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叉車司機如何預防粉塵爆炸
嚴格按照操作流程工作。
防爆叉車主要應用在石油、化工、紡織、造紙、制葯、油漆、軍工、危險品倉庫等存在爆炸性物品的危險場所,用於貨物的裝卸、短距離搬運和堆垛作業。由於天津港爆炸事件、崑山粉塵爆炸事件的發生,防爆叉車的安全性越來越受到重視,對其的監管也越來越嚴格,而其中使用環節一直是監管的難點。
選型方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以下簡稱《安全法》)第十三條規定「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對其生產、經營、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負責。」防爆叉車安全使用首先就需要使用單位選擇符合現場使用要求的設備。
因此,建議使用單位在選擇防爆叉車時,首先應弄清楚本單位爆炸性危險區域的相關信息,以便在選型時可以提出明確的要求,更方便銷售方為使用單位提供滿足要求的防爆叉車 ;其次,和銷售方交流時,及時了解選用防爆叉車的相關信息,以便確定是否滿足本單位爆炸性危險區域的使用要求。
使用過程
防爆叉車作為特殊形式的品種,生產單位對其使用都有明確的使用要求和規定。這些規定一般在《使用和操作說明書》中體現。比如車輛的限速規定,生產單位在使用操作說明中明確規定,防爆叉車在廠區內行駛時,速度不超過 6km/h。而檢驗中發現,作業人員並沒有按照其中的規定低速行駛,而是按照一般叉車的速度行駛,使得風險增加。另外,在使用過程中,由於作業人員使用不當,車輛存在部件損壞的情況,部分作業人員為了完成工作任務,不顧叉車存在安全隱患,繼續帶病作業,或者部分作業人員臨時用非防爆部件代替防爆部件,使車輛能夠完成基本的行駛和作業功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因此,建議使用單位根據使用防爆叉車的《使用和操作說明書》中的相應規定,針對性的制定相應的制度和操作規程,並要求相關人員認真學習和執行。
工作人員
《安全法》第十三條規定「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並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第十四條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方可從事相關工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和管理制度,保證特種設備安全。」
對於防爆叉車的司機,使用單位要求其取得 N2(叉車司機)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但是對其防爆叉車的防爆知識、防爆性能要求、操作要求等沒有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
② 安全和職業危害注意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企業的經濟發展,實現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特製定本措施。
職業病:是指企業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二、防治方針:
職業病的防治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為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三、職業病危害種類:
根據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確定本項目的職業危害為四大類:
1、生產性粉塵的危害:在建築行業施工中,材料的搬運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築物的拆除,均可產生大量的礦物性粉塵,長期吸入這樣的粉塵可發生矽肺病。
2、焊接作業產生的金屬煙霧危害;在焊接作業時可產生多種有害煙霧物質,如電氣焊時使用錳焊條,除可以產生錳塵外,還可以產生錳煙、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長期吸入可導致電氣工人塵肺及慢性中毒。
3、生產性躁聲和局部震動危害:建築行業施工中使用的機械工具如鑽孔機、電鋸、震搗器及一些動力機械都可以產生較強的躁聲和局部的震動,長期接觸躁聲可損害職工的聽力,嚴重時可造成躁聲性耳聾,長期接觸震動能損害手的功能,嚴重時可導致局部震動病。
4、高溫作業危害;長期的高溫作業可引起人體水電解質紊亂,損害中樞神經系統,可造成人體虛脫,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四、防護措施:
(一)作業場所防護措施:
1、在確定的職業危害作業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危害告知警示標志。
2、施工現場在進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築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塵作業時,應配備行之有效的降塵設施和設備,對施工地點和施工機械進行降塵。
3、在封閉的作業場所進行施工作業時,要採取強制性通風措施,配備行之有效的通風設備,進行通風,並派專人進行巡視。
4、對從事高危職業危害作業的人員,工作時間應嚴格加以控制,並有針對性的急救措施。
(二)個人防護措施:
1、加強對施工作業人員的職業病危害教育,提高對職業病危害的認識,了解其危害,掌握職業病防治的方法。
2、接觸粉塵作業的施工作業人員,在施工中應盡量降低粉塵的濃度,
③ 求答案!!!!新進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試題(部門級)
一、 選擇題(每題5分,共40分)
1、 發生觸電事故時,應按______對觸電者進行急救,並及時上報領導.
A、 觸電急救方法 B、一般急救方法 C、緊急急救方法 D、打強心針
2、 傷亡事故按人員傷害程度可分為______
A、 輕傷 B、重傷 C、死亡 D、內部傷害
3、 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是______
A、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B、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C、預防為主,會員動手 D、會員動手,綜合治理
4、《安全生產法》從什麼時候開始實施______
A、2002年1月1日 B、2002年11月1日
C、2003年1月1日 D、2003年11月2日
5、下列安全相關法律法規中,屬於行政法規的是______
A、《工傷保險條例》 B、《職業病防治法》 C、《安全生產法》 D、《道路交通安全法》
6、從業人員超過______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業安全生產管員
A、100 B、200 C、300 D、400
7、生產事故大多出自「三違」,「三違」包括______
A、違章指揮 B、違章作業 C、違反操作規程 D、違反勞動紀律
8、工業毒物侵入人體的主要途徑是______
A、呼吸道 B、消化道 C、皮膚 D、血液
二、判斷題(沒提3分,共15分)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組織防火檢車,及時消除火災因隱患的安全職責。( )
2、按一次職業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程度,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下的成為他大事故。( )
3、礦山企業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
4、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
5、只要生活環境中的毒物、粉塵不超過最高允許的濃度,人身是安全的。( )
三、填空題(每空2分,共24分)
1、三級安全教育制度企業安全教育的基礎制度,三級教育是指( )、( )、( )。
2、我國的消防工作方針是( )、( )。
3、我國的安全生產的原則是( )、( )。
4、生產事故性質按性質分三種,分別( )、( )、( )。
5、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並應當在( )日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6、按職業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嚴重程度,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下的成為( )事故。
四、名詞解釋題(6分)
危險物品:
重大危險源:
五、論述題(15分)
結合自身崗位實際,講述本崗位存在的主要危險源、安全防範措施及安全生產的意義。
④ 消防培訓內容
員工消防安全來培訓包含火災基本知識、自滅火的基本原理及方法、火警電話及報警方法、火場逃生與自救、消防設施與設備、初起火災的特點及撲救方法和消防安全標志等方面。
需要針對實際工作和生活中所遇到的一些消防安全問題進行分析講解,針對操作不當的地方,適時給予講解、糾正。以增強參訓人員處理和控制初起火災的能力,提高他們的消防安全意識。
還應對政府職能部門的消防職責進行詳細說明,強調法律賦予公務人員的消防工作職責和任務,結合行業部門落實行業主管機構消防安全職責,落實各級政府領導責任,行業監管責任,社會單位主體責任的基本要求。
⑤ 食品生產環節粉塵涉爆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自查表怎麼填寫
安全產自查查隱患本身項安全隱患即安全行
員工安全素質其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意識、技能程度難量化指標
般言項查企業組織安全培訓情況該考核周期內:
1、般員安全培訓內容、記錄、考試、等
2、特種作業員申報、復審、發證等
3、企業主要負責及安全產管理員再培訓
等情況實填報自查目確保培訓全員覆蓋
企業安全產自查表企業名稱*****配件限公司主要負責***經濟類型待定所屬行業製造業-電氣機械器材製造業-其輸配電及控制設備製造企業址雲南省**市**縣聯系電0877-380****主要內容檢查結安全產條件
1.否履行安全設施三同
執行三同制度
設施設備管理否滿足安全產需要、特種設備否定期檢測合格圍繞安全產適檢查(修)設備做維護保養帶病作業特種設備做檢測合格作業
安全監測裝備、檢測儀體防護用品否配備按要求配備
現場安全管理
1.否堅持領導幹部現場帶班制度、檢查巡查、定期評估安全現狀(含外包隊伍外包工程)
實行領導(車間產部門)現場帶班制度做檢查巡查現場管理存安全隱患及整改或報批整改
2.否作業場所懸掛安全產看板現場作業否規范(含外包隊伍外包工程)
作業現場管理規范序待修或能工作設備、電器件等實行掛牌預警存安全隱患及確定責任負責處理
3.否班組崗位三違行進行檢查處罰(含外包隊伍外包工程)
三違行嚴查嚴罰追究責任責任員工安全素質
⑥ 五金噴粉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怎樣做
拋磚引玉,你可以結合你公司的實際情況作適當的修改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一、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二、機構與職責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負責處理。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准確性。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准,並監督執行。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三、教育與培訓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准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准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第二十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第二十三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相關手續。五、電信線路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鑒定。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後,方准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六、易燃、易爆物品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領導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九、檢查和整改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於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第四十一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統一安排整改。第四十三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審批後,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十、獎勵與處罰第四十四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第四十七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第四十八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第四十九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第五十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第五十一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並處行政處分。第五十二條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並組織實施)。第五十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第五十四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於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於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3.死亡。第五十五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第五十六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報告。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第五十七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後,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後,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並送交安委。2.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4.擅自挪用車輛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並處行政處分。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准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第五十八條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第五十九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第六十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第六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製訂具體實施措施。第六十二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負責解釋。第六十三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⑦ 外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現場交底內容有哪些
根據住建部《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建辦[2005]89號文件要專求,至少包屬括以下部分:
一、安全防護用具: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等;
二、洞口和臨邊防護設施:樓梯口、電梯口、通道口、預留洞口、陽台周邊、樓層周邊、屋面周邊、基坑周邊、卸料平台兩側以及上下通道等臨邊安全防護設施;
三、全鋼質內外腳手架及配套防護設施、結構模板的全鋼質主體支撐桿件;
四、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井字架提升機等建築施工起重設備及配套防護設施;
五、施工用電:符合規范要求的臨時用電系統、標准化電箱、電器保護裝置、電源線路的敷設、外電防護措施等;
六、施工機具;
七、安全檢測費:包括對建築施工起重設備與外用電梯、安全網、鋼管腳手架等的檢測。
八、安全教育培訓;
九、安全標志、標牌及安全宣傳欄;
十、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施工現場圍牆圍護及場地硬地化、粉塵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十一、臨時設施:包括辦公室、宿舍、食堂、衛生間、淋浴間等;
十二、消防器材設施;
十三、應急救援器材;
十四、基坑支護的變形監測;
十五、地下作業中的安全防護和監測。
⑧ 有的連最基本的安全生產操作流程,安全生產制度都沒有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範本一】一、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二、各級領導在所屬職責范圍內,是安全第一責任人。三、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針,確保無安全事故。四、新工人進廠必須堅持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五、酒庫、酒成品倉庫、包裝材料倉庫,嚴禁使用明火燒焊,要有嚴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顯的禁火標志,室內要保持良好的通風,降低空氣中的酒精濃度。六、發現機、電設備運轉聲音異常或有異味,必須立即關閉電源、掛牌、停機檢查、維修,不得帶病運轉操作,設備運轉部位都必須要安裝防護罩。七、車間內不準帶小孩、洗衣服。八、車間、倉庫內嚴禁吸煙、烤火、燒飯,非倉庫人員不得擅自入內。九、公司生產區域及倉庫各處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妥善保管。十、公司的所有電器保險絲要適當,不準任意調大或調小,更不能用銅絲代替,不準用濕手濕布去擦電器設備。十一、特殊工種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十二、事故發生後「三不放過」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2、事故者及廣大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3、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制度產品質量是企業的生命,好的產品是生產出來的,在生產過程中發現產品質量問題必須立即停產整頓,找出發生質量問題的原因,提出解決法,將不合格產品消滅在萌芽狀態。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質量事故:1、產品理化指標不合格;2、產品外觀不合格(酒量有沉澱、酒質混濁、酒中有異物);3、外包裝不合格,或者裝錯包裝、貼錯標簽;4、未執行工藝操作規程,出現的不合格產品。二、當發生產品質量事故時,應立即停止生產,維護好現場(已發出產品應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產)。三、立即由分管質量的經理,組織質檢、車間等有關部門到現場調查處理。四、做好質量事故分析處理,找出產品質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並納入工藝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現質量故障。安全和產管理制度1、廠部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廠長任組長,對全公司安全生產負責。2、安全生產教育要定期對全公司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基本教育,人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3、酒為易燃品,公司內和倉庫要嚴禁煙火,酒庫附近嚴禁堆放易燃品。4、安全用電,電器設備要加防護罩,線路和開關要經常檢查,杜絕各類事故發生。5、安全生產目標,全部無火災,無重大事故,無傷亡事故安全生產工作標准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充足,完好齊全、擺放合理、定期保養;消防通道通暢,員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2、用電管理:線路完好歸位;電器設施完好齊整、定期保養、負荷內使用;電工持證上崗。3、用氣管理:管道完好歸位;氣瓶配備防震膠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氣庫設施齊全、值班記錄完整。4、物料管理:歸類歸位擺放、標識清晰;危險品與易潮品有保護措施;現場無呆滯物料。5、裝卸管理:不損傷產品或物料,不野蠻工作;機動叉車司機持證上崗、限制時速;裝卸設備專人保管。6、危險工序操作管理:關鍵設備定期保養;沖壓人員佩帶耳塞、手套;焊接人員佩帶面具、眼鏡手套;噴粉人員佩帶防毒口罩、手套、絕緣鞋;打砂及清洗人員佩帶安全帽、眼鏡、手套、防塵口罩等;焊接沖壓人員定期培訓、持證上崗。7、環境衛生管理:生產現場、公場所、走道樓梯干凈整潔,無衛生死角、無不明物品;玻璃門窗、休息桌椅、陳列設施定期擦拭、無灰塵覆蓋;牆角無蜘蛛網、地面無積水;廁所無異味。8、防護管理:各類門、窗、護欄無損壞;天花、牆壁、地面、管道無裂縫、損壞或滲漏;各類勞動防護定期更新。9、文明生產管理:私人物品歸位擺放;員工著裝、舉止遵守車間操作行為規范,不偷盜不禍害;無不明身份外來人員;節約用水用電;新員工入職進行安全知識培訓與考核;老員工則單數月進行培訓,雙月數進行測試。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二、不準佔用疏散通道。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台。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倉庫防火制度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志牌。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四、嚴禁使用電熱器。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倉庫防火制度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志牌。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四、嚴禁使用電熱器。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電、氣焊防火制度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並經過考試合格後,方准獨立操作。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准後方可進行。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採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築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並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牆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暗燃發生。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第一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第二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第三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第四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第五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第六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第七條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第八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第九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第十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相關手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有力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確保公司生產活動的正常進行。依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部門文件的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製訂本規定。一、生產安全管理的規定1.各部門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2.對公司員工必須進行生產安全教育,填寫三級教育卡片備檔。生產員工上崗前,部門或車間必須對員工進行操作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才能獨立操作。3.公司為從事作業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條件和防護用品。4.杜絕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實際操作人員有權對上述行為拒絕執行。5.生產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6.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始終處於正常工作狀況,任何人無權擅自拆除設備安全防護裝置,違者將予以重處。為了確保安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不能正常工作時,不準開機運行。7.為了保證用電安全,嚴禁開啟設備的電氣箱,發生電氣故障,必須由電工進行修理,並認真執行設備檢修期間附:設備檢修期間的停送電規定(1)設備遇大修、小修時都必須事先停電,並懸掛「設備檢修」標志牌,示明設備處在檢修狀態,設備檢修完畢,需要送電調試前,必須認真巡視設備各部位,並通知在場操作人員和其他檢修人員,設備調試合格後交付使用同時撤走「設備檢修」標志牌;(2)日常維修(尤其是電氣維修)原則上要求停電檢修,除非某些部位的檢修可以或者需要帶電時,但必須確保人員和設備的安全上有保證。設備的日常維修是否需要停電,由當班檢修人員根據當時實際情況確定並通知操作工,生產車間不得強制要求帶電檢修;(3)設備停電檢修後的送電,必須由電工執行,送電完畢後由電工通知操作工或班長,正常停機或開機不受此限制。8.禁止亂拉電線、亂接電器設備,非專業人員嚴禁從事排拉電線、安裝和檢修電器設備。9.動用明火必須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的停送電規定。生產車間管理制度第一條生產紀律1、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按設計圖紙及有關要求生產,勤儉節約,杜絕浪費。2、廠區及生產車間內嚴禁吸煙。3、愛惜生產設備、原材料和各種包裝材料,嚴禁損壞。4、服從生產主管的安排,及時作業,保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任務。5、衣著清潔整齊,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6、嚴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須向生產主管請假。7、保持車間環境衛生,不準在車間亂扔雜物,禁止隨地吐痰,每次生產任務完成後要將地面清掃干凈。8、當產品出現不良時應立即停工並上報,查找原因後方可繼續生產。第二條操作規程1、正確使用生產設備,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非相關人員嚴禁亂動生產設備。2、生產過程中的產品要按使用說明正確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3、嚴格按照設備的使用說明進行生產,嚴禁因搶時間而影響產品質量。第三條產品質量1、必須樹立「質量第一、用戶至上」的經營理念,保證產品質量。2、嚴把原材料進庫關,高品質原料出高品質產品。3、禁止使用替代原料,嚴格按圖紙配料,配好料,確保符合規范。3、注意生產過程中的細小環節,要求包裝良好,碼垛整齊美觀。5、檢查產品的標簽、名稱、型號規格、做到萬無一失。6、裝車前需最後檢查、核對(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包裝情況),做到單貨相符。7、文明裝車,堆碼合理。第四條安全生產1、生產過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2、嚴格按照設備使用說明操作,防止出現傷亡。3、生產時必須戴好防護口罩、手套,防止機械傷人。4、注意搬運機械的操作,防止壓傷、撞傷。5、正確使用帶電設備及電氣開關,防止遭受電擊。6、易燃、易爆物品應單獨堆放,並樹立醒目標志。7、原材料、包裝物、零小的設備應布局合理,堆放整齊,第五條設備管理與維修1、大宗設備應有專人負責。2、所有設備應定期保養,每日檢查。3、制訂完善的設備維修及保養計劃,並做好維修保養記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範本二】第一章總則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第二章安全生產組織架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車間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火情的緊急處理。第三章安全生產崗位職責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准和行業要求。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後處理工作。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組織落實。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人選。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實施。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8、在每周檢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區與5S管理工作責任區的責任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杜絕事故發生。三、安全員崗位職責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車間車輛、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3、了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安全生產情況。4、及時匯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並做好防範措施,向安全員匯報。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第四章安全會議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並組織實施。第五章安全培訓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4、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後方可安排上崗。第六章安全生產檢查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後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准備齊全,是否可靠;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第七章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准,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准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葯品、器材,並定期檢查更換。三、特種設備必須按下列檢驗周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四年進行第一次檢驗;出廠滿七年進行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三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第八章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1、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願的原則下進行。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並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4、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採取措施,預防職業病。第九章傷亡事故管理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後,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後工作,並報告集團公司。第十章附則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