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施工企業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內容
公司教育:
進行安全基本知識、法規、法制教育主要內容是:
1、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2、安全生產法規、標准和法制觀念
3、本單位施工過程健全生產制度、安全紀律
4、本單位安全生產形勢及歷史上發生的重大事故及應吸取的教訓
5、發生事故後如何搶救傷員、排險、保護現場和及時進行報告
項目教育:
進行現場規章制度和遵章守法教育,主要內容:
1、本單位施工特點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識
2、本單位(包括施工、生產現場)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全注意事項
3、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高處作業、機械設備、電氣安全基本知識
5、防火、消毒、防塵、防暴知識及緊急情況安全處置和安全疏散知識
6、防護用品發放標准及使用基本知識
班組教育:
進行本工種安全操作及班組安全制度、紀律教育,主要內容是:
1、本班組作業特點及安全操作規程
2、班組安全活動制度及紀律
3、愛護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4、本崗位易發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範對策
5、本崗位作業環境及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安全要求
6、防護用品發放標准及使用基本知識
❷ 建築施工企業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如何規定的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第三十六條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七條 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具體內容:
公司(項目部)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公司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範措施等內容。
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後,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❸ 施工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給你一個:施工單位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參考一下。 1、安全工作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廣泛宣傳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等,要經常進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勞動紀律教育、法制教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典型經驗和事業教訓教育。 2、要經常組織職工、臨時工及新工人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施工技術的培訓。 3、對新招收的合同工、臨時工、學徒工、外包工或其他從未進行施工的人員,應實行公司、項目部和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新工人在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後,必須經考核合格後,才能進行施工操作。 三級安全教育的程序和主要內容: (一)公司一級教育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公司進行安全基本知識、法規、法制教育主要內容是: ①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規定。 ②安全生產法規標准和法制觀念。 ③本企業施工過程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紀律和有關安全生產規定。 ④本企業安全生產形勢及歷史上發生的重大事故反吸取的教訓。 ⑤發生事故後如何搶救傷員、排險、保護現場和及時進行報告。 (二)項目部二級教育由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進行現場規章制度和遵章紀教育,主要內容是: ①本工地安全施工情況及危險性作業項目,安全基本知識。 ②本工地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專業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及必須遵守的安全事項。 ③機械設備,施工用電安全及高處作業安全基本知識。 ④防護用品及防護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識。 (三)班組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主要內容是: ①本班組作業特點及安全操作規程。 ②班組安全活動制度及紀律。 ③愛護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④本崗位易發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範對策。 ⑤本崗位的作業環境及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安全要求。 4、抓好普及安全、防塵、防毒知識教育,公司的三級教育和特殊作業的安全培訓,是初級安全教育的開端,更重要的是生產實際中經常不斷地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如班組每日的班前會教育,每周的安全活動教育,安全生產參觀教育,事故現場會議教育,違章人員學習班教育等。對廣大職工進行安全知識、防塵知識、防毒知識教育是普及安全教育的重要一環。 5、工人變換工種必須進行新工咱的安全技術教育,使工人掌握新工種的操作技能,熟悉新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後才能上崗,操作證必須按期復檢。 6、對特種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持證上崗,操作證必須按期復檢。
❹ 施工單位應當對安全管理人員多長時間進行一次培訓
其實說簡抄單也挺簡單的,看你是抱著什麼心態去做。如果僅僅是完成任務,直接在網上下載點東西,然後做個簽到表,把工人找齊,照著下載的讀一遍,讓他們簽完字,就完成了。如果你要做仔細一點就比較復雜,不過你可以站在作業人員的立場上面去做,多舉一些事例,多放一些警示案例和事故相片,讓他們能意識到做好安全工作是在為自己考慮,而不是很繁瑣的一些沒事找事的事情。希望可以幫到你,一個一線的安全員,可以的話我們共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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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有哪些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並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五條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准,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准。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並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准。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採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雜訊、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後撤離危險區域。
第三十三條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並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七條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5)施工單位開展安全培訓及成績擴展閱讀:
施工單位全部負責制是通常是指行政上有獨立組織機構、經濟上獨立核算、專門從事組織基本建設工程施工活動的單位,接受建設項目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委託,通過簽訂承包合同,負責完成工程建設全部任務的一種經營管理責任制。屬於承發包方式的范疇。
施工單位全部負責制,依承包合同的范圍、內容的不同,分兩種:一種是對整個建設項目的建設全過程,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組織設備、材料供應、工程施工和竣工投產或交付使用,均由施工單位(如: 以施工單位為主體的工程承包公司)全部負責;
另一種是對建設項目中的主要部分,必須經過興工動料,進行施工生產活動才能建成的建築安裝工程,由專門從事建築安裝工程施工的單位(如: 建築公司、安裝公司)根據承包合同確定的范圍、內容,負責按要求全部完成施工任務。
後一種方式,在我國被長期廣泛採用,其好處: 一方面是施工單位一般均為專業機構,配有熟練專門業務的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和工種齊全的施工力量,並具有一定的施工技術設備和組織施工管理經驗,利於按期、按質、按量完成全部任務;
另方面,利於施工單位積累經驗,擴大施工技術裝備,提高職工專業素質和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不斷降低工程造價,充分發揮投資效果。
❻ 施工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施工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主要內容:
(1)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資格培訓;
(2)從業人員的「三級」教育培訓;
(3)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
(4)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❼ 國家規定:施工單位應多長時間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根據《杭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五條施工單位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按規定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生產管理經費。施工單位應當每年至少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項目負責人對所負責的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更是要具體承擔本單位日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這三類人員的施工安全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直接關繫到本單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如果這三類人員缺乏基本的施工安全生產知識,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和組織能力不強,甚至違章指揮,將很可能會導致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因此,他們必須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杭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監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監理職責,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一)根據工程特點編制包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內容的項目監理規劃和細則;
(二)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及安全職責履行情況;
(三)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並檢查執行情況;
(四)對深基坑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整體提升腳手架升降和高大支模架安裝作業,實施巡視檢查,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實施旁站監理;
(五)監督施工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情況;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檢查內容。
❽ 建設單位需要給施工單位進行安全培訓嗎
1、不需要。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施工合同或者施工安全責任書專必須明確雙方責任屬單位或責任人,具體內容應當包含安全責任目標,雙方權利與責任,事故經濟責任劃分;
2、處罰制度,合同簽訂時間,合同有效期等等重要部分。以下提供樣板格式一份,建設單位需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交底,留存交底檔案。 施工安全培訓由施工單位自己做,做完檔案。
❾ 施工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施工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主要內容:
(1)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內安全生產資格培訓容;
(2)從業人員的「三級」教育培訓;
(3)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
(4)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