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開殘疾人三輪車是否違法,開殘疾人三輪車要培訓嗎都要辦什麼證到那裡辦
殘疾人專用車需復要牌照和行駛證制的,具體詳情請咨詢當地的公安交警部門車管所 第十五條 安裝機械動力裝置的殘疾人專用車應當按規定申領號牌和行駛證,否則不得上路行駛。 禁止向非殘疾人租借、出售安裝機械動力裝置的殘疾人專用車。 第十六條 禁止擅自在機動車和安裝機械動力裝置的殘疾人專用車上加裝、改裝蓬廂設施。 禁止在非機動車上安裝機械動力裝置上路行駛。 第二十條 駕駛安裝機械動力裝置的殘疾人專用車應當按規定申辦准駕證,上路行駛時應當同時持有殘疾人證和行駛證、准駕證等相關證件,並只能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禁止非殘疾人駕駛安裝機械動力裝置的殘疾人專用車。
Ⅱ 殘疾人騎機動輪椅車需要駕駛證嗎有什麼條件
應該要,要找專業部門辦理
Ⅲ 非下肢殘疾的人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到底罰款多少為什麼我的模擬駕考標准答案上是20
罰款50元,有些題目確實是有錯誤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代專碼屬及處罰標准》代碼2040:非下肢殘疾的人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罰款50元。
根據:《條例》第72條第8項、《法》89條、《省條例》第54條第6項
Ⅳ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可以載人嗎
你好!2007年6月,復國務院殘工委秘書處制、中國殘聯分別下發了《關於貫徹落實〈關於規范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運營問題維護社會穩定的意見〉的通知》(殘工委秘[2007]10號)、(殘聯發[2007]20號),要求各地不能再出台與《意見》精神相悖取消運營的文件,允許和默許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運營的城市,要切實加強管理,變無序運營為有序運營;已取消運營但未出台切實可行的保障殘疾人就業和生活政策、殘疾人生活困難、反映強烈的,要依據《意見》精神,對運營問題進行研究安排;已取消運營的,運營與否要依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殘疾人就業和社會保障狀況等情況決定。
也就是說是說是可以載人的,但能否營運,需要根據當地的法規政策。具體的可以咨詢一下當地的交管部門!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Ⅳ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 )。
B
我剛買完電動車,
廠家說國家的規定限速就是電動車20邁
Ⅵ 殘疾人崗位安全防護措施有哪些
本准則所指的電子行業,包括原始設備製造商(OEM)、電子製造服務(EMS)公司和原始設計製造商(ODM),以及為生產電子產品提供設計、銷售、製造和/或商品和服務的訂約勞工。電子行業的任何一家企業都可以自願採用本准則,並應用到其供應鏈和轉包商中。要採用本准則並成為其中的參與者(下稱「參與者」),企業應當作出支持本准則的聲明,並依據本准則提出的管理體系力求遵守本准則及其標准。為了使本准則能夠成功推行,參與者應主動將其應用於整個供應鏈。至少,參與者應要求其下一級的供應商認同並應用本准則。採用本准則的基本原則是:企業的所有活動都必須遵守其經營所在國/地區的法律法規1。本准則鼓勵參與者除了遵守法律,更積極邁向國際公認的標准,以承擔更多的社會和環境責任。在《電子行業行為准則》的持續發展和實施過程中,參與者應承諾定期收取來自利益相關者的反饋。本准則由五個部分組成。A、B、C 部分分別概述了勞工、健康與安全、以及環境的標准。第D部分概述了符合本規則的合宜管理體系所需的要素。E部分額外提供了有關商業道德的標准。1 本准則無意為第三方(包括員工)增加新的、額外的權利A. 勞工-------------------------------------------------------------------------------參與者應根據國際社會公認標准,承諾維護工人的人權,並尊重他們。本准則起草時參考了世界人權宣言(UDHR)、國際社會責任(SAI)和道德貿易行動(ETI)等公認標准,而這些標准同時亦是一種有用的額外信息來源。勞工標準是:1) 自由選擇職業不使用強迫、抵債或用契約束縛的勞工,或者是非自願的監獄勞工。所有工作應當是自願的,並且員工在合理通知的情況下擁有自由離職的權利。不得要求員工上交政府頒發的身份證、護照或工作許可證作為僱用的條件。2) 不用童工在製造的任何階段都不得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滿15 歲(或在該國/地區法律准許的情況下可為 14 歲)、完成強制教育年齡、或該國/地區最低就業年齡而被僱傭的人士。符合所有法律法規的合法工作場所學徒計劃則不在此列。然而,所有18歲以下的工人不能執行帶有危險性的工作,並且考慮到教育的需要,應限制其進行夜間工作。3) 工時有關商業實踐的研究顯示,生產率降低、離職率以及損傷和疾病的增加與工人疲勞有明顯的聯系。故此,工作周不應超過當地法律規定的最大限度。另外,除非是緊急或異常情況,一周的工作時間包括加班在內不應超過 60 小時。每周七天應當允許工人至少休息一天。4) 工資與福利支付給員工的工資應符合所有適用的工資法律,包括有關最低工資、加班時間和法定福利的法律。依據當地法律的規定,員工的加班工資應高於正常的每小時工資水平。禁止以扣除工資作為紀律處分的手段。應及時通過工資存根或其他類似文件將工資支付依據發給員工。 5) 人道的待遇不得殘暴的和不人道的對待員工,包括任何形式的性騷擾、性虐待、體罰、精神或身體壓迫或口頭辱罵;也不得威脅進行任何此類行為。6) 不歧視參與者應承諾員工免受騷擾以及非法歧視。公司不得因人種、膚色、年齡、性別、性傾向、種族、殘疾、懷孕、信仰、政治派別、社團成員或婚姻狀況等在僱用及實際工作(例如晉升、獎勵和受培訓等)中歧視員工。另外,不得強迫員工或准員工接受帶有歧視性的醫學檢查。7) 自由結社員工與管理層之間公開直接的溝通是解決工作場所問題和賠償問題的最有效方法。參與者應尊重員工的權利,包括依據當地法律自由結社、參加或不參加工會、尋求代表、參加工人委員會。員工應能夠在不用擔心報復、威脅或騷擾的情況下,公開地就工作條件與管理層溝通。 B.健康與安全參與者都應該知道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能夠提高產品和服務的質量、生產的連貫性以及工人士氣。另外,他們亦認為持續的工人投入和教育是鑒別並解決工作場所健康與安全問題的關鍵。本准則在起草時參考了公認的管理體系(如 OHSAS 18001 和 ILO 職業安全與健康指南),這亦是附加信息的有用來源。健康與安全標準是:1) 職業安全應通過正確的設計、工程技術和管理控制、預防保養和安全操作程序(包括鎖死/標出)去控制員工在工作場所會遇到的潛在危險(如電器和其他能源、火、車輛、滑倒、絆倒和墜落危險),。若無法通過上述方法有效控制危險源,應為員工提供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不得通過懲戒來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2) 應急准備應確認並評估緊急情況和事件,以及通過實施應急方案和應變程序來將其影響降到最低,包括:緊急報告、通知員工和撤離步驟、工人培訓和演練、適當的火災探測和滅火裝置、充足的出口設施和恢復計劃。3) 職業傷害與疾病應當制定程序和體系來管理、跟蹤和報告職業傷害與疾病,包括以下規定:a)鼓勵員工報告;b)歸類和記錄傷害和疾病案例;c)提供必要的治療;d)調查案例並執行糾正措施以消除類似情況;e)協助員工返回工作崗位。4) 工業衛生應當鑒別、評定並控制由化學、生物以及物理因素給員工帶來的影響。當無法通過工程技術和管理手段有效控制危險源,應該為員工提供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 5) 體力需求高的工作應當鑒別、評估並控制從事高體力勞動工作給員工帶來的影響,包括人工搬運材料和提舉重物、長時間站立和高度重復或強力的裝配工作。6) 機器防護應當為工人所使用的機械提供物理防護裝置、聯動裝置以及屏障,並正確地進行維護。7) 宿舍和餐廳應為員工提供干凈的衛生間設施、飲用水以及清潔的食物預備和存儲設施。參與者或勞工代理機構提供的員工宿舍應當干凈、安全,並提供緊急出口、充足的供暖和通風以及合理的私人空間。C. 環境參與者都應該知道,環境責任是生產世界級產品的重要部分。在製造操作中,應盡量減少對環境和自然資源造成的不利影響應,同時保護公眾的健康和安全。本准則在起草時參考了公認的管理體系(如 OHSAS 14001 和生產管理與審核體系(EMAS)),這亦是附加信息的有用來源。環境標準是:1) 環境許可和報告應獲取所有必需的環境許可證(如排放監控)並登記,亦要對之進行維護並時常更新,以及遵守許可證的操作和報告要求。2) 預防污染和節約資源應在在源頭上或通過實踐(如改進生產、維護和設施工藝、替換材料、節約自然資源、材料回收和重用)減少和消除所有類型的耗費(包括水和能源)。3) 有害物質應當識別和控制釋放到環境中會造成危險的化學物質及其他物質,以確保這些物質得到安全的處理、運輸、存儲、回收或重用和處置。4) 廢水及固體廢物經營、工業加工以及衛生設施所產生的廢水和固體廢物,在排放或處置之前應按照要求進行監控、控制和處理。5) 空氣排放在運營過程中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化學物質、氣霧劑、微粒、臭氧消耗化學品以及燃燒副產品等空氣排放物,在排放之前應按要求辨別、監控、控制和處理。6) 產品含量限制參與者應當遵守所有關於禁止或限制特定物質的適用法律法規,包括有關再生和處置標識的法律法規。另外,參與者同樣要遵照客戶要求的特定限制及有害物質清單進行加工。 D.管理體系參與者應採用或建立範圍與本准則內容相關的管理體系。在設計該管理體系時,應確保:(a)符合與參與者的經營和產品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客戶要求;(b)符合本准則;以及(c)識別並降低與本准則有關的經營風險。另外,管理體系應當推動持續改進。該管理體系應包含以下要素:1) 公司的承諾公司的社會及環境責任聲明應確實參與者守法以及持續改善的承諾。2) 管理職責與責任明確指定公司代表去負責保證管理體系的實施並定期檢查的有關狀況。3) 法律和客戶要求鑒定、監控並理解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客戶要求。4) 風險評價和風險管理應制定一套程序,以識別和參與者經營有關的環境、健康與安全2以及勞工實踐風險。確定每項風險的級別,實施適當的程序和實質控制,以確保合規性並對已識別出來的風險實施控制。5) 附有實施計劃和措施的績效目標應制定書面標准、績效目標、指標和實施計劃,包括依據這些目標對參與者的績效進行定期評估。6) 培訓應為管理層及員工制定培訓計劃,以落實參與者的政策、程序及改善目標。7) 溝通應制定一套程序,將參與者的績效、實踐和預期目標清晰准確地傳達給員工、供應商和客戶。2 健康和安全風險的評估范圍是:倉庫和貯存設施、廠房/設施的支架設備、實驗室和測試區,衛生設施(浴室),廚房/餐廳和員工住房/宿舍。 8) 員工反饋和參與制定方案持續評估員工對本准則的理解並獲取對本准則所覆蓋的實踐和條件的反饋意見。9) 審核與評估
Ⅶ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營運問題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是不讓營運的,可以作為殘疾人的代步工具。
Ⅷ 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多少歲
駕駛電動自行車復和殘制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Ⅸ 必須年滿多少歲,才可以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Ⅹ 搭乘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會怎麼樣
搭乘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會處 10 元罰款(具體罰款金額依當地實施辦法規定執行)
行為處回罰答標准依據以下內容
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 第五十七條 第十一項
行人和乘車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不得搭乘電動自行車、人力貨運三輪車、輕便摩托車;不得違反規定搭乘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 第八十二條 第六項
乘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 10 元罰款
違反規定搭乘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人力貨運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輕便摩托車的
溫馨提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體實施規定各地存在差異,詳情請查看當地相關規定
以上資料來源: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