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和就業問題研究的介紹
本書講述了促進失地農民就業,關鍵是為失地農民創業穩定的收入回劉,保障基本答生活,實現城鄉共同富裕。增強就業能力的重點政策是由一系列政策合成的,其中包括培訓政策、就業政策、創業政策、勞動力市場政策和就業保護政策等。社會保障作為能夠讓全體國民共享發展成果的基本制度安排,近百年來逐漸成為了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社會發展的主體內容和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工業化和城鎮化是推進中國現代化事業的重要內容,但是在現行產權制度下,農民是被排斥在城鎮化、工業化進程之外的,他們甚至為工業化、城鎮化背負著沉重的負擔。在失地以後,由於農民的文化素質較低,普遍缺乏工業化生產所需的生產技能,在參與城市就業市場競爭的過程中處於劣勢地位,在失去土地的保障後無論是退路還是出路都將面臨更高的風險,因而對社會保障和就業均有著強烈的需求。個體風險可以通過家庭和社區的幫助來解決,而群體風險則只能在政府的主導下,通過相應的社會保障機制來化解。
『貳』 失地農民最新補償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征地補償費是指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時, 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被征地單位的補償各項費用。是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總和。
徵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在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土地補償費是因國家徵用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損失的補償。
補償的對象是土地所有權人。安置補助費是國家建設徵用農民集體土地後,為了解決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並取得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難所給予的補助費用。青苗補償費是指徵用土地時,對被徵用土地上生長的農作物,如水稻、小麥、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損失所給予的一次性經濟補償費用。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對被徵用土地上的各種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線、水渠等的拆遷和恢復費以及被徵用土地上林木的補償或者砍伐費等。
其他補償費是指除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外的其他補償費用,即因徵用土地給被徵用土地單位和農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損失而支付的費用,如水利設施恢復費、誤工費、搬遷費、基礎設施恢復費等。
網路_征地補償費
『叄』 失地農民的失業培訓必須在戶籍所在地嗎
是在你辦理失業證的地方辦理的,其他地方不行。
『肆』 移民就業技能培訓組織實施方案怎麼寫
首先,你最好還是找個中介公司,中國的官府很難搞定的。另外你還必須要了解一下美國的移民政策,以便應付。美國是一個能夠接納移民的國家。美國也正是靠不斷接受移民而發展的國家。美國1990年修訂移民法後一直按照以下幾種類型來,只要您的條件屬於以下的范疇,您遲早都能夠移民美國。一、親屬移民直系親屬:美國公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與成年公民之父母第一優先:美國公民之未婚成年子女;第二優先:永久居民(持綠卡者)之配偶與未婚子女;第三優先:美國公民之已婚子女;第四優先:美國公民之兄弟姐妹。二、聘僱就業移民1.第一優先:優先勞工-無需取得美國勞工局之認同,但需具備下列條件:·具有特優、特殊或特異技能之外國人·傑出著名教授或研究人員·跨國企業的經理或管理級人員2.第二優先:具有學士以上高學位之專業人士,或在科技、藝術、商業等方面有出眾的特殊能力者(並被勞工局認可),需具備的條件如下:·高學位(具學士學位並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具特殊專長且其專長能為美國帶來實質利益3.第三優先:技術勞工、初級專業人員、非技術勞工(需取得美國勞工局認可),需具備的條件如下:·技術勞工需要兩年以上職業訓練或兩年的工作經驗4.第四優先:特殊移民·宗教人員、牧師·美國政府海外單位所聘僱之特定雇員·駐巴拿馬運河之員工·國際組織或國際機構的員工·宗教人士、神職工作人員(有效期限1992-1994)·在美國少年法庭有案系屬之部分外籍人士5.第五優先:在美國境內投資設立公司,並參加所投資公司之營運者,需具備之條件如下:·在一九九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以後投資,投資者正在或已經投入一百萬美元,且投資事業至少能為美國製造十個以上新的就業機會給美國公民、永久居民(綠卡持有人)、或其他能合法受雇之移民(但投資人之配偶、子女不能算在此十個名額內))·其他有關投資要點(1)投資移民之名額:每年有一萬個,其中三千個名額保留給在特定就業區域內開業的投資人。(2)投資地點不受任何地域限制-每年七千個名額特定就業區域內投資-每年三千個名額(3)投資金額:除以下情況外,投資金額基本上設定在一百萬美元·特定就業區域只需投資五十萬美元,因為該區域有高失業率(比全國高失業率平均高出一倍半以上)·遠地區:在非大都會區;在非衛星都市或都市外圍,其總人口不超過兩萬(4)投資移民的永久居留權之附屬條件:投資人與家屬在申請批准後先取得有條件之永久居留身份,在美國的投資持續兩年後,才能取得正式之永久居留證。若非真投資或投資額不足時,投資人與家屬將被取消居留權而遭驅逐出境。希望採納
『伍』 因政府征地失業者再創業政府有扶持政策嗎
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建立「政府主導型」的失地農民就業安置模式是保障失地農民權益的最佳選擇。
1、完善城鄉一體化的勞動力市場體系,從制度上消除就業障礙,為失地農民營造良好的就業環境。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要像關心城鎮下崗職工那樣關心和支持失地農民的就業與再就業,逐步廢除各種不利於統籌城鄉就業的制度,完善各種扶持失地農民就業的優惠政策,消除就業待遇歧視,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通過城鄉一體化勞動力市場把失地農民納入城鎮就業體系,使其與城鎮居民一樣平等地享有就業培訓、擇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方面的就業服務。同時,他們在接受職業培訓、就業援助、自主創業等方面應享受到更多的優惠政策性待遇。
2、加強失地農民就業培訓,提高其整體素質和可持續就業能力。失地農民的素質普遍偏低是影響失地農民就業的最大障礙,因此必須加大對失地農民的培訓,向他們提供免費的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以便他們盡快地適應勞動力市場的需求及變化。
(1)通過培訓轉變失地農民的思想意識,引導他們轉變「等、靠、要」的思想,由原來的那種散漫的小農意識轉變為適應社會化大生產的紀律性、組織性強的現代企業管理意識,提高他們應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的法律意識。
(2)開展一系列通用技能培訓,使失地農民至少掌握一種非農業技能,以便他們能夠憑借一技之長在激烈的市場競爭謀取一份養家糊口的工作。
(3)為他們「量身定做」一些切實可行的創業技能培訓,鼓勵失地農民就自主創業,拓展失地農民的就業渠道。
3、廣辟就業渠道,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就業安置辦法,千方百計增加失地農民的就業機會。
(1)繼續發揮征地單位就業促進的作用。在出讓土地時,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與征地單位簽訂提供一定數量就業崗位的協議,盡可能地就地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
(2)積極鼓勵失地農民自謀職業,自主創業。鼓勵失地農民從事經商開店等活動,並在政策允許的條件下對自主創業人員在資金、稅收、場地、收費等方面予以扶持,增強自主創業的信心。
(3)大力發展社區服務業,努力開發「三保」(保安、保綠、保潔)、「三項服務」(家政服務、配送服務、保健服務)、「三大管理」(物業管理、車輛管理、公共管理)等社區就業崗位。土地被徵用後,隨著基礎設施的建設和新社區的形成,社區服務和管理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員,如綠化工、保潔工、保安員、家政服務人員等,這些都是比較適合失地農民的就業崗位。
4、加大宣傳發動力度,積極拓展勞務輸出工作。勞務輸出既是有序轉移農村勞動力,又是實現人力資源跨地區配置的一種就業安置模式。針對失地農民不願「背井離鄉」、對土地過分依戀的特點,加強各種形式的宣傳,逐步轉變他們「寧願在家受窮,不願外出打工緻富」的觀念,營造「外出打工光榮,勞務輸出快富」的輿論氣氛。適時舉辦招聘會,定期與不定期發布外省企業用工信息,為失地農民就業拓寬渠道。
5、落實責任,做好失地農民的幫扶就業工作。目前,盡管我街道失地農民的數量還不是很多,解決他們的就業壓力還不是很大,但是,隨著城市化建設的深入,我街道面臨的失地農民的就業壓力將越來越大,我們要未雨綢繆,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負其責,對失地農民做好幫扶工作。例如,制定就業目標責任制,採取「黨員幫扶」、「一幫一」等多種形式,街道領導幹部、社區居委會幹部、村幹部都結對幫扶就業困難對象,切切實實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
要更好地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既要靠政府出台有關政策,主要還是靠我們各級領導幹部做不懈的努力,只有大家齊心合力,以失地農民為本,全心全意為他們著想,為他們服務,我想,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一定能夠很好地解決。
『陸』 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和就業問題研究的內容簡介
如果失地農民的風險得不到應有的保障,不但難以順利轉變成為城市居民,分享不到城市文明成果,而且還有可能成為社會不穩定的因素,影響社會的和諧發展。由於長期以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發展相對滯後,建立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則是發展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重要契機,是逐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措施。因此,建立和完善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和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出路問題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失地農民是一個由各年齡段組成的復雜群體,對社會保障的需求是多種多樣的,除了老年的風險外,還有應對短期內喪失收入來源的風險,又有因轉移到非農產業就業所必需的培訓、入學等風險,如何建立一個既能應對短期風險、又能應對長期風險的適合失地農民的保障機制是值得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在已有研究中,研究者對失地農民的保障內容、保障責任劃分、保障機制運作、發展方向以及如何利用現有的組織資源等方面仍存在許多不同的意見,而要真正解決分歧,只有立足廣東實際,依靠深入調研了解廣東失地農民的實際情況和需求特點,並綜合運用社會保障、制度經濟學、公共經濟學等理論,分析目前影響政府的制度供給的制約因素,最終才能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為了解廣東失地農民的實際情況,筆者設計了調查問卷,在全省不同地區進行了調查,調查地區涉及全省的大部分地區。被調查的農民,其土地被徵用時間有兩個高峰期:一個是1992年至1993年,另一個是2003年左右。這兩個高峰與當時經濟快速發展所引發的土地徵用高潮時間是一致的。據筆者調研的數據,家庭平均每月的收入為2 443元,每年收入則為29 316元,與統計局統計的數據相比高出15.4%,但與城市居民的收入相比仍存在明顯的差距。因此,在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的背景下,農民失地後如何獲得穩定的收入來源將是亟待解決的問題。在廣東,征地補償的形式一般有留地安置、現金補償、轉戶口(農轉非)安置和就業安置四種主要形式。在被調查的農戶中,大部分農民在被征地時獲得的補償形式是現金補償形式,占農戶獲得各種補償形式的71.3%。通過對調查數據進行交叉統計發現,不同性別的失地農民所擔心的問題排序有一定的差異性。養老問題是不同性別農民共同關注的焦點,而醫療問題和子女教育問題則是僅次於養老問題的焦點,但男性農民在兩個問題上的反應區別不大,都表現為更為關注子女教育問題,女性農民則更為關注醫療問題,對於子女教育問題女性表現得更有信心。除了自我保障外,廣東失地農民還享有由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提供的社區保障。廣東農村依賴社區發展,因地制宜,發展多種模式的社區保障。應當看到的是,社區保障具有積極的一面,也存在著加劇社會不平等、加劇「市場」割裂和區域發展不平衡等負面效應。因此,在社會保障發展過程中,需要政府加以積極引導、逐步完善。政府需要考慮社會保障的未來演變與發展趨勢,設計未來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並將社區保障多種發展模式納入或置於未來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內進行。在向失地農民提供正式的社會保障制度過程中,其制度安排是參照原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而設計的。對現行制度的分析表明,被征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從中央政府出台政策到成為地方政府試點,在地方政府的財政約束以及地方政府其他競爭性目標的影響下,地方政府缺乏主動提供養老保險制度的內在動力,即使有上級政府的推動,地方政府也僅以非常有限的投入向被征地農民提供社會養老保險。出於效用最大化的目標,地方政府總是將有限財政用於優先安排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等目標,盡量擴大地方財政收入。為改變地方政府的行為,有兩個方面的措施值得考慮:一是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為地方政府提供一個統一的制度平台;二是改變地方政府的政績考核制度,將是否提供社會保障制度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從國內各地的實踐來看,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政府無法迴避解決失地農民的可持續生計和權益保護問題,而需應對農民的風險保障需求,承擔對農民的保障責任。政府逐步從征地交易主體回歸到政策制定者、協調者和監督者地位,有利於土地交易市場化和制度執行的透明化。為失地農民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從制度上代替了土地對農民的保障,降低了養老風險,有助於打破二元體制障礙,加速農民向市民轉化。但是,各地的社會保障試點也存在許多問題:現有的失地農民保障制度缺乏社會保障的特徵,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目標定位模糊,保障方式單一且保障水平過低。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要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系統地保障農民失地以後面臨的各種風險;以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加快城鄉一體化和建立統一的城鄉勞動力市場為方向,農民參加社會保障與促進就業並重;適應農民失地後的生活和就業特點,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有利於失地農民向城鎮轉移的、與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相互銜接的社會保障制度。除了向失地農民提供可承受的社會保障以外,通過土地入股增強農民的財產性收入也是提高失地農民收入的根本途徑。同時,政府還應注意對現行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進行擴展,建立一個面向所有失地農民的社會保護體系。除了社會保險制度外,這個社會保護體系應包括社區養老和家庭養老,而後者的發展同樣需要政策的優惠與支持。另外,還應適度引導商業保險,利用商業保險機制為力所能及的失地農民提供更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隨著征地安置政策的變遷,特別是貨幣安置政策的出台,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顯得越來越重要。根據筆者的調研,廣東失地農民的收入來源以打工收入為主,農業收入占第二位,個體經營收入占第三位。這與近年來全省的農村居民收入變化的趨勢是一致的,工資性收入占據家庭收入主要的比重。但是,由於受自身條件和職業轉變成本高的影響,失地農民的就業能力較弱,大多數很難就業,自主創業能力也非常弱。要改變這種現狀必須依賴培訓。而目前的就業培訓機制主要是供給主導型,培訓針對性差,農民認為培訓對就業沒有影響。同時,因為財政投入不足,培訓機構沒有充分發揮作用。據筆者的調查,大部分農民表示有技術培訓的需求,表示暫時沒有需求的僅佔有效樣本的5.4%。在技術培訓需求中,以企業上崗培訓占的比例最大,達36.6%,農業技術培訓佔22.4%。職業培訓的發展為部分失地農民及其子女提供了學習機會。但目前職業培訓的供給能力仍然較為薄弱,主要面向學校招收一些應屆畢業生,向失地農民提供培訓機會的院校仍然很少,無法滿足農民的培訓需求。在培訓經費方式上,一些培訓需求總量較大的地方往往又是經濟發展相對滯後的地方,地方財政總量偏低,難以提供補貼支持。從調查結果可知,失地農民的培訓需求差異性較大,年齡、學歷、家庭背景的不同均對培訓需求有影響,特別是許多農民已經成家立業,要承擔家庭的經濟責任,如果進行全日制的培訓,不但機會成本高,而且效果也難以保證。而目前的許多培訓機構在管理上仍然按照全日制學員的方式提供培訓服務,在培訓方式和內容上均難以滿足農民學員的要求。培訓政策是就業保障政策中的重點內容,與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等政策又是緊密相連的,但就目前的政策來看,相關政策的保障措施很不完善。由於我國正處於社會經濟轉型時期,又面臨著經濟全球化、全球金融危機的嚴峻挑戰,這對於在城市化進程中處於弱勢地位的失地農民來說無異於雪上加霜。即使他們接受了職業培訓或就業安置,也很容易再次失業。從各地解決失地農民問題的實踐中可以看出,一些地方政府在失地農民就業安置與培訓方面進行了積極、有益的探索,有的為失地農民進行免費的職業技能培訓,有的為他們提供法律咨詢服務以及城市生產、生活方式的培訓,提高失地農民就業競爭力,對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這些舉措主要停留在解決失地農民面臨的眼前問題上,由於沒有把失地農民的培訓與就業問題納入制度安排,短期措施發揮作用的空間相對有限。這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城鄉教育資源分配難以改變,二是短期培訓效果難以保證。促進失地農民就業,關鍵是為失地農民創造穩定的收人流,保障基本生活,實現城鄉共同富裕。除了失地農民要轉變就業觀念外,更重要的是加強人力資本的投資,提高其自謀職業、競爭就業的能力,鼓勵失地農民積極主動地參與市場就業競爭,以及為其返鄉創業創造良好的條件等。增強就業能力的重點政策是由一系列政策合成的,其中包括培訓政策、就業政策、創業政策、勞動力市場政策和就業保護政策等。在實施機制上,政府除了提供資金支持外,還應提供組織保證和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