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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食品安全法培訓

發布時間:2020-12-18 20:09:53

㈠ 2015-2016年新食品安全法有哪些亮點 最新食品安全法解讀

甘肅省食葯監局舉行新修訂《食品安全法》解讀新聞座談會,權威解讀新修訂《食品安全法》,新修訂《食品安全法》體現出十大亮點。
1.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採用信息化手段採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同時要求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與農業行政部門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制,確保產品來源可查、去向可尋、質量可控。
2.保健食品不得宣傳當葯吃:加強特定標識監管,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標簽應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應當顯著標注,容易辨識。
3.網路食品實名登記,出問題網站賠償損失: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消費者通過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
4.嬰兒乳粉配方必須注冊: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注冊時,應當提交配方研發報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材料。
5.處罰起點由過去的2000元提升到5萬元:全面加大處罰力度,大部分違法行為的處罰起點由過去的2000元提升到5萬元,較嚴重的違法行為起點為10萬元。
6.實行首負責任制: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
7.發現問題應立即召回: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標准或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食葯監部門認為必要的,可以實施現場監督。
8.銷售者要建立進貨查驗記錄並保存相關憑證: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六個月。
9.禁止將劇毒、高毒用於農作物: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葯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葯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國家對農葯的使用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葯,推動替代產品的研發和應用,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葯。
10.經營企業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
4個最嚴
新修訂《食品安全法》堪稱為「史上最嚴格的食品安全法」,以最嚴謹的標准、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保障食品安全。

㈡ 2016食品安全法中甜蜜素是食品添加劑嗎

可以的,但是有限量要求,0.3-4.0mg/kg
乙醯磺胺酸鉀(又名安賽蜜)是一種食品添加劑,是化學品,類似於糖精,易溶於水,增加食品甜味的,沒有營養,口感好,無熱量,具有在人體內不代謝、不吸收(是中老年人、肥胖病人、糖尿病患者理想的甜味劑),對熱和酸穩定性好等特點,是當前世界上第四代合成甜味劑。它和其它甜味劑混合使用能產生很強的協同效應,一般濃度下可增加甜度30%~50%。安賽蜜具有強烈甜味,甜度約為蔗糖的130倍,呈味性質與糖精相似。高濃度時有苦味。我國衛生部於1992年5月正式批准安賽蜜用於食品、飲料領域.按我國GB2760-90規定,可用於液體、固體飲料、冰淇淋、糕點、果醬類、醬菜類、蜜餞、膠姆糖、餐桌用甜味料,最大使用量0.3g/kg但不得超標使用,直到國標GB2760-2014版也有利用。
在我國內,對甜蜜素添加劑的適用范圍規定在3個范圍內,在醬菜、調味醬汁、配置酒、糕點、餅干、麵包、雪糕、冰淇淋、冰棍、飲料等食品中,其最大使用量為0.65g/kg;在蜜餞中,最大使用量為1.0g/kg;在陳皮、話梅、話李、楊梅乾等食品中,最大使用量8.0g/kg。其中並沒有白酒的設定,說明白酒的成分中是不允許添加甜蜜素的。
同時,相關的建議攝入甜蜜素的標准量在於,每日允許攝入量為11mg/kg。也就是說,對於一個體重55kg的人來說,即使每天都吃到甜蜜素,只要其每天攝入量不超過605mg,就不會給身體健康帶來危害。

㈢ 2016年7月1號新的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豆芽使用什麼植物調節劑合法。

豆芽還沒有國家的標准。食品安全法也沒有對豆芽專門提及。只有三部委公告,豆芽生產不允許使用4-氯苯氧乙酸,6-苄基腺嘌呤,赤黴素。

㈣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2016年什麼時候實行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新《食品安全法》已於版2015年10月1日起施權行。為深入貫徹落實新《食品安全法》,切實保障公眾飲食安全,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根據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按照「四個最嚴」的要求,起草了《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條例》修訂草案目前還在徵求意見,根據流程,將於2016年12月底前公布施行。

㈤ 2016年大型超市賣的黃桃罐頭未打開里邊有綠bu壞了按食品安全法怎樣索賠

是馬口鐵罐的嗎,可能是漏氣了變質了吧。一般黃桃罐頭的保質期兩年呢。找廠家給理賠一罐吧一般。我最喜歡吃唐翠園的黃桃罐頭了,還沒遇到過這種情況呢

㈥ 《食品安全法》12部配套制度落實分別是什麼制度

《新食安法》實施一周年,配套法規不止十二部,下列是衛計委以及食葯監發布的總結如下: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啟用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公告(2015-09-30發布)
總局關於推動食品葯品生產經營者完善追溯體系的意見(食葯監科[2016]122號)(2016-9-22發布)
總局關於印發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食葯監食監一[2016]115號)(2016-9-5發布)
總局關於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整合後調整食品經營許可條件有關事項的通知(食葯監食監二[2016]109號)(2016-8-22發布)
總局關於印發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食葯監食監二[2016]110號)(2016-8-22發布)
總局辦公廳關於公開徵求《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相關配套文件的意見(2016-8-9發布)
總局關於印發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的通知(食葯監食監一[2016]103號)(2016-8-9發布)
食品葯品監管總局國家認監委關於印發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的通知(食葯監科[2016]106號)(2016-8-8發布)
總局關於全面加強食品葯品監管系統法治建設的實施意見(食葯監法[2016]101號)(2016-8-8發布)
總局關於發布《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辦法》相關配套文件的公告(2016年第123號)(2016-7-13發布)
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2016-7-13發布)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印發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目錄的通知(2016-7-1發布)
總局關於實施《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告(2016年第103號)(2016-6-30發布)
總局關於實施《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食葯監食監三[2016]81號)(2016-6-30發布)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標准管理工作的通知(2016-6-30發布)
總局關於給予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過渡期的公告(2016年第119號)(2016-6-24發布)
總局關於印發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有關表格的通知(食葯監食監一[2016]58號)(2016-5-6發布)
總局辦公廳關於公開徵求《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辦法》相關配套文件的意見(2016-4-15發布)
食品葯品監管總局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有關事項的通知(食葯監食監二[2016]29號)(2016-3-14發布)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公布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的公告(2016年第23號)(2016-1-22發布)
食品葯品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記錄規范的通知(食葯監食監一[2015]281號)(2015-12-31發布)
食品葯品監管總局關於推進食品葯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食葯監稽[2015]258號)(2015-11-19發布)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2號)(2015-3-11發布)

㈦ 我公司食品生產許可證2016年4月到期,新的食品安全法和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出台後換證還需要現場審核

於今年10月1日實抄行的《食品生產襲許可管理辦法》第六十條規定:食品生產者在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的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因此你的許可證現在來說仍然有效的。但到明年4月份到期前,需要按照新的管理辦法去申請辦證。
該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變更或者延續食品生產許可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申請人聲明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不再進行現場核查。
申請人的生產條件發生變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就變化情況進行現場核查。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注冊或者備案的生產工藝發生變化的,應當先辦理注冊或者備案變更手續。

㈧ 2016年食品安全法規定小三陽能辦餐飲健康證嗎

新食品安全法是可以的
但是你肝功能要正常,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不再禁止乙肝病毒攜帶者從事餐飲業,並宣布取消廚師、餐廳服務員等四類職業人員上崗前的乙肝項目檢測及門檻。
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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