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內河水上測量工程中應該注意那些安全問題
具體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的規定第二十五條 在內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線上進行下列可能影響通航安全的作業或者活動的,應當在作業或者活動前報海事管理機構批准: </B> (一)勘探、採掘、爆破; </B> (二)構築、設置、維修、拆除水上水下構築物或者設施; </B> (三)架設橋梁、索道; </B> (四)鋪設、檢修、拆除水上水下電纜或者管道; </B> (五)設置系船浮筒、浮躉、纜樁等設施; </B> (六)航道建設,航道、碼頭前沿水域疏浚; </B> (七)舉行大型群眾性活動、體育比賽。 </B> 進行前款所列作業或者活動,需要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當徵求海事管理機構的意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經其他有關部門審批的,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B> 【釋義】本條是關於在內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線上進行可能影響通航安全的作業或者活動的規定。 一、為了滿足航運、漁業、郵電、水利、體育運動、旅遊觀光、礦產開發、資源利用、科學研究等事業的需要,經常要在水上、水中或水下設置、構築各種永久或臨時性的設施、進行各種作業和舉行活動,所有這些活動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水上水下施工作業」(俗稱水工作業)。由於這些活動通常是在通航水域內進行的,就有可能擠占供船舶航行的水域,暫時或永久地改變通航水域的通航尺度,影響通航環境和通航能力。在施工作業期間,由於投入施工作業的設施較多,佔用水域范圍大,必將影響或危及船舶航行的安全,進而危及水上人命和財產的安全。 二、從船舶通航安全的角度考慮,總是希望施工作業所佔用的水域愈小愈好,佔用水域的時間愈短愈好。而另一方面,人們在水上水下設置、構築的各種永久或臨時性人工設施時,由於其處於通航水域之中,因此其自身的安全也會不時地受到過往船舶的影響。因此,施工作業者總是希望所從事的施工作業活動及施工作業所用的船舶或一些專用的作業設施在作業過程中不受或少受其它船舶的影響,因為這種影響不僅會延緩施工作業的進度,而且還會影響施工作業的安全。安全航行和保障施工作業安全是一對矛盾,有時為了保障運輸生產不受或少受影響,就需要施工作業佔用盡可能小的施工作業水域,盡量縮短封航時間,採用分段施工或斷續封航來實現。有時為了保障施工作業的安全就要採用封航或加強現場維護等措施。 三、從這些意義上講,加強對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的通航安全監督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因此,在內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線上進行本條一款所列的可能影響通航安全的作業或者活動的,應當在作業或者活動前報海事管理機構批准。海事管理機構應從既保障通航安全,又要保障作業、活動的安全及正常進行這兩個方面進行審核把關,兩者兼顧。加強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不僅是保護通航環境,保障航行船舶、人命和財產的安全,促進航運事業的發展需要,而且也是保障施工船舶和施工人員的安全,為施工和建設單位服務。這項工作做好了,不僅能獲得良好的社會效益,而且通過直接為施工、建設單位服務,保證了施工作業的安全和生產進度,通過既管理又服務,從而為建設者創造出難以估量的經濟效益。 四、實踐證明,海事管理機構早期參與審核本條一款所述的作業或活動是非常必要的,特別是可行性研究階段。如果海事管理機構不能在工程的預可階段參與審核活動,甚至在工可、初設階段也沒有機會參與審核活動,那麼這些工程所涉及和存在的通航安全問題就不可能在在辦理施工作業申請前被發現,以致不能被及時提請到有關部門予以重視和糾正。工程一旦立項或設計一旦結束,特別是當不利於通航安全的問題在辦理施工作業申請時才被發現,則往往是施工隊伍已到位,施工作業已在即,「木已成舟,回天無術」,在各種壓力之下,海事管理機構往往就只能作唯心的「認可」和象徵性的「審批」了。從此留下無窮後患,國家利益因此遭受損害。因此,進行可能影響通航安全的作業或者活動,需要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當徵求海事管理機構的意見。對海事管理機構提出的有關通航安全方面的合理意見,應當認真對待並予以採納。 五、海事管理機構對可能影響通航安全的作業或者活動的審批,是從保障通航安全的角度進行把關的,它不能替代和排斥城建、水利等管理部門的管理。所以,進行可能影響通航安全的作業或者活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經其他有關部門審批的,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第二十六條 海事管理機構審批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作業或者活動,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B> 遇有緊急情況,需要對航道進行修復或者對航道、碼頭前沿水域進行疏浚的,作業人可以邊申請邊施工。 </B> 【釋義】本條是關於海事管理機構審批可能影響通航安全的作業或者活動時限的規定。 一、為了提高海事管理機構的工作效率,保護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保證有關作業和活動的及時進行。本條一款規定海事管理機構審批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作業或者活動,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也就是說,海事管理機構應在30內完成對申請文件的審核及批准程序,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決定,並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 二、遇有山體滑坡、崩岸、水位陡降以及水上交通事故導致船舶、貨物沉沒等緊急情況,航道斷航或嚴重礙航,需要對航道進行修復或者對航道、碼頭前沿水域進行疏浚的,作業人可以邊申請邊施工。
② 水上施工安全有哪些內容
一、水上施工一般規定
1、項目部調度室應隨時與當地氣象、水文站等部門保持聯系,每日收聽氣象預報,並做好記錄,隨時了解和掌握天氣變化和水情動態,以便及時採取應對措施。
2、項目部參與施工的各種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業的交通船、運輸船等)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同時還必須持有各種有效證書,按規定配齊各類合格船員。船機、通訊、消防、救生、防污等各類設備必須安全有效,並通過當地海事局的安全檢查。
3、施工船舶要與調度室晝夜保持通訊暢通,並按規定顯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業信號。
4、施工作業前應向當地海事局申請辦妥《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證》。水上施工應設專用救生船,並有專人值班,各施工作業點應配備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設備。
5、嚴格執行船機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維修保養設備,確保安全運行。發生機損等重大意外情況須立即向項目部報告。
6、嚴格按核准噸位轉運貨物。載貨不得超高、超載,並須進行有效綁扎,防止因貨物移動發生意外事故。
7、嚴格執行船舶供、受油規定,防止泄漏。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並做好記錄,嚴禁向江中排放和傾倒,並配備配齊消防器材。
8、嚴格執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及水上航運安全管理規定,謹慎操作,確保安全,做到「十分把握七分開,留下三分防意外」。發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應立即向項目部報告。
9、所有船舶必須按規定配備足夠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設備,在艙面作業時必須穿好救生衣,人員上下通道應掛設安全網,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裝符合標準的欄桿和安全網。同時應做好防凍防滑工作。
10、認真落實施工作業區施工平台設施、橋樁、水底管線的安全警戒保護措施,不得擅自擴大水上施工安全作業區(施工水域)的范圍,確保作業區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實作業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確保與施工作業無關的船舶、排筏、設施不準進入施工水域內,防止本工程施工作業船舶與其他的施工船舶間發生有礙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業隊應選派有經驗、責任心強的同志負責水上作業安全管理,保障人員、船舶、作業區、和水域環境保護的各項管理制度和防範措施的落實。
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拋入水內,生活垃圾必須裝入加蓋的儲集容器里,並定期運至岸上傾倒。
二、船舶安全管理規定
(一)施工船舶、船員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向當地海事部門申請辦理《水上水下施工許可證》。
2、施工船舶應持有有效的船舶國籍證書或船舶登記證書。
3、施工船舶進出港前必須辦理簽證手續。不經常進出港口的作業船舶應到海事主管機關辦理定期簽證。
4、施工船舶的適航區域要符合航區要求。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打樁、起重船、駁船、交通船、運輸船等,都應持有船檢部門簽發的有效適航證書。
5、施工船舶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則》配備足以保證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員。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輪機員、話務員必須持有合格的適任證書。
6、施工船舶在航行、錨泊或作業時,除應按規定的信號外,根據不同的施工狀況,顯示不同的信號。
7、在各施工作業點,夜間應按規定顯示警戒燈標或採用燈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樁墩。在顯示燈光照明時應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響船舶人員的瞭望。
8、施工船舶應加強值班制度,保持24小時VHF高頻電話收聽和對周圍情況的觀察了解。船上應有夜間照明設備,設有發電設備的船隻,應備有防風燈和電池燈具。
引用至————築龍地基岩土網
③ 海上施工安全預案的內容
安全管理規程
大橋安全生產三大要素即:「水上船舶安全、外包工管理、防颱管理」,因此,項目部落實了相應的組織和措施。水上船舶安全,嚴格執行交通部及洋山海事處的相關「法規」「辦法」,冬季抗風搶險物質落實應急措施,責任承諾書簽訂、操作規程考試、現場監控,項目部還制定了《防颱避風應急預案》建立健全了防颱領導小組、搶險隊伍,落實相應的救助船舶、措施,盡最大可能避免風險和損失。
大橋對規章制度注入了新的理念,那就是不求籠統含糊的多重性,注重針對性,細仔與精密性,可行性。「東海大橋基礎工程安全管理辦法」、「東海大橋基礎工程海底光(電)纜保護方案」、「安全生產管理手冊」、「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租賃船舶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包括貫標過程中的文件控制管理規定、記錄控制管理規定、內部溝通管理規定、施工過程管理規定、物資采購管理規定、工程分包管理規定等等都把責任落實到部門,甚至落實到人。任何一個環節都離不開科學的管理,東海大橋項目部正是運用一種科學的管理制度實施項目管理
三、技術更新上的突破。大橋是我國第一座真正意義上的跨海大橋,工程規模宏大、投入空前,設計使用年限長。為此項目經理部採用大量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管理方法為東海大橋Ⅵ標工程保駕護航。
④ 施工水上打樁機安全操作規程需要注意什麼內容呢
1.水上打樁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
2.必須選擇排水量比樁機重量大四倍以上的作業船或牢固排架,錨位固定可靠,打樁船或排架的偏斜度超過3°時,應停止作業,大雨、大霧或風力大於六級以上的惡劣天氣,嚴禁作業。遇有台風警報時,必須採取有效的避風措施。
3.打樁船上油料應有防曬、防雨措施,必須配備滅火器材,並嚴格動火審批。
4.電源電線和開關箱接線正確牢靠,絕緣良好,觸電保護器靈敏有效。
5.應劃定打樁船安全作業的水域范圍,並經港監部門批准發布通告後,按要求設置警示標志。
6.打樁前應檢查樁機部件制動有效,鋼絲繩完好無損,滑潤良好,樁錘吊鉤吊環及保險無變形、損壞,樁管的垂直度符合要求。
7.運樁船應按打樁順序合理裝載,打樁船從駁船上取吊樁時,應對稱取吊,防止樁船偏重,出現樁滑動和船隻傾覆。
8.暫停作業時,應將樁錘放置船面,不得懸吊在空中。嚴禁錘頭懸吊上空時,進行檢修作業。
9.移動船位時,嚴防樁架和纜風繩碰撞高低壓電源電線。並將打樁架上各層跳板抽回,防止跳板滑脫落傷人。
10.作業中,發生故障,應停機放下樁錘,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後方可繼續作業。
11.水上打樁作業人員應穿救生衣,並配備救生船派潛水員值班監護。必要時,應配交通指揮監督船,防止船隻進入打樁區域。
12.若打預制混凝土樁或鋼板樁,不準利用樁架斜拉斜吊,嚴防樁架傾倒。
13.作業後,應將錘頭放至船面,各部件制動住,操縱桿拔至零位。
14.打入水面以下的樁或被潮汐淹浸的樁,應設明顯標志,以防撞斷樁或損壞船底。
15.在船上的打樁人員和船廠工, 不準在船板的帶纜樁、繩纜通過的牙口、船纜兜角處停留或休息,防止被纜繩傷害。
16.作業人員用舢舨上下打樁船時,要待舢舨停穩系牢依次上下,舢舨不準超員超載,遇有較大風浪應暫停運送,舢舨與上下人員的地點高差超過1m時,應使用梯子,禁止蹦跳。
17.水上打樁作業由於受風浪、潮汐、地質水流等諸多因素影響,打樁過程中會遇到各種問題,必須認真對待,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作業。
⑤ 廣州市哪個部門可以辦理《水上水下施工許可證》
在廣東南沙航道局服務窗口,苗先生高興地從窗口工作人員手裡接過水上水下施工許可證,
應該是在航道局辦理。
http://www.chinahighway.com/news/2007/216987.php
二、船舶安全管理規定
(一)施工船舶、船員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向當地海事部門申請辦理《水上水下施工許可證》。
2、辦理有關水上作業施工許可證
項目部與航道局、海事局、水利局及地方政府部門及時取得聯系,並如實填報了水上水下作業施工申請書。目前,航道局已經正式下發《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證》,其它有關部門已經同意進行水上水下施工,正式審批手續正在辦理中。
一、水上施工一般規定
1、項目部調度室應隨時與當地氣象、水文站等部門保持聯系,每日收聽氣象預報,並做好記錄,隨時了解和掌握天氣變化和水情動態,以便及時採取應對措施。
2、項目部參與施工的各種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業的交通船、運輸船等)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同時還必須持有各種有效證書,按規定配齊各類合格船員。船機、通訊、消防、救生、防污等各類設備必須安全有效,並通過當地海事局的安全檢查。
3、施工船舶要與調度室晝夜保持通訊暢通,並按規定顯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業信號。
4、施工作業前應向當地海事局申請辦妥《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證》。水上施工應設專用救生船,並有專人值班,各施工作業點應配備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設備。
5、嚴格執行船機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維修保養設備,確保安全運行。發生機損等重大意外情況須立即向項目部報告。
6、嚴格按核准噸位轉運貨物。載貨不得超高、超載,並須進行有效綁扎,防止因貨物移動發生意外事故。
7、嚴格執行船舶供、受油規定,防止泄漏。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並做好記錄,嚴禁向江中排放和傾倒,並配備配齊消防器材。
8、嚴格執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及水上航運安全管理規定,謹慎操作,確保安全,做到「十分把握七分開,留下三分防意外」。發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應立即向項目部報告。
9、所有船舶必須按規定配備足夠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設備,在艙面作業時必須穿好救生衣,人員上下通道應掛設安全網,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裝符合標準的欄桿和安全網。同時應做好防凍防滑工作。
10、認真落實施工作業區施工平台設施、橋樁、水底管線的安全警戒保護措施,不得擅自擴大水上施工安全作業區(施工水域)的范圍,確保作業區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實作業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確保與施工作業無關的船舶、排筏、設施不準進入施工水域內,防止本工程施工作業船舶與其他的施工船舶間發生有礙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業隊應選派有經驗、責任心強的同志負責水上作業安全管理,保障人員、船舶、作業區、和水域環境保護的各項管理制度和防範措施的落實。
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拋入水內,生活垃圾必須裝入加蓋的儲集容器里,並定期運至岸上傾倒。
二、船舶安全管理規定
(一)施工船舶、船員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向當地海事部門申請辦理《水上水下施工許可證》。
2、施工船舶應持有有效的船舶國籍證書或船舶登記證書。
3、施工船舶進出港前必須辦理簽證手續。不經常進出港口的作業船舶應到海事主管機關辦理定期簽證。
4、施工船舶的適航區域要符合航區要求。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打樁、起重船、駁船、交通船、運輸船等,都應持有船檢部門簽發的有效適航證書。
5、施工船舶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則》配備足以保證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員。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輪機員、話務員必須持有合格的適任證書。
6、施工船舶在航行、錨泊或作業時,除應按規定的信號外,根據不同的施工狀況,顯示不同的信號。
7、在各施工作業點,夜間應按規定顯示警戒燈標或採用燈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樁墩。在顯示燈光照明時應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響船舶人員的瞭望。
8、施工船舶應加強值班制度,保持24小時VHF高頻電話收聽和對周圍情況的觀察了解。船上應有夜間照明設備,設有發電設備的船隻,應備有防風燈和電池燈具。
還有
⑥ 水工工程開工應該准備哪些資料,比如防污,水上安全之類的資料,還有哪些是需要的
參考答案 胸無大志,枉活一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