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於多少小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多少小時
1、一般行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2、高危行業(煤礦、非煤礦山、危化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行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1)2018年煤礦安全生產培訓考試題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並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許可、注冊、認證、頒發證照等,下同)或者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
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驗收通過。對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後應當立即予以取締,並依法予以處理。
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撤銷原批准。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查、驗收,不得收取費用;不得要求接受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產、銷售單位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並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生產經營單位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以下統稱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有效的監督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應當為其保密。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並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互相配合,實行聯合檢查;確需分別進行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發現存在的安全問題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其他有關部門並形成記錄備查,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㈡ 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來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自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煤礦安全監察行政復議規定
煤礦用爆破器材管理規定
尾礦庫安全管理規定
國有煤礦瓦斯治理規定
國有煤礦瓦斯治理安全監察規定
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
開辦煤礦企業審批辦法一一
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煤炭行政處罰辦法
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辦法
礦山安全監察員管理辦法
煤礦安全監察員培訓考核辦法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暫行辦法
煤礦安全規程(摘要)
㈢ 如何搞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
煤礦安全一直被社會各界密切關注著,不僅僅是煤礦易發生安全事故,更多的是人們不想在看見那災害性的一幕幕。那麼如何保證煤礦安全生產,就成了關鍵。下面針對此問題,我來談一下自己的觀點:
先來說下煤礦的裝備:包括設備、設施、材料、工藝,甚至廠房、宿舍等看得見的、用的著.....
煤礦裝備的原則應該是安全、先進、實用。安全是第一位的。現在煤礦井下使用的裝備,絕大部分都要求要有煤礦安全標志;沒有取得安全認證的裝備,在使用過程中,我們就沒法保證安全。第二是先進。先進,就代表著高效。效率高就意味著效益高,效率低則無法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中生存。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工藝,要堅決淘汰。老舊雜裝備,不是在安全上沒有保證,就是使用維護成本高。第三是實用,適合於本單位的具體的生產條件。在相同的成本前提下,要購進更實用的裝備,能夠最大限度的解決日常生產中的實際問題。
再來說下培訓,培訓是關於煤礦生產中人的方面的要素。有了好的裝備,還要有能駕馭之的員工。我們相當的企業,或多或少都有過這樣的經驗教訓:花不少錢買來的先進裝備,維護不了,出了故障沒有人能夠處理或處理很麻煩。有的領導就會說,這東西還不如原來的......。其實問題的根源就在於我們沒有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人家研究都研究出來了,我們維護還維護不了嗎?
安全生產雲培訓是要花時間和金錢的,其最終目的是培養高素質的員工。有些單位的領導認為「過得去」就行了,結果根本達不到培訓的目的,效果微乎其微。有些企業搞培訓,多半目的是為了應付上級或國家的檢查。於是乎,筆記抄的是什麼內容不知道,純為了抄筆記而抄筆記;考試卷代答,甚至有的一人要答上二十張、三十張。浪費了筆和紙、浪費了時間和精力,搞得職工怨聲載道。我們煤礦企業的培訓的組織管理、培訓的模式等,都有很多需要改進和完善的地方。
安全高效的裝備,加上高素質的員工,最後還要看我們怎麼去管理。管理之重要,甚於前兩者。如果用電腦來打比方,裝備和培訓(員工)就是電腦的硬體設備(配置),那麼管理就是電腦的軟體。配置再好,系統出了問題,一樣會死機。這幾年,國家和地方政府相繼頒布法令,對小煤礦進行關閉。這是一個十分正確的決策,小煤礦在裝備、員工素質和管理上和大煤礦相差實在是太遠了。
要提升煤礦管理水平,大的方向上要虛心引進高級管理人才,或對煤礦各級管理幹部進行系統的管理知識的培訓;小的方面就得日常生產實際入手,小的問題其實就能放映出管理上的缺陷。煤礦企業有個「事故分析追查制度」,基層習慣叫討論事故。就是針對日常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各類事故進行研究、分析、總結,主要是找出管理上的漏洞,進行彌補從而避免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㈣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職責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主要復負責人主要有如下職責制:(供參考)
1、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3、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㈤ 安全生產的四不放過原則是什麼
一、安全生產的「四不放過」原則是:原因未查明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具體有:
1、原則一: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導致事故發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時就輕易下結論。
2、原則二:對事故責任者要嚴格按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嚴肅處理,不能放過放過任何犯罪人員。
3、原則三:要求在調查處理工傷事故時,不能認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關人員也處理了就算完成任務了。
4、原則四:「必須針對事故發生的原因,在對安全生產工傷事故必須進行嚴肅認真的調查處理。
二、四不放過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責任人和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
三、生產安全事故是由於人的不安全行為、機械設備的不安全因素或環境的不良刺激等原因造成的。為了防範類似事故重復發生,在處理事故中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
(5)2018年煤礦安全生產培訓考試題擴展閱讀:
1、「四不放過」,不能只停留在口頭上,而是應該有具體的實實在在的行動,不僅要做到查清原因、處理責任人、落實整改措施,更重要的是要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做好安全生產的監管和預防工作。安全生產事故一旦發生,就會伴隨著無辜生命的死亡,這樣的教訓有一次就夠了,不要總是吸取,甚至是總不吸取。
2、1975-04-07《 國務院關於轉發全國安全生產會議紀要的通知》「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3、在對安全生產工傷事故必須進行嚴肅認真的調查處理的同時,還必須提出防止相同或類似事故發生的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並督促事故發生單位加以實施。只有這樣,才算達到了事故調查和處理的最終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