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內蒙古商橋消防安全檢測有限責任公司
可以找專業的第三方檢測機構
科標檢測
② 內蒙古的消防安全證怎麼辦理
第八條 公眾聚集抄場所在投入襲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三)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場所平面布置圖;
(五)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不需要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還應當提交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以及裝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消防安全檢查的申請,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有關規定受理。
檢查合格後辦理的就是
③ 我公司邀請內蒙古消防安全協會教官舉辦消防安全知識講座是病句嗎
的確這是個病句。應該改成:我公司邀請內蒙古消防安全協會教官作《消防安全知識講座》的報告。這樣就完整了。
④ 內蒙古自治區消防條例的第二章 消防職責
第八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統籌城鄉消防發展,將消防規劃納入城鄉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協調解決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大問題;
(三)將消防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四)組織有關部門針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火災特點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多種形式的消防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履行前款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職責,並指導和幫助嘎查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標准;
(二)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組織和指導消防安全培訓;
(三)組織編制消防規劃,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實施;
(四)依法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負責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五)實施消防監督檢查,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監督火災隱患整改,及時報告、通報重大火災隱患;
(六)負責滅火器維修質量的監督管理;
(七)指導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工作,組織消防業務訓練;
(八)火災撲救,調查火災事故原因,統計火災事故損失;
(九)依法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公安派出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職責:
(一)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督促和指導嘎查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有關單位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二)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依法處理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三)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火災事故調查;
(四)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消防職責。
第十一條嘎查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
(二)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和家庭防火知識宣傳教育,協助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報告火災隱患;
(三)協助有關部門、機構開展火災撲救、火災現場保護和火災事故處理工作;
(四)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消防職責。
第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
(二)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和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對共用消防設施、器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進行維護管理;
(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三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標准;
(二)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三)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維護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五)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配備應急照明設施;
(六)依法組建、管理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開展消防演練;
(七)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調查;
(八)配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的消防演練。
本條所稱其他組織,是指民辦非企業組織以及有固定場所並具有一定規模的個體經濟組織。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應當履行第十三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三)實行防火日查制度,建立日查記錄;
(四)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