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求餐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 廚政部工作人員上、下班時,必須打考勤,嚴禁代人或委託人代打考勤。
2、 穿好工作服後,應向組長或廚師長報到或總體點名。
3、 根據廚房工作需要,加班的廚師留下,不加班的廚師下班後應離開工作地。
4、 上班時應堅守工作崗位,不脫崗,不串崗,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會客,看書報,下棋、打私人電話,不得帶親戚朋友到酒店公共場所玩耍、聊天、不得哼唱歌曲、小調。
5、 因病需要請假的員工應提前一日向廚師長辦理准假手續,並出示醫院開出的有效證明、因不能提供相關手續或手續不符合規定者,按曠工或早退處理。請假應寫請假條書面備案。
6、 需請事假的,必須提前一日辦理事假手續,經廚師長批准後方有效,未經批準的不得無故缺席或擅離崗位。電話請假一律無效。
7、 根據工作需要,需廷長工作時間的,經領導同意,可按加班或計時銷假處理。
8、 婚假,產假、喪假按酒店員工手冊的有關規定。
9、 本制度適用於廚政部的所有員工。
二、著裝制度
1、 上班時需穿戴工作服帽,在規定位置佩戴工號牌或工作證。服裝要干凈,整潔、工作時間不得裸背敞胸、穿便裝和怪服。
2、 上班時間需穿工作鞋,不得穿拖鞋、水鞋、涼鞋。
3、 工作服應保持干凈整潔,不得用其它飾物代替紐扣。
4、 工作服只能在工作區域或相關地點穿戴,不得進入作業區域之外的地點,禁止著工裝進入前廳。
5、 必須按規定圍腰系帶操作,不得拖曳。
6、 違反上述規定者,按酒店處罰條例執行。
三、衛生管理制度
1、 廚房烹調加工食物用過的廢水必須及時排除。
2、 地面天花板、牆璧、門窗應堅固美觀,所有孔、洞、縫、隙應予填實蜜封,並保持整潔,以免蟑螂、老鼠隱身躲藏或進出。
3、 定期清洗抽油煙設備。
4、 工作廚台,櫥櫃下內側及廚房死角,應特別注意清掃,防止殘留食物腐蝕。
5、 食物應在工作台上操作加工,並將生熟食物分開處理、刀、菜墩、抹布等必須保持請清潔、衛生。
6、 食物應保持新鮮、清潔、衛生、並於清洗後分類用塑料袋包緊、或裝在蓋容器內分別儲放冷藏區或冷凍區、要確定做到勿將食物在生活常溫中暴露大久。
7、 凡易腐敗的食物,應儲藏在0度以下冷藏容器內,熟的與生的食物分開儲放,防止食物間串味.冷藏室應配備脫臭劑.8、 調味品應以適當容器裝盛,使用後隨即加蓋,所有器皿及菜點均不得與地面或污垢接觸.9、 應備有密蓋污物桶,潲水桶,潲水最好當夜倒除,不在廚房隔夜,如需要隔夜清除,則應用桶蓋隔離,潲水桶四周應經常保持干凈。
10 員工工作時,工作衣帽應穿戴整潔,不得留長發、長指甲,工作時避免讓手接觸或沾染成品食物與盛器,盡量利用夾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11在廚房工作時,不得在工作域抽煙、咳嗽、吐 、打噴嚏等要避開食物。
12廚房工作人員工作前、方便後應徹底洗手,保持雙手的清浩。
13廚房清潔掃除工作應每日數次,至少二次清潔完畢,用具應集中處置,殺蟲劑應與洗滌劑分開放置,並指定專人管理。
14不得在廚房內躺卧或住宿,亦不許隨便懸掛衣物及放置鞋屐、或亂放雜物等。
15有傳染病時,應在家中或醫院治療,停止一切廚房工作。
四 食品原料管理與驗收制度
1、 根據酒店廚政生產程序標准,實行烹飪原料先進先出原則,合理使用原料,避免先後程序不分,先入庫房原料擱置不用。
2、 高檔原料派專人保管,嚴格按量使用。其它原料同樣做到按量使用,物盡其用。
3、 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製作本酒店供應菜品,杜絕任何原料浪費行為。
4、 不得使用霉變,有異味等一切變質的烹飪原料。對原料做到先入先出,隨時檢查。
5、 不得將腐敗變質的菜品和食品提供給客人。
6、 不許亂拿、亂吃、亂做廚房的一切食品。處理變質原料,需經批准。
7、 嚴格履行原料進入,原料烹制和菜品供應程序,確保酒店菜品操作流程正常運轉,做到不見單,廚房不出菜的原則。
8、 驗收人員必須心企業利益為重,堅持原則,秉公驗收,不圖私利。
9、 驗收人員必須嚴格按驗收程序完成原料驗收工作。
10驗收人員必須了解即將取得的原料與采購定單上規定的質量要求是否一致,拒絕驗收與采購單上規定不符的原材料。
11驗收人員必須了解如何處理驗收下來的物品,並且知道在發現問題時如何處理。如果已驗收的原材料出現質量問題,
驗收人員應負主要責任。
12驗收完畢,驗收人員應填寫好驗收報告,備存或交給相關部門的相關人員。
13以上制度適用於廚政部一切工作人員,違反上述規定者,按酒店處罰制度執行。
五、日常工作檢查制度
1、 對廚房各項工作實行分級檢查制,對各廚房進行不定期,不定點、不定項的抽查;總廚 、廚師長、組長、廚房員工。
2、 檢查內容包括店規、店紀、廚房考勤、著裝、崗位職責、設備使用和維護、食品儲藏、菜餚質量、出菜制度及速度、
原材料節約及綜合利用、安全生產等項規章制度的執行和正常生產運轉情況。
3、 各項內容的檢查可分別或同時進行。
衛生檢查:每日一次,包括食品衛生、日常衛生、計劃衛生;
紀律檢查:每月一次,包括廚房紀律,考勤考核,店規店紀;
設備安全檢查:每月一次,包括設備使用、維護安全工作 ;
生產檢查:每周一次,包括儲藏、職責出品制度、質量及速度。
每日例查:每日二次,包括餐前、後工作過程,個人及其它衛生。
4、 檢查人員對檢查工作中發現的不良現象,依據情節,做出適當的處理,並有權督促當事人立即改已或在規定期內改正。
5、 屬於個人包干范圍或崗位職責內的差錯,追究個人的責任;屬於部門,班組的差錯,則追究其負責人員的責任,同時採取相應的經濟處罰措施。
6、 對於屢犯同類錯誤,或要求在限期內改進而未做到者,應加重處罰,直到辭退。
7、 檢查人員應認真負責,一視同仁,公正辦事。每次參加檢查的人員,對時間、內容和結果應做書面記錄備案,檢查結果應及時與部門和個人利益掛鉤。
六、值班交接班制度
1、 根據工作需要,組長有權安排本組各崗人員值班。
2、 接班人員必須提前抵達工作崗位,保證准點接班。
3、 交班人員必須向接班人員詳細交代交接事宜,並填寫交接班日誌,方可離崗。
4、 接班人員必須認真核對交接班日誌,確認並落實交班內容。
5、 值班人員應自覺完成交代的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6、 值班、接班人員應保證值班、接班期間的菜點正常出品。
7、 值班、接班人員要妥善處理和保藏剩餘食品及原料,做好清潔衛生工作。
8、 值班、接班人員下班時要寫好交接班日誌,不得在上面亂畫,及時關閉能源開關,鎖好門窗交鑰匙。
9、 廚師長無定時檢查值班交接記錄。
七、會議制度
1、 廚房根據需要,有必要計劃召開各類會議:
(1)衛生工作會 :每周一次,主要內容有食品衛生、日常衛生、計劃衛生;
(2)生產工作會:每周一次,主要內容有儲藏、職責、出品質量、菜品創新;
(3)廚房紀律:每周一次,主要內容有考勤、考核情況、廚房紀律;
(4)設備會議:每月一次,主要內容有設備使用、維護。
(5)每日例會:主要內容有總結評價過去一日廚房情況,處理當日突發事件。
(6)安全會議:每半月一次,主要是廚房的安全工作。
(7)協調會議:每周一次,主要是相互交流、溝通。
2、 除例會和特殊會議外,各類會議召開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並告知開會時間、地點、到會對象及內容。
3、 與會人員都應清楚會議性質及討論的要點,提前准備材料,會議主持者要做好會議進程的全要工作。
4、 參加會議的所有人員都應准時出席,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准時到會者,應事先向總廚請假。會議必須准時開始,與會人員中途不得隨意離開會場。
5、會議非議論期間,與會者不應私下交談,爭論搶白。如需發言,應等待合適時間。
6、所有會議發言應簡明扼要,直截了當,節約時間。
7、 ?與會人員應集中精力開會,不辦理與會議無關事宜。
8、 會議一時不能解決的事宜,應另作處理,由專人跟辦,不應費時討論,不可糾纏不休。
9、 會議未形成決定的方案或未被通過的提議,應自覺保留,會後不亂議論,會上決定之事項,廚房各崗位必須自覺貫徹執行,其結果應主動報上。
八、防火安全制度
廚房引起火災的主要因素:大量堆積易燃油脂,煤氣爐未及時關閉,煤氣漏氣,電器設備未及時切斷,電源或超負荷用電,煉油時無人值守等。
1 、發現電氣設備接頭不牢或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報修,修復後才能使用;
2、不能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
3、各種電器設備在不用時或用完後切斷電源。
4、易燃物貯藏應遠離熱源。
5、每天清洗凈殘油脂。
7、 煉油時應專人看管,烤食物時不能著火。
8、 煮鍋或炸鍋不能超容量或超溫度使用。
9、 每天清洗干凈爐罩爐灶,每周至少清洗一次抽油煙機濾網。
10、 下班關閉完能源開關。
11、 廚房消防措施齊全、有效。
12、 全體人員掌握處理意外事故的最初控制方法和報警方法。
九、設備及用具管理制度
1、 廚房所有設備、設施、用具實行文明操作,按規范標准操作與管理。
2、 對廚房所有設備、制定的保養維護措施,人人遵守。
3、 廚房內一切個人使用器具,由本人妥善保管,使用及維護。
4、 廚房內共用器具,使用後放回規定的位置,不得擅自改變,同時加強保養和正常使用。
5、 廚房內一切特殊工具,如雕刻、花嘴等工具,由專人保管存放,借用時做記錄,歸還時要點數和檢查質量。
6、 廚房內用具以舊換新,並需辦理相關手續。
7、 廚房一切用具、餐具(包括零部件)不準私自帶出。
8、 廚房一切用具、餐具應輕拿輕放,避免人為損壞。
9、 廚房內用具,使用人有責任對其進行保養、維護、因不遵守操作規程和廚房紀律造成設備工具損壞,丟失的,照價賠償。
10備定期檢查、維修。凡設備損壞後,須經維修人員檢查,能修則修,不能修需更換者,應向總經理報告審查批准。
十、獎懲制度
根據餐廳規定,結合廚房具體情況,對廚房各崗位員工符合獎懲條件者進行內部獎懲:
(一)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1、 參加世界、國家、省等舉辦的烹飪大賽,成績優異者。
2、 出版個人烹飪專著和在 權威烹飪雜志發表作品及論文獲獎者。
3、 忠於職守,全年出滿勤 ,工作表現突出,受到賓客多次表揚者。
4、 為廚房生產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後產生及大效益者。
5、 在廚房生產中及時消除較大事故隱患者。
6、 多次受到顧客表揚者。
7、 衛生工作一貫表現突出,為大家公認者。
8、 節約用料,綜合利用成績突出者。
(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懲處:
1、違反廚房紀律,不聽勸阻者。
2、不服從分配,影響廚房生產者。
3、工作粗心,引起顧客對廚房工作或菜餚質量進行投訴者。
4、弄虛作假或搬弄是非,製造矛盾,影響同事間的工作關系者。
5、不按操作規程生產,損壞廚房設備和用具者。
6、不按操作規程生產,引起較大責任事故者。
7、毆打他人者。
9、 不按時清理原料,造成變質變味者。
(三)、以上獎懲條例的實施,以事實為依據,根據具體情況,由廚師長提議,總廚審定具體獎懲方法和范圍,貢獻卓越或錯誤情節嚴重者,則報餐廳老總按員工守則及其他規定進行處理。
十一、員工考核管理制度
(一)、考核的原則
1、 考核工作是一項常規工作,每季度進行一次,行政總廚應協同人事部門做好對員工的考核,使之程序化,制度化。
2、 對被考核員工的工作表現要有充分的了解,在考核前應認真做好准備,搜集其上次考評以來的工作表現記錄,確保考核結果的准確性,使被考員工口服心服。
3、 工作認真細致,實是求事,確保考評工作的公平性和客觀性。
4、 考核中,考核人員與被考核人員應當面交換意見,應選擇一個不受外界干擾的安靜環境,使考核雙方能坦誠交談,以便提高考核效果。
5、 在客觀公正的考評基礎上,根據每一員工的業績與表現,將其考核的結果與對員工的合理使用和報酬待遇結合起來,以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
(二)、考核的內容
1、 素質。 包括員工是否有上述心,是否忠於本職工作及其可信賴程度;還包括員工組織性、紀律性、職業道德、個人衛生與儀容儀表等環節。
2、 能力。根據員工的不同工種、崗位、對其管理能力、業務能力作為分類考核。
3、 態度。主要指員工的事業心和工作態度,包括紀律、出勤情況,工作的主動性與積極性等。
4、 績效。主要考核員工對酒樓所做出的貢獻與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及質量諸方面的情況。
(三)、考核方法
1、 個人總結法:由被考人對本人的綜合表現以書面總結的形式作自我簽定。
2、 班組評議法:由所在班組同事有組織有準備、背對背地討論評議進行考核的辦法。
3、 業務操作考核:由總廚或廚師長進行實際操作考核,它包括綜合業務操作考核和崗位業務操作考核。
十二、員工的調崗與晉升管理制度
1、 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可對員工進行調崗或將其提升到高一級的職位工作。
2、 所有員工均有被提升的機會。升職主要根據該員工本人的工作表現、業務掌握的熟練程度以及職位是否空缺。升職後前三個月屬試用期;試用期滿後,工作表現符合職能要求,則正式委任該職。
3、 員工被提升後,若因工作不能勝任或犯有過失,公司可視情節輕重做出降職或免職決定。
4、 因工作需要,由總廚和人事決定員工轉調,員工必須服從,但應事先徵求廚師長同意。
十三、紀律
1、 廚房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簽到簽退、並應准備充分時間要換制服,以便准時到達工作崗位。
2、 嚴禁員工替代他人打卡,嚴格考勤。
3、 服從上級領導,認真按規定要求完成各項任務。
4、 廚房員工在工作時間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不得坐在案板及工作台上。
5、 為保證清潔,良好的工作環境,提高工作效率,工作時間不得在非吸煙區吸煙、不得高聲喧嘩、聊天。
6、 工作時間需穿整潔、大方、得體的工作服,圍裙、工作帽、男員工不可留長發。
7、 工作時應在指定位置佩帶工號牌或工作證。
8、 廚房內嚴禁吃、拿食物或物品,不得擅自將廚房食品交與他人,不得借口食物變質而丟掉。嚴禁人為浪費。食物變質後應登記。
9、 廚房為生產重地,沒有經廚師長同意,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具體由各區域組長負責執行。
10、 廚房員工不得接受供貨商的饋贈。
11、 自覺養成衛生習慣,保持工作崗位及衛生包干區的衛生整潔。
12、 嚴格執行廚房內各項管理制度的規定。
十四.處罰評分標准
1、 遲到、早退每分鍾處罰5分、5分鍾以上按曠工一天處理。
2、 工作衣帽不整潔、工號牌位置不正確、每次5分。
3、 不服從領導安排,有抵觸性者處罰15-18分。
4、 廚房各崗位衛生分擔區不整潔,經指出仍不凈者,組長處罰5分,責任人處罰10分。
5、 下班時,各崗位做好剩餘菜品、原料的存貯,如因存貯不善造成菜品變質、變味、按價賠償並處罰13分。
6、 偷吃、偷拿廚房食品原料者,雙倍賠償並處12分。
7、 工作態度及端正,因自身情緒造成菜速、菜質不符合要求者處15-18分,造成客人嚴重投訴者,買單並處20分。
8、 廚師責任心不強,造成湯鍋水燒干,菜餚燉枯,蒸籠食品蒸過了、菜品蒸爛了、米飯煮糊了、原料貯存不當造成廚房成本增大者,責任人賠償損失並罰20-25分。
9、 工作粗心,引起客人對廚房菜餚質量進行投訴者,處罰5-18分。
10、弄虛做假或搬弄是非,製造予盾,拉幫結派、影響同事間的關系者、罰15分。
11、不按操作規程生產 ,損壞廚房設備和用具者,按價賠償並罰5一10分。
12、廚師將過期變質食物加工出售,造成客人食物中毒者,承擔民事責任並罰20分。
13、歐打他人者,開出並處罰20分。 14、違反廚房所有規章及管理制度者,視情節輕重,處罰5-25分。
15、累計扣分達到5分以上10以下為警告、達到10分罰款10元,10分以上每分鍾加罰10元、每月累計扣分達到30分以上辭退處理
⑵ 廚房安全管理包括哪幾個方面
廚房安全管理制度
來源: 發布時間:2009-10-10 11:43:00
1廚房工作人員要熟練掌握各種機械設備的使用方法與操作標准,對各種機械設備使用時應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不得隨意更改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設備一旦開始作業運轉,操作人員不準隨便離開現場,對電器設備高溫作業的崗位,作業中隨時注意機器運轉和油溫的變化情況,發現意外及時停止作業,及時上報廚師長或經理,遇到故障不準隨意拆卸設備,應及時報修,由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2對廚師使用的各種刀具要嚴格進行管理,嚴格按要求使用和放置刀具,不用時應將刀具放在固定位置,不準隨意拿刀具嚇唬他人,或用刀具指對他人,收檔後應將刀具放在固定位置存放,廚師不準隨意把刀帶出廚房.
3廚師個人的專用刀具,不用時應放在固定位置保管好,不準隨意借給他人使用,嚴禁隨處亂放,否則由此造成的不良後果,由刀具持有人負責.
4廚房的各種設備均由專人負責管理,他人不得隨意亂動,定期檢查廚房的各種設施設備,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5每天下班前要逐一檢查油路,閥門,氣路,燃氣開關,電源開關的安全情況,如果發現問題應及時報修,嚴禁私自進行處理.
6禁止使用濕抹布擦拭電源開關,嚴禁私自接電源,不準帶故障使用設備.下班後要做好電源和門窗的關閉檢查工作.
7廚房如果發現被盜現象,值班人員或發現人員應做好現場的保護,並及時報上級進行處理,並及時協助領導了解情況.
8掌握廚房和餐廳內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安放位置與使用方法,經常對電源線路進行仔細檢查,發現超負荷用電及電線老化現象要及時報修,並向上級匯報.
9一旦發生火災,應迅速拔打火警電話並簡要說明起火位置,部門,盡量設法進行滅火,並根據火情組織引導客人進行安全撤離現場.
10使用酒精爐時不要往正在燃燒的酒精爐內添加酒精,酒精應放在不接觸火源地方.
11在正常作業期間,廚房各出口的門不得上鎖,保持暢通.
12對於廚房的抽油煙機及管罩,要定期進行清理,在清洗廚房時,不要將水噴灑到電開關處,防止電器短路引起火災.
13熱油炸開時,注意控制油溫,防止油鍋著火.
14廚房晚班下班前應細致檢查,熄滅火種,關嚴各油,氣閥門,無漏油,漏氣現象.
15保持工作環境的清潔,清除工作台上的各種油污,定期對抽油煙機進行清潔.
16嚴禁員工在工作時吸煙.
⑶ 《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對安全生產培訓有哪些規定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0 00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遵守下列安全生產規定: 00(一)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00(二)生產經營場所和設備、設施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00(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00(四)主要負責人、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00(五)從業人員經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00(六)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並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00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取得安全許可。 00第十五條0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履行法律規定的安全生產職責,每年至少一次向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接受監督。0 00第十六條從事礦山、道路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按照下列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00(一)從業人員一千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按不低於從業人員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應當有三名注冊安全工程師或者安全工程師; 00(二)從業人員一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二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應當有一名注冊安全工程師或者安全工程師; 00(三)從業人員不足一百人的,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0 00第十七條0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按照下列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00(一)從業人員三百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二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應當有一名注冊安全工程師或者安全工程師; 00(二)從業人員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00(三)從業人員不足一百人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0 00第十八條0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委託安全生產服務機構或者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為其提供安全生產服務。0 00第十九條0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障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將安全生產資金納入年度財務計劃。0 00第二十條0本市鼓勵礦山、道路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00前款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未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市財政部門指定的風險抵押金代理銀行一次性存儲風險抵押金,用於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0 00第二十一條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從業人員享有下列權利: 00(一)保障安全生產、防止職業危害和工傷保險等待遇; 00(二)了解工作崗位、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職業危害因素及防範、應急措施; 00(三)獲得並使用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00(四)參加相關安全生產知識與技能培訓; 00(五)按照有關規定獲得職業健康檢查; 00(六)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檢舉控告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00(七)拒絕違章冒險作業的指揮命令; 00(八)遇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時,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停止作業或者撤離作業場所; 00(九)對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的損害依法獲得賠償; 00(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0 00第二十二條0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00(一)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00(二)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 00(三)及時發現和報告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00(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0 00第二十三條0礦山、道路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定期接受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由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考核不得收費。 00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培訓。0 00第二十四條0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其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並建立健全培訓檔案: 00(一)對新錄用的從業人員進行崗前培訓; 00(二)對調換工種或者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以及使用新設備的從業人員進行專門培訓; 00(三)對歇工半年以上重新復工的從業人員進行復工培訓; 00(四)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安全生產教育。 00從業人員未經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0 00第二十五條0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作業場所的生產性毒物、粉塵、雜訊、振動、高溫、輻射以及其他職業危害採取防護措施,並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經檢測、評價不符合職業健康標準的,必須及時採取治理措施。0 00第二十六條0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有專人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保證監測系統處於正常工作狀態。監測的結果,應當向從業人員公布。 00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的職業危害因素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年度申報,並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0 00第二十七條0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00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產使用,並將驗收報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00重大建設項目或者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建設項目,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安全規定在設計階段進行安全預評價,在驗收階段進行驗收安全評價,並將安全評價報告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0 00第二十八條0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採取下列措施: 00(一)建立健全危險源管理制度; 00(二)對運行情況進行全程動態監控,及時消除存在的隱患; 00(三)定期進行檢測、評估; 00(四)制定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年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及相應安全措施的實施情況。 00第二十九條從事礦山、道路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以及金屬冶煉、大型商貿等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定期對自身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安全評價,將安全評價報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0 00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應當符合以下安全生產規定: 00(一)保持整潔,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碼放穩固,廢料廢物及時清除; 00(二)廠(場)區道路平坦、暢通,拐彎、交叉口和險要作業地段設置明顯的交通、警示標志,管、線、棧橋的架設和標識符合國家標准; 00(三)生產需要的坑、口、壕、池必須加蓋或者設置圍欄,施工挖掘的坑、溝應當設置護欄和警示標志; 00(四)在架空輸電線路下,禁止起重機械作業或者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00(五)禁止使用房屋樑架作為起重支撐; 00(六)在空氣流通不暢、容易產生有毒有害氣體,可能造成人員窒息、中毒的場所進行作業,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具; 00(七)對大型設備發生堵塞的部位進行人工疏通作業,應當採取防墜入、防掩埋等安全技術措施,並設監護人員。0 00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機械電氣設備應當符合以下安全生產規定: 00(一)電氣設備、電動工具和電氣線路絕緣必須良好並配備漏電保護裝置,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電動工具應當採用保護性接零或者接地,保護性接零的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應當分別敷設; 00(二)潮濕和產生粉塵、蒸汽、腐蝕性氣體的工作場所,應當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 00(三)生產經營場所需用臨時性的電氣線路應當由電氣專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敷設,使用完畢應當及時拆除; 00(四)各種機械的外露傳動、轉動和施壓等部位,應當有安全防護裝置,並保持良好狀態; 00(五)機械設備的檢修、故障排除、清理等作業,必須按照操作規程停機並切斷電源,懸掛警示標志。0 00第三十二條0易燃易爆作業場所應當符合以下安全生產規定: 00(一)設備、設施必須符合有關規定,保持完好; 00(二)禁止穿戴和使用易產生靜電、火花的服裝、鞋帽和工具; 00(三)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設施; 00(四)設備、設施應當裝設超限報警、防爆泄壓、保險控制以及防靜電等安全監控系統,並保證其正常運行; 00(五)動火作業應當嚴格執行動火批准制度。0 00第三十三條金屬冶煉作業場所應當符合以下安全生產規定: 00(一)在燃氣輸送、儲存等易發生燃氣泄漏、聚集的場所,設置監測預警系統,建立完善燃氣設施設備的檢修制度; 00(二)冶煉設備應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安全標准,達不到標準的,不得使用; 00(三)在高溫液態金屬的吊運影響范圍內,不得設置人員聚集活動場所。0 00第三十四條0禁止使用不符合國家防火標準的裝配式活動房屋,作為集中住宿場所。符合國家防火標準的裝配式活動房屋作為集中住宿場所的,應當使用安全電壓,冬季不得採用爐火方式供暖。0 00第三十五條0在危險化學品生產過程中可能導致火災、爆炸、中毒的工藝,以及光氣、氯氣、硫化氫、氨氣等有毒有害氣體的崗位,應當確定專人操作;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配備相適應的化工專業技術人員和電工。0 00第三十六條0生產經營單位開發新的危險化學品,應當組織具備相應資質的專家對中試和工業化生產的工藝安全性進行鑒定。 00第三十七條0新建加油站、加氣站周邊的安全防護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原有加油站、加氣站不能滿足安全防護距離要求的,應當採取阻隔防爆、油氣回收等安全技術措施,達到安全防護要求。 00第三十八條0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建築物拆除、土方開挖等危險作業,應當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安排專人負責現場安全管理。 00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氣體頂升等作業施工項目,應當制定施工安全方案,並對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的可靠性進行專家論證,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實施現場安全監護。 00第三十九條0生產經營單位出租廠房、場所、設施設備給其他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租賃雙方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約定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00第四十條0從事外牆清洗、廣告設施維護、空調設備安裝等高處懸掛作業的單位,應當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及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和監控。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類別,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00作業所用的吊具、吊籃等高處懸掛設備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等相關資料,吊具、吊籃必須配備符合安全標準的安全繩和安全鎖,經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00第四十一條0禁止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使用五十公斤以上的壓力罐裝燃料作為烹飪熱源;使用兩個以上不足五十公斤壓力罐裝燃料的,應當分散使用,並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⑷ 安全生產
化工企業相關的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及要求清單
(1)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防疫法
(2) 法規規章
(1). [19830204] 加強化工企業安全生產的八條規定
(2). [19851004] 化工研究院(所)安全管理暫行制度
(3). [19860906] 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暫行規定
(4). [19870815] 化工企業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試行)
(5). [19870217]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6). [19880301] 化學工業部關於化機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暫行規定
(7). [19890215] 溶解乙炔生產安全管理規定(試行)
(8). [19910414]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9). [19920612] 化工安全技術成果獎評審辦法
(10). [19920928]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11). [19921029] 化學工業部化工安全衛生監察辦法
(12). [19941008] 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
(13). [19950622] 煤系硫鐵礦安全規程
(14). [19951124] 小氮肥安全技術規程
(15). [19961022] 關於在化工企業開展創建安全合格班組活動的決定
(16). [19870217]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7). [19900220] 化學工業部、勞動部關於化工企業申報國家級企業等榮譽稱號考評安全條件的規定
(18). [19870217]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 [19840820] 橡膠工業靜電安全規程
(20). [19860623] 塗裝作業安全規程、塗漆工藝通風凈化
危險品登記注冊管理規定 2000-10-1國家經貿委19號令
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 2002-3-15
化學品毒性鑒定管理規范 衛生部2000-11-27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化 化工部1991-4-11
氣瓶安全監督規范 質技監鍋發(2002)250號2001-7-1實施
鍋爐房安全管理規則 勞人部88-1-3
化工企業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規定 化工部86-11-24
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漏電保護的安全監察規定
GB11651-89UDC675-682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
車間空氣中含50%-80%游離二氧化硅粉塵衛生標准 GB 11723-89
橡膠加工配煉車間防塵規程 GB 5833-86
有毒作業分級 GB 12331-90
氯氣安全規程 GB 11984-89
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 GB 5044-85
焦化安全規程 GB 12710-91
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 GB 6222-86 UDC 658.382:614.824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GB13690-92
車間空氣中1,2-二氯乙烷衛生標准 GB 11723-89
車間空氣中釩及其化合物衛生標准 GB 11722-89
車間空氣中環氧乙烷衛生標准 GB 11721-89
車間空氣中溶劑汽油衛生標准 GB 11719-89
車間空氣中三甲苯磷酸酯衛生標准 GB 11530-89
車間空氣中丙烯醯胺衛生標准 GB 11525-89
車間空氣中氯乙醇衛生標准 GB 11524-89
車間空氣中甲基丙烯酸環氧丙酯衛生標准GB11520-89
車間空氣中甲基丙烯酸衛生標准 GB 8776-88 UDC661.92.013.8:628.512
車間空氣中丙烯酸甲酯衛生標准 GB 8773-88 UDC661.92.0138:628.512
硫酸廠衛生防護距離標准 GB 11663-89
有毒作業場所空氣采樣規范 GB 13733-92
危險貨物命名原則 GB 7694-87 UDC 656.073:001.4
有毒作業場所空氣采樣規范 GB 13733-92
橡膠工業靜電安全規程 GB 4655-84
工業用化學產品采樣安全通則 GB 3723-83=ISO 3165-1976
聚氯乙烯塑料生產 防塵防毒技術規程 ZBY 09001-88
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GB 4962-85 UDC 614.83.661.96
GB16483-96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
GB15603-95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GB38361-83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
GB12463-90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GB190-90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13690-92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LD34.1-92帶電作業絕緣手套
LD64-94高壓絕緣膠鞋
HG23011-23018化工企業廠區作業安全規范2000-3-1實施
HG23011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
HG23012廠區設備的作業安全規程
HG23013廠區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規程
HG23014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
HG23015廠區吊裝作業安全規程
HG23016廠區斷路作業安全規程
HG23017廠區動土作業安全規程
HG23018廠區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程
⑸ 餐廳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規章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准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葯。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准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准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並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酒店(賓館……)內發生火災時,立即組成火場指揮處,下設四個組:通訊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各組職責:
通訊聯絡組:撥「119」向消防隊報警,同時通知其它各組人員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車的到來。
滅火行動組:利用酒店(賓館……)現有的滅火器材組織滅火。
疏散引導組:負責組織疏散人員離開火場,搶救受災物質。負責火災現場的警戒,及時疏散無關人員和車輛,保障消防車直接迅速進入火場撲救,維護火場滅火、疏散物資的良好秩序。
安全防護救護組:做好火災現場安全防護工作,如有人員傷亡,及時撥打「120」搶救傷員。
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 為了加強酒店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酒店經營管理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製定本規定。
二、 酒店設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人事經理擔任,以協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其他委員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並由總經理任命。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保安部,安全生產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負責,檔案管理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各部門及下屬企業負責人為本部門(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各崗位主管(領班)為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人。
三、 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各崗位的工作特點,依照國家及行業的有關勞動安全規定及技術標准,制定和不斷完善本部門各類勞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 各部門制定的各類勞動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須報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備案。
五、 在發生安全事故時,可根據酒店總經理指示成立事故處理小組,並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報告制度》進行妥善處置。
六、 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概念含義:
1、 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是指不發生工傷事故、職業病、設備或財產損失的狀況,即人不受傷害,物不受損失。
2、 事故及傷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傷害和財產損失及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傷亡事故指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 工傷(包括職業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或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意外事故傷害和職業病造成的傷殘和死亡。
4、 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
5、 危險源(危險的根源),是指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物質損失事故的潛在的不安全因素。
6、 安全生產,是指為了使勞動過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傷亡事故、設備事故及各種災害的發生,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生產作業過程的正常進行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和從事的一切活動。
7、 勞動安全管理,是指企業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技術標准為依據,採取各種手段,對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狀況實施有效制約的一切活動。
8、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指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生產實際,將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應該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
七、 不安全的行為及不正確的觀念與態度:
1、 缺乏知識、技術、經驗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2、 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條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3、 上崗操作準備不充分,與同伴聯系、配合不當。
4、 操作姿勢不正確,用力過猛,速度過快,工作位置不當。
5、 安全裝備設置錯誤或失效。
6、 以身體代替工具,或以拋遞代替手傳等不安全動作。
7、 飲酒、服葯、過飢或過飽時作業。
8、 帶病、超負荷、超時、過度或惡劣環境作業。
9、 未使用或錯誤使用防護用品、工具或穿著不安全的服裝。
10、 作業期間開玩笑、追逐打鬧、搞惡作劇等。
八、 不安全的環境:
1、 不適當的照明環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 溫度過高或過低,空氣不流通,濕度過大。
3、 不安全的設備設施、構造、作業程序及方法。
4、 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銳鋒利、表面過滑、老化失效。
5、 設備、材料、工具或廢料、物料沒有堆放妥當或儲存不善。
6、 出入口、通道狹窄或堵塞。
7、 地面不平、太滑或有臨時及凌亂物品。
8、 缺乏護欄及圍蔽,上方及周圍有施工作業。
9、 設有高溫、高壓、轉動、帶電、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蝕設備及物品的場所。
10、 人員流動大、有機動車進出、玻璃門、玻璃牆、雙向門、轉彎等場所。
九、 健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
十、 酒店勞動安全生產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管理。
十一、 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1、 組織、指導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政策、規定。
2、 教育各部門管理人員尊章守法,帶頭搞好安全生產。
3、 聽取各部門安全生產方面的情況匯報,發現問題及時找有關人員研究解決。
4、 協調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調查、布置、指導、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立即糾正。
5、 負責隨時檢查、通報各部門勞動安全管理的執行情況,對出現的各類不安全問題及職業傷害事故進行調查分析,並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 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對本部門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各崗位、設備的安全操作和安全運行進行監督。
2、 向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提交安全生產書面工作意見,主要包括:針對部門的安全隱患提出防範措施、隱患整改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經費開支計劃。
3、 參與制定酒店和部門防止傷亡、火災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危險崗位、危險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並負責督促實施。
4、 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事故隱患。如有重大問題,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上級報告;一旦發生事故,負責組織拯救現場,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
5、 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領班)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規定和制度,對本班組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經常教育、檢查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機械、電氣設備、工具、原材料、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等,消除危險隱患。
3、督促本班組員工搞好文明生產,保持工作地點的衛生整潔。
4、對本班組員工進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導和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5、如遇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並保護現場,參加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
十四、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安全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一切違章操作現象的發生。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設備、設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潔,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關心安全生產情況,向酒店和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
4、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部門和酒店有關部門匯報。
5、 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和報告上級領導,並協助調查工作。
6、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規程。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護意識。
8、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個人安全生產負責。
十五、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分類匯集國家頒發的勞動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各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和發生安全事故的檔案資料,建立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存放在總經理辦公室,並指定專人負責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門(公司)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匯總本部門勞動安全監督檢查報表及分析資料,建立相關檔案,及時交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存檔。
十七、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建立本崗位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內容包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類安全事故的案例匯編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可隨時抽查各部門管理檔案和各崗位的勞動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各部門須將改進後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至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小組檢查核實後才可終結,並將有關情況存檔。
十九、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權利:
1、享受工傷保險和傷亡求償權。
2、對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有知情權。
3、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權。
4、在緊急情況下有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
5、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批評和檢舉權。
二十、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義務:
1、接受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
2、遵章守規,服從管理。
3、在勞動過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
5、對他人違反安全作業的行為應給予制止。
6、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報告。
二十一、勞動安全教育和培訓:
1、酒店對勞動安全教育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培訓制度。
2、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訓部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訓的教育。
3、新入職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由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教育及實際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4、 各崗位負責人應對員工進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訓,經常檢查員工有關勞動安全的執行情況,並根據員工實際工作中出現的違反安全作業現象及時給予糾正及教育。
5、組織實施培訓的部門必須制定相關表格,註明組織部門、日期、時間、具體內容,所有參加培訓人員均須簽名確認。
二十二、酒店員工安全知識宣傳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業工種人員,如從事司機、電工、鍋爐、燒焊、油氣等工作的,須持證上崗並定期參加相關部門舉辦的安全學習及審證。
二十四、酒店按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實際需要選派人員參加註冊安全主任培訓班學習。
二十五、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與發放管理:
1、酒店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定期發放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眼鏡、聽力護具、防護套、手套、防墜落護具、防護鞋等。
2、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采購、保管、發放由人事培訓部、供應部、倉管部及使用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進行督促檢查。
3、所選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穿戴舒適方便,不影響操作。
4、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根據酒店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
5、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准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勞保用品管理規定》執行。
6、員工對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檢查,對失去保護功能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及時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7、凡專業性強、結構比較復雜,使用要求嚴格或急救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由使用部門安排專人負責保管;凡適合個人身體規格或隨班組使用的,宜分散個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對在勞動安全方面表現突出並作出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表揚和獎勵。
二十七、對因違反勞動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批評和處罰。
衛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提高酒店衛生管理工作質量,向顧客提供清新、整潔、衛生的消費環境,特製定本規定。
二、內容
1、衛生管理包括個人衛生管理、物品及設備衛生管理和食品衛生管理三個方面。
2、每一級人員都對各自工作區域的衛生負有保持清潔、進行清理的責任。管理人員對下級的衛生工作負有管理連帶責任。
3、專業衛生清理部門和人員對所負責的區域和工作項目進行專業化清潔與管理。主要指公共衛生清潔,餐飲部膳食部管事、廚房及廚師、醫療部門及其人員。
4、個人衛生管理標准:
(1) 員工儀容儀表和個人衛生。
(2) 掌握必要的衛生知識。
(3) 身體、心理健康,須持《健康證》上崗。
5、食品衛生管理標准參見《關於酒店食品衛生的管理規定》。
6、物品及設備衛生管理標准:保持物品及設備表面平整、光亮、無異味、無損壞、無抹痕,擺放整齊有序。
7、衛生檢查按照員工自檢、班組檢查、部門檢查、職能部門檢查的四級檢查制度,採用常規檢查、專項檢查、暗查、暗訪的方式進行。對檢查出的問題,按照標准追究責任和進行處罰。
三、考核
1、物品、設施設備要求表面平整、光亮、無異味、無損壞、無抹痕,擺放整齊有序,否則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和造成的影響給予處罰。
(1)毛絮、浮灰、水漬、紙屑等輕微衛生問題,每處給予0.1—0.5元的處罰。
(2)積灰、污漬、油漬、較大雜物、毛發、皺褶等衛生問題,每處給予0.5—2元的處罰。
(3)污垢、有異物、裂痕、損壞、擺放不整齊、錯位、脫落或物品缺少、有異味等環境衛生問題,每處給予2-5元的處罰。
2、凡屬周期性衛生清理工作,因到期沒有清理形成衛生死角的,給予1元分處罰,由此影響到客人的消費或由客人提出的,酌情給予責任部門警告或責任人過失處分。
3、在個人衛生和食品衛生方面違反規定的,按照酒店相關制度進行處罰。
四、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食品衛生的管理規定
一、目的為加強酒店管理,嚴格貫徹《食品衛生法》,確保酒店食品加工的清潔衛生,特製定本規定。
二、內容
(一)食品衛生基本保障
1、食品生產、加工、貯存、運輸、銷售的場所及周圍環境必須干凈、衛生,並有良好的防蠅、防鼠、防塵和其他防污染措施。
2、食品從業人員必須持健康證上崗。凡患有瘡癤、化膿性創傷(特別是手指被切破)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腸道疾病或健康帶菌者,一律不準從事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
3、食品從業人員應講究個人衛生。當班時穿戴工作服帽,並保持潔凈;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帽;工作前及便後必須洗手消毒。
(二)預防細菌性食物中毒措施
希望上述資料對您有所幫助!
⑹ 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內容
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
1.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2.撲救初期火災能力
3.組織引導疏散逃生能力
4.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能力
六、初期火災現場處置程序:
1.撥打:「119」
2.組織人員疏散。
3.火場警惕。
4.初期火災撲救
5.協助消防滅火
七、消防安全:「五懂」:
1「懂」消防安全法律法規,
2「懂」本單位,本崗位火災危險性,
3「懂」消防安全職責,制度,操作規程,預防火災措施,
4「懂滅火和應急疏散及火災撲救,
5「懂」火場逃生方法
⑺ 餐飲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記錄怎麼寫
⑻ 關於酒店安全生產制度主要內容
《北京市星級飯店安全生產規定》釋解
來源:綜合與安全處 日期:2007-01-29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提高星級飯店安全生產水平,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釋解] 本條是關於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據的規定。
一、立法目的
(一)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為避免發生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而採取相應的事故預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證人身、財產安全和生產經營活動得以順利進行的相關活動。
生產經營活動是人類社會創造財富的基本活動。有生產經營活動就必然伴隨著一定的風險。隨著全市星級飯店的不斷發展,產業規模不斷擴大,經營范圍越來越廣,事故風險也在不斷增加,生產事故的發生對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構成威脅。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作為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有行業監管職責,有必要不斷加強對旅遊行業的監督管理,因此,對星級飯店的安全生產作出強制性的規定。
(二)提高星級飯店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星級飯店是進行政治、商務、社交、食宿、娛樂的主要場所,具有高層建築多、地下設施多、電氣設備多、人員聚集多、可燃材料多等特點,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經濟損失大、人員傷亡大、救援難度大、社會影響大。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安全生產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越來越重要。因此,星級飯店在建設和改造過程中,要不斷補充安全設備設施,不斷完善安全管理,以達到保障安全的目的。
(三)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如何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是人類活動永恆的主題。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安全隱患不可避免地存在,但可以通過提高防範意識,加強科學管理,投入必要的物質保障,以及在發生事故後採取及時有效的救助措施,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本規《定正》是基於這個目的,對星級飯店的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責任、安全生產保障措施、應急救援等方面 作出 了強制性規定。
二、立法依據
(一)有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北京市消防條例》、《北京市旅遊管理條例》等是本《規定》立法的依據。
(二)我市星級飯店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
截至2006年底,我市共有星級飯店700家,由於星級不同、企業性質不同、管理模式不同,安全生產水平也不同。在《規定》起草過程中,我們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分析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總結星級飯店安全生產工作的經驗教訓,認為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應當統一標准,通過完善制度和規范管理,解決本市星級飯店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規定》立足於星級飯店安全生產工作的實際,強調安全生產的過程式控制制和事故隱患的治理,建立確保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具有鮮明的行業特色和可操作性。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星級飯店的安全生產,適用本規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本規定所稱星級飯店是指一星級以上的賓館、飯店、度假村等經營單位。
[釋解] 本條是關於適用范圍的規定。
一、是本市行政區域內星級飯店(國有、集體、私營、中外合資等)的安全生產,都適用本《規定》。
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安全生產條理》之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是關於安全生產的專門性法律規范,這些法律、法規星級飯店也要遵守。
三、對星級飯店的含義做了進一步的解釋,即包括所有取得星級稱號的賓館、飯店、度假村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
第三條 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釋解] 本條是安全生產工作基本方針的規定。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是星級飯店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方針。星級飯店必須正確處理保證安全與經營效率、效益的關系,在安全與效率、效益發生矛盾時,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要保證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各項設備、設施要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發現事故隱患必須及時消除,不能為了趕任務、追效益而置安全於不顧。要統一對安全生產的認識,安全生產的管理不是某些人、某個部門的事情,而是要靠企業全體人員的共同努力完成的。
一、「安全第一」體現的是安全優先的原則
在處理保證安全與實現生產經營活動各項目標的關繫上,要始終把安全特別是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本《規定》所包含的安全生產條件、要求、處罰等條款,都是圍繞著安全優先的原則制定的。
二、「預防為主」就是強調事前預防,防患於未然安全生產工作不是走過場,不是「亡羊補牢」,而是要防患於未然。要謀事在先,尊重科學,探索規律,採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千方百計預防事故的發生。星級飯店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從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應急救援預案等方面做好工作,將生產安全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三、「綜合治理」就是要發動全員積極參與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星級飯店的安全生產工作不是某個人、某個崗位、某個部門的事情,而是星級飯店全體員工的事情。每個從業人員都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意識,嚴格執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任何時候都不能違章作業,對危及安全的違章指揮應當拒絕執行。大量血的教訓告訴我們,安全生產工作不是可有可無,安全工作要長抓不懈,防微杜漸,要從點滴做起,細之又細,不能存在僥幸心理。
第四條 市和區、縣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星級飯店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分別對星級飯店的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等實施專項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星級飯店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政府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行業協會協助政府有關部門指導會員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安全生產制度、規程,提供相關服務。
[釋解] 本條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體制的規定。
一、市和區、縣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星級飯店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
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對所轄區域的星級飯店安全生產進行日常監督管理。主要包括檢查星級飯店落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等。
二、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分別對星級飯店的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等實施專項監督管理
消防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領域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主要職責是制定分管領域的監管方案、措施,擬定本行業領域的規章、標准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相關領域重大事故隱患的處理,開展應急救援,單獨或者配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依照專項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星級飯店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政府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安監局指導、協調和監督政府其他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研究和制定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提出解決全局性、普遍性重大問題的措施,當好政府的參謀和助手,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專項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四、行業協會協助政府有關部門指導會員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安全生產制度、規程,提供相關服務。
第五條 星級飯店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釋解] 本條是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全責的規定。
一、星級飯店主要負責人
主要負責人是指在本單位對生產經營活動具有指揮權、決策權的人。即法定代表人或者受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人。
二、星級飯店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承擔的責任
鑒於星級飯店主要負責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要地位,其必須承擔對星級飯店安全生產全面負責的責任。星級飯店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是對安全生產工作承擔主體責任的法律保障,也是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重要內容。
第六條 星級飯店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釋解] 本條是確保安全生產基本義務的規定。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指星級飯店根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星級飯店經營特點,具體規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和具體負責人員的規章制度。
二、根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星級飯店應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是:
(一)經營場所和設備、設施應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要求;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相關操作規程;
(三)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六)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特種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七)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條件。
根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星級飯店還應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是:
(一)在經營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出口和符合疏散要求的疏散通道,並確保暢通;
(二)在經營場所配備應急廣播和指揮系統、應急照明設施、消防器材,並確保完好、有效;
(三)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
(四)有關負責人能夠熟練使用應急廣播和指揮系統,掌握應急救援預案的全部內容;
(五)從業人員能夠熟練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六)經營場所實際容納的人員不超過規定的容納人數。
以上條件,是星級飯店安全生產應當達到的基本條件。
第七條 星級飯店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託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釋解] 本條是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規定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指星級飯店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內設機構,其工作人員都是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組織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組織星級飯店內部安全生產活動,負責日常安全檢查,及時督促本單位事故隱患整改工作,監督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星級飯店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工作的助手,是星級飯店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保證。
星級飯店從業人員300人以上的,必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來負責安全生產工作。也可以委託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或技術服務。應當說明的是,星級飯店委託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後,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星級飯店承擔。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所有從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總稱,既包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也包括星級飯店主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既指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也指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為一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星級飯店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
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是指飯店以外的,具有相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專業技術,並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這類人員可以接受星級飯店的委託,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第八條 星級飯店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星級飯店應當對教育和培訓的情況進行記錄,記錄至少保存2年。
[釋解] 本條是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規定。
制定本條的目的是為了從制度上保證每個從業人員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具有在本職崗位進行安全生產操作的知識和能力。
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是星級飯店的法定義務,也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的必然要求,更是關繫到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大事。
禁止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從業人員上崗作業,是「防患於未然」的重要措施,也是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負責的重要體現。
星級飯店必須重視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確保教育和培訓效果,不能搞形式,走過場。為了便於監督檢查,本條規定「星級飯店應當對教育和培訓的情況進行記錄,記錄至少保存2年。」以備檢查。
第九條 星級飯店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釋解] 本條是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是指其作業的場所、操作的設備、操作內容具有較大的危險性,容易發生傷亡事故,或者容易對操作者本人、他人以及周圍設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人員。如:電工、焊工、電梯工、鍋爐工、製冷操作等人員。由於特種作業人員所從事的工作一般潛在危險性較大,而且也容易給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造成威脅。因此,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培訓機構進行安全作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條 星級飯店應當建立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定期研究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產措施,並對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釋解] 本條是對安全生產日常管理所做的規定。
安全生產例會是指以安全生產為主要內容定期召開的會議。星級飯店要形成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的機制,以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的形式,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對發現的安全生產問題,認真組織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同時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要及時檢查驗收,將星級飯店的安全生產制度化、規范化,建立星級飯店內部安全生產管理的長效機制。
第十一條 星級飯店應當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對本單位容易發生事故的部位、設施,明確責任人員,制定並落實防範和應急措施。
[釋解] 本條強調了建立隱患排查制度,是預防為主方針的具體體現。
事故隱患是指星級飯店在生產設施、設備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引發事故的各種自然或者人為因素。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是指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以往的經驗教訓,用科學的方法進行分析,找出可能引發事故的部位,利用現有條件和科學手段加以控制和預防。
星級飯店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分析和結合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找出容易發生事故的領域和環節,採取有效的監控措施,達到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實現安全生產的目的。星級飯店主要負責人應當組織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或者事故隱患指定專人負責消除;難以及時消除的,應當組織有關職能部門研究,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以免對人身財產造成損害。
第十二條 星級飯店應當每2小時至少對營業區域進行1次安全巡查。巡查應當做好記錄。
[釋解] 本條確立了安全巡查制度。
為了明確巡視檢查的責任,增強星級飯店巡查人員的責任心,促使其認真按照要求進行巡視檢查,不留死角。這里明確了做好記錄的規定。巡視檢查記錄內容應當包括巡視時間、地點、部位、狀況,是否發現問題以及處理情況等。
第十三條 星級飯店的變配電室總額定容量在630千伏安以上且電壓等級為10千伏的,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應當做好記錄。
變配電室不得存放危險物品和雜物。
[釋解] 本條是對變配電 室值班的規定。
本條是依據《北京地區用電單位電氣安全工作規程》3.1.3之要求而制定的。
630千伏安是指變配電室的變壓器容量。10千伏是指高壓電用戶,即有高壓配電室的飯店,進戶電壓為10千伏。
變配電室是星級飯店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要害部位之一,設置專人值班就是要時刻保持變配電室的正常運行,隨時對電力系統進行監控,確保安全生產。
值班電工應當按照規定對運行設備進行巡視,做好運行記錄、值班記錄、正確填寫和使用倒閘操作票,嚴格執行配電室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
變配電室內禁止設床鋪,不準堆放或者存放雜物(含電工維修用備品、備件,不含變配電室必備絕緣用具)。
第十四條 變配電室應當配備用電設備和配電線路平面分布圖等安全技術資料,以及必要的作業工具和勞動防護用品,並在明顯位置設置變配電系統操作模擬圖板。
變配電室的門、窗、電纜溝應當設置防水設施和擋鼠板。
[釋解] 本條是對變配電 室配備設備要求所作的規定。
配備用電設備和配電線路平面分布圖等安全技術資料,是設備檢修、事故處理、更新改造的重要技術依據,也是電工人員熟悉掌握本單位配電系統情況,設備分布情況的重要資料。
變配電室的電工應當正確穿戴、使用飯店配發勞動防護用品,對變配電室的高壓絕緣用具(高壓驗電器、閘桿、接地棒、高壓絕緣靴、高壓絕緣手套等)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挪做他用並定期做耐壓試驗,這樣才能有效的保證電工的人身安全。
在明顯位置設置配電系統操作模擬圖板,可以直觀的使值班電工掌握飯店電器系統的運行狀態,模擬圖板與實際運行方式相符。
水和老鼠是安全用電的天敵,水的滲漏及老鼠的啃咬致使電纜線絕緣破損,造成局部或者大面積停電事故不勝枚舉。因此,對變配電室的門、窗、電纜溝設置防水設施是十分必要的,在變配電室直通室外的門設置擋鼠板,電纜溝定期投放鼠葯更是不可忽視的。
第十五條 星級飯店設置的電源線路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臨時用電線路應當採取有效防護措施;電氣設備應當安裝漏電和過載保護裝置。
[釋解] 本條是對安全用電所作的規定。
電是飯店生產經營活動的主要動力源,一旦發生故障,將嚴重影響正常經營秩序。然而,每年因為用電不當而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屢見不鮮。電氣設備、配電線路故障引發事故是星級飯店常見的生產安全事故之一,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有:設備老化、使用不當、線路短路、超負荷、接觸電阻過大和電火花等。為減少用電事故的發生,正確有效的利用電能,加強用電單位電氣設備的安全、安裝和運行管理工作,有關電力部門制定了《電氣規程》,對用電單位起到了規范、指導作用。因此,本《規定》對星級飯店電源線路設置方面做出規定。
星級飯店經常為促銷或者經營需要舉辦各種活動,或者因設備設施維修,局部裝修改造而拉接臨時用電線路,為保證臨時用電線路的安全,拉接臨時線路前必須到飯店安全管理部門進行申請,經批准後,由專業電工進行臨時線路的安裝和拆除。臨時線必須使用雙重絕緣的橡膠護套線或者塑料護套線,穿越地面應當採取防止踩踏和碾壓的防護措施,臨時線電源則應當有漏電保護裝置。
星級飯店安裝漏電保護裝置,可以有效的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漏電保護裝置每月最少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發現漏電保護裝置失靈應當立即更新,嚴禁檢修後重復使用。
加裝過載保護裝置,是有效防止發生電氣火災的重要手段,有了與線路相匹配的過載保護裝置,一旦線路通過的電流超過允許通過的安全電流,過載保護裝置動作,切斷電源,避免了因電線或者電器設備過電流嚴重升溫而導致的電氣火災的發生。
第十六條 星級飯店應當保證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封閉、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
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開啟,不得採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側拉門。門內和門外1.4米范圍內不得設置踏步。
[釋解] 本條是對安全出口設立所作的規定。
無數血的教訓證明,安全出口的堵塞,存在著潛在的危機,一旦發生緊急情況,會引發更大的災難。因此,本《規定》對安全出口的暢通做出了明確規定。
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是根據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人們的心理狀態而制定的。
正常情況下的安全疏散方向,都是沿著疏散通道向建築物以外疏散,安全門和安全出口是疏散人群匯集撤出的地方,如果安全門採用向內開啟或者採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側拉門等,無疑是不能保證安全疏散的。
在疏散過程中,人員較多時往往不會顧及腳下是否有障礙物,如果出了門就是踏步(台階),很容易使人踏空摔倒,容易引發踩踏事故。因此規定了「門內和門外1.4米范圍內不得設置踏步」這一條款。
第十七條 營業區域內的安全出口數目、安全疏散距離、疏散門和疏散通道的寬度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釋解] 本條是對安全疏散所作的規定。
國家有關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中對安全門的數目、安全疏散距離的長度、安全門和疏散通道的寬度都有明確的規定。因為,這些規定是通過血的教訓和科學計算而制定的。所以,星級飯店安全出口的數目必須根據其規模、使用功能、接待能力按照國家有關標准而確定。
這些國家或者行業標准包括:《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第十八條 營業區域內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其轉角 處應當 設置發光疏散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能夠在斷電且無自然光照明時,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指示標志應當設置在安全出口的頂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牆面上;設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於10米。
[釋解] 本條是對疏散指示標志設置的規定
一些星級飯店的疏散通道轉彎處較多,如果發生意外情況引起斷電後,一般人很難正確判斷疏散方向,這里明確了營業區域內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其轉角處,應當設置發光疏散指示標志。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往往還會伴隨著停電,這就會給應急疏散帶來困難。因此規定了指示標志能夠在斷電且無自然光時仍能發出光亮,指引疏散位置和方向。
將安全指示標志設置在出口的頂部,便於人們觀察和記住。根據熱氣、濃煙上升的原理,《規定》將指示標志設置在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牆面上,就是要在事故的情況下,正確引導疏散。
在光線不足的緊急情況下,如果指示標志之間距離過長,就會誤導人們的疏散方向,延緩人員疏散,可能造成人身傷亡。因此規定指示標志間距大於10米 。
第十九條 營業區域內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點部位應當設置應急照明燈。應急照明燈的連續照明時間不得少於20分鍾,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於0.5勒克斯。
[釋解] 本條規定是根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9.2.6而制定的。
重點部位是指在星級飯店在經營活動中起著重要或者主要作用的部位。如:變配電室、鍋爐房、空調機房、水泵房、廚房操作間等
星級飯店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在用電照明方面就要受到影響,勢必會直接影響人員疏散和救援,造成更大的損失。因此對重點部位和特殊區域的應急照明設施的安裝、使用時間、燈光照度均做了明確規定。
第二十條 星級飯店應當在客房、會議室等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置中英文對照的逃生疏散指示圖;在客房內設置安全須知等安全提示標志或者資料。
營業區域內落地式的玻璃門、玻璃窗、玻璃牆應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安全警示標志應當明顯,保持完好,便於公眾識別。
[釋解] 本條結合星級飯店特點,對逃生疏散圖、安全警示標志等做了規定。
星級飯店是人員密集場所,除從業人員外,其他人員對場所內的情況及應急措施不了解,通過在客房、會議室等經營場所設置中英文對照的逃生疏散圖,提示和引導人員疏散;在客房內設置賓客安全須知、請勿卧床吸煙標志等,均是預防發生和減少事故損失而採取的重要措施。
為防止落地式玻璃門、玻璃窗、玻璃牆,給客人造成誤傷。在本條加入了落地式玻璃門、玻璃窗、玻璃牆應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規定。
星級飯店應當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梯、消火栓、消防器材等處設置明顯的標志,並保持清晰、規范、易於識別。
第二十一條 星級飯店在營業區域內進行裝修、維修、改造等施工且不停止營業的,應當與施工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施工區域應當與其他營業區域相隔離,並採取安全措施,確保安全。
[釋解] 本條是進行裝修、維修、改造施工時的安全管理要求。
星級飯店在繼續營業且進行裝修、維修、改造、施工的情況下,要選擇有資質的施工單位,並與施工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要求施工單位必須遵守飯店的一切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