食品安全法警告要做現場檢查記錄
食品衛生監督人員,在處理和例行檢查食品操作、加工場所的衛生狀況時,內會做容抽樣檢測的,有的甚至要檢測操作環境的室內空氣質量等,留樣檢查的原料品種,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等都會詳細記錄在案的。對違反食品安全的單位及個人,會根據情況給予相應的書面停產停業整改警告書或處罰單,在儀器檢查和檢測結果出來以後,還要根據報告來進行相應的處理。合格的就會出具檢驗合格的報告,不合格的就要根據違規、違法的程度以及後果來進行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等。
㈤ 餐飲服務許可現場核查要求粗加工操作場所應分設哪些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
主要是對人員管理、場地要求、制度建立、設施要求等方面考察,合格就填寫合格,不合格就填寫不合格
㈥ 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要來現場核查,該怎麼准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准備,具體條款如下:
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准,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後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六)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飲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等;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售貨工具和設備;
(九)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十)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產經營者從事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應當符合前款第六項的規定。
(6)食品安全許可證現場核查培訓擴展閱讀:
《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九條,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准,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㈦ 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要來現場核查,該怎麼准備
食品流通許可證改為食品經營許可證了,只要符合以下,就可以。
第九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第十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
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路經營、建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主體業態後以括弧標注。
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製飲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類食品銷售和其他類食品制售的具體品種應當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批准後執行,並明確標注。具有熱、冷、生、固態、液態等多種情形,難以明確歸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形進行歸類。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對食品經營項目類別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三條
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並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
㈧ 食品安全衛生許可證辦理流程
確切的說應該是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程序包括申請與受理、審查、審批和發證四個步驟:
一、申請與受理
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使用證明包括:①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②經營場所產權所有人與使用人的使用、承租合同或協議;③其它能證明經營場所產權歸屬的證明及使用者能合法使用該經營場所的相關證明或文件。
4、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5、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6、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食品流通安全責任承諾。(食品流通安全承諾書的簽署:法人企業由法定代表人簽字,非法人企業由企業負責人簽字,個人獨資企業由投資人簽字,個人新設立的或個體工商戶由業主本人簽字,或者由他們書面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
9、法律、法規和上級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如《食品流通許可證現場核查表》。
二、審查
審查方式為書面材料審核和現場核查,應根據許可范圍和經營方式進行:
1.對零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和經營食品批發或批零兼營的食品經營主體,要書面審核其申請材料是否齊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基層工商所負責對本轄區內申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進行現場核查,許可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並出示有效證件。現場核查應當填寫《食品流通許可現場核查表》。
3.申請人對工商所現場核查結果存在異議或者縣級以上工商局認為有必要的,縣級以上工商局可以要求工商所復查或直接進行復查。
4.進行現場核查時,可依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現場核查考評表》進行打勾、考評,並填寫《食品流通許可現場核查表》和《食品流通許可現場核查考評表》。
《食品流通許可現場核查表》和《食品流通許可現場核查考評表》各一式兩份,經核查人員、申請人簽字,加蓋工商所印章後,一份交給申請人,作為《辦法》第十條第八款「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它材料」提交許可機關,另一份工商所存檔。
三、審批
對申請者提供的書面材料進行審核和現場核查後,由審核人員出具《食品流通許可審核意見表》,並報分管領導審批。分管領導根據審核意見表的情況,審批食品流通許可。同意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簽署批准意見,由受理窗口負責發放;不同意發放的,簽署不同意發放意見。
四、發證
受理窗口根據分管領導的審批意見,准予許可的,向申請者出具《准予許可通知書》,通知申請人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准予許可變更的,出具《准予變更許可通知書》,收繳《食品流通許可證》;不予許可的,向申請人出具《駁回申請通知書》,並由受理窗口負責告知申請人。
㈨ 食品流通許可證現場核查報告書,申請人寫企業
食品流通許可證現場核查報告書,申請人 必須寫企業。
㈩ 辦食品衛生許可證時他們要到現場檢查什麼
辦食品衛生許可證時他們要到現場檢查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設置情況;貯存、運輸和營業場所選址、面積、布局、環境衛生狀況及供水、防塵防鼠防蟲害、專間等設施設備設置運行等情況。
根據《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內容包括:
(一)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設置情況;
(二)貯存、運輸和營業場所選址、面積、布局、環境衛生狀況及供水、防塵防鼠防蟲害、專間等設施設備設置運行情況;
(三)食品采購、貯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污染控制措施;
(四)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對餐飲業、食堂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內容:
(一)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設置情況;
(二)食品加工經營場所的選址、環境、建築結構、布局、分隔、面積等情況;
(三)廁所、加工製作專間、更衣室、庫房、供水、通風、採光、防塵防鼠防蟲害、廢棄物存放、清洗、消毒、餐用具等衛生設施和設備設置情況;
(四)食品采購、貯存、加工製作及供餐等操作過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
(六)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10)食品安全許可證現場核查培訓擴展閱讀:
《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申請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其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評分應達到總分60%以上。
第二十二條 衛生行政部門對符合發放條件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頒發食品衛生許可證。不予發證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的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衛生行政部門對未達到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提出整改意見;對學校食堂、建築工地食堂的整改意見,還應當及時通報教育、建設主管部門,提請有關主管部門督促整改。
學校食堂、建築工地食堂經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的,經教育、建設主管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整改期限,達到發放條件的方可發放衛生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因違反食品衛生法規,被處以吊銷衛生許可證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三年內不得申請衛生許可證,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