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安全知識 > 學校對校車安全培訓

學校對校車安全培訓

發布時間:2020-12-15 17:24:03

1. 對於校車安全,國家採取哪些措施

關於保障校車安全的主要制度、措施
這是條例的主要內容。根據各方面意見,總結實踐經驗,針對保障校車安全的突出問題和主要環節,徵求意見稿主要作了以下八個方面的規定:
一是明確校車安全管理體制,強化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校車安全管理責任。
徵求意見稿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指導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並監督落實,審核校車使用申請和校車駕駛人資格申請,組織開展學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主要負責辦理校車注冊登記並核發校車標牌,審查校車駕駛人資格,查處校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查處取締上路行駛的非法校車,並配合教育部門組織開展學校安全宣傳教育。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產品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有關工作(第六條)。為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總體協調,徵求意見稿還規定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公安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校車安全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共同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條)。
二是明確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單位保障校車安全的責任。
配備校車的學校和為學校提供校車服務的單位是保證校車安全的主體,應當對校車的安全負責。為此,徵求意見稿規定: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校車駕駛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防範和急救知識(第十一條)。由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提供校車服務的,學校應當與校車服務提供單位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校車運營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二條)。使用校車的學校應當制定學生乘坐校車的安全守則,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學生乘坐校車安全,並對學生、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學生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技能並定期組織演練(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同時,徵求意見稿還規定,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義務,配合學校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拒絕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第十三條第三款)。
三是建立健全校車安全標准體系,從源頭上保障校車安全。
徵求意見稿規定:國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標准體系,校車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准;校車安全標准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按照保障安全、經濟適用的要求,及時制定和修訂完善;校車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產品質量保證體系,保證所生產、改裝的校車符合校車安全標准;不符合標準的,不得出廠銷售。(第七條)
四是對校車使用實行許可制度,確保校車使用安全。
校車的安全性能是保障其行駛安全的基礎。針對實踐中屢有發生的將安全性能不符合規定的車輛作為校車使用,造成嚴重安全隱患以至釀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問題,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只有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准等安全保障條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經審查合格,取得校車標牌的7座以上載客汽車,方可作為校車使用(第十四條)。並規定,禁止將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作為校車使用,接送幼兒、小學生的校車應當是專用校車(第十八條)。為保證校車持續符合安全標准,徵求意見稿還對校車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驗等作了比一般客車更為嚴格的規定(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
五是嚴格校車駕駛人的資格條件和駕駛行為規范。
駕駛人的安全駕駛是保障校車安全的關鍵。鑒於校車乘坐對象的特殊性,徵求意見稿對校車駕駛人規定了比一般車輛駕駛人更為嚴格的資格條件,只有符合規定條件,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方可駕駛校車(第二十二條)。徵求意見稿還對校車駕駛人的出車安全檢查以及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的義務作了明確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
六是強化校車通行的安全保障。
徵求意見稿規定:校車應當按照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盡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等危險路段;校車確需經過危險路段的,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標准設置警告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校車經過的道路出現不符合安全通行條件的狀況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為保障校車通行和停靠安全,徵求意見稿對校車享有的優先權作了規定,包括:交通警察遇運載學生的校車,應當指揮疏導校車優先通行;校車可以在公交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交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後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徵求意見稿還規定,校車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並對嚴禁校車超載作了重申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
七是保障學生的乘車安全。
乘坐校車的是未成年人,為保障他們的乘車安全,需要有專人全程照管。為此,徵求意見稿規定:學校應當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並應定期對隨車照管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防範和急救知識(第三十六條)。隨車照管人員的職責包括:引導、指揮學生有序上下車;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者發現駕駛人飲酒、校車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並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確保乘車學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後方可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等(第三十七條)。徵求意見稿還規定: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校車駕駛人不得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校車行駛途中,除依法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許與乘車學生無關的人員上車(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
八是明確法律責任,嚴格責任追究。
為確保條例各項規定的嚴格執行,徵求意見稿對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校車的,使用拼裝、擅自改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將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作為校車使用的,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單位不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的,隨車照管人員不履行本條例規定職責的,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校車超速、超載的,以及教育行政、公安、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的行為等,分別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包括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規定,對違反本條例,造成校車安全事故的,依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從重處罰。

2. 校車安全總結報告

遵章駕駛,不超速
中途不隨意停車,只在指定地點上下學生
上車後所有學生必須系回上安全帶
按照指定路線行答駛,不得隨意更改路線
要安排隨車老師監護學生上下車及車中安全
每天對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指定系統、燈光系統、輪胎,定期保養,保持良好車輛
車輛配備滅火器和緊急破窗手錘

3.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中交通運輸部門的職責是什麼

1、交通運輸部門依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及本級人民政府的規定,專履行校車安屬全管理的相關職責。
2、對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的,提供是否符合校車使用許可的意見;
3、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企業或者個體經營者有「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違法行為,除由公安部門處罰外,情節嚴重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吊銷其經營許可證件。
4、法律依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4. 幼兒園教師學生校車安全教育培訓

為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進一步規范校車和構建校車管理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校車駕駛員的安全意識,駕駛技能,應變能力,確保校車安全運行特製定本制度。 一、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加強規范校車管理。 二、按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 三、按規定駕駛員必須參加交通管理培訓,以及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學習活動。 四、加強專人隨車制度的管理和教育。 1、學校「接送幼兒情況記錄」的確認。 2、隨車教師在跟車過程中,要對照校車幼兒名冊,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安全接送幼兒的上下車。 3、做好來園離園幼兒的迎護送工作。 (1)來園:要做好每個幼兒上車前的晨撿,簡潔向家長了解孩子身體狀況,並填寫 (2)隨車教師在接幼兒來園後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後,組織幼兒洗手接受晨檢,並負責把幼兒送到所在班級老師手中。 (3)離園:去各班接幼兒集中。上車前的檢查:服裝的整理,書包物品的檢查、家園聯系冊有否遺忘等。做好出發前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項。 4、隨車教工提醒校車司機在幼兒上車坐穩後,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5、來園離園行車過程中,隨車教工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不把頭、手伸出車窗外,不在車內嬉戲玩耍,保證幼兒行車過程中的不出意外,把幼兒安全送到家長手中。 6、家長在各接送點提前候車,駕駛員和隨車教師須熟悉接送幼兒家長,如遇陌生家長接幼兒須要向家長打電話詢問清楚經家長同意後做好筆錄,再出示接送卡。 7、下車後仔細檢查車廂是否遺漏孩子和物品。 五、認真執行每日校車出車前的安撿制度: 1、安檢:駕駛員每日校車出發前需嚴格全面檢查車輛狀況,必檢內容有:剎車、輪胎、座位、窗門、兩水三油、雨刷、反光鏡、檢查正常後作好書面記錄。 2、衛生消毒:按時做好校車衛生清潔工作和每日消毒工作,(傳染病流行期間加強)並做好書面記錄。 六、駕車司機在行駛過程中必須綳緊安全之弦,抓住預防之鋼,安全駕車,文明行車,遵守交通法規,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馬達一響,集中思想」「車輪一動,幼兒的安全高於一切」。每天有教師隨車護接送幼兒,要求隨車教師本著對幼兒安全高度負責的責任感,在接送孩子的途中,全身心的注意幼兒安全。嚴格按規定維護行車過程中幼兒的秩序與安全。

5. 對校車安全的看法

  1. 校車不規范是威脅學生安全的重要原因 。

  2. 落實政府責任是解決校車問題的核心.

  3. 拓展工作思路是解決校車問題的關鍵.

  4. 各項配套措施跟上是解決校車問題的重點.

6. 校車的注意及安全要求

為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學生交通安全,以下內容是無憂考網教育頻道為大家准備的相關內容。

校車安全的國家標准
專用小學生校車是設計和製造上專門運送不少於10人的小學生校車,且應有統一標牌。
為確保小學生的安全,專用校車標准要求每個小學生座位必須安裝安全帶,如果車上裝有能開啟每個座位安全帶的集中控制裝置,其操縱件應在駕駛員可操控范圍內,並且該裝置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影響每個安全帶的正常操作功能。
標准還要求每輛校車上至少應安裝一個照管人員座位,當座位數超過40個時,應至少安裝兩個照管人員座位。
專用小學生校車還必須安裝汽車行駛記錄儀,該裝置俗稱「汽車黑匣子」,可對車輛行駛速度、時間、里程以及有關車輛行駛的其他狀態信息進行記錄、存儲,並可以通過介面實現數據輸出。
此外,標准還對校車座椅、出口等給出具體要求,該標准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校車安全的重要性
當前,校車安全問題再次引發社會強烈關注。校車交通安全隱患日趨嚴重,校車交通事故時有發生甚至發生重大惡性交通事故。為此,政府職能部門、交通監管部門以及學校針對校車安全做了許多工作,但效果不甚明顯。如何避免校車事故頻頻發生?值得大家深思。
目前校車安全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如下幾點:其一、安全性能能低,多數校車存在嚴重超載現象,有些校車為了能多載學生,或拆除座椅換成木製小凳,或擅自在座位通道加座,嚴重影響校車安全性能;其二、「黑校車」泛濫,很多校車乾脆是私人運營,沒有資質,更有甚者用農用三輪車、摩托車接送孩子,給孩子安全埋下了巨大隱患。
消除校車安全隱患,加強校車安全管理意義重大,應從每一個小細節上做起,從每輛校車安全出發,堅決為廣大中小學生的生命安全保駕護航,讓每一個孩子都有一個平安美好的未來!
兒童坐校車要注意什麼
如今越來越多的孩子坐上了新國標校車,新國標校車雖然安全,我們在乘坐的時候也要遵守紀律,這樣才能保證自身的安全。那麼,孩子們在乘坐校車時應該注意什麼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等校車時的注意事項。
1、早晨上學時,要按照校車駕駛員定好的時間,在指定的地方等候上車,不要站在車道(包括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上等車,不要太早,也不要遲到,你的遲到會影響其他同學的上課時間。
2、放學等車時,到指定的教室等車,要按照老師的管理來候車,在等車時不要追逐打鬧,不要扔雜物,要愛護公共財物,不能私自走出候車教室。等校車駕駛員來領取學生時,各位同學要排好隊伍,不要擁擠,不要插隊。
3、上下車時應注意等車停穩以後,因為在車子還沒停穩,如果大家都去攔車的話,反而會讓司機措手不及。如果上車都爭先恐後的上,不巧被其他人擠倒,都可能發生事故,這樣很危險,所以大家一定要記住,有序上車,不要爭搶。
4、不要把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帶入車內。易燃易爆物品容易在擠壓、碰撞、或車輛震動過程中引起燃燒和爆炸,嚴重危及大家的生命安全。也不要把銳利的用品,特別是管制刀具等帶到車上,因為容易誤傷到其他同學。
二、乘車時必須做到的事項。
1.上車後往車廂裡面走,站在車門口容易被人擠下車,拉好扶手。
2.車輛行駛的過程中不要把頭、手、胳膊伸出手窗外,以免發生意外;也不要向車窗外亂扔雜物,以免傷及他人。在車上要服從校車駕駛員和老師的管理,不要打鬧,不要起鬨。
3.乘車時要坐穩,沒有座位要把雙腳自然分開,手緊握扶手,不要在車上打鬧,也不要隨意走動,更不能在車上寫作業。
三、下車時注意的問題。
1、等車停穩後再下。開門前,先看一下車周圍有沒有自行車或摩托車經過,要在沒有車輛駛近的情況下再打開門,防止車門突然打開使後面跟上的自行車或摩托車撞上車門而發生意外。
2`.下車時不要擁擠,不要爭先恐後,要有序下車。
3、當車停穩下車後,不要從車前或車後橫穿道路,應走離車前或車後20米以上,選擇有紅路燈的地方過馬路

7. 校車安全知識培訓內容

司機如何安全駕駛校車
1、校車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該車輛必須由公安部門定期檢驗合格,還要按交通部門要求進行一年一次的.檢驗。
2、校車駕駛員必須遵守有關交通法律法規,且持有與准駕車型相符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書。
3、駕車前應當檢驗車況,車況良好才能出車。
4、平時要注意休息,不能疲勞駕車、酒後駕車、超速、超載,長途駕駛時要另配一名駕駛員。
5、行至路口及發現有車輛、行人橫過道路時應當提前減速。行車時注意力集中,不違規操作。
6、行車回校要注意車輛的保養和維修,確保車況良好。
7、遇大風、雨、雪等惡劣天氣,行車時要減速慢行,並開啟危險警示燈、防霧燈、示寬燈,制動時盡量點剎,不要一腳踩死,切忌突然加速、制動或猛打方向。
8、遇到事故或車輛出問題不能開動時,要及時將車內的學生轉移至安全地帶,並按交通法當中的要求,在來車方向放置警示牌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等。
學校管理方面
1、學校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租用具備校車許可的車輛,並與相關校車運營企業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校車運營企業、駕駛人、校方的各項責任;還應配備隨車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
2、配備校車的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加強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校車駕駛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安全防範、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保障學生乘坐校車安全。
3、學校應當對教師、學生及其家長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學生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技能,並定期組織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演練。
4、隨車照管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後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
5、老師應當加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學生不要乘坐超員車,不要搭乘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載客車輛,自覺抵制黑校車、黑車、違法超員車輛,發現違法接送學生的車輛及時向公安交管部門舉報。

閱讀全文

與學校對校車安全培訓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公辦春考培訓學校 瀏覽:734
九江船員培訓中心 瀏覽:5
台州繪墨藝術培訓有限公司 瀏覽:207
非科級後備幹部集中培訓總結 瀏覽:419
東北舞蹈藝考培訓機構 瀏覽:427
民營企業家培訓班結業式 瀏覽:59
2017入黨培訓內容 瀏覽:828
順德駕駛員培訓中心 瀏覽:125
姜堰市三水培訓中心網站 瀏覽:263
電動汽車維修培訓視頻 瀏覽:737
機關黨務幹部培訓內容 瀏覽:423
企業培訓為自己工作心得體會 瀏覽:512
線上培訓工作 瀏覽:303
泉州舞蹈培訓招聘 瀏覽:709
禮儀培訓三年計劃書 瀏覽:926
稅務學校培訓個人總結 瀏覽:508
專業技術人才初聘培訓小結 瀏覽:980
是實驗室設備安全培訓 瀏覽:54
北京砂鍋米線培訓學校 瀏覽:127
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意見建議 瀏覽: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