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學習刑事訴訟法的幾點體會》怎麼寫
學習《刑法》的心得體會 通過法律課程的學習,讓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識,為以後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礎。我們可以利用我們所學的法律知識來維護我們自己和他人的權利。 法學是一門科學學科,所謂科學是關於客觀世界的知識,這些知識是系統的知識,研究人類生活中的規律及現象的科學,如政治學、經濟學、法學等。法律具有社會性、規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義性、實用性: 一、社會性 法律首先是一種社會規則,如刑法學是研究犯罪學等,民法學是研究人與人之間、財產與人之間的關系。法學作為社會科學,具有社會性,它與自然科學是不同的,表現在:1、不可計量、不可檢驗、不可實驗,而自然科學則是可以計量、可以檢驗、可以實驗的。雖然我們說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准,但實踐不等於實驗,實踐是整個人類社會的實踐而不是做實驗,如馬寅初的新人口論,到現在我們才認識到新人口論是一種真理,又如單一公有制計劃經濟,經過一百多年時間最後證明了單一公有制經濟行不通。2、研究者與研究對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與研究對象密不可分。而自然科學,如化學、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對象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觀影響,而法律的研究結果則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觀因素的影響。如許多的觀點,不同的學科認識都有道理,不同的學者對同一問題有不同的觀點。 我認為應獨立思考,獨立判斷。即不受他人影響,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斷。在講到獨立判斷時有一個很重要的一點,就是關於判斷標准。如公平、誠信等皆為生活經驗,就是說當法學上的不同意見都有道理時該怎麼辦呢?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會生活經驗作為判斷標准。所以對於法律理論現象中的是與非、對與錯,可以用社會生活經驗來作為判斷標准。只有符合社會生活經驗的理論才可能是正確的。 二、規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會生活中的行為規范,因此法學也就有了規范性,它是法學區分於其他學科的特徵。如經濟學講的是效率問題,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學家講的是合法不合法,規范不規范的問題。因為法律的規范性,每一法律條文都可以分解為構成要件、適用范圍、法律效力。只要我們掌握了它的構成要件、適用范圍、法律效果,那麼我們對這個法律條文也就掌握了。 法學特別強調的是規范性、邏輯性、體系性。規范性也就是我們說的可操作性。如我們將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種鬆散性的呢?還是製成規范性、邏輯性的呢?江平教授說要制定一種開放性的民法典體系。民法典如何開放呢?我認為一定要有邏輯性和規范性。 三、概念性 法學之概念性來源於法律規則。如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分別為兩個概念,欺詐行為又是一個新的概念;再如損害賠償,直接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為三個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規則。 法學說開了就是一套概念體系。掌握了概念體系我們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維,就具備了法律人的資格。因此我們的學習方法就是從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記不可死記硬背,先記憶,然後要理解。如欺詐行為,我們先要弄清什麼叫欺詐,才能進一步理解欺詐行為。這種方法在法律解釋上叫文義解釋。文義解釋就是指每一個法律條文都是由語言文字組成的,所以要先把語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義。同時語言文字又有多義性和模糊性。如法律上所說「產品」與社會生活中所說「產品」就不一致。所以我們就不能僅*字面意思來理解,應該有多種其他的理解方法。一個法條就可能有多種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現實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為規則,是人制定的。在我國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來制定各項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學當然也有目的性,在歷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別是德國的概念法學,它們過分注意概念問題,而忽略了目的性。直到德國著名學者耶林,他本是個概念法學派的學者,到中年時逐漸意識到概念法學派有僵化的缺點,於是寫了一本書。在這本書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們要了解、掌握、運用一門法律,必須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們學習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構成要件、適用范圍、法律後果,還要思考這個法律制度、法律規則的目的,這樣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講概念,就會成為「概念」法學。耶林說,光講「概念」的法學,會成為概念游戲,他說,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極星一樣。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極星一樣,引導我們學習、掌握、運用法律。對每一個法律制度、規則,我們都從目的入手,這就構成了現在法學上的一種新的法學研究方法——目的解釋方法,即解釋、運用每一個制度、規則,一定要緊緊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兩種解釋,則只有緊扣立法目的的那個解釋才正確。 五、正義性 法學正義性源於法律正義性,法律規則因為有正義性才能區分於技術規則,同時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惡法之分。我們評價法律的好、壞、先進與落後就是依據法律的正義性。 同時,現在還存在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問題。現在很多人過分關注形式正義而忽略了實質正義,但是形式正義只是獲取實質正義的手段,只有在無法獲得實質正義時退而求其次滿足於程序正義。實質正義是目的,程序正義是手段。一旦我們將形式正義強調過分,我們就悖離了法律的正義性。 法官、律師這些法律人不同於社會上其他的人,他們是為了維護社會的正義之道,是社會正義的維護者。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於其他職業。我們不能用金錢來衡量它,因為我們選擇了法律,我們就選擇了正義! 六、實用性 我們學習法學是為了用法律來解決問題,所以我們就不能只知道閉門讀書,我們還要關注社會生活中的案件,討論實際發生的和假設的案件,討論它應怎樣判決。像我們在家的時候,可能會有左鄰右舍拿一些案件來請教我們拿什麼回答他們呢,所以在我們平常學習中就要注重法學的實用性,不斷鍛煉自己的實際能力,有人向我咨詢什麼是投案自首?如何才能從輕處理?通過對刑法知識的學習我了解到: 根據刑法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審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後果,委託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准備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並非出於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又逃跑的,不能認定為自首。 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犯有數罪的犯罪嫌疑人僅如實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對如實供述部分犯罪行為,認定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實供述犯罪行為,還應該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則應當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實,才能認定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後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應當認定為自首。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對於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具體確定從輕、減輕還是免除處罰,應當根據犯罪輕重,並考慮自首的具體情節。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或者判決確定罪行屬同種罪行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如實供述的同種罪行較輕的,一般應當從輕處罰。 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分子到案後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後,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實的,可以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犯罪分子有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的,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重大案件的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等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 通過對法律的認識和平時的學習,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無論走到哪,都離不開法律。法律對人人都是平等的,無處不在,無時不有,我們每個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② 學習刑法第十九條的心得體會
第十九條【又聾又啞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版,可以從輕權、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這里的意思是:這個群體的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里需要強調的是【可以】而不是必須,這里有一個「酌情的問題」,沒有特殊意義。
【如認可望採納,祝你愉快。】
③ 學習刑事訴訟法的幾點體會
通過對刑事訴訟法的學習,讓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識,為以後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礎。我們可以利用我們所學的法律知識來維護我們自己和他人的權利。總的體會是;
一、社會性
法律首先是一種社會規則,如刑法學是研究犯罪學等,民法學是研究人與人之間、財產與人之間的關系。
二、規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會生活中的行為規范,因此法學也就有了范性,它是法學區分於其他學科的特徵。
三、概念性
法學之概念性來源於法律規則。如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分別為兩個概念,欺詐行為又是一個新的概念;再如損害賠直接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為三個不同概念,只有掌握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規則。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為規則,是人制定的。在我國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來制定各項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學當然也有目的性,在歷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別是德國的概念法學,它們過分注意概念問題,而忽略了目的性。
五、正義性
法學正義性源於法律正義性,法律規則因為有正義性才能區分於技術規則,同時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惡法之分。
六、實用性
我們學習法學是為了用法律來解決問題,所以我們就不能只知道閉門讀書,我們還要關注社會生活中的案件,討論實際發生的和假設的案件,討論它應怎樣判決。
通過對法律的認識和平時的學習,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無論走到哪,都離不開法律。法律對人人都是平等的,無處不在,無時不有,我們每個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④ 學習法律知識的心得體會800字 急!
在我國,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的刑法和有關刑事法律所規定的犯罪行為。2001年「四五」普法啟動時,中央電視台和司法部在網上做過一個調查,以了解社會對一些法律問題的關注情況。後來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在調查所列出的10個法律問題中最為人們所關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從這項調查看,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程度最高的問題之一。[1]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現狀和特點
(一)從犯罪主體來說,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齡化方向發展。由於發育年齡提前和頻繁接受不良文化影響等原因,20世紀90年代以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初始年齡比20世紀70年代提前了2至3歲。近年來,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殺人、強奸、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日益增多。[2]
(二)從犯罪手段來說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現兇殘化和智能化。所謂兇殘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時,不計後果、殘無人道,在犯罪過程中,對被害人沒有絲毫同情憐憫之心,有的殘害被害人肢體,有的為消滅證據而滅口。所謂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來越先進。例如在通訊工具上使用手機、對講機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車甚至小轎車。二是實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來越多的採用一些現代化的技術和手段進行犯罪,例如網路犯罪等。三是未成年人反偵察能力不斷增強,實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後偽造現場,毀滅、轉移證據。
(三)從犯罪類型來說,暴力犯罪、財產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並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斷向著嚴重化達到方向發展。根據公安部相關統計數字,1997年我國未成年人犯罪類型比例如下:搶劫佔46.3%;搶奪佔23%;盜竊佔6.6%;強奸佔4.8%。[3]
(四)從犯罪的組織形式來說,團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團伙犯罪。[4] 由於未成年人缺乏足夠的體力、智力、膽量和經驗,單獨作案往往難以成功,結成團伙可以互相壯膽,減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於得逞。當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團伙擁有嚴密的組織系統、作案紀律和防偵破措施,已經形成黑社會組織的雛形。這種團伙如果被不法人員掌握和控制或隨著團伙骨幹成員年齡的增長,將會演化為帶有黑社會性質的有組織的專業化犯罪集團,對社會危害性具有倍乘效應。
二、關於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
任何現象的產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條件。作為一種復雜的社會現象,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制約和決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種多樣,錯綜復雜。因此為了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必要運用多種學科作為工具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下面是從心理學和社會學的角度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進行的分析。
(一)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心理學分析
一切犯罪行為都是在一定的心理支配下進行的。未成年人雖然心理尚未成熟,但他們的犯罪行為也是受心理支配的。為什麼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顯著區別於成年人犯罪的特點?這是與作為犯罪主體的未成年人在這一特定年齡階段下所固有的生理和心理特點分不開的。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存在於一切事物發展的過程中。由於未成年時期的年齡特點所形成的矛盾也是貫穿未成年人成長的全過程的,雖然這些矛盾與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的產生並無必然的聯系,但是如果這些矛盾得不到合理的解決,很可能成為未成年人犯罪的動因。
1.未成年人身心矛盾
(1)精力過剩與調節能力低的矛盾
未成年人生理機能迅速發育,使他們的活動量增大,日常學習生活之餘仍有大量過剩的精力和體力,但是由於他們心理水平的提高相對緩慢,缺乏足夠的調節和控制過剩精力的能力。因此,過剩的精力常常用之不當,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影響下,往往將過剩的精力用於搶劫、強奸等暴力性的犯罪活動中。
(2)興奮性高和控制力低的矛盾
由於未成年人腺體的發育,內分泌非常旺盛,大腦常常處於興奮的狀態,導致他們的情緒興奮性高容易沖動,但是由於他們的大腦皮質尚未成熟,自我控制能力欠缺,容易出現沖動性和情景性犯罪。
(3)性機能發育成熟和道德觀念缺乏的矛盾
未成年時期,性機能逐漸發育成熟,從而產生強烈的性意識,有接觸異性的需求,有了性的慾望和沖動。然而,他們又缺乏組建家庭和負擔家庭的法律道德責任和經濟能力,從而產生了生物性和社會性的矛盾。如果,這一時期的未成年人不能正確處理好這對矛盾,那麼就不可能正確對待兩性關系,就有可能放縱自己,對自己的行為不加約束控制,從而強化這對矛盾,導致性方面的違法犯罪。例如,有的未成年人在色情、淫穢製品的刺激下,為了發泄生理沖動,不惜實施強奸、輪奸等性犯罪;或者為了嫖娼而不惜實施搶劫、盜竊、詐騙等財產性犯罪。
2.未成年人個性心理結構內部的矛盾
(1)孤獨感和強烈的交往需要的矛盾
現在,未成年人的生理成熟年齡普遍提前, 生理上的突飛猛進,尤其是性器官的發育成熟,使他們的性意識、性沖動,性體驗等接踵而至,這給他們帶來了種種困惑或疑慮,產生各種神秘不安的復雜心理。與此同時,他們的心理成熟卻明顯滯後。他們沒有足夠的知識和經驗來為因生理成熟產生的種種困惑解難釋疑,無法合理地為自己減輕心理的重負。隨著他們年齡的增長,成人感逐漸增強,對於內心的困惑和疑慮不願輕易向他們吐露,於是表現出明顯的心理閉鎖。未成年人處於這種自我封閉之中在心理上與成年人產生隔閡,不願相互交流思想、感情,因而產生孤獨感。但是這種孤獨感並不是他們所希望的,他們渴望被人理解,希望與人交往,希望在人際交往中有一定的地位,希望能在同齡人中出類撥萃,以維護自尊。因而人際交往的需要較為強烈,這種在心理上既感到孤獨,又渴望交往的矛盾,可能使青少年陷於苦惱的境地。他們不願與父母老師溝通,卻希望與同齡夥伴拉幫結伙,有的甚至離家出走,出外尋找「友誼」。由於他們的社會閱歷少,認知狹窄、片面,分不清是非美醜,在復雜的社會生活中,容易被人引誘,上當受騙,稀里糊塗地就加入犯罪團伙,不知不覺地就走上犯罪道路。
(2)好奇心強和辨別是非能力低的矛盾
未成年人對一切感到新奇,對自己不了解的現象,不理解的問題都表現出十分強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慾,但由於他們社會經驗不足,認識能力尚未發展成熟,對許多社會現象和科學的准則還沒有自己定型的見解和觀點,容易受暗示而模仿,自覺不自覺地受一些不良因素地影響,看問題時以偏概全、固執己見,自己認為正確符合自己興趣愛好的知識就不加考慮的片面接受,以致受到不良的社會風氣和一些宣揚暴力、色情的不良亞文化的影響而走上犯罪道路。
(3)獨立性和依賴性的矛盾
隨著成人感的產生和增強,未成年人對自己估計過高強烈要求獨立自主,想從心理上改變過去依賴成年人和受人監護的狀態,即取得與成年人相同的地位,離開父母的管束,完全獨立。但是,由於他們沒有經濟來源,且社會生活經驗欠缺,不能適應錯綜復雜的社會,因此未成年人在生活上還要依賴於父母,在社會上還要依賴成年人。這種在心理上想獨立,而實際生活中又不得不依賴父母的矛盾可能激發子女與父母之間的沖突,加大代溝的裂痕。在現實社會中,有的因對父母的嚴格管束十分不滿而產生強烈的逆反心理和報復心理,進而實施家庭暴力,甚至出現了弒親現象。
(4)強烈的情緒沖動和理智控制較弱的矛盾
未成年時期,情緒的興奮性高,情緒的波動性大,具有極大的沖動性,既表現為熱情活潑,又易急躁,激動,好感情用事。有時,當個人需要受到限制而不能得到滿足時,就會產生挫折感,進而產生強烈的不滿情緒。這時理智的控制能力卻顯得無能為力,為滿足自己的需要而不計後果採取簡單粗暴的方法向有關當事人或無辜群眾實施攻擊行為,進行報復。
(5)自我意識的矛盾
自我意識是指個體對自己已經形成的心理特點和正在發生進行的全部心理活動的認識,以及自己與外界事物相互聯系的認識。未成年人由於獨立性意向的發展,開始將對外界及外界事物與自己的關系的關注轉變為對自己心理活動的關注。這樣自己既是觀察者,同時又是被自己觀察的被觀察者,自我意識被分成兩個處於不同地位的部分:前者為理想的自我;後者為現實的自我。一般來說,現實的自我總是落後於理想的自我這樣一來,二者的不一致便產生了自我意識的矛盾.未成年人自我意識的矛盾通常表現為兩種類型:一種是過高的自我評價,另一種則是過低的自我評價。過高或過低的自我評價往往導致個體自我意識確立過程中的過分自負或過分自卑這兩大心理缺陷。
①過低的自我評價。處於這種意識狀態的未成年人,在把理想的自我與現實的自我進行比較時,對理想的自我期望較高,又無法達到,對現實的自我不滿意,又無法改進。他們在心理上的一個特徵就是自我排斥。由於在成長過程中,理想的自我與現實的自我的距離過大所導致的自我矛盾沖突,他們往往會產生否定自己、拒絕接納自我的心理傾向。這類未成年人往往降低人的社會需求水平,對自我過分懷疑,壓抑自我的積極性,並可能引發嚴重的挫折感和內心沖突。他們的心理體驗常伴隨較多的自卑感、盲目性、自信心喪失和情緒消沉、意志薄弱、孤僻、抑鬱等現象,尤其是面對新的環境、挫折和重大生活事件時,常常會產生過激行為,釀成悲劇。近幾年來發生的未成年人暴力事件中相當一部分就是由此類心理問題所導致的。
②過高的自我評價。這是一種與過低的自我評價相對立的自我意識狀態。在這種自我概念的支配下,個體往往擴大現實的自我,形成錯誤的不切實際的理想的自我,並認為理想的自我可以輕易實現。這種類型的未成年人往往盲目樂觀,以我為中心、自以為是,不易被周圍環境和他人所接受與認可,容易引起別人的反感和不滿。因此極易遭受失敗和內心沖突,產生嚴重的挫折感,導致苦悶、自卑、自我放棄。有時會引發過激行為和反社會行為。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社會學分析
未成年時期是每個人都必須經歷的人生階段。因此,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徵本身並不是決定犯罪發生的必然原因。但是,由於這一特定年齡階段身心發展的不成熟性、不穩定性,使得他們極易在社會化過程中接受錯誤、消極的影響,進而產生形成犯罪心理、實施犯罪行為的可能性。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的形成要經歷一個不完全社會化或者錯誤社會化的過程,這是一個由量的積累到質的飛躍的過程。未成年人的社會化主要是在家庭、學校等直接生活的微觀社會環境中實現的。
1.家庭的不良影響
家庭作為社會的細胞,是未成年人一生中經歷的第一個場所,是他們社會化過程的起點。在未成年人社會化過程中,家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而不良家庭環境對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發性的影響。
(1)家庭結構有缺陷
家庭的殘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劑」。夫妻關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礎,當夫妻雙方感情破裂,或者因為離婚、死亡、服刑以及其他原因失去了夫妻中的一方或雙方時,致使家庭結構的完整性遭到破壞。在這種家庭中,尤其是失去丈夫的家庭,家庭收入減少,生活水平下降,教育子女的責任就落到了妻子一方,再加上家務勞動的壓力、時間、精力等的限制,疏於管理和教育,極易導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誤入歧途。另外,由於家庭結構不完整,導致家庭成員間的情感交流失衡,人際關系冷漠,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點和反叛心理。他們在家裡得不到愛和精神生活的滿足,往往會向外尋求精神支持和寄託。這樣,由於他們心理尚未成熟,社會經驗不足,在不良環境的影響和壞人的教唆、引誘下,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2)家庭教養方式不當
家庭的教養方式直接關繫到教育的成敗。一些家長沒有遵循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徵和成長規律,造成教養方式不當,導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個很直接的、很重要的原因。據廣東省少管所反映,在該所服刑的少年犯中有80%和家庭教養方式不當有關。[5]家庭教養方式不當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①嬌寵、溺愛
現在的家庭獨生子女率在逐年升高,就是因為家庭只有一個孩子,家長往往對子女採取的是一種百依百順、即使子女犯了錯誤也對其包庇的態度,使孩子從小養成了自私任性、好逸惡勞、驕橫霸道、自我中心的不良性格和行為習慣。這種未成年人進入社會後,當他們的個人利益和需要不能在正常的范圍內得到滿足時,很可能不顧社會道德、法律規范,從而發生違法犯罪行為。
②簡單粗暴
與溺愛正相反,有些家長走向了另一個極端。這些家長發現孩子犯了錯誤後,無視子女正常的自尊和獨立的人格,對他們動輒打罵。一方面,家長的舉動給子女提供了學習模仿的榜樣,很容易使他們形成殘忍、粗暴、好鬥的性格,形成把暴力作為解決問題的方式的觀念。另一方面,引發、強化了子女的逆反心理,造成子女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情緒對立、互不信任的局面。他們在心理上視父母為敵,離家出走,流落到社會去找小兄弟取得「同情」、「溫暖」,有的在別有用心的教唆犯的引誘、威脅下,墮落成罪犯。
③放任自流
父母放棄了教育子女的責任,對子女的一切行為舉止採取不加干涉的態度,放任自流。在這種家庭里成長起來的孩子,極易形成冷酷的、自傲、自狂、目空一切、自以為事、玩世不恭的不良性格。他們在父母的放任下過早的走向社會,由於缺乏父母的指導和監督,並且自身認知水平不高,缺乏正確辨別是非、善惡的能力,在社會上各種不良因素的誘導和影響下,很容易形成犯罪心理,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④期望過高
現在,很多家庭都是獨生子女,家長對孩子傾注了全部的愛,同時也對子女的學習成績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子女盡最大的努力也難以達到,這時孩子就產生極大的心理壓力,甚至焦慮不安,產生了逃避和逆反心理。當這些壓力超過了他們的承受能力時,在逃避和逆反心理的支配下很可能會離家出走,以至誤入歧途;有的甚至做出弒親等過激行為。
⑤缺乏情感溝通
有的父母整天忙於工作或生意或只注重對子女的物質需求的滿足,而忽視了與子女的主動溝通,再加上未成年人心理上閉鎖性,造成子女和父母缺少情感溝通,子女心理上的迷惘和疑惑得不到父母的及時指點,內心的慾望和需求得不到滿足,現實的心理無以宣洩,心理上得不到慰藉,久而久之,心理問題積重難返,進而形成抑鬱、敏感多疑、易怒、冷漠、孤僻、缺乏責任感和同情心等心理障礙和人格缺陷,由於他們自我控制能力不足,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下,很容易實施暴力犯罪。
(3)父母行為不良
家庭中的社會化很多都是在無形中進行的,父母的言談舉止、態度等對未成年人發生著潛移默化的影響。另外,未成年人好奇心強,可塑性大,善於模仿,但其分辨是非、控制自己意志的能力較弱。所以父母有賭博、酗酒、盜竊、賣淫、嫖娼等不良行為,都會給子女以暗示的影響,並使他們模仿大人的不良行為行事,在其心靈中孕育下違法犯罪的種子。
(4)家庭氣氛不和睦
(5)家庭過於貧困
由於父母的工作壓力較大或者父母雙方都下崗,家庭條件過於貧困,容易使孩子在同齡人中產生自卑感,很容易形成孤僻、內向的性格和敵視社會的心理,為了滿足自己從家庭中無法得到的物質慾望,往往鋌而走險。家庭居住的環境和周邊條件不良,周邊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治安管理、文明程度等都是影響孩子成長的因素,孩子容易受周圍不良青年的影響,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2.學校教育的缺失
學校也是未成年人社會化的重要場所。良好的學校教育,可以對家庭教育的不良影響起到彌補和矯正的作用,幫助未成年人抵制和消除不良社會因素的影響。但是,學校教育還存在某些不盡如人意的缺陷和失誤,不利於未成年人的社會化,對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響。
(1)忽視思想品德教育
由於在教育觀念上片面強調智育的重要性,學校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對學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養,即使有這方面的教育也往往是方法簡單、陳舊或是流於形式,而且內容空洞、脫離實際,對學生缺乏吸引力,再加上在教師隊伍中,確實有一些素質差,職業道德低下的人。一種是課堂上可以講些大道理、道貌岸然,一離開課堂卻完全是另一個樣子。這樣就更加削弱了教育的權威性,甚至引起學生的逆反心理和對抗情緒,這樣就很容易使成長中的未成年人排斥主流文化,而對不良亞文化產生認同,進而在不良亞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形成不良亞文化群體與主流文化相對抗,經過相互感染和認同,最後墮落為未成年人犯罪團伙。再一類是在一些學校中,成績好的是好學生,成績差的就是壞學生,並以此為依據,人為的把學生分成重點班和非重點班,使得學生的自尊心受到極大的挫傷,失去了進取心和自信心,造成了一些學生的厭學、輟學,流失到社會上形成不良群體,無所事事,在壞人的教唆下,很容易墮落為犯罪團伙,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另外,未成年人在心理發育和人格形成的過程中,缺乏應有的道德引導和培養,很不利於他們形成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對社會上的各種消極因素的「免疫力」極低,在外界誘因的作用下,極易產生犯罪心理,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2)法制教育效果不佳
目前,學校法制教育落後,效果不佳,造成學生法制觀念淡薄也是導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個重要原因。法制教育課老師基本上是非法律專業畢業生,而且多數由政治老師兼任,這樣就不可避免地出現解釋法律知識准確程度不高的問題,上課也只是為了應付考試而讓學生死記硬背。另外,法制教育也只是停留在法律知識的傳授上,不能使學生形成與法律規范的要求相適應的價值觀,不能使法律規范的要求內化為學生自己的需要和行為,不能使學生用法律規范約束自己的行為、形成守法的行為習慣,沒有收到預防犯罪的效果,反而讓一部分學生由於了解法律規定而鑽法律的空子,心懷僥幸,而走上犯罪道路。
(3)青春期性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滯後
目前,學校的青春期性教育基本上仍是空白。而未成年人的青春期基本上都是在學校期間度過的,未成年人進入青春期後在生理上和心理上開始對性有所感知,性意識處於從萌芽到日漸明確和成熟的階段,他們對性的理解具有模糊性,但是由於獲得正確性知識和性教育的渠道不暢通,得不到及時、正確的指導,使得他們在性知識上表現為愚昧無知,於是,在好奇心的驅使下,他們把探索的目光投向了色情網站及淫穢音像製品等。由於生理和心理方面的成熟不同步,以及道德法制觀念的淡薄,在外界的刺激下,加上他們自我控制能力不強,往往會出現越軌行為。
未成年時期面臨著心理矛盾沖突的急劇發展和緊張繁重的學習負擔及家長望子成龍所造成的巨大壓力,這使得他們在學習和生活中產生了各種心理困惑、心理失衡甚至心理疾病。但是,由於目前的學校教育中,忽視心理健康教育 ,沒有開設專門的心理課程,只是將心理教育的內容納入思想品德教育中,這使得學生的心理問題得不到及時的解答和引導而更加嚴重。當他們不能承受時,很可能走向極端,通過暴力等方式宣洩出來,造成暴力、強奸等犯罪。
3.同齡群體不良交往的影響
馬克思說過:「一個人的發展,取決於和他直接或間接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發展。」[7] 同齡人的相互交往在未成年人的社會化過程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極少數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違法犯罪道路,並惡性發展,是與其未成年同齡群體的不良交往息息相關的。團伙犯罪一直在未成年人犯罪中佔有很高的比例。不良交往往往是未成年人走上團伙犯罪道路的起點。一些被家庭和學校排斥和拋棄的不良少年,在不良亞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由於相同的感受聚集起來,通過不健康的娛樂、游盪、交談等方式形成不良交往的亞文化群體。法國犯罪學家塔爾德(Gabriel Tarade)在其專著《模仿規律》(Laws of Imitation)中指出:「模仿的程度,和人與人的距離成正比。關系密切的人,越彼此模仿,即發生模仿的可能性和模仿的強度越大。」[8]他們通過密切的接觸、相互觀察和模仿,使得原有的錯誤的社會意識、不良的個性品質和行為習慣得到強化。美國「犯罪學之父」薩瑟蘭(Sutherlabd)認為:「犯罪是在交往過程中,通過與他人的相互作用習得的。對犯罪行為學習的主要部分發生在親密的群體中。這種群體的主要成員是犯罪人所熟悉的夥伴、朋友等。犯罪學習的主要內容包括兩項內容:一是犯罪的技術;二是犯罪動機、驅動力、合理化和態度等特定方向。」[9]這樣,他們經過犯罪的學習,初步具備了實施犯罪的條件,通過違法嘗試,加速下滑,淪落為犯罪團伙。未成年人犯罪團伙,以其獨特的行為方式,如暴力、搶劫等與社會對抗,社會危害性極大。
4.文化市場的失控
由於文化市場的失控,不良文化泛濫已經成為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誘因。各種充斥著暴力、色情淫穢內容的音像製品及網路游戲等等未成年人產生了不可忽視的腐蝕作用。美國學者班杜拉(Banra)認為:「電影、電視常常生動地描繪暴力的畫面,並且劇中的暴力被說成一種可以接受的行為,它甚至反映了一種英雄氣概,那些嫻於暴力的英雄從未因此而受到法律或社會的制裁。由此,人們將自覺或不自覺地接受暴力的價值觀和行為規范,用於處理日常事務或人際關系。」[10]未成年人處於求知和學習的人生階段,其主要的行為方式和行為的習得方式就是模仿。這樣,媒體上大量的暴力渲染成為他們模仿的對象。耳濡目染,久而久之,一部分未成年人在性格上表現出極強的攻擊性,並且殘忍、好鬥。遇事,頭腦簡單,很容易把暴力作為解決問題的方式,導致暴力犯罪。另外,一部分影視、紀實作品為吸引觀眾,對黑社會性質、惡勢力團伙犯罪信息進行大量報道,對犯罪動機、作案過程進行過分詳細的描述。這給一些善於模仿的有劣跡的未成年人提供了模仿、學習的條件,他們不僅學會了作案手段,還學會了反偵察,反審訊的伎倆,成為了犯罪的「高手」、「專家」。未成年人性器官開始發育、性機能逐步成熟,生理結構的明顯變化引發了心理上的變化,好奇心增強,對自身的生理變化有著強烈的神秘感和好奇心 ,特別是對於與生理變化有關的信息有著更加濃厚的興趣。媒體中的色情內容,正切合了未成年人的這些特徵,滿足了他們的生理和心理需要。一些未成年人,由於自我控制能力差,抵擋不住誘惑,抑制不住生理和心理躁動,便產生嘗試的念頭,很可能誘發強奸等性犯罪的發生。
另外,沉溺於上網也是誘發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個原因。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北京海淀檢察院近期對海淀看守所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調查發現:73名有上網經歷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39人承認自己走上違法犯罪道路因上網引起或與上網有關,佔53.4%。[11] 網路中通過互發電子郵件或聊天、在線游戲等手段進行交往,可以向對方隱瞞真實身份、年齡甚至性別等特徵。由於網路本身的這種隱蔽性,上網便成了很多處於心理閉鎖期的未成年人緩解內心緊張、釋放內心積郁的理想選擇。網路游戲、網路聊天過程中,虛擬的人物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的規范,未成年人的心理隨意性被無限放大。在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發生矛盾時他們往往難以協調,這種狀況如果得不到及時、正確的糾正和引導,就有可能導致未成年人為了滿足自我需要而不擇手段地侵犯他人的利益。有些未成年人長期痴迷於網路,由於他們沒有經濟來源,為了支付高昂的上網費用,很可能實施搶劫、盜竊等財產性犯罪。
⑤ 學習刑法的心得和體會
刑法規定的任務,是由我國社會主義的性質和法制建設的要求決定的。具體可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懲罰犯罪。對觸犯刑法所規定的任何犯罪行為,都要依照刑法的規定予以追究,對犯罪分子判處一定的刑罰,使其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通過懲罰犯罪分子,一方面可將犯罪分子改造過來,另一方面對社會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達到維護社會正義、減少犯罪、預防犯罪的目的。
(二)保衛國家安全、鞏固國家政權。國家安全和政權穩固是我國改革開放和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本前提和保證。作為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的刑法,其首要任務應當針對那些危害國家主權和安全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的犯罪行為。這是刑法階級性的集中表現。在我國刑法分則中,第一章就規定了「危害國家安全罪」。該章總結了建國以來同這類犯罪作斗爭的經驗,對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及其處罰,作了明確的規定。
(三)保護國家、集體、公民的財產。國家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是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是社會主義的物質基礎,是進行現代化建設的物質保證。公民個人的財產,是公民生活、從事生產等活動所必需的物質條件。刑法根據憲法的規定,將保護公共財產和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作為刑法的任務之一,這對於維護國家的經濟基礎,保護個人合法財產,具有重要的意義。
(四)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在我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我國憲法規定了公民的各項基本權利,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等方面的權利,公民依照法律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等各項民主權利,以及勞動、學習、創作等相關權利。為了同各種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犯罪行為作斗爭,刑法對這一類犯罪及其處罰作了比較具體的規定,對於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
(五)維護社會秩序。社會秩序的范圍是很廣的,包括社會的政治、經濟、生產、工作、學習、科研等各方面的正常秩序。刑法規定的各種犯罪,盡管犯罪所針對的對象、行為表現形式各有不同,但歸根結底都是對社會秩序的破壞。有些犯罪,直接目的就是擾亂一定的社會秩序。運用刑法打擊犯罪、懲罰犯罪,最終目的是維護社會秩序,保持社會的穩定,實現刑法的目的。
⑥ 刑法心得體會作文怎麼寫
刑法心得體會
刑法是除民法外又一司法考試里的重頭戲,從最近幾次考試看來,刑法的分值已略超民法。相比民法,刑法在日常生活中接觸較少,一些刑法的概念又和我們平時的概念有出入(比如搶奪罪),看起來似乎比民法難。其實無論司法考試中的哪個部分,都有容易拿到的分數,所以不需要畏難。刑法總則和分則的分值基本上是對半。
刑法的復習——特別是總則的復習——必須認真看法條和教材,兩者都要兼顧。因為刑法的法條規定比較簡單背後卻蘊藏大量可考知識,比如總則裡面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的規定: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初學者如果只看以上的法條,很難整理出裡面的考點,其實裡麵包含著「起因、時間、主觀、對象、限度」等條件,再結合具體案例,可謂千變萬化。所以僅看法條來復習,是根本不行的,一開始復習刑法應以教材為起點。在復習到相關概念、法理都具備一定積累的時候,倒是可以多看看法條,熟悉一些記憶型考點,比如:緩刑、假釋等。
前面的內容主要針對刑法總則而言,對於分則部分和司法解釋,可以多看法條。司法解釋對刑法的補充和修訂相當多,而且許多都具有可考性,考察的時候也容易直接考察法條的特殊規定,法理涉及較少。分則和司法解釋的特點是:繁雜,但記憶清晰的話好拿分。