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監督執法大隊是個什麼樣的部門啊
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大隊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下屬事業單位,承擔安全生產監察任務,明確來說是一個組織。
主要職責:
1、依法行使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
2、負責全區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統計分析、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4、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工作。
5、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三同時」情況;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6、擬訂全區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
7、負責管理區安全生產專家組,指導有關行業協會的安全生產工作。
(1)安全監管行政執法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具體職責:
對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保證資金投入、生產經營單位不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又不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處罰
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處罰
對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經考核合格、未對從業人員進行教育、未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安全生產事項、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未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或未組織演練的、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處罰
對礦山、金屬冶煉和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不符合規定的處罰
對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處罰
對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處罰
對「三合一」場所管理違法的處罰
對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處罰
2. 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六項制度是什麼意思
領導幹部干預安全生產監管執法 四不兩直和雙隨即 建立想公安機關檢查機關案件移送 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合法性審查和聽證 行政處罰決定書公示 發奮執法職責邊界
3. 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證具體有些什麼作用發證的過程
安全生產執法證是行政機關人員在執行《安全生產法》行為時的證件,比如安全生產的檢查、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等。
發證程序:
一般地,由所在的單位向同級政府的法制部門(法制辦)提出申請,填寫《執法資格證》申請表,審查合格後參加法制部門(一般是省法制辦)舉辦的行政執法資格培訓班,經考試合格後,發給《執法資格證》,所在的單位憑《執法資格證》向所在地政府法制辦申請辦理《執法證》。不是工作職能的需要,不辦理此類證件。
(3)安全監管行政執法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針對當前我國安全生產形勢逐步好轉、安全生產相關 法律法規逐步完善、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相繼建立、整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隊伍不斷壯大的新形勢下,安全生產行政管理水平卻依然偏低,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 依法行政的能力參差不齊、辦案質量優劣不一,甚至出現嚴重的執法偏差等問題。
在系統總結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的經驗與教訓的基礎上,綜合運用辯證唯物主義方法、比較的方法、法律文件與實際相結合的方法,以法學理論為指導,依照 行政執法程序,對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諸多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了全面深入的論述和探討,提出了「科學、嚴格、公正、文明」的安全生產執法模式。
4.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人員在監管執法中應當遵守的基本要求有哪 些
(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專解情況;
(二)對檢屬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並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5.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證的培訓費是多少 急急急
安全培訓機構申請一級資質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能夠獨立或者經授權承擔法律責任,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500萬元以上;
(二)有專職的管理人員;
(三)有健全的機構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規則;
(四)有1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專職或者兼職教師,其中至少有10名具有高級以上職稱並且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考核合格的專職教師,專職教師中至少有5名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
(五)有固定、獨立和相對集中並且能夠滿足同期100人以上規模培訓需要的教學及生活設施,其中專用教室使用面積15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安全培訓機構申請二級資質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能夠獨立或者經授權承擔法律責任,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300萬元以上;
(二)有專職的管理人員;
(三)有健全的機構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規則;
(四)有10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專職或者兼職教師,其中至少有6名具有中級以上職稱並且經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考核合格的專職教師,專職教師中至少有3名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
(五)有固定、獨立和相對集中並且能夠滿足同期80人以上規模培訓需要的教學及生活設施,其中專用教室使用面積12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安全培訓機構申請三級資質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能夠獨立或者經授權承擔法律責任,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100萬元以上;
(二)有專職的管理人員;
(三)有健全的機構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規則;
(四)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專職或者兼職教師,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級以上職稱並且經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考核合格的專職教師,專職教師中至少有2名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
(五)有能夠滿足同期60人以上規模培訓需要的教學及生活設施,其中專用教室使用面積10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安全培訓機構申請承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的,除符合本辦法第七、八、九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每個作業類別不得少於2名專科以上學歷、相應專業的專職教師,從事實際操作教學的教師應當有相應專業技師以上等級證書;
(二)具備相應作業類別的實際操作條件。
第十一條 申請一級資質證書,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具備資質條件的申請人將安全培訓機構資質申請書、安全培訓機構設置批准文件或者企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和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材料,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進行初審;
(二)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工作,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材料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符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資質證書;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6.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作為政府行政執法機構」是什麼意思
1、「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作為政府行政執法機構」是要專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力度了,發揮屬政府行政權力作用的意思。
2、安全生產監管,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包括對於生產型企業、服務型企業的安全生產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是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
3、各級各部門要清醒認識當前安全生產的嚴峻形勢,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按照最嚴格的要求,採取最有力的措施,堅決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要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黨委和政府領導責任「三個責任」,明確三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作為政府行政執法機構。
4、進一步完善地方監管執法體制,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作為政府工作部門和行政執法機構,加強安全生產執法隊伍建設,強化行政執法職能。統籌加強安全監管力量,重點充實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強化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建設。
7. 從體系結構看,安全生產監管行政執法分類有幾種
這要看主體是誰了,是行業安全生產監督行政部門的話,當然是屬於行政執法的范圍,如果是行業組織的如行業協會組織的監管就不屬於行政執法,只是協助行政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8. 如何正確履行安全生產監察執法職責
職責劃分明確是做好執法工作的保證。
我國的安全生產監察執法機構大多數是隸屬於安全監管局的內設機構,系參公(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安全監管部門要注重強化內部分工與管理,對事故調、執法管轄、案件審理、市縣兩級執法機構職責劃分等方面均要作出明確界定。
一是做好業務處(室)與執法機構之間的事權劃分,找准執法工作的定位,做好不越位、不錯位、不擾民,讓基層安監執法人員有位、有職、有權;
二是理清各級執法機構的職能、職責與執法范圍,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
提高業務素質能力是做好執法工作基礎。
切實制定執法人員年度業務學習和培訓計劃,採取個人學習、集體學習、集中培訓和處出參觀等方式開展業務學習培訓,特別是要加強新進人員的業務培訓,如每月安排1~2天時間進行集中業務學習,全年組織兩次以上全地區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定期組織各縣(市)區執法案卷評查活動;輪流在各縣組織開展交叉執法檢查活動和現場交流分析會,通過各種途徑來切實提基層執法人員的執法業務與履職能力。
廉潔公正執法是執法工作用前提。
積極引導執法人員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在實際工作中,要求執法人員努力踐行廉潔行政各項規定,妥善處理與被監察對象的工作關系,堅決不做違反原則的事情,不搞假公濟私,不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謀取私利。在涉及到當事人利益的行政處罰等具體工作時,堅持做到陽光透明,科學民主決策,集體討論決定。
執法與服務相結合是促進企業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有效辦法。
9. 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的第五章 責任追究的機關與程序
第四十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負責人的責任,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其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行政監察機關追究;所屬內設機構和其他行政執法人員的責任,由所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追究。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負責人的責任,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其上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追究;所屬內設機構及其行政執法人員的責任,由所在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追究。
第四十一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進行責任追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自行政執法行為被確認違法、不當之日起15日內,將有關當事人的情況書面通報本部門負責行政監察工作的機構;
(二)負責行政監察工作的機構自收到法制工作機構通報或者直接收到有關行政執法行為違法、不當的舉報之日起60日內調查核實有關情況,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報本部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三)負責人事工作的機構自責任追究決定作出之日起15日內落實決定事項。
法律、法規對責任追究的程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二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實施責任追究應當製作《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決定書》。《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決定書》由負責行政監察工作的機構草擬,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作出決定。
《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決定書》應當寫明責任追究的事實、依據、方式、批准機關、生效時間、當事人的申訴期限及受理機關等。離崗培訓和暫扣行政執法證件的,還應當寫明培訓和暫扣的期限等。
第四十三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作出責任追究決定前,負責行政監察工作的機構應當將追究責任的有關事實、理由和依據告知當事人,並聽取其陳述和申辯。對其合理意見,應當予以採納。
《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決定書》應當送到當事人,以及當事人所在的單位和內設機構。責任追究決定作出後,作出決定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派人與當事人談話,做好思想工作,督促其做好工作交接等後續工作。
當事人對責任追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公務員法》等規定申請復核和提出申訴。申訴期間,不停止責任追究決定的執行。
第四十四條對當事人的責任追究情況應當作為其考核、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負責人事工作的機構應當將責任追究的有關材料記入當事人個人檔案。
10.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作為政府行政執法機構什麼意思
目前全國大多省、市、縣區安監執法機構為參照公務員或者事業編制,不是行政編制序列,很多執法人員在安監局混編混崗,未真正獨立開展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工作。按照近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20號文中第五章第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作為政府行政執法機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保障范圍,深入開展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規范化、標准化建設。按照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要求,安監執法機構需要加強,不能按照現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簡單的將地方各級安監執法機構劃為非行政性質的公益事業單位(現有事業單位按照社會功能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國家頂層設計意思是各級安監執法機構作為地方政府的專門行政執法機構,屬於地方行政執法機構,屬於行政管理序列,使用行政執法編制,各級安監執法機構要統一名稱,統一編制,健全落實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規范化、標准化建設。
這個規范變更的過程可以參考公安部門下面的專業執法機構,如公安行政機關與交警執法機構的關系,下一步國家層面可能也要組建安全專門監察執法檢查機構,各地安全執法機構或許執行地方和中央雙從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